女儿的名字应该写进家谱吗?儿媳妇的名字应该写进丈夫家的家谱吗?
分类: 社会/文化 >> 民俗传统
问题描述:
如果写进的话女子的名字和男的的名字应该是并列的吗?
解析:
有家谱的人家:
1)女儿的名字应该写进家谱吗?不可以
2)儿媳妇的名字应该写进丈夫家的家谱吗?是的
3)出生男孩,起名字后,入家谱,成婚后,娘子随入家谱。
4)出生女孩,成婚后,入夫家家谱,姓随夫姓,如:夫姓张,娘家姓李,称张李氏(从前女孩无大名,只有小名);(后来女孩有大名,变成张李X/张李XX)现在香港、台湾地区有些地方就是,如:夫姓张,娘家姓李,称张李XX/张李X。
5)如果写进的话女子的名字和男的的名字应该是并列的吗?夫妻是并列的。
可惜格子太小,否则把格式给你看看。但格式形式是竖写的,千万不要横写。
女儿可以上家谱的,不过只是记载了女儿的名字和嫁到什么地方去了。女婿和外孙是不上家谱的。自古至今家谱一般就是这样的。如:长女李红适莒县二十里堡村张三。男子结婚了,在家谱中古代由于男尊女卑的原因一般记作:配×氏,不记配偶姓名。女儿出嫁了记作适××村××人。现在家谱编撰也与时俱进了。妻子在家谱中也记录完整名字了。
你好,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你的问题是
女朋友写入南方家族家谱是什么意思?
你应该理解错误了,
应该是结婚以后
才能写入南方家族的家谱。
按照传统的习惯。
在嫁从父,出嫁从夫。
嫁到别人家里去,
那么他的姓名
就列入南方的家族家谱了。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禁止他人进入住宅,但是公婆是法律拟制上的父母,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如果老年人因生活困难无处居住,媳妇此时就要进到赡养的义务,允许公婆入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女儿的名字应该写进家谱吗?儿媳妇的名字应该写进丈夫家的家谱吗?
本文2023-10-19 08:36:55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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