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离婚外孙能否入家谱呢?
根据家谱的传承规定来看,若女儿已儿女双全,则其离婚或子女离异不影响其入谱;如果女儿为独生子女,且其离婚或子女离异,则需要根据不同的家谱传承规定来确定是否可以入谱。如果未遵守家规,将另由家训会议讨论处理。因此,具体要参考每个家族的家训和谱规,以得出具体结论。
古代社会是夫权社会,男尊女俾,不平等啊!一般人家的女孩连名字都没有,何况上家谱,穷人家生了女孩取名就叫:“大丫头”,“二丫头",“三丫头"。女孩长大了,更没有社会地位,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还指腹为婚,根本没有把女孩当人看待,而是当作礼物送给别人。
而男人的地位就高些,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女人却不能有三夫四男,男人可以随便休妻,而女人却不能休夫,男人可以再可娶,而女人却不能再嫁。很多女人说:“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这显女人多么的低下而又无奈。
族谱在古代是非常重视的,能够显示一个家族的兴衰过程。我听说过去一个家族定族谱,非常隆重,各地方的同姓家长(就是很有声望的长辈),都召集在一起,还要举行隆重的仪式,然后商讨辈分,起名都有讲究。各人发表议见,遇到争执,不能决定的事情,还要抓撮(纸团子),抓撮不是象现在一样甩在地上,大家抢,很规矩,把纸团子放罐子里摇一摇,按顺序用筷子慢慢地来,而不是用手,手是赃的,污会。
现在一切都变了,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彻底解放了,废除包办,买办婚姻,女孩的地位一下子提升了,翻身当家作了主人,不再限于过去只能男人休妻,女人也可休夫了。
现在女孩不但可以入家谱了,而且还可以作自已喜欢作的任何事情,地位相当高了,不信你看看xxx祖坟上的碑文,不但女孩的名子可以刻上,连女孩的女孩同样能刻上。
任何一个人,在特定家庭中都有一个位置,也可以说是一个位份,活着的时候在家谱里,死了以后在祠堂里。
家谱比祠堂内容更丰富一些,本姓女子是可以在家谱里列注的,但婿家人员不行。过去是这样,现在也是。与封建思想没关系。
俗话说:“女子不入祠,女子不入谱。”翻阅古代家谱,发现,在封建社会,女性在本姓家谱中,虽然也入谱,但是信息量非常少,且不体现在世系图中。
在家谱中,每个男丁都单列词条,而女性则只能依附于父亲名下,如“女一,适余正明”。在家谱中仅记载女儿的数量和出嫁人家,连名字都没有。
在丈夫的家谱之中,也仅是附庸式地记入,只记姓、不记名,如“刘氏”等。连名字也被“分割肢解”了。在传统家谱之中,无论是本姓家谱,还是夫家家谱,都没有一个完整的名字。
有的家谱中,女儿不但能入谱,甚至还有传记,在家谱中占有一席之地。这类女子多为有历史影响的女子或烈女、节妇一类。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女性是不能入本姓族谱的,而是记入丈夫姓氏家族谱书上,但是仅仅是作为附庸式的记入,只记名,不记姓,信息量极少,且不体现在世系图中。
未出嫁前,在本姓家谱中,每个男丁都单列词条,而女性则只能依附于父亲名下,如“女一,适余正明”。在家谱中仅记载女儿的数量和出嫁人家,连名字都没有。
出嫁后,在丈夫的家谱中,只记姓,不记名,如“刘氏”等。
无论是本姓家谱,还是夫家家谱,都没有一个完整的名字。
明朝家谱对于女性入家谱,就有明确的规定:丈夫之后跟原配,接着一次是继配,侧室,妾,纳,除原配外,这些二三四五老婆不可以有名字,原籍,生卒等。
但还有一种例外,那就是有历史影响的女子或烈女、节妇等,女儿不但能入谱,甚至有的女人还有传记,在家谱中占有一席之地。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一些地方的人们在编修家谱时,已将女性记入了谱,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如中华民国时期湖南《大界曾氏五修族谱》,就把女子编入了家谱,而且谱后的“跋”也是曾宝荪这个才女写的。
1⑨86年,福建省长乐县横岭乡谢氏编修家谱,一反女子不入谱的旧习,把当代女性大作家谢冰心编入了家谱。并且谱的序言也是冰心写的。
湖北鄂州“槐荫堂”1993年新编的《王氏宗谱》也将女性入了谱。谱中指出:“鉴于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因此必须改变以前女儿不能上谱的规定,决定每户只生一个独生女的,其独生女可以上谱”。
2003年,孔子世家第六次续修家谱,在江苏高淳举行了历史以来首次家族聚会,此次续修工作是国际儒学联合会“孔子世家谱牒研究课组”的研究项目。决定打破昔日只有男性入谱的惯例,不仅女性孔子后裔可以入谱,女性后裔的子女也同样可以写入家谱。
这些年来,中国民间兴起了修谱热潮,修谱者与时俱进,不仅沿用传统的修谱方法,还结合新时代的国家政策,让女性入谱。
采用最多的办法有两种:1、只在女儿的记录中载明女婿的相关信息,对于女儿所生子女的姓名、信息不再记载。
2、在女儿的记录中载明女婿的相关信息,再载入所生子女的姓名、性别信息。对其第二代子女信息暂不记载。
女儿离婚外孙能否入家谱呢?
本文2023-09-22 03:07:18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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