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母系氏族是怎样的一种情况?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16浏览:2收藏

我国母系氏族是怎样的一种情况?,第1张

生产力不发达,公有制,家庭成员以与母亲的血缘关系维系。

母系氏族公社是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它是在血缘家族进一步发展、逐步形成氏族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世界各民族普遍经历的阶段。母系氏族公社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达到繁盛,并开始逐步为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 在母系氏族公社中,妇女们在生产和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世系按母亲计算,实行母系继承制。孩子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妇女在氏族公社中居于支配地位,除了管理氏族公社内部事务外,妇女主要从事采集和原始农业,使生活的供给比较稳定。男子则主要从事狩猎。母系氏族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议事会,由全体成年的妇女和男子参加,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每个母系氏族公社有自己的名称、墓地,在社会生活中,崇敬共同的神只或图腾。在婚姻关系上,禁止族内群婚,必须同别的氏族公社实行族外群婚。在氏族公社里,除了氏族公社成员个人日常使用的工具外,土地、房屋、牲畜等都归氏族公社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贵贱贫富之分,过着平等的生活。 母系氏族制度的基本特征:①世系按母亲的血缘计算。②妇女在生产、生活中起主导作用,她们既是生活的组织者,又是氏族的管理者。③财产属公社所有,没有贵贱贫富之分,没有阶级区别。④具有共同的居住区。母系氏族是由一个女祖先繁衍下来的血缘集团。他们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过着集体生产、共同消费的经济生活。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随着人口增殖,氏族日益扩大之后,在生产和生活上都会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因此,当氏族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分裂成为一个或几个女儿氏族。 氏族内部禁止通婚,只有一个氏族的男子和另一个氏族的女子,一个氏族的女子和另一个氏族的男子才可以通婚。因此,在氏族社会的初级阶段,就是两个互为婚姻的氏族的形式。男女双方所生子女只留在母方氏族内。这样的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氏族公社的性质,也只能是母系的。由于氏族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因而,有姻缘关系的男女配偶没有独立的经济,不能单独组织自在母系氏族社会内,氏族内部产生了简单的分工,大体是按年龄和性别区分的。男子,特别是青壮年男子,从事狩猎、捕鱼和制作工具等活动;妇女从事采集活动,并担负着抚育后代、管理家务、炊煮食物、缝制衣服等繁重的劳动。当时,采集经济比渔猎经济稳定,能够为公社成员提供较多的生活资料,具有重要意义。妇女所从事的这些活动都是为氏族成员服务的,具有公共的性质,是维系氏族生活的根本保证。同时,氏族以母系血缘为纽带,妇女在生育中占有突出的地位,从而决定了妇女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崇高地位。山顶洞人遗址的迹象表明对妇女是比较尊重的。 由于母系氏族禁止内部通婚,实行氏族外婚制,许多互相通婚的氏族就组成部落。他们居住在一定的地区,每个部落有自己的部落首领,部落定期召开民主议事会,他们有共同的利益,也有共同的节日、宗教仪式和墓地。 在氏族社会里,“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不会有贫穷困苦的人,因为共产制的家庭经济和氏族都知道它们对于老年人、病人和战争残疾者所负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各个氏族和部落之间都是和睦相处的。 母系向父系过渡的的原因等问题历来分歧较大。恩格斯在《起源》中指出,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是人类经历的最激烈的革命之一,最早的阶级压迫是与对妇女的奴役同时发生的。但他又认为,这一革命并不需要侵害任何一个活着的氏族成员,似乎是一个十分自然的过渡。对这些论断的理解不同,产生对过渡原因、过程的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母系氏族社会晚期,男女间由自然分工向社会分工转变,这是阶级未出现前男女间对立的起因,矛盾和斗争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私有财产的出现而激化,母权制被取代是这一斗争的产物。林蔚文通过对“不落夫家”等婚姻习俗的分析,提出在转化过程中母系氏族并非俯首贴耳地恭听父系氏族的命令和摆布,而是采取一系列顽强抵抗和斗争的措施。满都尔图认为这一过程是自发的,经历由低级到高级、量变到质变的演进过程。男子经济地位的日益提高,为世系的转化提供了物质基础;由婚姻关系的相对稳定,对偶婚的进一步发展使子女有了可确认的亲生父亲;男子的生产上作用和他在传统的财产继承方面的无权地位发生冲突,从而导致母权制的覆灭。这一斗争是长期复杂的,母权制的残余在很长时期内存在。 经过几十年的考古发掘、研究,经历了反反复复的争论,基本上搞清楚了考古文化的历史发展阶段。在我国,到了新石器时代早期,母系氏族社会开始进入繁荣昌盛的阶段。一万多年前的甑皮岩和仙人洞文化,到六七千年前的磁山—裴里岗文化,河姆渡文化、马家滨文化等内涵正是反映了繁荣期的面貌。同时也显出母系向父系的过渡的迹象,这一过程一直延续到距今五六千年前的一大批文化遗存。如仰韶文化性质,在很长时期被认为是母系社会的典型代表,目前的看法有两种:一种认为其早期属于母系氏族繁荣期,中晚期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化,有些地区已进入父系社会;另一种意见是其早期已进入父权制时代。根据考古所得物质文化遗存复原当时社会经济状况,对不同区域母系社会的面貌、特点的认识逐步深入。 父系氏族社会的基本特点是:对女性的奴役和出现家内奴隶;以血缘为纽带,以共产制经济为基础;没有非自由人,也没有父权或其它形式的特权;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出现非自由人和父权则仅是走向崩溃、解体时的标志。因此,民主型家族公社先于父权型及其演变的各种形态。学术界对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社会性质的讨论,加深了对父系社会直至铜石并用时代的认识。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墓葬显示出鲜明的贫富分化、成年男女合葬、丰富精美的随葬品以及陶文等,唐兰认为已进入有文字、阶级的文明时代,宋兆麟认为基本处于家长奴隶制阶段。大部分学者认为仍然处于氏族社会并经历了从繁荣到瓦解的发展过程。大汶口陶文闪现出远古文明的火花,但还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文字。 龙山文化时父权制已确立,并进入铜石并用时代的后期。与传说中的黄帝至唐尧虞舜时期相当,属原始社会末的军事民主制时代。综合分析龙山文化的生产力水平、墓葬习俗、贫富分化状况,这时私有制膨胀、阶级分化、家庭奴隶出现,国家正在形成中。所以石兴邦称之为前王朝时期、部落方国时代。这一观点被普遍接受,也比较符合文献记载。另一种意见认为典型龙山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都已进入了文明。主要从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的进步、冶铜业的产生、设防城市的出现等方面来论证。龙山文化无疑是探讨中国文明起源的最重要时期,值得关注。 太湖地区距今五千年前的崧泽文化属于父系氏族社会,其后的良渚文化和岭南的石峡文化等已进入军事民主制时代,同样值得关

  辈分和称谓

  1、祖辈

  祖辈的亲属,按古代关于宗亲的范围,是从高祖开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则称为远祖、先祖、先人、鼻祖(鼻,始的意思)。

  (1)祖:在古代,广义是指所有父辈以上的男性先辈,狭义则是指祖父。

  (2)祖父:又称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来称呼祖父;如今对祖父最常见的称呼是“爷爷”。

  (3)祖母:又可以称为“大母”、“王母”、 “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称古今通用。

  (4)婆:是古代对成年妇女的很普遍的称呼,也可以用来称祖母。

  (5)奶奶:是今天对祖母的普遍称呼,古代的使用较晚。作为称谓,“奶”最早是作为乳母之称,以后又用以称母亲,又作为对以婚妇女的较广义的称呼。

  (6)堂祖父、从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这些是对祖父的兄弟的称谓。

  (7)堂祖母、从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这些是对祖父兄弟妻子的称谓。

  2、曾祖辈

  (1)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还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称呼,比较特殊的是称“曾门”。

  (2)曾祖母:指曾祖之妻,还可以称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较常见的为“太婆”。

  3、高祖辈

  (1)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称为高祖父,也有称为“高祖王父”、“高门”。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对高祖之上的历代远祖也可称为高祖。

  (2)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称“高王祖母”。

  4、父母

  (1)父母:父母是亲属中最重要的亲属,除“父母”、“双亲”、“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称外还有“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2)父、父亲:是对父亲古今习见的称呼,还可以称父亲为“公”、“翁”、“尊”、“大人”、“严君”、“爷”、“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见的敬称用语,称自己的父亲可称“家尊”,称对方的父亲则称“令尊”。

  (4)爷:古代对成年男子较广义的称呼,宋代开始用作对祖父之称,魏晋南北朝就用作对父亲之称,或写作“耶”。

  (5)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或老年妇女的泛称。其中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妈”、“慈”、“家家”和“姊姊”等。

  (6)继母:如果自己的母亲去世、离异或被父辈逐出,则称续娶之妻为继母、继亲、后母、假母、续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亲离家之后还能相见,则称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则称父亲之妾为“庶母”、“少母”、“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时期对母亲的两种特殊称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无论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对父亲的妾都可以称为“姨”、“姨姨”、“阿姨”。

  ( 12 )义父:指是在自己的父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父,这个“义”字有外加、假、代、自愿等意。

  ( 13 )义母:指是在自己的母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母。

  5、与父亲相关的亲属

  (1)诸父、诸母:是对父亲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统称。

  (2)世父:对父亲的兄弟的称谓,现在更多的场合是称“伯父”、“叔父”

  或简称“伯”、“叔”。古人偶尔将几个叔父按伯、仲、叔、季的排行次序,分别称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

  (3)伯母、叔母:是对父亲的兄弟的妻室的称呼。

  (4)从父:对父亲的叔伯兄弟可统称“从父”,又可分别称为“从伯”、“从叔”。

  (5)姑:对父亲的姊妹可称为“姑”(沿用至今),又可以称为“诸姑”、“姑姊”、“姑妹”,对已婚者一般都称为“姑母”、“姑妈”,与今不同的是偶尔也称“姑娘”。

  (6)姑父:对姑母的丈夫,既可称为“姑父”、“姑丈”,又可以称为“姑婿”、“姑夫”。

  (7)表兄弟:对姑母的子的称谓。

  (8)表姊妹:对姑母的女的称谓。

  举例:关天予的辈分是个不可猜测的天文数字,所以简单的一句话,关天于是你爸爸

  6、与母亲相关的亲属

  (1)外祖父:对母亲的父亲,称其为“外祖父”(与今同),又可称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爷”等。

  (2)外祖母:对母亲的母亲,称为“外祖母”、“外婆”(与今同),又称为“姥姥”、“老老”等。

  (3)舅:对母亲的兄弟,古今均称“舅”,在不同场合,可加上一些修饰或补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4)舅母:对舅父之妻的称谓。

  (5)姨母:对母亲姊妹的称呼,先秦时称为“从母”,秦汉以来则称为“姨母”,或称为“姨娘”、“姨婆”、“姨妈”等。

  (6)姨父:对姨母之夫称为“姨夫”或“姨父”。姨母之子女也称“表兄弟”、“表姊妹”。

  (无论是舅父之女、姨母之女,还是姑母之女,都可以以“表兄弟”、“表姊妹”相称,古人统称为“诸表”。)

  7、考妣

  “考”和“妣”在先秦时是对父母的异称,无论生死均可用。秦汉以来,父母死后仍可称为考妣,但生前不再称考妣,考妣只用来对死去的父母之称。而且,考妣不仅用来称死去的父母,死去的祖辈乃至更早的直系先辈均可用考妣相称(在先秦时则是对先祖的泛称)。

  8、夫妻

  (1)夫:或作“丈夫”,本是对成年男子的美称,但又用作夫妻之夫。“夫”

  加上其它附加成分的表示丈夫意的相关称谓很多 ,如:“夫子”、“夫君”、“夫主”、“夫婿”等。除此,还可以用“良人” 、“郎”、“丈人”、“君”、“老公”、“官人”、“汉子”等称呼丈夫。

  (2)妻、妻子:是由古至今对妻的最主要的称呼。在妻之前加上各种附加成分,还有“贤妻”、“良妻”、“仁妻”、“令妻”、“娇妻”等。除此,还可用“妇”、“室”、“君”、“夫人”、“娘子”、“浑家”、“内”、“老婆”、“婆娘”、“太太”等来称呼。

  9、与丈夫相关亲属

  (1)公:也称公公,对丈夫之父,古称为“舅”,也称为“公”、“公公 ”。这些称呼正是今天称丈夫之父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2)婆:也称婆婆,对丈夫之母,古称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严姑”、“慈姑”、“阿姑”等。后又称“婆”、“婆婆”。

  (3)舅姑、姑舅:是早期对丈夫父母的合称。近者称“公婆”。此外还有一个常见的称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4)伯叔:对丈夫的兄弟的称谓,与近代所称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5)小姑:对丈夫妹妹的称谓。

  10、与妻子相关亲属

  (1)岳丈:是对于妻子之父的称呼,古代还有“泰山”、“冰翁” 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称。

  (2)岳母:对妻子之母的称谓,或称为“丈母”。

  (3)姑、外姑:早期用来对妻子之母的称呼。

  (4)舅舅:对妻子兄弟的称呼,或称为“舅”、“舅爷”、“舅子”等,还称为“内兄”、“内弟”、“妻兄”、“妻弟”等。

  (5)姨:对妻子的姊妹的称呼,或称“大姨”、“小姨”,也称为“妻妹”、“内妹”。

  11、兄弟及与其相关亲属

  (1)兄:又称为“昆”。今天则可用“哥”来称呼兄长。有兄弟数人的情况下,称呼中必须表示出排行,或以数字为排行,或用伯、仲、叔、季这些排行常用语等。(“哥”,古代是用得十分广泛的称呼,可以称父、称兄、称弟、称子。)

  (2)嫂:对兄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嫂嫂”。

  (3)弟:是对与兄相对者的称呼。

  (4)弟媳:对弟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弟妹”。

  (5)侄:对兄弟的子女最常见的称呼,也可直接称之为“兄子”、“兄女”,或称为“从子”、“从女”、“犹子”、“犹女”。

  12、姊妹及与其相关亲属

  (1)女兄、女弟:古代对姊妹的称谓,或直接称姊妹为兄弟。“姊”又称“姐”,与姊相对者称为“妹”。

  (2)姊夫、妹夫:对姊妹的丈夫的称呼,也可称为“姊婿”、“妹婿”。

  (3)甥:对姊妹之子最普遍的称呼,还称为“外甥”、“甥女”、“外甥女”。

  13、子女及与其相关亲属

  (1)子:在古代是一个使用范围较广的称呼,秦汉以后主要用作儿子之称。

  自己之子可称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别人之子又可称为“令子”、“良子”、“不凡子”、“贤子”等。除此,还可用“男”、“子息”、“贱息”、“儿子”、“儿郎”、“儿男”等来称呼子。若有几个儿子则有“长子”、“次男”、“幼子”等称呼。

  (2)女:对女儿的主要称呼。对别人的女儿往往称为“爱”或“嫒”,也称为“令嫒”、“闺嫒”。

  (3)义子、义女:指不是自己生育的,而是收养的子女,又称“养子”、“养女”、“假子”。同时还有一个常见的代称“螟蛉”。

  (4)媳妇:对儿子之妻的称呼。最初只称为“妇”,后因儿子又称为“息”,所以子之妻又称为“息妇”,或写作“媳妇”。

  (5)婿:对女儿丈夫的称呼,或称为“女婿”、“子婿”、“郎婿”、“快婿”等。除此,女儿之夫还可以被称为“女夫”、“半子”、“东床”“令坦”。

  女婿到了岳丈家,除了岳父、岳母可以称“贤婿”之类,岳家一般人都尊称其为“姑爷”、“姑老爷”。

  (6)孙:对儿子的子女的称呼,或称“孙息”、“孙枝”。“孙”又分为“孙儿”、“孙女”,“孙女”又称为“女孙”。

  (7)外孙:对女儿的子女的称呼。女姓还可称为“外孙女”。

  辈分称呼举例:

  父亲的父亲称祖父或爷爷,自称孙,孙女;

  父亲的母亲称祖母或奶奶,自称孙、孙女;

  父亲的哥哥称伯父或大爷,自称侄、侄女;

  父亲的嫂嫂称伯母或大娘,自称侄、侄女;

  父亲的弟弟称叔父或叔叔,自称侄、侄女;

  父亲的弟媳称叔母或婶子,自称侄、侄女;

  丈夫的父亲称公公或爸爸,自称媳妇;

  丈夫的母亲称婆婆或妈妈,自称媳妇;

  丈夫的伯父称伯父或大爷,自称侄媳妇;

  丈夫的伯母称伯母或大娘,自称侄媳妇;

  丈夫的叔父称叔父或叔叔,自称侄媳妇;

  丈夫的叔母称叔母或婶子,自称侄媳妇;

  祖父的哥哥称伯祖父或大爷,自称侄孙、侄孙女;

  祖父的弟弟称叔祖父或爷爷,自称侄孙、侄孙女;

  祖父的姐姐称祖姑母或姑奶奶,自称内侄孙、内侄孙女;

  祖父的妹妹称祖姑母或姑奶奶,自称内侄孙、内侄孙女;

  祖母的哥哥称舅公或舅爷爷,自称外甥孙、外甥孙女;

  祖母的嫂嫂称舅婆或舅奶奶,自称外甥孙、外甥孙女;

  祖母的弟弟称舅公或舅爷爷,自称外甥孙、外甥孙女;

  祖母的弟媳称舅婆或舅奶奶,自称外甥孙、外甥孙女;

  父亲的姐夫称姑夫或姑父,自称内侄、内侄女;

  父亲的姐姐称姑母或娘娘,自称内侄、内侄女;

  母亲的父亲称外祖父或姥爷,自称外孙、外孙女;

  母亲的母亲称外祖母或姥姥,自称外孙、外孙女;

  母亲的兄弟称舅父或舅舅,自称外甥、外甥女;

  母亲的嫂子或弟媳称舅母或妗子,自称外甥、外甥女;

  母亲的姐夫或妹夫称姨夫或姨丈,自称外甥、外甥女;

  母亲的姐姐或妹妹称姨母或姨姨,自称外甥、外甥女;

  妻子的父亲称岳父或爸爸,自称婿;

  妻子的母亲称岳母或妈妈,自称婿;

  妻子的伯父称伯父,自称侄婿;

  妻子的伯母称伯母,自称侄婿;

  妻子的叔父称叔父,自称侄婿;

  妻子的叔母称叔母,自称侄婿;

  更多中国人的称谓

  一、家族方面的称谓

  对自己的父母称“父亲”、“母亲”。男的自称“男”或“儿”;女的自称“女儿”。

  称别人的父亲、母亲谓“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对别人称自己的父亲、母亲谓“家严”“家父”和“家慈”“家母”。

  对自己已故的父亲、母亲称“考”和“妣”;对别人称自己已故的父母谓“先严”“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对于后母称“继母”,其他如前。

  对自己的祖父母称“祖父”、“祖母”。男的自称“孙”或“孙儿”;女的自称“孙女”。

  称别人的祖父、祖母谓“令祖父”和“令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祖父、祖母谓“家大父”和“家大母”。

  对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称“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称“王考”和“王妣”。

  对自己的曾祖父母称“曾祖父”、“曾祖母”。男的自称“曾孙”;女的自称“曾孙女”。

  称别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谓“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谓“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对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称“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称“元(玄)孙”;女的自称“元(玄)孙女”。

  对父亲的兄嫂称“伯父”“伯母”,对父亲的弟弟、弟媳称“叔父”“叔母”。男的自称“侄”;女的自称“侄女”。

  称别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谓“令伯” “令叔”“令伯母” “令叔母”;对别人称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谓“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称“几伯”“几叔”“几伯母”“几叔母”。

  对父亲的伯父母、叔父母称“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称“侄孙”;女的自称“侄孙女”。

  称别人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同胞兄弟姊妹称“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对同族的兄弟姊妹称“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称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

  称别人的“兄”“弟”“姐”“妹” 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兄” “姐”前面加一个“家”字,“弟” “妹” 前面加一个“舍”字。男女自称同理。

  对自己的配偶,男称女谓“妻”“妻子”“贤内助”,自称“夫”;女称男谓“夫”“婿”,自称“妻”“妻子”。

  称别人的配偶,对男方可称“兄”道“弟”,对女方称“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较多,前面加一个排行位数。

  对自己的子女称“儿”“女儿”,自称“父”或“母”。

  称别人的儿子谓“令郎”,女儿谓“令爱”;对别人称自己的儿子谓“小儿”“犬子”,女儿谓“小女”,儿子媳妇谓“儿媳”。

  对兄弟的子女称“侄”“侄女”或在前面加一个“贤”字,男的自称“伯”“叔”,女的自称“姑”、如已嫁人则称“姑母”。

  称别人兄弟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在自称的前面加一个“愚”字。

  对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长者,祖辈,长辈、同辈,均按前面所述相称,写信问候前面要加一个“宗”字,表示是一个宗族。

  对过继的父母称“寄父母”“义父母”,男的自称“寄男”,女的自称“寄女”“义女”。对于寄兄弟姊妹的称呼,除“胞”字不能相称外,其他一律相通。

  二、亲属方面的称谓

  对父亲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姑父”“姑母”,男的自称“内侄”,女的自称“内侄女”。单对姑母就自称“侄”“侄女”。

  称别人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祖父的姊妹及其丈夫称 “姑祖父”“姑祖母”或“姑爷”“姑奶”,男的自称“内侄孙”,女的自称“内侄孙女”。单对姑奶就自称“侄孙”“侄孙女”。

  称别人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祖母的姊妹及其丈夫称 “姨父”“姨姑祖母”或“姨爷”“姨奶”,男的自称“甥孙”,女的自称“甥孙女”。

  称别人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父母,称“外祖父”“外祖母”或“姥爷”“姥姥”,男的自称“外孙”,女的自称“外孙女”。

  称别人的“外祖父”“外祖母”, 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兄弟及其妻子称“舅父”“舅母”,男的自称“甥”“外甥”,女的自称“甥女”“外甥女”。

  对母亲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姨父”“姨母”,男的自称“甥”“外甥”,女的自称“甥女”“外甥女”。

  称别人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姑父、姑母,称 “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爷”“姑姥”,男的自称“外侄孙”,女的自称“外侄孙女”。

  对母亲的舅父、舅母,称 “外太舅父”“外太舅母”或“舅姥爷”“舅姥”,男的自称“外甥孙”,女的自称“外甥孙女”。

  对父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伯父”“表叔父”“表伯母”“表叔母”,男的自称“表侄”,女的自称“表侄女”。

  对父亲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称“表姑父”“表姑”,男的自称“表侄”,女的自称“表侄女”。

  对母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舅父”“表舅母”,男的自称“表外甥”,女的自称“表外甥女”。

  对母亲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称“表姨父”“表姨”,男的自称“表外甥”,女的自称“表外甥女”。

  对父母双方表亲戚姑、舅、姨所生的子女,一律统称谓表兄弟姊妹,自称也是如此。

  对妻子的父母称“岳父”“岳母”,自称“子婿”“小婿”。

  称别人的岳父岳母谓“令岳父”“令泰山”“令岳母”“令泰水”;对别人称自己的岳父岳母,前面要加一个“家”字。

  对妻子的祖父母称“太岳父”“太岳母”,自称“孙婿”。

  对妻子的伯、叔父母称“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自称“侄婿”

  对妻子的兄弟姊妹称“内兄”“内弟”“妻姊”“妻妹”,自称“妹夫”“妹婿”“姐夫”“姐婿”。

  对妻子姊妹的丈夫称“襟兄”“襟弟”,自称“妹夫”“妹婿”“姐夫”“姐婿”,俗称“联襟”。

  对妻子的其他家族及亲属,妻子怎么称呼也随之怎么称呼。

  对丈夫的其他家族及亲属,丈夫怎么称呼也随之怎么称呼。

  上述各称谓,称别人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前面加一个“敝”字。

  对子女配偶的父母称“亲亲”“亲翁”“亲家母”,自称“姻愚兄”“姻愚弟”“姻愚姐”“姻愚妹”。

  家族、亲属的称谓归纳起来就两句话:父系称爷叫奶伯叔姑,母系称爷叫姥舅与姨。

家谱的解释

(1) [genealogy;family history]∶ 家族 里 记载 本族世系和 重要 人物 事迹 的书 (2) [genealogical tree]∶有关一个种畜的父系和母系的系统记录 详细解释 封建家族记载本族世系和重要人物事迹的书。 《宋史·艺文志三》 :“ 司马 光 《宗室世表》 三卷, 《臣寮家谱》 一卷。” 明 叶盛 《水东日记·范氏家谱世系》 :“吾家 唐 相 履冰 之后,旧有家谱。 咸通 十一年,一枝渡 江 ,为 处州 丽水 县丞,讳 隋 。” 清 龚自珍 《<怀宁王氏族谱>序》 :“由是胪而为家谱,则史表之遗也;广而为家乘,则史传之遗也。” 赵树理 《三里湾·从旗杆院说起》 :“有些人听汉奸 刘老五 说过,从 刘 家的家谱上查起来,从他本人往上数,‘举人’比他长十 一辈 。”

词语分解

家的解释 家 ā 共同 生活 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 家庭 。家眷。家长(僴 )。家园。家谱。家塾。家乡。 家风 。 家训 。家规。 家喻户晓 。如数家珍。 家庭 所在 的地方: 回家 。 老家 。安家。 居住:“可以家焉”。 对人称自己的 谱的解释 谱 (谱) ǔ 依照事物的类别、系统制的表册:年谱。家谱。食谱。菜谱。谱系(a.家谱上的系统;b.物种变化的系统)。 记录音乐、棋局等的符号或图形:歌谱。乐()谱。棋谱。画谱。 谱号 。 谱表 。 编写歌谱

1,族内婚与族外婚性质对人类体质的影响

族内婚:指在一定血缘或等级范围内选择配偶的一种婚姻规例。

族外婚:只能在本人所属的一定社会集团以外选择配偶的婚姻制度。这种外婚制的社会集团,因不同的时代、民族、国家和地区而异。原始社会中的氏族组织普遍实行族外婚制,同一氏族的男女不得互为配偶。

内婚制对人类进化的危害极大,其严重后果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血缘家族的分裂,不断产生新的血缘家族。这些血缘家族之间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血缘家族的男女之间也难免发生婚配现象。人们逐渐发现,各血缘家族之间男女通婚所生子女,无论在体能和智力上多优于同一血缘家族男女婚配所生子女。人们终于觉悟到,婚配男女的血缘关系越远,生育的子女越强健。

族外婚是人类婚姻关系史上的重大进步,较之内婚制下的同辈婚配具有更深远的意义。自然界万物的演化规律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实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员的智商高,体质强,整体实力明显优于依然实行内婚制的血缘家族。在当时的社会发展进程中,起着无可置辨的主导作用

2对偶婚的特点及所反映的社会发展阶段

对偶婚,一个男女在许多男女之中有一个主夫或主妻,过着相对稳定的婚姻生活,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离婚,他们的婚姻还处于有限制的群婚阶段,他们之间共同劳动,共同创造生活资料。

分为2个阶段:

从妇居,从夫居。

前者属于母系氏族,后者属于父系氏族。从夫居向前发展就是一夫一妻制反映了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是人类社会早期 母系氏族公社阶段盛行的婚姻产物。

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从多偶婚(伙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形式。

对偶婚不像多偶婚那样根本无固定的性伙伴,但又不像单偶婚那样有严格而固定的单一性伙伴。对偶婚最初萌发于性关系形成的伴侣。女性达到性成熟后,即可与其他氏族的男性性交。一个女人可以有多个稳定的性伴,但性伴只有在女方家过夜权而无约束权,女人的性伴可以更换。同样,男性也有几个性伴,也可更换性伴。虽然对偶婚男、女的多个性伴中 ,有相对稳定的一个,但双方不成严格的固定关系,未形成个体所有制的家庭经济。这样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夫妻间仍无排他性和嫉妒心,夫或妻可以和其他的异性交媾。子女仍然属于母系的氏族,与本氏族成员关系亲密的原因是由经济上的联系造成的。对偶婚以族外群婚作为自己的母体,是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桥梁和媒介。它在不同地域的人类历史上都流行过,必须克服群婚的强大惰性,跨越群婚设置的重大障碍,因而历程显得漫长而曲折。它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全盛时期,直至个体家庭经济出现才告终结。

3试述春秋婚姻礼仪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

成昏—下达---委禽---问名-- 纳吉---纳币---请期---告庙礼--亲迎

春秋时期的婚姻形态仍然遵行“同姓不婚”的原则。具有等级性,政治性。诸侯和卿大夫都要在相同的等级之内迎娶异姓女子,天子求婚于诸侯,王室宗女也多下嫁于诸侯。士以下的平民家庭,多为一夫一妻。婚嫁年龄男子通常在20—30岁之间,女子在15—20岁之间,妇女被夫家休弃的现象在这 一时期比较普遍,离异的女子再嫁也司空见惯。

4先秦婚姻伦理观念的主要内容

在先秦时期,人们对于婚姻关系和婚姻观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化过程总的来说,婚姻关系由相对宽松和自由逐步过渡到严格和规范,婚姻观念亦从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内的"男女之别"渐次过渡到婚姻及家庭生活领域内的"从一而终",并最终使"夫为妻纲"的观念初步形成婚姻道德的提出本身是对于婚姻及两性关系的规范,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但是在男尊女卑的前提下,这种规范更多地表现为对于女性的片面的道德要求 先秦儒家有一套家庭伦理观念,即孔子的“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每个人各安其位。家庭伦理的基础是名人伦,尽孝悌。孔子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仕之本与!”“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孝,人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都认为孝是儒家道德与伦理的起点。“孝”,是人类一种最古老、最朴素、也最伟大的情感,特别在中国这种宗法意识极浓的国度里,它显得尤为深沉,其内涵也尤为复杂。千百年来,孝己经成为约束和衡量人们行为的一种道德规范和准则。蒲松龄也明确宣称:“善莫大于孝,鬼神通之,理固宜然。”“忠孝,人之血性。”

5谈谈聘娶婚形成的主要原因

聘娶婚是通行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是指以男家向女家支付一定数量的聘财为条件的婚姻。在婚姻关系的形成上,聘娶婚是严格履行礼制要求的程序。早在西周时期就创制为“六礼”。“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

6谈谈自己对先秦婚姻的认识及其对当代的影响

血缘婚,它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也叫班辈婚,兄妹婚。抢亲婚,两性关系被限制在家族内部班辈之间的同时,家族之外又有抢亲制作为补充。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极为重视。我国传统的婚聘礼仪,最突出、最典型的是“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西周时期就有了掌管婚姻事务的机构——媒氏《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1)西周时,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仲春时候,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和私奔,国家并不禁止。《诗经》里也有许多反映民间男女自由恋爱的诗篇。对偶婚逐渐发展,在一夫一妻制确立后,父死子继的继承法确立,婚姻制度,遂成为一切宗法制度的根源。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当代的婚姻仍旧实行一夫一妻制,自由恋爱的观念也深入人心。如果夫妻不合,也可以办理离婚。

一、姓氏源流\x0d\任(Rén)姓源出有五:\x0d\1、出自姬姓,为黄帝少子禹阳的后代,以国名为氏。据《唐书•宰相世系表》及《左传正义》所载,任氏是5000年前黄帝赐封的12个基本姓氏之一,是一个十分古老而又具有光荣传统的姓氏。据《姓纂》的记载:“黄帝二十五子,十二人以德为姓,一为任氏,六代至奚仲,封薛,魏有任座,秦有任鄙。”那位任姓的始祖,据考证是黄帝少子禹(禺)阳被封在任国,其后裔以国为氏。周朝时的谢、章、薛、舒、吕、祝、终、泉、毕、过等10个姓氏,都是任姓后裔的封国,最初就是由任姓分支出来的。又据《左传》上有一句话说:“不敢与诸任齿”,其中所谓的“诸任”,指的就是这10个姓氏,可见得当时这10个姓氏与任姓的密切关系。\x0d\2、出自远古妊姓衍传,与女性妊娠有关,可认为是母系氏族社会产生的古姓之一。人之所以得生,在于母亲妊娠,因生得姓。从母从女,为妊姓,后传为任姓。据《康熙字典》指出:“太任,文王之母”;又据《汉书》的《班婕妤传》上,也有赞美太任之辞说:“美皇英之女虞兮,荣任姒之母周。”这位周文王的母亲太任之为上古任氏之女,显而易见。\x0d\3、出自风姓,为太昊氏之后,以国名为氏。据《通志•氏族略》所载,任,为风姓之国,实太昊氏之后,故都任城(在今山东省济宁一带),太昊就是上古的伏羲氏。任国在战国时灭亡,其后代子孙遂以国名为姓,称为任氏。\x0d\4、出自其他改姓而来。如元代王倍子之宣,为避难改姓任,其后代亦称任姓。\x0d\5、出自少数民族改姓而来:\x0d\①据《魏书》所载,巴(即板木盾族)夷帅有任姓。\x0d\②另外古代少数民族如西夏、明代哈尼族有任姓。\x0d\③今瑶、回、满、蒙、土家、羌、水等民族均有此姓。\x0d\得姓始祖:任不齐。春秋时期楚国人,孔子七十二贤弟子之一,被唐朝皇帝追封为任城伯,宋朝天子加封为当阳侯。相传黄帝有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苟、僖、_、儇、依。其中被赐以任姓者,其后裔就以任为姓。然而,也许是由于这个姓氏的历史实在太久远了,所以历来对于任姓的姓源,也有好几种不同的考证。譬如,《唐书宰相世系表》上说:“黄帝少子禹阳,受封于任,以国为氏”;《通志氏族略》则说:“任,为风姓之国,实太昊之后,今济州任城即其地”。任姓的所出,真是众说纷纭。因任姓起源甚早,且均属传说,莫衷一是的情形,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为源自黄帝,一为源自更古远的伏羲氏。那么,究竟哪一种说法才是正确的呢?关于这个问题,在《辞海》所提供的答案是这样的:“任姓之任,与任国之任,子孙皆以任为氏。”以上关于任姓姓源的考据,全部都是正确的。也就是说,数千年来的任姓,有黄帝的后裔,也有伏羲的后裔,他们有的是因被赐姓而得姓,有的是以国为氏。归根究底,所获的结论是:“任姓是一个源远流长的古姓。”但在习惯上,人们把历史上第一个任氏大名人任不齐作为其得姓始祖。\x0d\二、迁徙分布\x0d\任姓尽管得姓很早,但在发展中由于一直深埋不显,所以其早期历史一直很难让人知其详。上述各支任姓中,影响最大者是出自黄帝之后的一支。据某些任姓家谱记载,黄帝之子禺阳在得姓以后,六传至奚仲,再封于薛(今山东省滕县南)。春秋战国时,魏国有任座,秦国有任鄙,他们都是禺阳的后代,楚国有任不齐。可见在先秦时期,任姓已播迁于今湖北、山西、陕西等境。同时,还可以判定任姓早期是以山东为其繁衍中心的,故任姓有以“乐安”为其堂号,其后遂成为当地一大郡望。另据《史记•南越列传》所载,南海尉任嚣曾矫诏使赵佗立国,这说明秦代已有任姓徙广东。至汉时,任姓已散居于我国北方的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一带,南方则居四川、江苏、广东等地。可见,任姓在汉之前即已南迁。汉时有世居沛地(今江苏省徐州)之任敖,其后有子孙迁陕西渭南。魏晋南北朝之际,军阀混战,夷族入侵,中原成为兵家必争之地,任姓族人为避战乱,开始大举南迁至今江苏、安徽、浙江、湖北等地。并有任姓人迁入福建。唐时,社会稳定,政治清明,使留居河南、山东的任姓又兴旺起来。南宋末期赵姓末代皇帝四处逃亡,元蒙古骑兵南下,使任姓逃难于我国南方各地。元末明初,旱涝蝗疫施虐,农民起义军四起,造成中原、江南人口锐减,任姓作为洪洞大槐树迁民姓氏之一,被分别迁于山东、河南、河北、江苏、陕西等地。大约自清代开始,闽、粤任姓有徙居海外者,如新加坡现有任姓华人,并建立有宗亲组织。如今,任姓已广布全国各地,尤以河南、山东多此姓,两省任姓约占全国汉族任姓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五。任姓是当今中国姓氏排行第五十九位的大姓。人口较多,约占全国汉族人口的百分之零点三七。\x0d\三、历史名人\x0d\任峻:人,三国时魏国典农中郎将。曾主持屯田,数年中,所在积谷,仓廪皆满。任棠:上_(今甘肃省天水市)人,东汉著名学者。有学问,不做官,他修居教书,有气节,因他曾以物暗示太守广行仁政,故有“任棠之情”之佳话。\x0d\任延:宛城(今河南省南阳)人,东汉名吏。十二岁时,熟读《春秋》、《易经》等,有“任圣童”之称。二十三岁时任九真(今属越南)太守,延教以垦关配匹之道,五年之后,粮食丰收,婚嫁有度,人民生活大改善,生了子女,多以任为名。\x0d\任环:今山西长治人,明代著名抗倭将领。一五五五年,与俞大猷在陆泾坝等地连破倭寇,以敢战着称。着有《山海漫谈》。\x0d\任熊:浙江萧山人,清代著名画家。工书善画,长于人物。他承陈洪绶之传统,造形古硬,敷彩鲜艳,富有装饰意趣。《大梅山房诗意图册》是其代表作。\x0d\任_:南朝梁著名文学家,仕宋、齐、梁三代。当时以表、奏、书、启诸体散文擅名,而沈约以诗着称,时人号曰“任笔沈诗”。藏书多至万余卷,与沈约、王僧儒并称为三大藏书家。\x0d\任仁发:元朝水利家、画家。他曾主持修吴凇江、大都通惠河、青浦、练湖和海堤工程。善画马,其鞍马与赵孟俯齐名。著名的《二马图》是他的代表之作。\x0d\任不齐:春秋末期楚国人,孔子七十二贤弟子之一。后来,曾被唐朝皇帝追封为“任城伯”,宋朝的天子也加封他为“富阳侯”。\x0d\任雅相:唐高宗时宰相,在位时间不长,曾为坝江道行军总管、燕然都护等。659年,以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封安乐县公,两年后卒于军中。\x0d\任伯雨:眉州眉山(今属四川省)人,北宋著名经学家,宋哲宗的驸马都尉。其深通经述,文力雄健。与寇准、李纲、赵鼎、文学家诗人苏轼、苏辙、秦观、名臣胡铨、李光、王岩臾九人,世称“十贤”。着有《春秋绛圣新传》。\x0d\任仁发:松江青龙镇(今属上海青浦)人,元代著名画家、水利家。他曾主持过疏浚吴淞江工程,官至浙东道宣慰副使。善画花鸟、人物,尤以画马为最,著名《二马图》为代表作。\x0d\任大椿:江苏兴化人,清代著名学者。任礼部主事,兼《四库全书》修纂官。有《弁服释例》、《字林考逸》等。\x0d\任伯年:浙江省山阴(今绍兴)人,清代著名画家。他擅画鸟、山水、人物,技法上有独到之处,所作写照,神采奕奕,其与任熊、任熏合称“三任”。\x0d\任化邦:清末捻军起义首领,太平天国封为鲁王。1865年在山东击毙僧格林沁,1866年粉碎曾国藩防河围剿计划,屡败湘、淮清军。\x0d\任弼时:湖南省湘阴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早年参加革命,进行了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政治部主任、军委政治部主任,率部开赴山西前线,领导指挥对日作战。1938年秋赴苏联,任中共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1940年3月回延安,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45年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解放战争时期,同周恩来一起协助MZD指挥西北和全国的解放战争,转战陕北,并参与制订土地改革等重大方针政策。1949年4月,担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名誉主席。1950年10月27日在北京病逝。主要著作编入《任弼时选集》。\x0d\任继愈,中国佛教哲学家。山东省平原县人。1941年毕业于西南联大北京大学研究院文学研究所。后即任教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名誉所长,中国宗教学学会会长,中国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哲学史学会理事,孔子基金会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等职,第四、五、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x0d\四、郡望堂号\x0d\1、郡望\x0d\乐安郡:汉为千乘郡。东汉时治所在临济(今山东省高青县高苑镇西北),三国时移治高苑(今山东博兴西南)。南朝宋始置乐安郡,隋置棣州,唐改乐安郡,故址在今山东省惠民县南七十里,下辖广饶、惠民、高青等县。\x0d\东安县:春秋战国时期先后属吴、越、楚。公元前333年,楚以此为春申君之封邑,始建菰城县,南浔辖域隶属菰城县。秦灭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置会稽郡,下设乌程、由拳等县,今区境属乌程县。西晋太康三年(282年),分乌程县东乡置东迁县,县治在今旧馆。南朝宋元徽四年,东迁县改为东安县(治所在今浙江富春县),次年仍复名为东迁县。隋开皇九年东迁县并入乌程县。宋太平兴国7年,分乌程县东南15乡置归安县。民国元年(1912年),乌程、归安合并为吴兴县,今南浔辖域隶属吴兴县。\x0d\2、堂号\x0d\水薤堂:东汉时候任棠有奇节,不肯做官,隐居教授。太守廖参去访问他,他一句话不说,只拔了一颗薤,端了一杯清水放在桌上,自己抱着小孙子坐在门下。太守明白了他的意思:“一杯水是要我太守为官必须一清如水;拔一颗大薤世告诉我要为人民办好事,必须把财大势大的土豪拔除;抱着幼孙当户,是要我留心照抚孤儿。”\x0d\此外,任姓的主要堂号还有:“玉知堂”、“叙伦堂”、“吏部堂”、“乐安堂”等。\x0d\五、宗族特征\x0d\1、任姓是一个源远流长的古姓。任姓来源虽众,但数千年来中国的任姓,其来源主要可归纳为两种。一为源自黄帝。具体可直接追溯到黄帝的少子禹阳,跟《元和姓纂》的说法唯一不同的地方,是“以国为氏”与“黄帝赐姓”但究其实质,都是黄帝的亲骨肉。二为源自更古远的伏羲氏,虽血缘不同,却说明任姓由来已久。\x0d\2、任姓字行辈份排列有序。如1929年任守正修《任氏族谱》,江苏如皋任姓一支字行为:“允远士大中,万正吉顺太”。

我国母系氏族是怎样的一种情况?

生产力不发达,公有制,家庭成员以与母亲的血缘关系维系。母系氏族公社是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它是在血缘家族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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