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15浏览:2收藏

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第1张

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

 家族长通过对审判事实的掌握最终做出司法审判裁断,其家族司法审判最终的确定效力、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都成为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推动力。

 摘要: 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是家族司法的必要程序。家族司法审判裁决是家族司法执罚的先决条件;家族长是审判过程中主要的审理者,依据家族具备条件等情况配以相应的辅助执事,构成家族司法审判的基本组织形式。家族司法审判组织在相应的司法程序约束下进行审判,体现出家族司法审判的确定效力、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家族司法审判效力是古代中国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推动力。

 关键词: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审判效力

 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是适用家族法裁断家族纠纷解决家族矛盾的审判程序。家族司法审判裁决不但将纸面上的家族法落实于实践,且对家族司法的执罚起到直接决定作用。家族司法的施行只有通过家族司法审判程序裁决后才能实施,即使审判程序很简易。审判程序可以宣示家族法订立的正义性和家族司法施行的公正性,是家族成员拥护家族审判组织,服从裁决的重要基础,是家族司法审判组织得以续存的根本原因。如果没有家族司法审判程序的运行,家族审判组织就无需建立,化解家族内部矛盾和有效治理家族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受到影响。古代中国社会的治理关键是基层自治,基层自治的主要举措是社会各个大小家族内部矛盾自觉的自我消解,基层自治的社会治理方式亟待家族法的实际落实,家族法对家族司法的执罚起到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其落实通常经历简单或复杂的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是继家族司法纠告和传唤程序之后利用证人证言等证据启动运行的裁断程序,审判过程不但重视证人证言等证据,家族长也会考虑情理以及族内名誉等进行审判。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从机构组成和人员组织来分析,实则是国家司法审判程序的缩影,是在国家司法审判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家族内部具备的各种条件包括经济条件,建立的专门审理家族纠纷的家族审判组织。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以其独特的司法审判组织和特殊的司法审判程序,处理家族矛盾实现家族司法特殊的审判效力。家族司法审判最终表现的确定力、执行力和约束力是家族司法审判效力的根本表现。家族司法审判效力的体现为保障家族利益发展,维护社会秩序起到重要作用,是古代中国基层自治的客观需求。

 一家族司法审判组织

 1家族长是主要审理者

 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得以进行的保障是以家族司法审判组织为基础,族内各成员对审判机构负有监督责任,如《浦江郑氏义门规范》规定:“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诸事”,“监视莅事,告祠堂毕,集家众于有序堂”,“监视,纠正一家之是非”,“立劝惩薄,令监视掌之。”①监督司法审判是否依据家族法之规定。司法审判的管理权则在家族长,或者是家族内公选出知识丰富及有威信的长者,《江州陈氏义门家法》中规定“立主事一人,副事二人,管理内外诸事。内则敦睦九族,协和上下,约束弟侄,日出从事,必令各司其局,毋相夺伦。”并“立司库二人,作一家之纲领,为众人之表率,握掌罚之二柄,主公私之两途,惩劝上下,勾当庄宅,掌一户版籍、税粮及诸庄书契等应。”②显然,家族长在家族审判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家族司法审判的主要审理者。家族长在审理族内纠纷时往往起于纠告程序③,有族人纠告,族长随即传唤,传唤程序④发起后,族内各相关成员聚集族堂,听任族长审断。家族长作为主要审理者的地位在清朝也体现尤甚,例如清朝乾隆年间,陈宏谋作为江西首领极力推行家族治理的基层自治方式,并推行家族长“奉官法至上,纠察违规子弟,确族长于族内权力统管之位,便约束族众。”⑤这均说明家族长在家族司法审判组织中居于主要审理地位,并且对不听差事的家族成员有责备惩罚的权力,尤其是官府对家族长权力的进一步确认更加强了家族长主要审理者的地位。

 2家族司法辅助执事

 家族司法审判组织最高一级的审判者是家族长。依据家族大小和各个家族具备不同条件的情况,有些家族对审判组织的人员职责设有明确划分。如纠察的设置,在《萧山管氏族谱》规定:“族内设通纠二人,纠族内是非并告族,需正直干练者为之。”⑥在《湖北刘氏族谱》也记载:“宗内设察事通纠族内之过,取志成之长者。”⑦家族司法辅助执事的人员除了纠察以外,还有专门为展开家族司法审判而设的差役。差役如同官府的衙役,为家族司法传唤或者展开司法审判时做一些记录、押送、看押等辅助工作,还涉及到审判裁断结束后的责罚,如责杖、革胙、鸣官等有时需要差役。家族司法辅助执事的设置虽然没有官府正式,但在族内基本形成辅助执事人员固定的习惯。有关辅助执事,如《浙江余氏家谱》记载:“族内非人命奸盗之事,不得诉官府,须投明族长审断,族事繁多,内设副审、监视、小差,各司职责。”⑧显然,家族司法审判不是家族长一人审理裁断的程序,而是在不同家族有不同的家族成员参与家族司法辅助执事,辅助执事人员的相对固定和参与为家族司法审判顺利进行起到重要的协助作用。家族长和家族司法辅助执事实际上构成了家族司法审判组织。家族司法审判组织根据家族司法纠告、传唤、审理、裁断、执行等序列程序,以重视证人证言等证据为前提,综合考量家族发展以及家族名誉等,对审判事件相关人形成一定的心里威慑,展开家族司法审判程序的系列裁判活动。家族司法审判程序裁判活动的展开,一方面族长会同名望者共同审理、另一方面需要审判案件相关人员的举证,最后族长根据掌握案件事实的综合情况,由家族审判组织辅助执事参与协助完成家族司法审判活动。

 二家族司法审判程序

 1族长会同名望者共同审理

 家族司法审判程序展开时,通常情况家族长都会同家族内有名望威信的长者共同审理案件,有名望威信之长者有时是家族审判组织内本就设立的副审,有的则是因为名望威严对家族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可以起到作用,这种作用主要基于名望者对家族的影响力。如滠水《吴氏族谱》记载“族事审理进行时,族长等斟酌再三,博取众议,不受挟嫌挑唆,是非曲直以情理之中”⑨,这就要求族长审判案件时,要听取众人意见,为慎重起见往往请示族内有名望者,以达到家族司法审判是非分辨之功能以昭示公正的作用。家族长会聚名望者或其他族人审判案件时大多在祠堂或家庙进行。如《江西李氏族谱》记载:“祠堂乃圣地,族人敬奉,祭祖常备,也乃公堂之上,不受侵犯,凡族内忤逆违犯,都将祖意责罚。”①山西狄氏家谱记载:“一家一族,公法行于家庙,不法族人违犯祖上,进家庙责罚,严重者告官。”祠堂或家庙不但是族人聚集议事的公共场所,也是借助祖宗之意宣示家族司法执罚的祖意依据,因此祠堂或家庙作为家族司法审判场所,不但因为它是家族信奉祖先祭祀奉供的重要场所,也期待对家族成员起到震慑作用。其祠堂或家庙审理家族案件的震慑众人之用意,与家族长会同名望者共同审理案件提高公信力之意图一致,都是对家族司法审判之正义的昭示。

 2审判案件相关人员的举证

 家族司法审判对证据也尤为重视,证据是家族司法最终执罚的依据条件之一。《安徽桐城吴氏族谱》记载:“家内事小,首要公正,不得冤枉错怪,违犯族规可家法责罚,但有理有据,不失家风。”②家族纠纷若因族内闲诧小事则重在调解。但是一经涉及有关族内身份名誉或关乎家族与个人生存的根本,此时证据与情理不容忽视。证据的取得途径,一方面是被审判者自己拿出非罪的证据,一方面是家族成员的举证。如《山西王氏家谱》记载:“违犯族规者,据实责罚,实之本源是据理,被罚族人有权申明,有理据者诉族长,族长统领一族之存亡,不可听信偏见,遇有其他族人控告有据,定公正裁断,不给予私。”③可见,家族司法审理裁断族内纠纷,证据的掌握不可或缺,这关系到族内成员对家族司法审判公正性的判断,其判断的结论对凝结家族群体向心力有重要影响。家族成员自己拿出非罪的证据是其自证非罪的行为,这一行为如果成立即意味案件自然告破,家族司法审判再无需进行。因此通常情况下,家族司法审判程序既然展开,并有举证审理过程直至最后裁断的产生,往往是其他家族成员的举证起到重要作用。如《湖南王氏家谱》:“家族审理事关个人安危,系家族延续之本,有罪证呈上,族人不可不服,裁断必有说法,族内其他成员据证诉怨,是家族审理续之必然。”④家族成员的举证往往受到家族名誉和信义的约束,《浏阳周氏族谱》记载:“盗奸之徒,其言不可信,听信恐危及家族,族内信义为首,乃家族立身之法。”⑤由于家族司法审判的特殊性,证人证言和物证等证据都起到关键的证明作用。在证明被审者罪行的同时,举证人往往承担证据虚假的责任。

 3族长掌握案件事实后裁断

 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以裁断为终结的构成要素,之后进入家族司法执行程序。司法审判终结的裁断主要是在案件审理过程确定是否违犯家族法,违犯家族法的裁断就是族长对案件事实的掌握。家族长对案件事实的掌握除了会同名望威信者商议和采用证据以外,对情理的考虑也是审理裁断的重要参考因素。如《河南崔氏族谱附录成案》记载:“崔氏乃遗孤,父母惨遭不测,实是年少,又生活所迫,偷盗家族谷仓,未遂反被擒拿告族,族长审断:崔氏偷盗确违反家法,但于情理实则不该,族内均为宗亲,怎不容少年之腹,违犯之罪家规虽不容,但于情理不应责罚,宗亲皆受过。”⑥因此通常是否有相关证据可以证实违犯家族法是做出裁断的必要条件,但根据家族内部情况,家族长不拘于证据而于情理裁断的可能性也存在。家族长于情理审判与古代中国社会特殊的诉讼现象有关。情理审判不但在家族司法审判内存在,即使是国家司法审判也有此裁断形成。家族司法审判时,家族长有时会舍法据情,这种传统诉讼现象甚至贯穿于整个家族司法存续的历史。《杭州柳氏族谱》记载:“族亲一体,本位同生,小气闲诧不可乱心,族有审理纠纷琐事之权责,而情理是亲族之根本,据理是非终决于情。”⑦情理作为亲族之根本,自然在家族审判时,不会向官府一样据法审断,还要考虑到家族内的亲属关系与家族的和睦一体。所以家族长掌握案件事实的依据,除了家族法和相关证据以外,还要参照家族发展和内部秩序建立的因素,不纯粹是对被审判者违犯事实的判断。

 三家族司法审判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效力首先表现为裁断的确定效力,也就是司法审判的裁断具有排除家族内同一事件再重新发起纠告,以及避免家族司法审判对同一案件重新裁断的效力。其次是不受争议的执行效力,家族司法审判裁判后,裁判结论在家族内不受争议,裁判结论作为家族司法执罚的依据,执罚具有一定效力。再次是家族司法约束效力,案件经家族司法审判后,对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都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包括当事人对审判裁断结果的遵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遵守配合。

 1家族司法审判的确定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确定力包括外部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内部实质上的确定力。这种确定力可能涉及到当事人和任何其他相关人。如《四川罗氏族谱》记载:“族长主管一族内外,凡涉家族利益矛盾,告族审理,裁断定论后,全族务必遵从,不得懈怠。”①可见全族务必遵从即包括当事人也包括其他相关人。确定效力之外部形式是指家族司法裁断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的确定效力,家族司法审判发生裁断后一般不得变更。外部形式确定效力发生后,即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生效。

 《湖南湘潭龙山周氏五修族谱》记载:“家法乃治家之本,遇有族事审断,其族长权威犹大,裁断既定,不可更改,不受族内势力左右,公正为先。”②裁断不受变更及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生效。裁断生效意味确定效力之内部实质的确定力发生,即裁断对当事人及相关人的地位或财产等发生改变,例如家族内有关分家析产的审判裁断,就可以改变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的财产分配或家族地位。

 《江苏毗陵符言上官氏族谱》记载:“族田分配涉及生存,不可视小,各房长对家内事小兼顾,遇有分家析产,自调处置,不能和谐纠于族者,听之审断,房地银两分配按族规各居其位,不得僭越。”③其实这种财产分配占有的僭越限制就是家族地位的确定,家族地位身份不得僭越决定了房地财产等分配的数量。家族司法审判的其他效力都发生于确定效力之后。只有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结果的确定效力发生,才相应产生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

 有学者认为家族长行使审判权视为家族成员的委托,审判裁断一旦形成,意味家族成员对家族长的委托结束,裁断当然就生效。也有学者认为,家族长行使审判权并非是家族成员的委托,家族长对家族纠纷作出裁断是代表家族行使审判权,家族长代表家族行使审判权力的行为是否有确定力,最终要看家族成员是否服从和拥护裁断的结果,这是家族司法审判确定力在学界持有的不同观点。本文对于后者家族长代表家族行使审判权的观点更赞成,但无论家族长行使权力是否受委托或是否代表家族,其实质意义上的确定效力不受影响。

 2家族司法审判的执行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执行效力是指司法审判的裁断结果对审判当事人有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家族司法执罚的效力。《湖北荆溪任氏家谱》记载:“违犯者听命惩治,不得违背,不遵照执行,视为犯上,加重处罚。”④《湖南湘乡成氏三修族谱》记载:“家族司法执罚祖意在上,族内子弟不可抗,有抗争乃家道有难,出族处置。”⑤这些对家族成员接受家族司法惩治不得违抗的要求,都无一例外体现出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结果对执罚当事人的强制性,是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的最终体现。

 然而,我们在前例中看到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除了执罚的强制性,还在不服从惩治加重处罚方面有所表现。其实对不服从家族司法审判的裁断而责重处罚的家族不在少数,例如《河南任氏宗谱》六卷记载:“对违规族人罚银的处罚,限期收缴,违犯者笞杖责罚,责杖数量据欠缴而定,”①这意味着经济上的处罚不能应家族要求补足,就会受到身体刑罚的处置,这种违犯族规加重处罚的方式,在《江苏骥江江氏重修宗谱》也有记载:“家法立命之法,不可废,孝悌伦理乃天理,天理祖意执罚,依照遵行,违犯者重罚,不遵行则出族。”②在古代社会个体依赖家族生存的本位思想,影响决定了出族惩罚实则与死刑相当,家族成员如果被驱逐出族意味没有生存的希望。因此,不服从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的执行则加重处罚,也是家族司法审判执行效力的重要体现。

 3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效力

 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效力表现为家族成员对家族司法审判的评价,或者认为是符合家族法规定的,或者认为是不符合家族法规定的。《福建莆阳刺桐金紫方氏族谱》记载:“纲纪有常,礼法有据,责罚据礼而出,族众监督,执罚不符礼制,族中共议,确有不符,理当再论。”③这种符合家法礼制与否,就是家族司法审判以最终司法裁断的结果作为衡量是否符合家族法实施的标准与尺度,一方面对全体家族成员行为产生约束效果。如《江苏西河毛氏宗谱》二十卷记载:“家法礼制,约束族众,若有违犯,皆处置,族长不可徇私枉法,有之当处置。”④另一方面还表现在家族法为家族司法提供司法依据,对家族司法的施行产生约束效力。

 如《绮山东沙王氏支谱》十六卷记载:“订立家族法,举族全力,族之存亡,约束子弟纲常,执罚依据族法。”⑤家族法作为家族司法执罚依据,必然形成家族成员对家族司法审判是否符合家族法的判断,即对家族长之约束力的产生。因此,我们认为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力是在落实家族法的过程中产生的。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力对家族长而言可以看做是自我约束力,对于其他家族成员可以看做是“对他”的约束力,因为这种约束力是在家族长作为核心审理者对家族法的实施,然而,实施家族法、施行家族司法还需要其他家族成员的相互配合。这种自我约束力和“对他”约束力的集合成为维持家族司法审判稳定性、安定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审判效力。

 总之,家族长通过对审判事实的掌握最终做出司法审判裁断,其家族司法审判最终的确定效力、执行效力和约束效力都成为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推动力。由于家族司法审判的约束力实则与其确定力是密切相关的,家族司法审判裁断的发生,即产生司法审判的确定力,这种确定力一旦发生,约束力当即发生。因此为了实现家族司法审判的权威性和家族法订立的稳定性,我们必须考虑在家族内部实行审判裁断的妥当性,在追求家族司法审判公正的前提下,低成本维护家族司法审判的正确性。

 例如作为约束力的例外,家族长根据家族发展的需要,对一些确实需要变更的裁断,若不加以变更,对家族发展极为不利。有些家族司法裁断由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比如死刑执罚的裁断,有时会受到国家司法的制裁,其制裁甚至影响家族存亡,此时就要全族合议做出适时的变更,以此缓和这种过于形式化的约束力与国家法律的冲突。因此,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作为家族司法的必要程序,对协调家族矛盾,维护家族秩序,推动社会基层自治起到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

说到家谱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家谱其实是一个人家里的根源,是一种文化的象征,当然了,小编也是看到现在有很多的人为了能够弄清自己家庭的根源,会不顾一切的去寻根缘,去找到很多有关自己家族的事情,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中国姓氏家谱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到底中国的姓氏发展经历了哪些过程呢?

家谱的历史是十分悠久的。关于家谱的起源时间问题,学术界大致有宋代起源说、战国秦汉起源说、周代起源说、殷商起源说等四种,虽然起源时间各不相同,但都是以已有文献作为立论的基础。其实家谱的起源可能要更早。(友情提醒文章字数比较多,看完大概需要十分钟。)

1

家谱的滥觞

最早的家谱很可能出现在大禹时期。我们知道,大禹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社会的创建者,也是王位世袭制的始作俑者。这一时期,由于世袭制取代了禅让制,王位的传承不再与贤能与民意相关,而是取决于血缘关系,于是血统的纯净、王族成员血缘关系的亲疏受到了空前的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家谱的诞生便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

司马迁在《史记》的《五帝本纪》《夏本纪》《殷本纪》《周本纪》《楚世家》和《三代世表》等篇目中,较为详细地记录了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五帝的世系和夏、商、周三代王室及楚国王室自始祖以下的历代世系。《史记》中世系追溯到的最早人物是黄帝。《五帝本纪》起自黄帝,《夏本纪》的前溯也至黄帝止,这与司马迁所说的黄帝以来皆有年数相一致,表明司马迁所依据的谱牒资料的终极追溯人物应该就是黄帝,所追溯的时代就是黄帝时代。这与后代家谱往往追溯至黄帝的做法也是相符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最初的家谱记载的世系应该始于黄帝时代,换句话说,最早的家谱可能出现于距黄帝时代不久的某一时期。

口述家谱

黄帝生活的时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传说时代,这一时期的历史并没有留下文字的记载,只有一些口耳相传的传说。没有文字,那么最早的家谱就应该是口述家谱。口述家谱就是通过人们的口耳相传将家族的世代谱系传承下来。关于口述家谱的存在,可以从少数民族的习俗中得到印证。在中原建立元王朝的蒙古人就有口述家谱的习惯,蒙古人有保存祖先的系谱、教导出生的每一个孩子知道系谱的习惯。这样他们将有关系谱的话语作为氏族的财产,因此他们中间没有人不知道自己的部落和起源。据说成吉思汗就能将自己黄金家族的世系背诵二三十代。

口述家谱在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中是极为普遍的,有些民族为了便于记忆家族世系还实行了父子连名的取名习俗。所谓父子连名就是父亲的名字的末位(或二位)音节与儿子名字的首位(或二位)音节相同。采用父子连名的民族一般没有文字,世系都要依靠口耳相传的口述家谱记录,而使用连名,一方面便于记忆背诵,另一方面也便于辈分的确认,与中原地区家谱中的字辈谱有异曲同工之妙。

结绳家谱

在文字产生以前,先民们使用在绳子上打结的方法来记事,称为结绳记事。使用结绳的方法来记载世系,记录家族内成员的情况,便是结绳家谱。结绳家谱在我国的少数民族如鄂伦春、锡伯等民族中都曾采用。如在满族祭祀的神灵中,有位佛托妈妈,意思是柳枝娘娘,也尊称为子孙娘娘,是赐福降子的尊神,满族大祭的第三天晚上要为佛托妈妈举行单独祭祀。祭祀中的佛托妈妈是一个黄布制成的口袋,因袋口用布带抽紧而呈上尖下圆的形状,俗称妈妈口袋。口袋中装有长四五丈的彩丝索绳,俗称子孙绳或长命绳,绳上系有代表家族成员的小物件如五彩布条、小弓箭等。子孙绳平时不打开,装在布袋里供着。等妇女生小孩时,将布袋打开扯出子孙绳,悬挂在屋里。如果生的是男孩,则在子孙绳上系一个小弓箭、小筐、小篓什么的,意思是男孩长大成人之后,不忘祖上的武功;如果生女孩,则在子孙绳上系上一条红布条,意思是表示吉祥如意,女孩子长大贤淑温柔。直到小孩满月之后,才能将子孙绳收起,重新装进布袋里,放回原处供奉起来,让其继续享受人间烟火。满族人通过这根索绳可以记载辈数、每一代有多少男女,而且还以此寄寓对后世子孙的希望。子孙绳越长,系物越多,则表示子孙繁盛,子子孙孙,绳绳相继。佛托妈妈的子孙绳实际上正是结绳家谱。

甲骨文家谱

商代甲骨文的出现,使家谱从口耳相传的口述家谱及结绳记事家谱阶段步入了文字记载的实物家谱阶段。中国现存最早的实物家谱便是刻在龟甲兽骨之上的商代甲骨文家谱,这也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原始的实物家谱。我们知道,甲骨文主要记载的是商人占卜的情况,因此也被称为卜辞,但其中也有一些记载着人物世系的内容,这些记载了同一家族多代人名字的甲骨文就被称为甲骨文家谱。

说明:殷商牛骨刻辞

(骨版记录的是殷商贵族日常生活行事和天文气象等有关资料。在殷商甲骨刻辞中,一般记载的是占卜、祭祀、狩猎等活动;也有的骨版包含家族世系人名的内容,相当于带记事功能的甲骨文家 谱,可以说这是历史最悠久的实物文字家谱。)

根据对现有甲骨卜辞的研究,共有三件甲骨卜辞可以被认为是家谱。一件收于《殷契卜辞》,序号209;一件收于《殷墟文字乙编》,序号4856l一件收于《库方二氏藏甲骨卜辞》,序号1506。其中《库方二氏藏甲骨卜辞》1506号卜骨收录了儿氏家族11代13个人名,其中父子关系11人,兄弟关系2人,是现存最完整的商代家族世系。据考证,这份《儿氏家谱》刻于3200多年前的武丁时期,谱中的名字均不见于商代先公先王谱系,表明这些人可能并非是王室成员。这就证明了早在3000多年前,王室之外的显贵家族也已经拥有了自己的家谱。

金文家谱

商代晚期,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实物家谱,这就是金文家谱。金文是铸刻在青铜器上的铭文,因此所谓的金文家谱也就是铸刻在青铜器上的家谱。

周代以后,人们普遍在青铜礼器上铸刻铭文以表达对祖先的崇敬,这些铭文一般先叙述祖先的名字及美德、功勋,然后是铸器人的名字,涉及到家族世系的比较多,因此金文家谱屡见不鲜。

西周时期确立的宗法制度是一种建筑在血缘关系上的等级制度,出于维护宗法制度的需要,记载血缘关系亲疏、嫡庶长幼的家谱在周代得到了很大发展。周代家谱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国家建立了一套史官修谱的制度,设立专人负责周天子王室家谱的记录与管理。据《周礼·春官》的记载,小史是掌管谱牒的官员,专门负责定立王室的世系、区分王室成员的长幼次序与嫡庶亲疏,遇到有祭祀还要告诉周王其祖先的忌日和名字。各诸侯国也都设有专门的官员管理诸侯国王室的谱牒和家族事务,如楚国就设置了三闾大夫之职,专门负责楚国王室的家谱记录与管理。我国历史上伟大的爱国主义诗人屈原就曾经担任过三闾大夫,掌管楚国王族昭、屈、景三姓的谱牒。国家还设立官员负责卿大夫谱系的记录和管理,这个职位叫做太史。

随着家谱的发展,周代还出现了我国最早的谱学著作,其中最重要的是《世本》和《大戴礼记》中的《帝系篇》。《世本》记录了自黄帝至春秋战国历代帝王诸侯卿大夫的姓氏起源、世系源流、迁居本末、生前创制、谥号及其他事迹,是一本万姓统谱式的谱牒著作,被誉为中国最早的谱牒著作,是具有里程碑性质的谱学著作。《世本》分为《帝王谱》《诸侯谱》《卿大夫谱》《氏姓篇》《居篇》《作篇》《谥法篇》等十五篇。其中《作篇》中记载了中国历史上许多重要的发明创造,如神农氏发明了琴,伯夷发明了打井,杜康发明了酿酒,蚩尤发明了用金属制造兵器等等。《帝系篇》是专门记载文字产生以前的传说时代血缘系谱的谱牒著作,实际上记载了黄帝的谱系,在这一谱系中共有男性38人,女性13人,记载内容特点鲜明。尽管这一谱系的可信性值得怀疑,但在谱学发展史上仍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传为荀子编修的《春秋公子血脉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谱为名的宗族史籍,其血脉二字,形象地揭示了家谱作为血缘系谱的特点。尽管此书如今已佚,但却是后世家谱称谱的滥觞。

2

魏晋隋唐——家谱的兴盛期

魏晋隋唐时期是中国家谱发展的繁盛时期,在这一时期,家谱受到了广泛的重视,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当时从选官到婚姻,都要以家谱为凭,家谱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魏晋南北朝时期家谱发展的重要标志便是国家设立了谱局和谱官,专门从事谱牒的编修和保管工作。魏晋南北朝的谱局收藏的是百家之谱。按照规定,凡是百官族姓撰修了家谱的,都必须呈送谱局,谱局的谱官对私修家谱加以考核、审定,然后收藏在谱局中,成为官方承认的官籍,称为簿状。而百姓家中所藏的家谱则是私书,称为谱系。官籍与私书可以相互校检,若私书有滥,则纠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则稽之以私书,以确保家谱的可靠性。

家谱受到如此重视,与当时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从东汉以来,一些世家大族在政治上形成强大的势力,长期把持中央和地方的要职,如袁绍、杨震都是一门四世三公,其结果使门第观念开始形成。曹魏建立后,在选官制度上推行九品中正制,也就是将各地人物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以备朝廷选拔官员之用。由于评定人物等级的中正都是由各地世家大族的人担任,结果原本应该以德、才为考核标准的评定变成了以门第高下为评定标准,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加速了门阀士族势力的形成。

门阀士族所拥有的特殊地位使得对门第的追逐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人们都以士族为荣,想跻身士族,甚至连皇室也不能免俗。

庶族要想成为士族,就要采用合族通谱的方法,也就是或用权势胁迫或金钱收买士族成员,把自己与士族合为一族,把自己的家族加到士族的家谱中,以达到成为士族的目的。例如彭城刘氏是当时著名的大士族,南朝刘宋的皇帝虽然也是彭城人,但却是庶族,与彭城刘氏并没有关系;但宋文帝为了攀上士族的身份,强迫属于彭城刘氏的大臣刘延孙与自己合族,让自己的儿子与刘延孙序亲。因为是皇帝要与自己合族,刘延孙也没有办法,只得接受。又如北魏太武帝的外祖父杜豹死在濮阳,要改葬到邺。杜豹是魏郡庶族,魏太武帝嫌不光彩、没面子,就从杜姓士族中找了京兆杜铨负责迁葬的事,葬事结束后,魏郡杜氏也就与杜铨合族,成为了士族。

然而,世家大族并不愿意让低门第的家族有机会分享他们的特权,于是他们想尽办法,在士族与庶族之间建立起一道难以逾越的等级鸿沟,而家谱则成为他们维护等级门第的有力武器。

在编修家谱以维护门第的同时,士族对试图伪造家谱以混入士族的行为也进行了坚决的打击。当时一些庶族为了提高门第而不择手段,最常用的方法就是伪造家谱、冒充士族。梁武帝时,尚书令沈约在给皇帝的上书中曾经提到,当时有钱人往往行贿以求变更谱牒,大概花一万钱左右就可以修改谱牒。当然,这样做要冒很大的风险,因为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严惩,直至死刑。南齐时,王泰宝向当时的谱学名家贾渊行贿,买袭琅琊王氏谱,企图以篡改家谱的手段把自己的家族加入当时江左第一高门琅琊王氏的家谱中,结果被琅琊王氏成员、尚书令王晏告发,贾渊被捕入狱,并差点被处死,只是由于贾渊的儿子向齐明帝叩头求情,叩得头破血流,齐明帝才免他一死。后唐时,名门柳膺将有关证明文书卖给同姓人柳居则,不料东窗事发,虽然幸运地遇大赦免于死刑,但罢官罚钱,搞得声名狼藉,可谓得不偿失。

由于谱牒在政治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谱牒逐渐成为一门专门的学问,称为谱学。魏晋时期最著名的有贾氏谱学与王氏谱学二家。当时,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是社会上的普遍现象,尤其是上流社会,人人都必须精通谱学,不然的话,无论是官场还是一般的社交场合,都将寸步难行。魏晋南北朝时,社会上的避讳之风盛行,日常交流时如果触犯对方的祖、父的名讳,对方就会当场嚎啕大哭,让人下不了台,就连皇帝也要小心,不能轻易触及别人的家讳。史载北齐孝昭帝高演,聪敏过人,与人交往,一旦知道了别人的家讳,就终生不会误犯。皇帝尚且如此,其他人更要小心,而要做到这一点,精通谱牒是十分必要的。刘宋时的谱牒名家王弘,是王氏谱学的创始人,他能做到日对千客,可不犯一讳,被当时的人们传为佳话。是否精于谱学,对于官员的任职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南齐时,齐武帝拟用萧鸾任吏部尚书,征询原吏部尚书王晏的意见,王晏回答:萧鸾的才干是合格的,但他不熟悉谱牒,恐怕不能担任这个职务。齐武帝只好作罢。陈朝时,陆琼任吏部尚书,人人都认为他非常称职,理由就是陆琼详练谱牒。

由于家谱如此重要,因此家谱的编修受到极度重视,以至于魏晋南北朝时编修的史书也留下了家谱的印痕。《魏书》每一列传后均附有子孙名字、官爵,最多的竟达百人,如同家谱一般。《宋书》、《南史》、《北史》等也有类似情况。难怪清代史学家赵翼嘲讽《魏书》、《北史》是代人作家谱,王鸣盛则称《南史》不过是六朝人家传一部耳。

唐朝是官修家谱最发达的王朝之一,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先后组织编修了数部大型谱牒著作,著名史学家郑樵曾说:谱系之学,莫盛于唐。其实,唐代之所以多次编制官修谱牒,其原因也还是出于对门第的追逐。

唐朝建立时,由于科举制的实行,士族的政治特权已经开始失去,但是士族依然享有很高的社会声望,势力犹存。唐朝的建立主要是依靠关陇士族的力量,但关陇士族的声望门第远不如山东士族,为了提高关陇士族的门第,贞观五年(631),唐太宗李世民命令高士廉等编撰《氏族志》。高士廉等人很快就收集家谱,考订世系,将天下士族定为九等,修成《氏族志》。当唐太宗翻开《氏族志》时,不由大为生气,原来被列为第一等的仍是山东士族清河崔氏。震怒之下,李世民对高士廉等人训斥道:我今特定族姓者,欲崇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犹为第一等?……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受到训斥的高士廉等终于明白了今日官爵的含义。修订后的《氏族志》将出身关陇士族的皇族列为第一等,将外戚列为第二等,山东崔氏只得屈居第三了。

到了武则天统治时期,朝廷又下令编撰《姓氏录》。提议编撰《姓氏录》的是当时的宰相李义府,并得到了武则天的支持,原来李义府与武则天都是庶族,《氏族志》中没有他们的家族。新修的《姓氏录》将后族武姓列为第一等,其余的以官职高下为等级标准,规定凡五品以上的官员都可以升为士族,士兵以军功升到五品的亦可人流。李义府通过《姓氏录》如愿地使自己成为新士族,但过于宽松的标准使大批庶族都升为了士族,因此《姓氏录》受到山东旧士族的抵制,他们根本不承认《姓氏录》的权威性,嘲笑其为勋格,甚至以名列《姓氏录》为耻。

唐末五代时期,战乱频繁,门阀制度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大批旧士族成员被杀,所谓天街踏遍公卿骨,就是当时情况的真实写照。在这一过程中,谱牒也遭到焚毁,荡然无存,唐末五代之乱,亡失旧谱,上世次序不可复知。魏晋以来以维护门第为主要任务的官方谱学正式消亡了。

3

宋代以来家谱的普及和平民化

在关于中国家谱起源各种观点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是起源于宋代。持这一观点的人之所以会置魏晋隋唐时期大量关于谱牒的记载而不顾,坚持把宋代作为家谱的起源,有他们一定的道理。其实,我们现在的家谱确实是与宋代的家谱一脉相承的,而与魏晋隋唐的谱牒没有太多的传承关系。这一点,从现在存世的家谱大都起源于宋的事实可以得到证明。

宋代的家谱是在一片废墟上重新建立起来的。唐末五代的战乱使原来记载士族门第高下的谱牒都化为灰烬,而在战乱中崛起的新贵往往因为自己原来的门第并不高,也不愿提及自己的先祖,重修谱牒。因此从五代以后,人们对自己的世系已经搞不清楚了。五代时,后唐宰相豆卢革有一次问侍中郭崇韬:汾阳王(指郭子仪)是代北人,你祖居雁门,是不是他的后人?郭崇韬回答:谱牒在战乱中丧失了。曾听父亲说过,距汾阳王已经四代了。可见郭崇韬当时已经无法确认自己是否是郭子仪的后代了。

由于没有谱牒的记录,家族的世系开始变得模糊不清,人们对自己的父祖兄弟还能知道得清清楚楚,但是自己的祖先就不知道了;对家族中世系稍远一点的亲戚也有些分不清了,不知道相互间是什么关系,甚至不知道是不是有血缘关系,正如宋代大理学家张载所说:谱牒又废,人家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这种情况引起了有识之士的担忧,于是编撰家谱又被重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宋代的时候,社会环境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原来的士庶之际,实自天隔的局面已经不存在,社会上不再有士族与庶族的区分,官员的选拔也与门第没有关系,不需要再查看谱牒,因此,宋代家谱的编撰宗旨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魏晋时期,编撰谱牒的主要目的是维护门第,由于门第与选官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政府也参预其事,官府组织编修谱牒。关注的重点在于尊祖敬宗收族,在于鼓吹尊尊亲亲之道的伦理道德教化功能。由于与选官没有关系,官府自然不再过问,因此宋代以后都是私人自行修谱,家谱逐渐从官府、从世家大族走向了普通百姓。

纂修宗旨的不同,也影响到了编撰的体例。魏晋隋唐谱牒的重点在于对门第的标榜和维护,记载的内容包括姓名、官爵、生卒年、婚姻、迁徙、居住、支系、坟墓等情况,尤其对地望、家世、官爵和婚姻记载得最详细,在婚姻状况中还要记载岳家的门第。宋代的家谱主要是为了尊祖敬宗收族,记载的内容主要有祖先、世系、祠堂、居住、田产、坟墓等,尤其是与子嗣和血统有关的内容记载得最为详细,如义子、赘婿、继嗣、兼祧等情况都记载得一清二楚,而原本在魏晋隋唐受到重视的岳家的门第家世则一般不记录。

由于把家谱视为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的工具,宋代士大夫对新修家谱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许多著名的士大夫如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苏洵、黄庭坚、文天祥等都曾亲自主持家谱的纂修,欧阳修和苏洵还创立了新的谱例,提出了家谱的编修原则和具体方法,他们创立的私家谱法,成为后世家谱典范,对私修家谱的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欧阳修和苏洵新编的家谱,都采用了小宗之法,也就是以五世祖作为家族的始祖。之所以只记载五世,与隋唐以前的谱牒都已经遭毁有关,五世以上的世系,实际上已经不大可能考订清楚了。加之唐末五代时期社会动荡,很少有家族能够保持世代富贵,追溯过多很可能会遭遇到几世贫贱的难堪局面,未免脸上无光。当然,也有的家族采用大宗之法,追溯数十代。

虽然宋代开始纂修的新型家谱与政治没有直接的关系,但考虑到修谱可以起到聚其骨肉以系其身心的目的,宋朝统治者大力提倡私修家谱,这在客观上也推动了当时私修家谱的发展。

4

明清时期家谱数量的大增

进入明清以后,统治者继续积极鼓励家谱的纂修,康熙、雍正都曾号召纂修家谱,地方官员也热中于劝说百姓编修家谱,这使得家谱数量大增,甚至达到了没有无谱之族的程度,纂修家谱成为家族生活的头等大事。清代不仅汉人修谱,满人也对修谱十分积极,由于清政府规定满人袭爵、出仕都要查验家谱,因此满人修谱的积极性甚至比汉人还要高。与宋代的家谱相比,明清时期的家谱体例更加完善,记事的范围也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更加注重伦理教化的功能。家谱的内容一般包括祖先名字、世系、事迹、官职、得姓源流、迁徙情况、祠堂坟墓、族规家训、人物传记、艺文著作等。

随着修谱的普及和人口的增加,明清时期家谱的规模越修越大,出现了会千万人于一家,统千百世于一人的统谱,一部统谱往往汇集了十几个省上百个支派的世系,蔚为壮观。这种风气一直沿续到近代,其中1950年纂修的《吴氏大统宗谱》,奉太伯为一世祖,列入者竟达503支,计40册,令人叹为观止。不过,如此大规模的统谱,其世系的可靠性往往难以确认。这种通谱联宗的风气,与当时修谱过程中喜好依附名人的做法有很大的关系。与宋代家谱基本上都采用小宗之法不同,明清家谱大多采用大宗之法,追溯世系动辄几十世,往往将历史上的本姓将相名人一网打尽。

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利用通谱冒认名门大族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明代太仓孔渊是孔子的五十三世孙,他的父亲曾任元朝的通州税监,孔渊曾任太仓学官,他的儿子孔克让、孙子孔士学都是读书人,是个书香门第。不过到孔士学时,家境已经很贫困了,有个常州的孔姓富人,想与他通谱,被孔士学拒绝了。但孔士学死后,家人因为贫困难以生存,就把家谱以一船米的代价卖给了那个富人,那个富人就这样摇身一变成了孔子的后裔。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也记载了一件借助通谱冒认名门的事:吴中有吴姓为让王之裔,然贫落不能支。又一吴,其起家甚微,而其姊归申相公,因得官鸿胪,骤为富人,浮慕让王,与通谱牒。旧吴反事之为尊行,过从甚昵。时相公堵李为奚谷者,作诗嘲之云:‘太伯之吴非此吴,圣贤不认认佣奴。只因太伯年深远,要认当朝申姊夫。一还有一个姓林的人,因为祖上出身寒微,深以为耻,竟冒认北宋著名诗人林和靖为高祖,并自己编造了一些名字,作为自己的祖先,而将自己原来的身世一笔抹去。但是,林和靖终身并未娶妻,隐居西湖孤山,以植梅养鹤为乐,世称其梅妻鹤子,史书上记载得明明白白,此人乱认祖先,结果被世人传为笑谈。不过,这些冒认名门的人采用的还算是和平手段,历史上还有为冒认名门而引发的惨案。曾有一个叫孔之仙的人,想冒充孔子后裔,自称是孔子四十九代孙,结果孔氏族长孔砒认为他属假冒,因此拒不承认孔之仙的圣裔身份,孔之仙恼羞成怒,竞将孔王比等一家11人杀害,制造了一起惨绝人寰的大血案。

由于人们常常以通谱、联宗甚至冒认名门望族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有一些贫困的文人竟然专以伪造谱牒为职业,他们事先将各姓在历史上的著名人物都开列出名单,当有人要他们纂修家谱时便根据需要将这些名人编人家谱。最早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名叫袁铉,袁铉读过很多书,但家里很穷,无法生活,就以帮人编撰家谱为生。不过,编造假家谱的做法倒也不是从明清才开始的,《梁书·侯景传》里就有类似的记载。侯景原本是北魏的一名戍卒,因为作战有功升为将领,后来投降梁,但不久又起兵叛乱,一度自立为帝。侯景称帝后,他的大臣左仆射王伟请他设立七庙,侯景不懂,就问:七庙是什么意思?王伟回答:天子要祭七世祖考,所以要设七庙。王伟向侯景要他七世祖先的名字,侯景回答:我只知道我的父亲叫侯标,前面几代就记不清了。侯景的党羽中有人知道侯景的祖父叫侯周,但其他几代就没有人知道了。结果王伟就为侯景杜撰了世系,以汉朝司徒侯霸为始祖,晋代名士侯瑾为七世祖。其实,南朝的几位开国皇帝大多出身寒族,他们的祖先世系也都是在称帝后编造的,如南齐高市萧道成和梁武帝萧衍,都说是汉朝相国萧何的后代,并说萧何的七世孙是西汉御史大夫萧望之,萧道成是萧望之的十八世孙,萧衍是萧道成的族侄,不过这二个世系经考证后也被证明都是假的。这种做法的流毒很广,现在存世的明清家谱中,唐宋以前的世系中常常可以看到不少名人,许多就是这样编造出来的。

5

改革开放以来家谱的复苏和变革

新中国建立后,家谱的纂修出现了一个停顿期,除了1950年、1951年还有少量在建国前已纂修完成的家谱付印外,长达数十年的时间内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当推翻三座大山的口号响彻云霄的时候,在中国历经了千年风霜雪雨洗礼的家谱不幸被贴上了封建的标签,戴上了宗法制度帮凶的高帽成为了革命的对象,在这种大背景下,不要说家谱的续修,就是收藏家谱也被视为是对封建主义的怀恋而受到严令禁止。上海图书馆的家谱收藏为国内外之冠,然而,这些今天被视为珍宝的藏谱,当初却是上海图书馆的已故馆长顾廷龙先生带人从废品回收站和造纸厂的纸浆池边抢救出来的,而且还要打着保留批判封建主义材料的旗号。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思想也不断解放,对家谱的态度也从昔日的偏激走向公允,家谱记录家族历史的功能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加之数十年的停顿也已经使家族世系面临着失忆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重修家谱的呼声渐起,一些地区陆续开始有了零星的修谱活动。到了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对家谱研究的升温和名人家谱的不断影印出版,使得人们对家谱的认同不断强化,而日益增多的海外游子寻根问祖的行动也对重修家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修谱之风终于开始复苏,一大批新修的家谱陆续问世,中国的家谱纂修开始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代。

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一些新修的家谱也被烙上时代的印迹,出现了新的变化。虽然绝大多数新修的家谱还是延续传统的形式,但也有部分家谱开始使用新的名称。一种是套用村志的名义,名为村志,实为家谱。如《古山志》,实际是胡氏家谱;《俞溪头志》,实际是俞氏家谱;《下徐店村志》,实际是徐氏家谱。这些村志一般都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属村志范畴,一部分就是家谱。还有一种是用家族史或姓氏史的形式出现,如《赵氏志》《郭氏史略》《程氏史稿》《枫川陈氏族史》《中国吴氏通书》等。

在内容与谱例上,新修家谱也有不少变化。如传统的家谱是以父系世系为轴心的,而新修家谱中比较注意男女平等,世系排行中女儿也能入谱,如果是独生子女,女儿也作为世系传人记录。另外,在编撰体例上,部分新修家谱开始受到地方志体例的影响,诸如组织机构、医疗卫生等内容在家谱中也有出现。

1、辽宁北镇满族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汝、应、、养名、显、文、登清、、懋、树维、、兴、宗…… 2、福建南平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泰、玉、明初、孔、白、梦、宗、德、仪永、春启、元士、英、、宁林、考、岳、恩、秉、礼、义仕、名、朝、庭克、米、尔、祖万、世、永、盛…… 3、江苏刘楼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敦、本、思、敬绍、廷、克、光荣、培、希、守世、泽、延、…… 4、吉安县富田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儒、德、君、明、世、家、道、永、昌…… 5、吉安文陂竹山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佑、重、叔、贤、甫、师、元、承、、嘉、迪、曰、春、龙、尧、克…… 6、吉安文陂镜湖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佑、重、叔、贤、甫、师、元、承、、嘉、承、志、汝、愈、光…… 7、泰高垅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永、宗、用、促、彦、希、宽、奇、见、先、诚、、望、积、德、、宗、贤、训、迪、惟、崇…… 8、赣州章水水西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武、昌、翊、朝、积、兴、应、广、、、、运、启、定、吉、祥、孚、嘉、允…… 9、江西永丰沙溪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厚、松、柏、樟、竹、弥、致、高、难、度、僶、巨、景、文、庭、仕、冠、圣、、、德、各、庆、、施、、受、发、添、兴…… 10、广东紫金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乌、郎、、琏、应、、纪、象、崇、永、朝、、纪、昌、文、字、、传、兆、志…… 11、山东滕州古滕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守、真、希、书近、儒、临、端崇、、显、微世、毓、庆、观…… 12、山东单县迁曹县刘寨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闻、汉、良、彦、静源、兆、本、玉、泥;荣、升、俊、道、崇世、传、宪、效、锡;建、守、克、永、志作、君、广、宗、起;同、贵、相、进、敏培、恭、信、俭、义…… 13、沛县朱王庄藜照堂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昭、鸿、运庆、履、祥遵、祖、训延、绪、建、家、政诗、书、良、忠、厚冠、汉、乡…… 14、江苏睢宁永思堂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良、延、荣、保益、滋、廉、笃、厚、肇、隆英、才、崇、尚礼、贤、、本泽、惠、恒、…… 15、睢宁城东汤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允、守、振、清恩、庆、光、荣邦、靖、德、朝、永、昌、明树、义、延、培庭、良、绍、兴志、远、宏、伟继、贤、盛、隆…… 16、睢宁凌城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其、业、宜、广维、士、则、良本、仁、祖、义喜、尔、寿、县…… 17、睢宁王集林庙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金、华、、启福、庆、勋、宣忠、桢、崇、祥百、世、其、昌贵、坤、献、锦新、建、久、远、奎、武、扬宇、元、安、…… 18、江苏徐州铜山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永、保、宗、祖、训勤、忍、刚、、宏传、家、维、孝、友、善、本、忠、行…… 19、江苏盐城新兴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世、守、其、德义、孝、承、先;、、达、立家、必、兴、贤;弘、扬、廉、洁荣、耀、超、前;书、海、恒、慧昌、盛、万、…… 20、吉安樟汲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廷、茂、、文、彦、永、迪、梅、理、、佐、乾、、、祥、瑞、愈、昌、德、配、孔、孟、建、贤、良、允…… 21、吉安值夏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伯、汭、万、文、武、、周、绍、继、祖、谋、猷、明、理、、、泰、存、仁、福、厥…… 22、吉安新圩黄塘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仲、鞠、午、参、十、甲、宏、、文、孟、孔、乔、存、荣、念、齐、尧、…… 23、吉安新圩乡城山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仲、珪、亨、伯、春、仁、德、用、文、高、显、于、渊、邦、、逊、绍、…… 24、吉安陂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武、昌、翊、朝、刘、明、光、元、亨、利、贞、、昌、永、隆、吉、祥、孚、嘉、允…… 25、吉水绕源远庆堂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先、绍、光、璠、元、亨、廷、清、永、盛、仁、义…… 26、吉水五坊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彦、、浚、应、容、允、元、已、佑、臧、缉、福、扁、棒、朴、宗、、云、槐…… 27、泰江夹洲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曰、明、、震、、淑、济、均、友、存、永、福、叔、广、崇、京、瑞、应、祯、祥、德、愈、昌、修、齐、道、貌、岸、、、建、明、良、安、仁…… 28、泰樟塘龙陂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叔、资、朴、荣、、举、、士、慰、甲、显、承、光、荣、德…… 29、泰坊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元、宗、德、光、明、允、、、钦、崇、昌…… 30、泰苑前东皋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惠、、两、鲁、宗、文、、、珍、彦、琠、孟、敏、元、春、怀、、、承…… 31、泰苑前洲刘村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承、、均、、克、仲、叔、广、志、卿、尧、梦、维、同、达…… 32、泰钱塘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存、文、礼、仲、惟、元、希、宽、奇、见、、振、光、望、积、德、、宗、贤、训、育、须、、典 33、泰文塘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嘉、、鸿、文、隆、宰、卿、相、廷、翰、朝、、恩、荣、钦、诏、授、爵、禄…… 34、江西白石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宾、贯、麾、壁、洞、甫、治、表、焕、坪、钦、源、梁、、仲、元、效、树、福、惠、瑞、菊、育、君、峰…… 35、赣州章水水西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武、昌、翊、朝、积、兴、应、广、、、运、启、定、吉、祥、孚、嘉、允…… 36、湖南宁乡古塘基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基、钜、润、兰、煐垂、铭、永、树、熏培、钟、源、本、烈增、锡、汝、模、烝均、鉴、泽、荣、耀…… 37、湖北监利古柏堂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振、宏、绪、茂、义、耀、儒、传清、源、启、先、德甲、第、永、联、芳孝、友、传、家、远诗、书、启、善、良安、邦、承、、道治、、焕、文、章英、贤、定、新、体齐、、图、富、强政、宪、扬、廉、洁华、宁、乐、同、康…… 38、湖北咸丰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元、富、贵、崇、、思、受、永、应、仕、文先、祖、源、陶、唐汉、代、辉、宇、光宗、功、启、、继、业、期、尔、扬乐、维、真、善、美德、尚、廉、俭、让仁、义、礼、智、信忠、孝、世、泽、修、齐、治、平、本昌、明、福、寿、康…… 39、湖北利川毛坝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允、光、于、文、德期、尔、、世、泽良、能、、、贵用、贤、、、则先、祖、源、陶、唐汉、代、辉、宇、光宗、功、启、、继、业、期、尔、扬乐、维、真、善、美德、尚、廉、俭、让仁、义、礼、智、信忠、孝、世、泽、修、齐、治、平、本昌、明、福、寿、康…… 40、湖北利川毛坝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宗、志、洪、思、楚、显、文、养、承士、伯、庠、、远永、世、万、代、兴庆、衍、华、簪、遗、泽、弘、蒸、燕、翼、仰、名、扬箕、裘、丕、振、家、声、盛奕、禩、云、礽、姓、字、香…… 41、江西省全南县(虞南)牌坊(刘村)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均、景、叟、、尚允、绍、庭、刘、刘、、思、嘉、世永、定、期、昌、隆;盛、、、梁、栋圣、朝、泽、恩、崇诗、书、传、奕、冀恒、泰、庆、奇、逢;志、高、鸿、发、达才、洪、涵、祚、昶德、声、荣、裕、远怡、、添、、刚;君、、、守、礼儒、士、惟、文、章哲、克、群、伦、霖甘、润、万、…… 42、重庆万县董家猪羊坝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君、、泽、善、、祚、永观、、、光承、家、、庆…… 43、万州董家岩坪卫寨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贞、元、启、泰肇、衍、隆、兴绳、其、祖、武克、光、德、存、仁、履、义永、恭、康、宁敦、汝、、于世、守、、经…… 44、 ……应、俸、朝、元、仕齐、家、兴、廷、继、支、、文、启、崇、显、尚、俗;江、汉、珍、东、海民、、重、祖、宗诗、书、传、世、泽忠、孝、自、昌、隆;奋、勇、刚、强、智谦、谨、礼、道、宗族、、万、代、旺勤、政、征、荣、富…… 45、河南省濮阳华龙区南商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原派:树、、宗、光、显培、善、传、世、格、先、、孝、顺继、志、自、荣、昌 现派:树、、宗、世、泽格、先、、孝、顺继、志、自、荣、昌…… 46、河南信光山县十店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立、世、秉、直、诚懋、义、敦、仁、斯、德、本、传、家崇、诗、礼、安、守、、 、广、福…… 47、河南信阳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凤、文、显、树、玉…… 48、北京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志、、兴、、业安、邦、永、贤、明…… 49、河北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泰、道、沛、崇…… 50、江苏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堂、诗、礼、遵、亭…… 51、广西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京、太、文、庆、合…… 52、湖南郴州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朝、臣、元、尚、良尊、先、贤、肇、运继、启、发、昌、明敦、本、传、家、顺诚、…… 53、四川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世祖讳复初元末明初由泰安迁新泰;二世祖讳 士业、明善于明初迁往南京…… 54、湖南华容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祖、邦、钦、鸿、廷、永、文、昌、德、世、忠、贞、、显、著、云、龙、际、扶、保、王、朝、寿、宇、清…… 55、河北省故城县庙乡刘洼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孟、瑞、世、凤、文、华、通、顺…… 56、山东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佩、振、嘉、继、业、、洪士、同…… 57、山东省夏津县新圣店镇徐庄村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义、承、先、泽自、今、维、新书、庭、、训家、世、、春…… 58、河北威县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广、华、万、世、昌安、邦、庆、永、祥民、、、、道勤、、自、、章…… 59、重庆市璧山县三合镇刘家沟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盈、月、朝、、宏、仁、万、世、芳光、宗、荣、显、耀永、远、震、乾、坤…… 60、广传公第八巨涟公裔 ……禹、万、清、元、亨、利、贞祥、延、奕、世文、章、道、德光、耀、祖、宗…… 61、广西贺州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梅臣、圣澄、顺才、、耀、月、光、、佑…… 62、广西贺州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家、、代、昌守、道、、仙…… 63、安徽肖县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夕、光、世、纪…… 64、山东泰州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严、新、寿、百、庆…… 65、山东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世、宗、要、士、梁…… 66、 ……仁、士、文、明、秀、彰、祖、德、馨兴、隆、传、汉、代建、立、万、、勋…… 67、江西吉安县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先、德、诗、书、启、文、章…… 68、山西祁县远乡张登村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形、太、玉、荣世、、登、廷克、广、德、新永、照、、统…… 69、辽宁凤城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尚、登、文、起、应、美、、志、庆玉、凤、贵、、德永、远、聚、宝、峰…… 70、四川渠县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光、明、、庸、尚、德…… 71、 ……贵、汝、期、德、克宗、光、士、养、鸿;、应、惟、存、永、昌、思、、保;承、家、延、世、泽守、道、乐、安、康;忠、孝、辉、青、简声、名、耀、玉、堂…… 72、广东省支刘氏家谱字派(部) 记采纳

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

古代家族司法审判程序  家族长通过对审判事实的掌握最终做出司法审判裁断,其家族司法审判最终的...
点击下载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