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吴姓辈分《可》字辈,上代女的是善,男的是山。《可》字辈下面是《长,传,家》在下面就不知道了
吴可乐 吴可辉 吴可彪 吴可陵 吴可萍 吴可铠 吴可英 吴可晗 吴可凯 吴可薇 吴可晗 吴可倍 吴可瑜 吴可微 吴可彪 吴可涵 吴可澄 吴可砚 吴可悠 吴可邯 吴可军 吴可晨 吴可函 吴可慈 吴可阳 吴可宇
林氏为我国古代大族,源远流长,人才辈出,历史辉煌。仙居福应街道断桥林氏始祖林任于唐乾符六年就由福建长溪迁入。其十条《家训》观点明确,论述精辟,内容广泛,较有哲理。涵盖国家、民族、社会、家庭,涉及处世为人的所有方面,有较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
《林氏家训》十条:
一、崇孝道
孝始于事亲、终于报国,移孝以作忠,即显亲以全孝,此为大孝。
孝为立身大本。若不孝于亲则不能忠于国;友于兄弟;睦于宗乡党;合群于社会;必反为社会之蠹虫。如何能使人人之行为皆善?请必自孝父母始。人能以父母待子女之心,行事则万善之。本已立由是。而兄弟睦宗族而笃乡里由是。而居乡则为善人,入仕则不为贪吏。
人子事亲无穷富,当以奉养为先。富者能备供甘旨,而贪者菽水承欢各凭其力,务能承亲志和彦婉语,不可猊奉心违以始父母尤。
子之孝不如率媳妇以孝。媳妇居家之时多,奉饭起居自较周到,故俗谓孝妇胜于孝子。
人之事有一分力则应尽一分力,不能稍有吝惜。有兄弟分家,各丰衣足食。而于父母身上应尽之事,竟彼此推诿计较分毫,此谓之大不孝。
人之事亲晨昏定省。久出为告返为面亲。父母谢世后,有远行务必拜墓而去。
父母教育子女,未有先存子女报答之念者,子女幼而能志于学,长而能忠于事。百进而能立德立功言,为国社会有用人才,皆所以报答父母教养之心,皆所以报答父母教养之心,皆孝之大者。
亲有过失,子女当以婉言柔声委屈进谏。万一亲志不从,则俟亲心愉悦时再说,不陷父母于不义,此为孝之一端。
坟墓乃先人以藏遗体之所。年时务须拜扫家庙,乃先祖神灵栖托之处。年节必修,祭祀力之所及,不以代而远不顾,勿以路遥而不往。届时族人相处,正可以联族谊而敦一本之亲。
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至也”后世陋俗有划股断指,以疗亲病者此迷信,谈背人伦之旨,非子女行孝所当为。
葬亲陋俗风水,说谓先人葬佳地,后人可至富贵,从无此理。从无此事。所以历代家训皆以此为诫。安先人体魄之地,惟择高埠土质乾燥僻静,不易受人畜破坏之处为佳,从来贫富贵贱无常与风水何干。古代帝王之家,亦同此理。今则火葬事简费省,当事亲亲生所意愿而行,不违亲意却是尽孝道。旧俗丧亲必请僧念经超度,声乐鼓吹,奢侈浪费于死者何益,历代家训谆谆告戒应警惕。
二、睦宗族
族人虽有远近亲疏,安其本源则一。族中人有喜事或凶事为先行庆吊之礼。遇有合族之事必同心商确。只平时聚会待所以联族谊为重,人情不见则疏,日疏日远大非睦族之道。宗族于我固有亲疏。自祖宗之则均一人之子孙,自知族人当睦。
睦族之要有五:一日敬老二日亲贤三日矜恤孤寡四日周济急难五日解纷此前人古记实有深意。
睦族之有四:一日矜幼弱。幼稚先亲人难以自立,成人则须有矜悯之心,随时给助力。二日恤鳏寡。贫者则恤以善言,富者则恤以财力资其生活。三日周窘急。族人有衣食无着者则谋给以生路,量己之力为之接济,亦尽己之心。四日解纷。族人有纷争者,得多人劝解,往往得心平气和,重归于好。此亲族之所贵也。于此之外若有力量捐义田设义仑立义学置义家,使合族之人生死均无所恨,实睦族之大者。
睦族之要有三:一日尊。对长辈则恭顺有礼。二日老。老虽属平凡而年纪已高,亦须尽扶持保护之礼。三日贤。凡德行学识可为族人模范者,虽年辈较低,须远辈加以敬贤之礼。
家庭亲戚不外三党:待父党宜念木本水源。待母党宜念生身恩谊。待妻党宜推爱及人待人忠厚,常存敦睦族联谊之心。凡族中鳏寡孤独无依者果能安分守己,当念同族一本之义,联通族合力量以周给之,不可视如路人。有婚嫁丧葬不能举者,或品学兼有而无力上进者,联族人力量为助,义不容辞。睦族必以叙伦为先,叙伦必以正言为先。一族之中祖孙叔侄兄弟之间,各有定名不可紊乱。尤不可因尊长寒微,遂致迳呼尔我避。加尊称以先人伦之,序须知敦本睦族,切不可重富轻贫,少存异视之心。族之兴盛在乎族之人贤否。子孙贤族自兴,乃不易之理。族中男女儿童不论天贤锐钝,皆应善为教养。虽钝拙者,亦必使能有一技一长,以谋生有可造之才。以家贫而难于就学者,应量力协助使期有成。族谱所以明水木之源,辨支派维族。系敦人伦睦族之道莫大于此。古人于家谱每三十年一修,今交通发达,印刷便利,或二十年一修,或十年一修,新增出生子女皆无不可务宜勤修,以免遗漏。子女凡十岁以上,皆宜指导其读谱,以奠其敬宗睦族之根基,保藏族谱宜于干燥通风之处,以免屋漏虫鼠之害。遇有大故迁徙,则奉谱而行,庶无亡谱失之虞。
三、重教养
天无不慈之父母。但庭训不立则溺爱不明者有之。故父母之于子女必幼而教。以孝悌稍长而授以学业。其顽劣者亦必严为教训。勿姑息以养其非。为父母者,尤须以身作则,务使其子女自幼即有行为规范。
人家子女多,为儿童时任其所为,日渐月溃乃逾规矩此举,而不教之过,及其长大爱心渐疏,见其小过又以为大恶,怒责拳打,此极憎之过,二者皆非父母教养之道。教育必自孩童始。若幼即骄惯语言不逊,举动不端,勿以为幼小无知,而漫不加纠正,习久成自然,日后虽欲变其气,习不可得矣。为人父母者当澡体此意。
子女资质敏缓捷固然可喜,然应防其天才外溢。流于非途宜早加训诲,以学礼范其行,以读书励其志。长大之后方与性成行为自不违规。
子女童稚之年,父母师长之训教宁严勿先于厉,宽勿先于纵,方为恰当。稍严以收取其身心,俾其举动,知所顾忌而不敢肆为非礼。
子女敬 长之道古有明训。凡年长二十者以待父辈之礼事之。年长十岁者以待凡辈之礼事之。凡遇尊长坐必起,言必逊,貌必恭,行必让,侍坐必居偏。应对必用称呼,方得后辈体统。凡为尊长者亦不得以尊辈而轻视卑幼。遇后辈有德才出众者,亦当以贤者之礼相待。
士农工商皆为正业。随子女性质所能,兴趣所近,各事一业,宜专宜勤。毕生以云事成兴家皆由于此。子女幼小学语时,父母即教以对人称呼之礼。能行时,则教以起居之礼,幼而习之,既长则规矩自谙。训蒙之要重在语言。自幼不违规矩,长大自合于礼法。
子女者父母尊长命其言,必即应。所教之言必即行。不得怠慢自任己意。
坐势要正,上身要直,齐足莶手,勿倾倚偃倒,勿交睡摇足,勿踞坐斜靠桌椅。与人同坐位万不能摇摆手足,致碍同坐之人。
站立要垂手,正身不可背向而立。若立近墙壁不得倚靠。
行走姿势要正常。若非急要事应步伐整齐。前进上身勿摇摆。举步宜常视足下。过门不得踏门槛。以防跌倒。勿跳跃而行。路遇尊长或熟人必致敬意。
子女童年处尊长或宾客前,如遇尊长呼唤,当即起应,有问随事对答。发音清朗语勿急动,声勿太高。长者有问词华而答,勿从中插话,不得喧笑戏谑作张口欠伸状。
凡饭食须从容举箸,勿把稀疏乱拨。咀嚼勿有声。适腹而止。勿贪多过饱。碗箸安放要整齐稳妥。
凡试听务要耳目专一。如看书则专一在书,勿旁视或旁听他事。听父母师长训诫亦须一意领受。勿杂听他言注意他事。
寝息时间宜安静。勿言语或乱想,心安神定,自为入眠。早睡早起,可使精神焕发,获次日工作良好效果。同学之间当互相亲爱如兄弟手足。学业胜于己者品行端方者虚心学之。勿结伙嬉逊争闹致妨学业而沾染恶习。
教子女习礼以明大义为首要。如临凶礼不可有嬉笑之容。临吉礼不可有惨戚之色。衣服不为新但要整洁。仪容要端庄而戒轻率浮躁。举动要从容而修整。然从容不先之遇缓修整不先之拘束。
人生在世非教育不能成才成器,非读书明理不能成就大业。教育为培养其立身之本,读书以达其为人处世之用。二者缺一不可。
要珍惜光阴。寸金难买寸光阴。光阴失而不可负得。人生能得有几时少,少年立志学习适时。为一生事业成功之基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此古训之格言后生少年熟记终身受用。
四、齐家政
治化之道必先齐家,然政行于天下易,而教施于一家实难,盖骨肉之间恩素情深则家法难申,自非身先德化不为功。治家之难难于治民,良非虚语。故善治家者,以正己为,己正则子女相率而从,己不正虽有治家严法,亦无以为功。
治家以正人伦为本,正人伦以尊祖睦族,孝父母、友兄弟为先。以敦亲党和乡里为要近正人为父兄,远恶人如远恶狼。以勤俭立业慈让为怀,约己而济人,有礼而好德。如此者可以兴家,可以安心而立人。治家内勤最要。男人性毋多刚或临事愤怒,得解劝一声,可省却不少意外事。或激怒一语,每种下无限祸根。每日开门七件,莫不操之于内俭约节,亦理家要政。
后妻对于前妻子女,世间颇多难处,非妻之不贤或子之不孝也。缘自私心而然,有自私心则猜疑则妒忌,因而渐至先欢终成大恨,持家者应察言观色,预为之防则善矣。天下之人皆同胞,而同处于父母者,有几兄弟姐妹之间设有贫困急难,俱当尽力救助,不应视为路人,而伤于手足之情,世谓处兄弟姐妹者,勿妄怒妄怨。直处家良言。
子弟纷争于外,虽以曲直为理,但须自家约束。有理亦宜容忍一些,必严自教戒,若为亲情为体面而回护其短而纷争,是乃自伤体面,自虚子弟,前途每肇不测之祸。父母不幸中年亡故,所遗幼年弟妹,长为兄姐者当扶如子女,尽衣食教诲之事。至弟妹之待兄嫂,亦应事之如父母之礼。
家庭中兄友弟恭妯娌随之全家和气,父母愉快亦孝之大者,或家庭有异母如兄弟和睦,亦可消除偏爱之和。
婚嫁为人道之始,立家之基。尤宜审慎对方应求品德为本,勿贪图聘金,勿看重妆奁,勿攀高门慕贵势。家庭中贤否难尽齐一。为父子不能皆贤,或兄弟不能俱佳,或丈夫放荡妻子悍暴。譬如附身赘统不能割弃。惟有自身善以处之,庶收潜移默化之功。
家庭日用所需不可奢廉,不可吝啬。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衣食既足生理自旺,礼教德行由是而生。凡安乐之境莫不由勤俭得来。
勤俭为立身立家之本。人不但贵乎有一长一业,且贵手能勤其业发挥其专长。不论士农工商,凡勤且俭者,家必日进,否则莫不致败。
世间惟财与色最能败坏人心,睹钱渔色近毁人身祸贻子孙,败家伤生实由自至。持家者必以之自立其身必以之教戒子弟,一涉足其中将不能自拔,一失足成千古恨悔之晚矣!
创业之难毋难于登天。而败坏事业之易则往往由于不知不觉之中。谚云:由俭奢易由奢俭难。大抵事业有成总有勤俭,而其覆败总由怠奢,故谨身节用,量入为出,勿先其度,则罕有倾败之由。一家之中男女皆不坐食。虽操作辛苦,然知物力惟艰,由是养成朴实节俭美德。小则可一家自足,大则可以利物济世矫俗成风。
体面二字误尽古今天下人。人家丧难婚嫁交际之类不自量力而行,只贪图虚体面至负债积穷,已后悔莫及。
一家之中生财有数,则聚之尽镏铁而用之。如泯沙所不足供其付出,则将何以为继?多见富贵家子弟,先人所遗产业之厚。乃不数年而家产荡然无存,尽败家之由。不知节用为其端。俗语云:“常将有日思无日莫待无时想有时”。
父祖之贻子孙惟义为最善。否则如违背天理或取不义之财,跋扈乡里强取豪夺徒贻子孙以祸根,非爱家之道。
五、正礼节
国家之治乱系于人心之邪正。守礼法合人群,世风必正,国家必治。人心邪则悖礼犯法,贻害人群。故验国家治乱必先观礼法盛衰。
人之立身于世,重在争人格礼节,重名教,卑污之行便如自圭之玷,终生不能磨灭。可不慎哉可不成哉。尊长生辰,称庆世有此俗,遵礼致庆承欢。铺张宴会非显亲之道,宁俭勿奢谁云非孝!
待小人物不可有轻视之态,尤不可妄自踞傲,亦不可近于狎玩,为人所轻自失仪容。
苍蝇附骥尾驰,虽千里难免附着之虚。茑萝附松柏,虽上接云霄难免攀援之耻。故有者重立身宁风霜自持,严于操守不为狗马亲人。
饮酒适量而饭不可过度,尤不可沉醉喧嚣至乘礼节奉延宾客,惟诚恳致意不可强人饮酒,致人所难。人不能无过。有过错自觉则改,方可立身成人。饰非文过便一生无长进,处人惟能改过为第一美事。古人敦厚虽婚庆大典,尽礼而已,不事铺张。所见历代族谱对此多有训诫。处今之世风气所趋,虽不能尽法往古,然节约从事利己利人亦何乐而不为。
六、务读书
家人不论贫富子女不论智愚第一要读书。读书则能知事理。古人所谓致智格物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者,个人智为之理,立业之方,不至为非作歹,为社会败类,且可为国家建设效力。幼年读书尤须专心一意,务要读得字之分晓,须背诵者尤要背熟。幼年所读书可终生不忘。谚云:“读书千遍其义自见”故读书要熟明其义理则为有成。
读书曰“十则”静坐则神清;澄思则理透;好问则识广;多读则学博;笔勤则文清;功纯则德进;好冷僻则有炫奇之戒;务细碎则有穿凿之嫌;无卧薪尝胆之志,则心思不至无破釜沉舟之勇,则功夫不深。人生有限时光如闪电逝波,一去不返。学问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且不可因循姑待白首徒悲,贪恋无益之为,虚掷韶华误首为之。学问古人爱憎分明,真为金玉良言。
善读书者,于人不置疑处须教有疑问人。已有疑者却要会其理出而无疑。读书能到如此地步,才算是有悟。
少年读书能记忆而不忘其用处。中年读书知有用而常渐忘。其上焉者著书立说下焉者摘要笔记,书中精义,经手自写则记忆尤深,且可以为他人读书之参考。
读书在勤勉才能刻苦。古人如囊蝇如映雪、如悬梁,莫不从刻苦而到有成。须记勿怠勿骄自持聪明、勿半途而废、勿忘于小成,如此必可至大成,而成大器。
七、明德性
大丈夫须有顶天立地之志,处世存心要有容忍度量,而勿求容于人。人必善忍其业,乃有成。必有容其德,乃得大君子。立身未有不成于忍,惟能忍方能恕于人。合众志以成大事业,不忽视小事物,方能谨慎处事而致成功。
忍辱一事自古为难。虽豪杰之士多由此败。处人之道当察辱自何来,若其来自小人则理直在我,何怒之有?若来自君子须知吾过当改,亦何怒之有?不辨其由而以一怒应之,或致相仇而不能己,何异于树敌以困我孤我,自取失败之道。故曰忍辱是入世交际第一关头,为立身立业成功失败第一关键。
人不可炫己之长,揭人之短,须知人各有所长短。故曰:“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为只见己之所长,不知己之所短,对人家则专视其人之短,而蔑视其长,入世处事为必感世路多阴,寸步难行。
人之通病在好炫自己或自夸所业以致遭人之忌,吃亏不自觉之中。故智者不言己长,始能保其所长,而其长自大。
有一份自满之心,面上便带有自满之色,口中便有些自满之言。殊不知世间再无可自满之事。若自谓已满不可复加,便已是走入穷途末路,轻躁浅露骄已致败有识者耻之。
路狭处留一步让别人走,味甘处留三分与别人吃,胸中不立城府,对人无成见,平易近人,胸怀坦白自无树敌之人。
若事出不已,与人争论,止可处事言理不可脱离本题,涉及其它,尤不可涉及他人私事,人以曲事我,可从容解释,无须与之仇争。旁观者明,自明曲不在我,而我益为人所重。
有誉我者当察言者之意,省自我之实。誉过其实,当家警惕,切不可以沾沾自喜。
有一善而欲人之颂扬,施小惠而欲人之感激。此缘由于满腔自私之故,名誉诚为第二生命。欲维持名誉,则必须重道德守信义。为我有求于人,人意欺我,我必轻其为,后遇此人,虽其言之成理,则亦不之信矣。以此类推,我之对人又将如何我不负人,人亦不致负我,即或不然,古人云:“宁使人负我,勿使我负人”,又曰:“人无信不立无义之则乱”,凡存心处世立言制行要名实相副始终如一,勿损人而利己,勿徇私而害公,为此则名誉自立。
做人作事要堂堂正正。如或言行不一,须知惟有人间耳目最难掩盖,切勿以为世间只有我最聪明。一旦阴事揭开,将何以立足于人前,则后悔已晚。
八、谨言语
言不由衷,人间所恶待人接物互要诚实。虚伪之言,久经必露出破绽,故出言必先自思量。是合理的便说,不合理的便步可说。有损于人的便步可说,勿说大话,勿说空话,古人云“言寡尤行寡恢”。
闻人过失须加警惕,耳可闻不宜说。语云:“经自之事犹未真,十口相传岂可尽信”,至于闺房之事尤不宜道听途说,喜谈乐道擐薄之行君子所不齿。言语到快意时截然能忍默得住,意气到奋发时截然能收敛得住,忿怒嗜欲到沸腾时截然能抑勒得住,能做到此三者,方能做得来大事业。
言语切或轻薄如好谈人短,揭人隐私,一时心口恣意而谈遂贻其人不解之恨。大抵人而好以言语讥人者,必因私心太重之故。所以见人家富贵则嫉之,见人家声名妒之心,蕴于平日不自觉而发之口。殊不知闻之者怀恨于心,已肇构祸之阶。
人前不可谈人之隐私。无意言之而辗转相传,喧腾众口,言者无意,听者有心。损人招怨于此肇端言谈,不可不慎。
交际宴会之时,流品不齐,贫富不同,或相貌不全或学识不等。语言之间倍须留意检点,勿犯人忌,勿犯人短,勿以所学自行畅言于浅学之前,庶免听者,愧疚转为嫉恨。
说闲话于有事之家,诉苦情于无用之地,最惹人厌。而于事无补尤宜切戒。
九、慎交游
处世贵在知人。于朋友间知其人,友其德,籍以辅吾仁。矫吾失,故交友得其人。则可自薰其德,此所谓益友也。苟不择其人则惟导恶习,趋下流,此所谓损友也。故择友不可不慎。
交富贵之友戒之在骄在奢,交雄杰之友戒之在争在斗。交商贾之友戒之在吝在啬,他如不肖荡子则万不可近。交友不善,足以危身破家,可不慎欤。
益友在座如他之右互相切磋,励我以道义,博我以学问,一夕之话胜读十年书,片语之投逾于百朋之锡,故人贵有良师益友也。
朋友交以相下为宜。相尚以道义,相濡以学问,同心相印,同德相成。君徒矜已长攻人之短,此非交友之道,切戒切戒。
人有平日不相知而忽加我以礼,此必当审度,不可轻于接受。恐异有难于回答处,诚不可不慎。旅途朋友尽属新交,审其言谈察其举动,窥其好恶方可交接。而于娶与授受之际,仍须非常谨慎。
凡强来亲近者,必非寻常,宜与稍持距离,以观其趋向,然不可露故避之迹。
人当交往惟不可尽倾私秘于闲谈话语中,设一旦有变化,被将执为口实,朋友失好不可有过份语言相加,古人谓:君子交绝不出恶声。
心口皆善吉人也!心口皆非人得而防之,尚不致于我害,惟言猊称圣贤,而心肠似蛇蝎者,不可不防,当慎之,远之。
人世间交际之诀律己以谦待人以恕接物以信,理事以义,可以受用终身。
十、处世事
明是非、辨忠奸、守节义、权生死,才算得大勇不自用,能用人才,算得大智。
以爱子女之心事亲,则无不孝。以贵人之心责己,则无大过,以恕己之心恕人,则可全交谊和人群。立身处世之道见识要远,操守要严,器量要大,谋虑要广,行事审其当否行之在我,不怨天不尤人,以廉退礼让为先。言欲逊,逊则人和。行欲严,严则远悔。
端重勤俭是居身良法,仁恕正直是居家良法,恭宽容忍是否乡良法,廉洁奉公是居官良法。人之处世不可有轻人之心。怀此心者类乎薄挟上人心者矣。科狂虑以接物,乃为进德修业之本。
济人为美德固无贫富之分。富人济人以金钱自是富厚长者,情怀贱贫者力不能及此但只须存一片放便之心,具三寸善言舌,为人解忿息事,虽不是金钱施予,却有金钱办不到的效果。
凡遇事先想道理如何。已有了主意,再参评众议,即决断而行。切忌依违因循,随人指挥而致败事。
我以厚待人而人仍以薄待我应思我之厚,或有未至我以礼待人,而彼仍薄我虐我则当如敬鬼神而远之矣,何处无小人当思处之道。
勿以吝为俭以刻为严,以陷为礼以傲慎为厚道,以獍黠为聪明以愚钝为宽大,苟如是则何啻毫厘千里矣,宜有临事分别。
群处之间即到和易极处,亦只是情款浃洽,而胸中泾渭自当分明,不可遂波逐流漫无主宰。
听人说人,是非莫轻信,亦莫轻答,须知礼。凡爱说闲话爱管闲事爱图闲钱之人之言,皆不可轻信其人,尤不可轻交。
虽至亲兄弟姐妹侄之间如有缓急,可自我量力助之,万不可存求报之心。
虽为姻亲家纵富而不正,及行为不端者敬而远之。
客筵赏蔕寺观施舍,不如移之以助孤苦无依残疾无靠者为有实惠。
人每因一些小便宜,随事便起忿争,既伤和气又损心神,实是因小失大。
众人事,须凭公议。如公议不可者即止。犯于公议虽为善事,亦难使众人心服。
处乡里当敦厚谦和为心。古云:“宁使人负我,不可我负人”。若有横逆之来相加,可晓之以理,不可以暴气怒骂应之。
居必有邻,故睦之外尤须睦邻。睦邻之道,如有应接,大而财产交易,小则借贷往还,以致酒食应酬等事,皆宜谦让以敦情谊,始可有无相通,守望相助出入支持,而臻群居安乐之境。居邻不幸而有强梁巧诈为非作歹之人,能容忍处,仍以包容为宜。万不得已可亟托故迁徙,别择善邻。古谚有云“百金买宅,千金买邻”。择邻不可不知。
睦邻之道非一端我居是方,必致力是方之风俗,教化务使善之亲亲,而恶者自孤自孤。心有所惮,而不敢恣为非。古有道:君子居乡化盗者,其庶几乎讼狱之事,为大冤不白而起。如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与同国,不申告于官则无以白其冤。讼乃不得已者,若田产婚娶细微之故,是非则宗族里党可以和解,设稍有不平亦宜忍了事。涉讼公庭结怨愈深,耗财破家,祸害更大。语云:“讼则终凶”。可以为戒。为人处世,心胸要宽大,意度要安闲,约己而丰人,则群下乐为之用,所得常倍周虑而审处则成事可免劳,而易集,惟有心胸狭小,性情偏急,好利己而薄人之辈,未有不致败者,慎之戒之。以忠孝为本,以礼义为纲,不论职位高低,职业有别,皆足以风世俗而正其身,励其行以范后昆,以型乡里,岂曰于世无补哉。
出抚家谱里什近因写一篇地域文化书稿,查阅了《苏氏家谱》,发现了“兼祧”二字,同行之中,不但念了白字,还不懂词语的意思,其实在家谱中,往往会出现出继(或出祀)、承继(或承祀)、兼祧等词,现将其意义与区别简介于下:
出继,又叫出祀、过继;承继,又叫承祀。出继与承继是在同一宗族内部人际之间以契约或口头承诺的形式产生的社会关系。即在同一家族内,或一直系近亲中之男子(多为未成年幼子),以契约文书或口头承诺之方式,接续另一近亲为子。如同一宗族的甲有多子,而乙无子,可由族中长者出面牵线,经双方协商同意,将甲之某子过继给乙为嗣,协议中即书甲之第几子出继乙为子,乙方即书为承继甲之第几子为嗣。承继协议生效后,该子既要承担赡养继父母(乙)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承继其产业。另外,还有一种形式上的承继,即乙无子,亡故后为接续其后代,将甲之某子以乙子的名义记入乙之名下为嗣,无须继承家产(农村中称其为要孩子),这就叫出继和承继。该以契约或口头承诺形式转变生成的社会关系,如符合本族的规则,则应在本族谱牒中显现出来。
在续家谱时,对该类现象应注意的是:一、双方必须是同宗同族方可出继和承继;二、其辈分必须符合双方世序的要求,即不能乱辈分;三、出继方须是次子或三子,因农村习俗中有“长子不出继”之说;四、出继者只能承继一门,而不能承继两门。如甲、乙、丙、丁兄弟四人,甲、乙有子,丙、丁无后,乙之子出继丙,不能再出继丁,这种特殊情况,可由甲之子出继丁;五、出继、承继关系确立后,不能毁约,即“出继不能回继”;六、在续家谱时,在出继者名下注(出续):“子孙不再下续”;而在承继的名下注(承继或承祀):“应将其子孙续在该名下”。
祧,本义指祭远祖的庙,后来指继承上代,即常说的“两门守一子”,该子既要赡养亲生父母,还要赡养名义上的父母。兼祧与承继,其社会行为、基本形式和原则相同,但在实际中又有差异。所谓的兼祧是甲只有一子,而同族近亲的乙无后,为使乙也有后嗣之名分,生前有人赡养,将甲之子协商归为甲、乙双方共有。这样,该子既是甲之子,又是乙之子。在旧社会,甲、乙双方可各为该子娶一房媳妇,甲媳妇生子归甲家,乙媳妇生子归乙家。解放后规定推行一夫一妻制,该子的后裔可分别书在甲父或乙父名下以接续烟火。在通常情况下,兼祧者只在家谱中承认乙同样为父,或在乙亡故后,尽安葬祭扫之责。故兼祧重在名分,其主要作用使某支不至于断续而已
求吴姓辈分《可》字辈,上代女的是善,男的是山。《可》字辈下面是《长,传,家》在下面就不知道了
本文2023-10-16 17:14:44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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