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后父母与继子之间的关系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再婚的男女越来越多。如果再婚双方都带有孩子,那么如何对待对方的孩子,让这个新家庭充满温馨快乐,这可能是再婚家庭面临的最大考验。
继父继母不好当,有时候再婚夫妻认为他们深爱对方,因此一切都不是问题。然而孩子的情绪问题并不是孩子的父母之间有深厚感情就能解决的。这需要两个成人既为自己也为孩子,真正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这个新家庭。再婚夫妻如何处理好与对方孩子的关系,下面几点供你参考:
1、降低期望。在孩子的眼中,继父母是闯入他们家庭夺了他们爱的“敌人”。继子女总是把优点集中于亲生父母,把缺点统统加给继父母。这个时间一定要提前有心理装备。孩子有孩子的天性,不要期待孩子们上来就会和你亲密相处,先调整好自己的预期,就会降低再婚夫妻的焦虑和担忧。
2、爱屋及乌。你真心爱对方,就会发自内心爱对方小孩。当女儿搂着妈妈的脖子,眼泪汪汪地恳求着:“妈妈,我不要后爸爸,我以后听你的话,伺候你。”天下哪个女人能承受自家孩子的眼泪?这时男方要以孩子大朋友的身份出现,与孩子一起讲故事,做功课,玩游戏,日久天长,才有可能得到了孩子的认可。男方愿意吗?这是个大问题。因此再婚家庭要想和对方孩子相处愉快,必须夫妻两人是真心相爱。
3、真诚对待。不要以为对方是继子女,就不敢表达真我,不敢引发冲突,忍气吞声换不来顺畅的人际关系。好的人际关系是建立在双方“真我暴露”基础上的,说真心话是最有力量同时“低伤害的”。不要以为,自己只要做得比亲生父母好,才能建立好的继子女关系,这种隐藏在言行之下的比较,往往更容易伤害继子女的心。反而不如直面问题,坦率承认自己永远无法和亲父母相比,但会尽力提供自己作为继父母能够做到的。这样孩子也会放下“苛求”、放下“敌视”,给予彼此一个真正建立关系的机会。
4、定位准确。继父母不要尝试取代亲父母,在孩子的心理永远给亲父母一个不可撼动的位置和空间,孩子可以给予亲父母来自亲子的爱,也同时可以给予继父母来自继子的爱,这是不矛盾的。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是没有人能够“背叛”父母的,这种爱上继父母、切断与亲父母关系,或避而不谈亲父母关系的做法,会让孩子陷入强烈的心理冲突中。只有继父母充分尊重前任,允许孩子与亲生父母保持亲密和稳固的联系,孩子才愿意与继父母建立新的家庭关系
再婚应该达到二个目的:1、能使孩子重新获得父母的爱;2、能使父母重新获得失去的爱情。想达到这二个目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努力,如果各有小算盘,做什么都没用!再婚双方都很敏感,不要指望对方对待你的孩子跟对待他自己的孩子一样,这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但一定要求自己对待对方的孩子和自己孩子一样,这样家才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家有儿女》,也是一个重组家庭,并且双方的家庭都带着孩子,他们之所以能够和睦相处,就在于夫妻双方能以身作则,公正公平地去处理每件事,吵架这是难免的,但必须让孩子们知道自己到底哪里做错了,让他们学会宽容,学会道歉,学会体谅对方,孩子的榜样就是父母。
很多人有这个疑惑,二婚离婚了之后,继子还有继承权吗?我的回答是,没有。《民法典》实施后,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已经做了很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即使是在二婚的婚姻存续期间,遗产的继承权继承顺序也应该是以配偶为先,子女在后。如果存在配偶已经离世或其他特殊情况,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如果二婚已经存在了离婚的情况,那么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在法律上的关系就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就不存在了继承权的问题。
1 二婚未离婚的情况如果夫妻在婚姻存续的期间,我们可以说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存在遗产继承权的情况。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婚姻中的配偶。如果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法继承,则继承权直接变成了第二顺序继承人。已婚生子,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 二婚已离婚情况如果是二婚已经离婚的情况下,那么在法律上二婚的夫妻双方就已经没有了婚姻关系,随即消失的还有在二婚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随着这种关系的消失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任何权利与义务都随之一并消失,也就根本谈不到继子还有继承权的问题。
结语现有《民法典》规定,二婚婚姻存续期间继子享有继承权,反之则不享有继承权。现有的法律规定得十分明确,对过往继承权的漏洞也做了十分严密的规定。所以在这里就已经是有很明确的规定了,继子与继父母之间的培养关系就已经消失了,所有的权利与义务也就随之消失。
李鸿章40岁老来得子,小妾生下亲儿后,李鸿章如何对待其继子?
李鸿章不像他大哥李瀚章那么多子多孙,他只有三个儿子:李经方、李经述、李经迈。
长子李经方不是李鸿章亲生,是从六弟李昭庆那一支过继来的。这个过继似乎给李鸿章带来了好运,三年后,四十二岁的李鸿章得了第一个亲生儿子,也就是李经述,十来年后,又得了小儿子李经迈。
李鸿章的这三个儿子,老大是过继来的;老二是赵夫人所生,嫡出;老三是小妾莫氏所生,庶出。论在家族里的地位,嫡出的李经述实质上还是居在经字辈的首席,只可惜李经述只有些文人的小才情,没有李鸿章的雄才大略,一辈子都在读闲书,长期韬光养晦到后来,人基本上废了,李鸿章签完《辛丑条约》,在京城贤良寺忧愤而死后,没多久他也跟着去了,最终只得个“天下第一等孝子”的名号。不过,李鸿章侯爷的爵位,还是由他这一支继承的,嫡长子还是嫡长子。
老三李经迈也是李鸿章亲生,但因为是庶出,他在家族内的地位实际最低,李氏家谱上甚至没有他的功名记载,他仅有的一些头衔都是朝廷看在李鸿章面上赏赐的。
但比起嫡出的哥哥李经述,李经迈还是有他强过一头的地方。按李鸿章的安排,李经迈做外交官平淡无奇,但做生意却是一把绝对好手。李家分家时,李经迈这一支因为是庶出,受尽欺负,分到手的财产多是一些不值钱的股票,但李经迈有化腐朽为神奇的本事,那些不值钱的股票一经他手,没几年就变废为宝,价值连城了。
大概是因为在家族里不受待见,李经迈一生怨气很重,跟李家人也不亲近,以至于后来去了美国,干脆跟李家断了联系,李家续家谱,都没法把他这一支的后来人续上。
讲嫡出的老二、庶出的老三,多少能看出李家豪门的一些影子,但这并不意味着李鸿章对过继来的长子李经方不好,事实上,李鸿章对李经方很看重,而李经方也还算争气,一直在家族内充当李鸿章左膀右臂的角色。
然而,也有一些人说,给李鸿章当儿子,李经方也未见的就是幸运儿,实际上,他一辈子都活在李鸿章的阴影下,虽然不缺钱财,但心境却也是一辈子阴郁。因而可以说,李鸿章对李经方,要他承担的长子责任多过给予他的爱惜。
李经方生于1855年,字伯行,号端甫,书读得不错,很早就进身成了府学廪生、候选郎中。1882年,李经方在江南乡试中中举,名列第三十八名,从而成为地方官候选人才,先后被任命为分省补用知府、分省补用道、江苏补用道、军机处记名等官职。
按照这个趋势,如果李鸿章用力栽培扶持,有朝一日,李经方成为手握实权或者占据肥差的朝廷大吏,应该不难。但李鸿章对待自己的几个儿子,却始终不做官场聪明人。他一不让儿子朝实权大吏的路子上走,二不让儿子染指洋务肥缺,偏偏让几个儿子都去做外交官。
晚清时候,外交官是危途,乡人见了会骂洋奴、洋鬼子,顽固派更会经常找茬,动辄以“卖国贼”相讥。
但李鸿章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将几个儿子统统拉上了这条吃力不讨好的“贼船”,其中尤以李经方为最。
李经方中举后,李鸿章几乎没让他在地方官任上历练,直接将他留在了北洋大臣衙门,见习外交事宜。光绪十二年,李经方正式开始办外交,先是随驻英钦差大臣刘瑞芬赴英,担任参赞。四年后,又以候补道出任驻日公使。到1884年甲午之役前,他已经有了六七年外交官的资历。
上海一后妈抚养继子20年后被拒绝赡养的新闻冲上了热搜,事件中的后妈与其男友在长达20多年期间,虽然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是两人仅仅是同居关系,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来讲,继子无需履行赡养义务。
首先带大家梳理一下该起风波,事件是发生在上海崇明,当事人“继子”陈女士(化名)在十八岁那年,亲生母亲去世,因为下面还有10岁的弟弟,父亲也正年轻,所以找了一个后妈。后妈与父亲相处期间,对待两个孩子也是尽心照料,并且还有了两人自己的孩子。就在2021年,父亲意外去世,考虑到后妈的赡养问题,于是陈女士和两个弟弟一起商量。但陈女士的弟弟却表示后妈与父亲虽然在一起生活,但是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后妈的赡养问题应该由自己的亲生孩子去负责。
确实,后妈与父亲生活期间尽管时间较长,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后妈与丈夫的两个子女并没有法律上的继母继子女关系,所以也更没有赡养义务。并且早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明确规定过,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登记,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去处理不享受法律保护。可能有不少网友会疑惑,仅仅是缺了一张证明的纸,两个人长达20年的生活却是事实,这一切的付出都能够因为没有结婚证给抹杀掉吗?
对于此次事件小编认为,后妈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中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付出全部的心力照顾三个孩子,尽管在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但是付出却是实在的。姐弟三人单凭着一张证件就否认了后妈的付出,不愿意赡养对方,如此不念恩情属实令人心寒。
一般都是按长幼顺序来的
她比你大两岁以年龄来讲是应该这样
还有一个问题是你继母女儿有没有改姓
我指的是族谱之类的有没有正式承认
改姓在户籍管理上是不可能的
如果是和你是一样的姓那就完全没有问题了
如何处理后父母与继子之间的关系
本文2023-10-11 12:15:38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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