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回娘家真的有意义吗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07浏览:4收藏

外嫁女回娘家真的有意义吗,第1张

外嫁女回娘家真的有意义吗?

今年以来,外嫁女回娘家活动像一阵风似的从内地吹到海南,很多村庄都跟风举办外嫁女回娘家活动。然而,这样的活动意义在哪里?是否值得提倡呢?

外嫁女回娘家这活动确实有两点重要意义:1、以孝之名,回娘家谢父母恩,宣扬孝道文化;2、借活动之机与外嫁姐妹重聚,重温儿时的回忆。

不能否定外嫁女回娘家活动的意义,但是这样的活动随着流行开来逐渐变了味,这个村比那个村更加隆重,这个人比那个人捐款更多,演变出了一股攀比之风。谁出的钱多就证明谁嫁的好或者谁混的好,谁脸上就有光,家族跟着沾光。本来挺有意义的活动变成了炫富的游戏,一次活动筹集的资金动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仅仅一两天的活动,这些钱就花完了。如下图是某县某村的外嫁女回娘家活动捐款名单,230名外嫁女就捐了77万多。有些村外嫁女人数甚至达到五六百甚至更多,筹集的资金也会更多。这么多钱就举办一次活动就浪费掉了,能给我们留下些什么呢?

在农村,还算很了解农村的现状。有些村有各种资源,建设的很好,但还有些村村里还是土路,一到下雨便泥泞不堪。小编前些天参加过某村的回娘家活动,那个村里还有不少村巷是土路,连进活动场地(戏台)那段路都是泥泞小路,地毯就铺在上面……

如果捐的钱能用来搞村里的公益建设多好啊。也许有人会反对,就几十万能做什么呀?是啊,单单这几十万确实做不了大一点的项目,但是如果与政府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相配套,那就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什么?简单点说,就是村里为了建设某个公益项目筹集资金,政府可以根据筹集到的资金作为整个项目的30%,政府再奖补70%给村里配套资金。比如村里筹集到30万资金,政府可以奖补70万给村里,村里就可以做100万的项目了。如下图村筹集的77万,活动简单点花7万。剩下70万再配套“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63万,那就可以建设230多万的公益项目了。100万在农村可以做什么?可以修约2公里水泥路;可以修自来水塔并铺设整个村的水管;可以修建一个大型的活动广场和戏台;可以建设一个健身场所,有蓝球场和其他公共健身器材……如果真的做了这些,那才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事情,那才是最有意义的事情。

  1、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宅(屋)基地的申请条件,就是可以参与分配的;

  2、当事人的户口在娘家未迁出的,就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办理依据。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外嫁女回娘家真的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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