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谱的同姓结婚,帮忙?
我想你改姓的话你爸妈也未必因此而同意,象他们思想这么顽固的,改个姓在他们心目中跟没改一样,还是属于亲戚**,尽管事实上并不是如此。
你跟你爸妈说我们不是为别人活着的,人活在这个世上,哪有不让人说闲话的?而且我们又没偷没抢,没有兄妹成亲,行得正站得直,怕什么人说闲话?再说了说闲话归说闲话,又不会说掉我们几斤肉,而且中国同姓结婚的多得是,难道他们就不活了吗?
你未必能说服你爸妈,所以准备好私奔吧。我爸爸就说,如果他们老一辈不赞成后辈的婚姻大事,后辈私奔也是无可厚非的。所以作两手准备最好。
你好,关于你的这一点新婚姻法做出了相关规定
第一,正式的结婚需要到相应的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第二,不承认事实婚姻,注册为合法
第三,族谱上与法律无关,只能说对方家族对你的认可
第四,既然上族谱,说明结婚快了,祝你家庭幸福
古代的家谱在选官、袭爵、婚姻、社交、财产继承、睦族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在编修家谱时,都应把这些方面的内容收录进去,以传示时人和后人。从家谱产生之时起,三千多年来,由于时代的不同,家谱内容的侧重也有所不同。上古时期的家谱,仅为君王诸侯和贵族所独有,家谱的作用仅为证明血统,是为袭爵和财产继承服务的,关于这点,可从甲骨实物和《史记》中的有关部分得到证实。先秦时期的家谱特别重世系,家谱的内容也比较单一,仅为世系。魏晋以后,选官、婚姻以至社会交往均看门第,这样一来,家谱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就大大增强,家谱的内容也相应比以往有所增加。魏晋以至唐代的家谱现在已基本无存,从现存的其他一些著作所引的零星文字和后人再整理的资料来看,仍可了解到一些基本情况。魏晋至唐代家谱的内容大致包括:郡望、源流、家族世系。当然,首先书写的还是姓名,姓名包括字、号,还包括小名、异名、别名,然后记载生平,官爵(即使没有做过官,是处士也记录上谱),生卒年及特殊死亡原因(如何时、何故遇害等等),婚姻状况(妻妾姓名、排行,岳家门第,离、退婚等等),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做官、婚配情况,以及著述、居住、迁徙、家族支系、坟墓等等,其中尤以地望,家世,官爵,自己及兄弟姐妹、子女的婚配等情况,记录得比较详细。宋代以后,家谱在政治生活中不再发挥作用,家谱的作用转移到尊祖、敬宗、睦族上,因而,家谱的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宋元时代的家谱流传极少,明代的家谱现在保存较多,分析一下,宋代以后家谱基本上去掉了关于岳家的内容,而把记录的重点移到有关祖先、世系、恩荣、祠堂、居住、田产、坟墓等方面,尤以子嗣和与血统有关的内容记载特详,但如岳家家世显赫,也可写上。宋代以后家谱的内容通常包括:1、族姓源流,一般总要上溯到家族的始祖,大多上托帝王、名人,以表谱形式,列出家族流传世系。2、恩荣,记录本家族列祖列宗的诸如科举、仕宦以及受到政府褒奖等情况,即使没有做过官,也要写上处士,实在没有可写的,年纪活得大,则写上耆寿、寿妇等字样,努力使自己的家族门楣生光。3、对每一个入谱之人,尤其是家族的重要人物,一般都写有传记,详细记录他的名字、号谥、婚姻、生死经历、登谱之年、妻妾、节孝,其中对子嗣记录得特别认真,严格掌握入谱标准,对诸如养子、私生子、女儿、11岁以下死亡的幼殇以及人赘等情况,特别慎重,以防出现“冒宗”、“乱宗”之事,保证血统的纯净。4、祖宅是先人们居住、生活过的地方,祠堂是祭祀祖先的场所,祖茔是列祖列宗长眠之地,尊崇祖先对于团结族人有着极大的意义,故对祠规、祠记、祠产、义庄、义田、家礼、家训及祖茔、祖屋的地形图等也记载较详。5、最后是家传,一般收录有声望的先人的墓志铭、行状、寿序、年谱、像赞等传记资料。有些家谱后面还专列著述或艺文一节,收载家族先人的著述、诗文等。中国古代的家谱,因为时代不同,作用不同,因而,记录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大致看来,越到后期内容越多,越到后来记录越详,与之相适应的是,家谱的格式在不同时代也不尽相同。商周甲骨、青铜家谱仅录世系,格式上是每人一行,说明关系,较为简单。汉代的家谱格式大致有三种:一为横格表制,分代分格,按时代顺序排列,《史记》中有关各表是其代表;二是以姓名为单位,先叙得姓起源,再述世系和官位;三是一贯连写,汉代流传至今的两块碑文《孙叔敖碑》和《三老赵宽碑》是其代表。魏晋南北朝是分行写,或连行写,每代与前代空一格,这从现存北魏薛孝通贻后券、彭城王元勰妃李媛华墓志和刘宋临澧候刘袭的墓志就可看出。不同的是后两块墓志不仅记述了自家世系,而且还详细记述了亲戚的谱录,这在后代是不可思议的,但在南北朝时期却是司空见惯的。唐朝的家谱,大多为合谱,一般是以姓为单位排列连写。宋代以后,又开始分代分格。明清时代的家谱,大多取法于宋代家谱,卷首列世系总表,以备检查,然后每人半页,依辈排列。家谱修撰,到了明清两代,其结构已基本定型。明清两代,家谱的格式大致排列如下:1、谱序:有自序和他序的区别,其内容为叙述修撰缘起,修谱目的,本谱的修撰历史、过程与内容大要,修谱的人员构成,修订年月,家族的渊源传承和迁徙经过,郡望,以往历次修谱情况以及对谱学理论的认识等,作用是宣扬本谱主旨,颂扬祖德,使子孙读后能敬祖向善。如果本谱是续修之作,那么,除收载新写的序外,以往历次修谱的旧序也一并收入,对于续修次数多的家谱,有时新旧序能多达数十篇。此外,为了增光族望,还会专请当代名人作序,并将以往名人为列谱所作的序也依时代先后排列收载。谱序在有些家谱中亦有别称为“引”、“谱说”、“谱铭”、“谱券”等。2、题辞:不是每部家谱都有,大多是前代皇帝或名人为本家族或家谱的题辞,放在显著位置,目的是以此炫耀家世。3、凡例:也有称谱例,主要是介绍本谱的纂修原则与编写体例,收录范围,结构特点,各种著录规则,本谱中各类目的立类理由,适用范围,各种可入谱和不可入谱人物的标准,以及诸如如何避讳等行文要求,中心是强调家族血缘的重要性和谱书记述的真实性,内容较丰富,少则几条,多则几十条。4、谱论:也称谱说、援古,主要收录前代名人学者谈论谱学的简短语录,其中尤以欧阳修、苏洵、朱熹、程颐、曾巩等宋儒语录最为普遍,也有将明清两代皇帝的谕民榜、谕民诏令载入谱中,作为另一种类型的谱论。5、恩荣:也称告身、诏敕、赐谕、公文,集中记载历代皇帝和地方官员对本家族或某些成员的褒奖和封赠文字,包括各种敕书、诏命、御制碑文等,有的还包括皇帝或地方官员为本家族题写的各种匾额,目的是通过重君恩来彰明祖德。6、图:明清时代家谱的卷首,多数都有图版,内容不完全相同,二般总具有祖庙、祖茔、祠堂以及牧场、水源或住宅四至图。7、节孝:宋代以后至明清,特别重视节孝,家族中出了节妇孝子,是全家族的光荣,因此,很多家谱都在首卷立节孝一章。8、像赞:将本家族先人中显达之人,画出其仪容,有些还写上赞语,置于卷首,以求达到光大族望,熏陶后人,使“后世子孙起敬起孝,且可惜为感奋”的目的;有些还刊载一些先人遗墨。9、考:有疑则考。一个家族,存在几百年、千余年,自然有些事情不太清楚,可修谱时又必须写上;因此,只得进行考索。通常需要进行考证的,大抵有如下内容:姓氏来源、得姓始末。始祖、始迁祖、支派、迁徙经过和原因、如今分布、某些世系、仕籍、先人科名以及祠庙、祖茔等,尤其是本支的迁徙、定居历史和各支外迁史比较重要,其中以先世考最为重要,也最为常见,也有的家谱将这些内容称之为谱镜、谱撮。10、宗规家训:可单称为族规、族约、祠规、祠约、家规、家约、家戒、家法、家议、家典、家范:家训、家箴、规约、诫谕、宗禁、祖训、规条,是各家族自己制定的约束和教化家族成员的家族法规,内容广泛,基本上为修身、齐家、忠君、敬祖、互助、守法等方面。其中一部分为规约,族人必须遵守,如有违犯,则以家法制裁。另一些为训语,主要为劝戒的内容,教人做人行世的道理,这部分通常称为家教。还有一部分为庙规,也称家礼,为家族祭祀礼仪,如祖庙祠堂组成,祭祀规矩、程序,婚丧仪式等等。这部分内容是封建伦理道德在家谱中的集中体现。11、祠堂、祠产、坊墓:记录家族祠堂的历史与现状、规制、神位、世次、祠联、祠匾、配享、崇祀、管理,以及祠产、义庄、义田、祭田的管理和牌坊、祖茔及各房墓地的分布与坐向等。12、派语,也称字辈,为记载族人的排行字语。封建时代,家族排行都是有一定寓意的,大多是由皇帝、名人、祖先确定,子孙后代一代一字作为排序。如孔子后代排行字语为:希、言、公、彦、承、宏、闻、贞、尚、衍、兴、毓、传、继、广、昭、宪、庆、繁、祥、令、德、维、垂、佑、钦、绍、念、显、扬,就是明清两代皇帝赐予的,孟、曾、颜三家亦一体遵行。字辈原为汉人专利,清代以后也曾为满族人采用,如清代皇室起名原无字辈,康熙朝始确定字辈,皇子名首字用“胤”,皇孙名首字用“弘”,二字用“日”旁,乾隆、道光、咸丰三朝,又分别增加四字,形成“胤、弘、永、绵、奕、载、溥、毓、恒、启、焘、岂(加门旁〕、增、祺”14代字辈。13、世系:也称世表、世系表、世系图、根图,是以图表形式反映家族成员的血缘关系,这是家谱的主要内容,通常是五代为一表。14、世系录:也有家谱称世序、世系考、传实、行实、世录,是对世系表的解释,即记录一个人生、老、病、死、葬的简历,内容包括父名、排行、名、字、号、生卒年月日时、享年、官职、功名、德行、葬地、葬向、妻妾的生卒年月日时、封诏、岳家、子女、女嫁之人,有无富贵外孙等,特别重生死、血统。15、传记:与世系录有点相似,不同的是世系录是本家族每个男性成员均有,而传记类则是家族中有功名贤能、特殊事迹、丰功传业、名可行世之人方可入传。形式包括行状、墓志铭、神道碑和年谱等多种。传记又可分为内传、外传两种,内传为有懿行的女子传记,外传为男子传记,可由后人写,也可请当代名人写。也有的按德行、孝友、烈女、仕宦等分类排列。16、仕宦录:也称荐辟系、科第录,用以记载族中历代及第人仕族人的名单、履历、科名、政绩、功勋、著作等。17、志:家谱中另一种比较重要的内容,大多为家族中专门资料的汇集,如科名、节孝、仕宦、宗行、宗寿、宗才、封赠、族内学校、、学产、历代祖屋、祖茔、祖产分布等等。这是明清家谱取法于史书中的“志”,即专门史而成。18、杂记:其他类不收或遗漏的均在此处叙述,大多为本家族的一些专门资料,如男女高年、争讼。田产、茔地的契约、合约、合同、诉讼文书等,范围很广、很杂。19、文献:也称著述、艺文、文苑,收载的均为本家族先人的著述,其中包括各种家规、家训、家范、墓志、行状、诗、文、帖、简、奏疏等。有的全收,有的仅开列目录。20、修谱姓氏:一般包括两项内容,一为领衔、编纂人姓名,一为捐献经费人姓名,均列在谱未。21、五服图:五服是封建家族法规的重要依据,很多家谱后附五服图,目的是为了令族人重视和了解,不得混乱。22、余庆录:家谱修成,末尾照例留几页空白纸,上书“余庆录”,意为子孙绵延,留有余庆。23、领谱字号:为了防止家谱外传,一般在家谱后都有顺序号,或用一段特殊文字,如撷取《千字文》中的一段等,然后登记注册,某人领某号,定期抽查。此外,在有些家谱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内容,如某些家谱专设义谱一类,收载族内各支所收异姓养子、义子的世系,有些家谱中收录有家族中重要人物的年谱资料等。还有些家谱则在谱末专辟“修谱志”、“附记”等篇章,专门记述本次修谱的经历和遇到的问题等。也有的家谱会注明修谱时的收支账目。近代一些家谱后面,有的还附有一些统计图表,如人口等。以上所说的家谱的各种格式,并不是每部家谱都完全具备的,由于时代、地区、家族的差异,所修成家谱的详略程度不会完全一样,其余诸如格式分合、排列次序也不会都完全一致,但总体来说,基本上还是按照上述次序排列的。
本来我对字辈没有什么研究,可是,广西高福恒宗亲却给我出了道题:“贵州老高宗亲:你对那个字辈有比较深的理解,能不能就此写些简要的总结和说明或专门研究一下?比如有的地方的字辈是十代一循环,有的是单双名交叉,我觉得在资料比较少的情况下,字辈是比较有研究价值的。”尊敬宗亲,当然只有从命了!
我在拙文《寻根问祖不要拘泥于现有的字辈》中谈到:字辈在宗族中寻找近亲支系是很重要的依据之一,但在寻根问祖中又不能拘泥于现有字辈。何也?字辈是在不断衍变着的。
让我们先来看看字辈的起源:字辈起源于宋朝。当年宋太祖赵匡胤,为其后代规定了十三个字辈,同自己的匡字一共十四个字,构成一副对联“匡德惟从世令子,伯师希与孟由宜”。这是人们见到的最早的正式的字辈。明太祖朱元璋统一天下后,后宫嫔妃无数,子孙繁多,为防止子孙们在取名上的混乱,规定每辈人用一个字作为名字的首字,以此作为辈分的标志。这种做法很快在民间流传开来,几乎所有的家族都要定期议定本族字辈。足见字辈是由各姓氏民间自由自主自订的,不需哪级官方批准。
自订字辈若干代后,人们因战争、灾荒、就业、求生、婚姻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各自逃荒躲难到异地,父子难相顾,兄地各一方,发展之后,一些人已记不起以前的字辈了,原来就没有家的不用说,即使原有家谱的也找不到了,但还得有个字辈来区分本族人的老小,这就只有重新修谱,另改字辈。这种现象是很普遍的,故有某姓入某地始祖为XX之说。例如我们明兴公支系修谱,就以从江西迁到贵州的明兴公为我们这个支系的入黔始祖,字辈就从他的下一代另外改写了;没过多少代,明兴公的后裔中的字辈也出现了几种不同版本。为什么呢?明兴公所生三子:张刘(荫祖)、应(荫)龙、荫发。兵荒马乱年代,逃荒躲难,天各一方。应(荫)发公一支不知去向,他的后裔肯定另改字辈了。连同在大定(今大方)境内的长房、二房两支的字辈也变得大同小异。就我们应龙祖这一支,十代之内就出现了不同的字辈,甚而有不同的民族,但又确系应龙公后裔,这就是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后经族人中的一些有识之士重新拟谱,大多数才统一了字辈。之所以说大多数,是族人众多,分布较广,重新修谱不可能联系到本支系的所有族人,漏谱难免,且漏谱者不在少数!这就说明同支系中的字辈不尽相同,故寻宗问祖不要仅仅局限于字辈的是否相同这一项上,不能将字辈作为认亲支的唯一条件,更不能作为认宗亲的条件。
公元2005(岁次乙酉)年,我们重新编修了贵州省大方县·明兴公支系《高氏族谱》,在原有老谱字辈40代的基础上,将字辈重新统一顺延为100个字,即100代。新谱将字辈统一了,但漏谱的人未必知道,而且诸多原因,谱书不可能发到一家一本,更不可能人手一册,即使现在得到谱书的人家,若干年后,一旦遭到变故离散,他们的后代子孙还能完全记住这一百字的字辈吗?加之青少年对字辈观念的`淡漠,现在许多人取名已不用字辈了;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变迁,一些人会慢慢淡忘字辈。
那么,没有统一字辈怎么认亲支呢?确切地说,认亲支就是认分支!如我们目前只认到我们的入赣始祖高崇文,凡属崇文公分支,不管字辈合不合(也不能久合),就是亲支。从江西迁到贵州的始祖高明兴,在贵州我们就是明兴公分支,只要是明兴公后裔,不管字辈合不合,就是亲支。那又怎么来判断辈分?以是明兴公的第多少代孙来衡量辈分老小。这就不会乱了!
然而,家谱是人修的,修谱人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工作态度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加上其它原因,这就不可能保证家谱所录的完全正确。例如渤海堂的高治民宗亲在介绍家谱资料影印件时说:“可能(他们的)族谱有误,历史上高怀德是高行周之子,而我家的族谱记载是行周的孙子 ,中间隔了一代高锡 。我们一带的谱错误较多。”
他分析成因说:“不过也难怪:高姓族谱,和其他族谱一样,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家族成员间血缘关系及家族重要成员事迹的文献类型。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正制,‘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郑樵《通志氏族略序》),族谱也就成为了政府选举、士族出仕、门第婚姻的唯一根据,其作用之重可想而知。
“直至唐代,此风不衰,国家设置谱局、谱官,谱牒都由官府修纂保存。唐太宗曾令吏部尚书高士廉等编谱系,开元初,柳冲与薛讷复加刊纂,考定二十六姓为国之柱,十六姓为国之宗,太原琅邪王在焉。唐末五代以后,推广科举制度,士族制度瓦解,官修谱牒散亡,而私撰家谱却盛行起来,家谱的作用也逐渐由‘别选举、定婚姻、明贵贱”的社会政治功能转化为‘尊祖、敬宗、收族’等伦理道德教育功能。
“明朝官修少了,民间尚未发动。
“清朝大兴修谱,资料又没,自上出现拉名人的情况,自下一般还是准确的。所以,自上,不要求一代一代……搞准了好。但难。我以为,从始迁祖开始。1、准确挂靠世数;2、准确搞清下面发展。”
高治民的认识是很深的,有兴趣的读者不妨认真领会其之史实与道理。高福恒出题让我谈字辈,我却谈了大半天谱书。这是不是离题了?愚以为字辈在谱书中字数虽少,可它却是修谱的核心内容,叙述一代代祖宗,也是为了说明字辈。凡谱书皆有字辈,字辈常常独立于谱书之外流传于民间,谱书中没有字辈就不成为谱书了!谱书中的字辈有写10代的、28代的,100代的不等,多少字结束没有规定。结束后另改,另改不是循环。循环便重复了,福恒宗亲说的“十代一循环”不准确,应将“循环”变为“另改”。
不同姓氏的字辈中有许多相同的字,这是因为字辈以诗的形式入谱,人们都选择音色铿锵,字义美好的字为字辈所致,连同一姓人中不同谱书的字辈也有一些相同的字,但相同字为辈的未必是同一代人。
字辈在人名中的使用上也不尽一致。一般说来,三个字及其以上字数的姓名中,都含有字辈,多数名字结构为:姓+字辈+名字=姓名。也有将字辈排在姓名最后一个字的。使用单名的,多不用字辈了。如何定字辈、用字辈没有政府规定,全系民众自主行为!故同族人中的字辈也不可能统一。
致贤答题于此,福恒宗亲以为如何?敬请方家不吝赐教!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族谱是记录家族历史和家族成员信息的重要工具,通常是由家族长辈或族谱委员会维护管理的。在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都可以上族谱。
不过,在传统社会中,男性是家族的主要传承者和继承人,因此在一些家族中,只记录男性成员的信息,而女性成员则不在族谱中记录。但是,现代社会对于性别平等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家族已经开始在族谱中记录女性成员的信息,以反映家族的实际情况和现代社会的价值观。
总的来说,男女双方都可以上族谱,具体取决于家族的传统和管理规定。如果您想了解您家族的族谱管理规定,可以向家族长辈或族谱委员会咨询。
早先的满族人入族谱是要晚辈人将其入族谱,嫁入的女人只标注姓氏,不注明。本家闺女不入家谱。
现在不一样了。满族女人无论是本家闺女还是嫁进来的媳妇都可以正式入家谱了。
没必要结婚就入族谱。防止有变数。正式的族谱是不能胡乱添加修改的。
家谱 又称族谱、家乘、宗谱等,是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的历史图籍。先秦重要史籍《世本》为我国家谱的开山之作,其内容系黄帝以来至春秋时帝王公侯卿大夫的记录,其作用在于尊世系、辨昭穆、别贵贱等。魏晋时期,门阀势力盛行,家谱成为门阀豪族势力维持其政治经济特权的重要工具。郑樵《通志》卷25:“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因此,谱学大盛。降至明清,私家修谱盛行,成为宗族普遍关注的大事,一般是三四十年即重修一次,往往是一修再修甚至多次重修,依封建统治者的逻辑就是“笃宗族以昭雍睦”、“修族谱以联疏远”。皇家也积极修谱,称为玉碟,由宗人府具体承办。现存家谱主要是宋代以后尤其是清代的私修家谱,其体例主要是融合欧阳修、苏询二体而形成的规范化的谱式,即“首世系,次讳字,次婚姻、次子嗣,凡祖宗之德行,品望、功业、文章悉载于谱。故族递衍而不乱,祖德常佳而不朽。”(《兴化戎氏重修宗谱》序),其内容归纳起来,大致有:
(1)谱名,有称家谱、家乘、族谱、宗谱、世谱、会谱、统谱、房谱、支谱等的不同;
(2)谱序:包括达官贵人及儒学大师等撰修的序言,用以反映本族的历史、族望、修谱简况及修谱原则等;
(3)谱论,即论述修谱的意义、原则、方法等;
(4)恩荣录,包括皇帝对家族成员中官员及家属的敕书、诰命、赐字、赐匾、赐诗、御谥文、御制碑文及地方官府的增谕文字等;
(5)遗像及像赞,载有祖先及祖中重要人物的遗像,并配诗示赞;
(6)族规家训,包括祖训、家礼、家典、家范、家戒、家规、族规、族约,是约束族人的礼仪规定,它对于族长的特殊地位、族众的行为准则、祭祀的礼仪、族产的管理等都有具体而又细致的规定;
(7)五服图,即明确族众的五服关系;
(8)世系,系家谱内容的主体,族中所有成员依照图表格式,按辈分次序进行排列,借以明确族人的代系及血缘关系等;
(9)谱系本纪,即记载族人的简单情况,如本人名字、父名、排行、字号、生卒年月日、科第、官职、妻室、葬地、子女等;
(10)命名行派,为族人命名需依一定的顺序以区别辈分,如曲阜氏依照“兴额传继广,昭宪庆繁样,会德维垂邮,钦昭念显扬”二十字命名;
(11)官迹,记载族中历代官宦名人事迹,有的还专门收集族中及第人员;
(12)传记;即族中名贤的传记材料,有行状、行实、事状、志略、忠义、孝友、贞节、寿文、贺序、墓志、序文、祭文、年诺等;
(13)先世考,考正本族的历史渊源和迁徒情况,如得姓始末、始祖、世派、迁徒地区等。 (14)名i录,记述与本族或族中成员有关的山水桥梁、亭台楼阁等
(15)祠堂,有记堂图、祀文、捐祠者姓名、祠堂规制、神位世次等;
(16)族产,如祠田、义庄、山林、房屋、田至及租佃文契;
(17)坟墓;即族人的墓地分布;
(18)艺文,收录族人的著述;
(19)领谱字号,记载家谱的编号、印谱总数、分发各房谱数及领取人名。
以民国时的家谱为例,它所构成的体例要素计有三十项:
1.谱名。2.目录 3.谱序
4.凡例5.万年历6.世源
7.世系图 8.派序 9.先祖像及赞
10.恩荣录11.宗戒12.家训
13.家戒14.坟茎15.五服图
16.宗祠17.族产18.耆旧传
19.艺文20.大事记21.历届修谱名目
22.承修名目23.提修名目24.新旧居迁地名
25.门丁数26.领谱字号27.捐输名目
28.杂记29.后记30.宗支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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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些家谱还有专章记载本宗族曾经发生的大事,如与其他宗族发生的纠纷或械斗;与冒认本族的同姓所打的官司等。家谱是一个家族的百科全书,是传家之宝,一般秘不示人,故领谱子孙妥善保存。每次大祭时,全族将所有现存家谱集中到祠堂查验,凡是遭到鼠咬、油渍、虫蛀、受潮霉烂的家谱,藏谱者都要受到声讨和处罚,若卖出即被作为不孝子孙逐出宗族,如《西石城风俗志》记载江南一带的世家大族“谱集,污则罚之。谱未呈验者,亦予罚。”由于家讳甚严,家谱严格遵循隐恶扬善的规定,但家谱仍是人们认识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载: “汉书艺文志是秦、汉以前著述的总录,隋书经籍志是隋以前著述的总录。”那么“家谱”一名的取用应在汉至南北朝时期。所以,在《新唐书》中,以“家谱”冠名的才真正开始多起来,如“谢氏家谱”、 “薛氏家谱”、“颜氏家谱”、“李用休家谱”等。说以“家谱”为名始于宋代,是不确切的。作为家谱,本应为一直系之本家谱。但后来,绝大多数是凡同一区域内的同一先祖的各分支后裔的共同谱牒统称为家谱。从历史上谱牒用名看,宗谱、族谱、家谱应是有一定区别的。
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规定,同一始祖的嫡系长房继承系统为大宗,余子为小宗。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这是周代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当时大夫、士阶层家族的始祖,一般是国君的别子,别子无权继承君位,必须分立自立一家,成为某一家支的始族,即“别子为祖”,继承始祖别子的也只能是长子、长孙、长曾孙这一系统,此谓“大宗”。《仪礼·丧服》:“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服族也,”极言大宗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之高:别子的继承人是世代不断的,故称“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别子除有长子,还有其他儿子即庶子,庶子系统属小宗,小宗仅继承其父,故称继祢者为小宗,小宗超过五世,即无丧服规定。随着世代的推移,一个宗族扩展到旁系林立时,仍然可以通过尊奉大宗的方式被约定在血缘集团之内,而不会导致零乱。上述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缘远近区别嫡庶亲疏的法则叫宗法,在周代极为完善,后世或尊行大宗之法,或恪守小宗之法,都对周代的宗法制度作了变通处理。
简言之,凡同祖之裔为宗,宗人凑聚为族,按古宗法制度所制,大宗和小宗的合称为宗族。
事宗礼 聚族而居是古代中国人常见的居住形式,族人常恪守的事宗礼包括:平居遇事应咨告宗祠,如祭祀、嫁女、聚妻、凶事、生子、易名、出外求学、荣归故里等。如遇族内发生吉凶大事,宗子需率全体成年男性族人赴祠禀告,祭祀先祖。祭毕合族会食。“凡所告事,宗于皆书于宗籍,大宗无后则支子以昭穆之后宗之,则宗道存,而诸义有主也。”(《续通典》卷67)
义田 又称“义庄”,指宗涝用于赈恤族内贫寒人家和奖励贞节义行的田产,始创于北宋范仲淹。范仲淹创设义庄的初始动机是:‘祖宗积德百余年始发于我,今族众皆祖宗子孙,我岂可独享富贵”(《宋人小说类编》卷一)义田大多由宗族显贵捐献而产生的,一般设有专人管理,以防族人侵渔,并且不准典卖,地权比较稳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族人的生活困难。故顾炎武说:设立义庄“夫惟收族之法行,而岁时有合食之思,吉凶有通财之义。”如此“不待王政之施,而矜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矣。”(《皇朝经世文编》卷八)清朝政权考虑到义田的巨大作用,严厉惩罚那些盗卖义田的不孝子孙,以保护宗族公产。
家讳 即家族或家庭之内的忌讳,又称“私讳,”与“国讳”相对。古人视直呼尊长姓名为大不敬,故晚辈在日常言谈和使用文字时,要回避祖、父等长辈的名字,做到“臣不言君名,子不言父名。”家讳现象,周代即以出现,汉晋逐渐盛行,至南北朝进入全盛,后世相沿,但明清时稍松。依家讳要求,外出写家信,信封上忌用父亲名字,而要用本人名字写成“某某某平安家信,”对别人说起自已的父母,亦多用“府君”、“萱堂”、“椿庭”、“家父”、“家母”一类的词代称。在行文时,如遇与长辈相同的字,则以改字、缺笔等方法加以回避,以表尊敬。如苏东坡作序,一律以“叙”代替“序”字,以避父讳“序”;司马迁父名“谈”,故他在《史记》中从未用“谈”字,家讳发展到后世已不限于文字和称呼上,如晋代桓玄父名“温”,其家中讳说“温‘,因来宾要求温酒竞至大哭,
排辈 宗族内以宗谱规定辈分用字以公开族人所处的辈分。族人在命名时(尤其是男性),名字中必须含谱定辈分用字,放于名字中间,俗称某字辈,以此作为族人相互关系的标志,防止族内人际关系发生混乱。这种规定自汉代开始,明清时期的大家族颇为盛行.如江西九江吴氏的排辈为:德里伯志盂,时添国道中,之登光宗应,茂学仁宜从。周邦新进化,富寿兆长荣,昭代闻仕启,恒慈建立洪。昌明高尚法,永守善良功,锡庆开先业,修和本大同。江西靖安钟氏的排辈为:子孙永昌,宗先福长,顺龙有庆,发荣万方。可见,排辈用字连接起来反映了强烈的血亲观念、浓厚的尊祖意识以及对于宗族繁荣昌盛的期望。
遵昭穆 是在周代确立嫡长继承制的前提下,为适应宗族组织的存在而出现的一种行辈标志制度,其盛于西周,后世则仅用昭穆表示辈分如父子的关系。其制,在确定宗族庙次和墓次时,始祖居中,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左昭右穆,依次转换,以使在祭招、丧葬、继承和赐爵等礼仪活动中明确区分行辈,严防宗族内部的辈分发生紊乱。故<礼记·祭统》:“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周礼·夏官司马·司土》:“及赐爵,呼昭穆而进之。”周代设专官区分昭穆,如小史、小宗伯等。小史负有辨昭穆的责任,就是指史官应根据系世来确定王族成员的行辈。《周礼·春宫宗伯·小宗伯》特别强调小宗伯的一项职责是:“辨庙祧眨昭穆,”意即在为某位祖先建立宗庙时,朝廷的典礼官便要事先根据死者行辈标志的昭与穆,来确定其宗庙应建在宗庙群中的昭组还是穆组的位置上。这种以昭穆区分行辈的办法比较原始,在汉代被以行辈字标志行辈和方式取代。
九族 是先秦时期概括宗亲关系的一种说法,以西周为最典型,见于《左传”桓公六年》:“亲其九族”。《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即睦,平章百姓。”关于九族所包含的亲属范围,古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其一认为九族全系父系宗亲,即指上至高祖,经曾祖、祖、父、已身、子、孙、曾孙、直至玄孙的九代的合称;其二,认为九族亦包括异姓有服的亲属,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认为几族亦包括并姓百服的亲属,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具体分布为:父族四指五族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之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之女子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指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之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妻族二,指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可见九族是一个较大的亲属团体。后世在概括宗亲关系时基本上不用九族的提法。
六亲 即六代宗亲。古代有宗族亲情到第六代为止的民间成规。<礼记·大传》:“六世亲属竭矣。”《贾谊新书》:“人之戚属,以六为法,人有六亲,六亲始日父,父有二子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从父而昆弟,故曰从父兄弟。从父昆弟又有子,子从祖而昆弟,故为从祖昆弟。从祖昆弟又有子,从曾祖而昆弟,故日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为族兄弟,备于六,此之谓六亲。亲之始于一人,世之别离,分为六亲。亲戚非六则失本末之度,是故六为制而止矣,六亲有次不可相谕,相谕则宗族扰乱,不能相亲,是故先王设为昭穆三庙以禁其乱。”依此,到了第六代,即出了五服,已无亲情关系。宋代以后,以族规、义田、家训等为特征的宗族制度开始兴盛,宗族亲情被无限延伸,以激发族人的木本水源之思,但仍然注重六亲之制,只不过与六亲之外的族人可以保持较谈的宗族亲情。
谱学 自有文字出现,即有早期的人物记录。由简单的零散的记录发展到连贯系统的世系记载,由分衍世系到综合为后来的整体宗族世系体系,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不断充实、完善,从而创造了人记录自己生平世系及血缘关系的专著,这就是谱牒。在这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有以编撰当代姓氏人物世系为题材的籍典,有以人物世系为研究对象而创制的体例和修撰法则,从而研究它的起源、类别、功能、社会作用等,进而“演为专门之学”,这就是谱学。早期的谱学概念,主要着重于谱碟的修编、总汇、法则等方面。晋太元中贾弼撰写的《姓氏簿状》,称其为贾氏谱学,梁王僧孺在贾弼旧本的基础上,充实增补改撰为《十八州谱》,号为王氏谱学。隋唐时的《衣冠谱》、《开元谱》、《元和姓纂》、《永谱》等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尤其唐在全国收集了大量的士族家谱,考其世系,撰编成大型的《氏族志》一百卷、二百九十三姓、计一千六百五十一家,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史料,至今敦煌石室还存有《氏族志》原始写本残页。五代以后,有郑穛的《通志》著录谱序六种,另有《氏族典》、《古今姓氏书辩证》等都是有影响的谱学专著,特别须提及的北宋欧阳修与苏洵在谱学领域所创制的欧苏二体,为谱牒的修撰提供了至今不改的法则。这些古代谱学成就,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现代谱学,更着重于谱牒所涉及的历史内容而进行的学术研究与探讨,取其有史学价值和人文科学价值的精华部分,并从人口学、社会学、民族学、经济史、人物传记、宗族制度、地方史等方面解析历史,从而服务于现代社会。
谱法 所谓谱法,是按一定的规则制度、体例进行编撰谱牒的方法。这个方法,其要点就是怎样完整、准确、明了、有序地记载族人世系及其有关事项。从广义上讲,一部完整规范的谱牒,应涵盖该族历史、源流世系、人物、事件、业绩、迁徒、族规等内容。自宋起,编撰谱牒有两法,即欧体和苏体,也称欧式和苏式。
支谱 顾名思义,支是主干之外的分支,意属为同祖之下分衍的众多后裔,而后又各有其世系的支派。所谓支谱,就非常明确了它的谱牒定位,即局限在该祖之下的一个独特分支。形成或成为“支谱”的因素往往也是因分衍、择业、迁徒等原因,游离在原宗地所发展而成的,所以冠以“支谱”,它本身就表明了它属某宗之下的一个分支。支谱仍属于族谱范畴。
家乘 家乘,原意为以记载私家之事的文录。罗大经《鹤林玉露》载:“山谷晚年作日录,题曰家乘。”家乘属于家谱的范畴,因此后有少量的家谱也冠用家乘。家乘是从“史乘”袭用而来。虽然冠用家乘的不太多,但对谱碟的称谓单位则多有使用“乘”,是谱牒定量的又一别称。谱中有如:“以上大乘,每乘拾八本。”这里所谓的大乘非指佛教“大乘”之意。乘,本为春秋时晋国的史籍名,以后引申到载史之类的书,可称“史乘”。因此将谱列入史类称乘,大乘即本族总谱和门谱的合称,如“每乘拾八本”,即这部完整的谱碟共十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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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10-03 21:49:44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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