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是谁写的?
电视连续剧《水浒传》标明原作者为施耐庵、罗贯中 人,引起许多观众的疑惑:《水浒传》的作者不明明是施耐庵一个人吗,怎么变成了施耐庵、罗贯中两个人?
说来话长。
在清代和在民国年间,《水浒传》最流行的版本是贯华堂刊本,即金圣叹评本(七十回本),它所题署的作者为施耐庵。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文化大革命”之前,《水浒传》最流行的版本则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整理本,它所题署的作者仍然是施耐庵。同时,在许多文学史著作的论述中,也把《水浒传》的著作权归之于施耐庵一人。因此,长期以来,“《水浒传》的作者是施耐庵” 这个看法已经给人们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其实,关于《水浒传》的作者,历来存在着多种说法,“施耐庵撰”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而已。撇开那些荒诞不经的说法(例如,《水浒传》藜光堂刊本题“姚宗镇国藩父编”)不算,明、清两代,在《水浒传》版本上,在文人们的笔记和书目的记载中,主要的说法有如下三种:(一)罗贯中撰 见于郎瑛《七修类稿》、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王圻《续文献通考》、《稗史汇编》、许自昌《樗斋漫录》、阮葵生《茶余客话》等书的记载,以及钱曾《也是国书目》的著录。
(二)施耐庵、罗贯中合撰 见于高儒《百川书志》的著录,《水浒传》“嘉靖本”(北京图书馆藏八回残本)、天都外臣序本、袁无涯刊本的题署,以及容与堂刊本的李卓吾序、映雪草堂刊本的五湖老人序、芥子园刊本大涤余人序的叙述。
(三)施耐庵撰 见于《水浒传》雄飞馆刊本、贯华堂刊本为题号,以及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徐复祚《三家村老委谈》、徐树丕《识小录》、周晖《金陵琐事》、钱希言《戏瑕》、刘仕义《玩易轩新知录》、曹玉珂《过梁山记》、王士祯《居易录》、金埴《巾箱说》、梁玉绳《瞥记》、焦循《剧说》、李超琼《柜轩笔记》等书的记载。
哪一种说法最可靠或比较可靠呢?
先从文人的记载看。
第一种说法,首见于郎瑛(1487-1566)的《七修类稿》。而郎瑛乃明代嘉靖时人。第二种说法,首见于高儒的《百川书志》。高儒的生卒年不详,但《百川书志》卷首有高儒嘉靖十九年(1540)自序,可知他的和郎瑛同时,也是嘉靖时人。第三种说法,首见于胡应麟(1551-1602)的《少室山房笔丛》。而胡应麟乃万历时人。因此,从它们分别出现的时间上比较而言,第一种说法和第二种说法无疑要早于第三种说法。
再从《水浒传》版本的题署看。
第一种说法不见于现存的任何版本的题署,以第二种说法为题署的版本大多出现于明代的嘉靖、万历年间,第三种说法的两种版本则出现于明末的崇祯年间;因此,从时间上说,也同样是第三种说法要晚于第一种说法和第二种说法。
这样说,是不是意味着第一种说法、第二种说法比较可靠,第三种说法最不可靠呢? 这倒不一定。
以第一种说法而论,它恐怕是最不可靠的。我们知道,罗贯中是《三国志演义》的作者。在这一点上,并不存在争议。而《三国志演义》和《水浒传》两部小说,在语言形式上完全不用。前者用的是浅近的文言。后者却出之以通俗的白话。说它们出于同一作者的笔下,实在很难获得人们的首肯。
第二种说法和第三种说法虽然有出现早和出现晚的差别,但它们却有着共同点:以施耐庵为作者或作者之一,它们实际上是相互支持的。因此,从这个角度说,它们都是比较可靠的。
第二种说法,以施耐庵、罗贯中为共同的作者,有一定的道理。但缺憾在于,它没有交代清楚他们是什么样的合作关系:二人之中,谁为主,谁为次?依照常理来判断,不可能恰好是50%对50%,没有那么的凑巧。
在清代,也有人(例如,《水浒一百单八将图》题跋的作者徐渭仁)坐实了施、罗二人的分工,把前七十回给予施耐庵,把后五十回给予罗贯中。这仅仅是一种凭空的猜测,而且出现的时间太晚:只有在《水浒传》一百二十回本、七十回本流行之后,它才可能在人们的头脑中萌生。
要比较准确地理解他们的合作关系,目前唯一的途径便是考察明代有关《水浒传》作者的题署 高儒《百川书志》:“施耐庵的本,罗贯中编次”;“嘉靖本”、天都外臣序本、袁无涯刊本:“施耐庵集撰,罗贯中纂修”。
所谓“的本”,是宋、元、明时代的常用语。即“真本”。“集撰”含有“撰写”之意。这表明,施耐庵是作者,是执笔人。所谓“纂修”,可解释为“‘编辑”,和“编次”是同样的意思。这等于说,罗贯中是编者,或整理者、加工者。
因此,第一,施耐庵的著作权应该得到毫不含糊的确认;第二,罗贯中参预了创作的过程,他是施耐庵的合作者,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
基于上述认识,我认为,从狭义上说,施耐庵是《水浒传》的作者;从广义上说,《水浒传》是施耐庵、罗贯中二人合作的产品。
总之,电视连续剧《水浒传》标明原作者为施、罗二人,是有根据的,并没有什么错处可以指摘。
电视连续剧《水浒传》标明原作者为施耐庵、罗贯中 人,引起许多观众的疑惑:《水浒传》的作者不明明是施耐庵一个人吗,怎么变成了施耐庵、罗贯中两个人?
说来话长。
在清代和在民国年间,《水浒传》最流行的版本是贯华堂刊本,即金圣叹评本(七十回本),它所题署的作者为施耐庵。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文化大革命”之前,《水浒传》最流行的版本则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整理本,它所题署的作者仍然是施耐庵。同时,在许多文学史著作的论述中,也把《水浒传》的著作权归之于施耐庵一人。因此,长期以来,“《水浒传》的作者是施耐庵” 这个看法已经给人们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其实,关于《水浒传》的作者,历来存在着多种说法,“施耐庵撰”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而已。撇开那些荒诞不经的说法(例如,《水浒传》藜光堂刊本题“姚宗镇国藩父编”)不算,明、清两代,在《水浒传》版本上,在文人们的笔记和书目的记载中,主要的说法有如下三种:(一)罗贯中撰 见于郎瑛《七修类稿》、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王圻《续文献通考》、《稗史汇编》、许自昌《樗斋漫录》、阮葵生《茶余客话》等书的记载,以及钱曾《也是国书目》的著录。
(二)施耐庵、罗贯中合撰 见于高儒《百川书志》的著录,《水浒传》“嘉靖本”(北京图书馆藏八回残本)、天都外臣序本、袁无涯刊本的题署,以及容与堂刊本的李卓吾序、映雪草堂刊本的五湖老人序、芥子园刊本大涤余人序的叙述。
(三)施耐庵撰 见于《水浒传》雄飞馆刊本、贯华堂刊本为题号,以及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徐复祚《三家村老委谈》、徐树丕《识小录》、周晖《金陵琐事》、钱希言《戏瑕》、刘仕义《玩易轩新知录》、曹玉珂《过梁山记》、王士祯《居易录》、金埴《巾箱说》、梁玉绳《瞥记》、焦循《剧说》、李超琼《柜轩笔记》等书的记载。
哪一种说法最可靠或比较可靠呢?
先从文人的记载看。
第一种说法,首见于郎瑛(1487-1566)的《七修类稿》。而郎瑛乃明代嘉靖时人。第二种说法,首见于高儒的《百川书志》。高儒的生卒年不详,但《百川书志》卷首有高儒嘉靖十九年(1540)自序,可知他的和郎瑛同时,也是嘉靖时人。第三种说法,首见于胡应麟(1551-1602)的《少室山房笔丛》。而胡应麟乃万历时人。因此,从它们分别出现的时间上比较而言,第一种说法和第二种说法无疑要早于第三种说法。
再从《水浒传》版本的题署看。
第一种说法不见于现存的任何版本的题署,以第二种说法为题署的版本大多出现于明代的嘉靖、万历年间,第三种说法的两种版本则出现于明末的崇祯年间;因此,从时间上说,也同样是第三种说法要晚于第一种说法和第二种说法。
这样说,是不是意味着第一种说法、第二种说法比较可靠,第三种说法最不可靠呢? 这倒不一定。
以第一种说法而论,它恐怕是最不可靠的。我们知道,罗贯中是《三国志演义》的作者。在这一点上,并不存在争议。而《三国志演义》和《水浒传》两部小说,在语言形式上完全不用。前者用的是浅近的文言。后者却出之以通俗的白话。说它们出于同一作者的笔下,实在很难获得人们的首肯。
第二种说法和第三种说法虽然有出现早和出现晚的差别,但它们却有着共同点:以施耐庵为作者或作者之一,它们实际上是相互支持的。因此,从这个角度说,它们都是比较可靠的。
第二种说法,以施耐庵、罗贯中为共同的作者,有一定的道理。但缺憾在于,它没有交代清楚他们是什么样的合作关系:二人之中,谁为主,谁为次?依照常理来判断,不可能恰好是50%对50%,没有那么的凑巧。
在清代,也有人(例如,《水浒一百单八将图》题跋的作者徐渭仁)坐实了施、罗二人的分工,把前七十回给予施耐庵,把后五十回给予罗贯中。这仅仅是一种凭空的猜测,而且出现的时间太晚:只有在《水浒传》一百二十回本、七十回本流行之后,它才可能在人们的头脑中萌生。
要比较准确地理解他们的合作关系,目前唯一的途径便是考察明代有关《水浒传》作者的题署 高儒《百川书志》:“施耐庵的本,罗贯中编次”;“嘉靖本”、天都外臣序本、袁无涯刊本:“施耐庵集撰,罗贯中纂修”。
所谓“的本”,是宋、元、明时代的常用语。即“真本”。“集撰”含有“撰写”之意。这表明,施耐庵是作者,是执笔人。所谓“纂修”,可解释为“‘编辑”,和“编次”是同样的意思。这等于说,罗贯中是编者,或整理者、加工者。
因此,第一,施耐庵的著作权应该得到毫不含糊的确认;第二,罗贯中参预了创作的过程,他是施耐庵的合作者,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
基于上述认识,我认为,从狭义上说,施耐庵是《水浒传》的作者;从广义上说,《水浒传》是施耐庵、罗贯中二人合作的产品。
总之,电视连续剧《水浒传》标明原作者为施、罗二人,是有根据的,并没有什么错处可以指摘。
电视连续剧《水浒传》标明原作者为施耐庵、罗贯中 人,引起许多观众的疑惑:《水浒传》的作者不明明是施耐庵一个人吗,怎么变成了施耐庵、罗贯中两个人?
说来话长。
在清代和在民国年间,《水浒传》最流行的版本是贯华堂刊本,即金圣叹评本(七十回本),它所题署的作者为施耐庵。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文化大革命”之前,《水浒传》最流行的版本则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整理本,它所题署的作者仍然是施耐庵。同时,在许多文学史著作的论述中,也把《水浒传》的著作权归之于施耐庵一人。因此,长期以来,“《水浒传》的作者是施耐庵” 这个看法已经给人们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其实,关于《水浒传》的作者,历来存在着多种说法,“施耐庵撰”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而已。撇开那些荒诞不经的说法(例如,《水浒传》藜光堂刊本题“姚宗镇国藩父编”)不算,明、清两代,在《水浒传》版本上,在文人们的笔记和书目的记载中,主要的说法有如下三种:(一)罗贯中撰 见于郎瑛《七修类稿》、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王圻《续文献通考》、《稗史汇编》、许自昌《樗斋漫录》、阮葵生《茶余客话》等书的记载,以及钱曾《也是国书目》的著录。
(二)施耐庵、罗贯中合撰 见于高儒《百川书志》的著录,《水浒传》“嘉靖本”(北京图书馆藏八回残本)、天都外臣序本、袁无涯刊本的题署,以及容与堂刊本的李卓吾序、映雪草堂刊本的五湖老人序、芥子园刊本大涤余人序的叙述。
(三)施耐庵撰 见于《水浒传》雄飞馆刊本、贯华堂刊本为题号,以及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徐复祚《三家村老委谈》、徐树丕《识小录》、周晖《金陵琐事》、钱希言《戏瑕》、刘仕义《玩易轩新知录》、曹玉珂《过梁山记》、王士祯《居易录》、金埴《巾箱说》、梁玉绳《瞥记》、焦循《剧说》、李超琼《柜轩笔记》等书的记载。
哪一种说法最可靠或比较可靠呢?
先从文人的记载看。
第一种说法,首见于郎瑛(1487-1566)的《七修类稿》。而郎瑛乃明代嘉靖时人。第二种说法,首见于高儒的《百川书志》。高儒的生卒年不详,但《百川书志》卷首有高儒嘉靖十九年(1540)自序,可知他的和郎瑛同时,也是嘉靖时人。第三种说法,首见于胡应麟(1551-1602)的《少室山房笔丛》。而胡应麟乃万历时人。因此,从它们分别出现的时间上比较而言,第一种说法和第二种说法无疑要早于第三种说法。
再从《水浒传》版本的题署看。
第一种说法不见于现存的任何版本的题署,以第二种说法为题署的版本大多出现于明代的嘉靖、万历年间,第三种说法的两种版本则出现于明末的崇祯年间;因此,从时间上说,也同样是第三种说法要晚于第一种说法和第二种说法。
这样说,是不是意味着第一种说法、第二种说法比较可靠,第三种说法最不可靠呢? 这倒不一定。
以第一种说法而论,它恐怕是最不可靠的。我们知道,罗贯中是《三国志演义》的作者。在这一点上,并不存在争议。而《三国志演义》和《水浒传》两部小说,在语言形式上完全不用。前者用的是浅近的文言。后者却出之以通俗的白话。说它们出于同一作者的笔下,实在很难获得人们的首肯。
第二种说法和第三种说法虽然有出现早和出现晚的差别,但它们却有着共同点:以施耐庵为作者或作者之一,它们实际上是相互支持的。因此,从这个角度说,它们都是比较可靠的。
第二种说法,以施耐庵、罗贯中为共同的作者,有一定的道理。但缺憾在于,它没有交代清楚他们是什么样的合作关系:二人之中,谁为主,谁为次?依照常理来判断,不可能恰好是50%对50%,没有那么的凑巧。
在清代,也有人(例如,《水浒一百单八将图》题跋的作者徐渭仁)坐实了施、罗二人的分工,把前七十回给予施耐庵,把后五十回给予罗贯中。这仅仅是一种凭空的猜测,而且出现的时间太晚:只有在《水浒传》一百二十回本、七十回本流行之后,它才可能在人们的头脑中萌生。
要比较准确地理解他们的合作关系,目前唯一的途径便是考察明代有关《水浒传》作者的题署 高儒《百川书志》:“施耐庵的本,罗贯中编次”;“嘉靖本”、天都外臣序本、袁无涯刊本:“施耐庵集撰,罗贯中纂修”。
所谓“的本”,是宋、元、明时代的常用语。即“真本”。“集撰”含有“撰写”之意。这表明,施耐庵是作者,是执笔人。所谓“纂修”,可解释为“‘编辑”,和“编次”是同样的意思。这等于说,罗贯中是编者,或整理者、加工者。
因此,第一,施耐庵的著作权应该得到毫不含糊的确认;第二,罗贯中参预了创作的过程,他是施耐庵的合作者,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
基于上述认识,我认为,从狭义上说,施耐庵是《水浒传》的作者;从广义上说,《水浒传》是施耐庵、罗贯中二人合作的产品。
总之,电视连续剧《水浒传》标明原作者为施、罗二人,是有根据的,并没有什么错处可以指摘。
电视连续剧《水浒传》标明原作者为施耐庵、罗贯中 人,引起许多观众的疑惑:《水浒传》的作者不明明是施耐庵一个人吗,怎么变成了施耐庵、罗贯中两个人?
说来话长。
在清代和在民国年间,《水浒传》最流行的版本是贯华堂刊本,即金圣叹评本(七十回本),它所题署的作者为施耐庵。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文化大革命”之前,《水浒传》最流行的版本则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整理本,它所题署的作者仍然是施耐庵。同时,在许多文学史著作的论述中,也把《水浒传》的著作权归之于施耐庵一人。因此,长期以来,“《水浒传》的作者是施耐庵” 这个看法已经给人们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其实,关于《水浒传》的作者,历来存在着多种说法,“施耐庵撰”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而已。撇开那些荒诞不经的说法(例如,《水浒传》藜光堂刊本题“姚宗镇国藩父编”)不算,明、清两代,在《水浒传》版本上,在文人们的笔记和书目的记载中,主要的说法有如下三种:(一)罗贯中撰 见于郎瑛《七修类稿》、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王圻《续文献通考》、《稗史汇编》、许自昌《樗斋漫录》、阮葵生《茶余客话》等书的记载,以及钱曾《也是国书目》的著录。
(二)施耐庵、罗贯中合撰 见于高儒《百川书志》的著录,《水浒传》“嘉靖本”(北京图书馆藏八回残本)、天都外臣序本、袁无涯刊本的题署,以及容与堂刊本的李卓吾序、映雪草堂刊本的五湖老人序、芥子园刊本大涤余人序的叙述。
(三)施耐庵撰 见于《水浒传》雄飞馆刊本、贯华堂刊本为题号,以及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徐复祚《三家村老委谈》、徐树丕《识小录》、周晖《金陵琐事》、钱希言《戏瑕》、刘仕义《玩易轩新知录》、曹玉珂《过梁山记》、王士祯《居易录》、金埴《巾箱说》、梁玉绳《瞥记》、焦循《剧说》、李超琼《柜轩笔记》等书的记载。
哪一种说法最可靠或比较可靠呢?
先从文人的记载看。
第一种说法,首见于郎瑛(1487-1566)的《七修类稿》。而郎瑛乃明代嘉靖时人。第二种说法,首见于高儒的《百川书志》。高儒的生卒年不详,但《百川书志》卷首有高儒嘉靖十九年(1540)自序,可知他的和郎瑛同时,也是嘉靖时人。第三种说法,首见于胡应麟(1551-1602)的《少室山房笔丛》。而胡应麟乃万历时人。因此,从它们分别出现的时间上比较而言,第一种说法和第二种说法无疑要早于第三种说法。
再从《水浒传》版本的题署看。
第一种说法不见于现存的任何版本的题署,以第二种说法为题署的版本大多出现于明代的嘉靖、万历年间,第三种说法的两种版本则出现于明末的崇祯年间;因此,从时间上说,也同样是第三种说法要晚于第一种说法和第二种说法。
这样说,是不是意味着第一种说法、第二种说法比较可靠,第三种说法最不可靠呢? 这倒不一定。
以第一种说法而论,它恐怕是最不可靠的。我们知道,罗贯中是《三国志演义》的作者。在这一点上,并不存在争议。而《三国志演义》和《水浒传》两部小说,在语言形式上完全不用。前者用的是浅近的文言。后者却出之以通俗的白话。说它们出于同一作者的笔下,实在很难获得人们的首肯。
第二种说法和第三种说法虽然有出现早和出现晚的差别,但它们却有着共同点:以施耐庵为作者或作者之一,它们实际上是相互支持的。因此,从这个角度说,它们都是比较可靠的。
第二种说法,以施耐庵、罗贯中为共同的作者,有一定的道理。但缺憾在于,它没有交代清楚他们是什么样的合作关系:二人之中,谁为主,谁为次?依照常理来判断,不可能恰好是50%对50%,没有那么的凑巧。
在清代,也有人(例如,《水浒一百单八将图》题跋的作者徐渭仁)坐实了施、罗二人的分工,把前七十回给予施耐庵,把后五十回给予罗贯中。这仅仅是一种凭空的猜测,而且出现的时间太晚:只有在《水浒传》一百二十回本、七十回本流行之后,它才可能在人们的头脑中萌生。
要比较准确地理解他们的合作关系,目前唯一的途径便是考察明代有关《水浒传》作者的题署 高儒《百川书志》:“施耐庵的本,罗贯中编次”;“嘉靖本”、天都外臣序本、袁无涯刊本:“施耐庵集撰,罗贯中纂修”。
所谓“的本”,是宋、元、明时代的常用语。即“真本”。“集撰”含有“撰写”之意。这表明,施耐庵是作者,是执笔人。所谓“纂修”,可解释为“‘编辑”,和“编次”是同样的意思。这等于说,罗贯中是编者,或整理者、加工者。
因此,第一,施耐庵的著作权应该得到毫不含糊的确认;第二,罗贯中参预了创作的过程,他是施耐庵的合作者,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
基于上述认识,我认为,从狭义上说,施耐庵是《水浒传》的作者;从广义上说,《水浒传》是施耐庵、罗贯中二人合作的产品。
总之,电视连续剧《水浒传》标明原作者为施、罗二人,是有根据的,并没有什么错处可以指摘。
<水浒传>是谁写的?
本文2023-10-10 04:27:20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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