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女王是谁的后代?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14浏览:3收藏

英国女王是谁的后代?,第1张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而当时伊丽莎白女王的爷爷乔治五世总共有3个儿子,老大爱德华八世,老二乔治六世(伊丽莎白女王的父亲),老三格洛斯特公爵。

可是爱德华八世不是一个能当好国王的人,在1936年登基,在这个时期由于德国纳粹的原因,使得战云笼罩着整个欧洲上空。本来就不是个当君主的料,而且他还是个不爱江山爱美人的主,在跟辛普森夫人相识后,两人一见钟情。

但是辛普森夫人是个已经结了两次婚的人了,这是违反皇室规定的,所以爱德华八世就辞去了国王的职务。于是在1936年12月10号爱德华八世宣布退位,在位仅325天。

在弟弟乔治六世登基后,由于乔治六世的身体非常不好,于是在1952年2月份的时候与世长辞。按理来说应该是格洛斯特公爵登基当国王,但格洛斯特公爵很奇怪,在他大哥爱德华八世登基的时候就对外界宣布永久放弃皇室继承权。于是国王的重任就落到伊丽莎白二世身上

英国的王位继承制度

英国的王位继承不像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遗嘱继承”的方式,而是由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所以,英国女王无权指定继承人来继承她的王位。  

像现在外界所传言的,女王希望威廉王子跳过他的父亲来继承英国王位,不过是民众的一种愿望而已,只要有查尔斯王储在,威廉永远不可能越过父亲继位。  

英国较早时期的王位继承法是在“光荣革命”后制定的一部法律。当时的法律是为了巩固“光荣革命”的成果,保证英国的王位永远在新教徒手中——即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  

这部法律严格地规定了王位继承的顺序以及嫡长子继承制,如无意外,任何人都不能越过排在他之前的人,仅由君主指定就能继位(后来修改法律改成嫡长子女继承制,实现男女平权)。

以上内容参考 -英国女王

英国老牌贵族杂志《Tatler》专门组织了一场公爵聚会,英国目前仅剩的24位非王室成员公爵中的10位欣然赴会。这是自1953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加冕礼以来,英国最高贵、最值钱的一场宴会。10个家族的贵族史加起来已有4505年。

其中,年纪最大的是第8世威灵顿公爵亚瑟•威尔斯利,94岁;最年轻的是第13世阿盖尔郡公爵坎贝尔,41岁;公爵头衔最久远的是第18世诺福克公爵爱德华•费扎兰•霍华德,家族于1483年获得该称号;身家最丰厚的是第13世贝德福德公爵安德鲁•罗塞,资产达489亿英镑,拥有房产23000英亩(9300万平方米,相当于13万个足球场)。

诺福克公爵负责筹划女王葬礼

英国目前仅剩的24位非王室成员公爵之一的诺福克公爵,有权负责筹划代号为“伦敦桥”的女王葬礼计划,与此同时,诺福克公爵还有权准备查尔斯王储的加冕礼。

德高望重的诺福克公爵同时还兼任英国上议院的召集人,作为与王室亲近的公爵,诺福克正守护着英国贵族最后的荣耀。

阿道尔公爵至今拥有私人军队

阿道尔公爵世家从1703年起,有权拥有私人军队,至今仍享有这一特权。这支军队有1000名将士,应征者非身高185米以上不取。二次大战期间,尽管实行义务兵役制,阿道尔公爵的军队仍不受英国皇家部队管辖,它是一支在阿道尔公爵世家旗帜下战斗的独立部队。阿道尔家族还享有另一特权;如果该家族有人被判死刑——执法必须在比一般断头台高1米的刑台上进行。

纽卡斯尔公爵有权扶国王右臂

纽卡斯尔公爵自1756年起享有的特权是:在国王加冕仪式上,他可向国王或王后献一只右手手套;并在加冕过程中,扶住国王右臂,因为国王手持着权杖。

波福特公爵可 火车汽车甚至飞机

波福特公爵一家在地处巴德敏顿的寓所,可以 并使用任何车辆。这个特权昔日对车马、轮船有效;而今,如有必要,它对火车、汽车、甚至飞机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斯特恩基船长独占一段海湾

夏尔•勒•斯特恩基船长持有华希湾海军元帅头衔。他靠此头衔,独占一段海湾,但他这一财产受严格限制:海湾宽度为他投掷的标枪所飞行的最大距离;而海湾深度则以不超出他能够骑马行走的水域为限。

德•金尔男爵面见英王不必摘帽

在英国,德•金尔男爵的祖先可以面见国王而不摘帽致意,因为祖先的儿子当着英王亨利二世的面,一剑刺穿法国骑士的头盔。他的这一功绩使亨利二世欣然允诺他的后代可不向国王脱帽致意。

这一特权今天依然有效,不过形式已稍有改变:德•金尔男爵戴帽伫立片刻,就要恭敬地摘下帽子,这个变化可追溯到乔治三世执政的18世纪。在一次宫廷宴会上,国王步入宴会厅,德•金萨尔没摘帽致敬;夏洛特王后出现时,他还戴着帽子。这时,国王便开了腔:“亲爱的先生,我知道您有权在您君王面前不摘帽,但您似乎忘了您面前还站着一位夫人呢

英国贵族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后代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后代不能承袭。英国爵位制度是可以颁布给女性的。在中古时代女性爵位不能世袭,到了近代1963年时贵族法案通过后,才赋予女性继承爵位权力。所以如果他是世袭的伯爵爵位,如果他只有一个女儿,那么在现在他死后,他唯一的女儿是可以继承的。在1963年以前,这种情况下他的女儿是没有继承权利的。

在英国,爵位是世袭的,因此贵族的子女会自动继承其父母的爵位。但是,这取决于具体的爵位制度。

在英国,有三种不同的爵位制度:

1 公爵、侯爵和伯爵的爵位是世袭的,也就是说,这些贵族的子女会自动继承其父母的爵位。例如,如果一个公爵的儿子是一个伯爵,那么他的儿子会自动继承公爵的爵位。

2 子爵和男爵的爵位是降等的,也就是说,这些贵族的子女会继承比其父母低一级的爵位。例如,如果一个男爵的儿子是一个子爵,那么他的儿子会自动继承男爵的爵位。

3 骑士的爵位不是世袭的,而是由国王授予的。因此,如果一个骑士的儿子没有获得国王的授予,就不能继承其父亲的爵位。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贵族的子女可能不会继承其父母的爵位。例如,如果一个贵族没有合法的后代,那么他的爵位将传给其家族中最年长的男性成员。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贵族的子女可能会选择不继承爵位,而是选择从事其他职业或过着普通人的生活。

看看目前世界上有哪些无赖流氓霸权国家,那么这些国家都基本是英国人后裔组建的。

原因很简单,当年的日不落帝国,利用武力霸占了不少地区,对当地实行了殖民屠杀,并把国内的罪犯流放到这些地区,最后建立了一些国家。所以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些国家的本质是霸权、无赖、流氓的!

看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哪个不是这类的?再看看印度被英殖民几百年,同样染上了这些习性!

西方爵位知识 从高到低依次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中国的封建社会爵位主要分五等,由高到低分别是公侯伯子男;西方的爵位也是五级,正好和我们的数量相等,于是我们也称西方的五级爵位为公侯伯子男了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

第一条 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继承,安妮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 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第三条 关于保障这些领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详明的规定。

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

此后凡登上王位的人,都应同法律规定的英国教会交往。

此后本国王位与尊号归属于非英格兰王国的人的时候,如果未经国会同意,本国国民不负防御不属于英国的领土而从事战争的义务。

本法的限制规定发生效力后,凡生于英格兰、苏格兰或爱尔兰所属自治领或领土之外的人(包括入籍的在内,但父母是英国人的除外),不得担任枢密院顾问官或者国会两院的议员,也不得担任文武官职,他本人或者他所信托的人不得享有国王赐予的土地或者世袭财产。

对国会平民院提出的弹劾,不得凭恃英王赦免进行抗辩。

第四条 本国法律和法令的确认。

鉴于英国法律是英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因此,凡得登上英国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依照英国法律的规定管理政务,他们所属官吏和大臣也都应按照同样的法律为国王效力。

因此,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谨再作如下的请求:一切保障国教及人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现行的其他法律和法令,得予批准和确认,并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他的权力加以批准和确认。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亚(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继承顺序

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5人

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

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

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

9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

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12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13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

14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

15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位顺序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06位。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重曾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9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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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而当时伊丽莎白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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