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给外姓,是不是俩姓家谱都可以入谱?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19浏览:1收藏

过继给外姓,是不是俩姓家谱都可以入谱?,第1张

过继给外性,

是不是两家的家谱都可以入谱?

这也是看两家写家谱的人的。

写家谱的人想写这段,

还是都可以加进去的,

否则就有可能不会被认可,

而都没有入家谱的。

第一,我国法律的收养,指实际进行了合法的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之后才能按照收养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在我国,除非发生特殊的情况,否则孩子的亲生父母是不能放弃对孩子的抚养的,民间所称的过继,在我国法律中是不被支持的。

第三。过继的事仅是记载于家谱,且未成事实,在法律上、事实上均未形成收养关系。对收养关系而言,这本家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过继”,在过去称“立嗣”或“承嗣”,即过门继承的意思。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孩子过继,首选是在有血缘关系的亲兄弟之间,其次是堂兄弟之间。因宗族作为一个群体,其结体原则是“血缘”和“一本”观念,重在血脉相承和始祖一身的认同。如弟兄两人,哥哥无子,而弟弟有两子,那么经协商,可让弟弟的其中一子过继给哥哥。另民间素有“长子为贵”“长兄如父”的思想观念,所以过继给哥哥的儿子也大都是长子。这种以长子过继长子的选择形式,是封建伦理道德中孝悌思想的具体反映。再如弟兄三人,而只有老大有三个儿子,两个弟弟均无儿子,于是老大的三个儿子中的两个儿子可过继给两个弟弟。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过继子,直接到伯伯或叔叔家生活,成了名正言顺的儿子和继承人。但也有的过继子,并不到伯伯或叔叔家生活,只是名义上的儿子,在续修家谱时对应在所过继的父母户头上。过继有的还要举行仪式,宴请部分亲友,选定中人,立下过继文字,遍告同族乡邻周知。

孩子过继,是我国封建社会宗法制度下一种特殊的收养形式,是一种封建的亲属关系。

现当代通常可以分为六大部分。

一、序

序就类似于现在书的序,可以由族中得望高的人写,也可以由外人写。

主要是通过另一个或另几个人的眼光来看待这本族谱。

通常情况下,新序在前面,旧的序也要包含在内并排在新序后面。

二、简介

即使是对于自己的家族,能全面了解的人也不多,所以

需要首先简介一下自己家族,可提及的内容有:刻谱凡例、本族谱本次创修(修订)参与人员、时间、为什么要修订;此次编码的依据是什么;家族的整体情况、历史、迁移史、当前分布、人数;本族宗派、字辈,即记录每一代人起名规则;祖坟所在地、祖坟中各代分布图;对祖先事考查、考证。

总之,这里不具体到某一个人,只是对整个家族进行整体描述。

三、人物志

其实一本家谱本身就是人物记录,但通常情况下,家谱中会记录某一个或多个优秀的典型人物或团体。

而记录这些优秀人物时,常常格式多样,有该人的传记、他写的文章书稿、获得过的功名、官名、、画像、碑记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能把同姓历史名人强编入本族谱,即使是小小提示也不可。

因为后人续谱时,常常会因为这一次信以为真,而以讹传讹。

四、世系表

世系是家谱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最简单的家谱,有时只有一个世系表。

世系表是记录家族中每个人的关系,用计算机中的术语,这种一对多的结构是“树”状结构,但实际中的往往会比较复杂。

当一个家族很大、人数很多时。

会出现嗣出嗣入(通过过继、领养、送人)、迁入迁出的现象。

五、世略表

通常情况下,仅有世系表的家谱其实是没有实际意义的,面对一些不是名人的名字,除了这几个字,你还能知道什么呢一个好的办法就是增加世略表,世略表是记录世系表中每一个族人简历的表。

这一部分可以和世系表合二为一,也可以单列。

我认为单列更好,因为合二为一,常常导致世系表过肥过大,查找一个成员的时候非常麻烦。

很多家谱中,世略只写到父名、娶妻、生子数及名字数,这样写虽然整体看上去挺规范,实际上也没多大意义,因为世系表本身就可以表示这种信息。

我认为世略不一定能做到每个人都有完整的简历,但至少应该有:本人生卒年月、主要职务、职称、主要生活工作地、本人工作简历、主要成绩、妻子姓名、妻子嫁出地、妻子父亲的名、妻子简历、子女名、女儿出嫁地、所嫁人姓名。

这样不仅妻方家谱可以通过家谱查到本家族,本家族也可以通过自己家族查到女儿家族。

六、后记

后记写一些感想即可。

扩展资料:

族制开始形成:

它以尊祖、敬宗、睦族为宗旨,根据理学的伦理纲常制定宗规家法来约束族众。

"尊祖"必叙谱牒,"敬宗"当建祠堂,"睦族"需赈济族人。

修谱建祠,开办义学、义庄,耕种义田,管理祠产,家族活动自然多了起来。

家谱的内容也逐渐由记载单一的血缘世系到比较全面记载家族的整体情况,内容愈来愈多,篇幅愈来愈大。

不过,相对清代家谱而言,明代家谱的内容还是比较简单的。

一般只有谱序、跋和世系图(表)。

历史进入满清以后,家谱纂修数量骤增,内容不断增加。

就总体情况而论,大致包含以下方面:

一谱序。

谱序是每部家谱不可或缺的部分,包括阖家或某几位族人撰写的序和当时名流写的赠序,以及跋语等。

序跋的内容主要是介绍家族世系渊源、传承关系、修谱缘由和经过以及任事人员等,是熟悉、研究一部家谱的直接切入点,是了解该家族世系源流的重要资料。

二谱例、谱论和目录。

谱例又称凡例,用条文形式主要阐明族谱纂修原则和体例以及类目安排的理由。

谱例强调家族血缘的纯洁性,维护以男子为中心的伦理纲常,表示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

谱论一般是摘录前代硕

学名儒论家谱之重要的语录,也有直接把皇帝的喻民榜、喻民诏刊载在谱前,以告诫族人。

目录又称总目,说明该谱的卷数,每卷的主要内容。

谱例和目录是识谱的入门指南,缘径方可探幽。

三恩纶录。

又称恩荣录、褒颂、诰勅、赐谕、告身等。

主要登载历代皇帝和中央、地方两级 官员对家族成员封赠、褒奖文字,举凡勅书、诰命、上谕、御制碑文、祭文、赐匾等,靡不备载。

四记。

一般家谱都有先祖像赞、小传,把本族先祖中有显赫身份的人绘成遗像载诸谱端,并附像赞。

大多数家谱不仅有先祖像赞,还有列传,对本族名望著世或德行懿范者列传志行,包括节妇、烈女,附载年谱、寿序、墓志铭、祭文、行述、碑铭等。

五族规、家训。

这是每部家谱必载的内容,要敬宗收族,没有一定的族规、家法不行。

族规、家训的内容十分庞杂,除了传统的宗法内容外,还有诸如财产继承、婚姻纠纷、禁盗禁赌、封山禁林等。

六典制。

包括冠礼、笄礼、婚礼、祭礼等,有的谱以仪礼统之,含仪文、丧礼的图式、器具和祭品的制作。

还有的谱把祠规、祠产、义学、祀田的管理条例和契据也放在典制之内。

七墓图、墓志。

墓图绘有所在地地名、方位、四址交界;墓志介绍墓主的生平和墓庐建置情况。

湖南家谱特别重视墓图,不少家谱都将其单独列为一卷,有的甚至几卷、十几卷。

八派语。

又称辈份诗、班行诗等,没有统一的名称,登载族人排行字辈,有的谱派行或称班次多达八十辈、一百辈。

派语在谱中占的份量极小,但却极重要,是一个家族男性成员取名的依据,直接反映出家族内部不同辈分成员之间纵向的、前后相继的关系,以及相同辈分成员之间横向的、平行配合的关系。

九捐款、领谱名目。

修谱是族人共同的事,必须大家捐资,是族人对修谱的认同和责任。

领谱名目是族谱修完后发给各房各派的登记录。

家谱是按房按派编号发放的,不能冒领。

编号有的按"千字文",有的按八卦,有的按十二生肖,还有的以修谱宗旨编号,等等。

十世系图。

湖南家谱有很多称垂丝图,顾名思义,喻世系子孙绵延不绝,似垂柳丝丝。

图实为表,多采欧式,以五世为一图,下五世格尽另起。

称始祖为第一世或第一派祖,以此序列,清晰可考。

有的谱分外世纪和内世纪。

外世纪从受姓始祖至谱尊始祖(或始迁祖)止,内世纪则以始祖(或始迁祖)奉为一世祖或一派祖。

(十一)世系表。

湖南多称齿录。

按家族辈份、长幼序列,各具派名、字号、生卒年、官阶爵次、婚配、子女情况。

清及清以后家谱的内容大体上如前所述,但并非千篇一律,没有统一的类目设置要求,只是互相参照。

因此,不同家谱内容上有增有减,有分有合,但世系图、世系表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不成其为"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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