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延宁在什么地方?好象是以前的地名,江苏,或者浙江省.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12浏览:1收藏

请问延宁在什么地方?好象是以前的地名,江苏,或者浙江省.,第1张

相传,明嘉靖年间,倭寇大举入侵莆田,湄洲妈祖的后代携带妈祖神像到涵江延宁避难,并暂时把妈祖神像供奉在延宁宫内。后来,延宁人为了纪念妈祖,就在每年元宵节用甘蔗搭一座“灯塔”(航标塔)来祭祀妈祖

根据上述描述,延宁的参考位置: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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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是指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它源於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依血缘关系分大宗和小宗,强调前者对后者的支配以及后者对前者的服从。中国君主制国家产生之后,宗法制与君主制、官僚制相结合,成为古代中国的基本体制和法律维护的主体。在历史上还是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这种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种制度起著维护西周政治等级制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基本介绍 中文名 :宗法 作用 :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 来源 :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 依据 :血缘关系 拼音 :zōng fǎ 出处详解,详细介绍,宗法制度,文献记载,目的,宗庙主,宗子,宗子权利,普通权利,特权,宗法关系,宗法形式,家谱,宗祠,族规,社会影响, 出处详解 1、古代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嫡庶来组织、统治社会的法则。 ①清凤韶《凤氏经说·宗法》:“先王为大夫士立有宗法,义取尊祖收族也。《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宗法皆然。继祖,继曾高祖,亦统谓之小宗。大宗惟一,小宗无数。” ②清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程侍郎遗集》:“其《答祁淳甫论承重孙妇:“姑在当何服”书》:‘谓今封建废已久,惟世袭者尚可言宗法,言承重。’” ③清冯桂芬《复宗法议》:“宗法者,佐国家养民教民之原本也。” ④梁启超《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三章第二节:“封建与宗法皆族长政治之圆满者也。” ⑤章炳麟 《訄书·序种姓上》:“故自 周 季至今,宗法颠坠,豪宗有族长,皆推其长老有德者,不以宗子。” 2、效法。 ①宋胡仔《渔隐丛话前集·杜少陵四》:“老杜于诗学,世以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观其诗大率宗法《文选》。摭其华髓,旁罗曲探,咀嚼为我语。” ②清沈德潜《明诗别裁集·李梦阳》:“空同五言古宗法 陈思 、 康乐 ,然过于雕刻,未极自然。” 3指学术文艺上某一宗派递相传授的法度规矩。 ①清恽敬《答秦抚军书》:“古名人画,无不古穆深厚,精能奇迈,即逸品亦无率尔之作,故一望可知。且纸绢必精,丹墨必得法,再以各家宗法求之,可千不失一。” ②况周颐《蕙风词话续编》卷一:“按 宋 诗人徐照、徐玑、翁卷、 赵紫芝 ,传 唐 贤宗法,号称‘四灵’。” 详细介绍 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中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管辖和处置的制度。亦称宗法制度。这种制度与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宗族组织相配合,是统治阶级维护政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文献记载 根据文献记载,中国至迟在周初已经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板》中有:“大宗维翰。……宗子维城”,这里所说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贵族中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这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在有关商代历史的文献中,也可发现类似的记载。如《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但迄今对中国早期宗法制度的了解,主要还是关于周代的。 对周代宗法内容比较完整的记载,还保存在先秦时期的两部礼书——《仪礼》和《礼记》中,并且能在先秦其他典籍中得到印证。其中《礼记》的《大传》和《丧服小记》中两段内容大致相同的记载,是了解周代宗法制度基本内容的主要依据。 根据礼书的记载,周代天子或诸侯的子辈男性后裔中,除继承君位的一人外,其他人(称为群公子)都将成立以其自身为始祖的宗族,表示在血缘关系上与代表国家权力的天子或诸侯有所隔断。这些宗族以专属自己所有的氏为标志,因而在礼书中群公子被称为“别子”。在以别子为始祖的宗族中,别子的继承人拥有对整个宗族的管辖和统率权,是整个宗族的首领,被称为大宗或宗子。在理论上,无论经过多少世代,大宗都对别子的所有后裔拥有管辖和处置权,以此将别子的后裔始终联结成一个具有实体性的宗族团体,故而大宗被说成是“百世不迁之宗”。宗族的每个成员除对大宗有尊奉和服从的关系外,还对一定近亲范围内的某些亲属有尊奉和服从关系。《礼记》指出,一个因不是嫡长子而不能作为其继承人者,须尊奉父亲的继承人为小宗,即“继祢者为小宗”(祢,意为先父)。如果这个人的父亲也不是祖父的继承人,则这个人还要尊奉其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如果祖父也不是曾祖父的继承人,则要尊奉其曾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如果曾祖父也不是高祖父的继承人,则要尊奉高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按《礼记》的记述,继承高祖父的小宗,即五世祖的继承人,是距一个人亲属关系最远的小宗。六世祖的继承人就不再被奉为小宗了。这就是所谓的“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因为有对小宗的尊奉关系,以大宗为首的宗族又划分为许多较小而更具凝聚力的近亲集团。从礼书的这些记述中可以看出,周代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就是大宗或小宗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与旁系亲属族人的统辖和管理。若在同代亲属中,就是大宗和小宗对兄弟、从兄弟、再从兄弟等旁系亲属的统辖和管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清代经学家程瑶田指出:“宗之道,兄道也。” 目的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宗庙主 宗子权力的象征是他们所主持的宗庙。在周代,大宗是宗族成员共同宗庙的宗庙主。小宗也是各自范围内近亲的共同宗庙的宗庙主。普通族人祭祀祖先,一般须在大宗或小宗所主持的各级宗庙中进行,并由大宗或小宗主持祭祀仪式。祖先祭祀在中国古代的社会与精神生活中非常重要。除祭祀外,许多日常礼仪活动和社会活动也要在宗庙里进行。如冠礼(男子成丁礼)、婚礼、宗族成员的盟誓等。因此,宗庙的存在被视为宗族存在的象征,宗子的宗庙主身份成了他们在族人中拥有宗族首领地位的保证。甚至宗子的名称也来自他们的宗庙主身份。 宗子 作为宗族首领,宗子拥有高居于普通族人之上的地位。在周代伦理中,宗族成员间只论宗子与普通人的关系,普通族人“虽富贵,不敢以富贵入宗子之家”。表现在丧葬制度中,大宗死亡,族人即使无“五服”之亲,也须为之服“齐衰三月”,与“庶人为国君”之服同(见丧服)。由于周代人把宗子看作祖先的化身,故认为尊奉宗子也就是尊敬祖先。 宗子权利 普通权利 宗子对各自范围内的族人还拥有统率、处置和庇护之权。周代宗族有自己的武装,统帅就是各宗族的宗子。这些武装常常与国家军队一起对外作战。如春秋鄢陵之战中与楚军作战的晋军,就以栾氏、范氏、中行氏、郄氏等的宗族武装为主力。在国内政治斗争中,宗族武装也往往起著举足轻重的作用。宋文公“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就是诸侯利用某些宗族武装翦灭另一些宗族势力的事例。宗子对族人的财产和人身也有处置权。春秋时晋国赵氏的大宗赵鞅曾强令族人赵午交出其所有的“卫贡五百家”。后因赵午怠慢,竟至将其杀戮。这种对族人的杀戮,在周代宗法制下被视为合理的行为。《左传》中就有晋国贵族知■被俘获释时表示甘受宗子死刑处罚的记载。宗子对族人的人身处理还包括放逐,晋国赵婴曾因通奸被大宗赵同等“放于齐”。国家承认并尊重宗子对族人的处置权,对宗族成员实行处罚时,往往先向宗子咨询。郑国放逐游楚,执政子产就先“咨于大叔(游吉,游氏大宗)”。国家还承认宗子对族人的庇护权。宗子的庇护,包括给族人以各种照顾及在讼事中袒护族人。《左传》记载了一个梗阳人“有狱”,“其大宗赂以女乐”之事。 特权 (1)宗子有权主持祭祀,主祭权象征著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视。(2)宗子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3)宗子还有权利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有大事,必须禀告宗子。另一方面,宗子有责任帮助族人料理婚丧等事务。(4)宗子对宗族成员有教导权和惩罚权。 宗子是族人依赖和服从的主要权威,也是国家藉以管辖宗族人口的中介。宗子在宗族内部的广泛权力,实质上已具有国家基层行政与司法权的性质。周代宗子普遍拥有家臣。家臣包括掌管宗族内部事务的室老和宗老(亦称宗人或宗),掌管治理宗族所辖地区人民的家宰和邑宰,以及隶属于宰的诸有司。如司徒(掌管土地、财政)、司马(掌管军事和军赋)、工师(掌管营造)等。宗子的这一套家臣组织,实质上就是国家的一种基层政权。但是,宗族在本质上仍然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私人性质的团体,故宗族与国家间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周代人们称宗族为家,意为与“国”相对立的私人团体。宗族成员常常只知效忠于“家”,而不知有“国”。宗族与国家之间的这种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关系,是引起古代社会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宗法关系 宗法关系在先秦社会中所涉及的是有氏的居民,其中包括为数众多的卿大夫、士,也包括天子和各诸侯国的国君。但是由于天子和诸侯是国家和公共权力的代表,因而在他们与王室和公室亲属之间,宗法关系受到很大的限制。即使是天子和诸侯的亲属也“不得以其戚戚君位”。尤其是已立氏的王室和公室后裔,对于天子或诸侯只能以君臣关系对待,而不能以亲属关系对待,即所谓“弟兄不得以属通”。天子和诸侯所受到的宗法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某些仪式中对相同血缘或近亲血缘的诸侯给以优待和尊重。如《左传》记载有“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等。此外,天子和诸侯还经常举行“合族之食”的典礼,和在一些仪式的末尾安排“燕饮”,用来特别款待臣属中的亲属。这些做法含有道义和政治的意义,与宗子对族人凭借血缘关系进行的具有行政与司法意义的管辖和处置有很大不同。天子对诸侯的管辖,以及诸侯与诸侯之间相互关系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他们各自的政治地位。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周代的天子和诸侯同时也是包括一般贵族在内的宗族的宗子,并且认为天子是“天下大宗”,诸侯“相对于天子是小宗”,而在其诸侯国内又是“一国的大宗”。这种观点往往导致将周代国家看成是宗族或家族的扩大。对此学术界尚在进行讨论。 先秦时期,广大庶人与奴隶是没有氏的,他们不属于任何宗族集团。社会地位也低于有氏的居民。宗族成员因血缘就能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因而他们是古代社会的贵族。春秋时期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剧烈的变动,旧有贵族、平民、奴隶的界限开始趋向崩溃。自战国始,平民和奴隶获得姓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先秦宗法制度亦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秦汉以后出现的封建宗族便广泛地包括了不同阶级的居民,从而使宗族和宗法关系明显地带上了阶级关系的痕迹。 宗法形式 家谱 家谱,是使人们知晓统系来处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变成了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家谱的雏形,在殷商卜辞中的世系关系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谱的修撰已相当发达,大量的家谱书籍问世,但大多未留传后世,人们一般认为家谱起于宋代。 宗祠 宗祠习惯上称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宗庙制度产生于周代,《礼记·王制》中已记载了 帝王贵族的宗庙制度 。即天子七庙太祖、三昭、三穆,诸侯五庙太祖、二昭、二穆,公卿三庙太祖、一昭、一穆。秦代“尊君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多建祠堂于墓所”。士大夫不敢建宗庙,从此宗庙成为天子专有。宋代朱熹提倡建立祠堂法: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龛,而且,初立祠堂时,计现田每龛取1/20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基田。由宗子主之,以给祭用。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祠堂是族权与神权交织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当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宗长,相当于丞相;宗正、宗直,相当于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祠堂最能体现宋代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征。 族规 族规是家族的法律。族规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仪礼与规矩。最早的家规是三国时魏人田畴为其家族制定的。宋代,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家法、族规才成为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族规的作用也体现了它的内容:首先是强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维护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分、辈分、年龄、地位的不同;第三强制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奉孝。 宋明以后,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族权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族权与政权互补互用 ,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社会影响 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如果将这些碎片拼凑起来,就不难发现诸多所谓“中国特色”现象的精神根源。 中华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经纬万端无非就是一个“德”字,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制度的首选管理方式。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并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现代社会虽然已经废除了帝制,上下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也不是那么的牢靠,但父子与尊老的道德关系依然牢固,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道德价值,其实其内在逻辑与君臣之尊卑无异。 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谏制度,而言谏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与仁义作为首,下者可谏上,故有曰当仁不让,就算君臣,父子,师生当遇上违背之事,亦以律义当头,成为中国独有的制度。而言谏制度亦规范天子之谕,下臣可以当朝律例,阻止皇帝进行违反律法的行为。然而于西洋社会上从来无此制,以致欧洲社会一直処于封建社会直至工业革命。到此,已现代社会主义了,以前的帝制,不能再适合了。

周武王有个幼子叫唐叔虞,是周代晋国的始祖,周成王的弟弟。他就是韩姓的血缘祖先。武王死后,成王年幼,由武王的弟弟周公摄政。周公灭唐(今山西翼城西部)后,把唐封给了叔虞。

晋国的开国始祖是唐叔虞,字子于,为周武王的幼子,周成王的弟弟,姓姬。根据西周“封邦建国”的分封制度,他被封到今山西境内。他先是封在唐地,就以唐为氏,所以又被称为唐叔虞,国名大概也叫唐国。后来他的儿子燮父迁都于晋水之旁,就改名为晋。他的后代又迁都新田(今山西侯马市西)等地,但国名依旧称晋不改。自唐叔虞之后,父子相继,历晋侯燮父、武侯宁族、成侯服人、厉侯福、靖侯宜臼,这几代记载缺失,没有年代和史事可据。公元前842年(靖侯十七年、周厉王三十七年)周都“国人”暴动,周厉王逃奔于彘(今山西霍州市),公元前841年开始了“共和行政”,称共和元年,这是中国有明确纪年的开始,也是晋国有确切纪年的开始。

关于叔虞封唐,有两个问题,人们一直争论不已。一是唐叔虞出世的神话传说,二是叔虞何以能封唐?“桐叶封弟”的故事可信不可信?以及唐在何处?弄清这两个问题,也就对晋国的开国史有比较清晰正确的了解了。

叔虞出生的神话见于《史记·晋世家》:“晋唐叔虞者,周武王子而成王弟。初,武王与叔虞母会时,梦天谓武王曰:‘余命汝生子,名虞,余与之唐。’及生子,文在其手曰‘虞’,故遂因命之曰虞。”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感生神话,在中国的古籍中十分常见,从《尚书》、《诗经》到二十四史多有所载。其目的无非是要把帝王将相说成是天神的儿子,以提高他们的身价,让臣下百姓敬畏他们、相信他们是天生命定的。

关于叔虞封唐的问题,历代文人学者已有不少考辨文字。“桐叶封弟”一事最早见于《吕氏春秋·重言》,原文如下:“成王与唐叔虞燕居,援桐叶以为硅,而授唐叔虞曰:‘余以此封汝。’叔虞喜,以告周公,周公以请曰:‘天子其封虞邪’成王曰:‘余一人与虞戏也。’周公对日:‘臣闻之,天子无戏言,天子言则史书之,工诵之,士称之。’于是封叔虞于晋。”此说亦可见于《史记·晋世家》和刘向《说苑·君道》。

《史记·晋世家》与《吕氏春秋·重言》所记因叔虞母一梦而得封与桐叶封弟的故事,以解梦之说与儿童之戏解释周初大分封之事,显系小说家之言。后人也对此二事有过考证,说“虞”字古文作“从从”,文在其手掌中,可能纹路与之相似,所以也有可能如司马迁所记。又桐叶封弟也颇多争议,较具说服力的是张颔先生从古文字角度所作的解释,他认为金文中的“桐”字与“唐”字字形相近,剪桐之说可能为翦唐之误。若依此说,周成王在翦除旧唐国之后,将其弟叔虞分封于此,倒是合乎情理的。

武王克殷之后,为确保周朝的统治,首次分封诸侯,所封对象有三类:一是古帝王之后,如黄帝、尧、舜、禹的后裔;二是姬姓宗室及功臣,如齐、鲁、燕等国;三是殷商后裔,其目的是安抚殷商遗民。武王对殷遗民很不放心,就派他的两个兄弟管叔鲜和蔡叔度对殷纣王之子武庚加以监视。后来管、蔡二叔因怀疑周公有不轨之举而与武庚联合,造成“三监之乱”。旧唐国也是三监之乱的参与者。

旧唐国在今山西境内。殷商之时,唐是殷的属国或封地。周王朝建立后,在周朝所辖的周边地区尚有戎狄势力,还有与周交错杂处的其他部族。它们对新建立的宗周政权依然具有威胁。武庚叛乱,迫使周公东征,这是对殷商残余势力的一次大扫荡,尽管遭到殷人的顽强抵抗,但最终还是镇压了武庚的复辟活动,而且荡平了唐国的叛乱,使旧唐国臣周王朝征服了旧唐国之后,就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军事领袖保卫胜利成果,治理这一方土地。唐叔虞正是被成王、周公所看中的比较合适的人选。《国语·晋语八》引叔向的话说:“昔吾先君唐叔射兕于徒林,以为大甲,以封于晋。”由此也可见叔虞封唐决非剪桐儿戏。从宗法观念讲,叔虞作为武王子,成王弟,理所当封。周初大分封,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姬姓王朝的统治。所谓“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即把自己的子弟叔伯同姓贵族和甥舅等异姓贵族封为诸侯,作为屏障,保卫西周王室,而其中以同姓贵族为主。《荀子·儒效篇》说:“周初封国七十一,姬姓五十二。”叔虞封于唐与其他姬姓宗室之封并无二致。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说,周之所以能纲纪天下是因为它有由立子立嫡之制而产生的宗法制和封建子弟之制。周初的封邦建国正是为了维护宗周政权,纲纪天下的。那么,叔虞所封的唐在什么地方呢?殷周之际,以唐命名的地方不止一处。史家较一致的意见是在今山西境内,但究竟是在太原一带还是在晋南的翼城、绛县一带却争论了上千年。《左传》昭公元年说:“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杜注以为大夏在今太原市。服虔则认为大夏在汾浍之间,即今山西翼城、隰县、吉县一带。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一说唐叔封于翼。这个翼就是今翼城县。近人杨伯峻先生认为:“唐叔之子燮父改唐为晋,即今之太原市。四世至成侯,南徙曲沃,今山西省闻喜县东。又五世至穆侯,复迁于绛,绛即翼”。《史记·晋世家·正义》两处引《括地志》,其一说为“故唐城在绛州翼城县西二十里,即尧裔子所封。”另一说为“故唐城在并州晋阳县北二里”。如果所引资料无误,这个以唐命名的地方在山西就有两处,一在太原,一在晋南翼城一带。

架[架、榢、枷、杙,读音作jià(ㄐㄧㄚˋ)]

一姓氏渊源:

第一个渊源:源于姬姓,出自春秋时期晋靖侯后世孙架枝,属于以封邑名称为氏。

唐叔姬虞封在唐地,其子姬燮父虽改国号为晋,并无迁都之事,直到晋靖侯姬宜,其地均在唐地。今晋武侯至晋文侯前后相承的八位晋侯墓地均在天马——曲村遗址内,则此地为唐叔虞始封的夏墟,亦即《诗·唐风》最初地望所在。晋靖侯十七年(公元前842年),西周第十位君王周厉王姬胡残暴不仁,周人将他赶出镐京,让周公和召公共同当国,史称“共和”。晋靖侯于次年去世(公元前841年),其子厘侯司徒立。

晋靖侯的后代子孙,有受封在架邑(亦称栾邑,今河北栾城)者。

在古汉字中,“架”与“栾”通假,都是指王公贵族宫殿建筑上的一种结构,即建筑几何学上的三角结构。“架”是三角框架的等腰两边,而“栾”是三角框架的底边,合起来称之为“栾架”,用于两柱之间的上位固定和撑托结构,两个栾架上撑托一个“梁”,这样一个结构组合,称之为“栋”。

按古代礼制,在建筑结构上,梁、柱的数量是有限制的:帝之宫寝,不低于三十二梁一百二十八柱(满一个卦),王之宫寝,不低于十六梁六十四柱(满一个卜),公、侯不高于八梁三十二柱,百姓不得高于四梁八柱。因此,在古代礼制上,“架”与“栾”都是维护王权的组成部分和表征,被衍伸为王权的维护者。

在晋国历史上,“架”、“栾”、“栗”、“枷”等多被用来命名王畿周边的地邑,然后由王族贵胄子孙分驻,以护卫王畿。晋靖侯姬宜的后世孙公子枝以封邑名称为姓氏,称架氏,亦有裔孙称为栾氏,就属于这种文化背景。

根据《春秋左传》、《国语》、《史记·三家注》等古籍记载,周朝时期晋、齐两国往来密切,主要是亲缘往来和屏周的战争往来,由此带动经济文化交流,这在当时是重要的治政往来需要万方数据和治政往来的基础。

公子枝的孙子架书,亦称栾书,在晋国执政十四年之久,显赫一代。他曾为晋国的下军佐,率晋国下军随同晋主帅郤克于鲁成公姬黑肱二年(公元前590年)为援救鲁国而同齐军作战,奉之战后,从栾中邱舆(今河北栾县)出击马隆(今山东淄博临淄)。

春秋时期诸侯进军,左路军团称为下军,属于支援保障军团。当时晋军进入今天的博山秋谷地,根据地形看,必用下军,即左路支援保障军团驻守齐、鲁间的主要通道古莱芜谷,即今天博山到莱芜的主要通道,是博山城区一带及神头南出青石关到莱芜的交通要道,当时由架叔的亲族领兵驻守,晋军沿秋谷到淄川城驻兵扎守,依势与齐国谈判。这样,沿线留下了架氏后代。这支架氏属于西周姬姓贵族的亲族后裔。

晋平公姬彪六年(齐庄公姜购三年,公元前547年),晋国贵族架盈(栾逞)得罪了君主,便逃到了齐国。晋平公八年(公元前550年),齐庄公姜购准备要攻击晋国,暗派架盈潜回曲沃(今山西曲沃),齐国随后兵压太行,准备攻晋,但是架盈在晋国一露头,就行迹败露,齐军只得撤回,因此架(栾)氏因架盈通敌,全族在晋国遭到了灭族之灾。

晋平公,就是晋国历史上那位七十读书尚不迟,炳烛而学,学问通天下的开明君主。

架(栾)氏一族有多人逃到齐国,所以到齐景公姜杵臼三年(公元前542年),齐国的田、架(栾)、鲍、高四大族氏共同平灭崔抒氏与庆氏的乱政,原本晋国周宗室架(栾)氏家族变成为姜姓齐国的公卿贵族。此后,齐国立政不再单纯是以姜姓血亲为基础,而是扩展到五姓旺族联政。实际上,这比单纯以姬姓宗亲为根基立政的晋国、周、鲁等宗主国要进步得多。

架(栾)氏家族迁入齐国,成为贵族宗支后,齐国就变成了晋国公卿贵族的避难求生地。晋定公二十二年(公元前485年),晋公卿范中行遭到四公卿(晋知伯与赵、韩、魏四卿贵族)攻灭、并被分割土地的灾难,其两个儿子就跑到齐国避难求生。后来,就连晋国君主晋出公姬凿也在内乱中无法维持统治,在第十七年(公元前453年),也跑到齐国避难求活,可怜死在路上。史实证明,晋国姬姓宗室的分裂败落,难承唐叔虞开业的辉煌。

迁到齐国来的姬宗大族(周宗亲族),如架(栾)氏、亲氏、范氏这些重要宗族,必定要在齐国立宗祀祭祖亲。但宗族分支不能再立唐叔虞的庙祀,只得立母系先族神祀庙祭以保持宗亲关系,因此立了姜氏女母神庙祭,成为架(栾)氏、范氏等晋宗亲必行的祖祭方式。

齐国政权在后来更迭与权力争斗日愈严重,使得架(栾)氏、范氏难以在政权纷争中立足,遂迁徙国都之外,或南迁古莱芜谷,即今博山到莱芜、沂源等地带鲁国地域。

因为架(栾)叔一族有散布于斯,有架(栾)氏族群居,范氏也有族群居落,所以沿古“宾中”出峡谷到今山东博山神头地域的开阔地,晋宗族(栾)氏、范氏二族群居地建有母祖祭庙“颜(宾)文姜”祠,亦有(栾)氏、范氏的祖莹之地。这有待国家级考古工作者去进行发掘、考证。

后来架(栾)氏满族被诛,面临灭顶之灾,有族人因避难改为字型相近之“栗”为姓氏者,称栗氏,由此诞生了栗氏一族。该架、栾、栗三氏同宗同源,是古老的姓氏之一。

第二个渊源:源于满族,出自古女真族郭尔本氏族,属于以部族名称为氏。

据史籍《八旗通志》记载:满族郭尔本氏,满语为Golbon Hala,意为“支架、架子、衣架”,世居郭洛果多(今黑龙江上、中游流域),后多改为汉字单姓郭氏,但也有取原意为汉字单姓架氏者。

二郡望:

唐 县:境内明伏、西下素、钩鱼台等沿唐河两岸出土的石刀、石斧、陶片及两米以上文化层分析认定,这里早在六七千年以前就有人类聚居活动,属仰韶文化遗址。公元前2377年农历2月2日,尧帝放勋诞生于今唐县尧山(今河北顺平伊祈山),以伊祁为姓。

曲 沃:名约出现于西周时期。公元前746年,晋昭侯封他的叔父成师于曲沃,人称“曲沃桓叔”。由于桓叔政治经验丰富,所在地曲沃又是晋国大邑,地理环境优越,在他的经营下,曲沃很快成为晋国的又一政治、经济中心,且规模超千乘郡:春秋时齐国有封邑名为千乘,因齐景公狩猎于境内的青田而得名。西汉时期改置为郡,治所在千乘县,故城在今山东省高青县高苑镇北部,其时辖地在今山东省北部博兴、高青、滨县等一带地区。东汉时期曾一度改为乐安国。

泰山郡:西汉初期(公元前200年)设泰山郡,其时辖地在今山东省泰安县一带。东汉朝时期有个博县,在西晋朝时期移郡后,辖地在今山东省费县西南部一带。

过了晋都翼,加之桓叔又有“好德”的美誉,所以晋国民众咸来归附他。

清河郡:西汉高祖刘邦五年(公元202年)置郡,后屡改为国,汉元帝永光年间后期为郡,治所在清阳(今河北清河)。东汉改为国,移治甘陵(今山东临清),其时辖地在今河北省清河县至山东省博兴县、临清县一带地区。元朝以后辖地在今河北省清河市及枣强县、南宫县各一部分、山东省临清县、夏津县、武城县及高唐县、平原县各一部分地。

齐 郡:西汉时期先为临淄郡,后改齐郡,治所在临淄(今山东淄博),其时辖地在今山东淄博市和益都、广饶、临朐等县地。隋、唐两朝改为青州北海郡。

高阳郡:战国时期为高阳邑,东汉桓帝时期置郡,治所在高阳(今河北高阳),其时辖地在今河北省高阳县一带。晋朝泰始初期置高阳国,治所在博陆(今河北蠡县),时辖四县,辖境包括今保定、清苑、高阳、博野、蠡县等地。北魏时期置青州高阳郡,辖地在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县西北部一带。隋朝开皇初年废黜。

三历史名人:

架共叔:(公元前?~前709年待考),又称栾共叔、栾共子、共叔成;晋国曲沃人(今山西曲沃)。著名春秋时期晋国上卿、将领。

架 枝:(公元前?~前662年),又称栾枝、栾贞子,架共叔(栾共叔)之子;晋国曲沃人(今山西曲沃)。著名春秋时期晋国大夫、将领。

架 盾:(公元前?~前601年),又称栾盾,架枝(栾枝)之子;晋国曲沃人(今山西曲沃)。著名春秋时期晋国上卿、将领。

架 黡:(公元前?~前556年待考),又称栾黡、栾桓子,架书(栾书)之子;晋国曲沃人(今山西曲沃)。著名春秋时期晋国上卿、将领。

架 针:(公元前?~前556年待考),又称栾针,架书(栾书)之子,架黡之弟;晋国曲沃人(今山西曲沃)。著名春秋时期晋国车右、将领。

公元前578年晋国伐秦,架针为晋厉公车右。

公元前575年晋楚鄢陵之战,架针仍为晋厉公车右,表现优异。

公元前559年夏,架针在伐秦之战中战死。

架针与其兄不同,这是位具有忠君爱国精神,作战勇敢而且颇有词令风度的人物,可惜轻易赴死。

架 纠:(生卒年待考),又称栾纠、弁纠、卞纠;晋国人。著名春秋时期晋国御戎、将领。

公元前573年晋悼公即位,任命架纠担任御戎,领导主管马匹的校正(官职),并负责专管战车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国语》称其擅长驾车并能处理军中政务。

架 盈:(公元前?~前550年待考),又称栾逞、栾怀子,架黡之子;晋国人。著名春秋时期晋国大夫、将领。

架 鲂:(生卒年待考),又称栾鲂;晋国曲沃人(今山西曲沃)。著名春秋时期晋国将领。

公元前554年春,荀偃去世后,架鲂跟随卫国执政孙文子再次伐齐。这次出兵应是架(栾)氏为了完成对刚刚去世的主将荀偃的承诺,可见栾鲂应为架盈的得力助手,关系应该也很亲近。

架 乐:(公元前?~550年待考),又称栾乐;晋国曲沃人(今山西曲沃)。著名春秋时期晋国将领。

架盈族人,公元前550年战死于曲沃。

架 豹:(公元前?~535年待考),又称栾豹;晋国曲沃人(今山西曲沃)。著名春秋时期晋国将领。

架盈族人,其封地为“州县”(今河北清河)。

架(栾)氏亡后,士匄、赵武、韩起皆欲得之,因栾豹势力雄厚,均未果,但最后于公元前535年被韩起所取。

架 书:(公元前?~前573年待考),又称栾书、栾武子,架盾(栾盾)之子;晋国曲沃人(今山西曲沃)。著名春秋时期晋国上卿、将领。

架福云:(公元1947~今),河北清河人。著名 基层党务工作者。

1964年参加工作,任小学教员。现任呼和浩特铁路第三中学党总支书记。

1968年入伍,在部队工作二十年,转业到呼和浩特铁路局工作后,历任宣传助理、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六年。所在单位先后被评为铁路分局、铁路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单位,领导班子被首批命名为基层单位好班子称号,本人也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请问延宁在什么地方?好象是以前的地名,江苏,或者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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