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承明制,设有谏臣体系,为何清朝几乎没有骂皇帝的记载呢?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10浏览:3收藏

清承明制,设有谏臣体系,为何清朝几乎没有骂皇帝的记载呢?,第1张

翻开唐宋之后的历史,却能看到一个奇诡现象,唐朝有魏征、宋朝有包拯、明朝有海瑞等,但清朝却几乎没有挑战皇权上书直言的铁骨谏臣!

以敢于直言进谏而著名清朝孙嘉淦,给雍正上书“亲近兄弟、停止纳捐、西北收兵”,获得雍正“朕自从继位以来,敢于直言进谏者,只有孙嘉淦一人”评价;给乾隆上书《三习一弊书》,被誉为清代“奏议第一”。但就孙嘉淦进谏内容而言,在唐宋明三朝可谓稀松平常,根本算不上死谏,但仅此而已的孙嘉淦,却能得到如斯评价,实在让人意外。

那么,清承明制,设有谏臣体系,为何缺少敢于直言皇帝过错的铁骨谏臣,几乎没有骂皇帝的记载?

自秦朝开始,封建王朝都有一个监察机构,即御史。作为监察性质的官职,负责监察朝廷官吏一直延续到清朝。监察御史,唐宋为从八品,明清为正七品。

唐宋明期间,御史品阶虽然不高,但职权却极为重要,上可监督皇帝,中可监察百官,下可反映民间。在历史上,虽说御史一职容易变成打击政敌的工具,但总体而言利大于弊,尤其一些死谏之臣的存在,更是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皇帝百官行为,让他们无法为所欲为。

尤其明朝,御史犹如战斗机一般,战斗力彪悍的连皇帝都颤颤发抖,明朝多数皇帝都被痛骂过,当然其中一些御史惨遭廷杖,但御史却前仆后继,到了中晚期之后,皇帝也不敢轻易廷杖了,最典型的是万历皇帝,直接给烦的躲进小楼成一统。(明朝是科道体系,“科”是六部下面的都给事中、给事中,七品官,但官小权力大,“道”是十三道御史)

清承明制,清朝建立之后,沿用了明朝监察体系,不过把明朝十三道御史改为清朝十四道御史。那么,清朝增加了一道,代表比明朝更重视监察吗?

其实,看似增加了一道,仿佛比明朝更重视监察,但实际只是一个华丽的摆设,甚至清朝皇帝不停的打击监察系统。

1645年,科道官员许作梅、李森先、吴达等以“所行弗类”弹劾冯铨与孙之獬、李若琳,后三者在剃发易服中居功至伟,按说科道官员风闻言事是本职,但这些科道官员却遭到多尔衮严厉逐一审讯,其中李森予被革职。

1654年,兵科给事中李䄄上疏,指出“逃人法”的种种弊端,切中时弊,但最终不仅被罢官,且还被发配黑龙江。

1722年,康熙六十年,范长发、高怡等12个监察御史上奏“恳请皇上独断宸衷,早定储位”,结果康熙将之全部革职、锁拿,另外还将进言立储之人全部发配。

1723年,雍正做了一次重大改革,实现“科道合一”,即六科归入都察院。简单的来说,就是让六科同十四道御史只能监察百官,而无权向皇帝进谏。所以在雍正之后,我们更是看不到清朝敢于议论(仅是议论,而非直谏)皇帝或皇家之事的大臣了。

到了乾隆时期,有两个典型案例,直接说明了御史或官员进谏权力的摆设性质。

一,曹锡宝事件。曹锡宝弹劾和珅家奴刘全,结果和珅早在乾隆见到奏章之前,就获悉这一消息,于是立即毁掉或转移证据,最终乾隆抓住曹锡宝“所参不实”,认为曹锡宝真正目标是和珅,“或其意本欲参劾和珅,而又不敢明言,故以家人为由,隐约其词,旁敲侧击,以为将来波及地步乎?”最后乾隆将曹锡宝改革职留任。

二,尹壮图事件。1790年,尹壮图回家探亲之后回京,从云南到北京,所见触目惊心,于是上书乾隆“各督抚声名狼藉,吏治废弛商民培养皆蹙额兴叹请旨简派满洲大臣同往各省察查望”,结果让乾隆勃然大怒,最后乾隆让尹壮图与满洲大臣“敲锣打鼓、大张旗鼓”的去查,各地官员迅速安排应对办法,于是朝廷判决“比挟诈欺公、妄生异议律,坐斩决”。后来,尹壮图认罪“自承虚诳,奏请治罪”,乾隆将之贬官释放。

显然,乾隆时期的社会现实,根本无人敢说,尹壮图指出“诸省商民蹙额兴叹”,岂不是打脸乾隆盛世?或许,正因如此才有所谓康乾盛世吧。

在此之后,嘉庆、道光等都做过类似之事,于是科道官员相戒不敢言事。可以说,纵观整个清朝,就没有一个真正的铁肩担道义的谏臣!

至于清朝皇帝为何没有谏臣,笔者认为原因有五:一是统治者是满人,御史往往是汉人,难道满人皇帝能被汉人来劝诫,甚至咒骂?二是御史的存在,不利于皇帝集权,实现超专制统治;三是清朝不需要铮臣,而是能干事的鹰犬,御史无用;四是吸取明朝皇权教训,明朝科道官员逼得皇帝狼狈不堪;五是敢于直谏的几乎没有好下场,教训宝贵,后人引以为戒,清朝做官多磕头、少说话才是真理!

科道官员风闻言事,固然存在捕风捉影,或存在政治打击,但却必不可少,无论是下情上达,或劝诫皇帝等方面,都有重如泰山的作用。清朝皇帝主动遏制言路、打击言官系统,导致言路堵塞,最终无人敢说真话,或许这是清朝歌功颂德多、明朝指责皇帝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明朝有无数奏章攻击皇帝、藩王之类,清朝却鲜有指责皇帝和满洲王公的奏章,原因就在于此。

明朝人不会写明史的

看看司马迁就知道了,诽谤当朝

明史通常说的有两个版本

1明朝遗老遗少写的 明史缉录

2清朝官方政府写 的明史

引用词条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明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却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修成之后,得到后代史家的好评,认为它超越了宋、辽、金、元诸史。清史学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清朝入主中原之后,转年即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注: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的记载,见于《清世祖实录》卷15,何冠彪《顺治朝〈明史〉编纂考》一文首揭此事。但清廷何时决议纂修,尚无确切史料证实。清代官书中亦不见有关纂修《明史》的诏令,《清世祖实录》中仅见几位总裁于顺治二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钦奉圣谕,总裁《明史》”,并提出副总裁及纂修人员名单。这种“钦奉圣谕”,很可能仅是早朝时的口头指示而已。以往论著称顺治二年五月“诏修《明史》”,表述确实有所不当,准确言之为:顺治二年五月,清廷组成《明史》的纂修人员。),得到了清廷认可。其后,大学士冯铨、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为总裁,操办此事。是年五月,由总裁提名副总裁和纂修官,并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 揭开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纂修《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徐元文为监修,开始纂修明史。于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最后定稿,进呈刊刻。

说到清朝时期的皇帝那就不得不提到顺治皇帝了,中国古代时期的顺治皇帝是当时清朝的第一位皇帝,顺治皇帝是一位满族人,是第一位满族人称皇帝的人,当时顺治皇帝有一个特别之处便是自己非常痛恨自己的皇后,我们都说十年修得同船渡,能够成为夫妻,成为皇后,那是上辈子修得的缘分,一般皇帝娶到皇后都会非常的宠爱,虽然说后宫争风吃醋现象很严重,但是也不会至于让滑皇帝痛恨自己的皇后,这到底是为什么?具体的一起来看看吧!

虽然说顺治帝制定出了管理太监的办法,但事实上,他的后宫生活还是令他很纠结,他并不缺少与女人的性爱,但他缺少的是与女人的情爱。

顺治帝亲政后,尽管岁数还不算大,但在朝臣的辅佐下,其政绩还是不错的,虽然没有把国家治理得国富民强,但基本上还是做到了兴利除弊。其实在历史记载上,有关他治理国家的部分并不占主导,更多的还是他个人生活的记录。顺治帝的家庭生活并不是甜蜜和谐的。当时,顺治帝虽然只有14岁,但却过早地走入了男女两性世界,那时候的人结婚都比较早,尤其是帝王家,顺治帝也不例外。

顺治八年(1651)八月十三日,在北京的紫禁城里,大清帝国举行了入关以来的第一次皇帝大婚。

顺治帝的皇后博尔济吉特氏,不仅聪明机智,还是出了名的美女,而且出身高贵,是蒙古科尔沁卓礼克图亲王吴克善的女儿,孝庄皇后的娘家亲侄女,顺治帝的亲表妹。按理说,顺治帝的这门婚姻,不仅门当户对,还是亲上加亲的姑表亲,辈辈亲。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在两年后,顺治帝与这位年轻漂亮的表妹皇后,不仅反目成仇,还搞起了分居生活。

顺治十年(1653)的一天,顺治帝令大学士冯铨等人查找前代是否有废皇后的先例,尽管没有说明什么原因,但是,其用意已经很显然,那就是要废掉现在的皇后。朝臣闻讯,百般劝阻,顺治帝主意已定,并不更改,手谕无能,故当废。群臣见此,皆议论纷纷。礼部员外郎孔允樾上奏顺治帝:

皇后正位三年,未闻失德,特以无能二字,定废嫡之案,何以服皇后之心?何以服天下后世之心?君后犹父母,父欲出母,即心知母过,犹涕泣以谏,况不知母过何事,安忍缄口而不为母请命?

朝廷重臣的惶恐沉痛之论,于纸上很是动情,看得人不禁眼泪汪汪的。但此时的顺治帝不为其所动摇,并严厉斥责道:

朕纳后以来,缘志意不协,另居侧宫已经三载。从古废后遗议后世,朕所悉知。但势难容忍,故有此举。

尽管顺治帝如此表白自己废后的决心,但仍有14名御史再次恳请顺治帝收回成命,并建议:皇后仍位中宫,可以新立东、西两宫。顺治帝虽然不同意,但是苦于群臣的苦谏,也不好强硬下旨,一时还真没有了办法,只是有些郁闷,后又生病。孝庄太后见此,不仅同情,更为担忧,在心里掂量了很久,侄女与儿子相比,还是儿子更重要,于是,降懿旨,令朝臣重新讨论此事。顺治帝用健康做代价,终于获得了母后的支持,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顺治十年(1653)八月二十五日,顺治帝谕令礼部:

自古立后,皆慎重遴选,始可母仪天下。今后乃睿王于朕幼时因亲订婚,未经选择,宫阃(捆)参商,已历三载,淑善难期,不足仰承宗庙之重。谨于八月二十五日奏闻皇太后,降为静妃,改居侧宫。

顺治帝的意思是说,自古以来,选择皇后这件事情,都需要仔细认真挑选,才能真正达到母仪天下的目的。现在的皇后,是多尔衮在我小的时候,因为她是亲戚的关系而指定的,我没有经过选择。我与皇后的关系,是水火难容,谁也不理谁,如此已经三年了,她的品德难以恢复,不能肩负起祖宗给予的对后宫全面负责的重任,在八月二十五日,我已经把此事告诉了皇太后,将皇后降为静妃,令其居住在别的宫殿里。宫阃,原指后妃居住的卧室,这里则是指顺治帝与皇后的夫妻感情;参商,参、商是天上的两个互相不能碰见的星星,参星出来的时候,商星则正好沉没,彼此谁也见不到谁。这里是指顺治帝与皇后的关系,已经水火不相容。宫阃参商这句话则是说,顺治帝与皇后夫妻关系不和睦,根本不可能在一起生活了。

顺治帝为什么这么痛恨自己的表妹皇后呢?

根据顺治帝的言语以及后来为董鄂妃所写的《行状》分析,他之所以执意废掉皇后,有五大理由:

第一,皇后与多尔衮有亲戚关系,是多尔衮在他小的时候选定的,不是自己做主选定的;

第二,两人的生活习惯不一样。顺治帝稍喜简朴,而皇后则比较奢侈,酷爱金银珠宝。

第三,皇后无能。这里的无能,不知道是指不能博得皇帝的欢喜,还是不能够生育。笔者认为,这里的无能是指不能够调谐夫妻两人的感情关系。

第四,皇后不够贤惠,既任性还嫉妒,心毒手狠,每见貌少妍者,即憎恶,欲置之死,难以胜任统御后宫之职。

第五,监视、猜疑顺治帝,干涉、阻止顺治帝与其他妃嫔的接触。

虽然顺治帝最终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将自己的表妹皇后降为了静妃,并不再理睬,但是,就他所说的那些理由,有些实在是牵强。针对已知道的顺治帝的性格和本性来说,真正令他难以忍受的借口无非是两点:一是不会调和夫妻的感情;二是干预他与别的女人的私生活,是一个大醋坛子。

皇后被降为静妃以后,就在官方记载上消失了,从此,她的生活起居和死亡等信息便成为几百年来的一个历史谜团。然而,最近几年,经过清史专家的潜心研究发现,在朝鲜国的《实录》里面,对这个被废皇后有着记载。皇后被废之后不久,就被顺治帝赶出了北京,回到了她的娘家——蒙古科尔沁草原,因为当时已经怀孕,回到娘家不久,就生下了一个男孩。经过废后的精心抚养,男孩长大后颇有贤名,当男孩14岁的时候,北京的清皇室知道了这件事,为了防止这个男孩被册立为新皇帝,打算要回这个男孩,但是,蒙古的娘家拒不交出。后来,这个男孩与他生母的事情,便不再为人知晓,只能期待新史料的发现来给予解答了。

不管怎么说,对于当时的顺治帝来说,他是胜利者,他最终赶走了他的表妹皇后,虽然为此快乐了一段时间,但他作为一代君主,国家不能没有母仪天下的皇后,说得通俗一些,他不能没有新的女人来陪伴。于是,他在茕茕孑立,形影相吊中,开始选择新的皇后。

顺治帝废掸皇后的做法,不仅开创了大清帝国后宫女人的地位既可以升迁也可以下放的先例,还为自己日后广泛选纳后宫女人找到了新的理由,但最令后世子孙兴奋的是顺治帝的超前意识,即选择后宫女人有法可依。顺治帝为此特意制定了一个制度——选秀女。

选秀女制度,是清朝为皇帝及其子孙挑选妻妾的办法。《钦定大清会典》记载:选秀女,顺治年间定。选秀女制度之所以出台,就是因为顺治帝屡次强调选后妃是头等大事情,必须由他亲自选择确定。于是,清宫后妃和宗室子孙妻妾的主要来源,均是通过选秀女的方式。

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14岁至16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3年一度的备选秀女,17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据说清代八旗之家也因此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在女儿出嫁之前,从来不对长辈或其他亲属行跪拜大礼。因为这些女子都要经过选秀女的程序,日后有可能成为皇帝的妃嫔甚至母仪天下的皇后,如果真当选的话,这些女子的亲族长辈反倒要给她们行朝廷大礼。

顺治十年(1653)十月,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运作,顺治帝最终用谕旨的形式,向天下颁布自己挑选后妃的意愿和原则:

选立皇后,作范中宫,敬稽典礼,应于内满洲官员之女,在外蒙古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选择。

这次以选皇后为由进行的挑选,部分地改变了满族统治者的婚姻方式。清入关前,满族统治者主要通过与相邻民族或部落通婚,特别是与蒙古通婚的方式,以达到巩固和扩大自己势力范围的目的。这次,顺治帝将满洲官员和外藩王公大臣家的女子纳入选择后妃的行列,无疑是扩大了联姻的范围。可以说,顺治帝的这种后妃选择的办法,对后世清皇室的影响是巨大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清皇室血统的成分,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

选秀女制度颁布后,顺治十一年(1654)六月,顺治帝终于迎来了他亲自选定的博尔济吉特氏,并在一个月之后正式册立为皇后,即后来的孝惠章皇后,蒙古族,14岁,科尔沁蒙古镇国公绰尔济的女儿。富有戏剧性的是,顺治帝的这位新皇后,是废后的侄女,皇太后的侄孙女,相当于是顺治帝的表侄女。赶走了自己的表妹,又换来一个原表妹的侄女,看样子,顺治帝还真与蒙古博尔济吉特氏家族有缘分,并且这种缘分还很深。其实,满蒙联姻还是当时巩固满蒙联盟的重要政治手段之一。

按理说,顺治帝应该满足和高兴了,因为自己不仅制定了选定后妃的宫廷制度,还亲自选定了新的皇后。新皇后不但年轻漂亮,还知书达理,而且新皇后还是自己的亲戚。然而事实上,新婚后的顺治帝生活并不快乐,因为新皇后性情钝笨,不善言语,更不会打情骂俏,不懂得怎么安抚一个心灵上受过伤的男人,与顺治帝在一起,很是陌生的样子。

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虽然这是南唐后主李煜的著名词赋,但却能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出婚后依旧不如意的顺治帝内心的苦闷:这皇宫中,居然没有能真正了解自己的女人,自己真的就不能找到懂得爱、爱自己和自己爱的女人吗?

在苦闷空虚的日子里,顺治帝唯一能做的,也许就是处理政事和信佛,借此来转移感情上的孤独和寂寞。此外,顺治帝还开始注意到来自自己身边的特殊群体——太监。

两次给力的家法

一般来说,在皇宫中除了皇帝和他未成年的儿子外,还能在里面过夜的男人,那就只有太监。

太监,俗称老公、公公,在史书上,太监又叫寺人、阉人、宦官、中官、内官、内侍等。太监这一称呼,是明、清时期才开始叫的。

太监与一般男人不同之处,是他们身体器官少了一件东西,这个东西是男性繁殖后代所必需的生殖器。说得文雅一些,把割掉生殖器叫做去势,势没有了,便无威风可逞。太监去了势之后,生理上也随之发生变化,最明显的特征是不再会长出胡须,说话的声音尖细,像女人,缺乏性欲。因为这种人在后宫伺候后妃,不会使皇帝戴绿帽子,所以历朝皇宫里都使用太监。

清宫的太监,基本都是从民间招募来的。这些人大多数来自比较贫穷但离北京很近的地方,比如今天的河北省青县、静县、河间、大城、南皮、任丘、涿县以及今天北京郊区的昌平、平谷、大兴、宛平等处,这都是出太监的地方。当太监的大都是穷苦人家的孩子,他们的父母因为生活所迫,忍痛把他们的孩子送入宫中做了太监。当然,也有些已经结婚生子的青年为了生活,也自愿净身做太监。因为他们在入宫时,每人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安家费。入宫后,每月还可以按品级得到相应的月薪,按时领取一份口粮。根据《钦定宫中现行则例》的规定:四品宫殿监督领侍、正侍,即敬事房大总管和总管太监,他们每月能得到银八两,米八斛(读壶,清制,一斛为五斗)。即使刚刚入宫的小太监,每月也能得二两银子,米一斛半。除了按月领取银米外,太监还可以经常得到名目繁多、数量不等的赏赐银两及物品,有时其得到的赏赐及物品甚至超过他们的月薪和年薪。

清朝的太监等级森严,对其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宫内专门设有管理太监的机构敬事房,又谓宫殿监办事处。规定在督领侍下面,有大总管、副总管、带班首领、御前太监、殿上太监、一般太监和下层打扫处小太监之分。到了清代末期,太监等级更加复杂。在宫殿监中,就有总管、首领、掌案、回事和小太监之分;在各处所中又有首领、大师父、师父、带班、陈人、徒弟之别等等。如此层层节制,一级管一级,一级压一级,管理得非常严密。清宫之所以对太监管理得这么严格,这一切的结果还应该归功于顺治帝。

原来,在顺治帝整顿后宫女人的时候,也没有忘记整顿后宫里的太监。虽然说太监只是服侍和保卫他及后妃的家奴,但他们毕竟是一群长年在自己身边、在后妃身边的人,因此,整顿他们的工作非常重要,甚至关系到自己的人身安全。鉴于明朝太监把持朝政,已经威胁到了帝后人身安全的事实,所以,如何管理好这群贴身奴才,让他们服服帖帖地为自己服务,还不能干预朝政,也就摆到了顺治帝的面前。

顺治十年(1653),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摸索,顺治帝颁布上谕,对太监作出了六条严厉的规定:

其一,非经差遣,不许擅出皇城;

其二,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

其三,不许招引外人;

其四,不许交接外官;

其五,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接;

其六,不许假借弟侄之名置买田产,把持官府,扰害民人。

虽然顺治帝明确作出了这些规定,告诫后人和太监,什么样的事情太监不能做,但是,顺治帝还是不放心,于是,两年后的顺治十二年(1655)六月二十八日,顺治帝再次发布一道上谕,严禁太监干涉朝政,并将这道上谕写在一块铁牌上,立于交泰殿门前。这块高134米、宽070米的铁牌上是这样写的:

皇帝敕曰:中官之设,虽自古不废,然任使失宜,遂贻祸乱。近如明朝王振、汪直、曹吉祥、刘瑾、魏忠贤等,专擅威权,干预朝政;开厂缉事,枉杀无辜;甚至谋为不轨,陷害忠良,煽引党类,称功诵德。以至国事日非,覆败相寻,足为鉴戒。朕今裁定内官衙门及员数职掌,法制甚明。以后但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接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特立铁牌,世世遵守。

顺治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这道上谕,就是清宫中关于管理和治理太监的祖宗家法。令人奇怪的是,这严厉的清宫制度,虽然是顺治帝本人亲自指定的,但不按照此规定办事的人,也是顺治帝本人。

顺治十五年(1658),太监吴良辅参与了一件震惊朝野的勾结外官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顺治帝不但将案中涉及的大臣免除死罪,而且还将罪魁祸首太监吴良辅留在自己身边,处处庇护。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在顺治帝临死的前五天,为了达到最终保全吴良辅性命的目的,以给自己当替身为理由,亲自将其送到悯忠寺出家,借此希望能保住吴良辅的性命。然而,终究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顺治帝死后的第三天,已是皇帝替身的佛家弟子吴良辅还是被绑赴刑场斩首示众了。其理由就是,变易祖宗制度,把持朝政。因此,吴良辅成为这个家法的第一个祭刀人。

清朝的其他皇帝,对于太监的管理,更加趋于健全和完善。

乾隆朝的《钦定宫中现行则例》和《国朝宫史》中规定:凡太监在宫外犯法的,由司法机关依国家法律审理治罪;凡太监在宫中犯法违纪,情节严重的交总管内务府审理治罪,情节较轻的由敬事房自行审理处分等。在这些条例中,都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太监的等级、职掌、待遇和管理权限。

虽然有着这么多严厉的管理办法和整治措施,但还是有个别太监勾结外人和干预朝政的事情发生。嘉庆十八年(1813)九月,天理教的义军攻打北京紫禁城,就有皇宫中的太监参与其中。

不过,纵观清朝近300年的历程,由于清朝统治者都严格遵循了太监的管理制度,因此没有出现很多的太监干预朝政的现象。大清皇帝的后宫对于他们来说,基本上是安全的地方。后宫是皇帝的家,后宫安全稳定,皇帝也就安全稳定,国家也能安全稳固。这就是顺治帝整治后宫的初衷,并最终达到了预期目的。

虽然说顺治帝制定出了管理太监的办法,但事实上,他的后宫生活还是令他很纠结,他并不缺少与女人的性爱,但他缺少的是与女人的情爱。

有人说:人的生命是一项随时都可以中止的契约,而爱情在最醇美的时候却可以跨越生死。是的,那么爱情究竟是何物呢?对于这个问题,古语说得好: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

的确,爱情这东西不但神圣而且很莫名,如果说爱情是甜蜜美好的,那为什么两人之间还会产生那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感情纠葛呢?也许,两人之间的感情,只有一起厮守到老的时候,才能算是最高境界,才是人生中最大的快乐和幸福。顺治帝喜欢和追求的正是这些,但恰恰相反的是,他虽然有着帝王的高贵,拥有着后宫的美女和佳丽,但却没有普通男女之间的火热爱情。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因此,人生中的真情真爱也是要经过一番痛苦过程的。在顺治帝的人生中,他最为幸福快乐的时期,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悄悄地来到了。在中国历史上,顺治帝留下了一段为女人而疯狂的传奇故事。

63代至67代(明建文2年赐):宏、闻、贞、尚、衍。

68代至77代(明崇祯元年定):兴、毓、传、纪、广、昭、宪、庆、繁、祥。

78代至87代(清同治二年定):令、德、维、垂、佑、 亲、绍、念、显、扬。

88代至97代(清同治九年赐):世、代、朝、廷、用、安、邦、治、国、贤。

1、曾姓为传统汉族姓氏,最初发源于今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苍山县)西北一带。夏王少康封地给小儿子曲烈作为子爵王国,称为鄫子国。后鄫国被灭,鄫国太子巫出奔邻近的鲁国,用原国名“鄫”为姓氏,但除去了邑旁(阝),表示离开故城,不忘先祖,称为“曾”。

2、中国曾姓人口2014年有770多万,排在第31位。湖南是曾姓第一大省。四川是曾姓第三大省份,大约有30万人,排在全省姓氏人口的50多名。

3、中国历史曾出现许多曾姓名人,如春秋时期孔门七十二贤之一曾子、北宋文学家曾巩、晚清重臣曾国藩等。

主要来源

来源一:

太子巫

曾姓起源于姒姓。

黄帝的第25子叫昌意,昌意生颛顼,颛顼生鲧,鲧生禹。据说鲧的妻子因梦食薏苡而生禹,当时的舜帝就赐予禹姒姓。发明甑的曾人部落,是姒姓部落的一支。禹治水成功,舜将帝位禅让给禹。禹的儿子启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世袭王朝夏朝,国号夏后氏。

夏朝建都于阳城,即今河南禹州市。夏王少康封其次子曲烈为甑子爵,在甑(今山东临沂市兰陵县向城镇)建立鄫国。古代习惯以封地为姓,曲烈便从此姓鄫。实力并不强大的鄫国历经夏、商、周,直到春秋,即公元前567年才被莒国所灭。怀着亡国之痛的太子巫出奔到邻近的鲁国。其后代用原国名“鄫”为氏,除去邑旁(阝),表示离开故城,不忘先祖,称为“曾”。 [4] 

曾姓长久以来,一脉传自禹的后裔太子巫,名副其实的4000年前是一家,故有“天下一曾无二曾”的说法。 [2] 

来源二:

少数民族曾姓。在京族、彝族、土家族、布依族、满族、苗族、黎族中都有少量曾姓存在,但其绝大部分的父系是汉族。[2] 

翰林院初设于唐,乃各种艺能人士供职的机构。翰林即文翰之林,意犹文苑。翰林院是我国专制社会中后期历代王朝政府中深具学术、文化色彩的官僚机构。虽历朝历代其名称不尽相同、职权或有变化,但始终是从唐至清末千余年来不可或缺的重要官署。及至明代,科举尤重八股,明太祖废丞相,成祖设内阁,翰林官始参与机务,翰林院地位随之显著。明代“非翰林不入内阁”,内阁大学士亦被视为“百官之表率,朝廷之观瞻”。 清承明制,沿设翰林院,并将其由五品渐升至二品衙门,由大学士、尚书兼领院事,地位更先要。清代翰林官中不少人出身满、蒙,翰林院几乎是汉族士子入阁的唯一途径。科举制与翰林院制度的并轨,“非进士不入翰林”,翰林院成为科举的延伸与极致。科举考官又由翰林官充任,使科举制与翰林院制相得益彰。 《清代翰林院》 一书追溯了清代翰林院的渊源,理清了清代翰林院的建置和职掌,阐明了对翰林官的遴选、培养、考课与任用,分析了清代翰林与皇权、思想文化之关系。本文依此书章节分别概述,以达了解、学习清代翰林院制度之目的。 一、清代翰林院溯源 唐武德时,“翰林初置,杂流并处”。 此时的翰林院兼容并包,鱼龙混杂,有文学之士,亦有医卜,伎士、方士、僧道之流。开元以前,翰林院只是“别院以廪之”的非正式衙署。开元年间初置翰林待诏,逐渐演变为起草诏制的机构。开元初,别置翰林学士院,专掌内命(皇帝直接发布的命令),从此“杂流不入,职清而地禁”。李白、白居易就曾供职于此。 宋沿唐制设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实际充当皇帝顾问,也负责为皇帝讲解经史,即所谓经筵官。宋代增置大学士、学士,使得翰林院制度扩大。宰相也多从翰林学士中挑选。辽北面官设大林牙院,南面官设翰林院,名异而实同。金置翰林学士院,置承旨、学士、待诏、修撰等官,掌草诏等事。元代设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官员同金代,分掌制诰文字、纂修国史及译写文字。 明代是翰林院制度发展到基本定型的关键时期。明代翰林院设官比前代更为完善,集历代之成。明洪武十八年(1385),确立庶吉士制度,保证了翰林官的素质。科举制在明代也因增添馆选由原有三级格局变为四级人才结构。 明代翰林院虽只被定为正五品衙门,但翰林官之作为堪称空前绝后。明初丞相的废除为翰林之崛起提供了历史契机,翰林官由幕后走向前台。永乐年间,内阁设立,翰林职权渐重。至嘉靖时,内阁朝为班次列六部之上,首辅(即内阁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明代科举事务亦由翰林官掌管,各级科考官员非翰林官不得充任。除修史外,以解缙为首的翰林群体还编撰出《永乐大典》。明代翰林官在政治及文化上之作用均得以空前提高,“翰林之盛,前代绝无也”。 清入关之前,作为中枢机构的书房,于天聪三年(1629)改为文馆,后又发展为内三院,成为清代内阁和翰林院共同的前身。 二、清代翰林院的建置和职掌 清入关后,为争取人心,宣布对明朝“各衙门官员,照旧录用”。明内阁官员入内三院办事,内三院便取代了明内阁。后经洪承畴、冯铨联建议,多尔衮应允,按明代内阁之规制改造内三院,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中枢机构。但此时内三院低于六部,为二品衙门。清为笼络士人,安置降官,承袭明制设翰林院。此后又将翰林院一分为三,并入内三院之中。顺治十年,改称内三院为内阁,另设翰林院。康熙继位后,鳌拜等四辅臣以恢复祖制旧章为名复改内阁为内三院,裁翰林院。康熙九年(1670)十月,玄烨下诏再撤内三院,恢复内阁、翰林院。至此,翰林院始成定制。 清代翰林院设掌院学士二人,满、汉各一人;其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修撰、检讨、编修、典簿、待诏、庶吉士等。 清代翰林院的下属机构分为庶常馆、起居注馆及国史馆。庶常馆为新进士深造之所,每年殿试后,选德才兼优之士为庶吉士,再入馆学习,名为馆选。起居注馆是掌侍皇帝政务之起居、记言、记行的机构。国史馆为编撰国史之官署。四译馆亦曾隶属于翰林院,明称四夷馆,清以“夷”字带轻蔑意而更名,并分设二馆,即会同馆(隶属礼部)与四译馆(隶属翰林院)。乾隆年间四译馆也入礼部,改称会同四译馆。 詹事府在清初公开立储失败改为集体培养诸皇子后,不再具辅导东宫太子之职,几无职掌,成为翰林升转之阶。不过,仍能与翰林院共同行驶某些职能,故而詹事府与翰林院彼此殊难分别。 三、翰林官的遴选、培养、考课与任用 清代对翰林官的遴选有考选庶常、制科征士、外班翰林、特授馆职等途径。前两者为承袭明制,后两种为清代独有。 考选庶吉士,又称馆选,俗称“点翰林”。清初馆选有选而后试,皇帝钦定或者自己申请,皇帝批准两种方法。雍正年间规定新进士先考试再引见。清代馆选别于明代,一是“分省拣选”,一是馆选人数大增。馆选的具体方法为,“以复试、殿试、朝考等第数之和并参考新进士所在所在省份之名额以决定取舍”。 清代对以特科而入翰林者谑称“野翰林”。制科征士是清廷为拉拢士人、巩固统治的非常之举。清代特科有康熙朝己未词科,乾隆朝丙辰词科及保举经学科。此次保举经学,起到了改变学术风气的作用,乾嘉汉学发轫于此。 外班翰林是指为保持翰林中满蒙人的比例而经皇帝特准,从科甲出身的满蒙官员中直接招取的翰林。由于非经正途而入,也被戏称为“斗字翰林”。但满蒙翰林凭真才实学入翰林者也为数众多。外班翰林促进了满蒙两大民族敦儒重学的风气。 特授馆职是皇帝用其超乎一切的特权,钦授某些人为翰林的做法。特授馆职目的有安置降清士子,施恩臣子等。 此外,清末洋务运动兴起后归国的留学生,留洋归来按文凭赐予进士出身或授官职,因此也被称为“洋翰林”。 明清翰林院均有储才职能,培养和储备高级文官。庶吉士生活较为清苦,后康熙察觉施恩增加俸银,生活有所改善。庶常馆既有平时授课,也有定期考试;须交作业,也记考勤,类似书院学校。庶吉士在馆授课满三年后由掌院学士请旨定期散馆。散馆考试评卷分三等,上等者授予翰林官,中等者或留馆,或委以部属、知县。三等者或被除名,或留馆再教习三年。 清代创立大考之法来甄别翰林官的才品。大考之制始于顺治十年(1653),每逢四至五年需大考,不过者要被除名翰林。大考一等尤其是一等一名中,编修所占比例极大。大考有利于德才兼备、才思敏捷、年富力强的翰林进入高层官僚队伍,是以公开、平等的考试方式获得升迁机会。 清代对翰林官的任用,分为充阁臣、任京堂,委部属、改科道及派外官。内阁大学士由翰林官充任,掌票拟之权。康熙年间,为解决翰林官壅滞,翰林官充任部堂成为定制。科道是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及京畿、辽沈等各道监察御史的统称,也多由翰林充任。翰林也可外转,到地方为官。翰林外转为清代所创,明代翰林官不赴外任。 四、清代翰林与皇权、思想文化之关系 上书房 是清代皇子读书场所。皇子老师被称为师傅,诸皇子的师傅皆是翰林院中最博学者,宿儒硕彦,名重当时。师傅之上,设有总师傅。未设总师傅之前,师傅的拣选由翰林院掌院学士负责,乾隆朝改为由内阁大学士拣选。设立总师傅后则由总师傅保荐,或由皇帝特简。师傅之外设上书房行走作为师傅助手。 上书房翰林与皇子既是师徒,也是君臣。进书房是师徒,出书房则为君臣。但随着皇权的不断强化,师道在君道面前已经微不足道。臣之于君,唐宋时坐而论道,明代立而听命,到清代时跪而请旨,反映出君臣之间的尊卑变化。清代皇帝大多精明强干,勤于政务,才堪其任,实有赖于诸皇子在上书房所受严格的培养。 翰林官在对皇子、宗室觉罗子弟以及其它满族子弟的教育上扮演重要角色。清代最后三帝无嗣,使得上书房形同虚设,名存实亡。 南书房本为康熙读书处。康熙十六年,翰林入值南书房﹐初为文学侍从﹐随时应召侍读﹑侍讲。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论经史﹑谈诗文。翰林官即以南书房为桥梁,与皇帝直接沟通,皇帝每外出巡幸亦随扈。常代皇帝撰拟诏令﹑谕旨﹐参预机务。 经筵始于汉代,是为历代帝王研读经史而特设的御前讲席。清代较明代更重视经筵,定于每岁春秋二季,按日举行“日讲”。经筵极重礼仪,强调道统高于政统,欲借天道制约皇权。 翰林院制度作为科举制的延伸,对清代思想、文化也有巨大影响。在明清两代,翰林作为进士之上的最高层次的科考功名,是为科举之延伸与极致。《清代翰林院制度》作者提出了“明清科举制度为四级人才结构”的新见解。翰林充当学政,掌管各省学校生员考课升降之事,既保证了学政的素质,促进了科举,也提高了翰林官的声望和地位。翰林成为士林众望所归,也充当了“仕进的调节阀和压力的缓冲器”。 康熙帝确立朱子学说的统治地位,其思想深受词臣熊赐履和李光地的影响。熊赐履利用举经筵日讲之机不断向康熙灌输程朱理学,对康熙思想体系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李光地最初因崇尚王学而遭指斥, 康熙末年李光地见风使舵又俨然笃信程朱而成朱学领袖。词林领袖的思想转变会带动翰林官思想的转变,翰林又引导士流、士流引导臣民,以此抓纲带目,统一思想,使程朱理学作为官方哲学终清一世而未改。 对尊古重实的程朱理学之推崇,加之清代统治者的高压政策,使得当时士林不敢接触现实,转到纯学术方向,埋首故纸堆,乾嘉考据之学由此而发端。 清代的翰林院制度,行之二百余年,及至清末废除科举,六千余人得入翰林院,“分省之法,馆选遍于海内;外转例行,翰詹覆盖九州。既是卿相之摇篮,又是人文之渊薮”。 清运祚终,翰林群体犹存,民初各领域不乏翰林身影,如蔡元培、徐世昌、张謇等。翰林之家,也大多是学术世家,翰林后裔的文化优势不容低估,如傅斯年乃清代首科状元傅以渐后人,张爱玲是翰林张佩纶之孙女,周氏兄弟(鲁迅与周作人)为庶吉士周福清之孙。翰林世家固有重学之风,翰林院制度在文化上对后世的影响便也蔓延不绝。

是这样。明代不是没有史官,而是每个朝代的历史汇编总编往往是新朝代来编辑旧朝的历史。比如:《元史》就是由明朝人宋濂(1310~1381年)、王祎(1321~1373年)主编。

《明实录》是明代历朝官修的编年体史书,记录了从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共十五代皇帝、约两百五十年的大量资料,具有重要史学价值,是研究明朝历史的基础史籍之一。

全书共十三部,1600多万字,是有明一代史料的集大成者。纂修此书,系以朝廷诸司部院所呈缴的章奏、批件等为本,又以遣往各省的官员收辑的先朝事迹做补充,逐年记录各个皇帝的诏敕、律令,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大事而成。其中建文朝实录附于《太祖实录》中,景泰朝实录附于《英宗实录》中,毅宗崇祯朝、安宗弘光朝、绍宗隆武朝、昭宗永历朝因战乱无实录。

《明史》的正式开馆修纂始于清顺治二年五月初二(1645 年5 月26 日)。据清朝顺治实录记载,当日以修《明史》总裁官内三院大学士冯铨、洪承畴、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等奏请,正式设置副总裁官,以学士、侍读学士詹霸等十一人充任,并且选定纂修、收掌、誊录官。通过纂修《明史》,使那些降清的明朝汉族官员有一种情感上的寄托。

第二阶段

康熙年间修《明史》者,可谓人才济济。有当时的著名文学家朱彝尊、尤侗和毛奇龄等人。但出力最多的是清初著名史家万斯同。这里,应当提一提我国史学史的一段公案。原来,明清之际,有一些明朝遗臣和反清志士十分重视明史的研究。杰出思想家黄宗羲曾编《明文海》四百多卷,并著有《明史案》二百四十卷;顾炎武也辑存有关明朝史料一两千卷。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笼络明朝遗臣、社会名流,曾有意开博学鸿词科。虽然有睢州人汤斌等汉人积极参与,但黄、顾等人仍然秉持文人的骨气坚持不肯与清廷合作,但为着保存明朝真实史迹的目的,仍派出了得力助手参与明史的编纂。黄宗羲的得意弟子万斯同,便是当时被委派参加明史的编撰人之一。黄宗羲的儿子、顾炎武的外甥,也都参与其事。这样,就相应地保证了明史的质量。万斯同是一位出色的史学家。清初著名学者钱大昕曾评论他:“专意古学,博通诸史”,熟于明朝掌故,对自洪武至天启的“实录”,皆“能暗诵”,了如指掌。他先后编写和审定两种明史稿。各有三百和四百多卷。因此,可以说,《明史》的初稿,在万斯同时代已基本上完成了。万斯同死后,先后三次任明史总编的王鸿绪,把万氏的明史稿进行了改编,于康熙末年和雍正初年两次向皇帝进呈。这便是王氏《明史稿》本。王氏此举曾引起当时和后来文坛的非议和责难,史学家们一致认为王鸿绪实际上是掠夺了数十年来以万斯同等人为主力的几十个学者的劳动成果,属于剽窃行为。

第三阶段

到雍正元年(1723年)正因为康熙十八年(1679年)博学鸿儒科及其修纂《明史》只是康熙皇帝的一种政治手段,所以其结果也必然会时重时轻,迁延时日,前后用了将近五十年时间,直到康熙皇帝病逝,雍正元年(1723年)仍然未能完成这部官修的前朝史。但是,这时的情况与顺治二年(1645年)下诏初修时已经大不相同。除了政局稳定,经济也逐渐恢复,到康熙后期更出现了繁荣盛世,这些都为《明史》的修纂工作提供了良好条件,无论从人力物力还是资料的征集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这近五十年时间,虽然未能完成《明史》的修纂,但却是《明史》成书的关键阶段。我们今天所见《明史》之雏形便是在此时形成的。到雍正元年(1723年)为止,先后完成了四部《明史》的稿本。一种是万斯同审定的三百十三卷本,另一种是他审定的四百十六卷本,这两种稿本都被称作万氏《明史稿》。此外还有王鸿绪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进呈的《明史(列传部分)》二百零五卷本,这实际上是在万氏《明史稿》基础上删削而成的。到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王鸿绪又一次进呈《明史稿》,包括纪、志、表、传,共计三百十卷,这便是王氏《明史稿》,即后来刊刻的所谓《横云山人明史稿》。至乾隆四年(1739年),清政府又第三次组织人手修改明史稿,这才形成定稿的《明史》。因为这次修书总裁为张廷玉,因此现在通行的《明史》题为张廷玉等撰,张廷玉是唯一在在清朝中配享太庙的汉人。

经过三次改稿,费时几十年。《明史》的确有不少长处。首先,它体例严谨,叙事清晰,文字简明,编排得当。史评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曾将辽宋、金、元诸

纪晓岚

纪晓岚

史和《明史》作了比较,认为“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其次,《明史》的史料较为丰富。当时可资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实录”而外,尚有邸报、方志、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朱彝尊修史时《上总裁第二书》中说,仅各地的方志藏于国家图书馆者,即达三千余册之多。此外,如明人王世贞著述的《锦衣志》、《中官考》等,都对明朝特务统治和宦官之弊有系统地作了介绍。这些,都使明史的修撰者们较之各朝修官史者,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第三,《明史》有些地方持论公允,也能秉直书写。如熊廷弼的功罪问题的记载,都很有参考价值。第四,《明史》在体例上有新的创造,在列传中专列了“阉党”、“流贼”和“土司”三目。宦官专政为明朝一代历史的重大问题,《阉党传》记载了王振、刘瑾、魏忠贤等宦官党羽祸国殃民的罪行。《明史》的作者们对李自成、张献忠等义军头领立传时称为“流贼”,完全是当时社会执政者的视角记载,也为统治者总结了经验:“至于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但客观上为后人保存了明末农民战争的某些可靠史料。《土司传》专写西南少数民族的情况,分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五个土司传。这些传,保存了大量这一带少数民族的重要资料。今日国内少数民族的历史,大半可以追溯到明朝初年。此外,《明史》其它部分篇章,也为后人保存了不少可贵的史料,如《刑法志》中对明代特务机构厂卫的叙述等,都有助于后人对这段历史的考察研究。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林小静

顺治初年的南北党争是指以陈名夏为首的“南党”与以冯铨为首的“北党”之间互相倾轧、弹劾的斗争,最终结果是以陈名夏被顺治下令绞死、“南党”势力受重创而结束。南北党争的直接参与者是“南北”两党的汉官,但是满族官员却起着至关重要的重用。南北党争的爆发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可以说,南北党争的背后是顺治试图制衡满族官员为主的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势力,但结果却是以顺治的失败告终。

陈名夏

为什么在清朝会爆发汉臣之间的党争?首先不得不提到顺治帝的用人之策。满清入关之初,为了安抚前明官绅,宣布仍继续任用明朝官吏。同时面对治理国政的诸多问题,顺治帝开始大量起用汉臣,他任命王永吉来治理河道,起用汉臣修改补充《大清律例》。在各个领域中,顺治帝同时实行满汉复职制,但凡职位皆有满汉官员分别担任,以至于汉族大学士的人数超过了满洲大学士的数量。其实早在明朝就出现了非常多的党争,很多明臣到了清朝做官,党争就延续到了清代。在这种情况下,顺治时期出现了汉臣间两股势力的对抗,一派是前明内阁大学士冯铨,他在前明投靠阉党,被归为“北党”,另一派是以陈名夏为首的“南党”,他们属江南地主知识分子的代表。

顺治帝

最初,“南党”的势力更盛,一方面是顺治帝亲政后,认为冯铨一党曾与摄政王多尔衮走得很近,势力坐大,因此下令罢黜冯铨,冯铨为首的“北党”的势力在朝中受到严重的打击。另一方面与科举制在清朝的不断推广有关,南方士人在八股文方面的能力远胜于南方,于是有更多的南方士人通过科举进入朝中,充实了“南党”的力量。而时任大学士的陈名夏利用手中的特权不断挑选南人进入朝廷,形成以自己为首的南方汉人的势力集团。出于对陈名夏等人为首的“南党”的限制,顺治帝亲政之初,被罢免的冯铨再一次被启用。顺治帝一开始是想通过调和“南北”两党,以此制衡八旗贵族的特权。但是以陈名夏为首的“南党”却自恃顺治帝的重用,通过李呈祥的《辨明满汉一体疏》和 “任珍案”对满官发起了激烈的攻击,最终令顺治不得不在满官与汉官中作出抉择。

顺治十一年(1654年),内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宁完我对陈名夏进行弹劾,其罪名是陈名夏反对薙发,其言曰:“陈名夏痛恨我朝薙发。鄙陋我国衣冠。蛊惑故绅,号召南党。布假局以行私,藏祸心而倡乱,何以明其然也”。宁完我对陈名夏的抨击无比的尖锐,又列其罪名“通敌”、“贪污”、“结党”,共十二大罪,势必致陈名夏于死地。面对宁完我为代表的议政王大臣的施压,顺治只好降旨从重议罪,以“言官隐嘿不纠,殊负职任”为理由,于顺治十一年三月十二日下令将陈名夏绞死。

宁完我

因此,可以说,顺治时期的“南北党争”的根源是顺治极力调和满汉矛盾,通过提拔汉臣来制衡满洲贵族,但是以陈名夏为代表的汉臣却企图凌驾于满臣之上,最终引起了后者对其的反攻。而对顺治帝来说,为了自己和皇族的利益他可以暂时与汉官联盟,但当满汉矛盾突然尖锐起来,他的立场只能在满人一边。这也是为什么顺治要清算陈名夏等人的深层原因。

参考文献:

王于飞:《陈名夏之死与顺治改制内幕》,《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07期。

李硕:《顺治帝与汉官集团之间的关系》,《满族研究》201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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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承明制,设有谏臣体系,为何清朝几乎没有骂皇帝的记载呢?

翻开唐宋之后的历史,却能看到一个奇诡现象,唐朝有魏征、宋朝有包拯、明朝有海瑞等,但清朝却几乎没有挑战皇权上书直言的铁骨谏臣!以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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