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毕节海子街周氏家族的家谱。
一世:周邕(前231-前169)。自周平王姬宜臼建立东周,至其20世孙周赧王姬延即位,共历25主。公元前249年,秦灭东周于巩县,周赧王父子被贬为庶民。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即位,周平王少子姬烈19世孙、世袭汝坟侯姬邕,年仅十一岁,更姓为周,离开家乡卷县,流落沛县,在沛县织莆为生,成为汝南周氏始祖。周邕,又名周勃,为西汉开国功臣,官至太尉,封绛侯。周邕生三子:周胜之、周亚夫,周叔坚。
二世:周秀(前208-前150)。周胜之前妻为馆陶公主刘嫖,袭周勃绛侯。后周胜之逃婚在外,更名周秀,隐居于山东任城,被揭发、处斩。周秀生五子:仁、义、礼、智、信。
三世:周仁(前195-前138),字季房。因为医术高明而被皇上召见。景帝为太子时,他为舍人,积功升为太中大夫。景帝刚刚即位时,拜周仁为郎中令。
周仁为人深沉稳重,不泄露别人的秘事。他平时穿补缀肮脏的衣裤,故意外示不清洁,因此得到宠幸,进入皇宫卧室。皇帝和后宫妃子们嬉戏,周仁常在旁边,但始终不说话。皇上有时问人的长短,周仁说:“皇上自己可观察到。”周仁虽知别人的缺点,但也不在皇上面前诋毁,如此而已。景帝两次亲自到他家。他家迁到阳陵居住。皇上赏赐得很多,然而他常推让,不敢接受。诸侯君臣的贿赂他也不接受。武帝即位后,他作为先帝的大臣得到敬重。周仁因病免职,带着二千石俸禄回家养老,他的子孙都作到了高官。
汉景帝模仿三代封圣王或先朝后裔,因为周仁为周平王22世孙,复封为汝坟侯,赐正公。周仁迁居汝南安城,共生十子:球、琱 、瑍、珏、莹 、璈、璐、璋、 璘、 琅 。
四世:周球(前173-前115)。西汉执金吾,督察京师治安。袭汝坟侯,周球生一子:周应。
五世:周应(前152-前98)。汉武帝时平陵县令,随卫青进军匈奴,后因封禅案受贬。周应生一子:周道。
六世:周道(前131-前72)。汉武帝时郎中。周道生二子:周询、周约。
七世:周约(前109-前55)。汉宣帝初年五官中郎将。周约生一子:周燕。
八世:周燕(前85-前51),字少卿。汉宣帝汝南郡决曹掾。因郡太守误判罪犯,周燕冒名顶罪。后受庵割之刑,自杀身亡。周燕生五子:兴、羽、良、仲、明。
九世:周仲(前58-11)。初居汝南郡宜唐里,王莽初年官至兖州刺史。周仲生二子:周颉、周嘉。
十世:周嘉(前20-42),字惠文。王莽年间于乱军中保护郡太守而闻名,光武帝刘秀称帝后欲嫁公主,周嘉拒之,后为零陵太守。周嘉生二子周畅、周扬。
十一世:周扬(5-56)。光武帝时以行善为名。周扬生一子:周防。周扬兄周畅生子周荣,周荣子周兴,周兴子周景,周景子周忠,景、忠皆汉太尉。
十二世:周防(28-105),字伟公。陈留太守。周防生三子:周觉、周堂、周举。
十三世:周举(73-149),字宣光。汉安帝时光禄勋。周举生一子,周勰。
十四世:周勰(110-159),字巨胜。从兄周景事梁骥,周勰闭门不出。及梁骥受诛,方出门待客,旋即病故。周勰生二子,周灵、周异。
十五世:周异(144-189)。东汉灵帝时洛阳令。后与从子周晖、长子周玢等被董卓派兵截杀。周异生二子:周玢、周瑜。
十六世:周瑜(175-210)。汉献帝时偏将军,南郡太守,东吴大都督。与孙策共平江东,后事孙权,讨黄祖,破曹操于赤壁,走曹仁于荆州。周瑜兄周玢子周竣,周竣弟周鲂,周鲂子周处,周处子周琦。处、琦皆两晋时期著名大将。周瑜生二子:周循、周胤。
十七世:周胤(200-239)。孙权称帝,周胤为兴业都尉,封都乡侯。后因罪迁庐陵,成为庐陵周氏始祖。周胤生三子:周纂、周豫、周泰。
十八世:周纂(219-272)。255年,周纂被任命为威远将军,随丁奉参与高亭交战。周纂为前锋,跨马持矛,冲入敌军阵中,斩首数百,缴获大量军器。战后周纂被封为庐陵侯。周纂生三子:周敏、周政、周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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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周敏(240-297)。西晋左中郎将,与从父周处赴西北平叛,同死军中。周敏生四子:周访、周谌、周记、周谵。
二十世:周访(260-320),字士达。东晋中兴名将,寻阳侯。以八千人大破杜曾数万。王敦图谋东晋,因惧周访,不敢动弹。周访念念不忘北伐中原,亦闻王敦有不臣之心,未敢轻举妄动。周访生二子:周抚、周光。
二十一世:周抚(292-365),字道和。东晋南中郎将。石勒遣军来攻,周抚中循环洗马计,逃奔武昌。后举兵破蜀国李雄及其余部。从桓温北伐,进军洛阳。后因桓温谋宫而返蜀,封建城公。周抚生二子:周楚、周梦。
二十二世:周楚(311-371),字元孙。益州刺史,建城定公,曾随父亲平定蜀国,晚年平灭成都李金银等数起地方叛乱。周楚生二子:周琼、周璃。
二十三世:周琼(333-393),历任数郡,平定地方叛乱,任梁州刺史。周琼生二子:周虓、周彪。
二十四世:周虓(354-384),字孟威。梓潼太守,西夷校尉,前秦苻坚攻东晋,周虓因母亲被擒,降秦,被任命为尚书郎。淝水之战,苻坚大败,遣周虓太原。周虓生二子:周兴、周誉。
二十五世:周兴(380-435)。燕兰陵太守,刘裕北伐,周兴降刘裕,仍为兰陵太守。周兴生二子:周疆、周强。
二十六世:周强(415-493),字盘龙,以字行世。刘宋宫廷内乱中,有军功封县伯。南齐时任大司马,曾经与长子周奉叔双骑破数万北魏军队,名震北虏,晚年任南齐太子舍人,讲武京师。周强生三子:周奉叔、周世雄、周灵起。
二十七世:周灵起(468-529),梁朝通直散骑常侍,车骑大将军,梁城郡忠壮公。周灵起生二子:周表、周炅。周表子才卿,才卿子怀义,怀义子周基,周基子允元,周允元为武则天时宰相。
二十八世:周炅(515-578),字文昭。陈朝大都督,平侯景之乱,击斩田龙升,封武昌郡公。周炅生三子:周法僧、周法明、周法尚。
二十九世:周法尚(555-614),字德迈。隋武卫大将军,隋军总管。征讨高丽,平定江南,后平定杨玄感叛乱。谯国公。周法尚生六子:周绍基、周绍司、周绍德,周绍崇、周绍业、周绍范。
三十世:周绍范(588-633),字归仁,号猛仁将军。秦王李世民库旦车骑,左屯卫大将军,殿中大监,襄阳刺史,息国公。周绍范兄周绍司裔孙周廷,周廷子周霈,周沛子周墀,周墀为唐武宗时宰相。周绍范生五子:贵珠、贵琼、贵瑛、贵瑰、贵璋 。
三十一世:周贵珠(614-679),字道务,以字行世。因四世四公,娶唐太宗李世民临川公主,任营州都督,骁卫将军。周贵珠生二子:周伯瑜(文宝)、周励言(文颖)。
三十二世:周励言(632-699),字文颖。唐高宗少府少监,汝南太守。周励言在世时,从父周允元深得武则天赏识,为宰相。周励言生二子:周先义(安时)、周先孝(安世)。
三十三世:周先义(652-717),字安时,任判史,武则天左金吾将军。周先义生二子:周如锡,周如鍉。
三十四世: 周如锡(673-757)字:彦德唐垂拱年进士。左金吾大将军.授征南大元帅。平定广西、横、廉、白、贵等六州。唐太宗即位,任左骑常侍。贞观元年(627)因事贬营道散参军,于是兄弟卜居宁远大阳洞江口。现存宁远县舜帝陵镇湾头村周氏宗祠内的《先祖墓碑记》标明“金紫光录大夫如锡公,葬望岗金鸡插翅形”,墓在宁远县天堂镇大陂岭村后,2003年8月被列为永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周如锡生十八子:宏谦、宏量、宏德、宏度、宏休、宏顺、宏章、宏慎、宏正、宏让、宏道、宏亮、宏颂、宏交、宏本、宏明、宏初、宏立。
三十五世:周宏谦(716-779),字:待选。唐天宝元年进士.朝议大夫;周宏谦生二子:崇昌、光济。周光济子周怀义,周怀义子周宝,周宝为唐末宰相,封汝南郡王。
三十六世:周崇昌(744-810)字:雨轵永泰元年进士, 廉、白二州刺史.由宁远迁湖南道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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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世:周 寓(784-846)字:丞夏唐永贞元年进士. 颂州太守
三十八世:周惟简(808-875)字:居正唐长庆初年进士 .嘉鱼县令 。
三十九世:周 镶(827-892)字:怀玉。唐会昌初年进士.翰林学士。从兄周宝为宰相,封汝南郡王。周镶生二子:周彦朴、周彦托。周彦托子周本,周本子周邺,周邺子周行逢,周行逢子周保权。周本为西平王,周行逢、周保权为汝南郡王。
四十世:周彦朴(858-928),字幼真。唐大中末年进士.延安太守。周彦朴从弟周本为南唐平西王,曾经徒手格杀猛虎。由于屡建奇功,在杨行密进入杨州受封为淮南节度使时,遂授淮南马步使之职,协助掌管兵权。907年,吴帝嘉其能,升本为信州刺史。923年,唐庄宗封本为雄武将军、德胜节度使、安西大将军,西平王。
四十一世:虞宾(894-963)字:光国唐天复初年进士,光州刺史.光禄大夫.周虞宾生十二子:宁远、从远、超从、从连、连芳、芳辉、芳荣、荣聚、聚松、清儒、汝元、启元 。
四十二世:周从远(913-983),字:仲长宋建隆年武进士,马步指挥史.生子二∶智 强、智衡。从兄周行逢为武清军节度使,显德三年,周行逢控制了整个湖南,建立起五代史上的“周行逢政权”,常德一时成为湖南的政治中心,北宋封周行逢为汝南郡王。
四十三世:周智强(944-1007)字:健行宋处士.仁孝有义、教子有方.隐居月山之严田.诗书自娱、颐养天年.葬营道安心寨。周智强生五子: 周识、周铎、周正、辅成、伯高。周智强从弟周保权为周行逢子。周行逢去世前,周保权兄周兴权已经去世。乾德五年(967)迁右羽林统军。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出知并州(今山西榆次)。
四十四世:周辅成(977-1022)字:孟匡(即辅成)宋大中祥符进士。周辅成生四子: 敦砺、敦颐、敦文。
四十五世:周敦颐(1017-1073)字茂叔,号濂溪先生;周辅成第二子,为宋理学创始人。周敦颐生二子:周寿、周焘。
四十六世:周焘(1059-1121)宋元佑三年(1088)进士。初为黄池令,累迁至两浙转运使,成都知府,朝议大夫,官终宝文阁待制,随父徙居南康莲花峰下。善作诗,在浙江时与苏轼唱酬甚多。著有《爱莲堂集》传世。周焘生三子:周演、周絪、周缊。
四十七世:周絪(1080-1041)绍圣四年进士,仕致礼部侍郎,出知河南祥符县,遂家于祥符东关镇。周絪生一子:周靖。
四十八世:周靖(1102-1163)宣和间进士,中江主薄转彬州录事,为国子监博士,以太常博士随宋高宗宗南渡,有感于岳飞遇害,中原收复无望,初寓于杭,至绍兴十一年,由杭迁诸暨之紫岩盛原里。周靖生一子:周亥。
四十九世:周亥(1129-1181)仕致大理评事。周亥生三子:周勤、周谨、周和。
五十世:周谨(1158-1214)。周亥次子,为节度行军司马。周谨生三子:周治、周訚、周恪。
五十一世:周恪(1187-1238)仕致翰林学士,承旨居诸暨之南门。周恪生四子:文奇、文惠、文原、文城。
五十二世:周文惠(1209-1266)周文惠生二子:周莘、周茂。
五十三世:周茂(1234-1289),字元泊。进士,左丞相,特进,紫金光禄大夫,封沂国公,赠太师。
五十四世:周澳(1263-1323)。为行省令史,元贞间赘于山阴周桥温渎村俞氏,为“山阴始祖”。 周澳生四子:长子周德,次子周林,周楦、。
五十五世:周林(1288-1353),字仕德。周仕德生三子:万和、万奇、万璋。
五十六世:周景和(1309-1374),字万和。奉明太祖征永州封孱陵侯。周景和生二子:周宇、周寅(字寿虎)。
五十七世:周宇(1329-1382),字寿龙,弟寿虎留居永州,周宇镇守江西永新,为大将军。
五十八世:周庆(1350-1398),字德芳。山西道监察御史,赠文林郎。周庆生四子:叔庄,叔超,叔广、叔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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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世:周叔庄(1373-1428),字玄童。永乐初选充北京顺天府大兴县第六箱万石长。周叔庄生二子:周宗、周守。
六十世:周宗(1402-1458),字君太。继任父亲北京顺天府大兴县第六箱万石长。周宗生二子:周端、周富。
六十一世:周端(1427-1469),归绍兴林家湾。明正统年间赈灾,被朝庭表彰为义民。周端生二子:浦、黼。
六十二世:周黼(1457-1539),周叔颐的五世玄孙周健二将绍兴郊区黄枋岭周颐的茔地卖给了邻县一个姓刘的富商。此事顿时在周氏家族中引起轩然大波。周叔颐是全体周氏家族的骄傲,周健二的行为等于污辱和背叛了整个家族。族长周顺、周黼等人立即以家族的名义上诉官府。按照大明的律法:崛坟卖祖属大逆不道的重罪,作孽者不但要服以重刑,本人的名字也将从族谱中除名。官府查办的结果是将周颐的茔地交还给周家,而崛坟卖祖的周健二则因此被判重刑。周黼生二子:周述学、周述敬。
六十三世:周述学(1492-1566),字继志。又推究五纬细行,为金木水火土《星道五图》,于是七曜皆有道可求。仇鸾闻其名欲致之,述学识其必败,乃还里。总督胡宗宪征倭,欲招幕中逃遁海州,新编族谱,定字辈:金木水火土,自国成大天,开元永达道,一明文仲子,世代千万年。 周述学生三子:周金铎、周金镡、周金铧。
六十四世:周金铎(1526-1601)梅石,葬湖南零陵。周金铎生三子:木杨、木栋、木枋。
六十五世:周木栋(1551-1625),字梁材,太学士。 周木栋生五子:水奇、水丙、水奂、水星、水瞿。
六十六世:周水丙(1571-1640),字之屏。明嘉靖三十八年进士,历官广东按察使,浙江、江西右布政使。周水丙生四子:火灿、火烟、火炜、火灯。
六十七世:周火炜 (1592-1667)字士鉴,明崇祯十三年(1640)进士,明末名士,以孙周渭赠怀远将军、大定营游击。生八子:土城、土至、土基、土垫、土垣、土重、土塑。
六十八世:周土城(1612-1672)字万襄,多武略,为军中谋,后迁云路副司马。曾作《塞上曲》。 周土城生四子:自浆、自聘、自杰、自禄。
六十九世:周自浆(1645-1705)又名周渭,康熙八年武举人,康熙十二年武进士,授大定营游击。1702年举家迁四川省潼川府北道安岳县同化乡,1705年归葬长沙花官陈家塘。周自浆生八子:国赞、国觉、国定、国琮、国昌、国琥、国辉、国圣。
七十世:周国赞(1668-1736),又名于仁,字纯哉。四川安岳人。1708年举人,初知福建永春县,上官以为能,于1733年擢澎湖厅通判。任内遇事果断。时澎湖班兵素称骄悍,欺凌澳社,均能绳之以法,不少假借,民赖以安。1735年清查地亩,清垦地140余亩,报升网、缯、沪税30余两;资给牛种、耕具,吏无侵渔,民沾宝惠。接替前任官员梁樟,上任成为台湾澎湖通判,秩满告病回籍,途中去世,葬长沙花官塘。 周国赞弟周国昌,国昌四世孙周天受、周天培、周天孚为清朝名将,周天培六世孙周道刚,为北洋政府时期四川督军皆省主席。
七十一世:周成刚(1696-1750) ,平生努力在当地建立金庄寺。周成刚为四川潼川府安岳县金庄寺周氏始祖,葬安岳县金庄寺青竹沟。周成刚生一子:周大贵。
七十二世:周大贵(1731-1801)又名大本。安岳举人,出任贵州镇远县同知。 1769年(乾隆34年),周大本接替曹永植,于台湾担任台湾府诸罗县知县。掌管今嘉义、云林一带政事,后任山东寿张县知县。
周大贵生八子:天文、天礼、天福、天裕、天祯、天禄、天爵、天祥。
七十三世:周天爵(1777-1853) 字敬修。出生于山东寿张县。嘉庆十六年(1811)进士。曾任濮阳知县、卢州知府、江西按察使、陕西布政使、漕运总督、河南巡抚、湖广总督等职。周天爵生三子:开钲、开铭、开银。
七十四世:周开银(1808-1871)又名开锡,字受山。为左宗棠军筹办军饷,功升护理福建巡抚,福建船政局提调,左宗棠南路诸军总统,兼理民政。配唐氏。生子五:元龙、元登、元榜、元勋、元魁。 。
七十五世:周元龙(1830-1886)字士溥,山东郯城知县,1863年攻破磨山幅军,捕获幅军首领付西贵。周元龙生一子:周永甜。
七十六世:周永甜(1851~1902),字邳礼,1874年山东郯城知县,后于成都开设书铺,钻研版本目录学。周永甜生五子: 达佳、达邦、达胡、达延、达文。
七十七世:周达佳(1875-1934),字修计。族侄周道刚四川督军,周达佳为幕僚。后周达佳转安岳县做了一名律师。1934年,几股土匪以祝寿为名联合诱杀周达佳。周达佳生四子:周道隆、周道纯、周道益、周道儒。
七十八世:周道益(1902-1961),字祥云。为报父仇,与其弟周道儒参加国民党军队。后出川抗日,周道益任大尉,营长。内战时期,周道益杀死两名土匪头子:肖汉武、廖湘云,杀死一个家族叛徒:周道思。国民党在大陆失败后,周道益在安岳县太平乡以务农为生。
七十九世:周一禄,字海波。生于1931年,健在。1950年参加抗美援朝战争,荣立三等功二次,擒获四名美国士兵,后任民兵连长,晚年为生产队长。生六子:周明安、周明柏、周明元、周明忠、周明吉、周明昌。
八十世:周明元,字润元,1968年出生,四川省美姑县烟草局副局长,四川省雷波县烟草局局长。周明元现有一子:周琦林,生于1996年。
各家马氏家谱体例分类不一,内容详略也各有不同,但基本上大同小异。一般的马氏族谱都有以下内容:谱名、谱序、目录、凡例、恩荣录(敕诰)、遗像及像赞、五服图、家规家法、宗支世系、谱系本纪、仕宦为官记、家传、祠宇、坟茔、艺文、族产、派语、后跋、领谱字号等,有的还包括马氏聚集地图,如《会稽马氏家谱》附有马氏集中的吴融村的村图。谱名即家谱的名称,一般写在家谱的封面,内容也各不相同。马氏族谱一般称作“马氏(家)族谱”、“马氏家谱”,或者“马氏家乘”、“马氏宗谱”,也有的称“马氏统谱”、“马氏通谱”、“马氏统宗谱”或“马氏支谱”。有的还详细注明地域、分支或堂号,如《京江马氏宗谱》、《崇伦堂马氏宗谱》。
谱序是族谱中极富文史价值的部分。一部族谱往往有多篇序文,往往由本族名人或与本族有渊源的学者、名流,或者政界要人撰写。其内容或论族谱之重要意义,或述本族修谱的历史及本次修谱的缘起经过,或记本族姓的源流、分布。因此,谱序往往是族谱之“目”,是本家族历史的凝缩,同时,又常常是一篇篇散文佳作。
凡例是族谱的编纂体例,从中可以看出修撰者的谱学思想、修谱方法,甚至家规家法等。如前所述,马氏家谱大多采用欧阳修、苏洵“谱法”,并结合本家族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通,于是形成了马姓独特的宗谱编写体例。
像赞,往往附于本族名人画像后,多由著名学者、社会名流或本族亲友题写,内容多概括评价此人功绩及一生。例如《马氏统》中马援的像赞由马家外甥郑禹题写,全文如下:“经籍深富,辞理遐亘;浩如江海,郁若昆郑。”马融的像赞亦由郑禹题写,内容如下:“妙极生知,睿哲惟宰,精理为文,秀气成来。”此外,“后周平南将军山阳侯”像赞由朱熹题写,“宋祭酒止蕃公”像赞由文天祥题写,“唐中书令宾王公”像赞由韩愈题写,“宋丞相正惠公”像赞由文天祥题写,“宋左丞相碧梧公”像赞由谢枋得题写。
世系,是族谱中最主要的内容,它同族谱中的“家传”,往往可以补正史之不足。例如从《马氏统谱》世系中可知马周为马援第十一世孙,马燧为马周第五世孙,马知节为马周十八世孙,马廷鸾为马周二十一世孙。但是,由于修谱时人们往往拉拢、靠近本姓名人以抬高自己一支,因此家谱中的“世系”、“家传”也有失实之处。
-------------------------------------------------------- 河北·丰润马氏家谱不分卷 (民国)马怀义纂民国二十一年(1932)铅印本 一册 国图
河北廊坊·安次得胜口马氏家谱不分卷 (民国)马钟诱修民国十二年(1923)铅印本 四册 国图(存十六卷)吉林大学(存十七卷)
河北廊坊·安次得胜口马氏家谱稿不分卷马钟诱编味古堂钞本 一册 国图
河北廊坊·东安马氏家谱稿不分卷 (清)马钟诱编钞本 三册 国图
河北大城·马谱一幅马日兴纂钞本河北青县崇仙镇野儿屯
河北·东光马氏家乘附补遗不分卷 (清)马德潜等八修 清咸丰十年(1860年)唏眩堂刊本 四册 美国
河北东光·马氏家乘附补遗不分卷 (清)马(钅荣)(王步)等九修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睇眩堂活字本 四册附二册日本 美国
河北东光·马氏家乘不分卷 (民国)马春晟 马春垌等十修民国十一年(1922年)木刻本 八册 中央民院 河北大学 吉林大学 苏州大学
河北青县·崇伦堂马氏宗谱二十三卷首一卷 (民国)马步瀛纂修民国十年(1921年)铅印本 二十四册历史所 吉林大学注:明成化二十二年马思聪始修此为八修
河北·马氏族谱不分卷 (清)马毓椿 马斡臣等修 清光绪八年(1882年)刻本 四册人民大学 山西·介休县张兰镇马氏族谱不分卷 (清)马书奎等修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刊本 一册 日本 美国山西介休县张兰镇
马氏族谱不分卷 (清)马书奎等纂修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刻本 二册 书名据书名页题 上图:915655——56 辽宁本溪马氏谱单一卷 辽宁本溪市偏岭满族乡小夹河
辽宁马佳氏族谱四卷图一卷 (民国)马延喜修民国十七年(1928年)京华印刷局排印本 五册 国图(二部)历史所 北京大学中央民院 人民大学 南开大学 辽宁图 吉林大学 哈尔滨师大 日本 美国注:始修于 清道光二年此为三修
辽宁朝阳马氏谱单一卷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瓦房子镇马台子村 族里旁支一系至黑龙江绥化 ;奉祖宗马公宗选,传明末清初入关,武将出身;宗族马氏原为单字名,后改为双字名,辈分字号居中;族内辈分现取:春朝玉凤井,文连永得洪。本支族内辈分上至“朝”自辈,下至“连”字辈,世居三百余户 吉林·马佳氏族谱不分卷 (民国)马广菜撰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写本 一册日本 美国
吉林永吉·马氏谱书不分卷 (民国)马双春撰修民国二十九年(1940)铅印本 一册吉林 吉林市图
上海市
上海嘉定·马氏族谱不分卷 (民国)马元芳纂修民国十六年(1927年)马仲常钞本 一册四川图 江苏·常州马氏宗谱前编八卷首一卷末一卷续编二卷首一卷末一卷 (清)马裕丰撰 清光绪间常州马氏木活字本 国图 日本 美国注:前编总目题(东门马氏宗谱);前编卷六及七各分上下实四卷;有光绪元年马裕丰序
江苏南通·马氏宗谱七卷首一卷末一卷 (民国)马炳黎总纂 南通马氏阁族续修 民国十年(1921年)铅印本 二册江苏南通市图
江苏镇江·京江马氏宗谱二卷图一卷 马汉卿等修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活字 二册 日本 美国
江苏镇江·马氏宗谱五卷 (民国)马继光纂修民国十三年(1924年)宝善堂活字本六册 历史所 注:明正德间始修
江苏常州·马氏宗谱七卷首一卷 (清)马盔高主修 清光绪二十三年(1877年)体仁堂木活字本 八册南开大学注:始修于 清康熙五十三年此为五修
江苏·常州马氏宗谱六卷首一卷 (民国)马文寿续修民国八年(1919年)志诚堂铅印本 六册河北大学
江苏常州·毗陵艾干马氏宗谱二十二卷 (民国)马产贤 马金炳纂修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聚未堂木活字本江苏常州市图注:谱始修于明景泰三年马紫(山隆)江苏无锡·锡山马氏宗谱不分卷 (清)马玉树重修 清嘉庆八年(1803年)忠孝堂刻本 十五册吉林大学
江苏无锡·锡山马氏宗谱二十卷 (清)马福培等重修 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木活字本 二十册 日本 美国
江苏江阴·利城马氏宗谱六卷 (清)马景和等修 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树德堂刊本六册 美国
江苏·吴县西洞庭马氏宗谱十卷首一卷 (清)马显岳 马学燧等续修 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刻四十五年 (1780年)续刻本辽宁图注:马春创修于明成化十二年
江苏吴县·洞庭林屋马氏宗谱六卷首一卷 (清)马世钧 马学礼等续修 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刻本 十册辽宁图 吉林大学注:马春创修于明成化十二年版心、书名作《马氏族谱》
江苏吴县·洞庭林屋马氏宗谱八卷首一卷 (清)马廷珠等续修 清光绪元年(1875年)刻本 八册 国图·吉林大学 南京图
江苏吴县·马氏家谱十卷 (清)马恩藻等修 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钞本 五册 美国
江苏·昆山马氏族谱二十一卷首一卷 (清)马光楣修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万卷楼刊本八册 美国
江苏昆山·马氏族谱十六卷首一卷· (民国)马光楣修民国七年(1918年)万卷楼钞本 六册 美国
江苏昆山·昆山马氏族谱序一卷 (民国)邹福保撰民国三年(1914年)稿本 三十一年 (1942年)邹福保修装 一册江苏苏州市图
江苏·马氏族谱□□卷 (清)马敬声修 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修 康熙年间钞乾隆年间增补本辽宁图(存卷1、2、5—7)
江苏·马氏家乘□□卷 清乾隆间钞本辽宁图注:记事止 清乾隆四十二年在康熙十九年马敬声所修《马氏族谱》基础上续修而成
江苏·丹阳马氏宗谱:四卷 (清)马明瑶主修 (清)马天林等纂修 清光绪九年(1883年)精忠堂木活字本 二册 存卷1、4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6891——92
江苏·维扬江都马氏重修族谱:二卷 马仁远主修 刘嵩泉纂辑 民国九年(1920年)木活字本 二册 上图:ff999
江苏马氏宗谱 清敦本堂木活字本 二册 存卷7、12书名据版心题 记事至 清光绪间 上图:6869
江苏马氏宗谱: 清木活字本 一册 存卷15 记事至 清咸丰间 上图:6868
江苏·吴县古吴西洞庭马氏家乘:十卷首一卷 (清)马显岳等纂修 清乾隆四十五年 (1780年)刻本 四册 五修本 上图:913485——88
江苏·吴县古吴西洞庭马氏家乘:十卷首一卷 (清)马显岳等纂修 清钞本 四册五修本 上图:JP997
江苏·吴县洞庭林屋马氏宗谱:八卷首一卷马廷珠等纂修 清光绪元年(1875年)湖南省陈志华堂刻字店刻本 七册七修本 上图:912673—79
江苏·吴县马氏家谱二卷马平章纂修 清宣统元年(1909年)稿本 一册 书名据书名页题 上图:915440
江苏·宜兴马氏宗谱 清敦本堂木活字本 一册 存卷1 书名据版心、书签题 记事至 清光绪间 上图:6867
江苏·常州马氏宗谱:六卷首一卷附余庆录一册收支 清账二册马文寿主修 民国八年(1919年)志诚堂铅印本 六册 书名据版心、书签题 十修本 上图:JP996
江苏·娄县扶风马氏族谱不分卷 (清)马棠纂修 清钞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纂修本 一册 书名据版心题佚名增补至 清同治间 上图:403540
江苏·娄县扶风[马氏]族谱:不分卷 清钞本 一册 残本 书名据书口题记事至 清嘉庆间佚名增补至道光间 上图:5512
江苏·古吴昆山井亭乡马氏家乘:不分卷马鸣鍪纂修 1954年油印本 一册 上图:JP998;又一部JP998—11册;又一部了P998—21册
江苏·无锡锡山马氏统谱:十二卷首一卷 (清)马辛阶等纂修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忠孝堂木活字本 二十六册 上图:914073—98
苏州马氏家乘 清钞本 一册 存卷3、4 记事至 清同治间 佚名增补至 清光绪间 上图:923740 浙江富阳·富春临湖马氏宗谱二十卷民国六年(1917年)木刻本浙江富阳县文管
浙江鄞县·光溪马氏宗谱六卷首一卷末一卷 (民国)马世渭 吕志锵纂修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裕本堂木活字本 二册天一阁
浙江奉化·马氏宗谱不分卷 (民国)王礼宾重修民国二十六年(1937)木活字本 一册
浙江奉化县文管注:谱始修于 清光绪十四年张其柄
浙江绍兴·会稽马氏宗谱五卷马文燮等修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7年)文英堂活字本 四册 美国
浙江绍兴·山阴朱成马氏宗谱四卷(民国)马锡康修 民国六年(1917年)活字本 五册 吉林大学
浙江绍兴·会稽马氏宗谱四卷马举砚续揖民国十六年(1927年)齿德堂活字本四册 国图
浙江绍兴·会稽吴融马氏分支谱十卷(民国)马荫棠纂修民国二十年(1931年)诚忍堂铅印本 国图 历史所 南开大学 吉林大学日本 美国注: 清乾隆十年马祖发始修此为四修题签、版心作《马氏分支宗谱》
浙江绍兴·会稽马氏家乘不分卷钞本 一册 国图
浙江上虞·安家渡马氏宗谱不分卷 (清)马春风修 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刻鹄堂木刻本八册 河北大学
浙江·上虞干渡马氏重修宗谱:八集马金富主修马祖良总纂 民国十八年(1929年)刻鹄堂木活字本 十册 卷次以伏波世泽江浙名家为序 上图:903230—39
浙江上虞·虞东干渡马氏宗谱不分卷 (民国)马云升纂修民国十八年(1929年)刻鹄堂活字本十册历史所注:宋宝祜四年马涓始修
浙江嵊县·仁村马氏东房宗谱七卷 (清)马拧学等重修 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善述堂刻本七册 南开大学注:始修于 清康熙四十三年此为三修
浙江嵊县·仁村马氏东房宗谱十卷 (清)马传学 袁素藩重修 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木刻本 十册河北大学
浙江嵊县·仁村马氏东房宗谱十卷 (清)马素溶等修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善述堂刻本十册 中央民院注: 清康熙年间初修
浙江·嵊县仁村马氏东房宗谱:十卷 (清)马均世等纂修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善述堂木活字本 十册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903651—60
浙江·嵊县仁村马氏东房宗谱 (清)马素潘等总理 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善述堂木活字本 二册 存卷 6、8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6884
浙江缙云·票坑马氏宗谱五卷 (民国)马名金撰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木活字本 浙江缙云县档注:首纂于明万历十五年朱灌
浙江·山阴朱咸马氏宗谱:四卷附历代帝王年号歌一卷马锡康纂修 民国六年(1917年)书诚堂木活字本 五册 书名据版心题二修本 上图:JP995
浙江·永康重修禄源马氏宗谱 (清)马良福等纂修 清康熙五十广年(1712年)木活字本 一册 存卷1卷首 上图:6896
浙江·东阳西源马氏宗谱四卷 (清)马懋进等纂修 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木活字本 三册 存卷1 2、 3下、4 八修本 上图:6885
浙江·东阳西源马氏宗谱 (清)马懋高等纂修 清雍正八年(1730年)木活字本 一册 存卷1、2书名据版心题 七修本 上图:6899
浙江·东阳西源马氏宗谱 (清)马懋俨等纂修 清嘉庆五年(1800年)木活字本 一册 存卷3 书名据版心题 九修本
浙江·东阳西源马氏宗谱 (清)马懋康等纂修 清道光二年(1822年)木活字本 二册 存卷7 十修本 上图:6887
浙江·东阳西源马氏宗谱 清咸丰元年(1851年)木活字本 一册存卷4 上图:6888
浙江·东阳安恬马氏宗谱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木活字本 一册 存卷20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7968
浙江·东阳安恬马氏宗谱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木活字本 二册 存卷11、13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6882
浙江·东阳安恬马氏宗谱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木活字本一册 存卷3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
浙江·东阳安恬马氏宗谱民国元年(1912年)木活字本 八册存卷7、9一比、16 上图:6900
浙江·东阳安恬马氏宗谱民国七年(1918年)木活字本 一册存卷2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6862
浙江·东阳茂陵马氏宗谱:二十一卷末一卷 (清)马凤海总理 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木活字本 十八册 存卷1、 2、4—6、8—11、14下、16、18—21卷末 六修本 上图:6881
浙江·东阳茂陵马氏宗谱 (清)马惠生等纂修 清乾隆元年(1736年)木活字本 二册 存卷2、6首修本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6879
浙江·东阳茂陵马氏宗谱 (清)马恺臣等纂修 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木活字本 一册 存卷10 书名据版心题 二修本 上图:6880
浙江·东阳茂陵马氏宗谱 (清)马仲泰等纂修 清嘉庆五年(1800年)木活字本 四册 存卷5、10、13、14 三修本 上图:6877
浙江·东阳茂陵马氏宗谱 清嘉庆十年(1805年)木活字本 一册存卷2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6876
浙江·东阳茂陵马氏宗谱 (清)马端垚总理 清道光年二十九年(1849年)木活字本 二册 存卷13下、 20 书名据版心题 五修本 上图:6878
浙江·东阳茂陵马氏重修宗谱:二十一卷末一卷 (清)马凤海总理 清光绪二十六年 (1900年)木活字本 十九册 存卷1— 4、11、13上一14中、15上一17、20七修本 上图:6902/A
浙江·东阳茂陵马氏宗谱民国十三年(1924年)木活字本 十六册 存卷2、11、14、15、17、18、21下、22上、24、25、27—29、33、37八修本 上图:6901/A
浙江·东阳茂陵马氏宗谱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木活字本 二十二册 存卷2—6、8—14、16—25九修本 上图:6903
浙江·东阳松山西阳马氏宗谱:六卷马祖信等纂修 民国二十年(1931年)木活字本 一册 存卷1 十修本 上图:6897
浙江东阳·吴宁安恬马氏宗谱二十三卷 (清)陈振南纂 清同治八年(1869年)木活字本浙江东阳县魏屏乡瓦壶窑注:谱始修于宋隆兴元年马模伯
浙江·剡县剡西马氏宗谱 清诚善堂木活字本 一册 存卷3 书名据版心题 记事至道光绪间 上图:6898
浙江·浦阳马氏宗谱:四卷马守嵩总理 民国十六年(1927年)木活字本四册 上图:9009437—40
浙江·海宁朱马氏家乘:八卷 (清)朱惟阳纂辑 清咸丰七年(1857年)敦远堂刻宣统二年(1910年)增补印本四册 存卷1—3、6、7 上图:2749
浙江·海宁朱马氏家乘:八卷 (清)朱惟阳纂修 佚名续修 清咸丰七年(1857年)敦远堂刻民国间增补印本 六册 上图:长267541—46
浙江·鄞县四明马氏县东派支谱:二卷首一卷 (清)马辰陔纂修 清光绪元年(1875年)纯德堂木活字本 二册 上图:长471369—70
浙江·鄞县鄞东盛垫桥马氏宗谱:四卷首一卷末一卷石绍祺纂修 民国十八年(1929年)存德堂木活字本 四册 上图:泅92;又一部JP992—14册
浙江·会稽马氏分支宗谱:十卷马伯声等纂修 民国二十年(1931年)诚忍堂木活字本 十册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903771—80
浙江·会稽马氏宗谱:五卷(清)马文燮纂修 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文英堂木活字本 四册 上图:925326—29
浙江·义乌新开塘马氏宗谱 马景来等倡修 国二十八年(1939年)木活字本 一册 存卷1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6895
浙江·慈溪马氏宗谱:二卷 (清)马善庆等纂修 清光绪四年(1878年)监兹堂木活字本 一册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909490;又一部9094911册
浙江·暨阳扶风马氏宗谱:十卷(清)马步安总理 (清)马灿善纂修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公明堂木活字 本 十册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909453—62
浙江·暨阳扶风马氏宗谱:十二卷 (清)马景贤等纂修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公明堂木活字本 十二册书 名据版心题 上图:909441—52
浙江·暨阳扶风马氏宗谱:二十卷 马士彦等纂修 民国十七年(1928年)公明堂木活字本 十九册 存卷1—13、 15—20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6873
浙江·暨阳扶风马氏宗谱:二十二卷 马徵祥等纂修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公明堂木活字本 二十二册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909468—89
浙江·暨阳马氏宗谱民国五年(1916年)木活字本 一册 存卷1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7970
浙江·暨阳梅溪马氏宗谱:四卷(清)马配福等纂修 清光绪七年(1881年)衍庆堂木活字本 三册 存卷 1、 2、 4 上图:6883/A
浙江·暨阳梅溪马氏宗谱:四卷 清道光四年(1824年)衍庆堂木活字本 一册 存卷1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6871
浙江·暨阳梅溪马氏宗谱2六卷 (清)马金福等纂修 清宣统二年(1910年)衍庆堂木活字本 四册 存卷 1、 4—6 上图:6870
浙江·暨阳梅溪马氏宗谱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衍庆堂木活字本 五册 存卷4—6、8 上图:6872
浙江·润州润东马氏重修族谱2十六卷 (清)马嘉德主修 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乐真堂木活字本 十六册 十修本 上图:JPl000
浙江·衢州重修马氏宗谱 (清)马际会等督理 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木活字本 二册 存卷2、3 上图:6893 安徽·桐城扶风马氏族谱四卷首七卷附族图一幅 (民国)马其昶纂民国十八年(1929年)木活字本 八册安徽博 日本 美国
安徽·怀宁高河埠马氏宗谱十卷首一卷末一卷 (清)马世雄等修 清道光二年(1822年)五常堂木活字本十册 美国
安徽·怀宁马氏宗谱十五卷首一卷 (清)马宏久等修 清光绪二年(1876年)敦悦堂木活字本十六册 美国
安徽·皖江马氏宗谱二十五卷首一卷 (民国)马泽客 马庆臻纂修民国五年(1916年)木活字本 十册安徽博
安徽·合肥马氏宗谱民国培厚堂木活字本 二册 存卷3、6 书名据版心、书签题 上图:6894
安徽·歙县马氏宗谱:不分卷 (明)马文灼纂修 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刻本 一册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917478 山东德州马氏支谱四卷 (清)马嵩庆修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静业堂木刻本 二册河北大学
山东庆云·马氏族谱不分卷 (民国)马龙潭等重修民国六年(1917年)藏拙堂石印本 四册 日本 美国
山东·日照马氏家乘不分卷 (民国)马荫田等修民国七年(1918年)铅印本 五册 美国
山东济宁马氏家谱6卷 (清) 康熙三十二年 现存于山东金乡鸡黍镇李小楼村 中国
山东安丘寨庄马氏家谱不分卷 (清) 乾隆二十九年 现存山东安丘市庵上镇大陆戈村 中国 河南睢县、宁陵、柘城马氏家乘五卷(原谱道光六年)九世孙马金相、十世孙马惠章、马惠吉、马思白初修,注:1986年12月续修 手写影印本 睢县 、宁陵、柘城、郑州各村族人头人留存
河南杞县马氏族谱不分卷 (清)马宗孔 马毓昌等续修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河南杞县马氏木刻本河南图注:明崇祯十三年创修
河南·安阳蒋村马氏宗谱八卷 (清)马吉樟修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刻本 四册人民大学
河南项城·马氏家谱六卷 (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创修 宣统三年(1911年)马世成续修何南项城县档
河南宜阳七峪坡马氏世系图谱 十二世以前世系 世祖马洲 湖北·马氏族谱□□卷 (民国)马光顾 马光灿等纂民国九年(1920年)武昌马氏怀远喾活字本武汉图(存卷1)注:明万历二十一年马鉴创修该散居江夏、安陆、沔阳等地
湖北新洲·马氏宗谱十一卷首一卷 (民国)马精臣 马祝三续修民国五年(1916年)木刻本
湖北新洲县和平乡石河村东马家湾注:谱创修于 清光绪十七年
湖北英山·马氏宗谱十卷首一卷 (清)马廷福主修 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青云堂活字本十册 历史所注: 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道澍么始修此为三修
湖北石首·马氏族谱□□卷民国七年(1918年)续修 马聪明钞本湖北石首县档 湖南马氏续修族谱□□卷首一卷 (民国)马大骧修 马积玉 马积 清纂民国十四年(1925)活字本湖南图(存卷1、首)注:该族散居常德、桃源等地
湖南宁乡·马氏三修族谱八卷首二卷 (清)马祖端修 马光笏 马祖隆等纂 清光绪元年(1875年)铜柱堂活字本湖南图(存卷1、2、首上、下)
湖南宁乡·马氏五修族谱八卷首三卷 (民国)马立湘纂(序)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铜柱堂活字本湖南图(存卷首上、下)
湖南醴陵·马氏五修族谱二十二卷 (民国)马惕冰 马有陂纂修民国三十年(1941年)绛帐堂活字本湖南图(存卷1、3、5、7、8、10、 13、 14、 19、 20)
湖南桃源·马氏续谱九卷首一卷 (民国)马积 清 马积玉修民国十四年(1925年)石印本 湖南桃源县档注:初修于 清乾隆五十七年
湖南·林塘马氏四修族谱 清木活字本 一册 存卷23 书名据版心、书衣题 记事至 清同治间 上图:6874
湖南·林塘马氏五修族谱:不分卷民国中和堂木活字本 五册 残本书名据版心、书衣题 上图:6861
湖南·湘潭湖田马氏重续族谱:三十三卷 (清)马锡元等纂修 清嘉庆二十年(1815年)木活字本 十二册 存卷1、3下、6、14、20—22、24、26、28、29、33 书名据版心题 上图:6864
湖南·湘潭湖田马氏三续族谱 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敦本堂木活字本 六册 存卷10、13、28、41、47、49 书名据版心、书衣题 上图:6875 广东五华油田·马氏宗谱一册:记事至清康熙年间
广东顺德·马氏宗谱不分卷钞本 一册广东中山图注:记事至国民七年
广东·扶风马氏宗谱 (清)马有勋修 清光绪年间钞本 一册科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马氏族谱五卷 (民国)马胜文 马季豪等编纂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铅印本 广西容县党史办(存卷首)注:本书记载广西平南、容县、北海、桂平、玉林等
马氏广西·马氏族谱□□卷民国间铅印本广西图(存卷二)注:该族散詹平南、容县等地
四川省
四川成都·马氏宗谱二卷 (民国)马开桂 马开甲续修民国十五年(1926年)新都石印本 二册 四川图注:马凤鸣首修于 清道光年间
四川崇庆·马氏族谱不分卷 (民国)马双延 马中长等纂修民国间排印本 二册四川图
四川内江马氏 清修族谱一卷 (清)马英校纂修民国间钞本 一册四川图注:谱后增修 清末民初世系
四川简阳·马氏宗谱四卷 (清)马大德纂修 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木活字本 四册 四川图
四川·马氏族谱二卷 (民国)马宣尊纂修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石印本 四川图 云南大理龙关马氏家谱不分卷稿本 一册云南大理州图
云南马氏族谱不分卷 (清)马寿圭等编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谢宏态钞本十册中央民院 陕西合阳·邰阳南渠西马氏谱五卷 (民国)马凌甫续修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排印本科图 吉林大学 广东中山图
陕西合阳·邰阳南渠西马氏宗谱世系表不分卷 (民国)马凌甫等修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铅印本 二册 美国
陕西合阳·邰阳南渠西马氏宗谱传记不分卷 (民国)马凌甫纂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铅印本 一册 人民大学 日本 美国
陕西大荔·关西马氏世行录十四卷 (清)马先登纂 清同治七年(1868年)敦伦堂刻本 八册 国图 美国 宁夏·马氏族谱初集四卷二集三卷三集三卷四集三卷 (民国)马鸿逵编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铅印本宁夏图
马氏家乘不分卷 (清)马国璷录辑 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刻本 一册人民大学
马氏族谱不分卷 (清)马书奎纂原稿本 三册 国图
马氏族谱不分卷 (清)马书奎修 清传钞本 二册 国图
马氏宗祠族谱不分卷 清刻本四JII图(存一册)
马氏宗谱不分卷 清钞本(其中一册配 清刻本)北京大学三官马氏宗谱十四卷首一卷 (民国)马庆馀 马凌云等重修民国十八年(1929年)伏波堂刻本 十四册哈尔滨师大注: 清光绪六年马福臣庄茂卿等创修
繁阳马氏宗谱十九卷 (民国)马骥如纂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木刻本安徽宣城地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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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人民政府文件
仁府发〔2013〕133号
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县土地征收搬迁安置及“两违”清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兴仁县土地征收、搬迁安置及“两违”清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兴仁县土地征收、搬迁安置及“两违”清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法一条例”)和国家林业局、贵州省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兴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小城镇建设、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需要,按照“三法一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对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公开透明、依法评估、合理补偿、统一安置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搬得出、住得稳、能发展。
第四条 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土地征收、房屋搬迁安置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负责对拟征收土地、房屋及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汇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实、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处理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县国土局(所)负责做好土地征收中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征收土地的丈量登记及补偿款的兑现等工作。
(三)县住建局负责房屋搬迁的丈量登记及补偿费的测算等工作。
(四)县林业局负责对征收土地上的林(果)木统计测算和补偿计算等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土地征收搬迁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等工作。
(六)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土地征收搬迁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县公安局负责办理失地农民自愿申请农转非户口手续。
第二章 土地征收补偿
第五条 土地征收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乡镇(街道)配合。
第六条 征收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第七条 征收单位(部门)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采取划拨(公益性项目)或“招、拍、挂”方式作项目建设用地。
第八条 征收个人没有违反“三法一条例”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按本办法的规定,依法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或按规定标准统一安置。
第九条 征收集体土地,由县国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有关规定,依法公告土地征收方案和征地补偿方案,明确土地征收时间、范围和面积,组织乡镇(街道)和所在地村(居)委会干部及村(居)民代表现场丈量登记,将征地补偿款兑现给村(居)集体,由村(居)集体分配给土地经营管理权益人。
第十条 征收土地类别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共七类。征收土地涉及石旮旯的,按石头实际所占面积进行扣减,扣减的石头面积按未利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余下的土地面积按实际地类进行补偿。(详见附表1)
第十一条 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的林果木,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种植密度和补偿的标准详见附件2-5)
第十二条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种的农作物,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的林果木、花(苗)圃,抢修鱼塘等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和兴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按已征地亩分(计算到分)每征用1亩旱地每月领取100元(即每年可领取120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每征用1亩水田每月可领取120元(即每年可领取144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月发放,领取时间从交出土地使用权次月起,至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期满为止(在此期间,国家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规如有调整变化,按调整变化的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凡在已征收土地内的一切建构筑物、林果木、农作物,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和清除。借故拖延或无理要求、无理上访或缠访的,阻碍征收土地、阻挠施工或辱骂殴打征地和施工人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凡是没有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密度标准执行的,由责任单位自行纠正,收回多发的补偿金额。凡是采取要挟、欺骗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坚决依法打击。凡是主动退回多收的补偿金,可以从轻处罚。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对征收土地上的林果木,没有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密度标准执行,滥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多报冒领、收受贿赂、合伙骗取国家补偿资金进行分赃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章 房屋搬迁安置
第十七条 房屋搬迁安置由县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乡镇(街道)配合。
第十八条 房屋搬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统筹还房和小区自建三种安置方式。
第十九条 房屋搬迁补偿包括:被搬迁房屋的评估价值、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第二十条 被搬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被搬迁房屋的结构类型等进行评估确认,按程序公告后发布据实补偿。(详见附件6-7)
第二十一条 搬迁搬家费用的补助(含搬迁和回迁两次费用),1-4人的两次搬家费一次性补助1600元,5人以上的两次搬家费一次性补助2000元,周转、临时过度补助费按实际安置面积计算,一次性补助60元/M2。
第二十二条 搬迁对象是企业的一律实行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搬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评估价+宅基地评估价)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选择统筹还房安置的,由乡镇(街道)牵头,国土、房管部门配合,引导搬迁的群众代表与开发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统筹开发建设住宅小区,置换住房进行安置。
第二十四条 选择小区自建安置的,必须以县城总体规划或城镇总体规划为指导,由乡镇(街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安置,打造特色街道、美丽小区。
(一)2001年1月1日《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在兴仁县城第二轮规划修编范围内(即东至洛渭村,南到顶兴公路[现兴仁大道],西抵红井田,北至烈士陵园,总面积701平方公里)和第三轮规划修编范围内(即原四联乡和李关乡的摆布河、大桥河、小石桥、马家屯、邓家院、洛渭屯、杨泗屯、田坝8个村[居]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404平方公里)已建成的;2006年12月31日前在兴仁县城第二轮城市修编范围外,第三轮城市修编范围内区域建成的房屋(指本村居常住农业户口村民长期生活起居的房屋)、经住建、国土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具有合法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安置:即安置面积为搬迁主房(即长期生活起居的房屋)的实际占地面积全算,檐高22M以上(含22M)的杂房(厨房、厕所、畜[禽]圈)实际占地面积折半计入安置面积;檐高22M以下的杂房只兑现评估补偿,不计为安置面积,其占地按征地标准补偿。
(二)小区自建安置宅基地进深15M,面宽根据安置面积确定(农村“一户一宅”的参照此比例执行)。被搬迁房屋是国有土地的,安置的宅基地由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被搬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安置的宅基地由国土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手续。
(三)符合评估补偿搬迁安置,安置面积不足120M2的,可参照条例规定的农村“一户一宅”标准,申请补足120M2,但必须按300元/M2缴清增补部分安置区“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规划区外的“一户一宅”美丽小区,由乡镇(街道)和村(居)根据安置小区场平和配套设施建设实际工程费用按宅基地面积据实收取。
(四)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安置的搬迁户或征地户(指本村居民常住的农业户口),按500元/M2收取安置区“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五)被搬迁房屋的特困户,补偿款不足以解决最低居住要求的,按照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申请农村“一户一宅”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本村(居、社区)农业常住户口且享有集体资产分配份额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人或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继承权益人)。
(二)符合法定婚龄并持有合法结婚证、独立分户的。
(三)土地承包户的所有经营管理的土地被完全征用的。
(四)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0M2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申请办理农村“一户一宅”。
(一)户口已迁出或户口曾经迁出,在征地启动后又迁入的。
(二)已经婚出,户籍未迁出的(纯女户中入赘负责赡养女方老人的除外)。
(三)离婚后又单独申请农村一户一宅的(婚前住宅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自行分配)。
(四)将原有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转让、赠与他人的。
(五)将经营管理的土地非法转让、赠与他人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无条件收回安置宅基地:
(一)二年内未建房,土地闲置的。
(二)五年内没有按规划要求完成房屋建设的。
(三)违规私自转让安置宅基地或安置宅基地上建成的房舍使用权的。
第四章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清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三法一条例”的规定,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和非法买卖土地进行清理。
第二十九条 违法用地,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违法建设,是指行为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批准而擅自建设的行为(以下简称“两违”)。
第三十条 “两违”的清理,由县国土局、县住建局负责,乡镇(街道)配合,深入村(居)社区排查,将“两违”的行为人在电视、报纸上曝光,依法处罚和拆除。
第三十一条 违反三法一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手续。
(一)非法买卖土地,转让、赠与、出租、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占用土地建设行为的;
(二)以盈利为目的非法炒作买卖土地的;
(三)影响城市、城镇、兴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的;
(四)出卖、出让原住房的;
(五)农村村民已经具备了“一户一宅”或一个宅基地,再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的;
(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三法一条例”,非法擅自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依法一律拆除或恢复土地原状。
(一)非法买卖土地擅自建房的;
(二)违反城市、城镇、兴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
(三)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
(四)严重影响城乡规划无法补救的;
(五)严重影响消防、防洪、交通、学校、卫生等社会公共安全和城市、城镇景观的;
(六)临时用地期满,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或续办临时用地手续未获批准的;
(七)其他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占用土地的。
第三十三条 “两违”清理的原则:
(一)2009年2月11日以后建成的所有“两违”建筑,一律依法拆除,不予任何补偿安置。
(二)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建成,国土和住建部门登记在档的历史遗留问题“两违”建筑:2001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11日期间,在兴仁县城第二轮城市修编范围内建成的,或2006年12月31日至2009年2月11日期间,在兴仁县城第二轮城市修编范围外第三轮城市修编范围内建成的,该“两违”建筑权益人主动配合国土和住建部门调查,自动拆除其“两违”建筑的,享受拆工补助优惠政策(即砖混结构房屋一次性补助拆工补助120元/M2,砖木结构房屋一次性补助拆工补助80元/M2,简易房一次性补助拆工补助60元/M2)。符合农村“一户一宅”的,按照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向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农村“一户一宅”审批手续,由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在规划小区内置换宅基地解决其居住困难;不符合农村“一户一宅”的,只给拆工补助,不予安排宅基地。既不主动配合调查,又不自动拆除“两违”建筑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取消享受拆工补助和置换宅基地的优惠政策。
(三)非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2009年2月11日以前已建成并在国土和住建部门登记在档的历史遗留“两违”建筑: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的,一律依法拆除,不予任何补偿安置;其他区域农村户口的村民,主动配合调查和自动拆除其“两违”建筑的,享受拆工补助优惠政策(参照上款拆工补助标准执行),符合购买保障房条件的,可申请优先购买一套保障住房(按本条此款处理的不再享受本条第四款);既不主动配合调查,又不自动拆除其“两违”建筑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不予享受拆工补助和购买保障住房优惠政策。
(四)历史遗留问题“两违”户,主动配合调查并自动拆除其“两违”建筑后,既未纳入农村“一户一宅”处理,又在兴仁县城区内本户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0M2的,可以在统一规划的小区内,申请120M2的宅基地(按1500元/M2缴纳安置区征地补偿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解决其居住困难(按本条此款处理的不再享受本条第三款)。
第三十四条 凡是办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国土局、住建局配合,对所办证件来源审查是否合法。
第三十五条 凡是违规办理的证件,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证件一律依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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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10-13 21:38:12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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