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廷昌的生平介绍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18浏览:2收藏

雷廷昌的生平介绍,第1张

雷廷昌是雷氏家谱中记载的样式房掌案的最后一代传人,他逝世的第二年,光绪驾崩。清灭亡后,依民国政府优待清室条约,崇陵继续兴建。当光绪及隆裕后的梓宫奉安于崇陵时,雷廷昌已故去6年了。

随着清王朝和雷廷昌的亡去,清廷的工部和样式房也从历史上消失了,样式雷的后代不再继承祖业。过去,一般研究者都认为样式雷是七代传人,其实雷廷昌后面还有子孙参加样式房的工作,国家图书馆藏有大量崇陵工程的图纸,就是雷氏继续参与工程的佐证,只是对雷氏再下一代的资料,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整理。

雷氏家族有意收藏各类图档最迟开始于咸丰十年(1860)、样式雷第五代传人雷景修时。它们原都存于设在今圆明园东北角的“样房”中,实际应是清廷皇家的绝密档案,比方清陵寝图纸如流入民间,就将给盗墓者以极大便利。咸丰十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样房因位于偏僻处,未被殃及。雷景修为保护这些档案,将其藏于家中并数次秘密转运,皇家图档就这样被带到宫外。

我知道两句字辈排行,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双谊乡(据说老祖宗是湖广填川时迁来的):向

秀,超

良。其它的就不知道了。

朱启钤先生撰《样式雷考》言雷金玉“投充内务府包衣旗”。此说未见于雷氏所遗家谱、笔记,可能是雷献瑞、雷献华兄弟向朱氏口述的。包衣是旗籍的名称,原是满洲话“家”的意思。清未入关前,凡所获各部落俘虏,都编为“包衣”,分属八旗。属镶黄、正黄、正白上三旗的,隶内务府;属其余下五旗的,隶各王府。朱氏所说的“投充”即投靠,是包衣的又一来源。投充人既有贫困无依或被勒索逼迫者,也有带地投充者。前者为谋生,后者则为得到政治上的庇护,但法定身份都是奴婢。按此说,雷氏既然隶内务府包衣旗,显然是上三旗之一。至于是哪一旗,《样式雷考》也没有明确。雷氏家族自康熙朝至咸丰十年(1860年),主要聚居在宛平县海淀村槐树街。咸丰十一年(1861年)迁居城内。雷景修一支住西直门内迤南东观音寺路北;另有一支住新街口以东水车胡同,始自雷家瑞子懿修于道光廿一年分居;雷思起笔记云雷氏族祠在东直门北新仓。而雷克修撰《雷氏支谱》,跋亦云其于嘉庆十四年(1809年)自海甸(淀)槐树街祖宅迁出,别居东直门北新仓。查东观音寺属正红旗地,水车胡同属正黄旗地,北新仓属正白旗地,各不相同。后二者倒是属于上三旗,但不知何故样式雷的正宗传人却择地于下五旗之正红旗地居住。作者认为,虽然雷氏长期居住在海淀,但从族祠所在地分析,应属正白旗人。

雷氏《城内外各处雷宅置房产图五十处》显示雷景修置办的50处房产位于北京西城地区和西直门、阜成门内外,其中有30处集中在宣武门至新街口这条南北大街的两侧,地跨均为下五旗的正红、镶红、镶蓝三旗,足见到清末,旗民管理涣散,住地的划分不再像清初那样严格了。

但雷氏为包衣旗人之说也有可疑之处。众所周知,八旗制度规定,旗人按期领取“钱粮”,包括“月饷”和“季米”,并禁止旗人做工、务农、经商以及从事其他职业。就现存雷氏账目来看,尚未发现其以旗人身份定期领取钱粮的记载;同时至迟从雷景修开始,雷氏在样式房工作之余,还兼作多种经营,也与八旗制度相悖。这或许从侧面说明,此时雷氏家族已经不在旗籍了。查乾隆七年(1742年),高宗旨在缓和“八旗生计”的压力,曾谕令在京八旗汉军出旗为民。随后,内务府和下五旗王公所属的汉族血统包衣人,也多被出旗为民。倘若朱启钤云雷金玉“投充内务府包衣旗”事不假,雷氏也肯定是在乾隆年间已脱离旗籍了。有鉴于此,因为无法考证雷氏北新仓族祠的创建年代,所以由此来推断雷氏所在旗籍的依据也就有可能不够充分了。

同治十三年(1874年)七月初一日的《堂谕司谕档》记载了内务府向样子匠放给津贴和添给饭食银两的特谕。其中写到发放的三条原则:一是“开工放,止工停”;二是“著掌案头目人雷思起自行秉公酌量添给当差勤奋之人”;三是“经此次定准后,尔等如有差使迟误,或另有私事滑懒之人,一经查出即行撤去工食”。可见,内务府与样子匠之间是纯粹的雇佣关系,而不是包衣的人身依附关系。因此作者认为,从职业角度来看,样子匠在宫廷中既无编制又无名份,都是临时被派当差,由熟悉设计业务的工匠充任。样子匠的身份与普通匠役无二,是凭特殊技艺谋生的手工业者,在相关档案中亦被称为“烫画样人”。在《翁同龢日记》中是连名字都没有被提及的“画工”。 光绪十九年(1893年)雷廷昌在一张纸片上写过这样一段话:“样式房之差,五行八作之首,案(按)规矩、例制之法绘图、烫样,上奉旨议(意),下遵堂司谕,其拟活计,自案(按)法办以成,更改由上意。而今办法,上意传出,官役并无定准办法,下忍(任)意拟办,三心八意,以至用有办法之人,又忍(“任”?原字被删去)听回禀,例制直言,不顺耳也。”尽管这段牢骚话的后半段读起来不够通顺,但还是表述了很多关于样子匠在清代皇家建筑设计中的作用等极富研究价值的宝贵信息。

首先,“样式房之差,五行八作之首”,说明样式房及其匠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处于主导专业地位,与现代建筑专业及建筑师的作用基本无异。

其次,设计方法是“案(按)规矩、例制之法绘图、烫样”,即根据清代建筑工程模数化、标准化的生产与设计特点进行建筑设计,完成图纸和模型。

再次,“上奉旨议(意),下遵堂司谕……更改由上意”,说明业主(皇帝、太后、董工王大臣)的意见在建筑设计、施工中占统治地位。《园冶》论造园有 “三分匠人、七分主人”之说。但计成所说的“主人”,“非主人也,能主之人也”,即所谓“主人”不是建筑物的“主人”,而是主持建筑计划的人(即今日之建筑师)。建筑师必须善于秉承园主人的意图,并把它转化为规划的主导思想,从而具体地贯彻于造园的全部实践之中,能否做到这一点往往是一座园林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在清代皇家建筑的设计与营造中,皇帝往往对建筑工程直接发出指令,甚至一竿子插到底。所以,此时的“主人”就是真正的建筑物的主人;而应该作为“能主之人”的建筑师的作用则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除了雷廷昌的笔录外,各种文献、档案中记载的皇帝、太后直接干预皇家建筑设计、施工的实例不胜枚举。对于 “主人”的意图,样子匠只有和盘接受,即便是朝令夕改,也只能在所不辞。所以,清代皇家建筑设计的优劣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决定于皇帝、太后或董工官员的修养和学识的,不是样子匠能够左右的。加之工程进行过程中,了无专业背景的中下级官吏的阿谀奉承和中饱私囊,制造了重重困难,无怪乎雷廷昌会发出那样无奈的感叹了。 样式雷与帝、后之间的对话,就目前材料看仅有两次。第一次是前述《雷金玉墓碑》中记载的“恭遇康熙年间修建海淀园庭工程,我曾祖考(雷金玉)领楠木作工程。因正殿上梁,得蒙皇恩召见奏对。”第二次是“(雷)思起自记,同治十三年因园庭工程进呈图样与子廷昌蒙召见五次”。实际上,这两次召见都是特例,第一次是在上梁仪式上,第二次则是因为圆明园重修工程不便完全公开。

结合前文关于雷氏家族通过捐输取得散阶职衔的论述可知,所谓样式雷世家“时常得到皇上和太后的肯定和奖赏,有时皇帝要亲自召见奖赏,还要加官进爵”的说法明显有臆断的成分。 样式房不仅专职从事建筑设计事务,还要与算房合作编制相关《工程做法》,并和各承包厂商及工头联系,指导施工。雷廷昌幼子雷献华与高氏联姻,其后人自云高氏即为“算房高”(高芸)家。雷氏家族与其他木厂也素有业务往来,如朱启钤辑《雷氏年谱》记载:咸丰元年,雷思起上天合局看活后赴昌西陵三义局作柜三年。但转年思起辞退三义局,奉吉堂谕随赴昌西陵工去。咸丰九年,思起赴陵工,其弟思振随赴广源厂写账。

上述记载说明样式雷世家除了自己对后人进行业务训练外,还要派他们到木厂实习,以增加实践机会。在雷氏账目中经常记载从某某木厂领回银钱数十两乃至上百两,却从未说明这些款项的名目。作者认为可能是接受木厂的“指导费”或“回扣”。

以上所述足见样子匠与算手和木厂之间也保持着错综复杂、千丝万缕的联系。

严格来说,这个问题没法回答,因为在历史上,由于迁徙、家族内部的冲突、毫不相干的人都采取了同一姓氏、地理的阻隔导致的音讯不通等多种原因,使得同一姓氏内出现了不同的家谱。所以说,你要问清楚,最好说明是什么地方的雷氏家族。

以本人为例。我来自湖北,在湖北黄陂、孝感等地,雷氏家族的族谱基本上是相同的。字辈排序如下:

正兴祖隆华,伯子震雯鸣霖。

云飞启志,文光逢宣。

德用绍祖,道以承天。

元亨忠恕,经业永延。

万世崇学,保家之贤。

大开继述,恒庆安全。

国恩广锡,福泽长绵。

自强行健,群贺其昌。

春风化雨,育才有方。

三点说明:1 我们自江西迁徙而来,故最开始的十一个字辈是从江西带来的,后面的是到湖北后续的。2 由于历史上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较低等因素的限制,我个人觉得,家谱流传过程中,可能出现了一些错字,甚至最初制谱的时候,可能已经有了错误。比如德用绍祖四个字,我老觉得用应该是庸[功绩的意思]。当然也可能是我错了。3 很多地方的雷姓家谱和这个完全不一样。

(网文)

雷廷昌的生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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