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校对注意事项?
1、校对名字是否正确。调查中经常会同这个人叫什么名字,但对这个人的名字具体是哪个字,往往无人注意。因此,特别注意同音字以及字形相似的字。比如清和青,有和友,主和玉,全和金。
2、校对内容是否完整。修谱时间往往是几十年到几百年不等,是否存在缺代或者断代的现象。对于上次家谱中登记的人,是否还在世。如果已经去世,就要补完亡者死亡时间和舞地。对于未详及失考的部分,要尽可能的去核实,以免后人更难考证。
3、核对出生年月。旧谱常常以农历纪年、现在公历农历并用。因此,在相互转换的同时,二是要核对其是否准确。一定要问清到底是衣历还是公历。如果家谱中有干支,可以核对年月表,还有结合生肖核实生年的准确性,一般生肖是不会错的。核对时,一定要注意和本人核对或本或将身份证为准。现在有一点好处是,医院都会开出生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也以此为准,修改的可能性很小,且都是以公历去记录。但是在之前,修改的可能性和随机性很大的。
4、核对配偶情况。在这里说的配偶主要是指妻子,一般需要进行登记核实的信息有叫什么名字,什么地方人,谁的女儿,排行第几。这样能让后代也知道舅家是哪里。如果是出嫁女,要注意登记清楚嫁给何村何人。
5、核对地名。现在的地名和之前的地名有所改变,如在本县可以写某镇某村,如在外地要写明省市县镇,然后在具体到村。免得造成后人寻根困难。
6、核对学历。对于学历的要求,新旧谱不一。古代由于教育受限,凡是进土、举人、贡生都可以写入新谱。现在文化程度的表述是大学专科以上进行登记,切勿登记成“大学本科”“大学文化”等,应该具体到学校和专业。
7、核对职称和职务。职称职务体现出族人的业务能力。世系中职称应该写道科级以上,职务应该写道具体的如处级局长,还是厅级局长。
8、核对独生子女挂线。现在实行计划生育,绝大多数家谱都存在子女挂线情况。出嫁的独生女挂线应该包括夫妻双方出生年月日,夫婿居住地,所生子女姓和名。出嫁女且不可省去姓氏,因为有一部分跟随父姓,有一部分跟随母姓。省略了姓氏就不知道这个子女姓什么了。
9、核对迁徙地。古代往往是聚族而居,世代不变,如果迁徙到外地会在家谱中注明村落,免得查找不便。但是现在由于网络的普及,许多人在婚姻、工作、教育等原因频繁更换地址。因此,登记的时候,一定要注明什么原因造成的迁徙。
文 | 鹤湖风光
古今载籍,浩如烟海。其中有一部独树一帜的鸿篇巨著,牵动了无数炎黄子孙的情怀。这部书,通古达今,谱写人生,编纂了几百上千年,依然续集长新。这部书的作者,即有古代的文人雅士,还有当代的乡彦族秀,家族精英。他们跨越了历史的距离,心怀虔诚,互相对话;笔著班美,共同传承。
这会是怎样的一部书籍呢?
这部典籍的名称,就叫家谱。
承上启下,家谱总是代代纂修。其中书写规则,就是家谱体例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家谱中的用词规范,所涉之面非常广泛,一代代族人,敬畏有加,续谱临文,相循相守,使家谱成为一种独特的历史典籍。
比如对人物的称呼等,就有大量的专用词语。尤其对男子的嫡庶、继嗣之分和妇女的家庭地位与婚姻状况,家谱的用词有着严格规定。
如旧时家谱中书写子嗣,原配所生为嫡出,侧室所生为庶出,绝对不能混淆。再如书“嗣子”表示以本宗之子为嗣,书“抚子”者表示所立之嗣为异姓之子,书“寄子”者表示为母氏带来的异姓子而未立嗣,各有各的含义。
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当族谱中配和娶并用一谱时,“配”即元配,即对方为未婚,书“配某地某姓女”。“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书“娶某地某姓某公女”。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一字之差,意义不一样,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少数宗谱只写娶或者只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泛指男子婚况。个别家谱中配与娶还具有其他的引申含义,比如“配”为妻子过世,“娶”则妻子在世,这种现象一般会在凡例中注明。“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与后任妻子结婚。“改配”指与前任妻子离异后,与后任妻子结婚。“聘”指男子定亲,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但未完婚。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记载。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结婚为准,年近五十未结婚者,可写“未娶”。
书写族中女子也有一组专用词语,已嫁书“适”,许配书“字”,未许配书“待字”,而妻氏又有“配”、“续”、“侧室”等身份高低之别。
在墓葬和生死的表述上,同样也是如此。例如子孙从祖、父葬书“祔”,妻从夫葬书“合”,弟与兄同葬书“并”或“同”。族人中普通人去世书“卒”,忤逆不孝、寇乱盗贼、**兽行者,则书“死”以示惩戒。这些带有区别尊卑和寓意褒贬的专用词语,都有它的特定对象,书写时不能错用。
也有一些书法只是单纯地对同类情况加以区别。如对迁居在外的族人,在同省的书“迁”,异省的则书“徙”,以此区分远近。
与专用词语相应的是,家谱在表达人物的地位、辈分以及某种状况,则有特定的书写形式。
比如有些宗族规定“妇人改嫁不书”,即在其丈夫名下不书其人,以暗示不能“守节”。如生有子嗣,则在其子嗣下用小字注明“某氏出”,以示“子不可无母”。这种在子嗣下小字注“某氏出”的格式,仅限于有子嗣的改嫁妇人,是一种针对“妇人改嫁不书”的变通处理方法。这些表述,形式简单明了,易于掌握,便于遵行。
此外,纂修家谱还有一个重要的书写规则,就是记录内容的顺序有一定章法。如人物的名字,一般规定“名则首书,次书行,次书字”。清代学者纪昀纂修本族家谱时划分更细,书名书字的顺序,在不同的类目中有先后之别,世系图录中皆先书名,“佚名则字,佚字则次第(排行)”,但在述之文如序、传记等中,则“皆书字,佚字则名”。
传统家谱中,各种各样的书写规则,体现了宗法制约和道德伦理规范,需要我们认真阅读凡例,才能全面理解家谱内容,了解自己的家族历史。
家谱校对注意事项?
本文2023-10-10 17:37:22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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