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上写家谱 有两个儿子 一个女儿 女儿是老二 墓碑上应该写什么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10浏览:2收藏

墓碑上写家谱 有两个儿子 一个女儿 女儿是老二 墓碑上应该写什么,第1张

“孝 女”

楼主,给您一个参考:

另,给楼主一个补充,墓碑碑文有关子孙名称的写法如下:

子孙名称,如果是父辈坟墓,一般包括所有的儿子、女儿、孙子、孙女等,如果是祖辈及以上坟墓,有的还有曾孙、玄孙等,由于人数太多,墓碑位置不够写,写得太小了也看不清楚,因此就需要根据人数的多少来确定具体写的人员范围,一般是从主持立碑的人员辈份写起,最好不超过20个名字,否则就太拥挤。子孙名称用小号字体写在墓碑的左边,具体写法如下:

第一行写一“孝”字,第二行写一“男”字,第三行写儿子所属字辈,第四行写儿子辈名称,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只写名不写姓,如果第四行位置不够的,可继续排第五、第六行。

写完儿子辈名称后再在下一行写孙子辈,先写一“孙”字,再在下一行写孙子的字辈,然后再写名称,仍然是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只写名不写姓。

如果已经有曾孙的,仍然需要写上去。方法是先写“曾孙”字(二字各占一行),再在下一行写曾孙的字辈,然后再在下一行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写曾孙名称,只写名不写姓。

对于女儿和孙女等女性子孙,如果男性子孙人数较多就可以不写,如果需要写的,可以写在右边立碑时间与主体碑文之间的空格处。方法是先写一“孝”字,第二行写一“女”字,第三行写女儿们的名称,仍然是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只写名不写姓。孙女名称写在女儿名称的下一行,先写“孙女”(二字各占一行),然后在女字的下边一行写孙女名称,仍然是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写曾孙名称,只写名不写姓。

子孙名称一般只写同姓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例如媳妇和女婿就不写,外甥虽有血缘关系但已属外姓也不用写,但如果子孙人数较少,名字在5个以下的,由于字数太少不好看,也可以将媳妇、女婿、外甥等写上去。

不论写左边或右边的子孙,写完后都需要在下一行写一“祀”字。写完上述内容后,就分别计算子孙内容的行数,必须“合生老”才行。即要么是6行(最少)或7行,要么是11行或12行,要么是16行或17行(最多),计算后如果行数不够的,就在“祀”字前加字,可加成“跪祀”、“仝祀”、“仝跪祀”等,如果行数还不够,就在主持立碑这一辈的名字下加一“率”字,或加“同率”(二字各占一行)来进行调整。

上午遛娃时,跟一个安徽籍的老大叔闲聊,无意中聊到广东人重男轻女的现象,说广东人要没生出男孩,是不让上家族族谱的。

我一听,很不爽,说全国有多少个地方是让女孩上族谱的?您别乱黑我们大广东。别的不说,就说我自己亲身经历的,我孩子爸爸的老家(河南某小城)家族里就有一大本族谱,往上至少十代祖先记录在册,直到我老公这代,几乎全是男丁,出现的女性名全是这些男丁的妻子们,而他们生下的女儿们,不是家族传承人,也不担当传承的任务,自然没资格在上面留下姓名。

老公家的这项传统流传至今,相信还会影响下一代。我孩子的爷爷,也就是老公爸爸,早早就已按辈分想好他孙子们的名字(那时老公还在读高中,哈哈哈),并记上族谱,当然,没有孙女的名字。

其实从本质上看,一个家庭,不让女儿上家族族谱,就说明其重男轻女,自然是不对的。但族谱,从西周开始,一直沿用至今,作为家族宗法制度下的产物,彰显的是父系社会里男尊女卑的现象。

陈忠实在《白鹿原》里就深刻地探讨过宗法家族制度的严苛性。书里面记载过,能进入白鹿村祠堂族谱的是本村16岁以上的男丁,以及冠夫姓的妻子们,而本村的女儿家,别说已经出嫁在外的,就是超过二十岁未嫁,甚至终身未嫁的,都不能进入本村祠堂,在族谱上留下一笔。当然,男人若娶了“不守妇道”或名声不好的女人,同样不被允许进祠堂。像黑娃带田小娥回家,被赶出家族祠堂,赶出家,就是例子。

这仅仅是百余年前的女性地位低下的一个小小的缩影。生活在那个年代的女性,当真不是一般的苦。

在当今,随着宗法制度越来越弱,女性地位的提高,家族族谱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已经有很多家族不再记录族谱,或者已经被损坏丢失了的,我老家的族谱就已被损坏,我爸爸往上二代,已经没人记得了。

总之,以后族谱要不要继续传承,见仁见智吧,但拿族谱这事来地域黑,我是一万个不答应。

墓碑上写家谱 有两个儿子 一个女儿 女儿是老二 墓碑上应该写什么

“孝 女”楼主,给您一个参考:另,给楼主一个补充,墓碑碑文有关子孙名称的写法如下:子孙名称,如果是父辈坟墓,一般包括所有的儿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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