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的第一任妻子刘氏因不能守节受苦两次改嫁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04浏览:1收藏

岳飞的第一任妻子刘氏因不能守节受苦两次改嫁,第1张

 岳飞简介:岳飞的妻子是谁? 岳飞的妻子都有什么结局?岳飞的第一个女人是刘氏,她也是岳云和岳雷的生母。刘氏与岳飞大约于徽宗政和八年结合,这是根据岳云的出生年月(宣和元年六月)推算出来的。可惜此岳飞的妻子不能守节忍受艰苦,先后两次改嫁,《会编》卷二百七是这样描述的:

 飞执兵权之日,遣使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处下书,得回书欲归。临行世忠嘱之曰:“传语岳宣抚,宣抚有结发之妻,见在此中嫁做一押队之妻,可差人来取之。”(忠臣)回,(密报飞以世忠语,飞不答,世忠上闻。)飞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两经改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上令报行。

 《要录》也有相似的记载,卷120绍兴八年六月丁卯:飞之在京师也,其妻刘氏与飞母留居相州,及飞母渡河而刘改适,至是在淮东宣抚使韩世忠军中,世忠谕飞复取之,飞遣刘钱三百千。丁卯以其事闻,具奏:“臣不自言,恐有弃妻之谤。”诏答之。

 先说这则记载的真伪吧,台湾方面的岳飞研究专家对此条记载持伪造的意见,理由是秦桧当权以后,尤其是岳飞身死之后,秦桧指使其子秦(火喜)大肆篡改原始档案,对岳飞进行攻击与污蔑。而且岳飞家谱中也根本没有记载过这个刘氏。

 大陆方面则完全肯定此条记载的真实性,因为李心传在编写《要录》的时候,曾经亲自看过岳飞的上奏,事见《要录》卷8建炎元年乙亥注。既然亲见岳飞的上奏,这件事的真实性自然是不容置疑的。何况当其实人们普遍对妇女改嫁持宽容态度,秦桧犯不着在这些小节上污蔑岳飞。

这就要从数千年的中国商代社会说起了。在当时,中国原始社会尚未脱离神话的影响,因此在君王之下权力最高的人并非宰相,而是当时负责祭天仪式的祭司。由于祭司的职业十分特殊,负责君王和神明的沟通,久而久之,普遍百姓就认为祭司的姓名蕴含着神明的暗示,因此不敢直呼他们的姓名。

那么问题来了,祭司也是人,家中也有亲戚和孩子,那么外出的时候别人要怎么称呼他们呢?古人也考虑到了这个十分尴尬的问题,于是他们允许祭司在自己的姓名之后另外取一个具有深意的名字,作为当时他们姓名的替代,这也就是所谓“字”的由来了。由于是外人所使用的,因此“字”又被称为“表字”,这也就是成语“表里不一”的由来。

不过,在中国古代,能够认字的人实际上是很少的,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的识字率大约只有5%左右,因此对于中国古代的老百姓来说,是没有所谓“字”的使用权的,只有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才能够使用“字”,因此这个习俗也就从文人之中流传下来。一直延续了数千年的时间。

那么问题来了,古人的“字”和姓名之间又有什么深刻联系呢?这里我们用诸葛亮的字做示范,诸葛亮复姓“诸葛”,名是“亮”,而字是“孔明”,姓是用于纪念上古先祖所使用的,一般不必解释;而名是自己独有的标签和文化,是用于区分自己个他人的存在,因此比较关键,父母取名一般不敢大意;而字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就是要和名相配,两者相称凸显其本意,比如说孔明就是用来解释“亮”,两者之间相辅相成。

而另一种情况需要参照自己的家谱,按照家谱记载,自己的这一辈到了什么字,就使用什么字作为“字”的一部分,这里我们用岳飞的字“鹏举”距离,所谓“鹏”是为了和“飞”相衬,而所谓“举”就是岳飞家谱之中他们这一辈所使用的字,代表着岳飞的辈分。

岳飞的第一任妻子刘氏因不能守节受苦两次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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