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人的祖先来自哪里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09浏览:3收藏

彝族人的祖先来自哪里,第1张

彝族人的祖先来自古羌人。

在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初期,彝族先民活动的中心大约在滇池、邛都(今四川西昌东南)两个区域。在这些地区居住着称为邛都、昆明、劳浸、靡莫和滇等从事农业或游牧的部落,根据彝族的历史传说,其祖先在远古时代居住在邛之卤,后来才南下到诺以、曲以两水沿岸(即金沙江和安宁河流域)。

大约在公元3世纪以后,彝族的先民已经从安宁河流域、金沙江两岸、云南滇池、哀牢山等地逐渐扩展到滇东北、滇南、黔西北及广西西北部。由于彝族先民定居西南后,曾不断与其他民族融合,如古代南方的濮人后裔就有许多成为了今天的彝族。贵州古彝文典籍《西南彝志》中就有许多关于“濮变彝”的记载,同时,古代彝族居住的地区,又分布着彝语支的其他许多部落。

节日习俗

彝族年是川、滇、黔彝族隆重的传统节日,彝语称“库施”。各地过年时间不一,一般在每年农历十月至十一月中、下旬选吉日过年。火把节为彝族的传统节日,日期为每年农历的六月二十四日,历时三天。

节日期间,人们身着盛装,集中在村寨附近的平坝或缓坡上,唱歌、跳舞、赛马、斗牛、斗羊、摔跤、选美等,活动的内容丰富多彩,热闹非凡。早上,人们要杀牲祭祖,晚上,要举着火把在庄稼地中转游,意为烧死害虫,祈求庄稼丰收。此外,黔西、滇东彝族在农历的三月三要过祭山节。

—彝族

六祖文化广场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西郊10公里处的旧圃镇,有一座石山,名叫老鸹岩。山崖下面有一眼泉水,因井内泉水上涌时形如葡萄,故名“葡萄井”,文人们称之为“珍珠泉”。几乎每部《指路经》中,都记载着葡萄井这个“六祖”取分支水的地方。

规划用地面积800余亩,规划为AAAA级景区。有:祭祖广场、阿普笃慕铜像(21米)、六祖铜像、彝族祠堂、彝族博物馆、停车场、栈桥、梯步等。

历史渊源

据彝文文献记载,彝族在历史上曾经历洪水泛滥的时代。战胜洪水之后,彝族人文祖先阿普笃慕召集了一次大会,将其子民分为武、乍、糯、恒、布、默六支,由他的六个儿子(慕雅切、慕雅考、慕雅热、慕雅卧、慕克克、慕齐齐)带领,每两支人为一联盟形式,向不同方向迁徙、拓疆。彝族先民分向各地后,逐渐成为西南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后世把这一重大的历史活动称为“六祖分支”。

关于彝族“六祖分支”的去向,《西南彝志》说:“武、乍二长子,居楚吐以南;糯、恒二次子,往洛博而北;布、默二幼子,实液中部漫。天上布满星,地上布满人,六祖的后裔,各处去定居。”由于彝语地名的消失和演变,难以判断“楚吐”、“洛博”、“实液”等地是现在的什么地方。但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武、乍居云南,糯、恒迁四川,布、默徙贵州,从而形成今日彝族主要分布于川滇黔的格局。

六祖文化广场 《指路经》是古代彝族给亡者举行祭祀活动时吟诵的一种特定的古典经文,别名《阴路指明》、《教路书》等,是彝族古籍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毕摩文献,同时也是史诗性文学作品。《指路经》产生于民间,与一般民众联系紧密。流传于滇南的《指路经》和彝文家谱,大多说他们的祖先是由洛宜山(包括今天云南禄劝、会泽、东川及四川会理一带)迁到昆明的,然后到晋宁、通海、建水以至滇南各地。流传于凉山的彝族口头史诗《勒俄特衣》,对糯、恒两支的历史有较多的记载。

布、默后裔遍及黔西、黔西南、滇东北、滇东和昆明部分地区,其中德布氏的势力在东南路发展到今天贵州的普安,北路发展到今天贵州的威宁,其后裔发展成为乌撒土司。默部原来居住在今云南北部地区,后来发展到贵州大部分地区。其中德施氏后裔发展成为东川土司、芒部土司、水西土司和普安土司四大著名土司。其后裔自豪地说:“日月所照之地,尽是德施氏彝人所属。”

六祖文化广场在云南省昭通市西郊十余公里处,有一座石山,名叫老鸹岩。山崖下面有一眼泉水,因井内泉水上涌时形如葡萄,故名“葡萄井”,文人们称之为“珍珠泉”。几乎每部《指路经》中,都记载着葡萄井这个“六祖”取分支水的地方。这里陈放着新旧攀藤和新钵、旧钵,凡“六祖”子孙到此,都用新藤攀登、开拓,好自为之;用新钵吃饭、喝水,“口渴得喝三坛水,不渴得喝三坛水”。

《指路经》是彝族“六祖”后裔迁徙的信史。毕摩必须准确无误地念诵《指路经》,方能指引死者魂灵返回祖先的发祥地。各地的彝文《指路经》证明:葡萄井是彝族“六祖”饮用过的甘泉,他们从这里走向分支的道路,去披荆斩棘开创自己的新天地。

清雍正八年(1730年),清军攻破天梯土城(今云南昭通境内)后,大肆屠杀当地居民,有一部分彝民经葡萄井逃往四川凉山幸存下来。历经劫难之后,他们回到故里烧一笼火,让青烟和火焰告慰祖先:“子孙仍活着”;再去葡萄井喝上3口祖先饮用过的泉水,表达对先人的怀念和崇拜之情,然后离去。

巴蜀文化·少数民族·彝族

巴蜀文化·少数民族·彝族

彝族,自称“诺苏”,是我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占百分之九十,分布于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有人口一百五十多万。

彝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是古蜀族的后裔。早在传说中的黄帝时代,据《史记》等史籍记载黄帝娶蜀山氏的女子嫘祖为妃,生子昌意,昌意又娶蜀山氏的女子,生子颛顼,颛顼后代的一支封于蜀,即蚕丛氏。蚕丛氏从其发祥地岷山山区——岷江上游地区进入成都平原建立蜀国,第一代蜀王即称蚕丛。历经鱼凫、杜宇(望帝)等帝后,来自川东的濮越民族开明氏入主蜀国。杜宇部族的一支沿岷江河谷南下进入今川南直到黔西北部和滇东北(云南昭通一带),再由滇东北进入凉山,此即彝族中黑彝的先民。公元前316年秦灰灭蜀后,开明氏部落也向南迁至凉山,在先秦为“西南夷”的徙人和笮人,此即为彝族中白彝的先民阿莫斯都家和祖祖乌举家。

秦汉时期,彝族先民建立了夜郎国。汉武帝时辟夜郎国地为犍为郡。汉晋时,称为潦人,曾大举迁入四川腹地,广布于巴蜀地区。以后居住于四川腹地的潦人逐渐与当地居民融合,居住于凉山地区的彝族人则统称罗罗(落兰、罗兰)。这个名称一直沿用到解放前。元朝在凉山地区设罗罗斯宣慰司进行统治,根据《马可波罗游记》的描述,当时的彝族人住在城镇和坝区。元亡后,大量汉、回军队进入凉山,占领了平坝沃土、彝族迫于政治、经济压力,不得不迁入山地半农半牧。元、明和清朝前期都在这一地区推行土司制,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民国初年分属上、下川南道和建昌道。1939年建西康省,又改为西康省宁属屯垦委员会。1952年成立凉山彝族自治区(属西康省),1955年改为自治州。

(1)社会形态

新中国建立以前,彝族社会是一种以宗族(家支)为主要组织形式的等级社会。处于奴隶制社会阶段。全体社会成员分属黑彝、曲诺、阿加、呷西四个等级。早在明清时期,彝族社会中“黑骨头”、“白骨头”之分就已十分明显。黑骨头即黑彝,是第一等级;白骨头即白彝,包括曲诺,阿加、呷西三个等级,依次为第二,第三,第四等级。彝族人以家支(主要指黑彝家支)聚居,以等级区分贵贱。

黑彝(包括土司、土目)彝语称为“诺”,有黑色或彝族主体的意思。黑彝是彝族社会的统治者,占有大量的山林、土地、牲畜和奴隶,具有世袭的贵族身份。彝族社会没有平民,除黑彝外其他等级都是奴隶。

曲诺,彝语“曲”即白,“诺”即黑,曲诺含有清白人的意思。曲诺没有人身自由,其人身属于黑彝所有,但黑彝不能任意杀死和买卖曲诺,只能转让,赠送给其他黑彝,也可以作打冤家的“命价”赔偿或赌注赔给或赌给其他黑彝。在其人身价有权变更之前,黑彝一般要征得曲诺本人的同意并不能拆散其家庭成员和扣留其财产。转让后曲诺仍保持其曲诺的地位,新的主子不能将其降为低于曲诺的其他等级。曲诺的组成一部分是早期社会内部分化后的氏族成员,一部分是被征服的彝族部落成员,还有一部分赎身的阿加。曲诺有自己的土地和牲畜,经济上并不依附于黑彝,除必须住在黑彝的管辖区内不得随意迁徙外,可自由外出经商和探索。但曲诺不能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如出卖土地时,要征得其主子的同意,有时还要给主子一定数量的“开口钱”。曲诺死亡后,其财产可由儿子继承。曲诺有自己的婚权和子女的亲权,并且有自己的家支。曲诺对黑彝的义务是每年为其服一定的劳役,充当打冤家的主要力量并负责事后的经济赔偿。

阿加是彝语“阿图阿加”的简称,意思是主子门里门外的人。阿加本身又分为彝根阿加和汉根阿加两种,彝根阿加即有彝族血统的阿加,汉根阿加即没有彝族血统的阿加,因其大部分具有汉族血统,故称汉根。

彝根阿加的人身隶属于黑彝,但黑彝不得无故将其杀死。彝根阿加主要是破产后等级下降的曲诺,没有土地和牲畜,有的有一小块主人给的“耕食地”或经主人允许开垦的荒地,也有的租种主人的土地。彝根阿加(包括汉根阿加)必须居住在其主人控制的地区内,外出活动必须经主人同意并在归定的时间内返回。阿加的子女也属于黑彝,黑彝可以将阿加的子女抽作呷西或陪嫁丫头,未被抽中的阿加子女一般也由黑彝指定婚配,少数经黑彝允许后可自主婚配,但如是女子外嫁,则聘金全归黑彝,如是儿子且自出聘金,所生子女除第一个女儿外,全归黑彝所有,或者是女儿一半归黑彝,儿子全归黑彝。彝根阿加有自己的家支,这是黑彝不得无故杀死他们的主要原因,因为会招致其家支的集体反抗。彝根阿加在其主人极需某项开支时,经主人允许交纳一定的“赎身费”后,可上升为曲诺。

汉根阿加的人身除可以隶属于黑彝外,也可以隶属于曲诺或其他阿加。汉根阿加的主人可以将其杀死或出卖,出卖方式既可以整户卖,也可以拆散或按股卖。汉根阿加必须住在其主人的住宅旁边,以便随时听其驱使,没有任何行动自由。汉根阿加若能多出聘金或少收聘金与贫穷的曲诺子女结亲,则有可能被允许加入曲诺家支,但这种情况极为少见。

呷西是彝语“呷西呷洛”的简称,意思是锅庄旁的手足,即单身娃子(奴隶)。呷西实际上是一种家养奴隶,其人身可隶属于黑彝、曲诺或者富裕的阿加。呷西主要是掳掠而来或买来的汉人,还有一部分是主人抽来的阿加子女和破产下降的曲诺。主人可以任意杀死或买卖呷西,呷西没有任何财产,必须住在主人家里,从事家庭和田间的劳动。呷西经主人指定婚配后,可以上升为阿加。

彝族社会没有形成统一的地方性政权,其社会秩序靠建立在等级制度基础上的家支来维持,因而家支具有政权的性质。家支带有父系氏族的躯壳,并保留了一些父亲氏族的习惯,是一种以父子联名制谱系贯穿起来的血缘集团。如家支内严禁通婚,一个家支若人口过多,即按血缘关系的亲疏产生分支。家支对其成员和家庭具有约束力,但同一家支成员之间地位平等,没有统治和隶属关系。

家支彝语称为“楚西”或“楚加”,黑彝都有家支,称为黑彝家支,部分曲诺和阿加(彝根)也有家支,称为白彝家支。

据统计,解放前约有七万黑彝人口,分为近百个大大小小的家支,其中男子在一千人以上的家支在十个以内。各家支依据其人口的多少和势力的强弱而拥有大大小小的固定的管辖地区。

黑彝家支没有常设的管理机构,家支内外的重大事件和纠纷由头人召开家支会议决定和解决。头人分为“苏易”和“德古”两种,由家支内的黑彝奴隶主公推产生。有见识、能排解纠纷的称“苏易”,阅历深、见识广、善于辞令、能排解重大纠纷、因而在全家支甚至其他家支中都享有很高威望的称为“德古”。头人的工作具有义务的性质没有固定的俸禄或报酬,也没有可以凌驾于一般家支成员之上的特权和强制力量,其头人的地位不能世袭,一旦失去威望,也就会失去头人的地位,这是非常明显的父系氏族社会的痕迹。头人的义务是召开家支会议商讨决定家支内外大大小小的事情。

黑彝家支是黑彝赖以维持其世袭统治的基础,黑彝本人一旦被其家支开除,就会失去其黑彝的地位。

白彝家支在形成上与黑彝家支一样,但白彝家支的成员往往隶属于不同的黑彝家支,所以白彝家支没有完整的领地。白彝家支可以保护其成员不被黑彝主人随意杀害,在极个别独立的白彝地区,白彝家支也可以成为地方政权组织。

(2)风俗文字

彝族村落多位于山腰向阳处,多者二十至三十户,少者十多户。因冤家械斗的关系,村落大都在地势险要、易守难攻的地方,周围一般筑有几个到十几个不等的碉堡,以防御对手的袭击。房屋一般是土屋,无窗,屋顶用木板盖成,木板上还要加盖一层石板以防风雨,称为“瓦板房”。一般为一楼一底,上层用于储放柴草等物;下层住人和圈养牲畜。屋内以火塘为中心,火塘由等边三角形的三块石头构成,火塘周围的位置分为上位、下位和客位,室内一般没有家具。彝族人民喜用木具,生活器皿凡碗、勺、盆、盒等均为木制。以用荞子、玉米磨面做成的“粑粑”和土豆为主食。

彝族的衣着和装饰,男子穿黑色右衽上衣,长只及腰部,下穿浅色布裤,不同地区的裤脚的尺寸大小差别很大,以下留胡须为美,左耳佩戴红色或**珠子,头部正中额头上方蓄一小绺长发,俗称“天菩萨”。用青布缠头,在右方扎一锥形“英雄绾”。

女子穿镶边或绣花上衣,下穿布质“百褶裙。”该裙有区分等级贵贱的作用,黑彝女子裙长曳地,其他等级的女子只能着短裙,裙长不能超过膝盖。头上顶一块瓦状布帕,也可以青布缠头。未出嫁的女子只梳单辫,出嫁后改分双辫。双耳佩带耳环或珠串,领口别银制排花,戴手镯或戒指。无论男女老幼,都外罩形似披风的“擦耳瓦”,这是彝族衣饰最大的特色,冬天则在“擦耳瓦”内加一层羊毛披毡,彝族人不喜穿鞋,终年赤足。只有部分边缘地区受汉族影响,在冬天穿自制的毡袜和草鞋。

彝族实行一夫一妻制,黑彝严格实行等级内婚和家支外婚,整个彝族地区均实行姑表优先婚配,禁止姨表通婚,部分地区还有抢婚、婚后不落夫家等原始婚俗。彝族结婚没有一定的年龄限制,盛行早婚,男子十五岁,女子十三岁即可结婚。黑彝女子结婚的年龄以偶数为吉利,其他女子则以奇数为吉利。彝族婚俗保留了明显的婚后不落夫家的原始婚俗。结婚当天,新娘由夫家派人接来后,新郎不能与她见面,次日新娘即返回娘家,过一定时间后,新郎才能再去将新娘接回婆家,但住几天后又必须返回娘家,直到生孩子以后才能长住夫家。

彝族婚俗最大的特点是实行转房制,这种制度广泛实行于整个彝族地区。这种制度将妇女视为夫家的财产,与家支制一样,是彝族社会中保留的原始父系民族习俗之一。已婚妇女丈夫死后,若尚在生育年龄,则必须转给夫家近亲中的另一男子为妻,这就是转房。转房有一定的顺序和限制,称为转房规矩,其顺序是先尽平辈,如平辈中无适当人选,依次及于晚辈或长辈,限制是晚辈中不能转给亲生儿子,长辈中姑表婚不能转给公公。转房被民间视为夫家应得的一种权利,夫家如未按规矩将丧偶妇女转房,女方则会认为是一种耻辱,严重的甚至可以引起冤家械斗。若丧偶妇女本人坚决不愿转房,则必须征得夫家和家友的同意并退还结婚时的聘金。实际上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彝族实行火葬,葬后只将灵牌供于其幼子家中,三年后再选择吉日送灵超度,称为“作帛”。这是彝族保留至今的原始葬俗,彝族源自古蜀族,古蜀族源自羌氐,羌氐即实行火葬。

彝族历法分全年为十二个月,每月三十天,无闰年闰月,有趣的是,他们按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十二画象轮回计年、计月和计日,这种习俗尤其是计年方法与汉族颇为相象,说明彝族与汉族同属中华民族大家庭,具有同源性。

彝族过年没有固定的日期,四川彝族过年多在下半年,一般是以自然村落为单位,在秋收后某月的下半月,由“毕摩”(巫师)指定某日即为过年,若次年获得好收成,就继续沿用这一天为过年,否则再由“毕摩”另行择定。彝族杀牲一般不用刀而用棍,故杀猪称打猪。过年时,家家户户都要打猪祭祀祖先灵位。曲诺、阿加要向主人送半边猪头,以示隶属。

彝族民间最大的传统节日是火把节。火把节源于唐朝,唐时西南六诏中南诏最为强大,南诏王为统一六诏,设计将其他五诏的王诱至南诏都城大理杀害,居于今西昌地区的邆晱昭王在去大理前,其夫人白节怕他遭南诏王杀害,特地在邆晱昭王手臂上套上了一个铁手镯。邆晱昭王被南诏王烧死在松明楼后,白节夫人领兵打到大理,根据铁手镯找到了丈夫的骨灰,在六月二十四日命令士兵烧起松枝火把照着丈夫的灵魂回家。彝族人为纪念这一悲壮的历史事件,就把六月二十四日定为火把节,历代相传,相治成习。火把节节期为三天,届时人们手持火把,绕田间和住宅巡行,口念:烧掉穷根、害虫。然后烧起篝火,相聚狂欢。火把节实际上应是远古彝族先民祈求丰收的仪式的一种折射。

彝族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宗教,信奉万物有灵的多神崇拜,停留在巫教阶段,没有宗教建筑。反映出宗教在彝族社会中的地位并不高。

彝族有自己的文字,俗称老彝文。约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在汉文史籍中被称为“爨字”、“书”或“夷经”。但使用并不普遍,只为少数“毕摩”等人掌握。而且由于彝族分布既广,居住又分散,各地彝文又有所不同,不能通用。这是彝族社会没有形成统一的地方政权,数千年来一直处于无政府的家支割据,各自为政状态的结果。

彝文是一种音节文字,到解放初,保留下来的约有六千个文字符号,经常使用的只有不到五百个。从这些符号的主导性质来分析,是一种表示彝语音节的音节符号,无偏旁,部首。书写方法是自右向左写。1956年,凉山州组织人力收集、整理、制订了以北部次方言为基础,以喜德(县)语音为标准音的《凉山彝族拼音文字方案》,在彝区推行。

彝族,原称“夷族”,其名源于汉史记载中的“西南夷”(西南少数民族的统称)。[1] 根据彝文典籍《彝族源流》、《西南彝志》等历史巨著记载,自称为尼(ꆀ),古代汉语“尼”发音为夷,故汉文记载多称“夷族”。1956年,在破除旧社会的民族歧视称期间,彝族派代表进京会见毛主席,毛主席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后给出建议,由于“夷族”之称带有贬义(蛮夷),便将“夷”改为“彝”,意为房子(彑)下面有“米”有“丝”、有吃有穿,象征兴旺发达,故把“夷族”改为“彝族”[2] 。

彝族是中国第六大少数民族,[1] 主要聚居在中国西南部的云南、四川、贵州三省,其余散居于中国其他省份及中国境外。总人口约900多万,在中国有户籍登记的有871万4393人(2010年),在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还有近百万。

彝族支系繁多,有诺苏(nuosu)、聂苏(nisu)、纳苏(nasu)、乃苏(nesu)、聂祖(nizu)、罗婺、阿西泼、阿细、撒尼等、尼颇自称,但并非皆为民族意义上的自称,如罗婺、撒尼、阿哲、阿细是支系名称,诺苏、聂苏、纳苏、乃苏、聂租的方言/土语自称(占人口70%以上),在彝语语境中含义完全相同,皆源于“尼”[1],在总称上“尼措”(ꆀꊿ)一词可以覆盖所有支系的称谓。各地彝族方言间有些无法进行直接沟通,但相同词汇超过60%,语法结构相同,经短期熟悉能对话,彝语属汉藏语系中的藏缅语族,分为六大方言。

彝族的传统节日代表是火把节。

文字:彝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中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传统文化的民族之一,拥有自己的语言和起源时代久远,独具特性且发展完善的传统文字即彝文。

迷城来历:解放前,彝族被称为“倮倮”或“夷人”等多种称呼,解放初被称为“夷族”。彝族原来自称“罗倮”,在彝语中“罗”(音)意思是虎,“倮”(音)意思是龙,以两种代表力量与神秘无畏的动物自称,意思是说彝族是勇敢和强大的民族,更多意义上反应了彝族人对自己民族的自豪感,但旧社会各民族之间缺乏交流,外族人称彝族人为“倮倮族”有某些侮辱性。

解放以后,国务院开展对各个少数民族名称的确定工作,毛主席和周恩来在北京会见彝族代表研究讨论,在会议上提到以前彝族名称不统一,其中“夷族”、“倮倮族”都有侮辱性的意思,“夷族”也不好,因为夷原意是蛮夷,大家认为新中国是由兄弟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大家应该平等互爱,更不应该有夷内之分,“夷”不利于民族团结。

毛主席提出了把“夷”字改为“彝”字,他认为鼎彝是宫殿里放东西的,房子下面有“米”又有系,有吃有穿,代表日子富裕,大家听了很满意,一致表示赞成。从此“彝族”就被正式定为彝族各支系的统一族称。

风俗习惯:

“左脚舞”传说

彝族左脚舞有1000多年历史,三月会已有近400年历史,早在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就有左脚舞最早的文字记载。

“姑娘房”

彝族男女的婚恋:“姑娘房”是楚雄彝族特有的风俗。姑娘年满16岁,父母就为她另盖一间小草楼,让其单独在其中过夜,而年满20岁的男青年,可以在夜晚爬上心爱姑娘的草楼谈情说爱。他们在一起吹响蔑,对调子,互诉爱恋之情。即使同时有几对青年男女也是如此,大家并无拘束。一旦爱情成熟,男女双方只要征得父母同意就可以结婚,双方父母一般不会干涉儿女们的选择。

云南小凉山彝族的婚礼相当别致。结婚时,男方要备马,携带酒、布、肉、养面等礼物去迎新娘。女方村里的姑娘,可使出浑身本事向迎亲的客人泼水,捉住拼命戏乐。送亲的人全要男子,新娘至男方门前,要到太阳落山方可进门。进门前,由一人托着装有羊肉、养把把和酒的木碗,在新娘头上绕一圈,以示婚后生活富裕。然后,新娘由表兄弟背进屋去。

“跳菜”

彝族的歌舞伴餐:“跳菜”,即舞蹈着上菜。它是云南无量山、哀牢山彝族民间一种独特的上菜形式和宴宾时的最高礼仪,是舞蹈、音乐与杂技完美结合的历史悠久的传统饮食文化。

待客习俗

民间素有“打羊”、“打牛”迎宾待客之习。凡有客至,必杀先待客,并根据来客的身份、亲疏程度分别以牛、羊、猪、鸡等相待。在杀牲之前,要把活牲牵到客前,请客人过目后宰杀,以表示对客人的敬重。酒是敬客的见面礼,在凉山只要客人进屋,主人必先以酒敬客,然后再制作各种菜肴。待客的饭菜以猪膘肥厚大为体面,吃饭中间,主妇要时时关注客人碗里的饭,未待客人吃光就要随时加添,以表示待客的至诚。吃饭时,长辈坐上方,下辈依次围坐在两旁和下方,并为长辈添饭、夹菜、泡汤。

烤茶相亲习俗

烤茶是我国高山峡谷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活必需品,由于气候寒冷干燥,缺少蔬菜,故常以喝浓郁热茶的方法来补充营养素的不足,所谓“每日必饮三次茶”。烤茶种类多样,咸甜苦辣,人生百味,既是艰苦劳作的能量之源,也是节庆待客的灵性之物。

婚俗

男女青年订婚之后,便要进行婚宴的准备。婚宴多用猪、鸡肉,一般不用羊肉(丧事则用羊肉)。滇南石屏彝族有在出嫁前邀集男女伙伴聚餐痛饮之习;滇西的彝族,凡娶亲嫁女,都要在庭院或坝子,用树枝搭棚,供客人饮酒、吸烟、吃饭、闲坐,民间把这种用枝搭的临时棚子称“青棚”。

少女换裙带礼

彝族姑娘进入成年时(一般多在15岁),依俗要举行隆重的“换裙礼”。换裙礼仪式上,姑娘要让姐妹们把她原来的单辫子改梳成双辫子,盘于头顶。还要把原先佩带两耳的白坠片或穿耳旧线扯下,换上红玛瑙似的珊瑚珠或银光闪闪的耳坠,以示吉祥。最后,姑娘脱去原先的红白两色童裙,换上绣了花边的上衣和黑、蓝、黄、白等五彩相间的有褶拖地长裙。换上新裙后,姑娘便可到“玩场”跳舞唱歌,参加社交活动,开始寻找自己的心上人了。

背新娘

按照彝家俗规,新娘出阁时,双脚不得落地沾土,否则便有子嗣不蕃之虞,须由接亲的小伙子来背新娘,并扶她上马。迎娶归途上还有种种规矩:倘山高路窄无法骑马时,须由接亲的小伙子轮流背负新娘而行;过河涉水,更得由人背过河,新娘的绣花鞋万万不能沾水。

泼水接亲

彝族认为,清水能驱恶除邪,送走妖魔,带来幸福。因此,彝族新婚时一定要泼水,为能经受住这个考验,在迎亲时,男家选派未婚伙子去接亲时,既要身体强壮,又要精明能干,既能招架泼水的受寒之苦,又能完成“抢走”新娘的艰巨任务,往往在推荐人选时反复审议,择优录用,有的不惜长途跋涉,选拔良才。

服饰:

彝族服饰,各地不尽相同。凉山、黔西一带,男子通常穿黑色窄袖右斜襟上衣和多褶宽裤脚长裤,有的地区穿小裤脚长裤,并在头前部正中蓄小绺长发头帕,右方扎一钳形结。妇女较多地保留民族特点,通常头上缠包头,有围腰和腰带;一些地方的妇女有穿长裙的习惯。男女外出时身披擦尔瓦。首饰有耳坠、手镯、戒指、领排花等,多用金银及玉石做成。

彝族服饰种类繁多,色彩纷呈,是彝族传统文化和审美意识的具体体现。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生活在不同地区的彝族人民,创造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服饰习俗,在彝族物质民俗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彝族服饰民俗的地域、支系表现,可将彝族服饰划分为凉山、乌蒙山、红河、滇东南、滇西、楚雄六种类型,各种类型又可分为若干式样。这里介绍其中几种。

彝族人的祖先来自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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