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家谱都是1952年出生,而社保局记录是1959年出生,相差7年之久,导致老人
原则上来说,退休年龄,应以当事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社保部门主张以个人档案记录为准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办理依据。
相关资料:
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核定问题,1993年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1993年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中进一步规定,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送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核定退休年龄问题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
五府应该指的是五军都护府。
五军都护府官职设置:
中、左、右、前、后五军各设都护府
左都督 一人 正一品 都督府
右都督 一人 正一品 都督府
都督同知 无定员 从一品 都督府
都督佥事 无定员 正二品 都督府
经历 一人 从五品 都督府 经历司
都事 一人 从七品 都督府
明朝五军都护府历史发展
洪武十三年(1380)以大都督府权力太大_在废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中,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 正一品; 都督同知, 从一品;都督佥事, 正二品。以 中军都督府 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5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同时, 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
永乐元年(1403)_建留守行后军都督府于北京_后仍分五府_称“行在”中_左_右_前_后都督府。十八年_定都北京_除“行在”二字_洪熙元年(1425)_复称“行在”。
宣德三年(1428)_革“行在”都督府。正统六年(1442)_复建五府_无“行在”字。各都督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_都督佥事(正二品)_其属有经历司经历(从五品)_都事( 从七品)等。都督初间以公_侯_伯为之_可参与军国大事_后率以公_侯_伯署府事_同知_佥事参赞军事。清 袁赋诚《睢阳尚书袁氏家谱》:“九世枢( 袁可立子),由官生初授 詹事府录事,次任南京都督府后军都事。”
明朝六部制度
明朝中书省时期,七卿长官均为正三品。
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其所属最高长官为明朝吏部尚书、明朝户部尚书、明朝礼部尚书、明朝兵部尚书、明朝刑部尚书、明朝工部尚书,其常常与都察院之都御史、通政使司之通政使、大理寺之大理寺卿合称“九卿”。
明朝时,重臣任择须由九卿及外省巡抚、总督公开举荐,此为廷推。各部司不能单独决定的国家大事、要事,须经九卿公决,此为廷议。而由三法司无法决定的大型狱讼,以由九卿开会定狱,此为廷鞠或园审。其与明朝内阁构成了明朝的行政权力中心与决策核心。
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_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_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_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
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兵部下设四司_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_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
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明清工部下设四司_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
扩展资料
明朝内阁制度
1380年朱元璋罢中书省,废丞相,亲理政务,但是力不从心,故设立四辅官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1382年七月被废。十一月,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设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品秩皆为正五品。朱棣登基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由此成立内阁。
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
明仁宗增置谨身殿大学士。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明初,内阁无实权。之后内阁地位逐渐升高,权限逐渐增大,到明世宗时,内阁终跃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自此,内阁成了中央最高的的决策机构。
参考资料:
-六部
-明朝官职
专家估算了一下,目前在47个国家的2000多个博物馆中,中国流失的文物大约有167万件。在全球,中国至少有数百万件文物流落异域。有的是战争时期掠夺来的,有的是外国探险家以科学考察的名义窃取的,有的是盗墓贼或文物贩子走私出去的。
中国文物流失是在鸦片战争后随着列强侵略的魔爪伸向中国后开始的。1860年10月18日,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是中国文物史上最大的劫难。圆明园自康熙以来历代帝王庋藏的纯金、镀银、玉雕、铜铸佛像达10万尊以上。法国文豪雨果说过:“即使把我国所有圣母院的全部宝物加在一起,也不能同这个规模宏大而富丽堂皇的东方博物馆媲美。”但是,这座艺术宝库被彻底洗劫一空,大量稀世之宝,包括《永乐大典》和东晋顾恺之的《女史箴图》最早募本等都散失殆尽。
目前,在大英博物馆收藏的中国文物总数多达23万余件,珍品如山。其中我国古画有数百件之多。被八国联军从圆明园掠走的《永乐大典》、《女史箴图》、中国波罗蜜佛经最早版本和“考察队”窃取的敦煌画卷就收藏于此。这里的中国馆是1990年香港商人何鸿卿爵士捐助200万英镑(约2700多万人民币)改建的,改建的目的是便于对文物进行保护和展览。大英博物馆一向被认作是在中国之外藏有最多最好的中国文物的博物馆。事实上,大英博物馆某些类别的收藏还要优于中国,例如敦煌画卷与经卷(经卷现已随大英图书馆一起搬出)。
大英博物馆的文物除少数为爱好者捐赠外,绝大部分为大英帝国全盛时期大肆掠夺而来。近年许多国家纷纷向英国政府交涉,希望能够取回属于他们的展品。希腊为争取古代巴特农神庙埃尔金大理石雕的归还,至今仍在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
流失到日本的中国文物数量也非常大,且品种丰富。日本1000多座公私博物馆几乎都收藏有中国文物,数量大概在数十万件。法国枫丹白露宫中的中国馆收藏了中国历代名画、金玉首饰、瓷器、香炉、编钟、宝石和金银器等3万多件。巴黎卢浮宫国立博物馆分馆——吉美博物馆藏品的一半以上都是中国文物,达3万多件。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是以收藏中国文物为主的博物馆。其中陶瓷部有2000多件,始于新石器时代,迄于清。玉器部有1200多件,为世界上收藏中国玉器最丰富的博物馆。青铜器部约有800件。
就地方志和古籍而言,美国最多,美国国会图书馆就有4000多种地方志;全美有古籍善本3000多种,家谱2000多种。就甲骨片而言,日本是收藏最多的国家,在我国流失海外的近3万片甲骨片中,日本有近13万片。就敦煌宝藏而言,而今敦煌遗书在我国国内仅存2万件,仅占3成,藏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有6000件;藏于俄罗斯圣彼得堡亚洲民族研究所12万件。
面对如此多的中国古代艺术瑰宝,我们在为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杰出创造力感到自豪的同时,也为如此众多的无价之宝流落海外而感到痛惜和惭愧。
文物走私猖獗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非法文物交易价格不断攀升,仅次于毒品和军火走私的巨额利润,导致全球性文物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据国家文物局提供的资料,河南、山西、陕西等文物大省,群众性的盗墓挖坟以及贩卖文物之风屡禁不绝,甚至在一些地方形成行业。青海某地在短短几个月时间被毁古墓1000余座,5000多件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的珍品被哄抢一空。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盗挖古墓案有10万余起,被毁古墓20余万座。在英国倒卖中国文物的犯罪嫌疑人住宅里,挂着一张中国地图,一些重要的考古发现地点被标注出来,形同“作战地图”。这些唯利是图的文物贩子们是中国文物流离失所的源头,也是屡禁不止的文物犯罪的祸首。据海关总署统计,1991~2000年,全国海关缉获走私文物10多万件。1997年5月,天津海关查获一起用集装箱偷运文物案,集装箱内共有文物5000余件。2003年8月,深圳海关对外宣布,该关成功破获一起走私国家珍贵古生物化石的走私团伙,截获国家一级文物等国家限制出口文物共计2165件。这一案件是建国以来海关系统查获的最大一宗古生物走私案件。这批走私化石数量之多,级别之高,品种之全,国内罕见。
因管理不善或监守自盗而造成的文物流失,已成为中国文物走私市场仅次于古墓盗掘的第二大来源。2003年6月18日,在因坐拥避暑山庄而久负盛名的河北承德,共有158件文物被从门禁森严的文物仓库中盗出,其中数件为堪称中国国宝的国家一级保护文物,其余为国家二级或三级保护文物。案件所涉文物数量多,品级高,业内人士认为,这很可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文博界第一大案。2003年10月9日,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历史博物馆管理文物的办公室副主任陈迪宽,因涉嫌贪污文物被当地检察机关逮捕,之后又有两名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这个馆5000多件文物不翼而飞,也没有报案,主管部门也未作深究。2003年11月27日晚,央视《焦点访谈》“访谈”了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历史博物馆,一个经营了近20年的博物馆连一个完整的账目都拿不出来,出现文物大量流失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在此之前,也报道过故宫字号文物被盗流失的事,流失的原因也是难敌“家贼”。
长期以来,资金和人手不足是中国文物博物馆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中国客流量最大的上海博物馆,每年2000万元的门票收入仍不足以使其自足。有的博物馆则因为新文物的出土,不得不在既无人员补充又无资金注入的情况下,背上看守墓葬的沉重负担。近几年来,全国诸如周口店遗址这样的国宝级文化遗产,由于缺乏维护、保护资金,都纷纷陷入了困境。文物保护经费的巨大缺口在全国已是一个普遍现象。目前国内许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都多少有些收入,有的单位如秦俑博物馆等的门票收入都过亿元。这些收入大部分上缴当地政府,上缴的部分返还给文物部门很困难,实际上很难做到专款专用。
海底“沉宝”“守业”难
2004年3月1日,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市的佳士得公司拍卖大厅,有1700余件精美的中国瓷器被同时拍卖。这些产自明朝万历年间的漳州瓷器是越南渔民几年前在南海的一艘中国古沉船上发现的。如此大量的中国海底文物在境外被批量拍卖已经不是头一遭。中国南海的古沉船应该超过2000艘。由于船的装载量大,因此在文物市场上形成了“一艘船十个墓”的说法。通常一艘普通中型商船就能装载10万件以上的瓷器。
关于海底沉宝的归属问题,根据国家文物局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对于遗存于中国领海内以及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文物,无论其起源于中国或起源于外国,均属中国所有。为了获得中国文物并逃过法律制裁,海上盗宝者们使出了各种招数。比如探宝者在获得菲律宾国家博物馆的许可证后就可进行海底打捞工作,只须按协议与其共同分享打捞上来的宝物即可。但是有些探宝者利用这些国家的许可证作幌子秘密在中国海域进行打捞。外国盗宝者们将其打捞沉船的经纬度作为最高机密,从不对外公布,使外界无法找到其违法的证据。国际公约中有“无人认领的沉船允许拍卖”的规定,于是他们钻国际法的空子,将从中国海域打捞上来的文物藏匿一段时间,等过了法律规定的确认期限,再将其堂而皇之地送往拍卖行拍卖。
由于受到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制约,中国目前还无法对南海海域的中国沉船进行保护性打捞。尽管沉船数量很多,但是由于分布在浩瀚的大洋中,水下打捞无异于一场巨额赌博。打捞一艘比较深的沉船动辄需要几千万元。中国曾经组织过一次对一艘日本近代沉船“阿波丸”的大规模打捞工程,结果前期开支预算就高达1�2亿元。
海底沉船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其装载的文物值钱与否,人文价值才是最重要的。近年来,中国海底文物严重流失的现象已经引起了中国有关部门的注意,目前中国正在着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遏制这一现象。
文物回归不惜血本
我国的综合实力与日俱增,人民生活开始步入小康,许多流失海外的珍贵文物陆续回归。这原本是自己的东西,拿回来却花了大量血本。2003年9月,香港信德集团董事局主席何鸿斥资700万元,以物业发展项目名义,购入圆明园乾隆御制錾花铜猪首并将其赠送保利艺术博物馆。2003年4月,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的书法国宝《淳化阁帖》最善本四卷被上海博物馆以450万美元从美国收藏家手中购回。据说这还是占了大便宜,此前美国大都会博物馆、比利时的博物馆、日本的藏家以及中国的一些拍卖行等都想要这一阁帖,出价均不低于这个数,日本人开的价是1100万美元。这四卷《淳化阁帖》在上个世纪40年代曾经在上海出现过,后来就流出国门。20世纪80年代,在香港的一次艺术品拍卖会上,为美籍犹太人安思远以30万美元拍下。
2002年12月6日,散轶多年的北宋大书法家米芾的行书《研山铭》被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从海外征集回国。国家文物局依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指定《研山铭》采取定向拍卖方式,在12月6日拍卖会上,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依法参加竞买,最终以2999万元购回《研山铭》,并由该中心代接代管,在北京故宫博物院存放保护。这是国家设立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后收购的第一件珍品。故宫近几年在文物拍卖市场已经展示好几次大手笔了:1800万元收购张先《十咏图》、400多万元收购清石涛《高呼与可图卷》、600余万元收购沈周的《仿黄公望富春山居图》、2200万元收购《出师颂》。
近年来,国内各大拍卖公司的拍品中有30%左右为海外回流品。看到国人为购回国宝而奔忙不止,并且时有所获,我们在庆幸之余,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如果按照这些价格,数以千万计的大量流失文物,今后又将如何收回。一件件以巨款赎购根本就不现实。正因为经费短缺问题,不少国宝我们眼睁睁看着让人家买走,我们出不起那么大的价钱。2003年7月12日,康熙御用传世玉玺被海外神秘人士以600万元拍去。华辰公司在征集2003年春拍物品时,从一位海外收藏家手中征集到了这件国宝。这枚玉玺被称为“康熙御笔之宝”,仅印面就有9�5厘米见方,是康熙年号玉玺中尺寸、体积最大的一枚,在当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时遗失海外。康熙共有120方印章,大部分在这次国难中流失。玉玺这种文物本身所具有的综合收藏价值不同于一般文物,它拥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政治价值、学术价值以及艺术价值。
从2002年开始,国家财政第一次设立了“国家文物征集专项经费”,一般安排5000万元。只能有所选择,“买回一件算一件”,以“填补文物空白”为要。大部分只能眼睁睁看着被人家买走。乾隆的《大阅图》有三件,第一件在故宫。前些时候第二件拿出来拍卖,故宫曾想以500万元收购,但人家的底价已是800万元,最后拍到了2000多万元。《康熙南巡图》一共12卷,故宫有几卷,卖方的开价高也没有买。宋徽宗的《写生珍禽图》,故宫的心理价位是1000万元,当叫到2300万元的时候,都不敢举手了,只好看着国外买家拿下了,后来进了美国的博物馆,估计永远不会再出来了。
立法保护有待加强
对非法出境的文物,世界各国少有重金赎回的先例。普遍的做法是依据法律和道义的原则,锲而不舍地竭力追索。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甚至不惜采用强硬的外交手段。2003年6月17日,美国向中国归还了6件走私文物,这是中国通过法律程序追索文物取得的一项成果。2000年3月,我国墓葬文物武士浮雕像出现在纽约克里斯蒂拍卖行,在中美两国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成功阻止拍卖,最终得以按照司法程序将这件文物没收为国家财产,并无偿归还给中国政府。武士浮雕像的胜利追索,开创了中美两国政府共同合作,打击非法出口文化财产,返还被盗文物的先河。追寻文物还有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依靠国际刑警组织,协助各国追回被盗文物。我们现在追寻文物的主要法理依据是《国际流失文物返还公约》。但有一个问题存在,返还文物至公约生效以后实行,不溯及以往。当然,国际公约也没有肯定以前的非法流失文物的合法性。
被帝国主义列强掠夺的文物无偿返回祖国,是中国政府面临的艰巨任务,也是中国人民的殷切企盼。国宝回归的前提是必须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按照国际公约,于情于理,无可辩驳的是属于中国人民的财富。若“不惜重金”赎回,确有损于中国人民的颜面和自尊,有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格。但2002年12月9日,大英博物馆、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等18家欧美博物馆联合发表《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表示反对将艺术品,包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中依靠掠夺等非正当手段获取的文物艺术品归还给原属国。这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相抵触。按照规定,任何因战争原因而被掠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该归还,没有任何时间限制。这里所说的“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就是不论战争何时发生,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归还要求。中国政府多次声明,决不放弃追索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
为了打击文物走私,中国对文物出境实行许可证制度。这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文物出境管理制度,未经我国文物出境鉴定机构审核许可,以任何方式携运文物出境都是非法的,是走私文物出境,都要受到法律追究。我国在禁止非法发掘、禁止文物的非法交易和严厉打击文物走私方面也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如果能得到严格执行,文化遗产受破坏的情况就会有很大的改变。针对国际文物走私猖獗的现象,亚欧一些文化官员呼吁制订一部国际公约,打击文物走私,防止文化遗产流失。目前许多国家都有针对文物走私而制订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国际社会需要一部更为详尽可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以确保人们不会掠夺其他国家的文化遗产,同时保证被掠夺的文化遗产能返还给其原属国。
婚检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婚检看新人自己意愿。不想婚检的,直接领证就成,没人会逼着你婚检,当然如果自己愿意检查也是可以的,免费查。
我们国家的婚检制度是从1986年开始的,那个时期国家卫生部和民政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
1994年的时候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5年6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明确并且是强化了婚前检查制度,也就是说这个时期的婚前检查更为严格。
在2003年的时候,国家出于对公民权利的一种尊重,就取消了婚前检查制度,一直到现在2018年依然是延续2003年的情况,国家并没有强制的婚前检查。
不过因为婚检强制制度的取消,导致全国各地的婚前检查人群减少,同时也导致了后代先天疾病多发状况的发生,都是因为父母在婚前没有做有效的婚检,没有在之前预知身体的健康状况,所以导致了后代的缺陷产生,所以如果心存想法能去做个婚检还是有利而无害的。
扩展资料:
婚检注意事项:
1、婚检要尽量与婚期拉开时间距离,一旦检出问题,能争取时间治疗。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
2、婚检时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口寸免冠照片三张,另外还要有双方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现在不是强制要求了)。
3、婚检时女性要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三天后再婚检,否则女性的尿液中含有大量红细胞,医生会怀疑其有肾炎、结石等问题。
4、婚检前一天要休息好,不能太劳累,别喝酒,因为这些都有可能影响肝功的化验结果。
5、婚检前一天尽量吃清淡饮食,否则抽血化验时会出现乳糜血(血液混浊),影响检查结果。
6、婚检当天早晨一定不能进食,必须空腹检查。
-婚前检查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对开放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促进对外科技、文化交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出境的印刷品,是指各类印刷制品,以及摄影底片、照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复印件、手抄本等。第三条 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进出境,须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第四条 个人携带和邮寄进境的印刷品,经海关查验,无禁止进境内容的,按自用合理数量放行;超出的,应予退运出境。第五条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禁止进境:
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和国家***;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
2.具体描写性行为或色情*秽内容的。
3.境外宗教团体、机构或以个人名义向中国散发的宗教印刷品。
4.宣扬星占、卜卦、风水、相命等迷信内容的。
5.其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内容的。第六条 个人携带和邮寄出境的印刷品,经海关查验,符合下列内容的,准予出境:
1.境内公开发行的图书、报纸、杂志。
2.本人家庭的家谱复制件。
3.同境外法人签定的合同、协议、确认书等,以及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合同项目审批文件。
4.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审核,准予出境的个人稿件。
5.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或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它印刷品。第七条 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进出境,向海关申报不实,或不接受海关查验的,或经查验有禁止进出境内容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为实施细则》以及其它法规,进行处理。第八条 个人携带和邮寄的唱片、录音带、录像带、视盘、**胶片等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的纸带、磁带、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进出境的管理,比照本规定办理。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纳姓
纳[纳,读音作nà(ㄋㄚˋ)]
一姓氏渊源:
第一个渊源:源于蒙古族,出自大蒙古汗国大臣哈散纳,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蒙古将领哈散纳,怯烈亦氏。
元太祖成吉思汗时期,怯烈亦·哈散纳从征王罕有功,成吉思汗大喜,命与同饮班朱尼河之水,且曰:“与我共饮此水者,世为我用!”
其后,怯烈亦·哈散纳管领阿儿浑军,跟从成吉思汗征西域,下薛迷则干、不花剌等城。至元太宗孛儿只斤·贵由时期,仍命其领阿儿浑军,并征集 工匠三千户驻于荨麻林(今河北张家口)。后授予平阳、太原两路达鲁花赤,兼管诸色人匠,后病逝。其后代中有以祖上名字的汉字谐音为姓氏者,单字汉姓为纳氏,亦有为那氏者。
第二个渊源:源于 ,出自元朝时期杰出的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乌马尔及其子孙,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纳氏,源于古 族,如今为“ 十三姓”之一,也是 中的大姓。
赛典赤·赡思丁·乌马尔这五个子嗣的后裔分衍有赛氏、纳氏、哈氏、速氏、忽氏、马氏、撒氏、沙氏、丁氏、闪氏、穆氏、杨氏、郝氏,即所谓 “十三姓”。 中的其它姓氏,有许多都是从这十三姓中再分衍出来的。
纳氏,主要出自赛典赤·赡思丁·乌马尔的长子纳速拉丁,其后裔子孙中有取其名字的谐音汉字为姓氏者,称纳氏,现在主要分布在云南省。
二历史名人:
纳·斯钦巴图:(公元1930~今),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著名基础教育家。
1953年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现任职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蒙古族中学,是中国蒙古语文研究学会会员,中国蒙古文学研究学会会员。
从事民族教育工作四十余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辛勤耕耘,桃李满园。
在教学工作中,潜心钻研开拓进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积累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取得累累硕果。
1984年撰写的《我爱草原——那里有我的母亲》,获内蒙古自治区报告文学二等奖。1984年散文《乌拉特草原赞》获内蒙古日报社三等奖。
主要著述有《蒙古语文正字法新说》等,中篇小说集《野人》等。
纳·赛西雅拉图:(公元1933~今),蒙古族,原名丹毕宁布;内蒙古巴林右旗人。著名驾御家、诗人。
1948年入内蒙古自治学院学习。1953年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学院。同年加入中国 。
1955~1957年在内蒙古师范学院蒙古语言文学业余研究班学习深造。先后在北京大学东语系和内蒙古师范大学蒙古语言文学系任教,1987年晋升为教授,曾任系主任等职。1994年被评为享受 津贴专家。
1952年开始发表诗作,1956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内蒙古分会,1984年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现为国际蒙古学学会会员,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理事。出版了《珍贵的礼物》、《第一个早晨》、《纳·赛西雅拉图诗选》、《儿童文学作品选》(四人集)四部诗集。
此外,还发表了一百五十余篇长短诗作和三十余篇散文作品。出版了学术专著《蒙语诗的节奏研究》,发表了近30篇学术论文。
主编出版了全国蒙文高校统编教材《蒙古文学史》(古近代部分)。主编出版了论文集《蒙古民俗研究》等。先后四次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和最高奖—“索龙嘎”奖。
纳赛登:(公元1935~今),蒙古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著名宗教工作者。
呼和浩特市郊区攸攸板乡西马素回村西乌素图召管理组副组长,呼和浩特市郊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1944~1951年在长寿寺当喇嘛,学习经文,参加各项宗教活动,1980~198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了党的各项宗教政策,从事管理专院和保护文物古迹工作。
五十年来,他既是农民,又是佛教信徒,多数的时间从事佛寺活动,为了兴旺发达佛教事业,保护蒙古族珍贵文化遗产,在工作上兢兢业业,遵照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按照党的宗教政策。本着承认历史,尊重现实的精神,努力为宗教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纳忠伦:(公元1942~今), ;云南个旧人。著名民族工作者。
1965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政治系哲学专业,即被分至 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工作。
三十余年来,除当过六年中学教师外,从民族工作队队员做起,较长时期从事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现任云南省人民 宗教事务局局长、第八届云南省政协委员、云南省宗教学会副会长。
撰有《多党合作制与政治协商制的异同》、《云南 教》、《坚持实事求是做好宗教工作》等文。
纳音太:(公元1947~今),蒙古族;内蒙古上默特左旗人。著名先进工作者。
内蒙古土左旗水泥厂水泥车间工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1976~1998年在土左旗水泥厂工作。他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能够充分发挥 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多次被评为优秀 员和先进工作者。
他在职工和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他的最大特点就是公私分明,敢为人先,勇挑重担。
纳承宗:(公元1952~今), ,笔名晨钟;云南昆明人。著名书法家。现在云南农业大学图书馆从事图书管理工作。
受其父影响,自幼学习书画。曾临习过石鼓文、张迁碑、九成宫等历代书家名帖。国画专攻花鸟,以《芥子园画谱》为学习范本,小有所成。青年时期,尤精于篆刻。初学宗秦汉,追溯秦汉玺印及封泥瓦甓,临刻秦、汉、明、清各流派印章百余方。吸取古人之精华,治印师古而不泥古。
在创作的作品中,刀法苍劲、古掘,既有书法之韵味,又有金石之气息。章法疏密有秩,雄健奇崛,险而不怪。艺术创作不墨守陈规,敢于创新,经长期实践,逐步形成自己的风格。艺术生涯几十年,辛苦耕耘,不追求名利,注意艺术道德。时刻不忘古训“印人应胸有方正,身无媚骨”。
为提高书法艺术理论,1984年参加了上海青年报举办的篆刻函授学校的学习。1985年在长安书法函授学校继续深造。作品曾多次在省、市一级书画展中展出。1985年被昆明市书法家协会吸收为会员。
1994年篆刻作品《天下为公》、《百团大战》获“全国图书馆系统书画摄影展”佳作奖,该作品于同年9月在北京中国历史博物馆展出,并于1995年7月在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图书馆系统书画摄影展作品集》一书中发表。
1998年传略和篆刻作品分别在香港美术出版社出版的《世纪美术家传》(华人卷)和《世界美术集》(华人卷)收录。1999年,篆刻作品《定国安邦》、《国泰民安》被编入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出版的《世界传世名画法书鉴赏》一书,并获“传世艺术大奖”。
2000年3月,传略入编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亚洲艺坛名流》一书。2000年6月,篆刻《龙腾盛世》、《千禧吉祥》、《黄河子孙》、《舞剑得神》、《儒雅将军》等作品入选人民画报社、中国文联举办的“首届世纪华人艺术展”。荣获铜奖,被授予“世界华人艺术家”荣誉称号。
纳 森:(公元1961~今),蒙古族;内蒙古察右前旗人。著名 党务工作者。
察右前旗政法委书记,察右前旗第十一届人大代表。1982年8月~1985年12月在察右前旗民中任教;1985年12月~1988年12月在察右前旗民委工作;1988年12月~1990年12月任平地泉乡副书记。
1990年12月~1993年12月任呼和乌素乡乡长;1993年12月~1995年12月任三成局乡乡长;1995年12月~1998年11月任黄家村乡书记;1998年12月至今任察右前旗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促进档案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第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抢救和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从事档案工作5年以上,成绩突出的;
(三)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四)档案管理经考核认定,机关达省级最高等级、企业事业单位达省级以上等级的;
(五)档案管理经考核认定,全系统达到省级以上等级的。第四条 档案工作成绩显著,可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奖励:
(一)受人事部、国家档案局表彰的单位或者个人,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单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个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连续3次在省、州档案工作考核中名列前三名的单位或者受表彰的个人,由州、县(市)人民政府授予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三)连续两次受州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以及档案目标管理达第三条第(四)项要求,经3年一次复查,其管理水平继续保持和提高的单位,对其连续在岗的主管人员、档案员由单位分别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第五条 在档案管理部门检查考评中获优秀成绩的,其考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劳动模范的依据。第六条 档案科技成果获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档案学术研究论文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由州档案管理部门给予奖励。第七条 提供档案利用,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0000元以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在直接经济效益中按1-2%的比例,对提供档案的档案馆、室给予一次性奖励。
提供档案利用,产生社会效益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起重要作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八条 向档案馆捐赠下列档案资料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一)反映和记载本州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碑文、墓志、器物、服饰、浮雕、画卷、经卷、家谱、族谱、图书、、音像等珍贵特色档案和资料;
(二)反映和记载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中国***及其领导下的军队在黔南活动的革命历史档案和资料;
(三)反映和记载各个历史时期,黔南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解放、民族团结、民族进步而英勇斗争的历史档案和资料;
(四)反映和记载党和国家***、省部级***在黔南活动的档案和资料;
(五)反映和记载本州宗教活动的重要档案和资料;
(六)黔南籍和在黔南活动的著名人物的档案和资料;
(七)其他重要、珍贵的档案和资料。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对单位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视情节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据为己有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混乱的;
(三)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材料不整理归档,散失残缺,拒不接受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四)不按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五)明知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
(六)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档案的。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拍照、复印、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或者泄露档案秘密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出售、赠送外国人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七)抢夺、窃取国家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室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根据档案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对个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家谱都是1952年出生,而社保局记录是1959年出生,相差7年之久,导致老人
本文2023-09-22 04:12:52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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