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是一个辈分同姓同村,在一个家谱上,我们可以结婚吗?至少已经隔了五代,现在整个村里的人都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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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姓氏之间不能通婚有很多情况,家谱(也称族谱、宗谱)中应该有详细记载为何不能通婚的原因。如果没有记载,可以问问族里的长辈或者老人。
有的姓氏可能以前是一家(后来改姓),同辈儿孙世代兄弟相称,不能联姻。
或者可能几个不同姓氏的先祖结拜异性兄弟。
附
《中国古代不能通婚的几大姓氏》
在中国的历史上,是有很多姓氏是不能通婚的,不能通婚的理由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为中国古代的神化传说,有的是因为真实的历史事件,还有因为一本小说而不能结婚的。
姬和嬴姬和嬴都是很古老的姓氏,两家是世仇,跟政治有直接关系。历史上,正是嬴秦灭了姬周。公元前256年,秦昭王派将军谬攻打西周公国,致使其灭亡。公元前249年,秦庄襄王灭了东周公国。从此姬与嬴结下血海深海,发誓永不通婚!
李和朱之所以不通婚也是因为政治,并且因为两件事。唐朝末年,朱温篡唐建立后梁,李唐王朝彻底灭亡!李家人对朱家恨之入骨。从古自今,李姓一直人口数量很多,朱姓也不少。李唐灭亡后,李姓人不自觉地拒绝与朱姓人通婚。后来的一件事加深两姓矛盾。明朝末年,轮到朱家人倒霉了。李自成发动农民起义,崇祯皇帝自缢身亡。若是没有李自成,朱家不见得完的那么快。所以朱家对李家恨之入骨。
吴和吕现在还有南方一些吕姓家族不跟吴姓人通婚。宋朝时期,吕蒙当上宰相。另一位吴姓官员对他羡慕嫉妒恨,在皇帝面前进谗言,导致吕氏家族流亡,不少吕氏被迫改姓。吕氏家族告诫后人,绝不许跟吴氏通婚。
秦姓与岳姓,在宋朝以后,姓秦的是不能和姓岳的结婚的,原因很简单,在南宋时期,奸臣秦桧害死了忠臣岳飞,遭到了全中华人民的唾骂,在今天的安徽省,据记载有数万的岳飞后人,翻开岳飞的家谱,发现家谱中,男性岳氏后人没有娶秦氏女性为妻的,后来一位清朝的状元来到岳飞的墓前感叹道,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
武姓和潘姓,武姓和潘姓不能结婚的原因主要来源于小说《水浒传》,在小说中,潘金莲害死了自己的丈夫武大郎,后来随着小说的逐渐传播,武姓男子自然不希望娶一位潘姓的女子为妻,虽然这只是施耐庵编撰的故事,可是却给武姓与潘姓的人们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后来施耐奄的直系后人特意为此事写诗一首,表达歉意,杜撰水浒施耐庵,潘武无端蒙沉冤。施家文章施家画,贬褒迄今数百年。武植祠里断公案,施家欠债施家还。
水性和火姓,两者不能通婚的原因来源于神化古代的神化传说,两个姓氏的祖先分别是水神共工和火神祝融,在远古时期就是两个势不两立的人,所以后世他们的子孙更是不能通婚。
文 | 鹤湖风光
古今载籍,浩如烟海。其中有一部独树一帜的鸿篇巨著,牵动了无数炎黄子孙的情怀。这部书,通古达今,谱写人生,编纂了几百上千年,依然续集长新。这部书的作者,即有古代的文人雅士,还有当代的乡彦族秀,家族精英。他们跨越了历史的距离,心怀虔诚,互相对话;笔著班美,共同传承。
这会是怎样的一部书籍呢?
这部典籍的名称,就叫家谱。
承上启下,家谱总是代代纂修。其中书写规则,就是家谱体例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家谱中的用词规范,所涉之面非常广泛,一代代族人,敬畏有加,续谱临文,相循相守,使家谱成为一种独特的历史典籍。
比如对人物的称呼等,就有大量的专用词语。尤其对男子的嫡庶、继嗣之分和妇女的家庭地位与婚姻状况,家谱的用词有着严格规定。
如旧时家谱中书写子嗣,原配所生为嫡出,侧室所生为庶出,绝对不能混淆。再如书“嗣子”表示以本宗之子为嗣,书“抚子”者表示所立之嗣为异姓之子,书“寄子”者表示为母氏带来的异姓子而未立嗣,各有各的含义。
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当族谱中配和娶并用一谱时,“配”即元配,即对方为未婚,书“配某地某姓女”。“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书“娶某地某姓某公女”。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一字之差,意义不一样,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少数宗谱只写娶或者只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泛指男子婚况。个别家谱中配与娶还具有其他的引申含义,比如“配”为妻子过世,“娶”则妻子在世,这种现象一般会在凡例中注明。“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与后任妻子结婚。“改配”指与前任妻子离异后,与后任妻子结婚。“聘”指男子定亲,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但未完婚。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记载。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结婚为准,年近五十未结婚者,可写“未娶”。
书写族中女子也有一组专用词语,已嫁书“适”,许配书“字”,未许配书“待字”,而妻氏又有“配”、“续”、“侧室”等身份高低之别。
在墓葬和生死的表述上,同样也是如此。例如子孙从祖、父葬书“祔”,妻从夫葬书“合”,弟与兄同葬书“并”或“同”。族人中普通人去世书“卒”,忤逆不孝、寇乱盗贼、**兽行者,则书“死”以示惩戒。这些带有区别尊卑和寓意褒贬的专用词语,都有它的特定对象,书写时不能错用。
也有一些书法只是单纯地对同类情况加以区别。如对迁居在外的族人,在同省的书“迁”,异省的则书“徙”,以此区分远近。
与专用词语相应的是,家谱在表达人物的地位、辈分以及某种状况,则有特定的书写形式。
比如有些宗族规定“妇人改嫁不书”,即在其丈夫名下不书其人,以暗示不能“守节”。如生有子嗣,则在其子嗣下用小字注明“某氏出”,以示“子不可无母”。这种在子嗣下小字注“某氏出”的格式,仅限于有子嗣的改嫁妇人,是一种针对“妇人改嫁不书”的变通处理方法。这些表述,形式简单明了,易于掌握,便于遵行。
此外,纂修家谱还有一个重要的书写规则,就是记录内容的顺序有一定章法。如人物的名字,一般规定“名则首书,次书行,次书字”。清代学者纪昀纂修本族家谱时划分更细,书名书字的顺序,在不同的类目中有先后之别,世系图录中皆先书名,“佚名则字,佚字则次第(排行)”,但在述之文如序、传记等中,则“皆书字,佚字则名”。
传统家谱中,各种各样的书写规则,体现了宗法制约和道德伦理规范,需要我们认真阅读凡例,才能全面理解家谱内容,了解自己的家族历史。
和男朋友是一个辈分同姓同村,在一个家谱上,我们可以结婚吗?至少已经隔了五代,现在整个村里的人都在反
本文2023-10-11 04:09:07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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