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历史功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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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历史功绩是什么?,第1张

董仲舒

公元前179 - 公元前104

〖西汉〗

西汉哲学家,今文经学大师。广川(今河北枣强东) 人。专治《春秋公羊传》。曾任博士、江都相及胶西王相。汉武帝朝举贤良文学之士,进“天人三策”,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为武帝所采纳,形成“独尊儒术,罢黜百家”政治格局,为此后两千馀年间封建统治者所沿袭。其学以儒家宗法思想为中心,杂以阴阳五行说,将神权、君权、父权、夫权贯串为一,形成封建神学体系。其说以“天人感应”说为中心,以为“君权神授”,“天”对地上统治者经常用符瑞、灾异等表示愿望或谴责。又将天道和人事牵强比附,以论证其“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观念。还提出“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并宣扬“黑、白、赤三统”循环的历史观。所著有《春秋繁露》(经后人附益修改)及《董子文集》。

中国封建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者绝对服从于君、父、夫;为君、为父、为夫者为臣、子、妻做出表率。五常指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关系的行为规范。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

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按现有文字记述应起于夏禹时期,而以社会思想文化强调其作用的重要性则始于孔子的终身致力而为,然后是孟、荀、董、程、朱的发展丰富和经院形式地实践演绎。

孔子的伦理道德的思想宣传创立时期,从其所处时代积极作用的方面讲,孔子将文化从上层阶级的少数人的范围传播到了普遍地民间;他的伦理道德的思想观念正确地认识到其作用对社会稳定和正常运转发展的性质;但是,孔子的观念实践不能认识到无论是没落时期的奴隶主阶级或者是处于萌动创立新的社会秩序的封建地主阶级均需要多样形式的手段来为自身服务的现实;他不能从哲学上把握伦理道德的人本体的存在和关系中人本体的表现的必然。伦理道德、生产经济、军事手段等等均不能独立绝对化地行之于社会成为社会整体的绝对支撑,而必然是伦理道德、生产经济、科学技术、政治科学、文学艺术和军事手段等等的共同结构才能形成健康稳定正常发展的社会实体。人本体的伦理关系中的存在和人本体的受一定伦理形式和观念的影响、采取一定地伦理道德形式的存在是一切社会中行为的基础起点。

西周社会的产生发展,在于商纣无道周文王行“仁”道使人心向往,并未单纯依靠道德教化;周公制礼,以“敬德保民”求“享之天命”,建立奴隶制社会的稳定辉煌时期;周王朝兴于礼又未去礼而亡,在于其没有能继续全面稳定发展其社会各领域的既有成绩,在于其政治的不自觉发展和封建诸候的发展、在于生产经济等各种文化发展间的不平衡存在,在于两种不同的伦理关系已在观念上形成对立、各种不同伦理观念支配的人本体的对立。

所以,孔子把伦理道德的“仁”、“礼”观念看成是一种无社会现实各领域结构关系、无历史发展抽象绝对化地政治存在就是片面地社会存在观念,期望“克已复礼,天下归仁焉”就不是可实践的社会指导思想,孔子一生抱负终成遗憾就理之所以了,在失去了应有可能的观念依据的人本体的现实存在,往日伦理关系中的人本体已不是应对新的、伦理形式的代表本体。

孔子的思想观念作为社会中的一门科学内容,关系社会本体或主体的人的伦理必然和道德原则,关系人本体和自然伦理社会伦理的必然现实存在,人本体的自然本体的规定和社会本体的之双重规定和历史必然变化发展的存在,他的积极有意识独立成论的努力和教育宣传的实践本身,也可以作为社会对一切理论独立建立的必然,去进行分析研究、批判思维、判断认识。

春秋时期奴隶制的崩溃,形成“天命”与伦理“礼”“纪”间的相对性关系,这是自然知识、生产经济与军事力量在社会中作用的被认识和运用产生结果的结果,“天命”与“伦理”之间绝对同一地关系不复存在,甚至是伦理的自然血缘关系维系社会的作用也动摇了,奴隶主阶级集团内的等级秩序更是被裂变的面目全非了,礼的伦理必然性在酝酿之中,新的政治经济秩序在萌芽建立状态之中。奴隶制社会的伦理秩序既然产生于原始公社的氏族血缘关系之中、从而突出其个人氏族血缘在社会中的至爱亲近、粉饰其绝对性的是其享天命的自我意识,新的政治经济秩序兴起自然而然这一切将受到直接冲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前提下,任何否定“礼”和旧伦理的绝对地位的政治学说和举动就是可以理解的,任何可以取天下推进社会历史进步的违“礼”“纪”悖道德的行为甚至可以认为是大义之举,故这一时期百家争鸣,法家和兵家最为社会实力集团所接受,在这个时期不论任何社会力量代表的政治家问政于儒有自取其辱之愚,是此孔子哪有机会获宠于当时;而且,在这样的社会背景前提下也就断送了集团任何一个可以获得天下的机会,道德不可能在暴力相向的社会环境中具有称雄割剧的绝对地作用能力,即便文王周公再世与其兴周当时,“礼”也只能为事实上其中一种政治响应力量而不能为取天下的绝对地力量。——所以,群雄并起,何人会“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而断送机遇呢。

奴隶制的鼎盛发展就是氏族—的血缘宗法制——国家组织一体,并容纳异姓婚姻氏族的贵族奴隶主的存在为补充,形成奴隶主阶级的存在。孔子所处时期奴隶制的国家集权崩溃,权利下移而政出“诸候”、“大夫”、“陪臣”等。显然,原先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秩序紊乱。血缘宗法本身就是人的自然的规定性与社会性的同一,血缘宗法在奴隶制中与国家政治的同一就是“家天下”的,就是私有制的极端存在的形式;就是一方面以私有制的极端性的存在,“人”的权利的极端异化在社会中一小部分为人权配天命,而一大部分等同工具财物的非人(人鬲)完全丧失任何现代意义上的人权内容。

奴隶制的崩溃是氏族——国家形式与地域日益开拓、认识视野与生产能力发展的人口数量迅速增长起来形成的政治形式的对立冲突;一方面是国家集权的氏族——家族化的寡头政治,一方面是地域和交通、财富与人口的为诸候力而据之的条件刺激起来对利益的无限追求,都会形成同氏族和不同氏族间的、甚至是大夫陪臣参予的政治权利争夺的斗争;一方面奴隶主残酷的压迫,一方面是奴隶们的消极怠工——生产与战场不用命,解决这样地社会矛盾状况形成了封建制社会的必然产生。

封建制的社会伦理状况,血缘家族的与国家形式的同一不再是无限制的扩张,婚姻的异性家族不再绝对享有皇(或王族)的裂疆封土的权利,皇族的分封也只享有一定范围内自然资源——土地赋税——徭役——财物的按法定的征收享用;土地与地主阶级、农奴(农民)阶级也不再是绝对全面地奴役的关系,以土地为中介地主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在此前提下收纳地租,农奴(农民)则耕种土地交缴地租,农民有自由支配的时间和工具类的居住类的财产,组成家庭;国家的权利由各级政权依序形成组织系统,家族分封王甚至不再掌握相应地军队,官吏在范围内行使军、政、教等不同的权利;皇(或王)依赖着主要是阶级和国家各级政权行使着天下管理的权利和聚敛财富的为己所用。在这种社会政治、经济的状态下,多种姓大分散小集中形成家庭或家族的伦理必然性和普遍性;伦理秩序的普遍性不再是奴隶制社会内奴隶主阶级内容的自然血缘的社会秩序化的辈份、等级的规范,而是社会普遍成员自然血缘的社会普遍化秩序;往日奴隶主王的氏族——家族的祖、父、子各辈的长幼男女的贵贱分别,在封建社会的普遍范围内又演化出与政治权利独立、政治秩序严格地政治伦理形式的普及应用。

孔子理念传播的伦理仁义,在汉朝武帝即位及之后得到了重视,经董仲舒以系统化和实践形式化,他的理论以提出“三纲五常”为代表,即: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仁、义、礼、智、信。“三纲”是社会中实践秩序原则的分类,“五常”是实践的伦理道德的原则内容。董仲舒从孔孟理念中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和朋友的五伦中分析认识判断应以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最为普遍重要,“君臣”甚至可以泛意为全社会成员的对皇权的服从——只是君臣具有国家形式上组织性与序列性,“父子”是血缘延续的和人类社会延续的现实体现、是社会中自然伦理与社会伦理同一的序时传播;“夫妇”是婚姻血缘父系社会的肯定,是家庭责任权利义务的绝对性和权威性的肯定。

董仲舒的“五常”与“三纲”统一排斥对伦理必然和道德原则的理性认识,对孔孟的继承同时否定了前人的“仁德”至上和“仁德”理性形式地认识,他的理论具有明显地实践形式性和实践片面性特征,如果讲孔孟的直接理论中还有诲人不倦和谆谆善导让人们知道仁与礼为何物,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就是要让仁与礼通过对君、父、夫的意志服从中得到绝对体现。

曾子曰:……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

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

“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

曰:“礼重”。

“色与礼孰重?”

曰:“礼重。”

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礼迎,则不得妻;不礼迎,则得妻,必礼迎乎?”

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

孟子曰:“於答是也何者?不揣其本,而齐其未,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珍兄之譬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珍,则不得食,则将珍之乎?愈东家墙面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孟子》告子章句下 “闻诛一夫付矣,未闻弑君也。”《孟子》

与此比较,董仲舒的伦理道德观念是反对理性认识而带有明显地意志客观绝对化倾向,孔子和孟子则是强调“仁”与“礼”绝对存在前提同时强调其具体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反对将“仁”“礼”与其他具体存在对立起来和形式抽象地理解,认为“仁”与“礼”是与视、听、言、动相同一的而不是相对立的,关健在于事实是否与“仁”“礼”同一。

中国的儒家思想实际上历经了漫长地二千多年的历史和不同具体地社会阶段,但处于奴隶制没落时期和封建制正式确立之前为一个史期应是以孔子与孟子同属一个阶段,孟子的观念也并没有与当时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取得一致地默契,这一时期社会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农民(农奴)阶级还没有最终定型;董仲舒的观念则反映了社会稳定、阶级定型构成、封建中央集权确立,他的理论对象面对社会普遍成员的存在,所以有人性“三类”的提法,既所谓: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的区别,与孔子的“惟上智与下愚不移”人性论出于一辙,但是孔子“克已复礼”的对象寄望的阶级前提的绝对化是根本否定“下愚”社会历史中绝对存在地位的。然而,董仲舒的理论反映对象作为社会政治经济地位构成,性三类的内容指向都是社会中肯定存在的阶级的代表概念,作为社会完整地政治形式他强调德与刑的并用和“三纲五常”都体现了封建社会状况统一的政治实践的意志。

伦理的关注表明社会人本体的存在与关系的地位存在被社会主体意识的承认,道德的关注表明社会人本体的伦理道德意志表现的绝对性程度。前者是人本体存在及其关系客观规律性的存在,后者则是人的本体主观积极运动、相互主动作用的一种基本表现。道德的水平状况表明其对人本体存在的社会状况反映和反思地肯定或否定的状况,表明着人本体的意识认识对自身存在的自然血缘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承认程度,表明着存在于人本体的人类社会历史中自然与社会的认识与实践发展程度;道德的状况取决于伦理必然客观的存在的文明化认识,道德的社会实践则表明着人本体的伦理文明化发展程度。总而言之,伦理与道德在社会中的观念反映表明着人类社会对作为社会本体的人的地位承认的变化发展。封建社会对人的承认应该说是社会普遍的,至于人的权利的承认封建社会以“三纲”中各个“纲”的君、父、夫的实体否定了臣、子、妻的实体的绝对地位,这不仅是政治、经济的否定,而且包括对其认识和行为意志的否定,以“纲”为准,惟命是从而已。

封建社会和奴隶制社会一样之处,在于采用“上帝”“天命”等神秘主义的宗教思想进行思想统治,而采用这些异于人本体的客观异己力量来统治现实的人的精神意识,在于这些人本体自身的意识承认其客观绝对地位。虽然从认识史的变化中人们知道这些“异己”物是人主观局限意识的臆造,这些情况表明社会阶段上人们对这些异己力量的承认和接受也是社会人本体精神存在状况的一种客观现实;而当异己神秘的力量绝对地位不再被承认,人们会寻求自我力量的现实体现,之所谓:子不语怪、力、乱、神,就在于奴隶制没落时期的诸候、大夫、陪臣们的意识不承认“神”“怪”的存在,反对秩序的破坏采用暴力、违悖伦理的逆乱作为。孔子的“克己复己”就有着实际针对性,所以才有哲学上的“正名”之说,孔子希望奴隶主诸候最终服从“周礼”“先王”的礼制,而“克己”行为之实。孔子与孟子面临的社会任务一样都局限于社会的上层,这突出反映社会伦理矛盾现实、体现理性阶段和意识行为的阶级层面,任何异于其利益意志的存在都不会被承认、包括神秘主义的“客观”的神或上帝、包括约束其行为的先王道德行为,利益的现实驱动着意志而奋发图强。

董仲舒及其之后的程颢、程颐、朱熹的伦理道德的学说,是孔孟礼教的普遍化与宗教神学、天命天理等客观唯心主义统一的形成,加强对封建主义社会秩序的理论支持,让人们在礼教普遍客观化的同时借助宗教等神秘主义的观念驯化人们对封建皇权的服从,封建主义社会的伦理政治理论掩盖了人本体的绝对地位、片面化人本体道德行为——社会自然伦理与宗教神学结合实用地伦理道德观念的绝对作用,稳定了封建主义制度的长期延续。

至圣先师孔子自然是讲人伦道德的祖宗。但孔子的言论很零散,没有对道德人伦的原则做一个简明扼要的总的概括。那这个概括是谁做出的?是汉儒的杰出代表董子(董仲舒)。就是“三纲五常”的概括。这个概括很好,很精辟。但董子虽然对伦理道德的总的原则做出了“三纲五常”的精辟概括,却没有对它做出哲学上的系统解说论证。而这个工作最后是谁完成的?就是宋儒。其最杰出代表是朱子。朱子创建了一个系统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从哲学高度,论证了三纲五常的合理性。其宏扬阐明圣教之功,无人可比。故我们后人讲伦理道德,必须牢记这三位伟人:孔子,董子,朱子。

董仲舒(公元前179~公元前104年)西汉哲学家,古文经学大师,广川人。少年时专治《春秋》,景帝时为博士,潜心钻研孔子学说。曾任江都相和胶西王相。汉武帝时,召试天下贤良文学之士,他以“天人三策”相对,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要求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汉武帝采纳,开此后两千余年封建社会以儒学为正统的局面。他的学说以儒家宗法思想为中心,杂以阴阳五行说,把神权、君权,父权、夫权贯穿在一起,形成封建神学体系。其中心是所谓“天人感应”说,认为“天”对地上统治者经常用符瑞、灾异分别表示希望和谴责,用以指导他们的行动,为君权神授制造理论。他将天道和人道相比附,论证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还提出“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他对“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的阶级矛盾有所揭露。在教育方面,主张以教化为“堤防”。后来托病辞官,专门从事修学著书,朝廷遇有大事商议,常常派人到他家里听取意见。

  是董仲舒不是董忡舒!

  董仲舒,是西汉一位与时俱进的思想家,哲学家。然而史书对于他的记述却很简单。司马迁在《史记》中给他的传文,不足400字。

  董仲舒故里

  关于董仲舒的故里,最早记载于司马迁的《史记》一书,称:“董仲舒,广川人也。”董仲舒存世之际,既有广川国,又有广川县。司马迁所说的广川是指广川国,还是广川县呢?东汉史学家斑彪在论《史记》时称,司马迁说指应为广川县,并非广川王国。即董仲舒为广川县人。明代嘉靖《枣强县志》载:汉世,枣强广川,离合废置,本为一也。据考,其疆域大致包括今枣强县东南部之一部,南部之一部,西部之一部,中部、东部、北部及今景县西南角与今故城县西北角。古汉之广川为今之枣强。董仲舒故里为今枣强县旧县村处,依据如下:

  1, 近年来在旧县村发现“董氏宗祠”石刻门楣及其清代拓片,标记“祥符 丑重修”字样。即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公元1013年),重修即表示此前这里就存有:“董氏宗祠”。宗祠即家庙,乃族人祭祀先祖之所。

  2, 明《冀州志》载:旧县村西有一座“四名寺”,当地俗称“西大寺”。前身为董子当年讲学之所。河间国献王刘德为其所建。该寺毁于清代末,遗址尚存,凸出地面。遍地瓦砾。村民在此挖出陶制灯台,上写秉烛课徒,诲人不倦。为董仲舒当年讲学所用之物。

  3, 董仲舒举家徒长安。故里董氏日渐徒亡。其故居董氏宗祠毁,后人于原址建董子祠。明代万历三十六年(公元1608年)重修,并雕董仲舒坐姿势石像,(高约2米)一尊奉与内,后伺宇毁,石像仍存。1982年为河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重修董子祠于原址,以保护石像。关于董仲舒石像置于后旧县村还有一段传说。称当年在西山雕刻石像完毕后,要运往董故庄村安放,但运至旧县村“忽重不可举,遂置之而去。”对此,故人异议。如董仲舒出生于董故庄村怎能将先祖石弃之他村。董故庄村距旧县二三里,千里迢迢运抵,近在咫尺九运不过去了吗?无道理吗?!

  4, 《世说新语》记载:董仲舒有一位儿子名符起,被误为不孝而赶出家门,投奔于距旧县村四五里路的董仲舒好友王善有。董符起将王善有老人送终后,继续生活在此村。明《枣强县志》载,却有王善有此人。但无生平文字。因“善有”音同“寿”,侯此村改名王寿。后来演变为前王寿,后王寿二村。现两村95%为董姓。古时,前后王寿及周边的苏谷,朴庄等同宗董氏,聚于旧县村的“董氏宗祠”前祭祖。近代依然。王寿村至今存藏清代重修族谱,序称董仲舒为太始祖。

  对于说“董故庄小学所占的三亩地就是董仲舒老家”之说,早有异议。这一带唐宋时期的村落,尽淤埋于地下。西汉时代董故庄也难以存于地面。西汉旧县村曾为县治所,虽带又复为治所500年未变。至今地面凸出多多,瓦砾遍地。 怀疑旧县村与董故庄村本为一村,从旧县村分离而出。但在何年代呢?至今尚未发现证据。

  董仲舒生平简介

  董仲舒一生经历了文景之治,汉武盛世,是西汉王朝的极盛时期,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国力空前强盛,人民安居乐业。在思想文化方面,汉初社会也是宽舒自如的。孝惠帝除“挟书之律”,置写书之官;武帝时又广开献书之路。很多因秦始皇焚书坑儒而秘藏起来的儒家典籍,纷纷再现于人间;很多退避于草野的儒学之士,也渐渐走出了山林。民安于太平,士乐于学业,于是讲学通经之士,再聚徒众,复兴儒业,儒学阵营,陡然大具。经师们为了经世致用,取悦当道,解经说义,绘声绘色。家有家风,师有师法,形形色色,粲然明备。董仲舒,就是在这样一个社会安定,学术自由的背景下,走上事学之路的。 董仲舒的老家——广川,东南两面,邻近齐鲁,北靠燕代,西界三晋。自古齐鲁多儒生,燕代出方士,三晋产法家,仲舒自幼便在多种文化熏陶中成长,与其方来形成多内涵的思想体系不无关系。据《史记》记载,西汉初年,传习五经的硕儒共有八人:传《诗》,于鲁(今山东西部)有申培公,于齐(山东东部)为辕固生,于燕(今北京)则韩太傅(婴);传《书》,为济南伏生;传《礼》,则鲁之高堂生;传《易》,则淄川(移太常博士书》),数人才能合治一部《诗经》。与那些浅薄之士相比,董仲舒真是鹤立鸡群,形若天渊,无惭“通才”“鸿儒”之喻。此外声誉之高,气派之盛!

  董仲舒与胡毋生 五经之中,董仲舒最擅长的还是《春秋》公羊学。《春秋》本是孔子依据鲁史修撰的一部政治史。据说孔子晚年见道之不行,自己以见之实施,于是以著作史书褒贬历史的方法来寄托自、己的政治理想和伦理观念。为了避免政治迫害,孔子在属辞比事上常常使用隐晦的语言,其微言大义,只口授给弟子,并不笔之于书。孔子死后,弟子各以所闻’辗转传授,于是逐渐形成不同的《春秋》师说。汉代流行有五家:即公羊春秋、谷梁春秋、左氏春秋、邹氏、夹氏等。其中邹氏无师传,夹氏未有书,左氏藏于秘府,只有公羊、谷梁二传,文美义富,最先流行开来,而公羊传的大宏于世,则端赖董仲舒和胡毋生的首倡。 胡毋生,字子都,齐人,年龄比董仲舒稍长。是汉代最早传公羊学的大师之一,也是首先将公羊师说著之竹帛的人。戴宏序述公羊春秋传授顺序说:“子夏传予公羊高,高传予其子平,平传予其子地,地传予其子敢,敢传子其子寿。至景帝时,寿及其弟子齐人胡毋子都,著于竹帛。(徐彦《公羊注疏·何体序疏》引)可见,胡毋生既是公羊春秋的嫡系正传,也是协助公羊寿将公羊师说著之竹帛,结束其没有文本,口耳相传历史的人。公羊学于此有案可稽,有章可依,学说更加定型。同时,由于公羊有经本流传,也有利于学说的传扬。此外,胡毋生还归纳公羊义例,著有《公羊条例》一书,使公羊学说条理化,以便学者提纲挈领,掌握要点。东汉末何休作《公羊解访》,就曾“依胡毋生《条例》,多得其正”(何体《自序》)。胡毋生还亲自传学,扩大了公羊学的传授面。他景帝时为博士,与董仲舒同列。年老,复归教于齐,“齐之言《春秋》者多受胡毋生”,武帝时的大丞相公孙弘就曾得其师传。董仲舒对他也十分敬重,《汉书》说:胡毋生“与董仲舒同业,仲舒著书称其德。”有曰:“胡毋子都,贱为布衣,贫为鄙夫。然而乐义好礼,正行至死。故天下尊其身,而俗慕其声。甚可荣也!”(《文馆词林》李固引,见唐晏《两汉三国学案》) 唐徐彦《公羊疏》说:“胡毋生本虽以《公羊经传》传授董氏,犹自别作《条例》。”以董仲舒为胡毋生的弟子。吴检斋曰:“其说但不见于淳史,疑莫能质也。” (《经典释文序录疏证》)检斋所疑甚是。但徐氏之言,恐依本于《汉书·儒林列传》。传曰: 胡毋生字子都,齐人也。治《公羊春秋》,景帝时为博士。与董仲舒同业,仲舒著书称其德。年老,归教于齐,齐之言《春秋》者宗事之,公孙弘颇受焉。而董仲舒为江都相,自有伶。弟子送之者,兰陵褚大,东平嬴公,广川段仲,温吕步舒。 单以这段文字论,似乎胡毋生的弟子有公孙弘、董仲舒、褚大、嬴公、段仲、吕步舒等。《隋书·经籍志》即以嬴公为胡毋生弟子。其实这是班固为了行文简洁,未加区别。后人又不深考,误读其书。这里应于“而董生……”句分段,以上述胡毋氏之传,以下述董仲舒之传。今中华书局标点本也不分段,是犹承其误。据《史记》:“言《春秋》于齐鲁自胡毋生,于赵自董仲舒。”胡董二人同时并治,并无施受关系。司马迁《儒林列传》,先仲舒而次子都。傥仲舒曾师事子都,马迁何容疏忽至此!又褚大诸人,《史记》明言“仲舒弟子送者:兰陵褚大,广川殷忠(《汉书》作段仲),温吕步舒。”并非胡毋生弟子。故陆德明《释文序录》曰: “汉兴,齐人胡毋生,赵人董仲舒,并治《公羊春秋》。兰陵褚大,东平嬴公,广州段仲,温吕步舒,皆仲舒弟子。”言之凿凿,不容混淆。唐晏《两汉三国学案》仍将“而董生”以下抄人胡毋传中,盖沿袭旧文,但又于董传按曰:“胡毋生、派止传公孙弘一人,故弘居朝专与董生立异,正以流别不同耳。”则已知胡查之非师徒矣。《四库提要·公羊疏提要》考《公羊传》中有子沈子曰,子司马子曰,子女子曰,子北宫子曰。又有高子曰,鲁子曰,认为“盖皆传授之经师,不尽出于公羊子。”然则在公羊氏家学外,因多公羊经师也,董氏何须师事于胡毋氏呢?又《公羊硫》引《孝经说》曰:“子夏传与公羊氏,五世乃至胡毋生,董仲舒。”可见董生与胡毋生同为子夏六传弟子。当然,既然公羊寿和胡毋生是首先将《公羊传》著之竹帛的人,那么在经传的文本上,董生或许得益于胡毋子都。至于其他,则不可知。 董仲舒与胡毋生同治一经,但各自的贡献不一样。胡毋生笔录《公羊传》,并总结公羊例义,使其更加系统。董仲舒则在发挥《公羊传》微言大义,引经论事,甚至用《春秋》断狱,将经书与现实政治结合起来,发明独多。统言之二人都是公羊学大家,而且都是汉初传公羊的始师,但是细分起来,胡毋生限于说经,是学问家,是经师;董仲舒则长于论事,搞实用经学,是鸿儒。司马迁说:“汉兴至于五世之间,唯董仲舒名为明于《春秋》。”正是就其能援经以致用说的。胡查二人对《春秋》公羊学的大明于汉世,都卓有贡献,因此在景帝年间双双被任命为汉廷博士。

董仲舒简介

汉代思想家和政治家。景帝时任博士,讲授《公羊春秋》。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提出他的哲学体系的基本要点,并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汉武帝所采纳。其后,任江都易王刘非的国相10年;元朔四年(前125),任胶西王刘端的国相,4年后辞职回家。此后,居家著书,朝廷每有大议,令使者及廷尉就其家而问之,仍受武帝尊重。董仲舒以《公羊春秋》为依据,将周代以来的宗教天道观和阴阳、五行学说结合起来,吸收法家、道家、阴阳家思想,建立了一个新的思想体系,成为汉代的官方统治哲学,对当时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政治、社会、历史问题,给予了较为系统的回答。

“天”的学说在董仲舒哲学体系中,“天”是最高的哲学概念,主要指神灵之天,是有意志、知觉,能主宰人世命运的人格神。董仲舒把道德属性赋予天,使其神秘化、伦理化。同时,董仲舒吸收阴阳五行思想,建立了一个以阴阳五行为基础的宇宙图式。认为阴阳四时、五行都是由气分化产生的,天的雷、电、风、霹、雨、露、霜、雪的变化,都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的结果。董仲舒又把天体运行说成是一种道德意识和目的的体现。认为天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四季的变化体现了天以生育长养为事的仁德。董仲舒给天体加上了道德的属性,自然现象成为神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甚至日月星辰、雨露风霜也成了天的情感和意识的体现。

天人感应说

董仲舒天人感应说有两个要点:

神学的灾异谴告说。认为“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惕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对策》)。灾异谴告,被认为是天对君主的爱护和关心。

“天人同类”、“天人相副”说。认为“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春秋繁露·同类相召》)。上述两点往往交错或一道出现。天人感应说牵强附会,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有碍人们正确地认识自然和社会。他宣扬这一学说,也包含着限制君权、维护封建地主阶级长远利益的目的。

人性论

人性论在天人感应的基础上,董仲舒提出了他的人性理论。他认为人是宇宙的缩影,是天的副本。认为人是宇宙的中心,天按照自己的意志创造人,人的性情禀受于天。他比附说:“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他还指出,人与禽兽不同,具有先天的善质,但这种善质是潜在的,要经过教育才能转化为人道之善。董仲舒将性划分为“三品”,认为“圣人之性”是善性,“斗筲之性”是下愚者,都不可以名性。只有“中民之性”才可以名性。他认为被统治者的大多数属于“中民之性”,需要统治者加强道德教育。

伦理学说

董仲舒对先秦儒家伦理思想进行了理论概括和神学改造,形成了一套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以天人感应和阴阳五行说为理论基础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伦理思想体系。他认为道德是“天意”、“天志”的表现,他说“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从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出发,董仲舒把人性看成是人“受命于天”的资质,并明确指出人性包括“性”与“情”两个方面。他认为,性表现于外则为仁,可以产生善;“情”表现于外则为贪,可以产生恶。因此,必须以“性”控制“情”,“损其欲以辍其情以应天”。人性虽然体现了天,可以产生善的品质,但这只是就其可能性而言,只有接受“圣人”的道德教育,然后才可以为善。所以必须以道德教化的“堤防”,阻止“奸邪并出”。

董仲舒继承了先秦时期孔子、孟子的义利观,提出“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的主张,强调义重于利。在志与功的关系上,他强调志,主张“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认为动机(志)不善就可以惩罚,不必等到酿成事实。

历史观和社会政治思想

董仲舒认为,历史是按照赤黑白三统不断循环的。每一新王受命,必须根据赤黑白三统,改正朔,易服色,这叫新王必改制,但是“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封建社会的根本原则,是不能改变的。“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这种“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思想,以后成为封建社会纲常名教万古不灭的僵死教条,起了阻碍社会发展的作用。董仲舒生活的时代,土地兼并日趋严重,阶级矛盾日益剧烈。官僚、贵族、侯王凭借封建特权,对土地进行大规模的掠夺,种种违法逾制行为十分严重。针对这些情况,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废除盐铁官营等措施,主张减轻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节约民力,保证农时,使土地和劳动力有比较稳定的结合,以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巩固大一统的封建国家,这些建议和主张在当时有进步意义。董仲舒把儒学神学化,为当时封建制度提供了主要的理论根据。因而被尊为群儒首,成为汉代和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理论家。董仲舒著作很多,据《汉书·董仲舒传》称:“凡百二十三篇”,外加说《春秋》的《玉杯》等数十篇十余万言。现在尚存的有《春秋繁露》及严可均《全汉文》辑录的文章两卷。

董仲舒的历史功绩是什么?

董仲舒 公元前179 - 公元前104 〖西汉〗 西汉哲学家,今文经学大师。广川(今河北枣强东) 人。专治《春秋公羊传》。曾任博士、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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