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中 妣 是什么意思? 比如“ 廷公,妣李氏,子一,林。” 这里妣好像是妻子的意思,可是字典里是
妣:bǐ ㄅㄧˇ。《说文解字》:“妣,殁母也。从女、比声[1]。”。女子及笄礼毕时的形态是女之范式。“从反人。相与比叙”是匕范式。(匕,指向女性器官,会意能生。本义为“妣”之初文。)女、比两范式叠加。殁母是妣之范式。
本义:原指母亲,后称已经死去的母亲。[2]如:先妣、如丧考妣。[3]
根据美国著名科学史家库恩的理论,范式的形成是一门学科达到成熟的标志,科学活动至此进入到常规科学阶段。一种学术范式的确立,不仅对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的建树贡献,对于其他领域的发展也常常发生意想不到的支援效应。如果出现了大量的常规科学所预料之外的反常情况,这种危机则意味着科学革命的来临,它是科学革命的前奏。科学革命是指科学发展中的非积累性事件,其中旧的范式全部或部分地为一个与其完全不能并立的崭新范式所取代。当新范式得以确立之后,科学再度进入到常规科学的状态,这便是科学活动的全过程。在库恩看来,科学活动的本质是一种范式取代另一种范式的过程,是新旧范式之间的交替运动[1]。基于库恩的理论为在人文社会科学众多领域已被反复证明同样适用,笔者拟据此考察比较法学学术史上的范式转化课题。
许多学科是通过移植借用生物学的概念或方法进行研究创新。从英文词源上就可以看出,法学研究中最初提出法系(genealogy of law)概念时,显而易见可以看出生物学中系谱学(genealogy)分类方法和研究范式的影响痕迹。在法系研究范式的基础上形成了现代意义的比较法学。但是,法系论因其理论预设先天存在一切缺憾,在法系范式的危机和动摇之后,我们是否能够重建比较法学?武树臣教授依据中国法律文化史与比较法的研究,重新审视所谓“中华法系”问题,独创性地提出法律样式理论二十多年来,有效地回应了比较法特别是法系研究范式的面临危机,为比较法研究确立了新范式并开出了新路数。这一段学术史虽然尚未引起学界足够的注意,其内在理路却格外值得我们寻味和思考。
一、法系研究范式的确立
面对纷繁芜杂的生物多样性,如何进行生物分类是人类认识史上一个大问题。1859年达尔文出版《物种起源》确立进化论,认为今天复杂的生物界是从简单的原始生物一步步进化而来,使人们逐渐认识到现存的生物种类和类群的多样性乃是由古代的生物经过几十亿年的长期进化而形成的,各种生物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亲缘关系,分类学应该反映这种亲缘关系,反映生物进化的脉络。进化论从根本上否定了“神创论”、“物种不变论”的传统观念,并在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经济等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Genealogy即系谱学,最初的思想由古希腊学者提出,用以研究物种繁衍传承。在进化论思想影响,奥地利科学家孟德尔提出生物的遗传性状是通过“遗传因子”进行传递,孟德尔把可观察的性状和控制它的内在的遗传因子区分开来,遗传因子作为基因的雏形名词诞生。1909年丹麦遗传学家约翰逊在《精密遗传学原理》一书中根据希腊语“给予生命”之义创造“基因”gene一词来代替孟德尔假定的“遗传因子”。认为基因是执行遗传功能的基本单位,到20世纪中期美国科学家埃弗里发现生物的基因在化学上主要是由一种叫做脱氧核糖核酸(DNA)的物质构成。基因作为居于哦决定性的内在因素开始成为最令人信服的物种划分标准。所谓生物学的系谱学就是具有相同的基因能够繁衍形成族群的生物群体的分类学说[2]。伴随进化论思想革命性的影响力不断扩张,生物学的系谱学研究范式也不断渗入其他研究领域,自然科学领域诸多比较学科蓬勃兴起。人文社会科学界也出现了将比较和分类的方法引入本学科的热潮,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比较语言学[3],法学研究也深受其影响,颇具代表性的是穗积陈重和其后的德国学者卢曼[4],各自提出了法律进化论的主张。
“法系”的概念由日本近代法学家穗积陈重博士率先提出,他引领了各国学者试图通过比较的方法对世界范围内的分类进行类似生物物种的分类,建立起法律的系谱。穗积陈重(1856-1926)是日本近代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早年留学英国、德国,受达尔文进化论思想影响极深,倾其毕生心血和精力探索法律进化论,临终执《法律进化论》第三册之笔而死。[5]借助西方生物分类学和人类学的术语,1884年穗积陈重在日本《法学协会杂志》第一卷第五号发表《论法律五大族之说》的论文,将世界法律制度分为“印度法族、中国法族、回回法族、英国法族、罗马法族”五大法族。这五大法族互相竞争,彼此消长,其规则也是优胜劣汰,处于劣势地位的法族如果不思进取,不进行改革或改良,就会被历史淘汰。[6]“法族”又可译为“法系”、“法圈”,英文为Genealogy of Law 和Family of Law。顾名思义,一个法系(或法族)就是在时间上向后传种接代、空间上向周边蔓延繁衍的法律家族,在这一范围内,不同时间、不同国别的法律制度有着相同的“基因”(Genealogy--Gene)。因Genealogy 和Family都有家谱、世系、系谱、血缘、家系等含义,故我国最早将其汉译为“法族”。梁启超游历日本之后受其影响,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文中从中国学者的角度提出了法系问题。该文说:“近世法学者称世界四法系,而吾国与居一焉,其余诸法系,或发生蚤于我,而久已中绝;或今方盛行,而导源甚近。然则我之法系,其最足以自豪于世界也。夫高山大泽,龙蛇生焉,我以数万万神圣之国民,建数千年绵延之帝国,其能有独立伟大之法系,宜也”。[7]从而最早把法系概念引入中国,并以此检视中国法律的地位。后来杨鸿烈以法系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将比较法的视角转化成法系内的视角,独辟蹊径写成《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开创中华法系研究的新传统,对于此后数十年中华法系的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
史学范式是史学家研究历史的范型和模式,是历史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也是史学观点、史学范畴和史学方法等有机集合体。高中新课标程式下的史学范式已从单一走向多元,由传统单一的阶级斗争范式(或称革命史范式),发展为阶级斗争范式、文明史范式、整体史范式(亦称全球史范式)和现代化范式等四种史学范式。这些新的史学范式,提高了历史研究的框架性认识。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范式构建的核心是历史观。它与中国传统史学的最大差异即在于此。不可否认,二者在历史观上是冲突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先驱李大钊批评旧史学为神学的、退化的历史观所支配。翦伯赞将传统的历史观归结为神学史观和玄学史观,认为这种神学史观构成了观念论者历史理论的根源,从这一根源上又形成了玄学史观。玄学史观与神学史观本质相同,根本出发点都是“以观念构成的历史来代替具体的现实历史”。在旧史观主导下撰著的史书以阐扬儒家伦理观念为指归。中国旧史学被称为“伦理学的史学”。一则传统历史学成为对儒家伦理观念的注解,而非对实际历史的呈现;二则这种儒家式家族伦理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伦理格格不入。
传统历史观中还贯穿着帝王本位思想。郭沫若提到,中国历史学家“过去一向把社会制度、人民生活、文化及科学的进步等等问题放在附属的地位,好像沙漠中的金砂一样,过去历史学家的著作中难得遇到这些问题的资料”。曾参与范文澜主持的《中国通史简编》撰写的金灿然也指出,“注重个人,尤其是帝王的丰功伟业、言论行为,忽视广大群众的活动”是“封建的历史学”的缺点之一。这种批判承袭了晚清“新史学”斥君史、倡民史的主张而有进一步的发挥。再者,大汉族主义也是中国旧史观的一大偏弊。吴玉章批评旧史普遍“以汉族的历史为中国的历史”。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表示“尽可能照顾中国各民族的历史和其相互作用,极力避免大民族中心主义的观点渗入”。不过,传统华夷之辨并未从马克思主义史家笔下消失,而是转化为民族主义,主要是对民族气节的伸扬。范文澜在《大丈夫》中表彰民族英雄、在《中国通史简编》中痛斥秦桧、范文程、洪承畴等的投降主义,即是一个典型。中国古代史家中也有少数人能够超越时代的局限而接近于科学的历史观。司马迁、刘知几和王夫之被视为其中的代表。不过,这种不囿于旧观念的传统史家毕竟是凤毛麟角。
总体说来,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是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上,以辩证的眼光审视和评判中国传统的历史观。在唯物史观的标准之下,传统史观基本上是落后的、不科学的甚至是错误的,是中国传统史学体系中合理成分最少、最乏善可陈的部分,也是与马克思主义史学最少交集、最不兼容的。中国传统史学之所以被称为封建史学遭受猛烈批判,要害也在于其陈旧的历史观。因此,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范式构建中,对传统历史观只能采取除旧布新、取而代之的态度。
02
重估传统史学方法
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史学范式构建的一项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史家在将唯物史观和辩证法作为基本方法外,也认识到中国传统史学方法的价值,力图加以吸收利用。1942年延安中央马列研究院制定计划时,即将“刘知机(几),郑樵,章学诚等中国古典方法之研究”作为工作内容之一。
在中国传统史学方法中,历史编纂方法是一项主要内容。作为旧史主干的正史编纂普遍采用纪传体。翦伯赞认为,纪传体是以人为主体的历史方法,从许多个别历史人物的事迹中,显出某一历史时代的社会内容。翦伯赞还对近人将纪传体史书等同于家谱或墓志铭汇编的观点予以驳正,断定纪传体的生命力至今犹存,即使历史学已经进入科学阶段,纪传体的历史仍不失为一种保存史料的最好的方法。
吴玉章则批评一些新派史家的中国历史作品注重社会发展形式的叙述与辩论,将旧日编年纪事的传统完全抛弃,只成为中国社会形式发展史。历史课程“应当在年代的联系性中,叙述最重要的事变和事实及历史人物的评价”,“因为历史的必须有年代,犹如地理的必须有经纬线一样”。吴玉章主张“必须根据中国旧史编年纪事的材料来叙述中国历史”。当然,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编年纪事不是机械地按年月编排,而是与一定的历史分期方式相结合的。

考证方法是中国传统史学处理史料、辨别史实的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史家并不忽视考证学在传统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比如,周谷城认为,清代王鸣盛、钱大昕等考证学者“皆以考证经典之方法考证史书,从而整理史料者也,整理史料,为史学独立发展时期之特征,乃前此各期所无者”。翦伯赞赞扬乾嘉学派治史的方法在乾嘉时代是崭新的方法,这表现于它一反宋明理学踏空的作风,而以无信不征的精神,开辟了实事求是的学风,乾嘉学派留下了光辉灿烂的成绩,直至现在还被视为中国学术中之最珍贵的遗产。对于当前的历史研究工作,侯外庐主张“谨守”传统考据学的“一套法宝”,“遵守前人考据学方面的成果,并进一步订正其假说”。在中国古代史研究上至少要“守其家法”。侯外庐对考据学的尊重,表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范式构建仍然要以考据学为基本工具。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学者也批评清代考据学未竟全功。翦伯赞认为清代学者的考据学完全拘束在文献材料之中,以文献考证文献。马克思主义学者还批评考证学自称为实学,“实际乃是一种支离破碎之学”。乾嘉学派的考证方法只是史学方法进化中的一个阶段。“假如把史学方法比作镜子,则乾嘉学派的方法是铜镜,逻辑学的方法是玻璃镜,而科学史观则是X光线。”因此,华岗主张对旧考证学加以充实和改造,“注入科学历史观的新生命”,使之成为建设信史的一支生力军。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多数马克思主义史家将全副精力投注于以新观念重新解释历史,不免轻视了考证工作。4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史家则表现出对史料学的关注,对改造提升传统的史料考证之法作了有价值的探索。搜集、整理、考订史料的方法本是实证派的长技,此时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却努力借助新理论后来居上。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史料学和考证方法的探究,既接续了中国古代史学的传统,又吸收了实证派的新知,显示出马克思主义史学一统天下的抱负和雄心,以及马克思主义史学范式力图集以往各种范式之所长的理想。
03
传统文献史料的再发现
抖落传统史学的社会政治意义而仅以史料视之成为马克思主义学者的一种通行做法。传统史学被转化为史料,进而成为建立新史学的一种有用的资源。翦伯赞区分了各类文献的史料价值高低等差。在翦伯赞看来,正史不如正史以外之诸史,正史以外之诸史,又不如史部以外之群书。因为正史都是官修史书,几乎都是在历代政府监督之下撰写,或通过政府审查的。翦伯赞将政治干预视为影响史料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范文澜也说:“甲骨钟鼎,经传诸子,史书地志,小说笔记,哲学宗教,诗文考证,歌谣戏曲,凡此种种,无不属于历史的研究范围之内。……要了解中国历史比较近真的情况,却又必需向这广泛纷乱的大堆史料中去寻找。”范文澜在撰写《中国通史简编》中时贯彻了这一认识,因而有学者评价范著“对于史料,除了正史之外,以至文集笔记,都尝博观约取”。尤其是,范文澜对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多有承袭和借用。

早年在经学方面具有深厚功力的范文澜将经学作为研究历史的有价值的材料。其基本做法是批判经学的思想内涵、将经学材料化。通过这种化经为史的方式,经学遗产得到了继承,历史材料的范围得到了扩充。在疑古思潮影响下,上古材料特别是传说材料的可信性受到新派学者的强烈质疑,以致形成了“东周以上无史论”。但趋于释古路向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并未完全否认上古材料的价值,而是将对传世文献的释读与地下实物和人类学理论相结合,开辟出古史研究的新局面。
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史料的认识基本接受了胡适、梁启超等的新观念而有进一步的扩充和引申。史料观是当时马克思主义学者与实证派学者对传统史学的认识上最接近的一个方面,可谓大同小异。但马克思主义学者史料观自有其高明之处。其高见不仅在于对史料的范围、种类和价值的认识,而且在于从完整意义上的史学观点出发来看待史料,对史料在史学研究中的功用和地位有更允当的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传统文献的发掘利用与实证派学者呈现出明显差异,记载、反映社会经济和下层民众的史料文献被置于中心地位,这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理论取向高度吻合。
04
传统史学精神的提炼升华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范式的构建,除对传统史学的历史观、史学方法和史料的批判总结之外,对传统史学精神的提炼和升华也是一项重要工作。这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对传统史家的批判精神的发掘解读,二是对古代史学经世致用精神的接续和转化。
马克思主义史学具有强烈的批判性。尽管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是一种阶级批判,是站在被统治阶级的立场上批判统治阶级,这是传统史学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的,但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富于批判精神的传统史家还是产生了巨大的认同感。首先是司马迁的《史记》体现的批判性受到高度赞扬。在史学方法上最具批判性的首推刘知几。翦伯赞对其大加表彰:“他不迷信圣经贤传,不迷信灾祥符瑞。即因他不迷信圣经贤传,所以他就富有怀疑的精神;即因他不迷信灾祥符瑞,所以他就具有唯物的思想”。翦伯赞称刘知几为“一个客观主义的历史家”。在翦伯赞眼中,刘知几的怀疑精神和客观精神即是批判精神,与唯物思想是联为一体的。这也反映出,马克思主义学者所认可的科学的历史学是属于或接近于唯物主义谱系的。

中国古代史学形成了经世致用的传统,注重发挥史学的训诫和资治功能。马克思主义学者强调史学与现实的关联,从而接续了传统的经世致用思想。侯外庐指出司马迁“并非仅为史学而史学,其‘成一家之言’的,多针对现实的黑暗无理,发抒他的怨诽批判,主张他对社会制度有所变革的积极愿望与理想,这实在是史学的主观价值”。陈家康认为章学诚以来的“通史致用的思想是中国近代学术上的一个优秀传统”。不过,古代史家的致用多与维护既存的道德伦理和政治秩序相关联,由其历史观所决定,从而导致了史学的保守性,这一点为马克思主义学者所不取。
马克思主义史家的致用具有新的历史意识和时代内涵。吴玉章认识到,“历史是革命斗争的有力工具”,“在这个很需要发扬爱国热忱,继承革命传统的时候,研究自己民族的历史,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1944年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一文成为史学致用的现代典范。此文被中共中央作为整风文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政治效应。可见,较之传统史学,马克思主义史学致用的宗旨、立场和内容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服务于上层统治集团转向服务于整个民族、国家和社会,特别是积极融入当前的革命实践之中,追求革命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因此,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致用论是对古代史学精神的一种更高层次上的接续和回归。
05
余论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创立初期,以革命姿态致力于批判终结以往一切旧思想、旧学术,建立一种全新的历史学,对于在被打倒之列的传统史学、“封建史学”尚无暇认真理会。成长期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则与国际马克思主义学术有着独一无二的亲缘关系,几乎成为欧洲日本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中国版。此时的中国学者以引进、传播和套用形形色色、外来的模式和概念为能事。直到30年代社会史论战高潮过后,马克思主义史学对于中国传统史学遗产不能再以简单的批判否定了事,而是必须正视并加以清理改造。随着30年代末“学术中国化”运动的兴起,马克思主义学者将传统史学作为实现“中国化”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学术资源。抗战时期马克思主义史家对史料工作的重视,除与实证派的互动之外,更有汲取传统史学之长的意味。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传统史学的选择性认同,流露出的几许“温情与敬意”,使得他们与其他民国学术流派产生了更大的交集,从而扩张了在学术界的影响力。也正是这种对待包括传统史学在内的以往学术的理性包容态度,推动着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日益走向成熟,为日后占居主流打下了基础。
但同时,传统史学资源在此时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范式构建中毕竟处于从属、被动的地位。马克思主义学者关注重视传统史学,旨在将其整合熔铸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一部分,以服务于当时的革命实践,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学术革命化色彩和非历史主义倾向。到40年代中后期,作为一种范式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已初步构建起来,但全面系统地对中国传统史学遗产进行清理和总结尚俟诸来日。
家谱中 妣 是什么意思? 比如“ 廷公,妣李氏,子一,林。” 这里妣好像是妻子的意思,可是字典里是
本文2023-10-07 20:03:24发表“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lezaizhuan.com/article/200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