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佳家族》1871年李鸿章与日本使团激烈“交锋”的始末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22浏览:5收藏

《赵佳家族》1871年李鸿章与日本使团激烈“交锋”的始末,第1张

2000年七月,正当烈日炎炎之际,日本使节抵达天津,他们对对华和约的焦虑不亚于炎热的天气。这次任命外务大臣代田宗成为大使,任命同为外务大臣的彰柳原和津田真道为副使,随员众多,清朝李鸿章为全权公使。正是在双方礼节性拜访的短暂间隙,李鸿章、英保石、陈琴等人抓紧时间,在会前秘密进行紧急磋商,最终完成了上述中方草案的“定稿”。7月29日,双方代表在天津山西会馆会面,互相宣读授权文件。李鸿章特别强调了不遵守“西约”的原则。他说,中日两国是一个语言的国家,所有的会议和事件都不应该照搬西方旧条约,以免被人耻笑。即使有些东西不得不纳入条约,“也要采其意,改其名,让老百姓学不到西方人的智慧”{1}。表面上看,李鸿章似乎特别注重条约的形式,但实际上,深意在于脱离“西约”程序,以避免内容的混乱,与“西约”划清界限。三天后,日本人提交了他们的协议草案。它一脱下之前柳园千光提供的草稿,就另起炉灶,用西方盟约中的相关内容拼凑而成。鉴于这种情况,第二天,中方向日方提交了《修好条规》和《通商章程》两个草案,作为对日方提交草案的拒绝,并明确表示,昨天看了你方提交的草案,全部照搬西方合同,与我国政府的希望相悖。你的国家和我一海之隔,以后我们会互通有无。我们的友谊本来就是唇齿相依的国家,和西方国家有关系。日方在这里并不让步,“要效法西方盟约,暗含胁迫之意”。张红米叫应抱石和陈琴回复日方,说“话的意思要稍微严谨一点,这样才能知道自己有确定的意见,不会被浮论所左右”。在中方的信中,除了重申先行原则外,还对日本准备的两个草案食言,自相矛盾,指责其“赴约前毁约”,称如果是这样,还不如按照去年首相衙门提出的初步方案“通商媾和,不缔约”。日方真的有点紧张,怕双方真的决裂,合同落空,不仅有辱使命,还会被西方人耻笑。它不得不表示原则上同意以中国的条约草案为基础,但它也要求改变条约的风格,并且“为了”它应该“不妨碍泰国和西方的共同情况”。很明显,这是一种名不副实,却又背叛自己意图的伎俩。李鸿章商量了几天对策,直到7月初双方才再次接触。日本提出修正案,在《通商章程》中增加单方面最惠国待遇。自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中,这一条款规定,当中国将任何权益授予他国时,也允许与中国“分享一切权益”。这样,只要有一个与中国签订条约的列强获得了侵略中国的新权益,就可以相互援引,使中国遭受狼群的争斗。这个时候,日本还打算为日后侵华列强的利益共享创造一个条约基础。接下来的几天,双方频繁见面,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李鸿章知道,如果允许这一条,日本将“效法西方盟约,可以进入中国大陆,到处通商。我无可争辩,但彼得赢了”。日本人

眼看“一股”条款无法写入合同,日方采取迂回战术,想通过修改禁止其在中国大陆进行贸易的条款,获得西方列强在中国享有的类似商业特权。李鸿章仍然拒绝,要求对方:现在约定日本在指定口岸与中国进行贸易,对应的中国人不在日本本土进行贸易。日本怎么去中国大陆?这两个国家来自同一个地方,这难道不公平吗?日本代表又无话可说了。李鸿章怕日本日后重蹈覆辙,于是在限制与大陆贸易的相关条款后,加上了“因两国有指定口岸,故有必要指定限制”的字样。对此,李鸿章在给清廷的报告中说:“此条为洋人必争之利,实为中国之病源”,“今不得不听日本无端入侵”!“他又穷又贪,诡诈又老实,他的国家离中国近,去那里方便。其外观和文字与中国相同,以占中国大陆之利,使人民沉浸于中国大陆。练得越多,危害越大,何况西方国家。所以这个协议我是知道的,杜绝大陆贸易最重要。”总之,在条约谈判过程中,李鸿章高度警惕,处处设防,特别是抓住关键环节,坚持原则,相机行事。他的想法和措施是恰当的,有效地遏制了对方的觊觎,使条约以中方提出的草案为基础。条约的基本原则和主旨保持不变,修改主要是对一些词语和表达方式的考虑和推敲,以及因情况变化而必须作出的相应改变。9月13日,李鸿章和伊达宗成分别代表清政府和日本政府在《中日《修好条规》上签字,《通商章程》同时签字。两个协议相辅相成,基本上贯彻了对等原则。作为双边关系条约,有18条。主要是规定两国要“和平友好”,“不可轻微侵占”对方国家的“土地”;“政治事务应独立于自己的国家,彼此不得代表他人干预”;两国可以向对方首都派遣“有权利的部长”;两国“职位和责任对等”的官员“在会见文件时使用并行的仪式”;在双方的通商口岸,互相有“导演”,“限制自己国家和人民的生意”。为商务专章,共33条。也不同于西方列强与中国签订的商业宪章,明确规定了各通商口岸的具体地点。本着两人在对方通商口岸活动权利平等的原则,规定了相关具体事项;附件是两国的关税。此次签署的《基本平等条约》,在中国近代签署的国际条约中实属罕见。这可以说是“不仿西约入东约”。当然,这场游戏的成功首先局限于当时日本羽翼未丰的特定条件及其对华外交的首次尝试,但也离不开游戏的中方运营者李鸿章的主观能动因素。有人可能会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管条约文本如何,在外交实践中吃亏的都是中国。即使是这样,也应该视为两回事。毕竟,条约文本是反映谈判得失的直接结果,也是反映特定客观条件下各方外交知识水平和操控能力的重要证据。更何况,条约内容是否平等,绝非无关紧要。这篇论文的实际约束力不可低估。不然日本为什么急着找你,约中国?然而,当最初的尝试不是

西方列强威胁要与中国缔结一项进攻性和防御性的条约,这给了日本一个破坏条约的借口。所以合同签订后不久,又搅起了另一场合同变更风暴。对日本来说,这似乎是一举两得:修改条约既能攫取侵华权益,又能打消西方列强的疑虑,讨好他们。对于中国来说,尤其是对于负责对日谈判的李鸿章来说,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一个新的麻烦。1872年五月初,以柳原康弘为首的日本使团来到李鸿章所在的天津,迫不及待地找李鸿章谈改约事宜。事先日方已将相关事宜告知清政府,所以李鸿章有备而来。特使到达后,先是以事务繁忙为借口,故意拖延与他们的直接接触,让陈琴等人先与他们取得联系,以求一窥真相,好相机行事,争取主动。已故特使抵达后的第九天,即5月15日,李鸿章安排了与特使的会面。会上,刘元、钱光等。提交了一份说明,并解释说,他要求改变的一般目的。李红先发制人地批评“协议都已经约定好了,怎么还能改?”他说,在最初的协议中,他一再声明要彼此遵守为一体,并且“与邻居交朋友的人是值得信赖的,违背诺言是所有民族的公法的最大禁忌。”你们日本“不要犯这种错误,嘲笑西方人”,把纸条扔回去了。特使说:“你说的完全正确,我们自己也感到惭愧,但我们不能不带着使命回国,所以请你暂时保管这张纸条。”显然是要用软化自己实力的手段继续争取。李鸿章仍然拒绝允许,所以日本特使只好说让我们再与陈琴他们讨论一下。僵持了一个月左右,日方见不可能有根本性的转机,只好要求“稍微和解”,让他们尽快回国做生意。从日本这次要求更改合同的提议要点来看,一是应删除《中日修好条规》中的第二条,以打消西方国家的怀疑;另外,“如果你想学习其他国家的共同规定”,在他们国家和“欧西修改了他们的协议”之后,你要相应地修改和中国的协议。第11,条规定对方港口的商人和平民禁止携带刀具和器械,不符合日本习俗,要求删除等。根据《通商章程》年李鸿章给清廷的报告第二条,之所以“拟造”,其实是考虑到日本离中国很近,西方国家来中国进行贸易,所以多经日本横滨去上海,特别是中国的门户,将来必有事变。这个国家虽然不一定为我所用,但会受到这一条的牵制,“也不会增加他们的实力。”鉴于这种“深意”,李鸿章自然坚持不能轻易删除。至于刀控之类的东西和一些沟通细节,他觉得“无关紧要”,有迁就的余地。但他并没有明确告诉日方真相,而是坚称“在检查两国最初的外交关系时,守信是最重要的。如果你赞成改革,你就先食言了,没办法”{1}。他说,无论如何,首先要完成双方“换约”的最后程序;之后“如果有可以通融的事,你随时可以酌情做生意,但你不可能做比这更容易的事”{2}。眼看现在改合同无望,只好回国。第二年,两国完成了“换约”。“西约”所特有的中日最早签订的条约,在法理上终于生效。这可以说是在中国现代外交史上留下了难得的不黯淡的一页。

李氏经嘉庆以来的经营发展,至清末成为平遥县的首富之家。从光绪末年起,李氏的各商号、票号、钱庄已经出现亏赔。辛亥革命后,亏赔愈益严重,债主已逼上李财东的家门。当时,主持李家商号和家业的是李五峰。他怕债主逼债,便把家里藏的许多财物寄放到内兄赵鸿猷家中,自己也躲藏起来不见人。后来,逼债的风势减弱,李五峰便向赵氏索取寄存财物,不想赵氏抵赖不承认有寄存一事。李五峰气急败坏,要到衙门告状,又怕招来债主逼债。不得已只好忍气吞声,吃了暗亏。最后,显赫一时的日升昌票号财东李氏,只落了个穷困潦倒的下场。

所以应该没有。

李经述去世后,归葬合肥东乡的茅冈,时人感其孝行,在其墓旁建牌坊以表纪念,人称“孝子坊”。

2012年6月26日下午,合肥市李鸿章享堂管理处从合肥市二十埠河堤坝上发掘出一块精美的汉白玉石碑断片,断片长80厘米,宽40厘米,厚11厘米,刻有“已故承袭一等侯候补四品京堂李经述生有至性操履端严前居母丧哀痛毁瘠伊故父大学士李鸿章前年奉命来京……”等字样。根据残碑上的文字可以判断:已经过世的李经述承袭其父李鸿章一等侯爵,生前官至候补四品京堂,具有很高的操守,居母丧及在其父李鸿章过世前后都极尽孝道;由于李经述母亲赵小莲早于其父李鸿章去世,故此在文字排列顺序上母在前父在后;李经述死于1902年2月,文字上的“前年”,指的是1900年。经文物部门初步断定为李鸿章次子李经述孝子坊上的构件。除石碑外,如今发现的构件还有石鼓、石楹联、石台阶等,这些构件上的文字厚重端庄有力,图案考究精美流畅。

谈起此次发掘,享堂管理处的夏秀涛说,其实早在2009年就听二十埠河附近的村民陈家斌介绍,他孩提时候在二十埠河游泳时,就发现了河坝上有一些特别的石头,其中一块刻有“李鸿章”字样。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他意识到这些石头可能属于文物,便向李鸿章享堂报告。但是当时这些石料被筑在二十埠河堤坝上,发掘难度较大。近些年,李鸿章享堂一直关注这些构件,直至二十埠河改道完工,在瑶海区及大兴镇年文化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发掘工作才正式启动。经过仔细寻觅,夏秀涛终于找到了已从堤坝脱落,遗落在尘土中的构件,并迅速带领工人进行抢救性发掘。这批构件的发掘,对于研究李鸿章家庭历史,丰富李鸿章享堂的文物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李氏家谱记载,李经述去世后,就埋葬在今合肥市长江批发市场以东的二十埠河附近,与其父李鸿章之墓成南北相望之势,这批构件应是在筑二十埠河堤坝时,从李经述墓前孝子坊处运输约2000米,被安放到了下游如今的位置。

李鸿章是淮军、北洋水师的创始人和统帅、洋务运动的领袖、晚清重臣,建立了中国第一支西式海军北洋水师。官至东宫三师、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爵位一等肃毅伯。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视其为“大清帝国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强一争长短之人”,德国海军大臣柯纳德称其为“东方俾斯麦”,慈禧太后视其为“再造玄黄之人”。死后追赠太傅,晋一等肃毅侯,谥文忠。李鸿章死后,慈禧太后的眼泪当场就流了下来,感叹说:大局未定,倘有不测,再也没有人分担了。

由于李鸿章是清朝重臣,对于风雨飘摇的清朝有突出贡献,因此李鸿章死后,清朝厚待了李鸿章的家人,可谓功封妻荫子,德佑后人。长子李经方,任一驻美参赞,驻日公使,出使英国大臣;娶骆氏姐妹为妻,骆氏姐妹系四川总督骆秉璋之女。次子李经述,任三品参赞官,著名诗人。三子李经迈,出使奥国钦差大臣,其子李国杰娶状元张之万即两江总督张之洞兄长之女张氏为妻。女儿李经璹,嫁张佩纶为妻,张佩纶系同治进士。李鸿章的曾外孙女是中国现代作家,张爱玲。

显然清政府是怀念李鸿章的,大清组建的大清银行(中国银行)印发纸币上有李鸿章的头像。一个国家的纸币上印的图案通常有两种,一是国家***头像,二是国家著名风景。当时清朝发行的纸币上,印有李鸿章的头像,这只是其中一种一元兑换券,位于天津的北洋银行,发行了各类印有李鸿章头像的纸币,现在中国钱币博物馆里还能看到。1905年,清政府设立户部银行,这是我国最早的中央银行,这也是是我国货币史上首次采用雕刻钢凹版技术印制的钞票。这些钞票上的头像有多种,其中就有慈禧太后和李鸿章的。

李鸿章一生签订了不少的丧权辱国条约,因此很多人视其为卖国贼,但是在那个国弱民贫的年代,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不签就有亡国之危,李鸿章为作国家重臣身不由已。中日甲午海战后,李鸿章被慈禧太后任命为全权大臣,赶赴日本议和。尽管行前清廷已授予李鸿章割地赔款的全权,但他仍期望“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与日方代表反复辩论。在第三次谈判后,李鸿章于会住处的路上遇刺,世界舆论哗然,日方因此在和谈条件上稍有收敛。最终日寇将赔款由35亿两白银降为25亿两,后人因此对李鸿章高价赞誉,认为他“一把骨头一把泪为清政府省下1亿白银,为清政府的苟延残喘做出了极大贡献“。

《赵佳家族》1871年李鸿章与日本使团激烈“交锋”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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