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姓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报告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14浏览:2收藏

关于吴姓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报告,第1张

三千多年前,陕西岐山一带,有一周族部落,首领被称为周太王。周太王生有长子泰伯,次子仲雍和小儿子季历。季历的儿子昌聪明早慧,深受太王宠爱。周太王想传位于昌,但根据当时传统应传位于长子,太王因此郁郁寡欢。泰伯明白父亲的意思后,就和二弟仲雍一起逃到荒凉的江南,自创基业,建立了勾吴古国。商朝灭亡后,周朝建立,周武王封泰伯第三世孙周章为侯,遂改国号为吴。春秋时期,吴国被越国所灭,其王族支庶子孙不忘亡国之恨,便以国名“吴”为姓,泰伯也就成为了吴姓的得姓始祖。

出处

  吴姓人物早在炎帝、黄帝时就已存在。炎帝之臣有一叫吴权的,他的后代是我国乐曲的发明者。

  那个因为勇敢剽悍,善于狩猎而以“吴”为称号的原始氏族,在尧舜以前的活动,《尚书》、《春秋》、《国语》、《史记》等经典史书都记载阙如,只有以广博、繁杂著称的宋人罗泌《路史·国名纪》中,才以吴权的氏族为第一个吴氏族。《路史》说,吴权是炎帝之臣。可见吴人最初是从属于炎帝、黄帝部族集团的。《山海经·海内经》记载了一个有趣、奇异的故事:吴权的妻子叫阿女缘妇,她与炎帝的孙子当时为黄帝之臣的逢伯陵通奸怀孕,三年后一胎生3子,分别叫鼓、延、殳。鼓和延传说是钟的发明者,也是乐曲的最早发明创制人。逢伯陵是姜姓和齐姓等族的始祖。

吴氏族

  吴权属于远古的吴氏族,《路史》已说得明确,其实,吴权不但是人名,它还极可能又是氏族名。正因为这样,有的书又说吴权是颛顼时的人,传说各异,无须深究。陈明远《中国姓氏人全》说:吴权的后裔以吴为氏,成为吴姓的一支。

  中华民族以黄帝作为共同的始祖之神,《路史·国名纪》的记载:黄帝的母亲,是古代吴人的一位女姓成员,名叫吴枢。

  到颛顼帝时,又有个叫吴回的,他和其兄重黎先后担任火官——祝融。吴回成为南方祝融部落的首领后,吴氏族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渐分离成八个氏族,昆吾氏就是其中之一。

  夏代少康时有个人叫吴贺,他以善射著称,曾和当时的神箭手后羿比射,《帝王世系》载有其事。《中国姓氏大全》说:“传说中夏代国王少康时有吴贺,其后有吴氏”。吴贺见于《帝王世纪》,他曾与羿比射。其实,吴贺就是古代吴人中的一员。吴人所建立的氏族政权即吴,它在夏商时代一直存在。《路史·国名纪》就说:“(商)纣时亦有吴伯。”

远古初祖

  黄帝是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也是吴姓历史上记述的远古初祖,他居住在姬水流域(约在今陕西北部),以姬为姓。相传黄帝娶了四位贤淑的妻子,生了25个儿子,其中得姓者14子,其后分14支部族。

  公刘下传数代到古公室父时,中原已进入殷商时期,这时周人又受到戎、狄的侵扰,在古公(颤-页)父率领下被迫离开豳地继续迁徙。周人一路南迁,他们爬过梁山,渡过漆水、沮水,到达岐山下的周原(今陕西岐山县一带)。周原可谓周人居住的祖地,这里土地肥沃,适合多种庄稼生长,古公亶父一改周人沾染上的戎狄游牧民族生活习惯,建立城市和村庄,让族众过定居的生活,并在周人氏族制度的基础上设置了官职,建立了近似国家职能的行政管理制度。周人、周族的称呼就是因为古公宣父及其部落定居周原而来。

  古公亶父是周人的一位重要首领,他发扬光大了周人数代奋斗的事业,为周人取代商建立周王国打下了初步的基础,后世周文王称其为太王,《诗经·宓宫》中有歌颂他的诗句:“后稷之孙,实维太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孟子则把其作为一位仁君加以颂扬。在吴姓的一些家谱中,尊古公室父为上古最近先祖。周人自古公室父始进入了稳定发展时期。

  古公亶父有三个儿子,长子太伯、次子仲雍、三子季历,全都非常贤能。其三子季历娶殷商挚仲氏之女太任为妻,太任和文王之妻太姒在我国古代被公认为贤妇人,为周族的兴盛起过重大作用。太任为周族生下昌,昌即是为周灭商打下雄厚基础的周文王。相传太任生昌时曾出现吉祥的征兆,昌自小天资过人、品德高尚,深受祖父的喜爱。古公亶父甚至把振兴周族的理想寄托在孙子昌身上,有时当着众人的面情不自禁地说:“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

  按照周人的社会传统,古公宣父去世后,应有长子太伯继承王位,如太伯早死,接位者应是仲雍,季历排行第三,不可能有机会继承王位,昌作为季历之子更没有机会继承王位了。

  古公亶父生病了,太伯和仲雍借口外出为父亲采药,离开了周原。史书记述,兄弟俩从陕西岐山一带出发,来到荆蛮吴越地区(今天的江浙一带),吴越地区居住着原始落后的少数民族,他们和中原风俗迥异。兄弟俩入乡随俗,纹身断发,在周人看来这哥俩已成为蛮人、残人,再无资格继承王位。

  太伯、仲雍奔吴后,季历得以顺利继位,后传位给文王昌。周文王昌不负祖父古公亶父的厚望,为灭商振兴周族苦心经营,他生前虽未能灭商,但三分天下,周据其二。其子武王发继位后,向商王朝大举进攻,四年后,一举灭商,建立起周王朝,最终完成了复兴周族的大任。周初,太伯、仲雍受到周王朝表彰,其后裔受封于吴,建立起强大的吴国,后世吴姓子孙则多把太伯、仲雍尊为得姓始祖。

  按照古史的记述,太伯、仲雍所到达的荆蛮地区,就是今天的江苏南部太湖流域的无锡、苏州一带。太伯、仲雍一支就是古书记载的痰阳诸姬 (古代居住在汉水北岸的周人的分支)的一支,他们与楚国为邻,楚国是为五帝之一的颛糠帝后裔所建。楚国强大起来以后,汉阳诸姬受到来自楚人的威胁,被迫迁徙,其中太伯、仲雍一支,东迁到江苏吴地,征服了当地土著居民,建立了吴国。《史记·吴太伯世家》说:“自太伯作吴,五世而武王克殷,封其后二。其一,虞,在中国;其二,吴,在蛮夷。”武王克商后,分封太伯、仲雍后裔,其中的一支又分封到太伯、仲雍始迁之地虞,即山西虞地,另一支留封于当时尚未开发的东南之地吴。不管后世对其迁徙过程有多少种解释,但姬姓周人太伯、仲雍一支最后到达了江苏古吴地是没有争议的。

吴氏族脉

出自虞氏或有虞氏

  据有关资料记载,相传仲雍的后代,周文工时曾被封于虞国(今山西平陆县北),公元前658年被晋所灭,其后子孙有以国为氏,姓虞。另相传远古时有部落,名有虞氏,舜乃其领袖,姚姓,居于蒲阪(今山西永济县西蒲州镇)。金文中虞、吴字相通,其后亦有姓吴的,为山西吴氏。

  舜的三位夫人,嫡妃娥皇无子,二妻女英生了一位公子叫商均,三夫人登比氏生了两女八子,但子女都为不肖子孙。只有商均能继承父业。舜去世后,中原形势发生巨大变故,夏禹夺取了有虞氏的部落首领职位,建立起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国家——夏王朝。禹分封舜的嫡长子商均到有虞氏地区,继续当有虞氏的首领。有虞氏成为夏代的一个小方国,当时已从陕西东迁到今河南省虞城县北,国号“虞”。在夏初虞国有虞思,曾帮助亡国的少康,并将两个美丽贤淑的女儿嫁给少康为妻,终于帮少康复兴了夏朝。商代以后,虞国衰落中绝。大约自商均开始,舜的嫡传子孙以虞、吴为氏。《元和姓纂》说:“舜有天下号曰虞,子商均因以为氏。”上古虞字写作“吴”,只是到战国时期,虞、吴开始区别。

少数民族吴氏

  元、明、清时期,由于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了统一的政权,民族大融合进一步加深。少数民族接受汉族文化而采用汉姓。

苗族吴姓

  我国少数民族中的吴姓,以苗族最多,最突出。苗族吴姓主要分布在湖南和贵州苗族地区,他们大部分是由苗民改用、借用汉字姓,而成为吴姓的,也有一部分是汉族姬姓吴氏融合、同化于苗族中而形成的苗民吴氏。

  苗族吴氏,至迟在元代即已存在,如元至正年间(公元1341—一1368年)湖南靖州苗民起义首领,就是吴姓族人,名叫吴天保。明代苗族吴姓中还孕育出了著名的理学大师、王阳明的得意门生吴鹤。

  苗族原本无姓氏,受汉文化的影响许多苗民借用汉族姓“吴”氏。清前期实行“改土归流”政策时,又有大批苗民借用汉字姓“吴”氏来作为自身姓氏,进行苗籍户口登记。在今日湘西苗族中,有“吴、龙、廖、石、麻”五大姓,而吴姓最多,排在首位。

  湖南的苗族吴姓,广泛地分布在今湖南西部,西南部的湘西自治州、怀化地区和邵阳城步县等苗族分布区。据民国时石启贵的《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记载,乾城(今吉首市)的苗族吴姓,主要集中在坪垅、犁口嘴、三岔坪、地岭波等地。凤凰县的苗族吴姓,则以阿拉营、鸭堡寨、(木暴)木营、沙坪一带最多。永绥(今湖南花垣)的苗族吴姓,自吴姓祖公禄祖率其子孙居住于吉峒乡瓦水、窝必、铅藏乡的铅藏一带,子孙再逐渐迁徙到各地。因此,永绥以吴、龙、石、麻四姓为多,而又以吴姓人数最多。在吉首的新坪乡,1200多户人家中,吴姓近1000家,方圆数十里内都是一姓,且为同一吴姓血缘家族。与新坪乡毗连的新民乡和凤凰第九乡,也以吴姓人数最多,几乎占70、80%。所以湘西大姓,以吴姓冠首。

  湘西苗族的吴姓,历史上又分出一支改从伍姓。在湘西苗族中,吴、伍虽不同姓但却同宗,所以两姓不能通婚。

  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族志》(91年征求意见稿)和部分族谱记载,今靖州的苗族吴姓都是从江西吉安府太和县直接或经贵州等地转迁来的。如靖州三锹乡冈冲村苗族吴氏家族,是从江西太和县魏司巷,中经贵州天柱远口,再于明朝中叶迁入靖州的,至今已传30代,繁衍成600人的一个家族,大堡子乡同乐村苗族吴氏家族,明朝天顺年间(公元1457——1464年)从贵州天柱县远口迁来,至今已传23代,发展至510人;藕团乡新寨村苗族吴氏家族,也来自远口,至今已传20代,发展至400人;新厂乡燕团村苗族吴氏,明代自远口迁来,至今已传20代,有480人;平茶乡地祥村苗族吴氏,清代自贵州锦屏新化乡印寨再经江边迁来,至今已传10代,发展至371人。

  湖南苗族吴氏分为禾孝(ghaob xot)与禾弄(ghao nhlongb)两系。

  在贵州苗族地区,吴姓也是七大姓之一。黔西北苗族汉字姓吴氏,是由苗族“孟恩路”家族中的一部分借用汉字姓而形成。只如贵州台江县方召“各务收”(即务收公)家族,在清朝末年领导苗民起义失败后,清政府强迫户口登记,将“务收”家族的“务”译成“吴”,其后裔于是变成了苗族吴氏。这些苗族吴氏,与汉族姬姓吴氏无任何血缘联系,就是苗族中不同地方的吴,有的也同姓不同宗,互相之间无内在的血缘关系。

  苗族吴姓,在历史上产生了大批优秀子孙,为中国文化作出了不朽的贡献,因此,我们的吴姓史自然不能忽略这特殊的一支。各民族中,异彩纷呈的吴姓宗族。

蒙古族

  在纯粹的蒙古族七大姓中,吴姓居其一。相传远古时代蒙古有七大部落,其中一个部落的酋长名叫吴兰苏和,他的后裔就以他的汉译名“吴兰苏和”中的第一个字为姓,这就形成了今日蒙古族中的“吴姓”,它与姬姓吴氏无关。蒙古人又有改为汉姓吴氏的。《续通志·氏族略》记载:明王朝政府曾赐给许多蒙古人吴姓,如赐“巴图特穆尔曰吴允诚,子额特特穆尔曰吴克思,玛噜曰吴成谔,勒哲特穆尔日吴良布,敦日吴守义,济兰曰吴克诚,多罗曰吴存敬,玛噜曰吴管”。

满族

  今日满族的前身女真族也有改姓汉字吴姓的。《滕县志·人物》中《吴升传》记载:“吴升,其先本女真吾古论氏,世居临洮,乃以吾作吴,因姓吴。曾太父吴珍,仕金为滕阳军判,遂为滕人。”则女真人改姓汉字姓吴氏,最迟在宋代已经开始了。

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中有吴姓,他们是由鄂伦春族中的“吴查尔坎”氏的汉译简化而成,与汉族吴氏没有丝毫关系。

赫哲族

  赫哲族人中也有吴姓,他们也是由赫哲族姓氏的读音转译而成。赫哲族吴姓到现代产生了杰出的作家吴白丰,他就是优秀**《冰山上的来客》的编著。

回族吴氏

  据《信阳民族志》记载:河南信阳回族中有一支吴氏宗族。回族吴氏应为姬姓吴氏被同化形成。又如回族人吴钟,清初武术家,河北沧州孟村县人。 哈尼族吴氏

  据《明清云南土司通纂》一书记载,哈尼族中有吴氏,自明初洪武年间(14世纪下半期)吴蚌颇而宗族始盛。吴蚌颇居云南临安府左能山下,因率哈尼族众开辟左能山有功,明太祖朱元璋授予他左能寨长官司土副长官之职,世领其所垦土地,准其世袭。从此,哈尼族吴氏蚌颇一支,就世袭为左能寨土司副长官。吴蚌颇传猎豆,猎豆传龙胜,龙胜传安,安传上登,数世皆杰骜不听道府铃束,后除职。清朝初年平定云南,吴蚌颇的第11代孙吴应科率本宗族投诚,清王朝因授给他土舍之官。吴应科传顺,顺传世臣,世臣传弟世标,世标传子吴义,义传廷辅,廷辅之子吴俟,嘉庆三年袭职。至民国时,左能土司仍为哈尼族吴蚌颇家族后人吴忠臣世袭。

  此外,其他少数民族如侗族、壮族、白族等,都有吴姓。又据《皇朝通志·氏族略》记载,在满州旗分内的高丽人中有吴姓。民国《奉天通志》也记载有吴那海,是高丽吴氏,归旗,居海州地方。朝鲜族吴姓许多是汉族姬姓吴氏融合到高丽族后形成的。

满族和锡伯族

  有吴姓,是由他们各自民族中的“吴扎拉”姓改从吴姓的。

  除苗族外,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中都有吴姓,他们大多属于少数民族改用、借用汉姓“吴”而成,与姬姓吴氏没有丝毫血缘联系。但也有少数例外,如越(粤)族中的吴姓,就是吴国灭亡后,吴姓子孙南下逃难到越人中,久之便融合,同化为越人,汉武帝时有越人吴阳,封外石侯。

迁徙分布

秦汉以前的迁徙

  古代的吴国,位置是在现今江苏省无锡县一带,此地也是吴姓发源地。周初,是泰伯的封地。至十九世孙寿梦的时候开始称王,国势也日益强大,国境一直延伸到今浙江省的嘉湖一带。与此同时,吴姓首先向北临近的齐、鲁之间迅速迁徙繁衍。这一带的吴姓,多为寿梦第四子季札之后。其后迁入河南、安徽等省境。

  吴姓子孙在亡国之前,有过一些零星的外迁活动。如与邻国争霸时,有少数吴姓子孙在战争中被俘,被迫流亡他国,远离家园。公元前537年,吴楚交战,厥由(吴王寿梦的第5子,季札之弟)受命前往敌营犒劳楚师,侦察敌情。一至楚营,便被抓住。楚人本拟杀他祭鼓,厥由大义凛然,严辞斥敌,使楚人折服,结果不辱使命。楚国撤兵,但厥由也被带回楚国。此后,他流亡楚国,娶妻生子。后代以名为姓,形成吴姓的分支——厥由氏。又如夫差的儿子吴姑蔑,在与越人作战中被俘;吴亡前数年,夫差的太子吴友和王孙弥庸也一同被俘,流落到越国。

秦汉时期迁徙

  吴芮属吴征生这一支,父亲自楚迁居庐山。秦朝时,吴芮以才能出众,当上了番阳(今江西鄱阳东)县令。他为政深得民心,百姓尊为“番君”。秦末农民起义。吴芮纵观天下大势,知秦必亡,遂率领当地越人起兵响应。后转战西北,与项羽等入关破秦,立下汗马功劳,项羽封他做衡山王。汉朝一统天下,分封功臣,吴芮被封为长沙王,建都临湘(今湖南长沙市),食邑3千户。自此,吴姓宗族中吴芮一支又自江西迁到湖南。可惜命不长,吴芮做长沙王还不到一年,就于当年6月过早地去世,葬在临湘,谥号为“文王”(传见班固《后汉书》卷三十四)。

  。《广东通志》说,吴霸后裔兴旺,五岭以南,特别是广东一带的吴氏大部分是吴霸的后代。

魏晋隋唐时期

  魏晋至隋唐的七百余年间,北方少数民族不断入侵中原,致使北方战争频繁,南方则相对安定。因而北方士民大量南迁,吴氏宗族也在南迁之列。据唐林宝撰写的《元和姓纂》记载,这期间的吴氏大族主要分布在吴郡、武昌、濮阳、渤海、陈留等地,并呈南兴北衰之势。

  自吴允承回迁吴郡奉祀先祖吴太伯三代之后,历史进入了三国时期,吴氏家族成为割据江东的孙吴政治的国戚,孙策、孙权兄弟的母亲吴国太便出自吴郡吴氏。

  吴元三次子吴彪一支也迁回江苏无锡——古吴国旧地,主持吴姓始祖吴太伯庙祀,成为无锡吴氏主宗。无锡吴氏后来又分衍出六合、高邮、晋陵、邗里、新塘等众多的吴姓分支。

隋唐时期

  吴姓在我国南北方都得到巨大的发展,并逐渐在许多地方形成当地一大郡望。其中南阳吴氏,为汉初长沙王后裔吴复兴所开基,其后子孙繁衍各地,形成许多吴氏望族分支。但就其繁衍的势力和分布的密集程度而言,在魏晋以后,吴氏北上繁衍明显的缓和了许多,基本上是以我国南方一带为其繁衍的地区,这是与北方连年战乱,民不聊生有着密切的关系。据史料记载,吴氏子孙在江南分支开基的地方主要有今浙江的杭州、杭井、奉化、温州、临海、平阳、临安;江西的兴国、石杭;福建的莆田、福州、漳州、泉州、汀州;广东的潮州、嘉应州、南雄;广西的梧州、南思等地。其开基大都在秦汉以后,其中浙江、江西等地在隋唐之前;福建、广东等地在唐以后。

  另据史料记载,入闽始祖祭公字孝先,为泰伯六十二世孙,原居河南光州固始,唐时随王审知入闽平黄巢起义,堂族六人分居福州、泉州之间,称吴氏六祖,支分漳州及泉州。入粤始祖吉甫公,为宣公与世孙,宣公原居四川后迁江西南丰,后因战乱迁至福建汀州宁化县 总之,吴氏虽遍及全国,但繁衍发展中心为江南一带。

  据《海盐吴氏宗谱》(光绪22年版)记载,廷尉吴公晚年定居石门语溪洲钱(今浙江桐乡县西石门),故居至清末尚存。谱称语溪洲钱吴氏,家族非常兴荣。大约在宋代中期,吴氏子孙,恃贵犯法,给语溪洲钱吴氏带来厄运。谱称因为这次犯事,至使语溪吴氏家族“家被籍,丁口窜毙殆尽”,仅有一胤,侥幸逃过于这场劫难。

  大难后幸存的一胤生了三个儿子,后来分居三处:长子吴德昭,留居石门洲钱祖居;次子吴德彰,赘居德清(今浙江省德清县)勾垒;三子吴德辉,赘居海宁县治前。留居语溪氏,后又分出三派:一派为吴绳翁后裔,分居马头村;一派分居海盐;一派分居石硅村,为吴申孙的后裔。

  海盐吴氏一派,以吴馨为一世始祖。据《海盐吴氏宗谱》记载:海盐吴氏一世祖吴馨,字世芳,明末处士,世代居住在石门语溪洲钱。吴馨生子吴贤济,字北皋,排行第四。吴贤济是石门县的岁贡生,即秀才,当明朝末年,为避兵灾战乱,他将家室迁居海盐冈图画桥,成为海盐吴氏的始迁祖。

  吴贤济迁居海盐画桥后,娶妻李氏,生育两子:长子吴相,次子吴宰。这两个儿子,以后又分为海盐吴氏的两个支派:吴相一支为海盐吴氏东支,吴宰一支为西支。海盐吴氏东西两支,后裔人丁兴旺,以书香传家。

  陈留吴氏,属季札一支的后裔。传到吴恢这一代,家族始兴。吴恢官任南海郡(今广东广州市)太守,是二千石的大官。吴佑是吴恢的小儿子,自幼随父亲学习儒家经典,稍大便颇有主见卓识。12岁时,吴佑随父亲到广州。当时,吴恢准备制作大批竹简用来写经书,吴佑劝阻说:“此书写成,势必动用车辆搬运回中原。别人不知内情,还会以为你在广州搜刮了大批珍奇异物。大凡易引起嫌疑的事,君子都极为慎重。”吴恢听后,感慨地说:“吴姓宗族,真是世代不乏优秀的‘季子’呀!”

  父亲去世后,吴佑回到长垣县牧养读书,自得其乐。后举孝廉,又以品性敦厚、质朴、逊让、节俭,升任胶东侯相(胶东侯国在今山东平度县)。任职 9年,为政宽仁,深得人心。

  后又改任齐侯国相(今山东淄博市),因刚直不阿,得罪大将军梁冀,被降为河间侯相(河间侯国在今河北河间、献县一带)。不久,辞官回乡,以教授经书为业,成为当时著名学者。活到98岁时,寿终正寝,葬在长垣。

  吴佑生了两子:长子吴凤,少子吴恺。吴凤,字君雅,官任汉乐浪郡(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平壤市)太守。这是见于史书记载的最早到达今朝鲜国的吴姓成员。吴凤生的一个儿子吴冯,字子高,官任鲷阳侯国(今安徽临泉县鲷城)相。吴凤的弟弟吴恺,任新息(今河南息县)令。

  陈留吴氏吴恢祖孙4代为官,知名于当时。吴佑后代繁衍发达,因而陈留一地,成为魏晋至隋唐时期吴姓的一大郡望。

宋元时期

  宋元时期,吴姓已遍布全国。上代的一些吴姓大宗仍保持兴盛局面,季扎次子吴征生一支在两宋产生了科举官宦世家吴相家族,濮阳吴氏的一支经辗转迁徙后形成根深叶茂的汝南——太原吴氏,渤海吴氏成员南迁江南后落地生根,在两宋时期形成江南第一望族吴宣家族。沉寂上千年之久的吴姓正宗季扎四子吴子玉一支延陵吴氏开始复兴。隐姓达千余年的季扎长房后裔洞庭濮氏于南宋初年复姓归宗。这一时期,由于民族关系问题的存在,宋金长期对峙,产生了影响深远的吴氏军事世家甘肃水洛吴玠、吴磷家族。以上吴姓望族都很重视世系传承,其历史渊源十分清晰。

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吴姓的分布更为广泛,自上古保持世系传承不乱,代有显贵的世家大族几乎绝迹。这时期吴姓望族大都由唐宋时期的单家发展而来,并从地区分布上呈同姓异宗交叉分布,吴姓的迁徙多是由于战乱、灾荒、析居、任官、政府组织移民等诸多原因引起的。例如,明清时期的江西南昌吴氏虽号称诸樊、夫差后裔,但其先祖却是来自安徽歙县的流民,定居南昌后,繁衍成当地大族。江西德兴建节的吴氏则是唐末为避黄巢兵乱而迁来的。江西戈阳吴氏在五代战乱时,从金陵(今南京)迁来的。湖南益吴氏主要有三支,九都冲吴氏其先祖吴世春、吴永鉴叔侄二人自江西清江来湖南益阳经商,从而定居益阳,后裔繁衍成益阳九都冲吴氏。泉峰吴氏,其先祖在元初游学湖南,而定居益阳,后世繁衍成益阳泉峰吴氏。夹流溪吴氏则是明初从江苏、江阴县迁居湖南益阳夹流溪,据其家谱记载,到清乾隆时,这支吴氏已传了13代。

近现代

  在近现代中国历史舞台上最显赫的吴姓人物当属吴佩孚。吴佩孚属登州吴氏。据说吴佩孚曾考证他是延陵吴季扎的裔孙,吴姓开氏始祖吴太伯的第12l代嫡孙。

  据《吴氏家谱》记载,登州吴氏来源于泰州吴氏,而泰州吴氏又源于浙江吴田吴氏。吴田吴氏是明代浙江山阴吴氏吴溶、吴渊、吴溥的后裔。据《山阴州山吴氏族谱》记载,这支吴氏的家谱因上世家中失火被烧掉,因而吴田吴氏可确认的始祖为吴回。在历史上,吴田吴氏迁居泰州(今江苏泰州有两支,一支是吴田吴氏第十四世裔孙吴潮先迁泰州而成泰州吴氏始祖,另一支是吴田吴氏五世裔孙吴承护下传12代裔孙吴万四,也自吴田迁至泰州东的安丰。随着泰州吴氏人丁的增多,又有吴潮裔孙吴僧儿吴佩十七世祖自泰州北迁山东蓬莱(古属登州),其后裔形成登州吴氏。登州吴氏虽然家族不甚显贵,但人丁倒还兴旺。登州吴氏自吴僧儿下传十六世孙吴可诚时,这支吴氏已没落无闻。

迁居台湾

  吴姓的发源地江苏南部距离台湾较近,因此吴姓人迁居台湾的历史较早。早在吴国灭亡之时,吴姓子孙有一部分逃亡海上,其中一些人有可能迁到了台湾,然而见于历史记载的却是在元代。

  明清以来自福建、广东沿海一带的吴氏迁居台湾的逐渐增多。在台湾的历次统计中,吴姓长期稳坐第七把交椅,这与南明永历年间郑成功渡海收复台湾,从潮州沿海,尤其是饶平、南澳、澄海各县收了不少昊姓士兵有关。在台湾历史人物中,吴姓人占有相当比重,如被称为“阿里山之神”的吴凤,宜兰的开拓者吴沙,抗倭名将吴彭年和吴汤兴,抗日民族英雄吴海水,著名作家吴浊流等都是近现代史上来台的著名吴氏子孙。

锦屏县美食有锦屏腌鱼、锦屏蜂蜜、罐罐鸡、黔东南苗族酸鱼汤、茅坪香桔等。1、锦屏腌鱼:锦屏腌鱼是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将食物以腌制成酸辣味长期贮存食用的独特传统加工技术,是锦屏当地苗族侗族饮食文化传承的具体体现。

锦屏县美食有锦屏腌鱼、锦屏蜂蜜、罐罐鸡、黔东南苗族酸鱼汤、茅坪香桔等。

1、锦屏腌鱼:锦屏腌鱼是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将食物以腌制成酸辣味长期贮存食用的独特传统加工技术,是锦屏当地苗族侗族饮食文化传承的具体体现。

2、锦屏蜂蜜:锦屏蜂蜜是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的特产。中蜂采集百花经充分酿造而成,封盖成熟的土蜂蜜,蜜色深黄、口味独特、香味醇厚且浓度高、香甜可口,营养丰富。锦屏中蜂是中国西南蜜蜂中的一个优秀品种,历年来,锦屏县提倡退耕还林还草,鼓励养殖户在荒山、草地、林间播种蜜源植物,保护现有蜜源林,结合发展经果林,种植对养蜂有蜜源价值的果树或其他林木,改善养蜂生态环境和蜜源结构,提高中蜂生产能力。

3、罐罐鸡:罐罐鸡起源于清代末年,因用笔筒形瓦罐盛鸡蒸制而得名。罐罐鸡的选料、用料、制作工艺很讲究,风味别具一格,颇受四方宾客的赞扬。成为遵义地区的名菜肴,也是宴请客人席中常用的座汤菜。罐罐鸡可根据招待不同对象,配以不同的原料。一般只需在砍匀的鸡块中,配入水发墨鱼、柏松的姜块、白胡椒、葱节及食盐少许,然后装入罐内,上笼用猛火蒸几小时即可。

4、黔东南苗族酸鱼汤:生活百味,酸、甜、苦、辣,酸当家。黔东南是“吃酸”的故乡。日常生活的家宴、宴会、红、白喜事中,酸食无处不有。男女老少,都有“嗜酸”的爱好。难怪当地乡谚说“三天不吃酸,走路打捞车”(指走路打趔趄的意思),道出了黔东南的酸食文化的特色功效和风格。

5、茅坪香桔:茅坪香桔是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茅坪镇的特产。茅坪香桔果实外观呈椭圆型,橙**,皮薄果小,香味醇厚,甜味浓,肉软多汁,油胞细而密,留香持久,是无公害的绿色果品,馈赠亲友之佳品。茅坪香桔产于清水江河畔——锦屏县茅坪镇。这里青山连绵,自然资源得天独厚,因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出产的香桔香味醇厚、甜味浓、橙**、皮薄果小、肉软多汁、油胞细而密,留香持久,是无公害的上佳绿色果品,更是馈赠亲友的最佳礼品。

朱氏(紫阳堂)族谱

朱氏之祖籍乃福建佐位;朱氏之祖之乎,职闽之官,历经八代。为人之表,之乎,官之乎,民之乎;官之民出,民出土也。迁之乎,经遭劫之乎,为民之官,官之与民。朱氏紫阳堂记:为这乎也,祖籍这何也,闽地尔也,后辈尔等不可忘祖尔称之。朱氏之辈分也,己定论,为乎。朱氏之官乃朱之出也,朱氏之祖,大宋之大儒,儒乃鸿儒,华夏之人,皆尔称之。称这谓何之所。人之初也,朱之姓不明之籍,何为也,可之不了之;朱之祖乃之位,位者乃居也,何卫也?朱之家谱何时兴,兴之事时百之能也,朱氏之祠也有定论,外之姓不可非也。

朱氏之后辈不可违之祖训,为弘扬祖之制,为弘扬祖之德,不可忘也。以下可按朱氏之辈份而定记也。

1 通(通字辈有胞兄弟三人)

2 聿

3 自、世

4 卖、英、凯

5 勇

6 廷、文

7 步、景

8 兴、丙、兆

9 朝、克、志

10 本、怀、奎、庆

11 山、维、胜

12 法、大、洪、汉

13 贤、良、斯、新

14 帮

15 裕

16 科

17 明

18 俊

19 德

20 广

21 振

22 家

23 传

24 荣

25 恒

26 开

27 福

28 寿

29 孝

30 敬

31 宜

32 先

33 用

34 绍

35 邳

36 绪

37 泽

38 运

39 长

40 延

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于2001年3月出版了由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 第一卷史料编》一书。全书用铜版纸印制,精装,大16开305页,装帧十分精美。书中将契约原件的照片和全文排版并列印刷,每件之首撰有简约说明文字,便于读者对比理解。这可以说是一部非常珍贵的中国苗族旧时契约文献的汇编。

书中所收苗契,主要是贵州省锦屏县文斗寨和平鳌寨苗族先人们所留下的林业契约。中国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的杨有赓先生,年轻时即进行民族学研究的田野调查工作,1960年代,他在贵州苗寨收集了200多份清代苗族的林契,进入80年代以后,杨先生先后有研究苗族契约的论文问世,引起日本学者的注意,日本学习院大学的武内房司先生,连续三次赴锦屏考察,他们一起在苗寨又收集到苗族同胞珍藏了几代人的600多份林契。这两次的收集成果,组成了现在这本汇编。这些契约绝大多数是杨先生为出此书从当地苗族群众中借出来的,由于得到日方资助,所以该书在日本出版。

这些苗契使用汉字写成,最早的一件订立于乾隆元年(1736年),最晚的一件订于民国39年(1950年)。所有契约按性质分为如下几类,每类都按年代顺序排列:A、山林卖契283件;B、含租佃关系的山林卖契277件;C、山林租佃契约或合同87件;D、田契55件;E、分山、分林、分银合同90件;F、杂契(包括荒山、菜园、池塘、屋坪、墓地之卖契及乡规民约、调解合同等)45件;G、民国卖契20件。

经过认真收集和精心整理的这些契约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文献学意义。 可以对清朝及民国年间贵州锦屏地区苗族的经济生活有新的认识

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基本是以农立国,重农轻商,土地是人们追求的主要财富,所留契约大都是反映土地买卖、租佃关系的,而有关山林的契约却极少。这一是由于生长于崇山峻岭之中的林木,由于交通等关系,很难成为商品流通;再者人们如需用木材,都以砍伐自然林为主,很少有人工营造树林,大家并不签约,即有签约,林子砍完,成了荒山秃岭,契约也就没用了。林木生长周期长达数十年,不像农田一年一收,这种周期的差异,当然要影响到人们的经营和生活方式。林木生长时间这么长,使人们很难以种植林木为生,中国历史上开荒砍伐山林之情况极为普遍,而较难见到规模性的人工造林,更难见林业上的租佃关系。贵州清代生活在深山老林里的苗族同胞,靠山吃山,他们一方面要以自然的山林为生,一方面又为了维持、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经营栽培着林木,并由此形成一系列的买卖租佃关系,自然而然的防止着破坏性的开采,形成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这种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比只是单纯的政府行为要更有生命力。这些契约对研究清代以至民国期间苗族人民的特殊经济生活,对研究中国林业发展史都有重要意义,正好为我们从民族的、经济的、林业的多个方面提供了一批宝贵的原始资料。 在青铜器中,只有西周的青铜器上有契约资料,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没有这种资料。

西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土地不许买卖。《诗·小雅·北 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礼记·王制》曰;“田里不鬻。”这些记载都证明了上述情 况是事实.土地既为国家所有,不许买卖,就是尚未变为商品,因之也就没有土地买卖契约。其他动产多已成为商品,重要商品在买卖时,已使用契约,而且有专任官吏“质人”负责管理、监督此事.当时的买卖契约叫做“质剂”。《周礼·地官·质人》曰:“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奴婢)、牛马,兵器,珍异,凡卖价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邦玄注:“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这种买卖契约亦叫做“小约剂”。因广泛用于民间,所以称为“万民约”。

西周中后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田里不鬻”的原则虽未变化.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贵族之间已发生了土地的抵押、典当,赠送,赔偿等关系,并出现了相应的契约,与上述民用质剂相应,叫做“大约剂”。因只行用于贵族封君之间,所涉及的是封国、采邑疆土之事,所以称为“邦国约”。这种契约也是先写在竹简木牍上.再折券为二,双方各执其一。然后再铸于鼎彝上,《周礼·秋官·司约》曰:“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郑玄注;‘大约剂,邦国约也。书于宗庙之六彝,欲神监焉。”唐人贾公彦曰:“使人畏敬,不敢违之。”[4]载有这种资料的铭文不是照录契约原文,主要是记载此事的经过。中间或详或略地述及立约之事,如周恭王三年(前916年)的卫盉,五年的五祀卫 鼎,九年的九年卫鼎[5],恭王时的格伯◆,孝王二年(前883年)的口鼎,厉王二十五年(前833年)的◆从盨,厉王时的矢人盘等[6]。都是如此.对契约内容记述较详的,有立契时间、缔约双方名字、标的、契价和交割、见证人等内容,与“万民约”基本相同。在日后土地国有制破坏,土地私有制产生发展,土地买卖关系发展的情况下,此“邦国约”之名不复存在,使用于土地转让关系之中的契约也是“万民约”。青铜器上的契约资料的发现,为研究先秦契约和土地制度等提供了宝贵资料。 摩崖碑记中的契约资料以汉代的为最早,也以这时的为最珍贵.因为此时的契约原件保存下来的实在太少,文献中的有关记载也不多,能有摩崖碑记为之补充,确是难得之事。

摩崖以西汉地节二年(前68年)的《扬◆买山刻石》为最早,稍晚的是东汉建初元年(76年)《大吉买山地记》[7]。这是两则记事刻石,也像是简化了的契约录文。

碑记中最宝贵的是1973年发现于河南偃师县缑氏公社郑瑶大队南村的汉碑《东汉建初二年(77年)侍廷里父老◆约束石券》[8],这是里民为轮流担任里父老时得使用集体所购田地而立的合同。参与合同的里民二十五人都在券上署,唐碑中最宝贵的是《唐大中五年(851)勅内庄宅使牒》,刻在玄秘塔碑碑阴,文字基本完好[9]。唐朝实行均田制,规定田地不许买卖。《唐律疏议》卷12《户婚上·诸卖口分田》曰:“《礼》云:‘田里不鬻’。受之于公,不得私自鬻卖。”《唐律》又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卖时,要“投状申牒”,即由业主赴官报告,由官府发给一准许出卖此产业的文牒,才可出卖。《通典·食货·田制》下: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令:“凡卖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若无文牒辄卖买,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种文牒是很重要的,但唐代的有关田地买卖的文牒原件已经无存,其本来面貌已不易得知.此碑之存在,使我们得知当年的田地文牒上除一般公文之外,还具体载录业主、拟卖产业的坐落、四至、价钱等等,契约的大部分内容已经具备。金代《金大安元年(1209年)真清观牒》碑也很重要。碑身巨大, “高七尺一寸五分,广三尺八寸八分”,两截书写.上截是牒文,下截载“本观置买地土文契”,即《金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怀州马愈卖地契》[10],两件的文字都基本完好,真是双璧生辉。明清时期照录契约原文的碑记很多,亦有重要史料价值,反映城市经济生活的尤为可贵。 上述现存的契约原件和金石文字中的契约资料,都未接触到原始社会的契约问题.因为这些资料所反映的都是后代的契约.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交换关系产生并发展,萌芽状态的契约也已产生。中原地区当时的人类使用什么样的契约,目前还无具体资料可供论证。考古工作中虽发现了一些画在陶器上的符号,但表示何种意向,无从考查.再从文献记载来看,许慎《说文解字·后叙》曰:“古者庖牺氏……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此八卦、结绳是否已用于契约关系中,也不得而知.可是,孔子曾说过:

“天子失官,学在四夷.”[11]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近千年来,许多少数民族经历或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这些民族使用契约的情况在汉族文献中有所反映。如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曰:两广“瑶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执其一,守之甚信。”[12]元代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说:云南“土人(傣族)缔约,取一木杖,或方或圆,中分为二,各刻画二三符记于上,每方各执一片.负债人偿还债务后,则将债权人手中所执之半片收回。”[13]清代袁枚《子不语》曰:海南岛“黎民买卖田土,无文契票约;但用竹签一片,售价若干,用刀划数目于签上对劈为二,买者卖者各执其半以为信.日久转卖,则取原主之半签合而验之。”[14]上述三个民族当时都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所用契约虽有一些差别,但有一个重要共同点,就是都无文字,而是以剖分竹签木片为信物.这种契约形式叫做判书。《周礼·秋官·朝土》曰:“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郑玄曰:“判,半分而合。”由此看来,判书可能是原始社会末期比较普遍采用的契约形式。汉族祖先在原始社会末期可能也是用这种契约。西周至两汉时期的契约之所以也为判书制度,渊源于此。 西周至两汉时期,已用文字书写契约。这时契约的形式虽仍为判书制度,但比原始社会的判书有很大的进步。此时契约的形式因用途不同,分为三种:即《周礼·天官·小宰》所说:“听称责以傅别”, “听卖买以质剂”, “听取予以书契”。这就是说,借贷契约用傅别,买卖契约用质剂,授予收受契约用书契。关于傅别的形式,郑玄曰:“傅别,谓为大手书于一札,中字别之。”[15]刘熙曰:“别,别也,大书中央,中破别之也。”[16]关于质剂的形式,郑玄曰:“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17]关于书契的形式,郑玄曰:“书契‘…”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18]刘熙曰:“契,刻也,刻识其数也。”[19]清代孙治让对这三种判书做过这样的比较说明:“盖质剂,傅别、书契,同为券书.特质剂,手书一札,前后文同,而中别之,使各执其半札.傅别则为手书大字,中字而别其札,使各执其半字。书契则书两札,使各执其一札。傅别札、字半别;质剂,则唯札半别,而字全具,不半别;书契,则书两札,札亦不半别也。”[20]这三种形式的判书在今存汉简中可以找到事例。

魏晋以后,纸契的使用日广,判书也起了变化。傅别,质剂之制逐渐不用,合同形式在产生发展.合同形式脱胎于书契,又吸收傅别之长,发展而来.其形式是“书两札”,将两札并起。合写一个大“同”字,后来合并大写“合同”二字。每一札上都有“同”的半字或“合同”的两半字,为合券的验证。这是最早的◆缝制度。后来,在买卖关系中广泛使用单契,由卖主—方出具。 官府为了保障人们合法的权利,消除财产等纠纷,维持社会秩序,很重视契约的内容书写和形式制作。《周礼·地官·司市》曰:“以质剂结信而止讼。”《明公书判清明集》曰:”在法,交易只凭契照。”凡人论诉田业,只凭契照。”这些记载都说明了契约的财产证明作用。官府为了使契约更好地起到这种作用,曾设法使契约规范化,因之契约的内容和形式时有改进。但使契约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的,不是契约内容的法律作用,而主要是历代税契政策的作用。如“红契”的出现就是如此。

有的学者认为,红契“就是皇权所订的法律的替身”,是“封建的土地国有制”[21]的证明,这是一种误解。其实,红契之所以“红”是由于盖了朱色官印。盖此官印与土地所有权没有关系,更不是土地国有制的证明。如上所述,而是税契的作用。《隋书·食货志》曰:“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这是中国古代税契制度的开始。“文券”就是在缔约双方缴纳契税时,官府加盖官印的契约,后代叫做红契、赤契或官契。元代陶宗仪曰:“红契,买到者则其无主转卖于人,立券投税者是也。”[22]南宋李心传曰:买卖田宅,“人多惮费,隐不告官:谓之白契。”[23]可见契约的这一大变化是由税契制产生引起的。所以要在契约上加盖官印,主要是为了保证契税的征收。

契约大约在宋元时期,又发生过第二次大的变化,就是契尾的产生。所以这样,是由于红契之制不易防止官僚吏员侵吞契税,因之另创契尾之制。契尾就是纳契税的收据,元代叫做“税给”,一契尾分大尾与坐尾两联,大尾为收据,坐尾为存根,以备查究.此法实行后,对防止官吏贪污契税起了一定的作用。从此后,官府规定,凡投税者,“止钤契纸,不连用契尾者”[24]。违法。是红契之后又多了一张契尾,一份合法的契约必须一契一尾。 在先秦的文献中不见有契约录文。两汉的文献有叙事摘引契约文字的情况,但比较简单。如西汉初年,陆贾与五个儿子相约曰:“过汝,汝给吾人马酒食,极欲。十月而更。死家,得宝剑,车骑、侍从者……”[25]西汉后期,沛郡有一豪富在病危时为遗令曰“悉以财属女,但以一剑与男,年五十以付之。”[26]还有西汉神爵三年(前59年)王褒写的一篇游戏文字《僮约》[27]。这些资料虽不是契约的录文,但都接近于当时的契约原件,很有参考价值。文献中载有完整的契约录文是宋朝以后的事。要有两种情况:一为契约式样,一为契约原文。

契约式样大约开始流传于唐代后期。上述敦煌契约中有契约式样多种就是证明。北宋太平兴国八年,国家制定典卖契约式样[28],作为“标准契约”,由地方官府刊印,叫做“官板契纸’或“印纸”。民间缔约时,要向官府购买印纸,填写后,再投税印契。此种印纸制产生,对契约的规范化起了很大的作用。从此文献中载录契约式样之事大增。代的《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明代的《尺牍双鱼》[29]和《万宝全书》[30]等,都载有各种契约,为民间书写契约提供了方便,也为我们研究当时的契约形式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

文献载录契约原文,主要见于“家谱”之记述族产、墓地部分中。但今天所见的家谱以清代修的为最多,明代的很少,元以前的已不易见到。因之其中所载契约也较晚.福建晋江县陈埭丁氏的家谱修于清道光时,中录元代契约资料八件,这确是一批难得的资料。八件资料分为三组,第一组为至元二年 (1336年)买花园房地用的“问帐”、“公据”、“官契”和“税给”,共四张。二组为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卖花园山地用的“问帐”、 “公据”和“官契”,共三张,缺税给。三组只有一张,为至正二十七年卖荔枝园及山地的“官契”[31]。大多数家谱中所载契约都很晚,属于明后期的不多。 [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编》陆《编辑后记》。

[2] 依次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下册肆《释文》第68页上,编号九一·一;第16页上,编号二六·一。

[3]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敦煌资料》第一辑作《僧光镜负●布契》。

[4] 《周礼·秋官·司约》贾彦公疏。

[5] 均见岐山县文化馆,陕西省文管会《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窖穴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5期。

[6]均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7册。

[7]依次见陆星《八琼室金石补正》卷2、卷3。

[8]高文《汉碑集释》第12页。

[9]王昶《金石萃编》卷114。碑今在西安碑林。

[10]王昶《金石萃编》卷158。

[11]《春秋左传》昭公十七年。

[12]周去非{岭外一代答}卷10《蛮俗门·大契》。

[13] 《马可波罗行记》第2卷190章《金齿州》。

[14]袁枚《子不语》卷21《割竹签》。

[15] 《周礼·天官·小宰》郑玄注。

[16]刘熙《释名·释书契》。

[17] 《周礼·天官·小宰》孙治让正义。

[18] 《周礼·地官·质人》郑玄注。

[19] 刘熙《释名·释书契》。

[20] 《周礼·天官·小宰》孙治让正义。

[21]贺昌群《关于封建的土地国有制问题的一些意见》,《新建设> 1960年2月号。

[22]陶宗仪《辍耕录》卷17《奴婢》。

[23]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5《田契钱》。

[24] 《清朝文献通考》卷3“征榷》六《杂征敛9》。

[25] 《史记·陆贾列传》。

[26] 《太平御览》卷836引应劭《风俗通》。

[27] 《艺文类聚》卷35。

[2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太平兴国八年三月乙酉》条。

[29]明人熊寅几撰。

[30]清人毛焕文增补本。

[31]施一揆《元代地契》,原载《历史研究》1957年第四期。

在云南省金平市,马鞍地被誉为中国红河蝴蝶谷。今年5月下旬,将有近15亿只蝴蝶在这里孵化和飞翔。世界上只有两个地方,除了云南,那就是墨西哥。见证生物多样性的另一个奇迹。这可能是十年来最大的蝴蝶爆发。地理上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老街省巴沙县、丰都县尧山乡接壤,距红河州首府蒙自123公里,距金平县148公里。

气温正在逐渐升高。在锦屏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茂密的森林里,一个生态奇迹正在酝酿。数以亿计的蝴蝶即将变成蝴蝶,这是见证生物多样性的又一个奇迹。在茂密的森林里,竹叶上,灌木丛里,小溪边,你可以看到毛毛虫在慢慢爬行,或是毛毛虫蜕变的蛹静静地挂在枝叶上,像一个生态乐园。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位于北回归线以南。是南北热带的过渡地带,气候湿润,雨量充沛。

该区垂直地带性变化和旱季、雨季季节性变化明显,为蝴蝶的生存和繁殖提供了适宜的气候条件。随着专家的深入研究、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媒体的报道,马鞍底中国·红河蝴蝶谷的神秘面纱逐渐揭开,其名气与日俱增,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滇西北怒江峡是世界第二大峡谷,当地人称之为蝴蝶峡。高黎贡山、碧罗雪山自北向南高耸陡峭,最高海拔6469米,最低海拔3911米。

坡度约45度,怒江由北向南两座大山夹住。物种的爆发势必引起当地环境的骚动。但事实上,云南蝴蝶疫情并没有造成太多负面影响,因为这种自然现象在这里已经很正常了。相反,它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蝴蝶种类繁多,颜色、形状、大小都不一样。有些蝴蝶喜欢成群结队地飞,而另一些则独自来来去去。如果他们亲自到场,他们一定能享受一场蝴蝶和鲜花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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