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吐蕃时期法律制度与宗教的关系
吐蕃地方政权王室大力提倡和发展佛教。牟尼、赤德松赞和赤祖德赞三代赞普无不以倡行佛教为己任。并将提倡和发展佛教作为提高王权、加强和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手段。牟尼赞普在位虽一年零九个月,却大兴法供,“对请受供大师与出家沙门,恭敬承侍,供其资养,奉如冠顶。”牟尼赞普所创立的大昭寺、吕珠寺和桑耶寺定期举行三藏供养法会的做法,不但有利于扩大佛教在吐蕃社会,尤其是在下属民众中的影响,而且更重要的是此做法后来相沿成习,成为西藏佛教的一项重要制度。
赤德松赞执政后,为了缓和吐蕃地方政权王室内部的矛盾,赞普进一步提高佛教的地位。迎请班智达毕玛拉迷扎、噶玛拉锡拉、札那色那、尼泊尔人呼迦罗等人,由昆·鲁易旺布等人担任译师,将以前从各种语文翻译的经典,以印度的四十一种语文进行校订,并厘订了翻译佛经中新出现的藏语词语。在拉萨河下游兴建了噶琼多吉英寺。召集王室成员、小邦诸王及朝中所有文武百官举行了大规模的兴佛盟誓。
赤德松赞时期,对吐蕃政治及佛教最具实质意义的变化就是创立僧相制度,启用僧人担任大相,实现了先王赤松德赞让僧人参政的构想。赤德松赞任用僧人担任宰相,是佛教僧人参与政事之始,对于吐蕃地方政权之政治发展进程乃至对以后西藏政治的佛教化倾向和藏传佛教的政治化倾向都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赤祖德赞(热巴坚)时期,佛教在吐蕃的发展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赤祖德赞对僧人的极端崇奉,使僧人的势力及地位扶摇直上,吐蕃地方政权的政治权力天平开始发生倾斜。赤祖德赞即位之初,吐蕃地方政权王室的政治权力构架基本承袋赤德松赞时的体制,虽僧相位列众宰相之上,但僧相与贵族人臣共同执掌朝政。在他执政后期,“将政治小会议献给出家僧人”,意味着让僧人掌握吐蕃最高权力中枢,管理王朝内外政务。赞普将小型会议(小御前会议)献给出家者,行政服从佛法,将权力交给僧人。使朝中以尚伦为首的大批世俗贵族大臣失去权力,其行为也受到很大限制,他们的主要职责只限于向百姓征集赋税并献给僧人,完全失去了决策权,仅成为王室指令的执行者。贵族大臣面对这种尴尬处境和屈辱地位,向赞普表达了他们的怨愤与不满,但并未受到赤祖德赞的重视,反而召集吐蕃全体憎俗民众聚会,当众宣布提高僧人权势,进而制订尊重僧人利限制尚伦大臣行为之相关法令,若有人以恶指指僧人者,断其指:以嘴唇歪指僧人者,割掉嘴唇:斜眼敌视僧人者,挖眼;盗窃僧人财物者,罚以80%的珍宝等等。于是,尚伦贵族大臣与僧人之间的矛盾迅迷激化,以韦达纳坚为首的诸尚伦大臣经过暗中谋划,发起了一场旨在推翻由赤祖德赞所支持的僧人掌政局面的zheng变。藏历阴铁鸡年(838年),亦祖德赞“在墨竹夏巴宫饮葡萄酒至醉,坐在宝座上时,韦达纳坚等人将其领骨折断,把面部扭同背面而死。”
赤祖德赞被杀之后,其兄达玛即位。由韦达纳坚为首的诸尚伦大臣恢复了他们昔日在朝中的地位与权力,随即达玛赞普在贵族权臣操纵下实行灭佛。“崇佛”和“禁佛”实质上都是吐蕃大奴隶主阶级为了解决集团内部的权力纷争,维护和巩固奴隶制统治,缓和阶级矛盾的手段。朗达玛的灭佛在很大程度上是列赤祖德赞时期极端崇佛倾向的一种反动,是达玛政权为解决自身的危机与困境所采取的一种极端的做法。达玛赞普为他的禁佛政策付出生命的代价,842年被佛教僧人拉隆贝古多杰行剌身亡。在赞普的继任者问题上大臣们分成两派,分别拥立永丹和奥松,从此从吐蕃地方政权王室分裂成两支,交相混战;吐蕃在各地领兵的将领也拥兵称雄,彼此征战不已:吐蕃的属部也相继弃蕃归唐。同时,一场奴隶平民大起义,席卷多康、卫藏广大地区,吐蕃奴隶制地方政权灭亡,吐蕃地方政权历代赞普所培植的佛教这个统治者的工具也从此中衰。
指现在的西藏地区。吐蕃(音tǔ bō)(公元618年—842年,藏文:བོན་ཆེན་པོ།,威利:bon chen po,意为“大蕃”)是由古代藏族在青藏高原建立的政权,自囊日论赞至朗达玛延续两百多年。
吐蕃王朝是西藏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史料记载的政权,松赞干布被认为是实际立国者。
青藏高原各部在吐蕃王朝的统一下凝聚成强大势力,逐渐走出封闭的内陆高原,使得古代藏族社会第一次出现勃勃生机。
原本各自为政、分散孤立发展的局面被改变,通过制度、法律、驿站等建设,各个小邦政权和部落联盟得到整合。
由于内部人口流动,社会交往面扩大,推动了藏地语言及整个文化层面上的相互沟通,实现了青藏高原文化上的整合与壮大。
扩展资料
吐蕃改成西藏的原因:
唐代灭亡后,宋朝因为国事衰弱,无力对西藏精心管辖。元朝建立后,对藏族地区的称谓仍然沿用唐朝的称呼,叫“吐蕃”。
后来,元朝又将吐蕃纳入西域的范围,称西域中的吐蕃为西蕃,这是在地名上第一次在称呼藏族的“蕃”字的前面加上表示方位的“西”字。
此后的明朝对藏族地区基本上承袭元朝旧制,不过因入明后朵思麻一带藏、蒙、汉、回等族杂处,明朝设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卫管辖。
故称这一带为西宁卫、河州卫等,不再用“朵思麻”作为汉文地区名称,又因这一地区邻接青海湖,所以又习称为“西海”。
这就是“西藏”一词中“西”的由来。
藏语里面, 青海、甘南及川西北,藏语里面称为“安多”,而昌都和云南迪庆及甘孜地区,藏语叫“康”,而康区的人,就叫“康巴”。
“康巴”一词,在元明时期翻译为“甘思”或简称为“甘”。
安多地区和康区合起来,藏语里面叫“多康”,元朝时期翻译为“朵甘”或“朵甘思”,分别以拉萨地区和日喀则地区为代表的前后藏地区,合起来藏语里面叫“卫藏”,在元明时期翻译为“乌斯藏”。
明代对整个藏族地区不再称为“吐蕃”,而是将青海和西康地方成为“朵甘”,将西藏地方成为“乌斯藏”。后来,因为汉译的变化,将这里简化成“藏”。
结合两处变化,清朝的时候,就把这里叫做了西藏。
“西藏”一词最早出现于《清实录》康熙二年(1663年)八月丙申条中:“西藏班禅胡土克图故,遣官致祭。到《清实录》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正月己亥条,多次出现“西藏”一词。
1721年,清军驱逐侵扰西藏的准噶尔军后,康熙帝撰《制平定西藏碑文》,其中有“爰记斯文,立石西藏”一语,这就正式把以拉萨为主的卫藏地区命名为“西藏”。
参考资料:
—吐蕃
—西藏
藏族的祖先主体是来自于吐蕃,还包括吐谷浑、党项、白狼、女儿国等各色部族的融合。回纥是维吾尔的祖先,唐朝时在蒙古高原活动,后来被黠噶斯人(今天新疆的柯尔坷孜族)赶到新疆去了,并和当地的吐蕃人、西域人等通婚,形成维吾尔。满族的祖先世居东北,周朝叫肃慎,唐朝叫黑水秣褐,宋朝叫女真,到了明末称满洲,民国时简称满族
藏族的祖先。
吐(tǔ)蕃(bō),7~9世纪时古代藏族建立的政权,是一个位于青藏高原的古代王国,由松赞干布到达磨延续两百多年,是西藏历史上创立的第一个政权。
吐蕃史(6世纪至9世纪)是藏族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高原上的各部在吐蕃王朝的统一下,凝聚成为强大的势力、并走出了封闭的内陆高原。吐蕃王朝的建立,打破了高原的沉寂,藏族社会第一次出现了勃勃生机。
原来各自为政,分散、孤立发展的局面被改变,通过制度、法律、驿站等建设,一个个小邦政权或部落联盟得到了整合。由于内部人口流动,社会交往面的扩大,推动了语言及整个文化层面上的相互沟通,又实现了文化上的整合。吐蕃时代,族群的认同感加强,藏族得到了壮大。
唐朝与吐蕃的关系:
吐蕃是藏族祖先建立的一个王朝。7世纪前期,松赞干布做了吐蕃的赞普,统一了青藏高原,定都逻些。为巩固统治,他仿照唐朝的官制度,设置各级官府,建立了严密的军事组织,制定了严酷的法律,还命人创制了吐蕃文字。
贞观时期,松赞干布多次遣使向唐求婚。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给他。文成公主入吐蕃,带去了大批的手工艺品和多种生产技术、医药书籍,大大有利于吐蕃经济、文化发展。唐蕃自此结为姻亲之好,两百年间,新赞普即位,必请唐天子“册命”。
8世纪初,金城公主嫁与吐蕃赞普。9世纪,吐蕃与唐会盟。盟约里说:“患难相恤,暴掠不作。”史称“长庆会盟”。
吐蕃是现在的吐蕃族。
吐蕃是由古代藏族在青藏高原建立的政权,自松赞干布至朗达玛传位九代,延续两百多年(公元633年-842年)。
吐蕃社会生产以农牧业为主。农作物有青稞、小麦、荞麦等;牲畜有牦牛、马、驼、羊等;手工业有烧炭、冶铁、制胶、毛织等。
吐蕃时期的碑铭、木简、文书、经卷等尚有大量保存至今,是研究吐蕃社会和历史的宝贵资料。吐蕃王朝崩溃后,宋朝、元朝和明朝初年的汉文史籍仍泛称青藏高原及当地人民为“吐蕃”或“西蕃”。
吐蕃民族的来源,据14世纪成书的《王统世系明鉴》记载,是猕猴与岩魔女结合生出最早的人类,其后子孙繁衍,分别在今西藏各地开垦平地,建筑城邑。直到聂赤赞普,即吐蕃王系第一代赞普(王)从天降临,才有了君臣之分。
今西藏山南地区的首府泽当(藏语,意为游戏的平地),传说即猕猴及其子女玩耍的场所;泽当附近的山上,还有“猴子洞”的古迹。这种“猕猴变人”的传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发展的真实性,也是古代藏族对本民族来源的具有普遍性的看法。
文字
吐蕃早在松赞冈布时期就已创制了古藏文,吞米桑布扎乃其创制者。藏文是一种音节一音素文字,在拼合方法上分为基字和加字(前加,上加,后加,和再后加)的组合,再加上元音符号,构成音节,音节独或连缀则构成词。
古藏文拥有丰富的文献,其中宗教文献大都收入藏文大藏经《丹珠尔》之中,《于阗国授记》就是其中的一篇,出土的写卷中又增补了新的宗教文献如《于阗教法记》等。
并发现了大量的世俗文书,包括《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北方若干国君之王统记叙》、《于阗教法记》、《吐蕃简牍综录》。
已发现的金石碑铭也不少,如《唐蕃会盟碑》、《恩兰·达扎路恭石刻》、《谐拉康碑》、《赤德松赞墓碑》、《桑那寺钟》、《昌珠寺钟》、《噶迥寺建寺碑》等,不胜枚举,真是一个挖掘不尽的文化宝库。
-吐蕃
浅谈吐蕃时期法律制度与宗教的关系
本文2023-10-06 22:25:46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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