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写家普,把已离婚的妻子写上,适合吗?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05浏览:3收藏

老公家写家普,把已离婚的妻子写上,适合吗?,第1张

不适合,既然离婚了就不应该写,除非她没嫁人也可以写,毕竟有她的孩子在这个家,不要计较那么多了,人活着就大度一点,写就写呗,没有什么大不了,你的宽容大度更让老公觉得讨着你是他的福气,但只要老公没有原则性问题就随便他去吧。

世系本来是一个书面语言,在有些族谱中也叫“齿录”,在族谱中,指的是人口资料。

世系是族谱的核心,我们修谱就是要记录每一位族人的基本情况。那么齿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撰写格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1、谱名之左,标明“某人第几子”,说明身之所出;

  2、谱名用黑体字标明,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字、号,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

  3、配偶之左,用小字标明“配”、“娶”,说明婚姻状况,配偶姓名用黑体字标明,与夫并列。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某地某公之女,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如果已离婚或改嫁,亦说明清楚;

4、于配偶之后,注明子女。如某人有数偶,并各有子女,则子女各随母后。子女“夭”或“殇”,在其后加括号注明,不再撰写其齿录。子女出继,则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出为XX嗣”,子女受继于人,亦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抚XX第几子为嗣”;  5、无子,以女儿入赘外姓为嗣,符合现行《婚姻法》之规定,应视为本族之人,在其谱名之左,注明“XX赘婿”,下仍用小字注明其原本姓名、籍贯。其子女,如随母姓,理属我族,如随父姓,亦在其母之后注明其姓名,但不另撰其齿录。

6、子女“夭”或“殇”入谱的惯例,就是多大夭折才能入谱,在我们那地方(江西赣州)一般“洗过脚盆水”(俗称婴儿“洗三朝”)的都要收录。1994年我老婆第一胎早产,生一女七天后夭折,在1995年出版的《赣西南联修邹氏家谱史》上也有编录记载,女一:昙花……应该是写入谱资料时我父亲给她起的名,取“昙花一现”之意。

家谱入谱的规则主要有两点:

一是必须是同一姓氏,同一堂号家族中男性所生养的儿子或者是孙子,外姓人不得入本家族的谱。但对本族男性所娶回家的妻子,可以随丈夫一起入谱。

二是女孩子因为将来要出嫁,生的孩子随丈夫姓氏,所以不能入谱,但对一些倒插门女婿所生孩子随女方姓的,可以入谱。

老公家写家普,把已离婚的妻子写上,适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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