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也有黑历史?如果不是因为这笔嫁妆他会是最后一个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09浏览:3收藏

包公也有黑历史?如果不是因为这笔嫁妆他会是最后一个,第1张

都说包拯是个清正廉明的官员,这让他《宋史》年记载的家事,民间小说,甚至族谱都模糊不清,似乎在极力隐瞒着什么。

根据包拯的家谱,包拯唯一的妻子李在他30岁时去世。龚的长子宝鉴早逝,而唯一延续香火的次子宝鉴,是在包拯年近六旬时出生的。这里面隐藏着什么秘密?

幸运的是,东施和包公的墓志铭同时出土,解决了这个难题。

最初,包拯的第一任妻子李没有孩子。她死后嫁给了东施,而东施的长子宝鉴长大后成为名门望族。崔氏结婚后,没有留下一儿半女,就病死了。

宝寿的生母既不是李,也不是他的第二任妻子董氏,而是他的嫁妆。孙氏怀孕时,包拯已近六十岁,她的大儿子已经去世。这时,包公得知她怀孕后,就把她送回了娘家。不清楚是受陪嫁女身份的约束还是对自己的生育能力不自信。

虽然这个孙氏被莫名其妙地送回家,但包拯的大儿媳崔氏似乎知道为什么。偷偷派人给竹简送去了钱和衣服,并鼓励孙氏把孩子生下来。后来,没想到会生个男婴。

包公六十大寿,当包公因为膝下无子而感到孤独和不快时,崔氏拿出一个活泼而牙牙学语的孩子,对他说:“这是你的儿子!”

包公定睛一看:啊,真像我!所以我终于认了我曾经“被抛弃”的儿子!

包拯(俗称包公),字希仁,是北宋庐州(今安徽省合肥市)人。他生于公元999年,卒于嘉裕六年(1062年)。仁宗赵祯皇帝在位期间。 包拯墓葬位于安徽省合肥市东郊大兴集。关于包拯当时在开封逝世时的情况,墓志铭上记载为:“嘉佑七年五月己未,方视事,疾作为归。上遣使赐良药,辛未,遂以不起闻。” 从以上记载可知,包拯从发病到亡故仅有13天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他还服用了“上遣使赐良药”。由于包拯生前敢于谏诤,不畏权贵,执法不徇私情,受到贪官污吏的仇视,又这样突发性地去世,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怀疑和关注,即包拯究竟是病死?还是服药后被毒死的?最近,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与安徽省博物馆等单位合作,利用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产生的同步辐射,对包拯遗骨进行了研究。发现包拯遗骨中钙、铁、汞元素比现代人骨中的含量高,而砷和铅的含量均比现代人骨中的含量低或相近。 众所周知,古代的毒药主要有砒霜(砷)、朱砂(汞)等,它们都具有“剧毒”的性质,包拯遗骨中砷含量较现代人低,可以初步排除包拯生病时服用大量含有砒霜药物的可能性,至于包拯遗骨中汞含量较现代人高,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古人为保存尸体(防腐),在棺木中放入朱砂,由于朱砂对骨头的侵蚀和污染引起汞含量增高;另一种可能是包拯生前曾服用小剂量含汞药和食品。同步辐射的研究结果,排除了包拯生前服用大量含有砒霜药物的可能性,但不排除服用小剂量含汞药物或食品的可能性。分析结果支持包拯属正常死亡的结论。

包公有个嫂娘,老百姓都知道。据说包拯家世清贫,生下未满月,母亲病故。嫂子就把他放在自己儿子的摇篮里,喂包拯奶,喂儿子包勉粥,将其抚养成人,并聘请恩师,教诲他一举成名。毫无疑问,如果没有这位贤惠的嫂子,也就没有包拯的后来。所以包拯对嫂子始终十分感恩,尊称为“嫂娘”。

这不过是一个民间传说,在宋代的史书当中没有包公有兄长的记载。包拯不但父母双全,而且根本就没有哥哥,哪有嫂娘?史书记载,他的父亲叫包令仪,曾做过知县。包拯自幼受到良好的教育,29岁一举考中第一甲进士,授官知县,这在当时是很突出的。不但可以借此登上政治舞台,而且预示在仕途上有着光明的前景。当时,包公的父母年事已高,均在家居住,不愿远离家乡。是上任为国尽忠,还是在家为父母尽孝?让包拯进退两难。包拯为了照顾父母,毅然辞去官职,屏居乡里,奉养双亲。直到父母去世、守丧三年期满之后,已经39岁的包拯才正式登上仕途,出仕做官。包拯为了侍奉年迈的双亲,居家长达十年之久,不去做官,真可以说是“至孝”。

那嫂娘的故事又是出自哪里呢?其实也确实发生在包拯的家中。包拯有子二人:长子名繶,英年早逝,其妻崔氏,誓不改嫁。次子名绶,是包拯家中陪嫁的丫头所生。包拯逝世时,包绶才5岁,由长嫂崔氏照管。包拯一生居官清廉,没有给家里留下多少遗产,崔氏也是清贫度日,一直把包绶抚养成人,包绶也便对其嫂崔氏“

以母礼事之”。这就是长嫂如母故事的原形。宋代以后有关包公的戏剧、小说中,都说包公称其嫂为“嫂娘”,这完全是将包绶之事移花接木安在了包拯头上。崔氏后来受到朝廷的表彰,因为她的事迹当时就很有影响。朝廷写了封赠送她为永嘉郡君的一个制书。这个制书是由大文豪苏轼起草的。同时还封表门楣,就是为家乡建了一个节妇台,还给她写了传记。

包拯的后代在合肥市大包村有位包拯的后人叫包先良,据说他是包拯三十五代后人。

一、为国为民的包拯。

包拯只是个穷人的孩子,经过自己的努力才考取的功名,最后进入仕途。但因为双亲年老,包拯为尽孝心就辞去官职,待父母双双去世后,包拯才继续做官。北宋官场是极其腐败的,官员贪污更是家常便饭,但包拯做官期间从未拿过公家一分钱财,也未拿过公家一点东西。并且在地方为官的时候,也是体察民意,以百姓生活为主,深受百姓爱戴。

包拯还被百姓称为包青天。其原因就是包拯改了一个制度,在宋朝时审案双方是不能见面的,只能让官差进行传告,包拯发现这极其的不方便,就改为双方可以在公堂之上当面对持。这让百姓得以申冤,百姓称他为包青天。包拯不仅为百姓操碎了心,还为国家操碎了心。包拯因此还得罪不少人。

二、包拯得罪无数人只是为了国家好,包拯至今都还有后人。

在范仲淹革新时,包拯曾反对他,而且是大力的反对他。他认为想要改变宋朝的冗官问题,并不是一时可以改变的,当时包拯就被认为是守旧派的人。之后范仲淹革新失败,包拯又建议留下革新时期的一些政策。在包拯看来只要对国家有利的,他都是在赞同的,他并未站在哪一方。

包拯也因此在朝中并没有多少好友,只有两三个。那些贵族,宰辅都不愿意与他为伍。包拯有两个儿子,两个女人,其中大儿子比他早去世,老年才得了第二个儿子包绶,包绶后来在潭州做通判。据说现在在合肥市大包村就有包拯的后人,这个人叫包先良,他是守护着包拯祠堂,也是包拯三十五代后人。从他口中得知,包拯后人实质上已经有成千上万了,职业都有不同,但都不会为官。

包公墓葬,史籍记载有两处:安徽合肥和河南巩县。二说均有可靠的史料依据,和地方上的实际墓冢。如今合肥的包拯墓葬经过考古发掘,已得到专家的确认,那么巩县宋陵中的那个墓冢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南宋淮南西路安抚司干办公事林至撰写的《庆元重修孝肃包公墓记》,包公墓在安徽合肥市,“合肥,公之乡里也,中更兵火,子孙流离,故宅废为民居,独庙祀存焉。今去城十五里,所谓东原村者,公之墓也”。包公葬后的百余年间,经历了战火和荒顿的岁月,到庆元年间,地方官曾加以重修。另外,《大明一统志》、《合肥县志》和《包氏家谱》等文献,也都清楚记载,包公墓在安徽合肥。

然而据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修的《巩县志》明确记载,包拯墓位于县西宋陵之中。清代顺治以后各朝的《河南府志》皆承旧说。到实地考察,包公墓坐落在河南巩县宋真宗永定陵和宋仁宗永昭陵之间,离真宗刘、杨二后陵只半公里,是一座高约五米的墓冢,封土扁圆,直径有十余米,墓前尚有望柱一坐,石虎两个,石羊一个,均为北宋风格。规模上看,确是座北宋高级官员的墓葬。如今墓前还立有清代石碑一通,高二米,正中楷书“宋丞相包孝肃墓”。冢大碑高,气象威严。

1973年,因合肥钢厂扩建的需要,对合肥市东郊大兴乡双圩村的包拯及其家族墓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发掘。历时四个月,发掘出包拯的一号墓,实为迁葬墓,墓中有一具基本完整的男性骨架,据鉴定年龄在四十岁以上,与包公情况大致相符。出土的墓志石铭有三千多字,由当时的枢密副使吴奎撰写,确凿记述了包拯的生平,说他策论国事能高瞻远瞩,主张“薄赋敛、宽力役、救灾患”,加强市场管理,增益国库收入。以大义为重,不惧贪官豪强,敢于查办权贵。重视调查研究,执法如山,自身廉洁清白,不谋私利,颇得民众的尊敬和赞扬。称他“其声烈表暴天下之耳目。虽外夷亦服其重名。朝廷士大夫达于远方学者,皆不以其官称,呼之为‘公’。”可知包拯生前已被人们尊称“包公”。

包公墓还有包拯长子包德与崔氏的夫妇合葬二号墓;长孙包永年的三号墓,他是崔氏的继子;包拯次子包绶夫妇合葬的四号墓。及南宋以来一直被人当作包公墓膜拜的五号墓,实为包拯妻室董氏之墓。南宋庆元五年(1199)重修时,把包拯之妻董氏的五号墓当作包公墓,供人长期祭奠,因此民间流传着“包拯墓是假的”之说法。最后,根据当地老人追忆的祖辈传言,在墓地的最北端,意外地发掘出包公原葬的六号墓,还存有石板和东西残墓壁,其中的陪葬木俑“十二时神”,是确定包拯墓的重要物证。墓地已在南宋初年被金兵所破坏,棺骨迁至一号墓重葬,原墓废为耕地。

此外还有一个疑冢,就是在墓地中轴线的西南部,有较大的封土堆,高约四米,底径十米,布局均称,整个外形要大于包拯夫妇的迁葬墓。从这个封土堆的地表往下深挖,都是一色的生土,没有坑位,可知是个典型的“疑冢”。令人感兴趣的是:包公墓为什么要设此“疑冢”?它是什么时候修建的?

总之,在一块墓地上,出现包拯的原葬墓、迁葬墓、以假乱真的五号墓及张冠李戴之疑冢,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这在相关墓址的考古发掘上也是罕见的,为什么包公墓要建得如此神秘呢?也不免有一些混乱。当然,包氏族墓中出土的珍贵文物,为研究宋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提供了难得的实物资料。也为史学界补充和修正有关史实,进一步研究有关问题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如今合肥墓地从各方面考察,都已能够确认是包拯之墓。其大型石室墓的规格,似乎超出了《宋史·礼志》的有关规定,也足见墓主生前受到朝廷的特别恩宠。其出土的洋洋千言的墓志,也同样毫无疑问地诉说着此地包公墓的由来。尤其是包拯遗骨三十五块,专家鉴定已予以确认,并移葬于合肥新建的包公陵墓。至此,似乎千年的包公墓址之谜已经解开,包公墓应在安徽合肥市的东郊。

但是,巩县的包公墓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它修于何时?为什么要建这个墓?它与合肥的包公墓是否有什么关系?尤其是里面到底埋葬着什么?这一连串的疑问,还是难以回答。据说此墓已经被盗过,盗墓贼说墓中没有砖石、棺骨,也没有盗到什么东西,这可信吗?从最早明嘉靖三十四年修的《巩县志》记载来看,至少明代中叶巩县宋陵就已存在这个包公墓,到如今也至少经历了四五百年,但元、明两代的有关史籍对此均无说明。由于合肥包公墓园考古发掘中仍出现一些较为混乱的情况,所以至今还有学者坚持包公真正的墓地是陪葬宋皇陵的巩县包公墓。

如果说此墓确为宋代陪葬大臣所建,也有一些问题弄不清楚。巩县的包公墓离宋仁宗的永昭陵远,而离宋真宗的永定陵近,有的史书说是“陪葬真宗陵”。但是,包公的全部政治活动却都在宋仁宗时代,为什么要他陪葬宋真宗呢?这基本违反了中国帝陵中大臣陪葬的一般规则。于是有学者推测,包公墓中埋葬的,可能是另一位陪葬真宗的大臣,由于年月长久,原大臣的名字被遗忘了,就附会于包拯。也有学者指出,包拯死于开封,到最后定葬,中间经过一年零三个月的漫长时间,猜想可能当时要求陪葬帝陵而安放于巩县一段日子,最终仍迁葬合肥,但在巩县留下一个衣冠冢。人们出于对包拯的敬意,不忍心废弃,并进一步修缮,使之符合包公的身份,从而使包公出现两个墓,并让人真假难辨。

巩县包公墓的真相究竟如何?只有等待考古的实地发掘,才能给我们一个确实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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