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过继给继父有家谱为证算不算独生子女。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06浏览:2收藏

我老公过继给继父有家谱为证算不算独生子女。,第1张

收养手续或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为准,家谱没有法律效用。

当然也有家谱认定过继的先例,就是我们尊敬的江主席,

在他叔叔江上青烈士牺牲之后,由父母安排过继给叔叔做

继子写入家谱,党便合法地认定他为革命烈士的子女身份,

这可关系到毕生的前途的噢!哈,事在人为 。

继子可以落户在继父户口上。

在我国再婚后继子女可以随继父落户,但需要符合当地的户籍要求。相关的子女在办理时,应积极的递交与当事人员的关系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户籍办理机构进行办理。如当地对外来户籍有要求的,需要符合当地要求才能够落户。

继子迁户口需要的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申请人、父母及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及全户户籍资料等。

综上所述,落户还需符合各地户籍管理制度的规定,具体能否落户到继父户口所在地,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户籍管理制度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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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或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为准,家谱没有法律效用。当然也有家谱认定过继的先例,就是我们尊敬的江主席,在他叔叔江上青烈士牺牲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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