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和拐卖的区别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17浏览:2收藏

拐骗和拐卖的区别,第1张

侵犯的权益不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卖拐骗的人不同。拐卖拐骗的方式不同。犯罪目的不同。刑罚不同。

1、侵犯的权益不同

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即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2、拐卖拐骗的人不同

拐卖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拐卖拐骗的方式不同

拐卖儿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拐骗儿童罪的在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手段多样,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

4、犯罪目的不同

拐卖儿童罪,直接故意,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目的,是为了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拐骗儿童罪,直接故意,主观上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 役,也有因喜欢儿童或将其收养为自己的子女而实施拐骗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拐骗妇女罪构成条件有什么 《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绑架 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至于本罪所引起的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是本罪的危害后果,而非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 身份证 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 监护人 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 共同犯罪 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 拐卖妇女、儿童罪 。在五种行为方式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 收养 、奴役、强迫卖*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本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婚姻、 家庭关系 ,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本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日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 综上所述,关于 拐卖妇女罪 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是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其中对客体要件的解释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被非法的人进行干预,并且干预其人格权的行为,将会是构成拐骗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防拐骗安全知识

1、要孩子牢记自家的详细地址、父母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并能背下来。家里的亲戚朋友或可以依靠的人的相关情况,也可以让孩子记住,如果被拐骗要核实身份、寻找父母,这些信息十分有用。

2、不一定给孩子配手机,但最好给孩子少许零用钱,可以用来在紧急时刻打电话求救,或者求助别人打电话报警、联系父母。报警电话是多少,也要教给孩子,让孩子牢记。

3、提前跟孩子做好约定,比如没有父母的通知绝不能跟陌生人走,去同学家或跟同学一起在外面玩,行踪要及时跟父母汇报,还有父母突然有事不能去接该怎么办等等,这些都要提前说好。尤其要提醒孩子“不要跟陌生人上车”。有时候,拐骗犯有进一步的犯罪企图,就会准备交通工具,然后骗孩子说“你爸妈叫你上我的车”、“我给你爸爸拿了好东西,你去看看吧”。孩子一旦上车,就会被控制、绑架。

4、家长和学校老师也需要做好约定,比如放学后必须由父母或家里的亲人来接孩子,否则绝不要让孩子离开。要跟老师交接好,不要产生误会。

5、要教导孩子,僻静、人少的地方不要去,不要总是一个人活动。最好和同学、朋友一块走,养成群体性活动的习惯。家长平时也要多带孩子参加集体活动,增强孩子的自我应对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鉴别力。

骗子常用招数

招数一:假冒熟人诱惑法

骗子能叫出孩子的名字。然后可能会和孩子说,自己是受了孩子爸爸、妈妈或者其他家人的委托,来带孩子回家或者去别的什么地方的。有的甚至还会继续骗孩子说,自己也得到了老师的同意。利用如此“权威诱惑”,骗取孩子的信任感而诱骗孩子。

招数二:给予礼物利诱法

“小朋友,我有一个礼物给你。你想知道是什么吗快和我到前面车里去看看吧。”这类方法主要是用物质利诱,同时利用孩子的好奇心,最终实施拐骗孩子的目的。

招数三:帮忙带路法

骗子往往会利用孩子单纯、善良、乐于助人的心态,引诱孩子。比如骗子会说“小朋友,你知道去某某地方的路怎么走吗”如果孩子说,知道,就在哪里哪里呀。骗子就会顺势说,“反正也不远,你能不能带我去啊。”

招数四:盗窃抢劫

趁着大人看管不严,将孩子偷走或拐走。还有人直接从自行车后座或老人怀里将孩子抢走。

拐卖妇女儿童这些年逐渐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主要也是因为实在有太多太多的家庭因此而受到破坏,甚至有些家庭为了找回被拐卖的孩子倾家荡产,几十年如一日地走在寻子的道路上,完全没有了自己的生活,还有那些被拐卖的妇女更是遭受非人的折磨。对这种拐卖妇女儿童的人,必须要严加打击从重处罚。不过为了督促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相关性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相关部门推出了不少的举措。

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通告。通告里面明确表示,那些参加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在通告发布的当天开始,一直到2022年6月30日之前,能够投案自首的,并且将自己所做过的事情一一说出来,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比较轻的甚至还可以酌情减免处罚,当然,如果超出了这个时间还没有投案自首,还是从事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一旦被抓到那么就会严惩。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包庇,窝藏甚至,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或者是帮助的人,一旦被查到也会依法打击,而对于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儿童妇女的那些群众也会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这种犯罪违法的事情实在令人气愤不已。那些犯罪分子为了利益,将别人家好好的一个家庭毁掉,这种行为,简直是天理难容,这些人贩子难道就没有恻隐之心?他们家里面也有妇女,也有儿童,换位思考一下,当自己家里面的人被拐了那得多么着急,多么伤心?

希望相关部门对于这些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要严加打击,不能让他们有一丝犯罪的机会,希望以后再也不会有妇女儿童被拐卖。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多宣传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除了要对犯罪嫌疑人严加处罚之外,同时对于买家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不会有这么多的人参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拐骗和拐卖的区别

侵犯的权益不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卖拐骗的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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