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氏家谱字辈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11浏览:3收藏

冉氏家谱字辈,第1张

1,重庆万盛冉氏字辈:“崇启孟光山德合细渚万”。

2,重庆酉阳冉氏字辈:“尉祥佩梧振英梓悦健翎苑袖斌康梨唯晟培浩朗”。

3,广西东兰冉氏字辈:“惟龙天奇永裕广正瑞崇隆启懋光毅胤晋恒泰开元衍庆长”。

4,山东济宁冉氏字辈:“守文世胜维贵思万载如应兴佐廷君子世海茂万兴朝文武正大光明永裕广征瑞崇隆启孟昌毅胤晋恒泰开元衍庆长尉祥佩梧振英梓悦健翎苑袖斌康梨唯晟培浩朗”。注:“长”字辈用尽接续重庆酉阳冉氏字辈。

5,四川冉氏通用字辈:“中玉广祯瑞崇宏以茂光盛进银成太开元左运良祖德回召远克少代必昌”。

6,冉氏一支字辈:“玉克士学正大光昌人文秀启永吉食良”。

7,重庆垫江一支字辈:“元纯德恋天少学,廷中广玉世泽长”。

8,宋元明字辈:守文世胜为,贵思万载如应,兴、单名王旁、廷、单名雨部、臣,单名亻旁、单名亠部、维龙 天奇,永裕广正瑞 ,崇隆启懋光。

9,北方冉氏通用字辈:“希言公彦承弘(宏)闻贞尚胤(衍)兴毓传继广昭宪庆繁祥令德维垂佑钦绍念显扬建道敦安定懋修肇彝常裕文焕景瑞永锡世绪昌”。注:与孔子世家字辈一样。

10,南方冉氏通用字辈:“守文世胜惟思贵万载如应兴附山秀政文辅寅凝应天奇之后各相连永裕广祯瑞崇隆启懋光(或:文武正大瑞崇兴启锡光)毅胤晋恒泰开元衍庆长朝廷顺有志国家英勤堂祖德流芳远文武世代扬”。

11,重庆麻阳冉氏字辈:“崇启孟光景思”。

-冉姓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因此它是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压迫少数民族的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 。

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渊源于秦汉的士官土吏,开始于唐宋的羁麽制度,形成发展于元代,全盛于明代,没落于清代,消亡于民国时期。 土司制度从开始到消亡经历了 1000 多年的漫长历史。

壮族土司制度的遗产——侬氏土司衙署

土司制度亦称“土官制度”。统治者在广西推行土司制度,其目的是“以夷治夷”。土司制度在唐宋时期称羁縻州制度,由中央王朝委任当地民族首领为府、州、县的文职土官,元朝加强了军事统治,设置宣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等武职土官。明沿袭宋、元制度,并进一步完备了土官的考核、任免、贡纳、征调等制度。  土司制实质上是封建领主制,土官既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又是当地的大领主,掌握着军、政、财权,对农奴有“生杀予夺”之权。土司制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统治机构,治理辖境的政治、经济、文化及诉讼、刑罚等。政治上依靠封建王朝,册封世袭,划疆分治,军事上实行土兵制度,以种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农奴组织成土官武装,维持土官统治和供王朝征调。经济上,土官是辖境土地最高所有者,实行劳役地租、实物地租等经济剥削。文化教育方面,则不准土民 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领主制度,虽比封建制度落后,但又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适合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特殊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加强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捍卫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均起了积极的作用。

广西地区土司制度存在数百年之久,如今广西仍有丰富的土司文化遗存,主要有墓葬、遗址和文物等。墓葬多为明清墓,一般由封土堆、墓室、墓围、祭台和神道等部分组成。有单葬也有合葬,葬式均为一次葬。明代土司墓封土堆多为馒头形或盔帽形,清代土司墓则多为字塔式或亭阁式。土司遗址则有古城遗址、衙门遗址、军事遗址、道路遗址、寺庙、塔、阁、桥梁、石刻等。文物则有玉器、铁器、金器、碑刻、石雕、印章等。这些文化遗产是研究壮族地区土司制度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珍贵历史资料。

对壮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晌

土司制度对壮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中央王朝册封当地少数民族中有威望、有势力的首领为职官 , 划分其疆界 , 使之世领其土,世有其民, 维持他们内部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和风俗习惯等,使中央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得到缓和,保持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定,从而促进其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同时壮族地区和汉族之间的文化双向交流,亦对壮族地区的政治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周光大主编的《壮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广西人民出版社 ,1998)一书 , 把壮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概括为独特性、共华性、包容性和二重性四个方面。其包容性主要体现在 : ①不少土司头人汉文化水平较高,吸收了很多汉文化知识。②壮族地区的某些士官和土民原本系汉人或其他少数民族 , 后被强大的壮文化所融化。 ③土司制度本是封建王朝压迫人民的工具,却民情易服,故能较长期存在。结合史实,可以肯定土司制度时期的壮汉文化交流比以前有更大的发展,医学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在壮汉文化双向交流中,壮族医药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对壮医药的促进作用

如前所述,土司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了壮族地区政治的安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 同时,土司制度对壮医药也有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壮族土司制度的遗产——侬氏土司衙署

1土司制度下的医药机构  在土司制度下,官方设有医药机构,官方和民间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医药人员,地方志对此有明确的记载。据不完全统计,明代嘉靖十年(1531 年)广西壮族聚居的40 多个州府县土司均设有医学署,如庆远府、思恩县、天河县、武缘县、永淳县、南宁府等 ( 均为壮族聚居地) 。这些医学署的医官本为土人, 在土司家属中,亦有专门从事医药工作的人 (具体内容见第五章第五节),说明在土司制度下壮医药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这是土司制度对壮医药促进作用的一个方面。  2土官对壮医药的重视  土官对壮医药的重视表现在对名医、神医、药王的崇拜和纪念以及对民族医药采取的一些褒奖措施。  清代《宁明州志·上卷·祠庙》记载:医灵庙在东门外附近城脚。《邑宁县志·卷四十三·祠祀志》谓:药王庙 , 在北门大街 , 东岳庙左侧。《柳州县志·卷三》称 :药王庙,在西门内。等等。清代以前 , 壮族地区基本上没有西医 , 中医也为数不多。这些被立庙纪念的神医、药王,尽管没有标出姓名,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民间名医,在壮族地区即是壮医 , 因为他们的医术高明 , 能为患者解除疾病痛苦以及他们的高尚医德而受到群众的敬仰。忻城土司衙门附近 , 现仍保存有一座清代修建的 三界庙 ,三界是一位内科、外 科、五官科都精通的神医,而且名气很大,得以立庙享受百姓香火。三界庙能修到土司衙门旁边,亦可以从侧面反映这位神医在土官土民心目中的崇高形象。  土司对民族医药采取的一些褒奖措施,对于民族医药的发展,应当说也是有一定促进作用。广西庆远协左营三司把总 (土官名) 李某赠给名医谭靖修一块牌匾,大书妙手婆心四字 ; 一些民间壮医因医术高明,德高望重而被作为地方名人入选地方志 ,如《融县志》 : 路顺德 , 古鼎村人 , 赠精医学 , 著 有《治蛊新方》一册。 《象县志》 : 罩德本 , 同庚村人……善治跌打损伤。 《三 江县志》 : 侯第福 , 寨壮乡佳林村……善脉理 , 用草药。 等等。正是由于壮医药在土司制度下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一些特殊的诊疗方法和验方、秘方得以初步总结和逐步提高 , 如壮医浅刺疗法、斑麻救法、青蒿绞汁内服治瘴等,早在宋代文献中就有记载。南宋医书分类中 , 还出现了《岭南方》一类 ( 专门列岭南少数民族医方)。清代《柳城县志》指出 : 病者服药,不尽限于仲景叔和 , 间有用一二味草药奇验者。其他针灸之术 , 以妇人尤为擅长。 著名的壮医药线点灸疗法,其主要传人就是清末民初的柳江女壮医楷覃氏。

对壮医药的消极影晌

在政治上,土司制度是 以夷制夷 的民族压迫政策的产物。土宫是封建王朝封赐而独霸一方的统治者。在士司统治地区,土官既掌握着政治特权,又完全控制着经济领域,这种封建领土专制比起其前的奴隶制来说,虽然是社会的进步 , 但它并不是什么理想的天堂 , 而是有其反动、罪恶、残酷的一面,特别是土司制度发展到明朝晚期,这种腐朽没落性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来。土官自恃雄长,独断专行 , 权力欲膨胀,土司间经常发生武装侵扰。在土司家族内部 , 也常因争夺官位而相互残杀。由于长年干戈不止,战乱频繁 , 严重地阻碍了壮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壮族土司制度的遗产——莫土司衙署的东花厅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这就从经济基础上影响了壮族医药的进一步发展。首先,是专业壮医队伍受到限制,特别是能进入到官办医药机构中的壮医,为数更少,绝大多数壮医,只能流散在民间行医。在清末民间编纂的一些地方志中 , 虽然还有医学署的记载,实际上这些机构早已荡然无存,也未能重修。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到壮医药的学术发展。其次 , 由于分科不细,多数壮医的治疗方法只能停留在经验阶段,未能进一步提高,有的甚至由于后继乏人而淹没失传。土司连年征战,对于毒药、毒箭之类的东西,作为重要武器之一,是比较重视的,而对于民间的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防治,则没有足够的重视 , 因而阻滞了对这些疾病防治的发展。  土司制度下的狭隘、保守、封闭思想意识,对于壮医药的发展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消极因素。据文献记载,晋代的葛洪等医药学家 , 唐代的柳宗元等文人流官,都曾把中医药传播到壮族地区;宋代威平初年,广南西路转运使陈尧叟集验方刻石桂州驿,邕州知府范旻下令禁*祀,市药以施治,并刻疗病方书 , 置诸厅壁。前述诸人对于中医药的推广做了一定的工作 , 但由于土司制度的落后、保守和封闭 , 壮族地区的中医药是不发达的。如壮族聚居的靖西县直至解放前夕也只是在县城有一二家中药铺。一些读过几本中医书的民间医生 ,一经临证拟方, 病人服之有验者殊少。此殆于精微变通之处犹有欠欤。说明医术并不怎么高明。由此可知 , 有比较完整理论体系的中医学术,在土司制度下 , 未能较多地影响和渗透到壮医药之中 , 这对于壮医药的发展和提高是不利的。另外,在土司制度下,壮族医药还常常被披上迷信的外衣 , 这就束缚了它的发展。  客观地评价土司制度对于壮族医药的影响,应该说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不可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 , 土司制度对于壮医壮药的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保留,是有其历史功绩的,并使壮医药在漫长的岁月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另外 , 在壮族尚未形成本民族的规范化文字的情况下,壮医药居然能通过口授心传和部分汉文资料得以流传下来,这不能不认为是与土司制度有一定的关系的,其积极作用的一面是不可抹煞的。

忻城莫土司衙署——“壮乡故宫”(见插图) 忻城“莫土司衙署”1996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是我国现存土司建筑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土司建筑群,被誉为“壮乡故宫”。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是研究土司制度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土司衙署接待了很多影视文艺工作者。电视剧《刘三姐》、《一代廉史于成龙》等10余部作品都是在此拍摄内外景。莫土司衙署也因此闻名遐迩,填补了广西土司旅游的空白。  忻城“莫土司衙署”,始建于明朝万历十年,所辖总面积389万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万多平方米主体建筑由照壁、大门、牢房、兵舍、正堂(即头堂)、长廊(亦称花郎)、东花厅、西花厅、二堂、东厢房、西厢房、三堂、后苑(即闺房)等组成。  莫土司在忻城世袭时间长达470多年,曾先后四次迁移衙门,原建于古尚村,后迁于板县村,再迁到古尧村。后来搬到翠屏山脚下。莫土司衙署大门廊上立两根格木柱子,柱上悬挂一副雕刻楹联。大门即仪门。  沿院中道路拾级而上,就来到正堂,堂正中置公案,案上置有惊堂木块及令牌、笔、墨砚等。案桌后是活动屏风,上悬有“明镜高悬”巨匾,左右分别置大鼓、大锣各一面,各种兵器罗列有序,“回避”、“肃静”大牌字高耸,显得气氛森严可怖。

壮族土司制度的遗产——亚洲第一土司衙署:莫土司衙署

西花厅是土官对犯人初审、用刑的地方。长廊尽头即二堂,亦为三开问,左右均有屏风隔开,左间是土官处理日常事务之处,内置文房四宝;中间是议事厅,置有案桌和太师椅等;右间是师爷卧室兼书房。前窗皆镂空花窗,花鸟图案,形象逼真,栩栩如生。这花窗的图案就是仿忻城壮锦图案制作的。  整个土司衙署建筑皆为砖木结构, 穿斗构架,硬山翘角,雕梁画栋,朱漆柱粱,既具有中原古典宫廷建筑的风格,又有南方少数民族的建筑韵味,体现了壮族地区的民族特色。因此,被人们誉为“壮乡故宫”。

壮族土司制度的遗产——侬氏土司衙署

侬氏土司衙署(

侬氏土司衙署位于广南县城北街(今城一小内)坐北向南,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现为广南县第一小学校址。衙署沿四道台阶而上,分设大门、中门、三门。大门上竖有“世袭情军府”直匾。门前筑一座青砖照壁,宽约6米,高5米。大堂口置石狮一对,左侧有鼓棚,旁设监狱两间。前院内设有代办房,签押房。东、西为书房、议事厅。后院有五凤楼、绣花楼等。依氏祖宗牌位设在最后院的屋内。衙深院重,规模庞大。现存衙门殿堂,七开间,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高9米,通面阔143米,进深21米,木拉42棵,用材粗大,屋宇宏伟。侬氏土司从元至元十二年(1275)起至民国37年(1948),在广南世袭28代,673年。 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是中原封建王朝对广西少数民族所施行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政策,它渊源于唐、宋时代,确立于元代,完善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消亡于民国时期,期间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历史,对广西地方民族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在广西地方史和民族史的研究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成为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迄今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对壮族土司制度的研究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最早对壮族土司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学者,为壮学宗师黄现璠。虽然在他之前曾有一些学者对壮族土司进行过初步探讨,例如刘介先生于1934年出版的自著《岭表纪蛮》中专列第二十三章“土司”,对土司的起源、政治结构和经济社会家庭组织进行了概述,其中“广西之土司”一节,着重简述了桂西土司的起源,并未专门论及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最早专门深入探讨“壮族土司制度”的论文,当为黄现璠于1962年7月发表的《土司制度在桂西》长篇论文。

壮族土司制度的遗产——亚洲第一土司衙署:莫土司衙署东花厅上的牌匾

“土官”与“土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官”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土司”一词的原意是指统治少数民族的官府衙门,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出现。“土司”分为文武两个系统。明代中叶以后“土官”与“土司”被混同了起来。土司制度是以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土司为中心而实施间接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它不应称为“土官制度“,而应称为“土司制度”。  一般认为,“土司制度”的内容,主要是规定土官与封建王朝的关系,它通过封建王朝在这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体现出来。宋、元时代,在广西设置的“土司制度”绝大部分是在桂西壮族地区。黄现璠于《土司制度在桂西》长篇论文中认为:“唐代在桂西也设些羁縻州,用土酋为之长,但政治制度、社会组织一概不变。宋平侬智高后,始委派狄青部下和本地土酋为土官,设立许多土州县洞,实行领土的封建统治……”,进而于文中对桂西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赖以生存的“经济制度”展开了论述,他认为“土司完全占有生产资料的土地”,“土司不完全地占有直接生产者农奴”。接着以此为基展开了“桂西土州县的领主封建社会建立在氏族部落未期社会的基础之上”的论证,主张桂西土州县的领主封建社会并非建立在奴隶社会基础上。他的这种主张如今为大部分壮学学者所认同。黄现璠的助手、调查组成员王昭武紧接其后发表了《大新县土官统治时期土地关系调查记》(载《广西日报》1962年11月1日)一文,该文为在1956年《大新县壮族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并结合调查资料对大新县土官统治时期的土地关系进行了研究。  事实上,早在1956年黄现璠领导“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成员进行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时,着重对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进行了学术考察和资料收集。当时他率领“壮族组”成员兼助手粟冠昌骑马到天等、龙光、德保等县以及带领助手王昭武等人到大新县调查时,主要就是奔着收集土官统治时代的史料去的。同年12月,黄现璠组织编印的《广西僮族史料·土司制度》(油印本),内容包括:土司制,左江土司制,右江土司制,唐宋元土州县沿革,广西郡县志、西原蛮广源州蛮詹杂记所记之右江壮人风俗,岭外代答关于土州之记载,广西通志所列之土司志(土司一二)太平府之土州县,属调查组所集壮族土司制度史料的汇总。随后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历史组编辑的《广西土司制度资料汇编》油印出版。

广西土官制度研究

一些研究黄现璠的国外学者认为:关于“土司”问题,黄现璠与刘介的早期主张一致,即认为广西的大多数土司是在宋平侬智高时随狄青南征来到广西的山东人(汉人)。这是黄现璠在《广西僮族简史》中的观点。但是,黄现璠经过多年研究,于1962年7月发表的《土司制度在桂西》一文中实事上已经改变了这种主张。他于文中说:“宋平侬智高起义后派狄青许多部下到桂西当土官,本地土酋被封为土官者亦不少。而在前者人中,实为土酋冒称随狄南征,有功留守,更不乏其人。据广西方志,宋在左、右江和宜山一些地区委派的土官,设立的土州县洞,后者当前者封地釆邑,约有三十人,表列如下……(略)。这些土官,大都是冒籍山东。虽然有的是土酋,以及受封有所先后,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实行领土制的封建统治,如表上那地土官罗世念,十足道地的本地壮人,但他归宗受封后,‘兄弟儿侄百六十人,补两头供奉官,石侍禁披带班下殿侍”(《宋会要辑稿》第一百九十八册蕃夷五)’。执行宋统治者的反动政策,助纣为虐,一切施策.皆实行压迫剥削,与外来土官毫无区别,可谓一丘之貉。”可见黄现璠这时的“土司观”已经改变,他认为:狄青部下到桂西当土官的人,大多数为当地土酋(壮族统治集团)冒称随狄南征,有功留守之辈。后来他的学生粟冠昌教授于1963年发表的《广西土官民族成分初探》一文中主张“宋代广西土官全是僮族统治集团”,[粟冠昌:《广西土官民族成分初探》,《民族团结》1963年第2、3期]不过是对黄现璠的“土司观”的继承和发展。以后,他的学生粟冠昌、李干芬相继又发表了《广西土官制度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粟冠昌,《民族研究》1981年第3期)、《明代的广西土官》(粟冠昌,《学术论坛》1983第5期)、《唐宋元明清广西羁縻州县或土府州县洞司等设置概况》(粟冠昌,《广西民族研究》1986年第1期)、《清代广西土官统治区的土地问题》(粟冠昌,《广西民族研究》1987年第2期)、《土司制度学术讨论会概述》(李干芬,《广西民族研究工作通讯》1988年第1-2期)、《元代广西的土官制度》(粟冠昌,《广西民族研究》1988年第2期)、《明代广西土官制度的改土归流问题》(粟冠昌,《广西民族研究》1989年第3期)、《清代广西土官制度改土归流述议》(粟冠昌,《广西民族研究》1990年第1期)、《略论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 李干芬,《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 )、《清代广西土官制度的衰落》(粟冠昌,《广西民族研究》1991年第1、2期)、《三议广西土官民族成分问题》(粟冠昌,《广西民族研究》1992年第2期)等论文和出版了《广西土官制度研究》(粟冠昌著,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一书,从而成为壮族土司制度研究专家。这一时期出版的《广西忻城土司史话》(覃桂清编著,广西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壮族土官族谱集成》(白耀天、谷口房男编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等,皆为有关壮族土司制度研究的专著。至于相继发表的有关论文,更是多不胜数。

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李良玉教授与其博士生文丛

《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李良玉教授与其博士生文丛,在壮学研究领域第一次将壮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区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概念。狭义的壮族地区改土归流,指明、清、民国三个时期中央政府将壮族地区的土司世袭制逐渐改造成流官铨选制,直到全部废除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广义的壮族地区改土归流,指秦征服岭南之后发生的中央政府将壮族地区逐渐改造成与中原地区相一致的管理区的过程。这一改造过程,包括羁縻时期、土司时期、民族区域自治时期,不同的时期中央政府采取不同的民族政策。  壮族经过秦代以前的独立起源、 自主发展,秦代以后的改土归流,其历史文化特点可以归纳为:悠久的自治传统、以“峒”为社会单元、族群符号明显、有体系的语言文字、逐渐加强的汉文化影响等。  一般的壮学研究者认为,明代壮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是失败的,即使有值得肯定的地方,肯定的分量都不宜太大。李良玉教授经过细致的研究,提出壮族地区的土司问题在明代已得到解决,具体时间是嘉靖六年,王守仁分裂田州、思恩两大壮族土司之后,壮族土司的命运已完全由中央政府决定。清代,经过雍正时期的改大留小,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已经非常没落,到光绪末年,壮族土司制度已到了被废除的边缘。民国时期,经过旧桂系、新桂系军阀的改土归流.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被完全废除。  改土归流改变了壮族聚居区的格局,壮族核心居住区开始有越来越多的汉族人居住,壮族地区多民族杂居的格局形成。改土归流彻底改变了壮族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使壮族地区与中原地区越来越接近。改土归流对壮、汉的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造成了壮族族群边界更难维持。改土归流与壮族汉化成正比关系:改土归流越深入。壮族汉化程度也就越深。  (截止《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李良玉教授与其博士生文丛2007年3月出版),原泗城岑氏土司辖区,当地各村各寨的壮族人民都建有大大小小的岑大将军庙,庙里供奉岑大将军神。其实,岑大将军神就是当地的土司神,当地群众几乎把岑大将军神视为万能的神灵。类似泗城地区的岑大将军神信仰,对于研究中国多元一体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蕃奏,思恩宜设流官,猛构兵失地,宜降同知,俾还守旧土的翻译:

潘蕃上奏,思恩应该设置地方官,岑猛交战丢失驻地,应当降职为同知,让他回去驻守旧地。

此句出自明史卷一百八十六列传第七十四潘蕃传,讲的是潘蕃平定土官岑濬(濬,同浚)叛乱的事情。

原文:

潘蕃,字廷芳,崇德人。成化二年举进士,授刑部主事。历郎中。云南镇守中官钱能为巡抚王恕所劾,诏蕃按,尽得其实。出为安庆知府,改郧阳。时府治初设,陕、洛流民毕聚。蕃悉心抚循,皆成土著。弘治九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兼提督松潘军务。

宣布威信,蛮人畏服,单车行松、茂,莫敢犯。十四年,进右都御史,总督两广。黎寇符南蛇乱海南,聚众数万。蕃令副使胡富调狼土兵讨斩之,平贼巢千二百余所。论功,进左都御史。已,又平归善剧贼古三仔、唐大鬓等。

思恩知府岑濬与田州知府岑猛相仇杀,攻陷田州,猛穷乞援。蕃谕濬罢兵,不从,乃与镇守太监韦经、总兵官伏羌伯毛锐集兵十余万,分六哨讨之。濬死,传首军门,斩级四千七百,尽平其地。回军讨平南海县丰湖贼寇褐元祖。

捷闻,玺书嘉劳。蕃奏,思恩宜设流官,猛构兵失地,宜降同知,俾还守旧土。兵部尚书刘大夏议猛世济凶恶不宜归旧治请两府皆设流官而降猛为千户徙之福建帝从之正德改元之正月召为南京刑部尚书。初,蕃去两广,岑猛据田州不肯徙,知府谢湖畏猛悍,亦逗遛。事闻,逮湖诏狱。湖委罪蕃及韦经、毛锐,经复委罪于尚书大夏。刘瑾方恶大夏,遂并逮四人。

大夏以不从蕃言为罪,而蕃亦坐不能抚猛,俱谪戍肃州。既而瑾从户部郎中庄祥言,遣太监韦霦核广东库藏,奏应解赃罚诸物多朽敝,梧州贮盐利军赏银六十余万两不以时解。

逮问蕃及前总督大夏、前左布政使仁和沈锐等八百九十九人,罚米输边。瑾诛,蕃以原官致仕。逾六年,卒。方蕃解官归,无屋,税他人宅居之。与乡人饮,露坐花下,醉则任所之。其风致如此。

(节选自《明史·潘蕃传》,有删改)

译文:

潘蕃,字廷芳,崇德人。成化二年考中进士,授官刑部主事。历任郎中。云南镇守宦官钱能被巡抚王恕弹劾,诏令潘蕃调查,全部得到此事实情。出任安庆知府,改任郧阳知府。

当时郧阳府治刚设立,陕、洛流民全都聚集到这里。潘蕃全心安抚,后来这些人都成为当地人。弘治九年,以右副都御史的身份巡抚四川,兼提督松潘的军务。宣扬朝廷的威严信用,蛮人敬畏归服,单车巡行松、茂两地,无人敢冒犯。弘治十四年,晋升右都御史,总督两广。

黎寇符南蛇在海南发动叛乱,聚众数万人。潘蕃命令副使胡富调集狼土兵讨伐并斩杀了他,铲平了一千二百多所贼巢。论功行赏,升为左都御史。不久,又平定了势力强大的归善贼寇古三仔、唐大鬓等。思恩知府岑濬与田州知府岑猛互相仇杀,攻陷了田州,岑猛走投无路请求援助。

潘蕃指示岑濬停止用兵,岑濬不听从,潘蕃便与镇守太监韦经、总兵官伏羌伯毛锐集合十多万士兵,分六路讨伐。岑濬被杀死,首级传到军门,一共斩杀岑濬部下四千七百人,全部平定了那个地区。回师讨伐平定了南海县丰湖贼寇褐元祖。捷报传到京城,皇帝下诏嘉奖慰劳。潘蕃上奏,思恩应该设置地方官,岑猛交战丢失驻地,应当降职为同知,让他回去驻守旧地。

兵部尚书刘大夏建议,岑猛凶恶的本性世代相承,不宜回旧地任职,请求在思恩和田州两府都设置地方官,而降岑猛为千户,调到福建。皇帝听从了刘大夏的建议。正德元年的正月,召(潘藩)为南京刑部尚书。当初,潘蕃已离开两广,岑猛占据田州不肯迁移,知府谢湖害怕岑猛凶悍,也拖延不赴任。事情上报,谢湖被逮捕下诏狱(审讯)。

谢湖把罪责推给潘蕃及韦经、毛锐,韦经又把罪责推给尚书刘大夏。刘瑾正讨厌刘大夏,于是将四人一并逮捕。刘大夏因不听从潘蕃的话而获罪,而潘蕃也因不能安抚岑猛而获罪,(二人)都被贬到肃州戍边。随后刘瑾听从户部郎中庄祥的话,派太监韦霦核查广东的库藏,上奏应当押送的诸多赃物和罚收的物品大多朽烂,梧州贮盐所获之利作为军队赏银的六十余万两不按时押送。

逮捕追究潘蕃以及前总督刘大夏、前左布政使仁和沈锐等八百九十九人,处罚他们把米运送到边疆。刘瑾被诛以后,潘蕃以原官退休。过了六年,去世。当潘蕃解除官职回家后,无屋可住,租借他人的房屋居住。与同乡人饮酒,露天坐在花下,喝醉便任随去什么地方。他的风范就是这样。

清雍正年间,在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大规模地废土司,实行流官统治,变土司间接统治为流官直

接统治"这种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始于元末明初,完备于明末"这是一种羁縻制度,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

济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到了后期,土司制度的消极因素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大部分

土司地区代表着封建领主经济,一切耕地!山林,水源均为土司所有,土民在经济上被迫依附于土司,成

为土地的附属物,形成土司对土民的人身占有关系"由于土民在经济上受到的剥削非常沉重,因而严重

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清王朝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土司制度是一种地方政权的特殊

形式,常常带有浓厚的割据性"随着土司势力的膨胀,出现了/小者视子男,大者竟数倍于公侯0,构成

对中央的威胁,这非常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说明土司制度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

也面临着严重的危机"雍正时期,由于强化了中央集权,经济实力大为提高,大规模进行了/改土归流0"

政治方面)))对削弱西南地区的割据势力,加强中央集权起了进步作用"从/改土归流0的范围!数

量!对象以及过程来看,雍正四年开始的大规模/改土归流0,涉及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5省的范

围,数量多达60多个"/改土0的对象正如雍正六年鄂尔泰上奏所说:/土司改流,原属正务,但有可改

者,有不可改者,有可改可不改者,,有可不改而不得已竟改者,审时度势,顺情得情,庶先无城心,而有

济公事"若不论有过犯,一概勒令改流,无论不足以服人,兼恐无以善后"如果相安,在土原无异于在

流;如不相安,在流亦无异于在土也0"这表明/改土归流0是有选择的"如在明朝和清初出现的湖广永

顺!保靖土司彭氏,贵州水西土司安氏,四川乌蒙土司禄氏,广西泗城土司岑氏,云南丽江土司木氏等,辖

地数百里,拥兵数万!数十万,骄横恣纵,割据一方!对于这些大土司,雍正无不改之"但也有不改者,象

/若能循分守法,绥抚其民,即与州县之循吏相同,,,何必改土归流,使失其世业"0这两段史料都反

映了自雍正年间对西南地区的一些骄悍土司/改流0之后,土司地区不稳定因素基本消失,清朝政府加强

了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土归流0得到了人民的拥护"云南丽江府内/两千名奴仆,闻知改流都主

动请求交纳丁粮,承担赋税,从等客民"0四川天全府土司/残暴贪婪,民怨若沸,民愿归流"0湖广桑

植!保靖二土司肆虐一方,土人不时拥入内地,迫切呼号:/皆愿归流"0这几条资料的记载虽有满汉官

吏夸张的一面,但毕竟也反映了一些真实情况"改流之后/众俱悦服,地方甚是安静0"统治者改流的

出发点本是欲靖地方,但客观上却符合土民的愿望"

经济方面)))调整了生产关系"改流之后,清政府重新大面积丈量土地,清理钱粮,实行统一税收政

策,规定各府!厅!州!县按亩征税"未改流前,除每年交纳秋粮280石,还征收火坑钱,锄头钱!玷刀钱"雍

正十二年改流后,经过丈量土地,整顿赋税,/每年征银三百六十三两"0虽然表面上看来税收总数增加了,

但在税收过程中,少一层关则少一层弊端,统一税制比任意加派要好"此外,在土司统治期间,各种私征,

勒征和一切无偿劳役都有,而在改流之后多被禁止"比较而言,改流后土民负担减轻了,有利于少数民族

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土地占有关系上,原被土司强行买去的土地,除土司酌留部分外,大部分被官府没收"

有的赐给官吏,有的归还农民,有的自由垦田"改流前荒芜的土地较多,东川府土司统治时,膏腴四百里,

无人敢垦"雍正四年改流之后,/屯田东川,岁收三百万石"0改流确实引起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原来作为

封建领主的土司,掌握着政治和经济的统治权"改流之后,土司不仅失去了政治的统治权,同时也丧失了

土地的占有权,从而使封建领主制的生产关系转变为封建地主制的生产关系"西南少数民族由于长期处

在土司统治之下,与外界隔绝,生产发展水平各地不同,一般都比汉族地区落后,尤其是黔东!湘西和云南

的一些偏僻山区,直至清代还处在刀耕火种阶段"这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地区间差别大,影响了

整个多民族国家经济的发展"改流之后,土司地区封闭程度减弱,各族人民往来增多,客民不断流入,水西

土司改流后的一百年时间里,乡西!大定!平远三府流入的客民有十余万"大批客民的流入,增加了劳动

力,对促进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汉族先进的生产技术,如兴修水利!蓄水

灌溉!使用铁农具,加强作物管理等,得到普遍推广"过去产量很低的农业生产发生了根本变化"云南丽

江大力推行垦荒造田,并向农民传授作粪搀灰法,对该地区农业发展有极大影响"值得一提的是汉族的包

谷,洋竽传入土司地区后,受到广大土民的喜爱"土民们/开垦荒山,广种济食"0粮食作物种类增多,方便

了人民生活"改流也促进了当地的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陆续传入了冶铁!烧窑!纺织!采矿等技术"各

地商人贸易往来如梭,使当地经济结构有了新的变化,改流推动了整个社会经济向前发展"

文化方面)))有利于文化教育的发展"土司时期,文化教育是由土司垄断的,所设司学主要是培养

土司子弟,其余人完全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改流后,设立土州土县学,并定贡生名额"雍正十二年,

/定于西太平府之太平土州学,泗城府之西林县学贡例"俟十年,四年贡一人"0lv/于苗人就地之乡!村,

设立义学,课读经书"0lw黔省苗人子弟情愿读书者准其送入义学"0lx改流后,受教育者的范围扩大了,在

客观上促进了改流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我们肯定其进步作用,不等于说改流十全十美,也存在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清政府完全是以有利于自己统治这个目的出发的,并且是为了协调中央和地方少数民族

上层人物关系而采取的政策,因此是不可能彻底的"在废土司的同时,又在云南!四川等地设置了新的

土司,这些新土司多是管辖范围较小的土舍土目"据初步统计,在雍正年间新设/土司把总十六个!土千

总四个!土千户一个"0在改流区,府州级的大土司被废后,下面的土舍土目多保留没动,实行所谓/以土

舍管土人,以流官管土目0ly的统治方法"这些土舍土目都是地头蛇,有时流官对他们也无可奈何,/凡

征徭必传头目敛派,辄倾刻集事,流管号令不如头目传呼也"0lz以致土司制度长期存在,影响了这些地

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土司制度和作为封建势力的一部分土司阶层最后被消灭,是在1949年以

后土地改革及此后的民主改革完成后"

其次,改流后,为数不少的流官贪婪成性,在他们任流官期间,乘机大捞一把"他们认为/土民者在

水火,今即内附,已脱从前之暴虐,即略有需索,亦属无伤0"l{有的借清丈量土地,清理钱粮之机,抢占土

地,索取银两;有的和各地的土舍土目相勾结,营私舞弊,任意敲诈;有的大放高利贷,甚至抢占民妇,勒

索儿女等"但这并不是改流本身所固有的,而是改流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

综上,/改土归流0之后,清朝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变化是显著的"我们在评价/改土归流0政策

时,应把它放在历史环境中去分析,不能因为/改土归流0中出现过许多问题,而否定其进步作用"

广东中山韦氏字辈:“永乾佑宁嘉延国安靖始。”

湖北仙桃韦氏字辈:“智思守先训敦厚乃本元”。

贵州都匀韦氏字辈:“应永廷恩毓忠良继国邦荣华昌万世庆喜福寿长”。

京兆堂韦氏字辈:“祖启福基海文世应成朝克振儒志联庆国秀昆荣逢光显定经汝良嘉英华善永修得贤才昌润建景恒舒端薄祥茂远兴”。

广西韦氏字辈:

东兰县三石镇泗爷村弄别牙保队字辈:“青大高明利运昌隆盛树孔孟书勤颂韩能报国忠。”

土司直系:“景君宴贤万爵玩兴祖正虎起应文继光兆国朝振永承清年述臻忠厚祥庆吉光”。

板选分支:“朝振权文明景庆云祥开恢复波涛涌进造成建国。

兰木分支:“正(振)大高明立钟灵盛益昌思儒周世德忠厚显文章锦服春宜广精衣夏欲长箕裘辉灿耀裾裙刺豪光”。

乐里分支:“虎起龙飞尤天星国朝仲振永承清世界灵盛益高兴正大光明立更新”。

州洛分支:“道(清)德仁义礼举全忠信英雄盖豪杰”。

长江分支:“兰桂荣宗祖国朝廷绍展尤科名联选仕永世进箕裘翰墨昌文武燕冀庆益谋辅弼年统绪大业继韩侯”。

南丹坡分支:“国朝文仕景道义日钱家福禄如东海寿比玉南山”。

田林刹周、老山分支:“国朝文明仕庭忠道德先荣华流世显如应祖宗成”。

凤山分支:“公侯伯子男著宗声誉扬韩将勋耀宇州司义天长忠孝德智勇宏谋济同强怀源立壮志新纪普华章”。

广西藤县韦氏字辈:“昭浩恒喜式旭以显扬铭祖德流芳远万载达朝京”。

韦氏一支字辈:“希尚士启国志宏端永长光宗耀先德文明焕道昌”。

广西苍梧县沙头镇深塘村韦氏字辈:“镜邦振佳以国宏、永纯世代自兴荣;存仁尚义文光炳、明德招常景运崇;万年继昌兆本同、显宗耀祖志英雄;才华会序乾坤喜、承胜安详纪泰隆。”

广西靖西县韦氏字辈:“敏宗光天文士世,家有道高美传继;勤修祖训振儒业,方可存忠孝节义;佑启后人广前烈,远绍功勋信益著,诚能守宝贵荣华,子肖孙贤乐圣治”。

贵州三都县部分韦氏字辈:“仕显学,占锦光,朝廷启凤章;公中明秀远,胜德永安邦”。

贵州丹寨县县部分韦氏字辈:“洪应登国正,陈德世(启)友文,祖宗恩泽右,伟大发英雄。

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广福乡马陂村韦氏家族是在天启年间,由河池南丹迁居至马陂村。字辈:“应丰扶志文廷宗,树启君基汝有从,承继前人之福善,光贻永世如游龙”。

扩展资料:

主要来源:

韦姓源出有五:

①出自彭姓,为颛顼高阳氏大彭之后裔,以国名为氏。据《韦氏家谱》记载:“出自颛顼大彭之后,夏封于豕韦,苗裔以国为姓,家彭城(今江苏省徐州的古称)。”

②出自韩姓,为汉初韩信之后裔,为避难简改为韦氏。

③出自汉代西北少数民族中疏勒国有韦氏。据《韦氏家谱》所载,汉代西北少数民族中疏勒国(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有韦姓。

④出自赐姓而来。据《韦氏家谱》所载,桓彦因功受赐韦姓,其后人以韦姓自居。

⑤出自其它源流有韦氏。清朝时广西庆远府、贵州贵阳府定番州、湖广施南古巴地和海南东方市及仫佬、苗、瑶、水等许多少数民族均有韦姓。

-韦氏家族

思州田氏,是贵州历史上四大土司之一,而且是四大土司中势力范围最广的土司。在元朝和明朝初期,思州田氏占据了今天的铜仁、黔东南大部分地区,其面积大约是现在贵州省的三分之一。史学有“思播田杨,两广岑黄”的说法,足见当时思州田氏的地位重要。而在贵州历史上,有“先有思州,再有贵州”的说法,1413年,思州土司被废除,成为了贵州建省的一个重要条件。

一,思州田氏的来源

关于思州田氏的来源,历史上有不同的记载。嘉靖《贵州通志》记载思州田氏的始祖是从田克昌,在唐朝进入了思州,“唐有天下,田氏始祖克昌陟巴峡,绝志宦游,从事商贾,遂卜筑思州”。而《思南府志》则记载为隋朝开皇二年(582),“田宗显为黔中太守,后陟居巴峡,唐高宗时,其四世孙田克昌卜筑思州。”这又将思州田氏入黔的时间推移到了隋朝。不仅如此,田氏的家谱还将思州田氏和齐国田氏相联系。

在史料选择上,个人觉得地方方志只能作为官方史书的补充史料,其可信度是比不上官修史料的。《贵州通志》和《思州府志》认为田氏来源于中原,这是受到田氏攀附中原大姓的影响。同样的,播州杨氏和水东宋氏都会将自己的族谱和中原的豪门大姓联系,实际上,这些土司基本都是地方的传统势力。

通过官方史料可以得出,思州田氏来源并非汉族,而是少数民族。从宋代诸籍的有关记载看,田祐恭应非汉人。《舆地纪胜思州》云:“徽宗即位八年,西南夷蕃部长田祐恭愿为王民,始建思州。”成书于南宋的《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载:“思、黔州巡检田祐恭,本思黔夷,所部土丁药箭手,悉其种族,轻捷习山险,知夷中事”。由此可见,思州田氏始祖就是当地的少数民族。

通过官修史书也可以证明,田氏的祖先很早就活动在乌江下游和武陵山一带。《南齐书蛮传》云:“永明初,向宗头与黔阳蛮田豆渠等五千人为寇”;《周书李迁哲传》又云:“黔阳蛮田乌度、田都唐等每抄掠江中,为百姓患”。

可见早在南北朝时期,田氏就在此活动,被成为黔阳蛮,并且常常入寇周边地区。《周书蛮传》、《北史蛮传》记载田氏是当地最大的势力之一,云“有冉氏、向氏、田氏陬落尤盛”,他们常常称王称侯,占据三峡地区,阻断水路交通,进行抢劫活动。

隋朝建立后,田氏首次归顺于朝廷,隋朝在此设置了奉州,后来改为黔州、黔安郡。《元和郡县志》载:“黔州……本汉涪陵蛮田思鹤以地内附,因置奉州,建德三年,改为黔州,隋大业三年,又改为黔安郡。”《思州府志》记载,田宗显在隋朝开皇二年(482)被派遣来征讨黔州的蛮夷,接着被封为“黔州刺史”,这实际上就给了田氏抹去了一段不光彩的历史,并且和中原田氏攀附上了关系。

唐朝建立后,田氏首领田惟康归顺,被册封为了黔潭二州节度使,到田阳明时,被册封为了黔州都督府大总管。可见田氏的势力范围越来越大,不过终唐朝一带,田氏的势力始终局限在乌江下游一带,该时期不能叫做思州田氏,只能叫做“黔州田氏”。

二,宋元时代的思州田氏:走向鼎盛

思州之名,最早出现在唐朝。唐贞观四年(630年),设置思州,治所在务川县(今沿河),其管辖范围主要在渝东南和黔东北一角。宋朝时期,田氏势力开始强盛起来,控制范围从扩展到了今天的整个铜仁地区,而原本的思州也从务川(沿河)迁徙到了乌江中游的新务川(今务川县)。

《方舆胜览》记载:“大观元年(1107),蕃部长田祐恭愿为王民,始置思州。”南宋之交,田氏的势力范围进一步扩大,其首领田祐恭不断向黔南一带发展,“诸夷落皆降,拓土环二千里”,当时的贵州城(贵阳)也一度被其占据。1119年,田佑恭被册封为了贵州防御史。

元朝建立后,贵州土司纷纷归属于元朝。1275年,思州土酋田景贤归附,元朝在此置思州安抚司,开始设治于水德江(今德江),后来又迁徙到了龙泉坪(今凤冈县),在元朝后期迁徙到清江(今岑巩县)。

于是,将新治清江称为“思州”,而旧思州称为“思南”。1284年,思州安抚司降为思州军民安抚司,受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节制。当时,思州地区已经划分为了一府、十四州县、五十二长官司。一府就是镇远府,而镇远府的知府也是思州田氏的人担任,是土知府。

宋元时代是思州田氏是其发展的顶峰。在势力范围上,思州的版图扩展到了最大,不仅占据了整个黔东北,还将黔东南和渝东南和湖南部分地区纳入了势力范围之内。而在经济和文化上,思州在宋元时代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思州靠近巴蜀和湖南,在战争期间,会有大量的流民进入思州,他们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方式、播种工具以及劳动力,推动了思州地区的农业发展。

元朝建立后,命令思州等地劝课农桑,如至元十六年(1279年),诏喻四川行省“抚治播州、务川西南诸蛮夷,官吏军民各从其俗,无失常业”,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诏渝思州宣抚司“因阅户惊逃者,使各安业”。在明朝之前,贵州地区经济最发达的就是播州和思州两地。

思州古镇

思州地区物产十分丰富,这给工商业发展提供了交通。据《太平寰宇记》所记载,思州地区产朱砂、腊等,其中朱砂被定为“元贡”。在今天铜仁万山有汞矿遗址,这里的汞矿储量和产量在古代曾经一度位居中国第一。另外,思州出产的茶叶也十分有名,《茶经》记载“茶生思州、播州、费州、夷州……往往得之,其味极佳。”

另外思州还出产石砚,是中国较早的八大石砚之一,苏东坡誉之为“珙璧”。由于乌江贯穿思州之地,因而思州地区成为了贵州水运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乌江沿岸的思南成为当时贵州的航运中心。除了乌江之外,思州境内还有清水江、都柳江、舞阳河、锦江等,都可以通航,因此思州也是贵州商业最为大大的地区之一。

经济的发展必然带动文化的发展。思州地区靠近四川,在文化上也受到四川的影响。《思南府志》记载北宋时期田祐恭被召入觐,其行为举止不像蛮夷之人,宋徽宗十分好奇。田祐恭回答有门客夏大均教授。可见在宋朝时期思州就已经引进了中原文化。贵州省最早的书院,就是出现于宋朝时期沿河的鸾塘书院。宋代思州已经出现地方志书,如《思州图经》,《黔州图经》等。另外,中原文化传入思州的同时,佛教和道教文化也开始进入了此地。

王象之《舆地纪胜》记载宋代:“黔州佛教已盛”,田祐恭大境内建造了许多佛寺,思南地区出现唐宋古寺有白柱神庙、集福院、福常寺等寺庙、整山寺、常乐寺、昉龙寺。北宋乾德年间,在印江一带出现了贵州最早的道观,是道教传入贵州之始。

二,思州田氏分裂和灭亡

1368年,明朝建立,到1381年朱元璋派遣大军远征云南,从此云贵高原已经被明朝控制。此后明朝在贵州大量驻扎军队,推行屯田,设立贵州都司等军事机构。为了加速贵州的发展,朱元璋还实行了“调北填南”,使得几十万移民涌入了贵州。此时,贵州的改土归流已经成为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而土司制度必然会走向衰亡。

1362年,明玉珍在重庆称帝,镇远知州田茂安于是将北思州和镇远献明玉珍,被明玉珍在此设立思南都元帅府、思南宣慰司,从此思南田氏分裂为了思南和思州两部分。1365年,朱元璋的军队已经进入了湖南西部,通往贵州的大门已经敞开。在这种情况下,思南和思州均投降于朱元璋,朱元璋于是分别设立思南宣慰司和思州宣慰司。

思州之地,是湖南通往云南的咽喉之地,如镇远一州,史称“欲据滇楚,必占镇远;欲通云贵,先守镇远”。田氏归附后,明朝就在其交通要道驻扎军队,设立卫所,包括包括镇远、偏桥、清桥、清浪、平溪、五开、铜鼓等卫,黎平、新化、新化亮寨、平茶屯等所。这些卫所的设立,使得田氏两大土司已经被明朝的军事实力牢牢的控制,一旦有机会,明朝必然会推行了“改土归流”。

在岑巩县注溪镇的龙江河畔,有一个古老的寨子,它叫衙院,这里居住着80余户土家族的田姓人家。

洪武末期到永乐初期,思南、思州二宣慰司又因为争夺土地而结怨,相互仇杀。1410年,思州宣慰使田琛联结原为思南司宣慰副使、后改辰州知府的黄禧进攻思南,杀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之弟,并发其祖宗坟基,并戮其母尸。田宗鼎于是到明朝上诉,于是明成祖朱棣派率兵5万剿灭思南土司。之后,朱棣又以田宗鼎缢杀亲母为借口,废除了思州宣慰司。

至此,田氏的思南、思州两大宣慰司均宣告灭亡。明朝在思州之地设置了思州、石阡、黎平、新化四府,在思南之地设置思南、镇远、铜仁、乌罗四府。两大宣慰司的废除大大推动了黔东地区的改土归流进程,此后虽然还有几十个长官司,但是已经不成气候。

永乐十一年(1413),朱棣正式设置贵州承宣布政司。第二年,就将思州府、黎平府、新化府、石阡府,思南府、镇远府、铜仁府、乌罗府纳入到了贵州省的范围。可见,思州土司的灭亡直接推动了贵州改土归流和建省,因此贵州民间有“先有思州,再有贵州”的说法。

贵州省建立后,铜仁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得到空前迅速的发展。思州土司曾经在宋元时代推动了铜仁地区的开发,但是在明朝却成为了阻碍社会进步的力量,最终被历史所淘汰。

岑大将军即岑怀远,字世兴,南宋边将,是明朝上林长官司岑子成之远祖。元朝至元元年(1264年),加大将军衔。上林长官司岑氏土司府迁居那劳村后建庙,清光绪元年(1875年)岑毓英扩建成四合院,有神堂、两厢房和闸门,占地180平方米。神堂神匾甚是堂皇,廊檐也甚宽敞,左右走廊分别以红色六柱木架,上置钟、鼓均画有龙凤。

冉氏家谱字辈

1,重庆万盛冉氏字辈:“崇启孟光山德合细渚万”。2,重庆酉阳冉氏字辈:“尉祥佩梧振英梓悦健翎苑袖斌康梨唯晟培浩朗”。3,广西东兰冉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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