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清朝末年皇宫的一切史料
清朝的后宫情形是:皇后(大太太),其次为皇贵妃(大姨太) 其次为贵妃(二姨太,二人),其次为妃(三姨太,四人),其次为嫔(四姨太,六人),其次为贵人(五姨太,人数不定),其次为常在(六姨大,人数不定),其次为答应(七姨太,人数不定),最后为宫女。宫女最特别,她们的地位是丫鬟,除非被皇帝看中,并且“幸”过,她们到了二十五岁,可以退回本家,另行出嫁,同时期官女的平均数目,在清朝最少,约两千以下。在这方面,清朝比起来最有“仁政”。因为,比起唐玄宗的四万宫女来,当然是“仁政”。宫女可以升级,但很难跳级。婢作夫人,要慢慢来。选进来的秀女就不同。宫女要升到贵人或嫔,得经过做答应和常在的阶段,秀女则一进来,便可做到贵人以上。例如宣宗道光皇帝的和妃,就是由宫女科班出身的;文宗咸丰皇帝的贵妃(后来的慈禧大后),就是由秀女一做便是贵人,由贵人升为嫔,做嫔时候生了儿子(后来的穆宗同治皇帝),皇帝一高兴,再把她升为妃,以至贵妃(大家称为懿贵妃)。
除宫女以外,其他的都是皇帝正式姨太太,永远不能脱离宫廷。她们中间,嫔以上分居东西十二宫,各有专房,贵人以下就分配给她们一起住。宫女名额按地位来分,一般情形是:皇后分到宫女十人,皇贵妃、贵妃分到宫女八人,妃嫔分到宫女六人,贵人分到宫女四人,常在分到宫女三人、答应分到宫女二人。
清朝宫廷选美,即所谓秀女,首先必须是血统纯洁的官员的女子,以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在保证血缘和社会地位高尚的情况下,才讲女子的美貌与素质。在八旗子女内部“选秀女”形成定制以后,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轻的旗籍女子被选到宫中,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这些女子中挑选,有的秀女还有可能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亲。选择作为后妃的秀女有严格的条件。清制规定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凡年龄在13至16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须参加阅选。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经过选秀女这一关之后,才能论及婚嫁。秀女年满十三岁称“及岁”,超过十六岁称“逾岁”。“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选。如因故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虽至二十余岁亦不能出嫁,违者将受惩处。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选前私自与他人结婚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即便是因为残疾不具备选秀女的条件,也要经过各旗层层上报,最后由本旗都统呈报给户部,再上奏皇帝认可后,才能免选。凡届挑选秀女之期,由户部行文各旗都统,将应阅女子年岁等,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然后汇报户部,户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选看秀女后,户部马上再行文各旗都统,各旗造具秀女清册。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亲自带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内监引阅。这算是第一次挑选。凡经太监挑选被记名的,须再行选阅。这是第二次挑选,凡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员女子,因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送选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被选秀女的年龄,必须是13岁至17岁的未婚女子。经太监两歇挑选后,最后报皇帝选定,或被纳为妃嫔,或指婚给亲王或王子为妻。选中被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选秀女由户部主办。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时间一到,由户部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直隶各省驻防八旗及外任旗员,将适龄备选女子呈报备案。每届入选日期,均由户部奏准,然后通知各旗,具备清册,准备入选引看之日,秀女们都在神武门下车,按顺序排列,由太监引入顺贞门,让帝后们选看。
史料中曾记有嘉庆、道光年间选秀女的经过情况:挑选八旗秀女时,每日选两旗,以人数多寡匀配,不序旗分也。挑选之前一日,该旗参领、领催等先排车,如挑正黄、镶黄两旗,则正黄之满、蒙、汉分三处,每一处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然后车始行。首先是正黄之满洲,继而蒙古、汉。接着是镶黄之满、蒙、汉军,贯鱼衔尾而进。车树双灯,各有标识。日夕发轫,夜分入后门至神武门外,候门启,依次下车而入。其车即由神武门夹道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直至北街市,还绕入后门而至神武门,计时已在次日巳午之间。选毕者,复依次登车而出,各归其家。虽千百辆车,而井然有序,俗谓之排车……应选女子入神武门至顺贞门外恭候,有户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时太监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当意者留名牌,谓之留牌子,定期复看,复看而不留者,谓之格牌子。其牌子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洲人(蒙古、汉军,则书蒙古、汉军)。入选秀女,凡获得皇帝封号者,至死不得出宫另嫁。
皇帝选美,三年一次,也太长了一点,还有一年一次选宫女活动,主要为挑选宫女,以服侍内宫各位后妃。它挑选的范围是内务府所属三旗一般人家的女子,内务府三旗,即清朝起家时由皇帝自领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内务府三旗所有年满13岁的女子,都要经过挑选,凡选定的,大部分到宫中做宫女。在做宫女期间,如果被皇帝看中,还可升为妃嫔。如果皇上看不上,须要服役至25岁,然后才能放出宫,可以婚嫁。被选入宫的宫女,少数被选为妃嫔,那就身价百倍了。但是除个别得到皇帝宠幸,其他也多是久居冷宫,守活寡过日子。多数未被选为妃嫔的秀女,那就是唯恭唯谨待侯后妃等各主人手下,稍不如意,便鞭打责罚,甚至被逼致死的。
宫女的家属,每月准许进宫看望自己的女儿一次。顺贞门外甬道有一排又小又矮的小屋子,那就是宫女会见家属的地方。除了最得宠的宫女昼夜不离地伺候主子外,一般宫女,并不是天天都出来当差的。有三天一次的,有五天一次的,大概越红的,当值越勤,由每月当差的班次,也可以看出宫女的红黑。宫女因为当值,过的都是紧张生活,动辄得咎的,所以轮到休班的时候,大都尽量轻松一番。最显著的,就是早上起床后,搽把脸漱漱口就算,既不搽粉弄脂,更不描眉画鬓,穿的也是随便极了,要强的宫女,学刺绣、写字、书画,喜欢玩儿的就打上纸牌了。
满族入关以后,为表示不分彼此,首先表示满汉可以通婚。第一个皇帝清世祖,在顺治五年(一六四八)宣布,汉族官吏的女子“欲婚满洲者”,可以登记。清世祖自己,为了以身作则特地讨了汉人户部侍廊滦州石申的女儿做妃子。《永平府志》记载这位**颇得恩宠,因为她被赐居永寿宫,可以穿汉式冠服,她母亲石申妻赵淑人来看她的时候,还可以在附近下轿——“乘肩舆入西华门至内右门下舆入宫”!清朝第二个皇帝清圣祖康熙的后宫中,也有汉姓。这种情形,在皇宫中就已开始普遍。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五个皇帝仁宗嘉庆,他的生母孝仪皇后本姓魏,是他父亲高宗乾隆的三个皇后之一(魏后)。据《清实录》,她在嘉庆二十三年(一八一八)被儿子特谕于五碟内改书“魏佳氏”,这好像特地掩饰当今圣上已有一半血统是汉族。
在紫禁城内的隆宗门外,坐落一组以慈宁宫为主体的建筑群。有人把它称做紫禁城中的寡妇院。因为这里原主人便是先皇的后、嫔、妃们。她们当中主要是通过选秀女而入宫的。明清两代皇帝虽不象唐代“后宫佳丽三千”,但人数并不算少。皇后、皇贵妃、嫔、妃、贵人、常在、答应等,她们都住在乾清宫两侧的东西六宫。一旦皇帝驾崩,按祖制她们都要搬到慈宁宫居住。这里的生活可以说是与欢笑无缘,只有在“红颜暗老白发新”的清寡单调的生活中了此一生。慈宁宫偶尔也有欢乐,如给皇太后上徽号,册立后妃以及元旦、冬至、皇太后万寿节等都要在这里举行盛大的庆祝活动。只有这时清王朝的遗孀们济济一堂,饮酒作乐。但这样的活动毕竟一年只有几天。慈宁宫建筑群中的佛堂很多,这些太后、太嫔、太妃们在百无聊赖的守寡期间,焚香礼佛,试图从那虚无缥缈的佛界中寻求精神安慰和寄托。
还是清朝职官与衙门的设置 ?
一、清朝内阁与军机处的设立
1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废除
清统治者入关前,曾有“议政王大臣会议”,由八旗的诸王和总理旗务大臣组成,凡朝廷的军国大政,都要由它讨论和决策。这说明,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满洲贵族控制朝政、维护自己利益的特权机构,这必然同封建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发生矛盾和冲突。所以清王朝统一中国后,封建皇帝便通过允许蒙、汉大臣参加议政和设立内阁等办法,逐步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并最终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明令正式予以裁撤。
2清内阁的设立
清朝入关前,朝廷设有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分掌记注皇帝起居、编立史册、撰写实录、草拟国书制敕及为皇帝进讲等。内三院设大学士、学士等,可参预国家机要。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朝改内三院为内阁,设大学士,加殿阁头衔,满汉各半。并且仿照明朝制度,规定凡各处官员上呈的奏章,先由内阁代拟批旨(替皇帝拟出几种处理意见),再进呈皇帝;对于皇帝的诏令,也由内阁下达六部等衙门执行。开始时,由于规定大学士仅为五品官,至使内阁的权势反而低于原内三院。但是由于清朝皇帝利用内阁抑制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势,使内阁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雍正时,内阁大学士的官位品级升为正一品,成为朝廷的最高级官员了。不过,自军机处成立后,取代了内阁的许多职权,内阁官员也只是处理一些例行公事了,这时的“大学士”也成了文臣的一种荣称。
3关于南书房
南书房在乾清宫的南庑,原是康熙皇帝读书之处,后来又选召翰林等官入内当值,称为“南书房行走”。康熙皇帝在闲暇时,便由他们陪侍赋诗作画等,进而参预机务,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令,一度成为发布政令之所在。不过,南书房只在康熙帝时才具有这种特殊地位。
4军机处的设立
雍正七年(1729年),正值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部作战,为了能及时处置军情,遂在内廷设军需房,直接转达前线军情及皇帝旨意,这样既可省去内阁的复杂手续,而且不易泄密。后又称军机房,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其职权也扩大为参预全部军国大政。由于军机处转达皇帝旨意、处置政务效率高,使得皇权专制达到最高峰,所以尽管它不是正式官署,却一直保留下来,并在清朝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军机处设军机大臣,称为“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无定员,多者六、七人,一般以特选的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充任,清末也有亲王入选。领班的军机大臣叫作“首揆”。
军机大臣在军机处轮班值日,准备皇帝随时召见,商议军国大政。军机大臣也要根据皇帝意见拟定谕旨,发布到有关部门,叫作廷寄。当时,内阁发出的各种文件叫“明发”,相比之下,军机处的廷寄较明发具有勤、速、密的突出特点。
对于资历浅的军机大臣,授予“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其地位稍低,班次在后。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主管军机处的日常文书工作、撰拟谕旨、文稿等。
二、其它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掌,如六部、九卿、五寺、二监等,都和明朝一样,只是理藩院为清朝所特设。
理藩院,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专门掌管蒙古、西藏及新疆各地少数民族事务。此外,理藩院也分管部分外交、通商事务,如设俄罗斯馆等,直至咸丰时才把外交、通商等职掌划归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三、清朝的都察院
清朝的都察院同明朝一样,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正、副长官。明朝作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在清朝归并入都察院。
清朝把全国划分为十五道监察区,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分掌稽核各道的刑名案件等,并且有权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
都察院还在京城设五城察院,分东、西、南、北、中五城,每城设一衙门,以巡城御史为长官,专察京城地方的机构和官员。
此外,清朝督察院还设有宗室御史处,专门稽察宗人府事务;设稽察内务府御史处,专门稽察内务府事务。
四、清朝的地方官制
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
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
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
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有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巡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
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可简称藩台、藩司。
又设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按察使又可简称臬台、臬司。
清代对于督抚、布政使、按察使,可合称三大宪。
清初,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参议,驻守在某一地方,称为守道;又按察使下设副使、佥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称为巡道。乾隆时裁撤上述参政、副使等官,专设分守道、分巡道,带兵备衔,管辖府州,成为省和府州之间一级机构,叫作道员。在名义上,道应是省的派出行政机构。清朝还设立一些专业道员,如负责河务的,负责盐、茶、粮等。
省下设府,以知府为行政长官,掌管一府的政务及所属州、县的赋役、诉讼等事。此外,顺天府和奉天府,分别是京城和陪都,地位较一般府要高,设府尹为其长官。
还有与府同级的直隶州,直属于省,以知州为其长官。有属县。又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有直隶厅,直属于省,以同知、通判为长官。
府下设县和散州。县是地方行政的基层组织,长官为知县。散州多是因地而特设的,也以知州为其长官。
五、清朝末年的官制改动
清朝后期,西方帝国主义闯进了中国的大门,他们借口通商,一步步侵夺中国的主权。这时一些人想通过变法维新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新的形势迫使清政府对封建的职官制度不得不做某些调整。政府部门有增有减,有的改名。但是已经丝毫不能挽回整个封建制度的垂死命运了。
六、清朝的爵禄品级和官员服饰
1清朝的封爵
清朝的封爵分为王爵与世爵两套。王爵也称为显爵,是封给满族宗室的,最初为十二等,乾隆时增为十四等。当然表中出现的只是体现了名号上的等级差别,并非实指。另一套世爵是封给功臣贵戚的。这些爵位中,有的又再分为一、二、三等。清朝取消了勋,有些勋名用于爵名了。
2清官的品阶
清朝文武官员都分为九品,每品有正、从,共十八级。清朝的文武散官官阶也是十八级。由于品级的不同,朝廷授官的规格、使用的授予文书形式也不同。 见本公子楼下的满清官职一帖。
3清官的俸禄和服饰
清朝官员无论满汉、文武,其俸禄一律按品级定高低,以俸银和禄米发给。在外武官不支禄米,折合薪银发给。官员们除了正俸外,还有皇帝赏赐的“恩俸”以及养廉银等。
清朝官员的服饰与过去有较大区别,官员的服色不分品级,只有皇子和特别赐允的亲王、郡王可用金**,百官袍服一般为石青色或绀(深青带红)色。清朝官员服饰的重要区别在于“顶子”和“补子”。顶子是指帽顶上的帽珠。不同品级的官员,所用帽珠的质料也不同。当官员被罢免时,首先要摘去头上的帽子,因为帽珠是他的身份的重要标志。
清朝官员在袍服外面要罩一件襟褂,叫作补褂。补褂的前胸和后背各有一块绣成的方形图案,称为补子。补子的图案是文官为鸟类,武官为兽类;御史监察系统的官员则不分官品,都绣獬豸(音谢致),因为传说这种神兽能辨曲直。
此外,清朝高级官员帽顶后面还拖着一束孔雀翎毛,称为花翎。翎上的圆圈状花纹叫眼,于是又以眼的多少显示等级,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
自唐朝以来,明**(淡黄)成为皇帝的专用颜色,这是出于五行说以中心属土,色尚黄的理论。
由于清统治者信奉佛教,佛教的念珠也影响了清朝官员的服饰。清朝规定,官员在穿朝服时,都要在颈项上佩带108颗圆珠,称为朝珠。不同品级官员的朝珠质料与穿珠丝线的颜色也都不同。
或者是清代内务府?
许多学者都认为清代的制度大体而言,是沿袭着明代的制度而来的,这可以说是极为笼统的的说法。中国历朝历代兴衰亡替,表面上看来虽是政权的彼此交替,制度的大体规模也没有剧烈的改变,但是其中仍然有因革与创新的区分。清代对于中国汉人本位中心的史观而言,是一个外来民族的政权,或称之为部族政权[1]。但为史者不宜有过份主观的史观,就客观的人口数字而言,满族之于汉族是少数对于多数,因此在本文里俱称清代政权乃为一少数民族所建立的政权。
清代内务府是清代宫廷为服事皇室而设立的机构,最高总理机关是总管内务府衙门(在京),最高主管是总管内务府大臣,直属于皇帝,而出任此职务者多为皇帝亲自简任之亲信,亦或为八旗贵族与宗室。衙门设有内务府堂可办理事务,其下辖有七司三院等多处部门,参照光绪朝的《大清会典》,内务府主要的机构有:广储司、都虞司、掌仪司、会计司、庆丰司、慎刑司、营造司等处,此外还有不少附属机构,如三织造处、内三旗参领处等。整个机构的规模相当庞大,几乎就像是推动整个清朝国家事务六部机关的缩影。曹宗儒在其《总管内务府考略》中,对内务府的职掌有一番评判:“……总管内务府衙门拟内阁,内务府大臣拟阁揆,广储司拟户部,都虞司拟兵部,掌仪司拟礼部,庆丰司则因清代起于游牧,故甚重之;而会计司拟税关与丁粮之税收,营造司拟工部,慎刑司拟刑部,至于吏部铨选之事,则归之于坐办堂郎中,”[2]
相对于六部而言,而内务府更参杂了少数民族的特权基本考量,清朝在入关之前,清太祖努尔哈赤已经建立了八旗制度来管辖于今东北地区的民族及人口,经过太宗朝的改革,旗制已趋完备。在汗(或皇帝)及八旗的旗主之下,有一部份专供旗主役使的人,满语称作包衣[3]。包在满语是家的意思,衣是的、之字的意思,包衣是对皇室及八旗旗主直接负责办事的一个特殊阶级。孟森先生言道:“其初八旗本无别,皆以固山奉职于国,包衣奉职于家。”[4]八旗各有各自的包衣,而皇帝因拥有上三旗[5],也就独自拥有上三旗之下的包衣。内务府官员主要是由上三旗包衣所组成的,因此上三旗包衣亦常被称为内务府三旗或是内三旗,而相对于内三旗之外,八旗等一般旗分即被称为外八旗。而上三旗的包衣属于天子御下[6],身份特殊,又因有内外旗之分,学者常有将其与八旗旗制弄混的情形。据陈国栋考证,内三旗在八旗制度中并不是独立的旗分,只是上三旗各旗满洲都统管辖下的一部份[7]。由于这些人虽然对皇帝自称奴才,但他们其中却有一部份在朝中及地方均任有要职,显然他们并非是真正具有严格奴仆地位阶级者,而是满族因应其民族特色所发展的产物。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清代内务府官用包衣人不用汉人是考虑到信任的因素,满族刚入关时发生了不少满汉冲突,民族彼此间的矛盾情结,使满汉之间也不能顿时互相了解结合,因此用入关前已有的旧人与旧制,一方面为便利起见,一方面则是皇帝用包衣旗远比用外八旗与汉人更为信任。曹宗儒亦言:“顾帝王之家事,委之宫监小人,既恐蹈明代之覆辙,而朝臣外人又难与闻。惟三旗人员,世为禁旅,俨若家丁,虽自称为奴才,而内可为部郎,外可寄疆宇,其身份自非宫监可比。康熙帝既欲改革旧制,于朝臣及宦竖之外,自以此项人员为宜。”[8]诚斯言哉!
清代于康熙朝时确立了内务府的大体规模之后,即由这些包衣职管宫廷事务,但不能去除统治者的基本心态,清朝的制度仍然沿袭了一部份明朝的遗产-宦官。中国的朝代早在周朝时就有用宦者(即阉割过的人)以供服事天子[9],但因这些宦官是最贴近君王的一批人,也是最容易影响君王的一批人,而这些“刑余之人”,体气不全,若是君王性格易受宦官摆弄,常对国家的政局造成不良影响。历史上宦官为祸最烈的几个朝代,首推东汉、唐朝与明朝。明朝东厂与司礼太监之用事,诚可谓为祸剧烈。黄宗羲于《明夷待访录‧奄宦上》中坦言明代用宦官之失:“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传,后有票拟。天下之财赋,先内库而后太仓,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其它无不皆然。则是宰相六部,为奄宦奉行之员而已。”[10]清承续了明朝的政统,又因是军事上的胜利者,对明代的弊政可说是甚为熟悉。大体而言整个清代,是将宦官并入内务府体系下,由内务府的敬事房(后改为宫殿监)来统管,并且制订严格的条例来管制宫中的宦官,以防他们掌权生乱,沦入明朝故事。虽然清代初期曾设有专用宦官主事的十三衙门,但为时短暂,至康熙朝复立内务府掌理宫廷事务,并且吸收了十三衙门的规制。值得附带一提的是,在研究清代的政府机构时,不难发现于其中多有满汉融合的情形,而尤以内务府为最。由此观之,研究内务府对清代史或是满学都是很有助益的,值得学者投下心力爬梳史料,以期对清代的“内务府体系”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二、研究内务府的首要问题——档案
研究内务府问题,最首要解决的是如何运用庞大的史料。有清一代,去古未远,是以档案的保存也最为完善,官方与民间的史料多如牛毛。但大体而言,内务府的档案仍以官方史料最多也最为翔实,尤其是近年来档案的陆续开放,使史学工作者能加以运用,对研究清史者而言,更是论点的主要参考资料来源。以往学者对于内务府的研究多无法有进一步突破,部分原因即根基于所能运用的史料有限,多半只能以官书如《大清会典》、《清朝文献通考》与《清实录》等为主,进而再运用清人笔记,或是遗老掌故轶闻等作为辅证。尽管清史先辈如孟森、郑天挺等能利用官书做出对史事的翔实考证,但若后进想要超越他们,实有困难之处,唯有另辟蹊径。今日两岸的档案皆在逐渐开放中,内务府昔日不为民间所窥的密档亦渐显于世。笔者为求对内务府作更进一步的了解,特大体概述有关清代内务府的档案。
档案是研究历史所需的直接史料,大体而言多数的档案是未经过改纂,仍可看出事件原貌的。档案虽是直接史料,但直接史料并不能称之为档案,这是有区别的。至于何以有档案的名称出现,据单士元的考证,明代以前公文等仅有案卷之名,不见档案之名。但清康熙时人杨宾著有《柳边纪略》一书,其中载:“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曰牌子,以削木片若排也。存贮年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若档也。”推知这可能与清朝满人的习惯称呼有关。又在康熙十九年的起居注残稿上有一段记事:“上问马哈喇之父与叔父皆殁于阵,……皆系松上等处事,部中无档案。”可进一步推知档案此一名称,在清朝确实是宫中记事所运用的[11]。
清代内务府的档案,在辛亥革命后,处于皇城区所属机构的档案多已经散佚。但因其后溥仪仍住在紫禁城中,内务府堂的档案仍大体保存了下来,档案专家单士元在整理清代档案时,将内务府档进行了分类,大体有:
1.上谕档类:总管内务府大臣所奉谕旨及奏事官员宫殿监领侍等所宣传的谕旨由堂主事笔帖式承接后再由坐办堂郎中查明交各司院抄出的副本。
2.题本:奉朱批的题本因内容主要多为钱粮经费的统计,后改名为奏销档。
3.绿头牌档:用以上报紧急事件。
4.红本档:为抄录奉有朱批奏折档簿。
5.白本档:为抄录无朱批档簿。
6.奏折:存内务府堂备查的奏折。
7.奏稿、奏案、奏底:内务府所上奏折之原稿。
8.行稿:经内务府堂官审画、发出至其它机关之公文。通常由大臣阅以后,于上面写上一“行”字发出,因以为名。
9.黄册:为题本之附件,为奏销银物之事,以黄棱为封面为名。
10.日行公事筒档:是清代一种特殊形式的档案,只见于内务府档案中,简称事筒档。在内务府堂经办事务的官员,将每日经办事务总汇,将有关文件装在筒式的纸袋中,是历史档案中最原始的史料。
11.堂谕档:为内务府对其僚属所下的指示。
12.织造缴回案卷:三织造的密折。宫廷交下三织造的有关等纺织事务,一般由内务府下达。内务府大臣虽为其长官,织造官可向皇帝径上密折,这是其特殊的包衣身份所致。
13.呈稿档:内务府所属机构在奏报前,呈给内务府审查的案稿。
14.咨文:咨文为平行机关相互往来文书之名,此类档案多附有册簿附件。
15.谱牒:为内务府所辖上三旗户口谱系簿。
16.造办处档:乃记有清一代宫中珍奇巧器的档案,惜今日所存者不多。
17.膳底档:是宫中每日用餐的饮食单。[12]
以上所列举的文件名称,是单纯对文件名称所做的解释,如就档案的分类,则可就今日内务府所藏档案的分类来作说明,以期对内务府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大体而言,今日内务府的档案主要收藏在下列数个档案馆中,海外也有一部份,但不若中国大陆收藏种类齐全。
(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内务府堂人事类:内容如八旗佐领户口人丁户口册、管理三旗银两投充丁档、八旗各地驻防兵丁户口清册、盛京内务府庄头户口册、八旗各军营披甲名册、皇宫及园林差役兵丁等名册、六部衙门差役腰牌花名册、内务府各司保送名册、管理三旗银两处庄头名册、投充家谱、总管内务府造送京察官员履历册。
族谱,又称家谱,是一个家族的生命史。它不仅记录着该家族的来源、迁徙的轨迹,还包罗了该家族生息、繁衍、婚姻、文化、族规、家约等历史文化的全过程。
族谱是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的历史图籍。族谱是由记载古代帝王诸侯世系、事迹而逐渐演变来的。
先秦时,社会上流传有《周官》、《世本》等谱学通书;秦汉以后,又出现了《帝王年谱》、《潜夫论·志氏姓》、《风俗通姓氏篇》等谱学著作。到魏晋南北朝时,门阀制度盛行,家谱成了世族间婚姻和仕宦的主要依据,于是便迅速发展起来。隋唐五代后,修谱之风更从官方流行于民间,以至遍及各个家族,出现了家家有谱牒、户户有家乘,并且一修再修、无休无止。因此每次修谱,也就成了同姓同族人之间的大事。
中国家谱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夫家有谱、州有志、国有史,其义一也”。在中国,家谱有约3000年历史,素来与国史、方志并称为三大历史文献。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海外华人热心回国寻根问祖,造福乡梓,他们寻根问祖最信得过的就是查阅家谱。对于因各种原因迁居他乡的普通人,家谱就是他们与祖籍、族人沟通的桥梁,是他们思乡念祖的精神象征。因此,家谱不但是家族历史的记录,也是天涯游子落叶归根的精神寄托和寻根依据。
查阅中国历史,但凡国势强盛、社会安定的朝代,从皇家贵族到普通平民,均以修撰家谱或族谱为一件大事。现今国运昌盛,经济迅猛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正是修撰家谱的恰当时机。
但是,如今,一本本家谱已成陈迹,流入废品收购站、古玩店,或被图书馆收藏,很难再与家族的后人重逢。现在还讲究这些的人不多了,于是起名字不按字辈,各地亲戚回乡过年,叔叔侄子相互分不清,长幼全都乱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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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杰收藏家谱,是想让年轻人感受到家谱并非是土气的老古董,而是一部部有趣的寻根宝藏。
中国人是非常讲究传承的,家谱记载着一个家族源远流长的历史,对于一个家庭来讲,是自己的根系所在,大家都是非常重视的,它也代表了我国的历史和文化。李双杰喜欢收藏家谱,从来都没有觉得枯燥,反而从中获得极大的乐趣,并且乐在其中。
李双杰收藏家谱
李双杰原本是一家公司员工,家庭条件一般,住在一个上世纪八十年代自己修建的小院里。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古玩市场发现了一部家谱,家谱的厚重感让他着迷,于是就花钱买了下来。
回家后越看越喜欢,从此就对家谱情有独钟,开始大量寻找搜集。如今,他搜集到的家谱已经达到了上百个姓氏,其中不乏非常珍贵的家谱。
李双杰被誉为“家谱收藏第一人”
据李双杰讲,目前他已经收藏了三百多个姓氏。因此,被称为“家谱收藏第一人”,对于这个称号,励双杰非常谦虚地表示,自己不敢当。因为中国姓氏庞大,他感觉自己目前搜集的这些并不算多。
他不仅在线下各个古玩市场购买,而且还建起了寻找家谱的网络,发起网络征集家谱。有很多人都知道励双杰收藏的家谱很全,慕名而来,希望从他那里能够寻到自己的根。
他此举的初衷是什么?
他收藏家谱,除了感觉到有很大的收藏价值和历史记载,最重要的还是源于对家谱文化的热爱。他可以完全沉浸在家谱的研究中丝毫不觉得疲倦,感受其中所蕴含着的丰富历史文化。他希望如今的年轻人,对于老祖宗留下来的传统文化有新的认识。
中国古代社会依照从事的工作类别将人大致分为四等,即"士"、"农"、"工"、"商",这不仅仅是社会行业的划分,更包含着对不同人群社会价值的品评意味。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士"的地位至高无上,不遗余力地维持四个阶层的高下秩序不动摇,其中的典型代表便是明代严苛的户籍制度。
一、明代工匠的低下地位明朝将普通民户分为三等,"曰民、曰军、曰匠",匠户处于社会的最低层,因而最为卑贱。洪武二年(1329),明朝政府规定:"凡军、民、医、匠、阴阳者诸色户,许各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之罪,仍从原籍",则从制度上确立了工匠世代为匠不得改业,亦断绝了工匠通过包含科举入仕在内的一切脱籍的途径。
政治身份的界定影响着工匠的经济生活,在明代,工匠分为住坐匠和轮班匠两种。住坐匠常驻京师,每月上工十日;轮班匠按距离京师的远近编为班次,每三年一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工匠做工属于义务劳动,没有任何报酬,只在上工期间领取一定的月粮和直米。轮班匠每班虽只服役三个月,然路途遥远者,往返于途中便花费三、四个月的时间,且盘费一应自己承担,不仅旅途奔波耗费家资,更耽误家中正常的生计。工匠因此疲于奔命,苦不堪言,到了明朝中期经常出现逃班、逃亡的现象。而工匠的世袭罔替亦未考虑匠户的实际执业情况。
匠籍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派生出许多问题,对工匠和明朝政府造成了极大的负担。于是,明朝统治者对轮班匠制进行了调整,"轮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银九钱,免赴京……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不愿者,仍旧坐班",开始以银代役。嘉靖年间进一步扩大了以银代役的范围,所有轮班匠都必须缴纳代役银,但住坐匠仍旧照例当班。
纵观明代的工匠,其社会地位之低、生活之艰苦,与明代所实行的匠籍制度有着重要关联。
二、清代工匠地位的改变清军入关后破除了许多明朝的政治制度,于顺治二年(1645)颁发了废除匠籍的告令,工匠的身份始有提升。同时,清代官营手工业机构及其经营的手工工场统一采取官府招募、雇佣的方式召集工匠做工,如《清文献通考》记载:
"顺治二年……时以营建太和殿,需用工匠,行令各州县派解应役,按工给值。至十二年,工部以匠役缺少,工程稽迟,复奏令顺天等八府派解赴工,又令山东山西二省,查各匠有愿应役者,解部供用。"
匠人征召应役全凭自愿,并且官府"按工给值",较明代户籍制度下的工匠显然更为自由和独立。匠籍既废,匠班银的征收自然有些不合规制,康熙三年(1664)议定"各部寺钱粮均归户部,班匠价银,改入条编内征收"。
然而匠户编为民籍,自当同民户一样缴纳丁银,而匠户还有匠班银的负担,实际上清朝将匠班银编入条鞭之后,匠户的生活压力并未减轻,正如时人议论所说"且工匠亦民丁也,既征其丁,又征匠价,是力役之征,人供其一,而匠供其二"。于是,康熙中后期江西、浙江开始将匠班银摊入地亩。雍正、乾隆年间,全国推行地丁改革之后,逐渐将匠班银"渐次摊入地丁征收,惟于赋役全书仍存其目”。
从工匠与国家的关系来看,匠班银的摊入地亩,工匠才最终摆脱了匠籍制度的束缚,彻底结束了无端服摇役的时代。自此以后,清代官营手工业召集工匠做工不再是要求工匠无偿地劳动,而是采取了更通人情的"按工计直(值)"的雇工办法。工匠在政治上获得一定的自由,使得他们的身份地位也得到提升。
这是清代工匠身份新变化的表现,亦推动了清代手工业繁荣。正是在这样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下,工匠得以专心致力于手工艺制作,而生活状况的改善给予他们更多的资源用于技术的改进和创新,故而清代各地方官员才能不断挑选能工巧匠送往北京。造办处便是因为汇集了各类手工艺制作的精英,才能造就清代宫廷工艺蔚然大观之局面。
三、清代统治者对造办处匠人的新态度观明代的匠籍制度,可知明代统治阶层将工匠视为可被随便奴役的对象,对待匠人自然严苛。到了清代,虽废除了匠籍制度,但传统社会价值观中对待工匠仍存在"梓人"、"贱役"的偏见。然而清代皇帝似乎并不完全随同世俗,从他们与造办处匠人的互动中,可以看到清代皇帝对待匠人表现出了善意的态度。
清代统治者友善对待匠人的态度表现在"允许匠人留名"的行为当中。
在内廷所造工艺品上刻款,是对工艺品的认可和称赞。雍正年间曾颁布了一条诏令;"凡做的活计,好的刻字,不好的不必刻字。"说明造办处所出之工艺品只有少部分精品,才能获得刻款珍藏的待遇。按例留刻应人姓名必须皇帝允准,如乾隆九年(1744)四月初三,造办处将做得玉刻《九符经》呈进御览,清高宗特别下旨"准刻小臣朱彩,钦此"。造办处匠人在作品上留有名款者不止著名的刻字匠朱彩一人,牙匠封始岐、陈祖章、施天璋、萧汉振、黄振效等人都在曾在其作品上落款;如意馆画画人及一些擅长绘画的画珐琅人也曾奉旨在画作上留名。
乾隆皇帝在《玉杯记》中表达了他对工匠的理解和关注:"夫圬者梓人虽贱役,其事有足称,其言有足警,不妨立为传。而况执艺谏者,古典所不废兹,故药括其言而记之。"对于自古常被忽视的工匠群体,能在作品上署款,即是从幕后走进了大众的视线,不仅为当世人所知,亦能随工艺品的流传而扬名于后世,于匠人而言是难得的殊荣。
正因清代统治者体谅匠人的用心,造办处的匠人若精进于技艺并能达到一定的水准,便能获得统治者的信任。如乾隆九年(1755)七月,高宗令内务府按照《盂兰盆赋》制作盂兰盆,内务府奉旨"照(画)样准交茶房做其盆上物件,如茶房不能够做的,交造办处的匠人成做,钦此"。由此可见乾隆皇帝对造办处匠人手艺的认可和信任,故而才会将别处不能完成的造办任务交给造办处成做。
清代统治者还常常委任造办处的匠人品鉴认看藏品和贡物,如乾隆十年(1745),宫中新得各式瓦现9件交造办处品鉴,据砚匠顾继臣品鉴得各瓦砚的等级"头等实在瓦砚三、平常瓦砚二、南边石仿做平常瓦砚三、款石仿做瓦砚一"。
由于造办处的匠人时常被传召充任宫廷"品鉴师"的重任,造办处出现了专门的"认看古玩人",在档案中还有因认看古玩立功而被嘉奖的记录:
"(乾隆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司库白世秀来说,太监胡世杰交蓝锻一疋,传旨着赏认看古玩人杨起云,钦此。"
此外,有些杰出的匠师常被皇帝专门指派进行创作,如牙匠叶鼎新,于乾隆三年(1738)二月奉旨在一件象牙背格上刻款;画画人唐岱,于乾隆九年(1744)三月奉旨临摹明代画作大家王原祁的山水画。
明代“玉堂精珍”相传为严嵩之子严东楼的字号。 一般情况下,人们认为这个款识的东西是严氏所制,但是清代古玩家赵汝珍则说,是严氏将别人无款的东西刻上自己的款识。
你这个是现代仿造”宣德炉“。没有什么市场价值,大概市场价格在500-800元上下。
宣德炉有很多难解之谜,比如:如何鉴定宣德炉真伪?宣德炉的用料和加工工艺之谜?宣德炉的样式到底有多少种?宣德炉的皮壳颜色有多少种?宣德炉的款式有多少种?宣德炉的存世量有多少?文人造炉如何鉴定?吴邦佐造炉如何鉴定?等等,现就吴邦佐造炉谈谈我的个人看法。
吴邦佐造炉目前存世量极大,就跟宣德炉一样——随处可见,这是与人们对宣德炉的热爱分不开的。你想,皇帝喜欢的玩物,大臣哪个不喜欢,大臣喜欢文人墨客也就跟风崇拜,这就导致了全民的热衷。自明代宣德年起就开始仿造,到明末形成仿造高峰,直到清代各阶段最后至民国。近来,由于著名收藏家王世襄先生拍卖出几百万元的宣德炉,仿造的热潮又达到了一个高峰。
近期看到了几件带“工部尚书臣吴邦佐监造”的炉,现介绍一下其中两炉,其一是狮头耳炉,高9厘米,口径16厘米,底款为“大明宣德五年监督工部官臣吴邦佐造”十六字款,整体颜色为旧黄铜色,据收藏者称“此炉原为浅栗皮色,由于原色上有一层脏,用水和酸将其清洗后就变成这个样子了。”其二是桥耳也称凤眼耳炉,圆形鼓腹,高125厘米、口径14厘米,内外有铭款,腹内底部为双龙抱款“内坛郊社”,腹外底部有“大明宣德六年工部尚书臣吴邦佐监造”十六字款,整体颜色为茄皮紫色。
对于吴邦佐造炉,笔者认为不应列为真宣德炉之列,宣德炉本应是宣德三四年宣德皇帝下圣旨督造的,其他年份造的、带宣德款的应示为仿,但目前宣德本年造炉很难辨认,也只好将其定为够明或称明仿、清仿、民国仿、现代仿,至于其他款如吴邦佐、李澄德均应列为仿宣德炉之列的私家铸炉,还有:琴书侣(吴邦佐)、玉堂清玩(严东楼)、仲师记、树德堂、品竹斋、宝鼎、赏心、清玩、王旭、杲竹山房、乾清宫、正德年制、松月侣、杏朴斋清正主人等。另外“文人造炉”虽然造型与宣德炉相同,但款式并没有“宣德”字样,只是文人自己的名号如:胡文明、石叟、张鸣歧等,这类应该称“文人造炉”。
目前常见的吴邦佐造炉除以上见到的两种十六字款外,还有八字款“宣德五年吴邦佐造”、“工部官臣吴邦佐造”,十字款“工部尚书敕赐炉宣德制”,十六字款“大明宣德六年工部尚书臣吴邦佐敬造”,二十一字款“大明宣德八年岁次癸丑监督工部官臣吴邦佐监制”等等。这些炉的制作年代最早可到明末,但数量极少,大多为清仿或民国仿制。
研究宣德炉首先要看记载宣德炉的古代文献,目前最为可靠的也是最早的,是由明吕震撰写的《宣德鼎彝谱》,初仅供进呈皇帝,不曾颁行于世,嘉靖年间流出宫禁,版本较多且均为传抄本,主要有《宣德鼎彝谱》(八卷)、《宣德彝器谱》(三卷)、《宣德鼎彝图谱》(廿卷)。吴邦佐为监造官,并没有他本人造炉的记录,凡有介绍吴邦佐款式的书籍资料都是传抄于明末或清人抄本。更何况在专制时代,未奉上谕而臣工可以随意书款者是不可能的,有可能是宣德帝死后吴邦佐才敢仿造宣德炉,更大的可能是明末好事之人借用吴邦佐的名字仿造的。
一件好的铜香炉应具备:款制大方、线条自然、款式端正、字体利落、做工精制、柔腻温润、色泽柔润、体厚量重、有一定年份,符合图谱所载及个人喜好的均可。目前在真宣德炉罕见的情况下,能得到一件质色俱美的铜炉,便堪称是无价之宝了,王世襄先生拍卖的价格最高的两件———崇贞和顺治的铜炉即可说明。
关于清代假母钱的判定,我们可以通过地章、文字、修穿、鱼脊背、风格、朝代六个方面判定真假。至于母钱是什么,简单来说,母钱就是古代翻铸钱币时,中央和地方财政所制作的标准样板钱,它的主要用途就是呈送朝廷,供皇帝审定,因此母钱在古代是不能流通的。
对母钱有了解后,我们再回到对清代母钱的真假判定上。
首先我们要知道,清朝任何母钱都不修地章,修过的都可以认定是后刀。其次,所有母钱都不修文字,除了同治时期有个别母钱会修文字。而且文字不能作为判定的依据,因为雕母是手工雕刻,加上过程繁琐,不能保证每个雕母都非常工整规范,毕竟人不是机器。
接着我们要清楚,母钱必须修穿,这是必要过程,修法主要是从背面的四角下刀,其他修法基本可以断伪!
另外,不是所有的母钱都要修鱼脊背,通常情况下,鱼脊背多出现在小型母钱上,主要原因是它自重轻所以不易脱模,加上大型母钱和小平大样里都有不修边的现象,因此不能单从鱼脊背一个方面就判定母钱真伪。
除了母钱上的固定手法特征外,对于清朝不同时期的母钱,我们也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风格来判定真伪。乾隆时期的母钱地章平而砂质少,文字较为扁平,而发展到道光时期时,可以发现字根处有过修整,而到光绪时期时字根处几乎没有修整,文字也最为锋利。
除了受不同时期的影响,母钱其实还受到同一时期的早晚影响。清朝母钱早期文字方正,而到了晚期多瘦长,尤其是“通宝”两字,早期精密工整,而晚期则变得粗糙许多,甚至出现二次母。就拿道光时期的小样举例,当时因为中央财政吃紧,导致母钱直径缩小而数量变多,部分精致母钱铸出的子钱甚至被二次加工充当母钱用,虽然也修穿修边,但在精美度上面依旧能看出明显差距。
其实只要掌握了以上六点,对于母钱的真假很容易辨别,除了大量观察实物,大家还要灵活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来判断母钱的真伪。举个例子,你如果用光绪年间的甄别手法来看待乾隆时期的母钱,那一定是有问题的,即便是在同一时期,你用看早期母钱的甄别手法来看待晚期的甄别手法,那一定也是有问题的。只有找准方法,用对方法,才能最大可能性地排出假母钱。
最后,再给大家总结一下,假母钱都会修地章,有加刀的痕迹,你在放大镜下一目了然,同时假母钱多文字粗,精美度差,而且还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假母钱是很少入土的,基本都传世。希望大家都能掌握好真假母钱的明显特征,同时独具慧眼,结合自己的经验,这样你一定会收藏到称心如意的母钱。
求清朝末年皇宫的一切史料
本文2023-10-07 22:56:33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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