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丁姓祖谱排序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14浏览:2收藏

山东日照丁姓祖谱排序,第1张

关于日照丁氏世系的辈分排行,在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六修丁氏家乘时,“将排行字十六句稍为改易,以四字为一辈,不分正副,各听其便”。从十三世开始,凡十六世排行字列后:

惟我家谱 履历备详 原籍海州 肇始武昌

明初来照 相宅河北 天启开科 崇祯任职

乡贤名宦 德言事功 显扬令绪 繁育兴隆

聿愿同心 孝敬和睦 世代绵长 丕承祖泽

此表系日照丁氏世系的辈分排行,从十三世,一直延续到二十八世。

楼主父亲应是“历”字辈,而非“立”,也就是第十四世,楼主为十五世。楼主后代辈份应为“肇始武昌”,也就是丁肇X,丁始X,丁武X,丁昌X。

关于楼主的分支,由于不知道楼主父亲大人原籍村落。在这里不好赘述,请查阅以下资料参考。

老长支:五世丁光耀徙居水洪沟,六世丁玉祥徙居迟家庄(今五莲县)。丁镇徙居铨园。九世丁从迎兄弟徙居固河涯,丁从典、丁从仁徙居夹仓。十二世丁汝占徙居郭家庄子等。

老二支:五世丁光训徙居右所,丁光德徙居幽儿崮前丁家庄,九世丁衿、丁绂徙居泉子崖,丁衮徙居石梁头,十世丁平乐、丁平法徙居两城,十一世丁琪徙居蒿岭,丁森四兄弟徙居费家湖,丁宾徙居小官庄。十一世丁章及十二世丁以关徙居贾家湖,丁以庆徙居六甲庄子等。

老四支:长房的后裔丁氏九支,在日照丁氏家族中占了绝大多数,其徙居的数量大,分布的地域也广。

老四支长房:

长支:六世丁士彭,十一世丁棋徙居右所。丁士序徙居岭二头。七世丁庠曾、丁企曾徙居固河崖。七世丁令曾徙居石咀子村。七世丁绍曾、十世丁炳绅(丁惟汾之曾祖父)徙居涛雒西官庄。八世丁延茂徙居沟洼村,丁延爵徙居山口村,丁延社徙居湖西头。九世丁火廉、十世丁 徙居大羊卷。八世丁延本徙居东湖村。九世丁从迎兄弟徙居屯岭。九世丁岸徙居安家湖,丁山未居厉家湖。十一世丁兰徙居小宋家庄。十世丁炳纶、十二世丁以涓、十三世丁惟程徙居朱家官庄。十世丁炳缃、丁炳常徙居亚月等。

三支:六世丁士一约在1700年左右徙居苗家村。七世丁 曾徙居平家村,丁 曾徙居丁家皋陆,丁随曾、丁望曾和九世丁冈、丁峻徙居赵家庄子。十世丁文珍徙居 子。八世丁梦鹤五兄弟、十一世丁枕善徙居水木头村。九世丁央、十世丁文琦四兄弟徙居榛子崖。七世丁缵曾、十一世丁锡林徙居范家村。九世丁睿、十世丁文洵徙居怀古村。九世丁 徙居大土山。丁烁徙居碑廓。九世丁禾存徙居大洼村。丁炼徙居水车沟。十世丁 徙居六甲庄子,丁安九兄弟徙居黄泥沟,丁文 徙居尧王城。十一世丁逢年、丁恩荣徙居大刘家庄子等。

四支:六世丁士庭、丁士度、丁念祖徙居傅疃。丁士序徙居岭二头。六世丁士广、七世丁攀曾、八世丁延绂徙居合庄。七世丁愉书徙居五莲陆家庄子村。九世丁储徙居黄泥崖。十世丁守砚、丁守塾徙居化龙村。十一世丁锡康徙居夹仓,丁锡蕃徙居樊家岭等。

五支:六世丁士起、丁士衍及十世丁守丰徙居丁家楼。七世丁荣曾、丁柱曾徙居后崮子。七世丁贻曾、丁焕曾、八世丁延高及九世丁劝、十一世丁锡名、丁朋思及十二世丁以循徙居郭家湖子。七世丁跋曾,八世丁延芾徙居山口村。八世丁延愫三兄弟徙居大坡。八世丁曰柏四兄弟徙居化龙村,八世丁曰瞀三兄弟、九世丁圩及十一世丁锡芸徙居怀古村。七世丁歧曾、八世丁延嘏徙居柳家庄里山口,八世丁延耿、十世丁守彩及十一世丁效思徙居相家官庄。九世丁励述徙居尹家河。十一世丁锡穗徙居碑廓,丁正思徙居湖西头村。十一世丁悌徙居堰东岭等。

七支:七世丁怡曾、十二世丁汝堡徙居高旺庄。十世丁颖 徙居桥南头等。

九支:六世丁士冉、丁士份徙居和村。丁士炎、丁士全徙居大代疃。六世丁士依三兄弟及七世丁嗣曾兄弟徙居马疃。八世丁延抡、丁延 徙居北家沟。九世丁畿三兄弟徙居青墩。八世丁延噩、九世丁苁兄弟、十世丁守余及十二世丁汝生徙居后村镇丁家官庄。九世丁赓,十世丁守稔四兄弟徙居长汪崖。十世丁云吉四兄弟徙居相家官庄等。

十支:七世丁觐曾、丁光曾徙居郭家湖子。丁如曾三兄弟徙居东石梁头。丁平曾徙居接官亭。七世丁笃曾及十世丁守成、丁守采徙居汉家皋陆。丁则曾及十一世丁锡培徙居陶家村。八世丁延奭徙居五莲大楼村。十一世丁万年徙居后官庄。八世丁延英兄弟徙居丁吕土山。丁延森、丁接蕃徙居安家湖。八世丁延麟徙居竹园。十世丁守伦、十一世丁芳田徙居冯家沟。十世丁方之、丁惠之徙居院上。十二世丁效申徙居五莲丰台村等。

十一支:九世丁章三兄弟徙居右所等。

十二支:六世丁士 徙居东石梁头,丁士谐兄弟、九世丁转、十世丁福盛、十一世丁约徙居丁家楼。七世丁龙征兄弟徙居车沟,丁因曾徙居长林河,丁敬曾徙居铨园。九世丁钰兄弟徙居化龙村。十世丁复兴兄弟及丁毂徙居毛家庄。九世丁车官徙居丁家大村,丁 徙居五莲崔家沟。十世丁福未、丁福来徙居西牟家村,丁玖址徙居五莲焦家庄子。十一世丁庭淇兄弟徙居五莲山,十三世丁惟树兄弟徙居五莲潮河等。

老四支二房六世丁世棋徙居丁家营子。八世丁延方三兄弟徙居小刘家庄子。十一世丁锡瑾徙居秦家庄等。

丁氏从五个炎帝的后代大多

丁,一直是一个阵容庞大的家庭,在过去的两三千元,参加这个大家庭中包括至少5个。

根据学者的研究,姓丁的开始,大约是前周武王伐纣3100年的时候。最后的名字史“记载:”曾祖父金贵,王武定侯是不是朝鲜在此之前,一位姓丁。 “中明确指出小姓王子。然而,古老的来龙去脉,丁后,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详细说明,到目前为止,我们只知道鼎有很长的历史,但一直未能以确定最原始的,丁氏家族背景的起源。

第二支丁,有详细的来历考试。按照姓纂万姓谱“,”通志氏族和战略, “的记录书JiangTaiGong后裔,起源于山东省,他的家族渊源可以追溯到远古代的皇帝神农,最正宗,最辉煌孙黄晏子。这三本书都是这样的:“的齐太公学生 - 7?以9060并以90支持的Sun谥号为姓”。这是一丁,其实后来丁氏家庭的骨干。汉代以后,陆续三批部队进入阵容的小老百姓几千年来的大家族中,绝大多数都是从这个计数是,从JiangTaiGong炎帝的后裔。

期间的三国,吴,位于南部的第三个分支开始丁,那就是孙权的孙子,丁为姓。这一时期的原产地,载于“江表传”,是这样说的:“孙权阳光玛丽娜燃烧毛芒缺乏军事,不丁磊他们的家庭。”换句话说,子子孙孙姓丁姓的部分文帝的后裔,太阳是传自周文王的第八个孩子康舒。

从那时起,丁阵容庞大,又增加了两个新的力量:从s的变化,一个由中国来解决西域的变化。大约两丁说具体的证据可以依靠,包括枫窗小纸条记录:“于庆宋有无赖子,因为根据丁,一个的旧儒家姓丁后果骄傲”,载于“羊师奇东选集“:”丁鹤年,西域,西域多,小,进入中原,因为这最后的名字。“

这似乎是现在世界各地的每一个地方丁的家庭,至少有五个系统。先科丁后,第二支e - 7,以9060并以90阳光玛丽娜第四开支庆祝五年后,第三支出与西域的姓比较。丁,真可以说是设定英国姓聚乙烯的尖锐。

丁组织庞大而复杂的情况下,促使世界这样一个概念,它是一个同名的男人和女人,不一定是绝对不通婚,而不是同一姓氏的人,不一定是不可避免的合适的结婚彼此。这一点上,“中国姓氏政府”指出:“仪式上,相同的姓氏都没有结婚,我不知道莫,并可以结婚,同姓的一个不同的姓或是不结婚,几个男人一位姓丁和西域的变化,同样也可以结婚;姓孙,Sun将鼎鼎太阳独家,你不能结婚。婚姻应该学习祖先姓氏源的自由转换错误“。

话虽这么说,当年轻的男性和女性,以确定自己的婚姻,真的必须先了解他们的姓氏的来龙去脉,以免在不知不觉中投中的错误,未检查的后人!

丁自汉,晋闪耀,这是一个辉煌的这几千年的岁月流逝依然存在,各个朝代的历史,丁氏是人才的辈出,清代巅峰。

清代丁,合格通过国家栋梁岁的名称而已,更多的权力,对传统文化的伟大的学者,丁宝桢,丁申,丁晶,DingRiChang DC,会带效忠,无一不是全缀着水晶光华名称。

DingRiChang光绪年间,比较有名的,不仅完成了江苏省省长,部长已知结果的日历的名称,而且,一旦他的助手,曾国藩,伪造西方火器和船舶的力量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并提供了很多。

  清代丁村田契截至现在共发现44件,时间从乾隆年间到光绪年间,其中有田地买卖文契38件、田地典当文契5件、分地和兑换田地合同各1件。田地买卖文契大多是白契,官契只有四件(未包括先立白契后又立官契的二件官契)。所谓白契,就是由民间自行协议,未经税契和官府钤印者;所谓官契,即红契,又称赤契,是税过契并经官府钤印者。据《清会典》载:“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契内田宅价钱一半人官”②。可见,白契是一种不合法的田契,但在民间却大量通行。不过也有先立白契后立官契者(如前述二件官契),说明此契约最后取得了政府承认的合法性。白契和官契的格式,除官契头额有官契二字并加盖官印和粘连契尾外,其内容大致相似。即开始写明卖者姓名,出卖原因,出卖田地所在地名,“四至分明”,卖於×××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若干,“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存照”。最后是卖主中人签字画押。兹以乾隆二十九年(1764)白契和嘉庆十二年(1807)两件田契官契为例。

  例一:

  立卖地契人侯怀瑜,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村东坡祖遗坡地一段,计数一亩四分三厘一毫,其地东至侯国宁,西至丁永芳,南至丁惨,北至道,四至分明,出入依旧,立契卖与本里甲丁世新名下永远为业,同中作时值价银六十五两八钱二分半,本日银业两清,并无短欠,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存照。乾隆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立

  卖地契人 侯怀瑜(押)

  中 人 丁世礼 侯国宁 丁梦瑞

  例二:

  立卖地契人丁稠,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原分村东北坟茔南北坡地二段,计数七亩,东南二至丁醇,西至丁采,北至道,四至分明,往南路在坟前走,同中卖与本甲丁溪贤名下永远耕种为业,作时值价银二百一十两整,其银业当日两清,并无短欠违碍,恐后无凭,立契存照。

  嘉庆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立

  卖契人 丁稠(押)

  同中人 丁重离 丁致瑞

  丁位西 丁效冉 写

  丁村次字第七号

  这张官契在嘉庆十三年过割,并在契尾写有“业户丁溪贤买丁稠……地七亩……价银二百一十两,税银六两三钱”“布字九百十五号,右给业户丁溪贤”。契尾所印文字现已模糊不清,但从隐约可见文字中与清代丁村其他官契相鉴,可知清代丁村所有官契所印文字皆同,总计957字,比清代闽北“契尾”多100多字③,比清代直隶“契尾”多660字④。其行文内容开场白是,“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为遵旨议奏事”,接着追述“河南布政使富明条奏”,“乾隆十二年五月内经安庆巡抚潘恩榘奏”,“今该布政司富明奏……臣等酌议……于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并颁格式行交山西巡抚,钦遵施行”,“为此,仰官吏几遇民间置买田产於换税之时,即将契尾半前幅照常总肖业户姓名,买卖田房契价数目,后幅同季册送司审核,务须实力奉行,”最后是“倘有不书官使吏仍蹈前辙滥印白契,希图侵隐本司,即行详揭参处。至于小民无知,该州县不时晓谕,如有买卖田房不粘连契尾者,即照漏税例治罪。各宜凛遵毋违,须至尾者”。由上可见,各省契尾文字长短并不统一,有的较简略,有的较冗长,山西就属于后者,但其基本精神一样,都是要各州县按规定粘连契尾,使田宅交易得到政府承认并向政府纳税,否则官吏即行参处,百姓即照漏税治罪。契尾之目的和作用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在丁村田契中,未见杨国桢同志所述闽北土地买卖中之“找”、“贴”、“断”等字样⑤,所有丁村买卖田契,除有三件写作“为业”,一件写作“耕种”,四件缺字外,均有“永远为业”字样。这是与《清会典》所载:“嗣后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卖契,亦于契内注明永不回赎字样”⑥规定精神一致的,而且有“为业”,“耕种”字样之契,似乎也无“回赎”含义在内。

  典当文契,按《清会典》载:“凡民间活契典当田房,一概免其纳税”,“如系典契,务於契内注明回赎字样”,所以典契并不经官府,完全由民间自行协议,但一般都注明了“回赎字样”。兹以道光十年(1830)典契为例:

  立典地契人侯李氏,因为不便,今将自己湾子里坡地上下二段南北畛约数五亩五分,典与丁铭名下耕种,同中作价元系银一百二十五两整,日后取赎无拘年限为证。

  地系白地每年粮元系银六钱六分,一概杂差在内。

  银系铭平实马兑

  同中人 丁元吉 溪 莲

  道光十年四月初六日 立

  典 人 侯李氏

  分地合同和兑地合同,都是民间协议形式,前者实际上是析分家产协议书,后者是为各自方便,进行的土地交换协议书。

  为了便于比较研究,兹将清代丁村田契制成简表如上。

  二

  清代丁村田地出卖原因,在契约上书写均很简略,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况:(1)粮差不及;(2)使用不便;(3)出殡欠债。兹举乾隆元年(1736年)因粮差不及出售田地例如下:

  立卖地契人段氏同男丁岚,因为粮差不及,今将自己村西北河滩……同中作时价银六两六……丁念武名下,永远为业,其银业当日两交,并无短少……恐后难凭,立卖契存照乾隆元年十月十三日立

  卖地契人 段氏 同男 丁岚

  中 人 丁国治 域 比彭

  据县志载,太平县(丁村清时属该县)于乾隆元年开始实行地丁制⑦而段氏卖地就发生在这一年。另有一例是发生在乾隆七年,可见地丁制实行后对于农民,特别是缺少劳力的孤儿寡妇来说,负担仍然是沉重的。加之,各种变相加派仍然不断,据《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三,乾隆六年上谕称:“山西地方自石麟为巡抚以来,因循旧习,吏治废弛,继也萨哈良(布政使)、额尔钦(学政)贪纵无忌,而名属浮收滥取之弊,更相习为固然。如征地丁钱粮,每两例加耗羡一钱三分,今加至一钱七八分不等,更有加至二钱者。……至乡村编氓有以钱纳粮者,每两收大制钱一千三十文,就时价合算计一两加重二钱有余,是耗外又加耗矣”,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终于被逼上了出卖土地这条绝路。因为使用不便而出卖土地,其内涵比较多,既包括日食不给,缺谷食用,亦包括挥霍开支和出垫资本。据乾隆十八年(1753)丁比彭撰《丁氏家谱抄本》载,雍正时,丁比彭父亡后,家道衰落,曾“弃村中基业一段,约得金四百余”“携本口口口口口州肆商贾业”。至于因出殡欠债出卖土地,则是天灾人祸,而这种事又多发生在家道贫寒、孤儿寡妇人家。兹举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田契为例:

  立卖地契人丁门王氏,因夫遗言用丁庭梅棺,情愿以地作价,今同中人将自己祖遗小道坡坡地上下两段南北畛计数二亩零八厘一一,北至买主烈文西至庭桂,东至烈文,南至坟,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出契卖于本里本甲丁庭梅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六十二两四钱三分,当日银两两清,并无短欠违碍,恐口无凭,立契存证。

  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立

  卖地契人 丁门毛氏(押)

  同中人 丁景纯(押) 金音(押)

  笔者所见清代丁村田契中,有60%是出售祖遗或应分原分田地,可见卖者绝大多数是自耕农。请看下表: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出卖者中,孤儿寡妇所立契约就有9件,占全部田地买卖文契的23.6%。另据县志载,太平县自人清以来,“休养生息二百余年之久,遂蔚然以繁富称”⑧。在农业收成方面,雍正和乾隆时除平年外,丰年与灾年之比是33比11。但是嘉道以来,自然灾害增多,据县志所载的39年中,就有24年是灾年。特别是嘉庆九年、十年(1804、1805)连年大旱,“寸草不生”,光绪三年、四年(1877、1878)“赤地千里”,“骨肉相食”⑨,自耕农经不住这些天灾的打击,不得已只好出卖田地,所以嘉道以来丁村土地买卖契约较乾隆时大量增加。

  三

  清代丁村田地买卖官契中,买主皆称业主,未见有闽北之把卖主称为“银主”之例⑩,但土地交易均是银两(光绪时有钱文一例),更未发现用实物作一般等价物者。丁村田地的买主,基本上都是本村人,未见外村人购买之例,但外村购买土地者不能说没有,因为前述《丁氏家谱抄本》就有本村人购买外村土地之例。所见田契中,又有4例是由本家、本族人购买,这可能与田地出售时本家、本族人有优先购买权有关,这一点,大多契文中都有“日后如有一些违碍,卖主一面承当”可作佐证。这句话的意思包括有所售土地已征得本家族人同意之辞。一般来说,购买土地者是本村中有一定地位的乡绅地主,也有经商致富者。如嘉庆年间丁嘉铃、丁溪贤、丁溪莲,先后购买土地三起,这丁嘉论就是丁溪贤、溪莲之父,而丁溪贤为嘉庆辛酉科举人,“谒其门者,多知名士”①,丁溪莲为溪贤之弟,乾隆六十年(1795)捐职州同,丁嘉是监生出身,因溪莲封赠宣德郎09。这种乡绅地主有盛有衰,衰时经商致富,富时或捐职,或由其子走科举之途人仕。这种地主、商人、官僚一体,是中国乡绅地主的一个特点,也是封建制度得以延缓的一个重要方面。前述《丁氏家谱抄本》就记述了丁翰卿一家到丁比彭一代之盛衰过程。丁翰卿是明万历年间人,现存3号院就是他的财产,至今东屋大梁上可见到写有建房时间和他的名字。他的晚年是这样给四个儿子分的家:大子丁诚得东北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二子丁诏分东南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三子丁谦分西北老院祖宅一处,本村地数十亩;四子丁谓分书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看来丁翰卿的田宅都相当可观,到四个儿子的时代,除三房丁谦因早殇无子,人丁缺少,房地仅仅守旧,并未新置,亦未出卖外,其余三房田宅都大有增加,大房丁诚除建新院外,续置地一顷多,新旧共有地二顷几十亩;二房丁诏除建新院新房外,续置地数十亩,新旧共有地一顷余;四房丁谓除建窑院、新院外,续置地二顷余,新旧共有地二顷多。到丁翰卿之孙、曾孙辈,其家族“一时之盛”,已“不特见称於汾东”。但是传到重孙丁无非辈“脉气渐弱”,到无非子丁比彭辈“非惟书香无继,竟至破业糊口者”。清雍正时,丁比彭曾出卖“村中基业一段”,以所得金作资本外出经商,获得赢利,得以重振家业。丁比彭曾自称:“虽不能效陶朱致富,而所获蝇头,聊自糊口有余,愿后之子孙各知自备”。丁村以经商致富者还有丁耀、丁先登等。丁耀经商活动地在西北地区,丁先登在山东和西北,曾捐职州同。从前列清代丁村土地买卖契约简表可知,以嘉道时人丁铭、同光时人丁耀买地最多,分别有九件和八件,每次买地数量并不大,而是一块块扒进,历经46年和35年,各置买新地31亩和45亩。这种一块一块扒进土地的手段,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乡绅地主增加资产的一个特点。

  在丁村田契中还有这样的田契,即买主不书写姓名,而以△△△代替。请看下例:

  立卖地契文约人丁折桂丁丹桂,因为不便,今将自己原分北门外椿树道西平地四段……共计平地一十四亩八分二厘六毫三系,坡地一段……计数二亩九分六厘九毫,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出契卖与本甲△△△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一千零一十两整,当日银业两交,并无短欠违碍,恐口无凭,立约存证。

  嘉庆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立

  卖地契人 丁折桂 丁丹桂

  同中人 丁 竹 柏 龄 握珠

  这张契约是所见丁村买卖田契交易额最大一次,但偏偏无买主姓名,这是为什么呢我想因为这张契约是一张白契,而成交额又在银千两以上,清政府规定,“契价在千两以上者,应如所请,令各州县将所填契尾粘连业户原契,按月申送知府直隶州查验”,这张契约既未纳税,又未查验,买主为防止仇人借此挟告,而故意不在契约上写上名字。

  四

  丁村田地主要是旱地,分为上次平地、坡地、河滩地几种类型。土地价格与田地好坏有着很大关系,同时一些人为因素亦能影响土地价格。兹将丁村田契中土地价格列表如下:

  由表可知,嘉庆时平地价在40至60两之间,坡地价为26两至33两之间,道光时平地价在35至50两之间,坡地价在35两至60两之间。至于乾隆时平地价较大幅度低于坡地价,可能因地契时间不同,而乾隆后期地价有所上升。如果我们按朝代加权平均,就会发现乾嘉道时,每亩地价在35两至45两之间,而同治光绪时每亩地价仅为4两至8两。请看下表:

  土地价格何以能如此急剧下跌呢这首先与清朝政局和经济形势有关。清朝在乾隆后期已经开始由盛走向衰落,嘉道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白银外流,封建社会濒于山穷水尽时期,到处呈现农业生产低落和经济凋敝的现象,其表现之一就是田价下降。其次,晋人以善于经商著称于世,而经营土地赋税(包括加派)繁重,加之天灾,农业生产很不保险,所以清季以来,晋省经商者大增,富人多不置田,曾国荃曾说:山西“秀异者,以心计为商贾,百倍农田之利。一经发家,则宫室车马妻妾*奢无底。……富者不肯置田,而趋于*佚”⑩。再次,光绪三年四年,山西连遭大灾,人口大减,以丁村所在的太平县来说,该县乾隆四十年(1775)有35,966户,153,551人,道光五年(1825)有32,613户,175,226人,但光绪三年大灾之后,光绪五年统计该县仅余41,223户,89,361人,人口比嘉庆、道光时减少一半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自然要大幅度下跌了。

  五

  丁村典当契约仅发现5张,可分为三种类型,兹分别举例如下。

  例一:

  立典地文口丁佳音,今将自己瓜圪塔南边地约五亩,出契典与丁溪贤名下耕种,同中言明作时值典价银一百两整,当日银地两清,恐口无凭,立契存照。每年粮差银五钱,杂费一概在内口依贤九九平兑

  同 中 人 丁维赓 魏相魁

  道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立

  典地契人 丁佳音(押)立

  例二:

  立典地文契人毛世恒,因粮差不给,今将转典前院毛海鹤地一段,计数一亩,情愿转典与毛元成耕种,同中说合作典价元银四两一钱,三年为满,有银取赎,无银常年耕种,此系白地,青苗在地,不准取赎,恐口无凭,立典契存证。

  同治八年十月十三日 立

  典契人 毛世恒(押)

  每年步脚纹银一钱二分,一应杂差在内

  同中人 毛元勋 毛春阳 田玉书

  例三:

  立典契人丁毛氏同胞弟茂桐, 因为粮差画卯,糊口不给,央中说合,愿将自己羊圈地路北上下一连三坪,计数十三亩,又鞍子坡路北坡地一坪,计数七亩,央中说合,情愿出典于丁先登名下耕耘,当日面受典价纹银五十两正,一典三年为满, 曰后有银取赎,无银不记年限耕种,恐口无凭,立典契存证。

  每年步脚纹良银二两,一应杂差在内

  同治八年十二月十三月 立

  典契人 丁毛氏胞弟茂桐(押)

  同中人 丁新稍 侯金策

  上面第一例,是将自有土地典与他人耕种,而接受典地之人不是别人,正是好与名士往来之举人丁溪贤,“丁老爷”自然不会下地耕田,所以这块田是或租佃出去,或雇佣长工耕种。第二例所述是典了前院毛海鹤地的毛世恒,因粮差不给,又将地转典与毛元成耕种,从契约上看典价银是一次性结算,但土地可以多人次转典,亦是“田骨”与“田皮”分离的一种表现。第三例在契约后还有一段批文。兹抄录如下:

  此地愿租于丁毛氏耕耘,每年除良纹银七两正,一年一清,如短租银,原地归回。

  此地十年六月收回,短租纹银十两零五钱。

  由上面批文可见,这块地出典后,仍由出典人租佃耕种,但不到3年的取赎年限,就因为短少租银,把这块地全部归了原接受典地人丁先登。这过程正是封建社会自耕农下降为佃农的一个典型事例。

  六

  通过对清代丁村田契的初步整理,以下仅就清代的土地买卖、典当问题提出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1、对土地买卖实行官契制,是清政府试图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尽管清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州县严格实施,对滥印白契者,官吏即行参处,百姓即按漏税论处,但事实上仍是有大量白契在民间通行,以丁村田契来说,白契就占了全部契约的89%。以上说明清政府并不能完全控制土地的买卖活动,土地的买卖也不以政府的承认为必要条件,而是由买卖当事人的意志来决定。至于白契的行文格式,则是模仿官契,在契约中写明“永远为业”、“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等字样。

  2、在西欧的中世纪,土地买卖是瓦解封建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表现。但在中国,直至清朝这一点也不明显。从丁村田契看,土地出卖者大多是自耕农,小土地出租者,他们迫于赋役、生活和天灾人祸,最后只得将土地出卖,沦为佃农。另方面,地主则乘机一块块扒进土地,再利用土地残酷剥削农民。可见,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不够,只是地主曰益扩大田产,农民失去地权而受苦受难的过程,其结果是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其他。

  3、从丁村田契并结合丁氏家谱看,有一些人是经商致富后,再购买土地,即“以末致富,以本守业”,然后再通过科举、捐职等途径跨人官僚集团。可见,这种商人、地主、官僚的三位一体,是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一个特点。虽然这个阶级中的某个人、某家族有兴衰,但只是成员的变换,而且他们还可以通过经商致富,“重振家业”,前述丁比彭家就是如此。这个阶级人物的三位一体化,使他们在维持其阶级地位上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4、在私有制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清季,丁村土地价格的急剧下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它并不是耕地面积增多和人们投入到土地上的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使其产生新的使用价值的结果,而是清代农业生产凋敝、社会经济已濒临于山穷水尽地步的反映。

家谱名:丁氏族谱: 十二卷,首一卷:[黄县]

作 者:(清)丁在麟等纂修

先 祖:始迁祖:丁公

居 地:山东丁氏家谱 > 龙口丁氏家谱 > 黄县丁氏家谱

版 本:清宣统元年(1909), 刻本

摘 要:始迁祖丁公,自日照南沙河草马山迁居黄县。卷首谱序,卷一至四茔图,卷五、六世系,卷七至十二行传。

丁氏谱书一卷

丁奎五纂。民国三十年(1941)修,抄本。栖霞市官道乡河崖村藏。

〔山东〕黄县丁氏族谱

龙口市史志办公室藏。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杭州图书馆

怀宁丁氏家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元代的一位名叫陈峻的人。据怀宁当地的丁氏族谱记载,陈峻在鄱阳湖避乱时,渡江来到宿松(今属安徽安庆),并入赘到丁氏家族,从而改变了自己的姓氏,将陈姓改为丁姓。他的一个儿子名为介甫,定居在宿松,而另一个儿子名为义甫,则迁往怀宁的钦化乡汪家潭新安里居住。

自此之后,丁氏家族的子孙人才辈出,不断涌现出高官、学者等杰出人物。比如,丁柷是明正德己卯年的举人,嘉靖己丑年的进士,曾担任浙江东阳知县;丁冠甲是嘉庆己卯年的举人,道光癸未年的进士,曾被钦点为卫守备;丁魁榜是同治癸酉科的举人,光绪丙子科的进士,曾担任蓝翎都司衔江闾门守备。

然而,关于丁氏家族的具体历史和起源,如为何选择在怀宁地区定居,以及陈峻是如何与丁氏家族联系起来的等等细节,由于史料的缺乏,至今仍然没有明确的文字记录。因此,怀宁丁氏家族的起源和历史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林任申

林 林

( 泰兴市黄桥历史文化研究会,泰兴市文学艺术联合会)

丁文江先生的家世材料,向来极为稀缺。笔者是丁文江先生家乡的后辈,在黄桥生活了数十年,自幼对这位乡贤十分景仰,故而对他的家世也备加留意; 近年来搜求到 《绿野堂丁氏族谱》和 《楷三房支谱》,又走访了很多丁氏族人,对丁文江的家世有了较多了解,现将调查研究所得整理如次,以飨读者。

一、丁文江与绿野堂丁氏

黄桥多丁氏,素有 “五丁不同宗”的说法,丁文江的这个 “丁”,自他的十一世祖慕春公起分为三个堂号 ( 旧时一户人家的称号) ,一曰松茂堂,一曰维善堂,一曰绿野堂。丁文江家这支属松茂堂,这是稍微上了点年岁的松茂堂后代尽人皆知的事实。据丁家的人说,松茂堂和维善堂原先也是有家谱的,但 “文革”期间都毁了。前年,我们从黄桥东边的丁庄找到了一部民国乙未年版的 《绿野堂丁氏族谱》。这部十二卷的木刻本家谱是在清道光五年 ( 1825) 和光绪元年 ( 1875) 谱的基础上重修的。从谱中记载可知,道光五年修谱时,丁文江的高祖丁椿 ( 字古园) 作为丁氏族人曾参与其事。谱中说,嘉庆二十四年 ( 1819) ,丁庄族人倡议修谱,但因 “年湮代远,旧谱无一函存者”,修谱工作难以进行。职业修谱的 “梓人”( 时称 “谱蛮子”) 为了做成这笔生意,出坏点子说, “远祖世系有中断者可以假捏讳号”。这个意见遭到大多丁氏族人的反对,说: “祖宗的名字怎么可以随意编造呢”修谱的事搁浅了。以后丁文江的高祖丁椿出了个主意,问题才得以解决。丁氏十六世孙增年 ( 与丁文江的高高祖乔年平辈) 在 《支谱序》 ( 这里的 “支谱”即指 《绿野堂丁氏族谱》) 中这样写道: “适古园侄自袁州卫予告回籍,谘余曰: ‘闻我族有修谱之议,何以不果’余曰: ‘修谱则诚美举也,其如星宿海莫接何’古园曰: ‘何不为支谱’余聆其说,欣然以为近理,相约择吉日草创支谱。”

丁椿不仅提出修支谱的可行性建议,还具体参加修谱工作。仪征县教谕杨华在《丁氏族谱序》中说: “乙酉夏仲,得兰友丁君溶川、荣吉书,并手编世系一册,与其族叔秩猷、振凡、凤千、锡年、朗轩,族兄琢成、屿亭,族弟古园、西A ( 作者按,丁文江二高祖丁桂的字) 、道南、道隆诸君子,共襄此举,将付剞劂,请序于予……”从上面这两段文字中的 “我族”、“古园侄”、“族弟”等用语看,松茂堂与绿野堂虽然堂号不同,但原系一家,绿野堂丁氏的祖先也就是松茂堂丁椿的祖先,也就是丁文江的祖先无疑。

二、丁氏迁居黄桥的时间

关于丁氏何时迁居黄桥,《绿野堂丁氏族谱》有二说。贡生出身的泰兴人张馥于道光三年 ( 1823) 所撰 《丁氏族谱序》中说: “余家张氏,望出清河,其始占籍斯土,与何氏、丁氏为时略同。”查张、何二氏均系南宋时迁入泰兴、 “占籍斯土”的,丁氏迁入泰兴的时间理应也是南宋了。但从 “为时略同”几个字看,这只是一种大体说法。丁氏十八世孙天麟于光绪十八年 ( 1892) 所撰 《丁氏族谱序》中的话就比较确定了: “吾先世居泰兴……南宋以迄国朝 ( 按指清朝) ,继继绳绳,盖数百年焉。”

另一说是道光十三年 ( 1833) 丁氏十六世孙尊年所撰 《重修家谱跋》: “吾族世家( 居住) 丁庄,自元明迄国朝五百余年。”尽管谱序中持 “南宋说”者多多,而持 “元说”者甚少,但我们还是认为后一种说法更为可信。《丁氏族谱》中的谱传,是这样介绍丁氏始迁祖怀冠公的: “怀冠,卜居丁庄自公始,生于至正丁酉年 ( 1357 年) ,卒于永乐癸卯年 ( 1423) 。配赵氏,生于至正己亥年 ( 1359) ,卒于宣德己酉年 ( 1429) 。”丁氏的始迁主生于南宋灭亡后的 70 多年,丁氏怎么可能是南宋时迁入泰兴呢 据此可以认定,丁文江的老祖宗是元代迁入泰兴的,“南宋说”只是溢美之词。

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丁文江的先祖迁入泰兴第一站并不是黄桥,而是黄桥东南6km 的丁庄。这一点前文已述,只是说得简单些,增年在 《支谱序》 中说得比较详细:“先祖世居泰兴丁庄,历有年。迄乎明初,家声益大。嗣是瓜瓞绵绵,由明代历国朝,根深叶茂,子孙众多,散居各处。前万历间,余高高祖慕春公乃自丁庄卜筑永丰镇( 今黄桥镇) ,堂构相承 ( 喻继承祖先遗业) 阅今盖九世焉。”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知道,丁文江的先祖迁入泰兴后是先到丁庄,明代万历年间才由丁庄迁到黄桥的。万历始于公元 1573 年,止于 1620 年,这就是说,丁文江的祖先迁入黄桥至今已有 400 年之久了。我们曾采访过丁文江的族叔、现年 90 岁的丁善绍,当我们告诉他这段历史时,他恍然大悟地说: “怪道我小时候常跟着父亲去丁庄祭祖呢,原来丁家的老祖宗在那里。”

至于丁氏由何时迁入丁庄,谱上没有记载。只是说考 《万姓统谱》云: “齐太公生丁公伋,子孙以字为氏。望出济阳,丁氏之河源岱脉在此矣。”这告诉我们,齐太公 ( 即姜太公) 是丁氏的最老最老的祖先,郡望在山东济阳。但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丁氏是元代由山东直接迁泰兴,还是先迁往别的什么地方后再迁泰兴丁庄的,谱中无记载,但丁氏后人众口一词,丁家是由苏州阊门迁来的,台湾省成功大学历史系丁煌教授也这么认为,故暂从此说。

三、丁氏之世系和丁文江的辈次

丁氏之世系从 《丁氏族谱》世系表可知,怀冠公为迁入泰兴的一世祖,二世祖道兴、道惠、道赞,三世祖文威,四世祖士诚,五世祖廷祝,六世祖绢志,七世祖铎、评、讠宣、绶,八世祖南杨,九世祖俊文,十世祖鸿儒、鸿启。

《丁氏族谱》记载: “鸿启,俊文次子,字敬怀,生于万历癸酉年七月二十七日,卒于顺治甲申年八月二十日。”敬怀以下情况,丁氏十九世孙继宗于同治十三年 ( 1874) 在《支谱序》中有一段介绍: “敬怀公,继之十世祖也。传自敬怀公生三子: 长思春公,次慕春公,次富春公。三公生于丁庄,鼎立之势,固卓卓于吾门者。嗣后,思春、慕春两公迁至庄之西北永丰镇,唯富春公世居于此,即继十一世祖也。”从这段话也可以知道,富春公一直住在丁庄,没有迁到黄桥来 ( 很多年后富春公的后裔亦有迁居黄桥的) ,丁文江肯定不是富春公之后,那么丁文江究竟是思春公之后,还是慕春公之后呢 虽然丁文江这一支的同辈 ( 黄桥还有不少人健在,但年龄相差很大) 和后辈都自称是松茂堂人,我们还是不放心,查绿野堂谱,谱中没有记载,但有思春公这一支世系表,自思春公起一直至十八世,其中没有丁文江高祖椿 ( 十七世) 、曾祖人庆 ( 十八世) 的名讳,用排除法可以推断,丁文江不是思春公之后,而是慕春公之后。至于为什么没有慕春公世系表,是当时情况没有摸清,还是松茂堂想另创支谱不得而知,只有将来找到松茂堂的谱,才能揭开这个秘密。

这里要指出的是,台湾省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1 年出版的刘凤瀚、刘海若所著 《丁廷楣先生访问记录》( 丁廷楣是丁文江之父吉庵的堂弟) 一书中存在着某些失误。该书曾列出一张丁氏世系表,现抄录如下:

地质学史论丛

丁廷楣还为丁文江的高高祖乔年公这一支专门列了一个表:

地质学史论丛

将这两个表与 《丁氏族谱》及 《楷三房支谱》等史料对照,可以发现它至少有这几个问题:

( 1) 敬怀公世居丁庄,未迁入黄桥,不应把他作为黄桥丁氏后裔的始迁祖。

( 2) 敬怀公三子富春公亦世居丁庄,迁入黄桥的是思春公、慕春公,丁廷楣、丁文江都是慕春公之后,而第一表中廷楣先生奉富春公为二世祖,把自己的老祖宗搞错了。

( 3) 一般的说,某姓的世系应从迁入该县的第一代算起,就丁氏而言,则应从迁入丁庄的第一代怀冠公算起,怀冠公为一世,迁入黄桥的接着丁庄的往下排,慕春公则应为丁氏之十一世,丁文江的高高祖乔年公与十六世增年为同辈人,也应为十六世,丁文江的高祖丁椿则应为十七世。

丁椿自己也是这么排辈次的,他虽是松茂堂的人,道光五年 ( 1825) 绿野堂修谱时,丁椿被邀为协力董事,宗谱第一卷扉页上就是这样写的:

道光五年重修宗谱族人名次

地质学史论丛

《家乘条例十四则》也有丁椿参加编写,落款依次为第十六世孙增年谨识,第十七世孙溶、第十七世孙椿、第十七世孙得华同纂。按这样排下来,丁文江应为丁氏二十一世孙,而不是十二世孙。丁廷楣先生的排法是不妥的,把前面的祖宗丢了九代。

( 4) 廷楣先生排出的乔南公后裔中,长子椿、次子桂这两支基本无误,但三子楷这一支除楷本身外全搞错了,所列人名均系绿野堂后裔。据丁楷后裔、丁亚先生家藏的《楷三房支谱》,这一栏应更正为:

地质学史论丛

四、丁氏祖先的辉煌

张馥所撰序中有这样一段话: “丁氏自籍延令 ( 今泰兴市) ,积久而发,至近世,子弟多肄诗书,修名节,登仕版……”可见丁氏历来是书香门第,有功名和为官者不少。贡生出身的增年则以一组排比句概括了丁氏先祖六个方面的闪光点:

“吾丁氏自慕春公以后,兴贤举孝,乡饮重也; 蠲粟赈饥,义问昭也; 耒礽同堂,五世异也; 上国观光,阀阅新也; 柏舟矢节,邑志采也; 黉序驰声,英髦集也。”就是说丁氏族人自慕春公以来,讲德行,尽孝道,受到乡里的尊重; 荒年捐粮救灾,正义的行为得到昭彰; 家庭和睦,五世同堂,其乐融融; 功勋卓著,被推举到京都观光; 女子丈夫死后守贞节,不改嫁,事迹被县志记载; 读书的人学业优异,声名远播,出了许多杰出人才。

以上是对丁氏远祖的概括介绍,丁文江高高祖乔年公以下的情况,光绪十三年( 1887) 《泰兴县志》有比较具体的记载,现择其要,稍加注释,抄录于次:

乔年 ( 丁文江的高高祖) 字南友,又字南乔。国子生。乾隆中,大父 ( 祖父) 绍宗,输巨赀赈灾,膺优奖。后二十年,邻邑潮灾,流亡麋集,乔年与弟引年并助赈。平日救焚拯疾,暨诸善举,壹切慨任之。临觞,嘱子椿为义庄以赡族。

椿 ( 丁文江的高祖) ,字古园。援例卫守备 ( 领运漕粮的官员) ,权庐卫,调沔阳。楚中军户离逖,亲诣编审,尺籍乃定。每构讼,虚衷研鞫,群情翕服。檄补袁州卫,母疾告归。

桂 ( 丁文江的二曾祖) ,字西岭,乔年仲子。国子生。历权衢州通判、台州同知。台滨海,民私贩饷盗。桂惩其尤者,余悉宥,予以赀,俾操他业。海溢,漂没庐舍,人畜亡算,履勘设赈,灾黎咸说。乍甫大火,塘工毁,官匿不报。大吏檄桂往查诸。不便者馈巨金,弗内,竟以实闻。巡抚林则徐尝曰: 事从容有余味,人从容有余年,丁倅其必寿乎。后果跻耄龄。

此外,丁文江的堂祖父中有两位中过举人,一位是寿铭 ( 廷楣之父) ,字蔼如,光绪三年 ( 1877) 举人,曾任江苏睢宁县教谕。一位是义铭,字实甫,光绪五年 ( 1879) 举人,与民国初江苏省政府主席韩国钧 ( 字紫石) 同榜,丁义铭第 50 名,韩国钧第 96 名。

丁文江还有一位姑父曹叔彦,进士出身,尝治 《孝经》。叔彦夫妇经常从苏州到黄桥丁家来,对文江的读书似有影响; 另一说丁文江曾师从姑父读过一年书。

在这里要补充的是,丁文江的高祖椿虽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但据传他曾做过一件大错特错的事。道光十九年 ( 1839) 泰兴先旱后涝,颗粒无收,佃户们向他借粮度荒,知县李震也出了面,他坚决不允。结果引起公愤,引发以王舜年、尹正纯为首的农民暴动,哄抢了丁家所有粮仓,并捣毁部分房屋。这件事县志上当然不会记载,但道光十九年闹大水这个背景是事实,哄抢丁家也是事实。至今民间还流传着这样两句话: “二月十二百花生,三月十二抢大椿。”光绪年间有人编了一本唱书 《扒抢记》,描述了此事的过程。全书 4000 句,以七字句为主,间有十字句,多用泰兴方言俚语,通俗易懂。此书在苏中地区流传很广,笔者现在还保存着这本书的手抄本。但据笔者研究,书中虚构成分很重,有许多不实之词。

五、丁氏家业之一斑

丁氏在迁入黄桥前已是名门望族,但鼎盛时期是在丁文江的高祖父丁椿这一辈人手上。丁椿做过多年的五品官员,负责漕运,供应京城或接济军需,了解各地的粮食差价,他的堂叔顺年早先又开设过米肆,于是丁椿兄弟三人便先后做起粮食生意来,大大地赚了一笔。丁椿的米店开设在宅第东侧,五间屋门面,店号丁万昌。二弟丁桂的店号叫丁均昌,三弟丁楷的店号叫丁利昌。后来,族人纷纷开设米店,他家住的那条巷子便叫做米巷,一直沿袭至今。有一部通俗唱本描述当时黄桥市场繁荣的景象说: “布巷都是卖布的,米巷家家把米秤……”,可以想见当时米巷的热闹情景。

丁椿致富后,广置田产、房屋,单住宅就有 100 多间,宅后有内花园一座,占地500m2; 宅第左侧有外花园一座,园名东山别墅,占地 5400m2。田产不详。但据光绪年间的 《泰兴县志》记载,道光十二年 ( 1832) 建丁氏义庄时,丁椿 “两捐腴产,设庄赡族”,第一次捐田地 1056 93 亩,市房 ( 可供开设店铺或居住) 75 间; 第二次捐田地314 35 亩,市房 24 间,计捐地 1371 28 亩,房 99 间。捐出的就这么多,他有多少家产就可想而知了,据廷楣先生估计单 “田产在五千至一万亩之间”,民间流传丁椿曾向皇上报过百万的话是可信的。

丁家的富有从两条巷子的命名也可看出,一般的街巷都是公众所有,而这两条巷子却因原先都在丁氏住宅区内,是私家巷子。这两条巷子,一条叫 “万昌巷”,在丁氏住宅与米店、外花园之间,因米店丁万昌而得名; 另一名叫 “秩二房巷”,在住宅的右侧。这条巷子的住户原来都是丁文江的二高高祖引年的后代。引年字秩有,排行第二,故名 “秩二房巷”。后来,随着时代的变迁、住户的转换,才变成公家巷,但至今两条巷子的巷名仍保留着。另外,丁家还有一座家庙,庙名纯阳宫,在米巷与迪祥巷交界处,庙屋三间,坐北朝南,供奉吕纯阳神像。新中国成立后神像拆除,庙屋改为民居,现为私人开办的幼儿园。

关于丁家的发迹,黄桥人有一个说法。说是丁家住的是一块龙地,米巷是龙身,米巷两侧有五条巷道,南侧有马巷、北迎祥巷、迪祥巷,北侧有秩二房巷、万昌巷,这五条巷道是龙爪。米巷的东头有一个大池塘,池塘中有一个圆形大土墩,当地人称它为转水墩,上栽杂色树木,这是龙球。黄桥人说,丁家占着这样一块五爪金龙盘绣球的风水宝地,怎么会不发达、不出人呢 当然这只是一个传说,但几条巷子以及水塘还在,只是那个土墩,“文革”期间被扒掉了,他们听说土墩中藏有宝物,组织人力挖掘,结果一无所获。

注: 说丁氏南宋时迁入泰兴,有其可信之处。中国历史上因战乱或水旱天灾有过三次人口大迁移,第一次是西晋时匈奴入侵,大量胡人南下。第二次是南宋时期 ( 1127 ~1276) ,华北各地由金人统治,南宋政府迁都临安 ( 今杭州) 。第三次是女真族人迁入黄河流域,原黄河流域的大批汉人又一次被迫移居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丁氏有可能就是这一次大移民中迁入泰兴的。

山东日照丁姓祖谱排序

关于日照丁氏世系的辈分排行,在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六修丁氏家乘时,“将排行字十六句稍为改易,以四字为一辈,不分正副,各听其便”。...
点击下载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