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思想的共同点是什么?
(1)李贽:反对“存天理,去人欲”,认为“理”就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对正统思想发出大胆挑战;提出不能以圣人之言作为判别是非的标准,儒家经典也不是“万世之至论”;提出“童心说”,反对封建礼教。影响:冲击封建礼教和正统思想。
(2)黄宗羲:批判君主专制,提出君臣平等的思想;限制君权。经济思想——反对重农抑商思想,认为工商皆本。影响:为中国近代反对专制主义的思想家们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3)顾炎武:强烈批判君主专制,提出“众治”的主张;主张经世致用,注重实学。梁启超归结其思想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4)王夫之:批判君主专制;提出唯物辩证法思想。影响:哲学思辨代表着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顶峰。
(5)共同特征:抨击封建礼教和君主专制;提倡经世致用;主张工商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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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评价:
(1)是商品经济发展、封建制度没落和君主专制强化在思想文化领域内的反映;
(2)敢于挑战正统,批判君主专制和封建礼教,成为近代进步思想的先声;
(3)使儒学的正统地位受到冲击,但未能从根本上动摇儒学的地位。
A 对黄宗羲法律思想的几点认识
黄宗羲(1610-1695),字太冲,号南雷,人称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其父黄遵素是“东林党”的重要人物,后被宦官杀害。黄宗羲知识渊博,既是思想家又是史学家,对数学、天文、地理等也很有研究。他的著作很多,不下数十种,主要有《南雷文定》、《明儒学案》、《宋元学案》、《明夷待访录》等。《明夷待访录》不但是他,也是当时所有启蒙思想家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最有代表性的著作。学术界曾将其与17、18世纪西方启蒙思想家的同类著作相提并论。但《明夷待访录》成书于1662年(一说1663年),比孟德斯鸠的《法意》(《论法的精神》1748年)、卢梭的《民约论》(《社会契约论》1762年)要早几十年或上百年,比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更要早得多,比洛克的《政府论》(1690年)也早二十多年。
黄宗羲法律思想是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法律思想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有:
1、反对君主专制,主张限制君权。
2、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
3、反对重农抑商,主张工商皆本。
《明夷待访录》是明清之际思想家、史学家黄宗羲法律思想的代表作。其法律思想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主要方面:
(一)对君主专制体制下法律的批判
1、对于“君”及“一家之法”的批判。在清王朝覆灭之前,中国一直是中央集权的父权制家长式的统治,也既是“家天下”。整个社会最根本的法律是维护帝王统治的合法性。这种法律和西方那种分权制衡的情况有着根本的差别,因此,往往会导致帝王本人的权力极度膨胀,并使其滥用手中的各种权力,而葬送自己的“家业”,遂被另一姓氏王朝所代替的可悲结局。在黄宗羲看来,最初的君是为天下服务的,一心为公,法也如此;而后世之“君”却拿天下服务自己,立“一家之法”,导致生灵涂炭,祸害天下,而且与此同时,也往往葬送了自己的王朝。所以说,“君”为天下之大害,“一家之法”是“非法之法”。黄宗羲没有对“君”作出分类说明,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在他那里,为天下之大害的“君”为“后世之君”,也即是君主专制体制下的“君”。
2、批判传统的法律观。黄宗羲在批判“一家之法”的同时,也对于某些“论者”对于法律的态度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这些“论者”对法律是持工具主义的态度,是为人特别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有德之人去执行也不行,在“治法”与“治人”的关系上,坚持“治人”为首要。黄宗羲对此持反对态度,他指出:是“非法之法”桎梏了天下人,而非“人”(其他治国之人)桎梏天下人,因此,应当先“治法”(立天下之法),然后再“治人”。
(二)对大同社会下法律的构想
黄宗羲同其他正统的儒家学者一样,认为人类理想的社会应该是“三代”(夏商周)时的社会,因为这个时代是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是人类的大同社会。在大同社会里,是君臣共治,而且君臣尤其是君主没有私心,都是为了天下民众的安定和谐。因此,黄宗羲对未来社会法律制度的构想是建立在大同社会的基础之上的。表现为:
1、极力主张限制君权。在黄宗羲所处的那个时代,帝王一人高高在上,拥有绝对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君权的有效限制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他首先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观点,指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以此为他的限制君权思想提供理论支点。
黄宗羲有关限制君权的构想,第一是君臣共治。黄宗羲认为天下之大非一人之力所能治,因此应分治天下之权与他人而共治之。这里所指“一人”便是“君”,“他人”则是“臣”,君与臣是合作者。第二是恢复相制。黄宗羲认为由于相非世传,必贤,可补世传天子之不足。第三是学校议政。黄宗羲认为,古时学校不仅是培养士的地方,且是提供治国方略的根本之处。学校之士不以天子好恶评断是非。因此,学校议政,可以限制君权。
2、重设方镇。黄宗羲认为明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地方权力太小,特别是边戍地区。应在边戍地区重设方镇,赋予统帅以财政、军政、官吏任命等自主权,并允许其传世,这样既可以戍边,可以解决部分财政问题,还可以限制中央权力。
3、渴望立天下之法。黄宗羲认为,“三代之法”是为天下立法,是真法。在天下之法下,人无贵贱之分,法虽疏却能很好地治理天下,人们就又可以重过“三代”时的生活。
4、建立规范的多种选拔官员的法律制度,即宽于取士,严于用之。他指出:“吾故宽取士之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而用之之严附见焉。”这里的士指治国之士。
二、如何认识黄宗羲法律思想
对于黄宗羲及其法律思想,历以来存在着争议。有人视之甚高,把《明夷待访录》中的思想视为中国的启蒙思想;有人则贬之甚低,如近代章太炎就认为《明夷待访录》是向清廷上条陈等。
对于黄宗羲的法律思想,应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认识:
首先,他渴望“三代”之治。在《明夷待访录》中,他批评的对象主要是秦及秦以后的统治者。他的“三代”时间并不明确,书中未提及夏商周,而仅是批判了秦及秦之后“一家之法”,他认为“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在此,黄宗羲对“君”进行了最为猛烈的抨击,指出“君为天下之大害”;但在论及恢复相制、学校议政、重设方镇、取士等时,又渴望君主来做这些事。他思想中的“天下之法”仍然是帝王所立,而不是下层人之事。对于“世儒”的批判,他仍坚持儒家原则、方式及评价,只是不同于其他“世儒”的做法。在重设方镇上,他的根本目的在于边防,不是为了实现地方自治,主要不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来设计的。这本书理想成分多,理性分析少。这本书更像是一本建议书,建议未来统治者能像“三代”那样统治国家。这就难怪像章太炎所言,是向清廷上条陈。
黄宗羲确实对“君”和“一家之法”等进行了最为猛烈的抨击,但他是站在传统的“士大夫”立场,以“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原则来作为指导思想的。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与他的“亡国之痛”是分不开的,在此书中他确实提出了一些与前人根本不同的政治法律思想,但我们不能就此拿他和他的《明夷待访录》与西方“启蒙运动”中人物及其法律著作来比较,这不具有可比性。我们也不能否定黄宗羲的法律思想的积极意义,毕竟,对于“君”和“一家之法”的批判是难能可贵的,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几人能做到这一点。
之所以前人对黄宗羲的法律思想给予过高的评价,乃是因为当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发现,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中些思想和西方的启蒙运动时的法律思想在表面上有某些相似之处,想想并努力证明在没有西方侵略的情况下中国仍能自发的进入资本主义,建立一套像西方那样的法律制度。“本来,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也将缓慢的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然而黄宗羲的法律思想与西方的启蒙思想是根本不同的,他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他对“君”及“一家之法”的批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可能有结果。黄宗羲渴望的是圣人之治,尤其是“三代”之治,渴望道德之君,仍然把希望寄托在一人。他的论述之中没有提及类似于西方社会中个人的解放和主权在民的思想等,若作为启蒙思想,这些尤其重要。这与清末在与西方碰撞中的托故改制思想是不一样的,因为清末变法时多了一条途径——西方社会的途径。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对于“君”、“一家之法”进行最为猛烈抨击的,典型代表人物当属黄宗羲,批判的同时,他对于未来社会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构想。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仍然没有脱离“士大夫”立场,而是固守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原则。因此,其构想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宗羲(1610-1695) 汉族,字太冲,号南雷,尊称为南雷先生,晚年自称梨洲老人,学者称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明末清初经学家、史学家、思想家、地理学家、天文历算学家、教育家。 黄宗羲学问极博,思想深邃,著作宏富,与顾炎武、王夫之并称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或清初三大儒);与弟黄宗炎、黄宗会号称浙东三黄;与顾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并称为“清初五大师”。黄宗羲亦有“中国思想启蒙之父”之誉。他的父亲黄尊素为万历进士,天启中为御史,是东林党人,因弹劾魏忠贤而被削职归籍,不久又下狱,受酷刑而死。十九岁的黄宗羲乃进京讼冤,并在公堂之上出锥击伤主谋,追杀凶手,明思宗叹称其为“忠臣孤子”。黄宗羲归乡后,即更加发愤读书,“愤科举之学锢人,思所以变之。既,尽发家藏书读之,不足,则钞之同里世学楼钮氏、澹生堂祁氏,南中则千顷堂黄氏、绛云楼钱氏,且建‘续钞堂’于南雷,以承东发(疑系“林”字——笔者按)之绪”(《清史稿》480卷)。又从学于著名哲学家刘宗周,得蕺山之学。清军入关后,黄宗羲召集里中子弟数百人组成“世忠营”参加反清战斗,达数年之久。失败后返乡闭门著述,清庭屡次诏征,皆辞免。
黄宗羲多才博学,于经史百家及天文、算术、乐律以及释、道无不研究。尤其在史学上成就很大。清政府撰修《明史》,“史局大议必咨之”(《清史稿》480卷)。而在哲学和政治思想方面,更是一位从“民本”的立场来抨击君主专制制度者,真堪称是中国思想启蒙第一人。他的政治理想主要集中在《明夷待访录》一书中。
《明夷待访录》一书计十三篇。“明夷”本为《周易》中的一卦,其爻辞有曰:“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人攸往,主人有言。”为六十四卦中第三十六卦,卦象为“离下坤上”,即地在上,火在下。“明”即是太阳(离),“夷”是损伤之意。从卦象上看,太阳处“坤”即大地之下,是光明消失,黑暗来临的情况,意光明受到伤害。这暗含作者对当时黑暗社会的愤懑和指责,也是对太阳再度升起照临天下的希盼。指有智慧的人处在患难地位。“待访”是等待贤者来访,让此书成为后人之师的意思。另外,“明”就是太阳,亦称为“大明”,暗合“大明朝”;“夷”有“诛锄”之解,又有“视之不见”之解,暗含作者的亡国之痛。该书通过抨击“家天下”的专制君主制度,向世人传递了光芒四射的“民主”精神,这在当时黑暗无比社会环境下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原君》是《明夷待访录》的首篇。黄宗羲在开篇就阐述人类设立君主的本来目的,他说设立君主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使天下受其利”、“使天下释其害”,也就是说,产生君主,是要君主负担起抑私利、兴公利的责任。对于君主,他的义务是首要的,权力是从属于义务之后为履行其义务服务的。君主只是天下的公仆而已,“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然而,后来的君主却“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益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并且更“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均见《原君》)。对君主“家天下”的行为从根本上否定了其合法性。
黄宗羲一生著述大致依史学、经学、地理、律历、数学、诗文杂著为类,多至50余种,300多卷,其中最为重要的有《明儒学案》、《宋元学案》、《明夷待访录》、《孟子师说》、《葬制或问》、《破邪论》、《思旧录》、《易学象数论》、《明文海》、《行朝录》、《今水经》、《大统历推法》、《四明山志》等。黄宗羲生前曾自己整理编定《南雷文案》,又删订为《南雷文定》、《文约》。
黄宗羲的《明儒学案》以及其后开始草创,并由后人和学生共同合作完成的《宋元学案》这两部著作在中国史学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开创了中国史学上的新体裁,即“学案体”。学案体以学派分类的方式介绍一定时代的学术史,这种体裁被清人取用,成为编写中国古代学术史的主要方式。
李贽:
1、他抨击程朱理学,自称“异端”,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著作《焚书》。
2、提倡追求个人利益,批判满口仁义道德的卫道士、伪君子。
3、李贽提出了“至道无为、至治无声、至教无言” 的政治理想。
4、李贽提出“天之立君,本以为民”的主张,表现出对皇权专制的不满。
黄宗羲:
1、黄宗羲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主思想,提出了维护百姓的利益,君主是为百姓服务的,著作《明夷待访录》。
2、他主张以“天下之法”取代皇帝的“一家之法”,要求限制皇帝的权力,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
顾炎武:
1、他提出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一口号,鼓励百姓关心国家大事。
2、提出了“经世致用”的治学思想,开一代朴实学风的先河。著作《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
王夫之:
1、提出“天理即在人欲”,反对禁欲主义。著作《宋论》、《读通鉴论》、《张子正蒙注》。
2、他的思想属于唯心主义思想,“动而成象则静”,“静者静动,非不动也”,“动而趋行者动,动而赴止者静”。
他们的思想强调了“人”的重要性,解放了人民的思想,为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思想道德基础。
黄宗羲的主要主张:1揭露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2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3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主思想;4批判旧儒学的封建“君为臣纲”的思想。
著作《明夷待访录》
评价:1他抨击了君主专制制度,对以后的反专制斗争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 他的主张适应了当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要求,客观上反映了当时封建制度的衰落。
顾炎武的主要主张:
1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和爱国主义思想
2对理学的正面批评
3“行己有耻”的道德教育观点
4“多学而识”的治学主张
5“经世致用”的教育改良主张
6崇尚创新的独特见解
7历史哲学主张
首先,以经证史。顾炎武提出为《六经》正本清源,还《六经》以平实史籍的本来面的主张。他认为《六经》原本不过是圣人之史籍,并无什么玄妙高渺之处。因而应该进一步倡导以平易说经,反对历代经解的种种怪异之论,而将其归之于可以征信之说。
再次,考史辨妄。通过辨真伪、明正误、审源流、释疑义、钩沉潜、阐幽微以达到“辨章学术、考竟源流”为治学之要务。他一贯主张,作史要以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以保证史事史论之真实可靠,反对不加鉴别地轻易使用转手资料,更反对可耻的抄袭、剽窃之风。他认为应该继承并弘扬了历代史学之秉笔直书的传统,主张据事直书,惟义是规,反对徇情枉道,曲笔求全。认为史书之修,述胜于作,若必有论评,则当知人论世,察类明故,不可一叶障目,偏宕其辞。他举论史者不能正确评价周平王之事为而发论说:“后人徒以成败论,而不察其故,遂谓平王能继文武之绪,而惜其弃岐、丰七百里之地,岂为能得当日之情者哉!”
最后,引古筹今。在顾氏看来,古乃既往之今,今为未逝之古,因此,古今相因,今古相成。认为,所谓古史者,乃先哲故训、前言往行之载录也,故含蕴古圣之德,承载上天之道。因而,识古有以明德,学古可以稽天。他说:“傅说之告高宗曰:‘学于古训,乃有获。’只有研析历史,通晓史事之士,才能谙熟典制,臧否人物,通达政体,治理国家。
王夫之主要思想
1 在宇宙观方面,王夫之认为宇宙万物是由物质性的气构成的,整个宇宙充满了这种物质性的气。
2 王夫之在批判唯心主义先验论的斗争中,建立了他的唯物主义认识论。他强调人的认识必须符合客观对象;但客观对象并不依赖主观认识而存在。
3 王夫之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中还包含有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他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对立统一之中,都是在不停息的运动变化中的。
4 王夫之的历史观也有不少进步的因素。他认为历史的发展有一定的规律可寻。他把历史发展的总趋叫做“势”,把发展的规律叫做“理”,提出“在势之必然处见理”。
6 王夫之还批判了宋明理学提倡的“去人欲,存天理”的唯心主义道德观,提出“天理”即在“人欲”之中,主张满足人生的物质要求。这些在当时都有一定的进步性。
王夫之湖南衡阳人。他也曾参加抗清斗争,他的著作很多,主要的有《张子正蒙注》、《周易外传》、《读四书大全说》、《思问录内、外篇》、《黄书》、《读通鉴论》和《宋论》等。
清初三大思想家,即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他们在明末清初社会激烈变革之际,提出了许多人本主义论点,比如反对君主专制,提高商人地位,重实践、轻理论的实用主义。他们的思想,在后来君主集权严重的清朝并没有多少发展,但对于中国传统哲学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思想家继承了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传统,植根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及生产关系中资本主义的新因素,在明清之际“天崩地解”的形势下,开创了新思潮、新学风,特点如下:
①反对宋明理学,提倡唯物主义思想
宋明理学的哲学思想是唯心主义的。王夫之痛斥陆王心学是误国之学、亡国之学,认为“陆子静出而宋亡”(《张子正蒙注·乾称篇》上),王守仁为“祸烈于蛇龙猛兽”(《老子衍·序》)。他否定了“理本气末”、“理在气先”的谬论,肯定了“理在气中”、“理即气之理”(《思问录·内篇》)的唯物主义一元论,把被程朱颠倒了的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他反对理学家坐而论道,空谈心性的恶劣风气,提出“形、神、物三相遇而知觉乃发”(同上)的唯物主义认识论。黄宗羲也反对理学家的空谈,倾向于唯物主义思想。
②反对封建专制主义
黄宗羲在政治专著《明夷待访录》中提出“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敲剥天下之骨髓”的君主是人民的“寇仇”与“独夫”,宣布“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否定了君为臣纲的封建教条,主张通过学校和实行法治来监督君权。这种学校具有面对天子直言“政有缺失”,“公其是非”的职能,类似于近代的代议机构。提出以“天下之法”取代君主的“一家之法”,从而实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理想。王夫之的“不以天下私一人”的“均天下”主张,顾炎武的以“众治”代“独治”,扩大郡县守令职权的主张,都与黄氏的思想是相通的。
③反对浮夸空谈的,讲求经世致用
顾炎武痛斥王阳明学派“置四海之穷困不言,而终讲危微精一之说”(《亭林文集》卷3,《与友人论学书》),致使社稷倾覆。他认为治学就是求治道,强调“多学而识,行必有果”,学以致用。他注重实地调查,提倡独创,反对盲从和剽窃,开辟了清代治学方法和学术门类新途径,为考据学派宗师。王夫之、黄宗羲也都力主学以“救世”救民。
④倡导均田说与“工商皆本”说
黄宗羲以恢复井田制为口号,提出“授民以田”、“田土均之”的主张。王夫之、顾炎武也反对土地兼并,力主自占自耕与均田。黄宗羲提出“工商皆本”的思想,与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相对立,反映了当时市民阶层与普通地主的要求与愿望。
黄宗羲是明清之际杰出的思想家。他身处逆境,坚持民族气节,通过著书立说,记载抗清殉难志士生平,表彰忠节之士;通过揭示明朝的失误和弊政,提出改革办法,以炽热的爱国热情昭示后人。
李贽、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思想的共同点是什么?
本文2023-10-04 16:01:52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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