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氏族谱》的源头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03浏览:3收藏

《钟氏族谱》的源头,第1张

姓氏起源: 祖宗:简狄 据《名贤氏族言行类稿 》以及《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等所载,相传上古帝的妃子中有一个叫 简狄的,因拣到一只燕子蛋,简狄吃了以后生下了契。后来契辅助大 禹治水有功,被封于商。传至商纣王时,有一庶兄名启,被封于微, 见商朝管理不好,尚书商王,商王又不听,于是出走。周武王灭商后 ,微子投奔周武王,后来他被封为宋,称宋桓公,他的儿子敖在晋国 任职,敖的孙子伯宗为晋国大夫因勇于直言遭人嫉恨而被害。他的儿子州犁逃到楚国,任楚太宰,食采钟离,他的后人于是以地名为氏或 单称钟氏。代代相传。 钟姓来源有三 1 出自子姓,为商汤的后代,以邑为氏。据《名贤氏族言行类稿》以及《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等所载,相传上古帝的妃子中有一个叫简狄的,因拣到一只燕子蛋,简狄吃了以后生下了契。后来契辅助大禹治水有功,被封于商。传至商纣王时,有一庶兄名启,被封于微,见商朝管理不好,尚书商王,商王又不听,于是出走。周武王灭商后,微子投奔周武王,后来他被封为宋。 至宋桓公时,宋桓公的儿子敖在晋国任职,敖的孙子伯宗为晋国大夫因勇于直言遭人嫉恨而被害。他的儿子州犁逃到楚国,任楚太宰,食采钟离,他的后人于是以地名为氏或单称钟氏。代代相传。 2 出自嬴姓,为钟离氏改钟氏。周代伯益的后人封钟离国,春秋时被楚国吞并,国人称钟离氏。是为安徽钟氏。 3 钟氏源流始于西周,康王之子子期善知音,任康王伶官,子期之孙名建,为昭王司乐大夫,昭王以建之先世采食之地钟赐姓。到东汉建公十二世孙兴甫,已延续到颖川,兴公被光武帝召拜为中郎将,敕封为关内侯,谥赠颖川公。颖川公传到四十五世维处,维处次子伯琰,自南宋绍兴年间迁居万载康乐之西,已有八百四十年。 郡望堂号: 1、颖川郡:秦王政十七年置郡。以颖水得名,治所在今河南禹县 。相当于今河南登封、宝封以东,尉氏以西,密县以南,叶县、武县 以北的地区。 2、竟陵郡:秦置郡,治所在今湖北潜江西北,西晋时封江夏郡置,治所在石城。南朝宋时相当于今湖北钟祥、天门、京山、潜江、沔 阳等地。 堂号 四德堂:春秋楚、郑交战的时候,楚国钟仪被郑国俘虏,献给了晋国。晋国公在军府见到了他,晋国公问:“那个被绑着、戴着楚国帽子的人是谁?”钟仪说:“楚国的俘虏。”景公又问:“你姓甚?”钟仪说:“我父亲是楚国的大臣。”景公命令手下的人松绑了钟离,给他琴叫他弹,他弹了一首楚国的音乐。景公又问:“楚王是一个怎样的人?”钟仪说:“王作太子的时候,有太师教导他,太监伺候他。清早起来以后,象小孩子一样玩耍;晚上睡觉。其他的我不知道。”范文子对景公说:“这个楚国俘虏真是了不起的君子呀。他不说姓名二说他父亲,这是不忘本;弹琴只弹楚国的音乐,这是不忘旧;问他君王的情况,他只说楚王小时候的事,这是无私;只说父亲是楚臣,这是表示对楚王的尊重。不忘本是仁、不忘旧是信,无私是忠,尊君是敬。他有这四德,给他的大任务必定能办得很好。”于是晋景公以对外国使臣的礼侍他,叫他回楚国谈判和平。 迁徙分布: 无论是复姓的钟离还是单姓的钟,都发源于今安徽省境内。而后,大致于汉晋之际,则以河南为其繁衍中心,其中以迁入颖川的钟氏从一开始就著称于世。后来成为全国各地钟氏的主要来源。先秦时期的钟氏,主要居住在楚国境内(今湖北、湖南一带)。从汉代开始到以后得数百年间,颖川长社一直是钟氏发展繁衍的中心。所以,许多姓书都说钟氏发源于颖川。东汉时,长社人钟皓隐居不仕,其七世孙钟雅西晋时随晋室渡江,居于建康(今江苏南京)。与此同时,钟氏还有迁居至今浙江绍兴的,钟雅的7世孙钟屿为南朝梁永嘉县丞,他的儿子钟宠为临海令,为避侯景之难徙居至南康赣县(今江西赣州市)。南朝末有钟士雄,曾为南朝陈伏波将军,史书称其为“岭南酋帅”。唐初陈元光父子奉命入闽开辟漳州,随从将佐有钟德兴,后在福建安家。唐代的钟氏还分布于今四川、山西、广东广州、安徽合肥一带。宋、元、明时期,福建的漳州、泉州、宁化等地,广东的南海、南雄、蕉岭、湖州、梅州、兴宁等地均有钟氏的聚居点。从乾隆开始,闽、粤钟氏陆续有人迁台湾,后又有人迁海外。 据台湾省文献会的调查统计,目前,钟姓是台湾的第五十一个大姓。近年来,钟姓子孙遍及台湾各地,其中以新竹最多,台北次之,嘉南地区又次之。

宗法,是指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它源於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依血缘关系分大宗和小宗,强调前者对后者的支配以及后者对前者的服从。中国君主制国家产生之后,宗法制与君主制、官僚制相结合,成为古代中国的基本体制和法律维护的主体。在历史上还是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这种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种制度起著维护西周政治等级制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基本介绍 中文名 :宗法 作用 :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 来源 :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 依据 :血缘关系 拼音 :zōng fǎ 出处详解,详细介绍,宗法制度,文献记载,目的,宗庙主,宗子,宗子权利,普通权利,特权,宗法关系,宗法形式,家谱,宗祠,族规,社会影响, 出处详解 1、古代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嫡庶来组织、统治社会的法则。 ①清凤韶《凤氏经说·宗法》:“先王为大夫士立有宗法,义取尊祖收族也。《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宗法皆然。继祖,继曾高祖,亦统谓之小宗。大宗惟一,小宗无数。” ②清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程侍郎遗集》:“其《答祁淳甫论承重孙妇:“姑在当何服”书》:‘谓今封建废已久,惟世袭者尚可言宗法,言承重。’” ③清冯桂芬《复宗法议》:“宗法者,佐国家养民教民之原本也。” ④梁启超《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三章第二节:“封建与宗法皆族长政治之圆满者也。” ⑤章炳麟 《訄书·序种姓上》:“故自 周 季至今,宗法颠坠,豪宗有族长,皆推其长老有德者,不以宗子。” 2、效法。 ①宋胡仔《渔隐丛话前集·杜少陵四》:“老杜于诗学,世以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观其诗大率宗法《文选》。摭其华髓,旁罗曲探,咀嚼为我语。” ②清沈德潜《明诗别裁集·李梦阳》:“空同五言古宗法 陈思 、 康乐 ,然过于雕刻,未极自然。” 3指学术文艺上某一宗派递相传授的法度规矩。 ①清恽敬《答秦抚军书》:“古名人画,无不古穆深厚,精能奇迈,即逸品亦无率尔之作,故一望可知。且纸绢必精,丹墨必得法,再以各家宗法求之,可千不失一。” ②况周颐《蕙风词话续编》卷一:“按 宋 诗人徐照、徐玑、翁卷、 赵紫芝 ,传 唐 贤宗法,号称‘四灵’。” 详细介绍 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中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管辖和处置的制度。亦称宗法制度。这种制度与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宗族组织相配合,是统治阶级维护政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文献记载 根据文献记载,中国至迟在周初已经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板》中有:“大宗维翰。……宗子维城”,这里所说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贵族中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这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在有关商代历史的文献中,也可发现类似的记载。如《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但迄今对中国早期宗法制度的了解,主要还是关于周代的。 对周代宗法内容比较完整的记载,还保存在先秦时期的两部礼书——《仪礼》和《礼记》中,并且能在先秦其他典籍中得到印证。其中《礼记》的《大传》和《丧服小记》中两段内容大致相同的记载,是了解周代宗法制度基本内容的主要依据。 根据礼书的记载,周代天子或诸侯的子辈男性后裔中,除继承君位的一人外,其他人(称为群公子)都将成立以其自身为始祖的宗族,表示在血缘关系上与代表国家权力的天子或诸侯有所隔断。这些宗族以专属自己所有的氏为标志,因而在礼书中群公子被称为“别子”。在以别子为始祖的宗族中,别子的继承人拥有对整个宗族的管辖和统率权,是整个宗族的首领,被称为大宗或宗子。在理论上,无论经过多少世代,大宗都对别子的所有后裔拥有管辖和处置权,以此将别子的后裔始终联结成一个具有实体性的宗族团体,故而大宗被说成是“百世不迁之宗”。宗族的每个成员除对大宗有尊奉和服从的关系外,还对一定近亲范围内的某些亲属有尊奉和服从关系。《礼记》指出,一个因不是嫡长子而不能作为其继承人者,须尊奉父亲的继承人为小宗,即“继祢者为小宗”(祢,意为先父)。如果这个人的父亲也不是祖父的继承人,则这个人还要尊奉其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如果祖父也不是曾祖父的继承人,则要尊奉其曾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如果曾祖父也不是高祖父的继承人,则要尊奉高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按《礼记》的记述,继承高祖父的小宗,即五世祖的继承人,是距一个人亲属关系最远的小宗。六世祖的继承人就不再被奉为小宗了。这就是所谓的“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因为有对小宗的尊奉关系,以大宗为首的宗族又划分为许多较小而更具凝聚力的近亲集团。从礼书的这些记述中可以看出,周代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就是大宗或小宗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与旁系亲属族人的统辖和管理。若在同代亲属中,就是大宗和小宗对兄弟、从兄弟、再从兄弟等旁系亲属的统辖和管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清代经学家程瑶田指出:“宗之道,兄道也。” 目的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宗庙主 宗子权力的象征是他们所主持的宗庙。在周代,大宗是宗族成员共同宗庙的宗庙主。小宗也是各自范围内近亲的共同宗庙的宗庙主。普通族人祭祀祖先,一般须在大宗或小宗所主持的各级宗庙中进行,并由大宗或小宗主持祭祀仪式。祖先祭祀在中国古代的社会与精神生活中非常重要。除祭祀外,许多日常礼仪活动和社会活动也要在宗庙里进行。如冠礼(男子成丁礼)、婚礼、宗族成员的盟誓等。因此,宗庙的存在被视为宗族存在的象征,宗子的宗庙主身份成了他们在族人中拥有宗族首领地位的保证。甚至宗子的名称也来自他们的宗庙主身份。 宗子 作为宗族首领,宗子拥有高居于普通族人之上的地位。在周代伦理中,宗族成员间只论宗子与普通人的关系,普通族人“虽富贵,不敢以富贵入宗子之家”。表现在丧葬制度中,大宗死亡,族人即使无“五服”之亲,也须为之服“齐衰三月”,与“庶人为国君”之服同(见丧服)。由于周代人把宗子看作祖先的化身,故认为尊奉宗子也就是尊敬祖先。 宗子权利 普通权利 宗子对各自范围内的族人还拥有统率、处置和庇护之权。周代宗族有自己的武装,统帅就是各宗族的宗子。这些武装常常与国家军队一起对外作战。如春秋鄢陵之战中与楚军作战的晋军,就以栾氏、范氏、中行氏、郄氏等的宗族武装为主力。在国内政治斗争中,宗族武装也往往起著举足轻重的作用。宋文公“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就是诸侯利用某些宗族武装翦灭另一些宗族势力的事例。宗子对族人的财产和人身也有处置权。春秋时晋国赵氏的大宗赵鞅曾强令族人赵午交出其所有的“卫贡五百家”。后因赵午怠慢,竟至将其杀戮。这种对族人的杀戮,在周代宗法制下被视为合理的行为。《左传》中就有晋国贵族知■被俘获释时表示甘受宗子死刑处罚的记载。宗子对族人的人身处理还包括放逐,晋国赵婴曾因通奸被大宗赵同等“放于齐”。国家承认并尊重宗子对族人的处置权,对宗族成员实行处罚时,往往先向宗子咨询。郑国放逐游楚,执政子产就先“咨于大叔(游吉,游氏大宗)”。国家还承认宗子对族人的庇护权。宗子的庇护,包括给族人以各种照顾及在讼事中袒护族人。《左传》记载了一个梗阳人“有狱”,“其大宗赂以女乐”之事。 特权 (1)宗子有权主持祭祀,主祭权象征著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视。(2)宗子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3)宗子还有权利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有大事,必须禀告宗子。另一方面,宗子有责任帮助族人料理婚丧等事务。(4)宗子对宗族成员有教导权和惩罚权。 宗子是族人依赖和服从的主要权威,也是国家藉以管辖宗族人口的中介。宗子在宗族内部的广泛权力,实质上已具有国家基层行政与司法权的性质。周代宗子普遍拥有家臣。家臣包括掌管宗族内部事务的室老和宗老(亦称宗人或宗),掌管治理宗族所辖地区人民的家宰和邑宰,以及隶属于宰的诸有司。如司徒(掌管土地、财政)、司马(掌管军事和军赋)、工师(掌管营造)等。宗子的这一套家臣组织,实质上就是国家的一种基层政权。但是,宗族在本质上仍然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私人性质的团体,故宗族与国家间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周代人们称宗族为家,意为与“国”相对立的私人团体。宗族成员常常只知效忠于“家”,而不知有“国”。宗族与国家之间的这种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关系,是引起古代社会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宗法关系 宗法关系在先秦社会中所涉及的是有氏的居民,其中包括为数众多的卿大夫、士,也包括天子和各诸侯国的国君。但是由于天子和诸侯是国家和公共权力的代表,因而在他们与王室和公室亲属之间,宗法关系受到很大的限制。即使是天子和诸侯的亲属也“不得以其戚戚君位”。尤其是已立氏的王室和公室后裔,对于天子或诸侯只能以君臣关系对待,而不能以亲属关系对待,即所谓“弟兄不得以属通”。天子和诸侯所受到的宗法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某些仪式中对相同血缘或近亲血缘的诸侯给以优待和尊重。如《左传》记载有“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等。此外,天子和诸侯还经常举行“合族之食”的典礼,和在一些仪式的末尾安排“燕饮”,用来特别款待臣属中的亲属。这些做法含有道义和政治的意义,与宗子对族人凭借血缘关系进行的具有行政与司法意义的管辖和处置有很大不同。天子对诸侯的管辖,以及诸侯与诸侯之间相互关系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他们各自的政治地位。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周代的天子和诸侯同时也是包括一般贵族在内的宗族的宗子,并且认为天子是“天下大宗”,诸侯“相对于天子是小宗”,而在其诸侯国内又是“一国的大宗”。这种观点往往导致将周代国家看成是宗族或家族的扩大。对此学术界尚在进行讨论。 先秦时期,广大庶人与奴隶是没有氏的,他们不属于任何宗族集团。社会地位也低于有氏的居民。宗族成员因血缘就能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因而他们是古代社会的贵族。春秋时期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剧烈的变动,旧有贵族、平民、奴隶的界限开始趋向崩溃。自战国始,平民和奴隶获得姓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先秦宗法制度亦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秦汉以后出现的封建宗族便广泛地包括了不同阶级的居民,从而使宗族和宗法关系明显地带上了阶级关系的痕迹。 宗法形式 家谱 家谱,是使人们知晓统系来处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变成了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家谱的雏形,在殷商卜辞中的世系关系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谱的修撰已相当发达,大量的家谱书籍问世,但大多未留传后世,人们一般认为家谱起于宋代。 宗祠 宗祠习惯上称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宗庙制度产生于周代,《礼记·王制》中已记载了 帝王贵族的宗庙制度 。即天子七庙太祖、三昭、三穆,诸侯五庙太祖、二昭、二穆,公卿三庙太祖、一昭、一穆。秦代“尊君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多建祠堂于墓所”。士大夫不敢建宗庙,从此宗庙成为天子专有。宋代朱熹提倡建立祠堂法: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龛,而且,初立祠堂时,计现田每龛取1/20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基田。由宗子主之,以给祭用。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祠堂是族权与神权交织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当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宗长,相当于丞相;宗正、宗直,相当于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祠堂最能体现宋代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征。 族规 族规是家族的法律。族规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仪礼与规矩。最早的家规是三国时魏人田畴为其家族制定的。宋代,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家法、族规才成为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族规的作用也体现了它的内容:首先是强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维护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分、辈分、年龄、地位的不同;第三强制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奉孝。 宋明以后,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族权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族权与政权互补互用 ,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社会影响 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如果将这些碎片拼凑起来,就不难发现诸多所谓“中国特色”现象的精神根源。 中华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经纬万端无非就是一个“德”字,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制度的首选管理方式。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并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现代社会虽然已经废除了帝制,上下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也不是那么的牢靠,但父子与尊老的道德关系依然牢固,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道德价值,其实其内在逻辑与君臣之尊卑无异。 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谏制度,而言谏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与仁义作为首,下者可谏上,故有曰当仁不让,就算君臣,父子,师生当遇上违背之事,亦以律义当头,成为中国独有的制度。而言谏制度亦规范天子之谕,下臣可以当朝律例,阻止皇帝进行违反律法的行为。然而于西洋社会上从来无此制,以致欧洲社会一直処于封建社会直至工业革命。到此,已现代社会主义了,以前的帝制,不能再适合了。

余 3403山东泗水余氏会通世普五卷 (明)余瑷纂修 明正德三年(1508)刻本 北图 安徽徽州地区溥 3404江苏盱眙源余氏族谱四十七卷首一卷 (清)余建五 余仲元等重修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刊本 十四册 日本 美国 3405江苏盱眙丰源余氏族谱四十二卷首一卷 (清)余逢元等修 清道光八年(1828)木活字本 二十册 美国 3406江苏镇江京江余氏宗谱四卷 (清)余燮修 清道光十年(1830)永言堂刊本 四册 上海图 3407江苏镇江余氏宗谱四卷 (清)余景瀚等纂修 清咸丰二年(1852)丰乐堂活字本 四册 吉林大学 3408江苏常州毘陵余氏族谱八卷 (清)余鼎勋 余斯浩纂修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毘陵余氏端本堂木活字本 北图 上海图 江苏档(存卷1、7、8) 江苏常州市图 美国 注:此谱余庆瀛始修於清乾隆十七年。 3409浙江淳安遂安西涧灃南余氏族谱三卷 (清)余之 纂修 清康熙间余氏维新堂刻本 北图 3410浙江鄞县鄞东冰厂跟余氏宗谱十二卷首一 卷末一卷 (清)余章乾 余德淇纂修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锦乐堂木活字本 四册 天一阁 3411浙江鄞县鄞东冰厂跟余氏宗谱十五卷首一卷。 (民国)余光纹修 李向荣纂 石聘玉编辑 民国十七年(1928)锦乐堂木活字本 六册 浙江图 3412浙江鄞县鄞东冰厂跟余氏宗谱十卷 民国十九年(1930)锦乐堂木活宇本 天一阁(存卷4-7) 3413浙江象山峰北余氏宗谱一卷 (民国)郑敬之重修 民国八年(1919)钞本 浙江象山县文管 3414浙江长兴麻园余氏宗谱十二卷 (民国)余树南主修 余福豪协修 民国三十二年(1944)致和堂木刻本 浙江长兴县煤山乡 3415浙江绍兴咸欢河沿余氏家谱一卷 (清)余嘉福修 清光绪六年(1880)钞本 一册 历史所 注:此为始修本。 3416浙江绍兴咸欢河沿余氏家谱一卷 (民国)余嘉福重修 民国二十年(1931)敬义堂钞本 一册 历史所 注:清光绪六年余嘉福始修。 3417浙江绍兴会稽冢斜余氏家谱不分卷 (清)余肇杞 余乾行等重修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明德堂木活字本 十二册 日本 美国 3418浙江绍兴会稽余氏支谱十卷首一卷 (清)余坚 余蕃祚等修 清光绪三十年(1904)敦睦堂刊本 四册 美国 3419浙江诸暨暨阳高潮余氏宗谱十八卷 (清)余凤祥等重修 清光绪十九年(1893)雍肃堂活字本 三十册 北图 3420浙江诸暨暨阳高潮余氏宗谱三十四卷 (民国)余寿萱等重修 民国十四年(1925)雍肃堂活字本 三十四册 北图 3421浙江诸暨暨阳高潮余氏宗谱三十七卷 (民国)余文祥等重修 民国三十六年(1947)雍肃堂活字本 三十六册 北图 3422浙江金华赤松北山口余氏宗谱二十五卷 (清)余本滨等续修 清宣统三年(1911)活字本 二十册 北图 3423浙江兰溪余氏宗谱四卷 民国二十四年(1935)木刻本 浙江兰溪县甘溪乡 3424浙江龙游高阶余氏宗谱六卷 (清)余天灿 余瑞旭等续修 清这光二十八年(1848)刊本 三册 日本、美国 注:版心作《行一公祠宗谱》。 342s浙江龙游高阶余氏家谱谱目录序例□□卷 (民国)余绍宋纂 民国二十二年(1933)刊本 浙江图 民国十一年(1922)木刻本 注:始修於明嘉靖间。 3429浙江常山里方山宗氏重修宗谱四卷 (民国)余元贞 余元亨重修 民国十五年(1926)木刻本 浙江常山县招贤乡里方山村 注:余凡锦、余凡盛始修於清嘉庆元年。 3430浙江常山定阳黄岗余氏宗谱五卷 民国十五年(1926)木刻本 浙江常山县何家乡黄岗村 3431浙江常山萝蔓塘余氏宗谱二卷 (民国)徐燮续修 民国二十年(1931)木刻本 浙江常山县狮子口乡塘底村(共四部) 注:首修於明万历十七年。 3432浙江仙居乐安余氏宗谱□□卷 曲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木活字本 浙江临海县博(存卷2) 3433浙江黄岩芦洋余氏宗谱稿□□卷 民国间稿本 浙江临海县博(存卷首) 3434安徽余氏族谱□□卷 清光绪三十年(1904)台堂木活字本 安徽安庆市图(存卷3、12、18、23、26、27) 3435安徽徽州新安余氏世系像谱不分卷 (清)余克制纂修 清光绪二年(1876)敦睦堂手写本 一册 历史所 注:余荣叔始修於元大德三年。 3436安徽徽州新安郡余氏家谱□□卷 (民国)余日院修 民国三十四年(1945)刻本 福建图(存卷9) 3437安徽休宁余绍贤堂族谱三十卷 (清)余家修修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石印本 十四册 河北大学 3438安徽歙县蓝田余氏统宗世谱□□卷 (清)余天柱编 清嘉庆五年(1800)钞本 一册 河北大学 3439安徽歙县余氏族谱不分卷 明修钞本 一册 安徽博 注:最晚谱序撰写於明永乐二十年。 3440安徽黟县古黟环山余氏宗谱二十二卷首一卷 末一卷附件一卷: (民国)余攀荣 余旭昇纂修 民国六年(1917)木刻本 北图 历史所 北京大学 南开大学 河北大学 吉林大学 浙江图 安徽博 安徽徽州地区傅(又一部存四卷) 四川图 注:明成化二年始修,此为四修。 3441安徽桐城余氏宗谱十四卷 (清)余光玺 余绍融等重修 清同治六年(1867)忠裔堂木活字本 十四册 日本 美国 3442安徽桐城余氏宗谱四十五卷首二卷末二卷 (清)余文辅 余桂清等五修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敦本堂木活字本 安徽安庆市图(存卷2、6、8、14、39、42、卷 首下,卷末上) 注:余上驷等首修於清乾隆二十六年。 3443安徽桐城余氏宗谱十七卷首一卷 (民国)余梦诗六修 一九八二年复印民国五年(1916)木活字本 安徽安庆市图(存卷1-10,12-17、卷首) 注:明嘉靖四十五年余腺首修。 3444安徽潛山余氏宗谱二十二卷首二卷 (清)余辉炯 余宗彰等编 清光绪九年(1883)木刻本 二十四册 安徽图 3445安徽潛山新安郡潛阳余氏宗谱四十三卷 (清)余泰恒 余森等续修 清光绪三十年(1904)笃亲堂活字本 四十五册 人民大学 3446安徽潛山余氏宗谱三十卷首二卷 (清)余谊亲编 清宣统二年(19l0)木刻本 安徽图 3447安徽潛山余氏宗谱三十卷首一卷 刻本 上海图(缺卷首) 3448安徽舒城龙舒余氏宗谱十二卷 (清)余绍瑞 余恩聪等续修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敦睦堂活字本 十二册 人民大学 辽宁大连市图(缺卷1一4) 日本 美国 3449福建建阳书林余氏重修宗谱不分卷 (清)余振豪等修 传钞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新安堂刊本 十二册 福建图 福建师大 3450福建安溪余氏族谱不分卷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钞本 一册 台湾 3451江西婺源沱川宗氏族谱不分卷 (明)余懋学撰 余光詒辑 清钞本 一册 美国 3452江西婺源沱川余氏家乘□□卷 清钞本 二册 北图 注:有朱笔点校。 3453江西妇婺源长溪余氏正谱二卷 (清)余章耀等编 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木刻本 安徽图(存卷首) 3454江西婺源长溪余氏宗谱四卷首一卷末一卷 (民国)余有横等修 民国十八年(1929)宝善堂活字本 四册 北图 3455江西抚州梨溪余氏宗谱□□卷 活字本 江西档(存卷9、10) 注:记事至清光绪间。 3456江西黎川宏村西山余氏族谱八卷 (民国)余会元纂修 民国五年(1916)木活字本 江西黎川县宏村乡余家排 注:版心作《余氏六修宗谱》。初修於明嘉靖六年。 3457江西铜鼓余氏宗谱一卷 江西铜鼓带溪高岭村榧子洞 3458湖北余氏宗谱不分卷 (清)余崇福撰 清咸丰八年(1858)钞本 湖北当阳县档 注:该族散居宜都、枝江、当阳等地。 3459湖北武汉丹徒余氏宗谱不分卷 (民国)余毓溥编辑 民国十年(1921)余氏排印本 一册 武汉图 3460湖北新洲余氏宗谱□□卷 (民国)余作朋 余文焕等创修 民国七年(1918)木刻本 湖北新洲县幸福乡徐贵村 3461湖北新洲余氏宗谱二卷 (民国)余寿卿 余华山续修 民国三十三年(1944)木刻本 湖北新洲县新胜乡乐岗村(不全) 注:余洪集创修於清乾隆四十八年。 3462湖北新洲余氏宗谱八卷首一卷 (民国)余朗亭 余彬珊续修 民国三十四年(1945)木刻本 湖北新洲县白洋乡洲上村 3463湖北新洲余氏宗谱十卷 (民国)余仲明 余朗卿续修 民国三十四年(1945)木刻本 湖北新洲县绿化乡周山村 3464湖北新洲余氏宗谱二十九卷首六卷 (民国)余希纯等续修 民国三十六年(1947)木刻本 湖北新洲县余集乡余集村 3465湖北黄冈余氏宗谱□□卷 (清)余□□撰 清光绪间余氏刻本 武汉图(存卷首1-6、卷1、5-10、12-22) 注:其中记事至清光绪二十六年。谱创修於明万 历四十二年。 3466湖北黄冈余氏宗谱二十七卷首一卷 (民国)余骏勳编纂 民国十九年(1930)余氏刊本 三十册 武汉图 注:创修於明万历四十二年,此为六修本。 3467湖北黄冈余氏宗谱□□卷 (民国)余宗全 余正财等纂辑 民国三十四年(1945)余氏亲睦堂木活字刊本 武汉图(存卷首、卷1-3、5、6、8、9) 注:余良瀚、余正财等创修於清嘉庆十三年,此 为四修。 3468湖南中湘余氏延堂三修族谱十卷 (清)余发初等纂修 清光绪二十年(1894)延祝堂活字本 十一册 北图 3469湖南长沙谷塘宗氏三修族谱十卷 (民国)余家晟 余兴炫、余彦之等纂 民国三十一年(1942)培元堂活字本 湖南图(存卷1-5、7-10) 3470湖南宁乡余氏四修族谱二十一卷首一卷 (民国)余品香 余和生修 余云樵 余剑龙纂 民国十四年(1925)新安堂活字印本 湖南图(存卷首、卷18-21,又一部存卷首、卷21) 3471湖南临湘余氏宗谱一百一十八卷 (清)余昌祖 余作诰纂修 清光绪三十年(1904)刻本 湖南图(存卷首下、110、112、114) 3472湖南临湘余氏七修宗谱□□卷 民国二十二年(1933)活字本 湖南图(存卷1、2) 3473湖南湘阴览渡余氏谱十六卷首一卷末一卷 民国二十年(1931)活字本 湖南图。(存卷首、1-8) 3474湖南汉寿余氏续修族谱二十一卷首一卷末一卷 (民国)余烈炳 余谟智等修 余烈汝 余谟福纂 民国九年(1920)活字本 湖南图(存卷首1-15、19-21、末) 3475广东余氏族谱三十卷 (清)余振新 余泽探等编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修 民国元年(1912) 获海绍贤堂石印本 广东中山图(二部) 中山大学 美国 注:版心、卷端作《余绍贤堂族谱》。 3476广东守籍房余氏宗谱不分卷 (民国)余章彦编 民国二十四年(1935)香港永新印务公司铅印 本 一册。 美国 注:该族散居台山、新会等地。 3477广东下邳余氏源流本房世系谱四卷首一卷 (民国)余章彦编 民国二十五年(1936)香港永新印务公司铅印本 广东中山图 美国 注:该族散居台山、新会等地。又名《余氏本房 家谱》、《泽汉房余氏家谱》。 3478广东曲江余氏族谱四卷 (清)余有璋等纂修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刻本 四册 南开大学 注:始修於宋皇佑二年,此为三修。 3479广东乳源余氏族谱十卷 (清)余衍箕 余大林等台修 清光绪七年(1881)凌云书院木刻本 十册 河北大学 3480福建长乐余氏世谱家传不分卷 (清)余国纲纂修 清同治元年(1862)钞本 二册 台湾 3481四川长寿余氏族谱一卷 (民国)余肃宇修 民国三十一年(1942)写本 四川长寿县沙石乡场上村 四川长寿县葛 兰乡先桂村 3482四川荣县余氏族谱四卷 (民国)余懋昭 余锡朋等纂修 民国二年(1913)木活字本 四册 四川图 3483四川泸县余氏族谱不分卷 (民国)余隆起 余明晖等纂修 民国十七年(1928)石印本 一册 四川图 3484四川合江余氏族谱□□卷 (清)余观和编 清木刻本 四川合江县焦滩乡老泸村柿子林(存一卷) 二、 家乘谱牒 山东:泗水余氏会通世谱五卷外纪一卷 江苏:镇江京江余氏宗谱四卷、镇江余氏宗谱四卷 浙江:淳安遂安西涧沣南余氏族谱三卷、象山峰北余氏宗谱一卷、长兴麻圆余氏宗谱十二卷绍兴会稽余氏支谱十卷首一卷、常山余氏宗谱七卷 安徽:余氏族谱(卷数不清)、徽州新安余氏世系像谱不分类、休宁余绍贤堂族谱三十卷潜山余氏宗谱三十卷首一卷 福建:安溪余氏族谱不分类、长乐余氏世谱家传不分卷 江西:抚州梨溪余氏宗谱(卷数不清) 湖南:新洲余氏宗谱二十九卷首六卷 广东:余乐族谱三十卷、曲江余氏族谱四卷 四川:长寿余氏族谱一卷、荣县余氏族谱四卷

希望采纳

断句应该是“不知。崇韬拜汾阳之墓,纲目讥其乱宗;狄青谢梁公之形,时人称为有识,此以世知,世之附会攀跻者 ”

崇韬,郭崇韬,五代后唐庄宗李存勖时期的宦官;汾阳,即汾阳王郭子仪。纲目,纲纪,法度。

狄青,北宋仁宗时大将,官至枢密使;梁公,武周时期著名大臣狄仁杰,谥号梁公。

郭崇韬祭拜汾阳王墓,纲纪讥讽他乱了宗族(宗氏),狄青辞谢梁公之形,当时的人称他有自知之明,他因此也被世人所称道,世上攀附。。。。。。大意是:攀附名人吧!

可上查一下这几个人的资料。

《钟氏族谱》的源头

姓氏起源: 祖宗:简狄 据《名贤氏族言行类稿 》以及《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等所载,相传上古帝的妃子中有一个叫 简狄的,因拣到一只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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