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解放前就以家谱方试过继给去世十年的小弟为继子,这种关系算烈士后代吗?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17浏览:3收藏

侄子解放前就以家谱方试过继给去世十年的小弟为继子,这种关系算烈士后代吗?,第1张

不算,那是你家自己认证的,没有户籍关系不能继承烈士荣誉,就算你们打算在户籍上过继侄子给死去兄弟也是不行的,因为中国法律规定,人死后就注销户籍了,没有过户的渠道,除非你弟弟生前将侄子过继给他,上了他的户籍,才能继承烈士荣誉;

女法带来的孩子,

是不应该写入家谱的,

因为他跟你们家,

没有一点血缘关系,

准确的说,

他是别人的孩子,

应该入别人的家谱的。

望采纳,

谢谢!

家谱不是随随便便可以修的,在一些字眼上,一定要小心,千万别用错了。

名、字、号

名:

宗谱中一般都有名(即谱名,宗谱的字辈通过谱名来体现)。

现在修谱,一般不再搞谱名,名字即为谱名。

旧时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只呼其字而不叫其名,即所谓避讳,直呼其名是对这个人的不尊重。

字:

即平时称呼。如曹操,字孟德,刘备字玄德,平时见面只呼其为“孟德”、“玄德”,而不叫其曹操,刘备,就是避讳,表示尊重。

现代人很少用字。

号:

号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旧谱中的号一般是年长者或有一定功名的人出于一种成就感,或出于某种因素,自己给自己提出的。

所以不能把几岁孩子的小名称为号,那是对号的一种误解。

重点注意

古人有姓、名、字、号,字通常由长辈来命名,男子可在成年后由父亲取字。

今修谱时,如族内形成共识按字辈定新录入成员的谱名,拟将原名书为“一名××”或“字××”。

同时,不能把旧谱中的名随意去掉,也不能把旧谱中名、字随意调换。如有曾用名,可用“又名××”加以弥补。

配、娶、继配、聘

配:

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配即元配。即对方为未婚,也称处子,书“配某地某姓某公女”。

娶:

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书“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继配:

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或离异,又与后任妻子结婚。

再配为处子则书“继配某地某姓某公女”;再配为醮妇则书“续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聘:

聘指男子定亲,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但未完婚。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

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记载。

重点注意

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一字之差,意义不一样。

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个别宗谱只写娶而不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

另外,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结婚为准,年近五十未结婚者,可写“未娶”。

适、字、未字、待字

适:

该女子已出嫁结婚书“适”。

字:

旧时女子通常在出嫁前才由父母或婆家取字。该女子已定亲尚未出嫁曰“字”,与男方的聘相对应。

未字:

该女子尚未定亲曰“未字”。

待字:

该女子已介绍对象,但尚未举行定亲仪式曰待字。因称女子待嫁为“待字”。

重点注意

宗谱中“适”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因此现在修谱,不要惟恐别人看不懂。

就把适改成嫁,这就与历次修谱用词不一致,而且失去了“谱味”,故女儿出嫁仍写“适”为宜。

出赘、入赘、招赘、孀赘

出赘:

指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宗谱中书“出赘某地某姓”。

入赘:

指外姓男子招女婿进来。

招赘:

旧谱世系表均以男子为主体,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故表述为“××赘婿,本姓×”。

现时修谱,招女婿多数以本姓女子挂线,这里主语变成了女性,故应用“招赘”,也可用“赘”或“招”。

孀赘:

孀赘即丈夫死后,妻子再找一个男人上门,俗称“黄泥畔”。

重点注意

认定是否招赘不是以女方住在娘家为准,而应以所生子女姓母姓为准。

孀赘情况目前时而可见,但是我们在修谱时注意,入谱均以正式婚姻为准,如果找个老来伴,但未领结婚证,还是不录为好。

出继、继子、出嗣、入嗣、承祧、兼祧

出继:

指本姓男子过继给外姓做继子,并改为外姓。

此种情况,在世表中仍需要挂线,并注明出生年月,出继何地何姓,方便后人明了本源。

继子:

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并由外姓改为本姓。

出嗣:

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

入嗣:

本宗族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俗称顶嗣。

承祧:

在家谱中将某甲之子给某乙一人当儿子,不再给甲当儿子。这种完全带子的关系叫承祧。

兼祧:

兼祧是以独子兼承叔(或伯)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又称“一子两后”或“两房共一子”。

清乾隆朝起规定兼祧子可在两房各配一妻,二妻间非妻妾关系,而是妯娌关系。

重点注意

旧时对继子入谱都有严格规定,一般都要得到宗族同意,并要交一定的田产或财产给本姓宗祠,有的把继子编入另谱。

现在修谱,继子和亲生子都一视同仁,不再编入另谱,但为了区别亲生还是领养,仍写“继子”为宜。

嗣即继承。旧时承嗣都有严格规定,一是必须得到宗族同意,二是在辈份上必须一致,三是亲疏上应该由近及远。

承嗣的目的,主要是延续香火,同时也继承财产,故世表一般在入嗣方详述,在出嗣方略述。

殇、夭、卒、年、享、寿

殇:

7岁及其以前身亡书“早殇”。

夭:

8岁至15岁未成年而身亡称“早夭”。

年:

50岁以下去世,书“卒于某时,年若干岁”。

享:

51岁至59岁去世,书“卒于某时,享年若干岁”。

寿:

60岁及以上去世,书“卒于某时,享寿若干岁”。

重点注意

古代对不同年龄人的死亡,用词有讲究,读其词即知年龄大概,宜慎用:作古之人书“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卒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世之人书“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生” 。

古代世袭王侯爵位的都是嗣子,多为嫡长子,有嫡立嫡,无嫡立长。而在民间,多指某男一生没婚,膝下无子,或结婚只生养了女儿,而无有男丁,只得从自己的亲兄亲弟的儿子中选一个男孩、经双方协商,立到自己名下,成为自己的儿子,继承自己的财产和香火。

我是在再婚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只依稀记得小时候,我穿着打扮比较新潮,周边同龄的女孩还捡我的旧衣服穿;不愿意吃饭的时候,妈妈追着我喂。9岁时,妈妈因为难产去世了,我的生活一下子都变了。12岁,爸爸带回了继母。15岁,继母带来了她的女儿。

01

我与继母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存在一丝隔阂的外人。

小时候,我经常因为小事被指责。被指责多了,情分也就逐渐淡了。还记得因为他们还没吃早饭,我就把炒蛋吃得差不多了,被我爸指责:大人还没吃,怎么小孩就吃完了!还记得我大年初一洗头,被我爸指责:初一洗头不吉利!被指责后,我只是默默的,没有回应。我知道,这些都是继母去我爸那告状的。可是,在这之前,没有人教过我,不能在大人没吃饭前吃完饭菜,不能在大年初一洗头。现在我是妈妈了,我绝对不会因为这样的事情去指责我儿子。

俗话说,有后妈就有后爸。继母想不到的事情,爸爸也看不到想不到。我得到的关爱有限,慢慢地习惯了独自承受和解决。

高考时候,同学的爸妈都来接送、送饭,在考场外等候,我都是自己往返,还跟同学家蹭饭。高考结束,同学的爸妈帮忙打包好宿舍行李,搬回家。我自己打包收拾,扛着大包小包的行李到公交站,乘公交车,再扛着行李回到家。

大学时候,别人的家长一周几个电话的关心着,我是一个月也不见一个电话。毕业后,别的家长忙着给孩子张罗工作,我是自己到处投简历面试的工作。

都说世上的女人只有两种,一种是幸福的一种是坚强的,幸福的被捧在手心不需要坚强,坚强的却是不得不坚强。如果可以,谁不想被好好疼爱呢。

爸爸和继母对待我和妹妹,吃什么、穿什么都是一样的,算是公平对待。出于认知的局限性,他们无法给予学业和生活上的教育和指导。我和妹妹都是放养大的孩子,长成什么样,全靠自己。我逐渐养成了独立自主的习惯,坚强的性格,自己的事情自己想办法处理。

同龄人都说父母那一辈为孩子付出太多,节俭、攒钱为孩子买房买车、结婚生子,在我家根本不是这样。

爸爸和继母的收入是分开管理的,爸爸负责家庭开支和我的学费生活费,继母负责妹妹的学费生活费。他们的工资虽不多,但如果有心经营,是可以存下一笔钱的,何况我跟妹妹都独立工作十多年了,没有给家里增加经济压力。除了没有理财观念之外,还有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没有共同的目标,或者也不知道需要钱做什么。

就这样,我在这个没有什么温度的家庭中长大,没有争吵不休的家长里短,没有其乐融融的家庭气氛,平淡的日子一天天过。最大的遗憾是感觉自己缺乏关爱。受家庭情况和认知的局限的影响,恋商不高,甚至很长一段时间觉得自己没有爱的能力。

大学毕业后,我工作赚钱了,爸爸和继母对我的态度逐渐转变了,爸爸也比较能听取我的意见和建议。这几年,我没有上交生活费,但逢年过节该孝敬的不少给。他们病了,我出钱出力;我病了,他们也能出力。我们的生活还算是比较和谐的。

02

打破和谐生活的,就是我跟妹妹接二连三的结婚生子。妹妹夫妻两都有工作,婆婆已经过世了,三年前生了孩子后,继母就一直在妹妹家帮忙带孩子,夫妻两每个月给2000元给继母。以现在的情况看,继母大概率会在妹妹家继续生活十来年。

我自前年结婚后,跟老公一起住在我家。去年,孩子出生后,为了上班后有合适的人照顾孩子,我不得不搬到婆家住,让婆婆帮忙带孩子。自那以后,我爸就一个人在家生活了,他现在还有工作,我92岁高龄的奶奶也就住在隔壁,不至于太孤单。但是等过几年,没有工作了,身体不佳了,就不适合一个人生活了。

虽然我们的住处距离都不过六七公里,来去方便。爸爸时不时应邀去妹妹家吃饭,继母两周回家一趟打扫打扫卫生,我一两周会带老公儿子回一趟家,看看爸爸和奶奶。但原本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不在一起生活,未来会越来越疏远,原本就不深的亲情也会逐渐淡化。

再婚的夫妻各自跟自己的亲孙子外孙们生活,这是再婚家庭到老了极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

03

我家是一栋三层的自建房,妈妈去世后,爸爸用两人攒下来的钱盖的。房子不新了,但是如果遇到拆迁,可以获得不少的赔偿款。

早些年,继母打算把妹妹留在家里,这样的话,以后妹妹跟他们一起生活,家里的房子就归妹妹,奈何妹妹不同意。不过就算她们同意,家里的奶奶姑姑叔叔们也不会同意的。

我跟老公结婚前约定,生两个孩子,一个跟老公姓,一个跟我姓,同时也明确了房子归属于我。我负责爸爸和继母的养老。话是这么说,但继母对她的养老问题还是另有想法,她要求爸爸把每月每月3000多元的退休金交给她,作为养老的保障。

房子属于婚前的财产,归属我爸再传给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后的收入,属于他俩的,他们可以进行自由分配。

继母的养老以及病痛的问题上,我爸是主要负责人,妹妹是辅助的负责人。我爸负责的背后也就是我要兜底。

爸爸现在还有工资收入,两个人身体还比较健康,不知道关于财产分配未来会不会再出现变数。

再婚比初婚更难,每个再婚家庭情况都不一样,面临的问题大致有子女的养育、财产和经济分配、养老等问题。

我希望再婚的人,可以从我的生活经历中,去感受再婚子女的处境,去处理好跟新配偶的这些问题,让再婚的子女得到更好的照顾和教育,使再婚家庭也能过得幸福温暖!

一般都是按长幼顺序来的

她比你大两岁以年龄来讲是应该这样

还有一个问题是你继母女儿有没有改姓

我指的是族谱之类的有没有正式承认

改姓在户籍管理上是不可能的

如果是和你是一样的姓那就完全没有问题了

侄子解放前就以家谱方试过继给去世十年的小弟为继子,这种关系算烈士后代吗?

不算,那是你家自己认证的,没有户籍关系不能继承烈士荣誉,就算你们打算在户籍上过继侄子给死去兄弟也是不行的,因为中国法律规定,人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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