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伐战争护国战争二次革命武昌起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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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战争护国战争二次革命武昌起义顺序?,第1张

 1911 黄花岗起义;保路运动;武昌起义 十五、中华民国(1912—1949) 1912 中华民国建立;清帝逊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颁布 1913 二次革命 1915 袁世凯复辟;护国运动;新文化运动 1917 文白之争;张勋

国公就是公爵,跟护国大将军没关系,一般就叫姓氏+公,或者姓氏+老,或者是叫朝廷的职位。

自中国先秦时代开始,已有君主赐封公爵,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的第一等。《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西周时的公爵国有四:宋国、虢国、州国和虞国。

秦、汉朝的二十等爵制内无公爵,只有汉末有魏公曹操。以后唐朝有国公、郡公、县公等,宋朝、明朝有国公爵,清朝有公爵。

国公位次郡王,为封爵的第三等,公爵的第一等。

北周以前,有封国的公爵(包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禅代前权臣所封的公爵等)都可称“国公”,但此时“国公”并不是一种爵位。例如:东汉魏公曹操。

东晋康乐县公谢灵运

北周始置国公一爵,居于郡公、县公之上。

按唐制:郡王与国公并为从一品。自隋唐至元明,基本不变。有许多名臣都被授予国公的爵位,如:

隋朝:齐国公高颎,越国公杨素,许国公宇文述,唐国公李渊,谯国公冯宝,宿国公麦铁杖。

唐朝:鄂国公尉迟敬德,英国公李勣,卫国公李靖,郑国公魏徵,梁国公狄仁杰,燕国公张说,越国公冯盎,齐国公高力士。

宋朝:莱国公寇准,魏国公韩琦,荆国公王安石,温国公司马光,鲁国公蔡京。

明朝:魏国公徐达,鄂国公常遇春,曹国公李文忠,卫国公邓愈,宋国公冯胜,韩国公李善长,英国公张辅,荣国公姚广孝。

清朝公爵分一至三等,超品,只加美号,不加国号、邑号,如忠勇一等公。

《通典 职官 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究竟事实怎样,并无实物资料佐证。

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依据《孟子 万章篇》所述,“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大多数都不能世袭。

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专门用以赏功。彻侯食县,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称国。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乡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

西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专制其国。案《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但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

南朝封爵沿袭东晋,唯封君对封国再失治权。陈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国租税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级:王超品,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官属:王至侯国等置官属。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降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废止。

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国公以下,均加开国字样,如××郡开国侯、××县开国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唯加实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税收入(后改为领取俸禄)。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晋至宋,封爵的承袭分为世袭罔替、世袭两种,前者在承袭时按原爵承袭,后者承袭的时候要比照被承袭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袭。宋朝无世袭罔替的例子。除世袭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终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食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实封最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颇低。

辽朝封爵制度沿袭唐制。

金朝封爵制度分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伯、县子、县男。

西夏爵位于旧史并未记载,后人根据出土文献如《官阶封号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考证出有国王、太王、平王、郡王、嗣王以及东院王、南院王、西院王、北院王等王爵。

元朝,王爵唯皇族、蒙古贵族可封,宗室封亲王、远支宗亲与贵族封国王。其余国公等爵封赐甚滥。

明朝初期参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来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明朝爵位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爵位的“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号和食禄,并无封邑。

明朝另有公、侯、伯三等爵专授功臣和外戚,三等爵一般世袭罔替,也有降等袭爵(子孙袭爵比本人低一等,但世袭罔替)或不能继承(流爵)者。

受封而领铁券者,为世袭封爵,否则为流爵。袭封则还其诰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袭,或降等以袭。公、侯、伯封号分四等岁禄以功为差,可掌参五府总六军,出则可领将军印为大帅督,辖漕纲,但不得预九卿事。

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这五等封爵并不属于明朝建立后的正式封爵体系,系明朝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给战死的功臣追赠的封爵。

明朝建立后,确立的正式爵位为:国公、侯、伯。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功臣、蒙古三种。

奉恩辅国公之前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册封嫡子共二级,分别为世子(亲王嫡子)、与长子(郡王嫡子)。没有爵位的宗室成员统称为“闲散宗室”,可穿着四品武官官服。

除了清初受封的八大铁帽子王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承泽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顺承郡王勒克德浑、以及后来的雍正时怡亲王胤祥、同治时恭亲王奕、光绪时醇亲王奕譞、庆亲王奕劻共十二个王可以世袭罔替外,其余宗亲世爵只能世袭。

清朝的封爵,与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号,不加国号、邑号,如睿亲王、勇毅侯之类。

护国阴兵忠顺候王是大汉飞将军李广,他是汉朝的人物。

据说他曾经阴助雷州御敌,保卫了雷州这一南天重地。雷郡人民感恩戴德,供奉他为整个雷郡的守护神,称为“郡主敕封助应护国阴兵忠顺侯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相关资料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提起护国战争,人们总是把它与蔡锷联系在一起,但众所周知,护国军的一切誓词、公文和布告,都以唐继尧领衔。护国之役的真正首领是谁?这没有疑问,但如果着眼于形式,却似乎是唐继尧。也就怪不得后来唐继尧为自己建造了再建共和的纪念碑。这其中,当然体现着蔡锷不为个人争权力的高尚人格,但事实上也有无奈的苦衷。蔡锷入滇后,梁启超曾一再要求他从唐继尧手里夺回大权,以便指挥部署。蔡、唐商讨谁出征谁留守时,梁启超又一再去电,建议唐出蔡留。梁启超与蔡锷毕竟是师生,自然要更多地为蔡锷设想。而且,梁启超的想法也是对的:没有权力,如何举事?但是,在这件事上,老师的确不比学生更高明,正是因为涉及权力之争,稍有差错,就会出现不可想象的后果。所以,蔡锷没有听老师的话。在举事前夕的会议上,大家认为云南既已宣布独立,应该另行组织政府,原先的将军、巡抚等官衔已不适用,应设大元帅府或临时元帅府。蔡锷坚决反对,认为那样会让人感到他们是为了权力,反而妨碍护国大业。权力机构的事,应该待各省响应之后,由各省公议。既然议决恢复民元的都督之制并以都督统帅三军,唐继尧提出让蔡锷当都督,自己率第一军开赴前线。蔡锷又坚决拒绝,他说唐继尧在滇主事多年,一切都驾轻就熟;自己此来为的是救国,理所当然应做先锋。

这一切都说得合情合理,也是真话,但其中也有苦衷:他不能因为取代唐继尧的地位而坏了护国的大事。蔡锷此时手中没有一兵一卒。挽救共和的大业需要唐继尧的地盘,需要唐继尧手中的军队。所以,才出现了双方互相退让,相持不下,“情词诚挚至于泣下”的局面。最后,还是唐继尧就任都督之职,蔡锷任第一军总司令,李烈钧任第二军总司令。也许,正因为蔡锷不争权位,才保证了护国之举的顺利进行。

有一种说法是:护国军从云南出发,唐继尧只交给他“三千羸师”,两个月的饷银。在川南一带鏖战半年之久,2、3月间战事十分激烈,护国军“衣不蔽体,食无宿粮”。蔡锷一再催促补给,而唐继尧却没有给前线补充过一兵一钱一械。按照梁启超的说法:“护国军起的时候,闹得轰轰烈烈,到底有多少人,当时不知道;他拍出来四处求援的电报,亦只吹他有几多军队,几多器械;后来战事完了,从军中字纸篓中,找出他支配军队的清单,不过三千一百三十个大人。他不单初出兵是这么多人,始终是这么多人,不曾得一点接济;好几月后,才有几省独立响应,但是远水不救近火,他只能以孤军奋斗,好像下围棋,走得没有眼了,你想这是如何的危险。”说一点没有得到接济,大概不是事实。因为蔡锷在1916年5月3日写给梁启超的信中有这样的话:“滇军出发时,携饷不足两月,早经用罄,就地踌借,亦经罗掘一空。前月哀恳滇、黔,仅解到十七万,杯水车薪,立即告匮。如再无饷接济,将成饿殍。万望吾师于各属华侨,赶为设法,以解倒悬。”那么,护国军入川之后,至少收到过17万的供给。但是,正如蔡锷所说,杯水车薪,护国军的处境异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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