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的继承
从理论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子随父姓是伴随私有制产生而产生的,它是母系社会走向父系社会的必然结果。通过几千年以来的繁衍生息,这一传统观念逐步在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已经形成了一种带有普遍性的民间习惯,已经构成传统民俗文化的重要内容。 作为一种历史形成的观念,子随父姓带有一种不可否认的性别歧视的色彩。当社会的脚步悄然迈进21世纪的时候,这种观念越来越不断地受到公开的冲击。妇女能顶半边天,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这些豪言壮语令人激动, 男女平等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体现,也是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自从五四运动到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我国男女平等这一目标不断完善,但是由于我国受到长期封建社会和传统礼教的影响,仍然在不少方面存在性别歧视,尚没有达到完全的平等。我国关于人口性别统计的数据让人吃惊: 由于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存在的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目前男女性别之比竟然到达117:100,中国内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已经成为中国亟待解决的突出社会问题。究竟是哪些封建的传统观念在驱使一些人重男轻女呢 其实不少人常用“传宗接代” 四个字回答,似乎只有生男孩才能传宗接代,只生女儿则会绝后了。这里的传宗接代实际上就是姓氏的传递。比如王家下一代有四个子女,三女一男,他们把王家香火传递的希望就寄托在这个男孩身上了,如果这个男孩后来不能够生出儿子来,在他们看来,王家在他们这里就绝后了,其实,所谓绝的应该是“王”姓在通常的潜规则中的消失。为了解决姓氏传宗接代的问题,就有了过继,倒插门等子随母姓这类修改方法,当然姓氏得以传承的一方就要作出相应的补偿。 因此,我们可以说,传统的、封建的重男轻女、传宗接代观念是“子随父姓”这一民俗得以长期延续的根本原因之一。 在我国现行法律上,每个人有选择自己姓氏的权利,既可以跟随父亲,也可以跟随母亲,甚至可以自己另行选择。 有趣的是上海复旦大学卢大儒教授提出了不同观点,即“子随父姓”有科学合理的一面。他认为: 遗传学告诉我们,子女基本上是均匀获取父母各一半的遗传基因,是父母基因共同的传承,从这个角度来看,子女跟谁姓均可以,没有原则问题,但是,从姓氏的长远传递来看,这样的随机方式不够稳定,子孙后代就难以追寻其祖宗先人。当然,一个人的祖先离他子孙代数越远,他传递给子孙的遗传基因就越少。有趣的是,如果父生子,子生孙,孙又重孙,玄孙,子子孙孙,能够传承下去,不管祖先遗传基因传递的减少和变化,Y染色体的传递是一直伴随的,因为下一代男孩总是从上一代父亲那里继承Y染色体,这是祖先的唯一不变的传承,你拥有和你的祖宗相同的一条Y染色体(假设没有基因突变)。从这个角度,你不得不佩服我国姓氏传递潜在规则-“子随父姓”科学合理性的一面,符合了遗传学的原理,也正是这个规则,让我们能够通过家谱追寻我们的父系祖先。 另外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指出这个潜规则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地方,姓氏传递的不平等是造成男女不平等的重要因素; 母系的祖先如何追寻?其实。从遗传学和表遗传学的角度,母系遗传传递的贡献要大于父系遗传,母亲传递给子女的基因要略多于父亲,主要是性别相关的X染色体的基因要远多于Y染色体,此外,母亲还能够将细胞质,包括含有遗传物质的线粒体传递给了儿子和女儿。我们身上有母亲传递的线粒体遗传基因,这种传递能够通过母女的垂直传播,一直传递下去,如,外婆传给母亲,传给女儿,到外孙女等等,这些传承者和母系祖先拥有共同的线粒体DNA。诚如是,我们不妨设想,如果女儿跟随母亲姓,不就解决了母姓传递的问题吗?将来,我们也很容易找寻自己的母系祖先了。而这种姓氏传递规则的补充,丝毫没有影响到原来的子随父姓的潜规则,只不过这里将“子”限制为“儿子”,因为,女儿即使跟随父亲姓,在再下一代子女中,根据潜规则,其外祖父的姓仍然不能传递,换句话说,女儿跟随父亲姓,只能传递一代,有些“浪费”。相反,如果女儿跟随母亲姓,就可以长远的将母姓传递。 卢教授从遗传学的角度,提出一种兼顾男女双方的姓氏传递建议:姓氏传递如同生男生女随机化,子随父姓,女随母姓,男女平等,这样何乐而不为呢?希望这样,每个家庭太平,再也不要爆发姓氏传递大战了。 卢教授认为这种姓氏传递的改良规则,淡化了性别差异,强调了随机性和科学性,可以帮助我们从父系,母系的角度追寻自己的双重祖先,一改过去只有“亚当”,不见 “夏娃”的局限,也真正意义上做到了男女姓氏传递的平等性,这也很符合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这位知友,昨天新华社电讯你可与看一看。全部内容可百度“哪三种情形子女可不随父母姓”。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 王思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三种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解释指出,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此前就解释草案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公民随父姓或者母姓在我国有深厚的伦理基础,社会普遍遵循。也是我国姓氏文化的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的传承。
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等三种情形。
根据解释,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民法领域的法律作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对某一法律规范进行解释,与法律具有相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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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招赘,也就是说从兄弟或者堂兄弟那里过继一个儿子,或者通过找上门女婿。这样就能够实现子女随母姓,从而实现所谓的传宗接代。说到传宗接代,很多人觉得这代表着思想落后,但实则是一种家谱文化。就好像子女随父姓,更可能是出于子女和母亲的利益,家族文化其实也是比较平等的。
妻子在娘家是入女儿的家谱,在夫家入夫家的家谱,而丈夫在父亲家入儿子的家谱,在岳父家入女婿的家谱,无论是男人和女人都会入两个家族的家谱。家谱文化比养老思想更加准确地反映了人类的正常代际关系是一种接力关系而非回报关系。古代人的平均寿命比较低,而且医疗水平也不高,一个人如果病倒了根本活不了几天,为了病倒之后那几天寿命值得含辛茹苦的抚养好几个孩子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事实上往往是人们因为孩子成活率低,而饱受失去孩子的锥心之痛,老了也无法享受这些夭折的孩子的奉养。而且大体上每一代人都将上一代留下的恩惠和财富,连同自己一生劳动所得的财产扣除消费之后的盈余都给了下一代,每一代人给下一代更多而不是更少,这样人类社会发展才能进步。
除了遇见有些王朝末年或者是大的灾荒,或个人有恶习,智力太弱,那可能会造成下一代给下一代的没有上一代给的多,但这并不是主流,现在的科技进步,人均寿命延长,才轮得到儿女的一代的回报。正是因为社会制度将这种回报变成了强制性的义务,那么这就使得传宗接代从一个人的心理需要变成了社会需要
族谱不写女孩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姓氏原因。
族谱,既然是记录整个家族的一部家族史,这其中姓氏的传承是最为关键的,自从以父系社会为主导,家中所生的男丁、女丁姓氏都是需要随父姓,哪怕是入赘的上门女婿,他们也只能把原有的姓氏改掉,更换成入赘的女方姓氏。
第二:祖辈的遗产问题。
在封建时代,存在着一个很奇怪的现象,那些手艺人,如果膝下没有儿子只有女儿,他们宁愿把这手艺带到棺材里,也不愿意将这手艺教给女儿,让女儿将这手艺流传下来,造福世人。
第三:女儿名字入族谱,没有意义。
族谱作为一个记录了整个家族兴旺、变迁的家族史,历史年代是非常久远的,只不过老话说到,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历史的长河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让家族的人不得不四处漂泊,分散在各个地方。
女孩不入族谱,不入祠堂,时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歧视。新中国成立后,时代在变化,家谱除了保留基本格式外,很多地方的新家谱已经把女孩录入了家谱,完整地展现了一个家族的人口繁衍实际情况,充分彰显了男女平等,国家提倡男女平等,妇女在社会的地位空前提高,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半边天"了。改革开放后,修谱之风"死灰复燃",女孩之名理所当然的登上族谱大雅之堂,女人亦成为家族名正言顺的成员了。
孙宇思(名字“思”里上面是妈妈的姓氏“田”,下面的心代表小宝宝是爸妈的心肝宝贝,是两人永结同心的结晶~)
ps:小名可以叫依依,取她生日全是“1”的谐音,另外还有“依靠”“依恋”等意思~
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的好处是让孩子明白公平的重要性,坏处是会产生差异性,随母姓的孩子会自卑,长辈会因为姓氏而偏心,容易发生家庭矛盾。随母姓的孩子会自卑。从小就给两个孩子培养一种,这是我家不是你家的概念,这是孩子内心深处无法理解,更无法逾越的问题。
随母姓的孩子上学后,当同学发现他不是随父姓,大家就该怀疑他不是亲生的。这种怀疑如果让孩子知道后,内心会特别的自卑,总感觉抬不起头。长辈会因为姓氏而偏心。中国人特别讲究血脉传承,那么多年重男轻女的思想,足以说明这一切。
一般大的家族都会有家谱,而每个人的姓名就是一个代表符号。如果在父亲名下的子女,并不随父姓,会给长辈们一种不是自己家孩子的感觉。容易发生家庭矛盾。把两个孩子的姓氏分开,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就像是分了两个帮派。
每当父母生气吵架的时候,两个孩子就得学会站队,虽然父母是无意识的,但总会潜移默化的告诉孩子,随母姓的孩子得和妈妈亲,随父姓的孩子得和爸爸亲。
孩子随妈妈落户的条件
孩子随妈妈落户需要满足未成年的条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成年子女照顾妈妈,以妈妈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未成年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一般只需要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夫妻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就可以给孩子上户口。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人的姓氏,名字就是一个代号,为了和他人有区别,并没有实际的代表寓意。再往前推50年以上的时候,一些老辈的人呢?很重视跟谁的姓?那都是受封建的影响,如今,生活在新时代,人民的文化水平高,思想意识也有一些改变,观念又有了很大的更新,所以现在有好多的事情,人民中慢慢的开始接受了,如果你的妻子希望孩子可以随女方姓氏,你是否可以接受?我的观点是:
一,首先了解一下妻子为什么有这样的想法,如果她的想法也合理又不是强逼我,比如妻子的父母就这一个独生女,她父母,又有些封建思想,想延续后代有香火,况且我们又有两个孩子,我是可以考虑的
二,如果我们夫妻有两个孩子,妻子希望有一个孩子姓氏随女方,并跟我商量,征得我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接受的
三,我们夫妻俩就有唯一的一个孩子,且是男孩的话,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又希望孩子给女方姓氏。我可能不太愿意接受,同时我会给他讲我的想法和我的心情,最好征得妻子的谅解。
四,如果我的妻子把其中一个孩子的姓氏想随女方的话,我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只要一家人和睦幸福是最重要的,况且男女都平等气质有这方面的想法,没有提出无理要求
五,如果我的妻子想让其中的一个孩子的姓氏随女方,我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在远古时代,尤其是所罗门时代,所罗门王取了那么多的妻子,还有那么多的妾,那时,他们的孩子多数随母姓,古代的国王都可以作出让步,何况我们如今普通的百姓呢?
六,其实跟父亲还是跟母亲姓,这都是一个外在形式的区别,它的本质没有改变,都是你们的儿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最好等孩子长大一些,征得孩子的统一,这是最妥的办法
七,在中国,孩子的姓氏随父姓,这是历史形成的习惯,你是根深蒂固的,如果妻子非要把孩子的姓氏随女方的话,以强硬的态度,获得孩子的姓氏权,这种做法,丈夫是不可以接受的,有的风俗习惯就得延续,国有国情,家有家规。
八,如果许多做妻子的家庭都想把孩子的姓氏随自己姓的话,尤其是一个家庭里有两三个孩子的情况下,孩子有不同的姓氏,一旦他们上了学,他们就会慢慢的产生疑问,为什么哥哥姓张?姐姐姓王?随着年龄的长大,他们会有更多的想法,因为他们好像不是亲兄妹,再往长远考虑一下,再过上几十年甚至百年以后,有不同姓氏的亲兄妹,他们的子孙后代会有更多的形式,导致他们的家族的家谱都难以续集,这样以后还会导致近亲结婚。
九,我家里有两个孩子的话,妻子提出将一个孩子姓氏随妻子,我不会强烈反对,但是我会跟他分析其中的利害。过早的给孩子,随母亲姓氏的话,等孩子长大了,知道自己谁的是母亲的姓氏,他会有疑问,有可能会在他的心里产生一定的影响,以为父亲及爷爷奶奶对他有不够的好,或者是不喜欢她等等
十,如果家里有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随父母有不同的姓氏,无意中可能会导致父母对着这两个孩子的关爱度有所区别,有所倾斜,尤其是这两个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在这方面的表现更加突出,爷爷奶奶给随自己将姓氏的孩子更加关爱,而对母亲家姓氏的那个孩子,就无意中加一冷淡了。两个孩子最终心理上受到影响,在这个家里也不像以前那样和睦和谐
十一,我家里有两个孩子的话,其中一个孩子随父姓,一个孩子随母姓,等这两个孩子长大了一些,他们会有争执的,无论是在吃穿方面,还是会在家产继承方面,他们无意中就代表着两个姓氏的家庭说话,给这个家添了许多的纠纷。
最后,家里的孩子不管是一个还是一个以上,不管是跟父姓还是跟母姓,都要以和睦和谐为原则,都要民主要协商,都要长远考虑,不要一时冲动,既要尊重对方,又要适当考虑我国的民俗习惯。
姓氏的继承
本文2023-10-11 15:38:35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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