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土司是什么意思
土司又称土官、酋是古代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土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土司既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土著人在其势力范围内独立建造的且被国家法律允许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狭义的土司专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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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
明代既是土司制度的全盛时期,同时由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开始制约和削弱土司势力,因此又是土司制度走向崩溃的起点。
明朝平定云南后,自洪武至正统年间 (1368—1449),采取各种措施乃至战争手段,粉碎了分裂势力麓川引发的边疆危机,西南边疆版图得到极大拓展。
明朝版图最盛时几乎包括了今缅甸全境,传统的边疆政区体制已不能满足此时的边疆控制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西南边疆的社会发展状况,明朝在西南边疆逐渐建立起一套 “内边区”与 “外边区”分层管理的政区体制,深刻影响了西南边疆的发展和疆域形成。
—土司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因此它是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压迫少数民族的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 。
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渊源于秦汉的士官土吏,开始于唐宋的羁麽制度,形成发展于元代,全盛于明代,没落于清代,消亡于民国时期。 土司制度从开始到消亡经历了 1000 多年的漫长历史。
壮族土司制度的遗产——侬氏土司衙署
土司制度亦称“土官制度”。统治者在广西推行土司制度,其目的是“以夷治夷”。土司制度在唐宋时期称羁縻州制度,由中央王朝委任当地民族首领为府、州、县的文职土官,元朝加强了军事统治,设置宣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等武职土官。明沿袭宋、元制度,并进一步完备了土官的考核、任免、贡纳、征调等制度。 土司制实质上是封建领主制,土官既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又是当地的大领主,掌握着军、政、财权,对农奴有“生杀予夺”之权。土司制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统治机构,治理辖境的政治、经济、文化及诉讼、刑罚等。政治上依靠封建王朝,册封世袭,划疆分治,军事上实行土兵制度,以种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农奴组织成土官武装,维持土官统治和供王朝征调。经济上,土官是辖境土地最高所有者,实行劳役地租、实物地租等经济剥削。文化教育方面,则不准土民 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领主制度,虽比封建制度落后,但又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适合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特殊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加强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捍卫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均起了积极的作用。
广西地区土司制度存在数百年之久,如今广西仍有丰富的土司文化遗存,主要有墓葬、遗址和文物等。墓葬多为明清墓,一般由封土堆、墓室、墓围、祭台和神道等部分组成。有单葬也有合葬,葬式均为一次葬。明代土司墓封土堆多为馒头形或盔帽形,清代土司墓则多为字塔式或亭阁式。土司遗址则有古城遗址、衙门遗址、军事遗址、道路遗址、寺庙、塔、阁、桥梁、石刻等。文物则有玉器、铁器、金器、碑刻、石雕、印章等。这些文化遗产是研究壮族地区土司制度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珍贵历史资料。
对壮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晌
土司制度对壮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中央王朝册封当地少数民族中有威望、有势力的首领为职官 , 划分其疆界 , 使之世领其土,世有其民, 维持他们内部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和风俗习惯等,使中央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得到缓和,保持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定,从而促进其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同时壮族地区和汉族之间的文化双向交流,亦对壮族地区的政治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周光大主编的《壮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广西人民出版社 ,1998)一书 , 把壮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概括为独特性、共华性、包容性和二重性四个方面。其包容性主要体现在 : ①不少土司头人汉文化水平较高,吸收了很多汉文化知识。②壮族地区的某些士官和土民原本系汉人或其他少数民族 , 后被强大的壮文化所融化。 ③土司制度本是封建王朝压迫人民的工具,却民情易服,故能较长期存在。结合史实,可以肯定土司制度时期的壮汉文化交流比以前有更大的发展,医学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在壮汉文化双向交流中,壮族医药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对壮医药的促进作用
如前所述,土司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了壮族地区政治的安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 同时,土司制度对壮医药也有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壮族土司制度的遗产——侬氏土司衙署
1土司制度下的医药机构 在土司制度下,官方设有医药机构,官方和民间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医药人员,地方志对此有明确的记载。据不完全统计,明代嘉靖十年(1531 年)广西壮族聚居的40 多个州府县土司均设有医学署,如庆远府、思恩县、天河县、武缘县、永淳县、南宁府等 ( 均为壮族聚居地) 。这些医学署的医官本为土人, 在土司家属中,亦有专门从事医药工作的人 (具体内容见第五章第五节),说明在土司制度下壮医药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这是土司制度对壮医药促进作用的一个方面。 2土官对壮医药的重视 土官对壮医药的重视表现在对名医、神医、药王的崇拜和纪念以及对民族医药采取的一些褒奖措施。 清代《宁明州志·上卷·祠庙》记载:医灵庙在东门外附近城脚。《邑宁县志·卷四十三·祠祀志》谓:药王庙 , 在北门大街 , 东岳庙左侧。《柳州县志·卷三》称 :药王庙,在西门内。等等。清代以前 , 壮族地区基本上没有西医 , 中医也为数不多。这些被立庙纪念的神医、药王,尽管没有标出姓名,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民间名医,在壮族地区即是壮医 , 因为他们的医术高明 , 能为患者解除疾病痛苦以及他们的高尚医德而受到群众的敬仰。忻城土司衙门附近 , 现仍保存有一座清代修建的 三界庙 ,三界是一位内科、外 科、五官科都精通的神医,而且名气很大,得以立庙享受百姓香火。三界庙能修到土司衙门旁边,亦可以从侧面反映这位神医在土官土民心目中的崇高形象。 土司对民族医药采取的一些褒奖措施,对于民族医药的发展,应当说也是有一定促进作用。广西庆远协左营三司把总 (土官名) 李某赠给名医谭靖修一块牌匾,大书妙手婆心四字 ; 一些民间壮医因医术高明,德高望重而被作为地方名人入选地方志 ,如《融县志》 : 路顺德 , 古鼎村人 , 赠精医学 , 著 有《治蛊新方》一册。 《象县志》 : 罩德本 , 同庚村人……善治跌打损伤。 《三 江县志》 : 侯第福 , 寨壮乡佳林村……善脉理 , 用草药。 等等。正是由于壮医药在土司制度下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一些特殊的诊疗方法和验方、秘方得以初步总结和逐步提高 , 如壮医浅刺疗法、斑麻救法、青蒿绞汁内服治瘴等,早在宋代文献中就有记载。南宋医书分类中 , 还出现了《岭南方》一类 ( 专门列岭南少数民族医方)。清代《柳城县志》指出 : 病者服药,不尽限于仲景叔和 , 间有用一二味草药奇验者。其他针灸之术 , 以妇人尤为擅长。 著名的壮医药线点灸疗法,其主要传人就是清末民初的柳江女壮医楷覃氏。
对壮医药的消极影晌
在政治上,土司制度是 以夷制夷 的民族压迫政策的产物。土宫是封建王朝封赐而独霸一方的统治者。在士司统治地区,土官既掌握着政治特权,又完全控制着经济领域,这种封建领土专制比起其前的奴隶制来说,虽然是社会的进步 , 但它并不是什么理想的天堂 , 而是有其反动、罪恶、残酷的一面,特别是土司制度发展到明朝晚期,这种腐朽没落性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来。土官自恃雄长,独断专行 , 权力欲膨胀,土司间经常发生武装侵扰。在土司家族内部 , 也常因争夺官位而相互残杀。由于长年干戈不止,战乱频繁 , 严重地阻碍了壮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壮族土司制度的遗产——莫土司衙署的东花厅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这就从经济基础上影响了壮族医药的进一步发展。首先,是专业壮医队伍受到限制,特别是能进入到官办医药机构中的壮医,为数更少,绝大多数壮医,只能流散在民间行医。在清末民间编纂的一些地方志中 , 虽然还有医学署的记载,实际上这些机构早已荡然无存,也未能重修。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到壮医药的学术发展。其次 , 由于分科不细,多数壮医的治疗方法只能停留在经验阶段,未能进一步提高,有的甚至由于后继乏人而淹没失传。土司连年征战,对于毒药、毒箭之类的东西,作为重要武器之一,是比较重视的,而对于民间的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防治,则没有足够的重视 , 因而阻滞了对这些疾病防治的发展。 土司制度下的狭隘、保守、封闭思想意识,对于壮医药的发展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消极因素。据文献记载,晋代的葛洪等医药学家 , 唐代的柳宗元等文人流官,都曾把中医药传播到壮族地区;宋代威平初年,广南西路转运使陈尧叟集验方刻石桂州驿,邕州知府范旻下令禁*祀,市药以施治,并刻疗病方书 , 置诸厅壁。前述诸人对于中医药的推广做了一定的工作 , 但由于土司制度的落后、保守和封闭 , 壮族地区的中医药是不发达的。如壮族聚居的靖西县直至解放前夕也只是在县城有一二家中药铺。一些读过几本中医书的民间医生 ,一经临证拟方, 病人服之有验者殊少。此殆于精微变通之处犹有欠欤。说明医术并不怎么高明。由此可知 , 有比较完整理论体系的中医学术,在土司制度下 , 未能较多地影响和渗透到壮医药之中 , 这对于壮医药的发展和提高是不利的。另外,在土司制度下,壮族医药还常常被披上迷信的外衣 , 这就束缚了它的发展。 客观地评价土司制度对于壮族医药的影响,应该说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不可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 , 土司制度对于壮医壮药的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保留,是有其历史功绩的,并使壮医药在漫长的岁月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另外 , 在壮族尚未形成本民族的规范化文字的情况下,壮医药居然能通过口授心传和部分汉文资料得以流传下来,这不能不认为是与土司制度有一定的关系的,其积极作用的一面是不可抹煞的。
忻城莫土司衙署——“壮乡故宫”(见插图) 忻城“莫土司衙署”1996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是我国现存土司建筑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土司建筑群,被誉为“壮乡故宫”。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是研究土司制度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土司衙署接待了很多影视文艺工作者。电视剧《刘三姐》、《一代廉史于成龙》等10余部作品都是在此拍摄内外景。莫土司衙署也因此闻名遐迩,填补了广西土司旅游的空白。 忻城“莫土司衙署”,始建于明朝万历十年,所辖总面积389万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万多平方米主体建筑由照壁、大门、牢房、兵舍、正堂(即头堂)、长廊(亦称花郎)、东花厅、西花厅、二堂、东厢房、西厢房、三堂、后苑(即闺房)等组成。 莫土司在忻城世袭时间长达470多年,曾先后四次迁移衙门,原建于古尚村,后迁于板县村,再迁到古尧村。后来搬到翠屏山脚下。莫土司衙署大门廊上立两根格木柱子,柱上悬挂一副雕刻楹联。大门即仪门。 沿院中道路拾级而上,就来到正堂,堂正中置公案,案上置有惊堂木块及令牌、笔、墨砚等。案桌后是活动屏风,上悬有“明镜高悬”巨匾,左右分别置大鼓、大锣各一面,各种兵器罗列有序,“回避”、“肃静”大牌字高耸,显得气氛森严可怖。
壮族土司制度的遗产——亚洲第一土司衙署:莫土司衙署
西花厅是土官对犯人初审、用刑的地方。长廊尽头即二堂,亦为三开问,左右均有屏风隔开,左间是土官处理日常事务之处,内置文房四宝;中间是议事厅,置有案桌和太师椅等;右间是师爷卧室兼书房。前窗皆镂空花窗,花鸟图案,形象逼真,栩栩如生。这花窗的图案就是仿忻城壮锦图案制作的。 整个土司衙署建筑皆为砖木结构, 穿斗构架,硬山翘角,雕梁画栋,朱漆柱粱,既具有中原古典宫廷建筑的风格,又有南方少数民族的建筑韵味,体现了壮族地区的民族特色。因此,被人们誉为“壮乡故宫”。
壮族土司制度的遗产——侬氏土司衙署
侬氏土司衙署(
侬氏土司衙署位于广南县城北街(今城一小内)坐北向南,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现为广南县第一小学校址。衙署沿四道台阶而上,分设大门、中门、三门。大门上竖有“世袭情军府”直匾。门前筑一座青砖照壁,宽约6米,高5米。大堂口置石狮一对,左侧有鼓棚,旁设监狱两间。前院内设有代办房,签押房。东、西为书房、议事厅。后院有五凤楼、绣花楼等。依氏祖宗牌位设在最后院的屋内。衙深院重,规模庞大。现存衙门殿堂,七开间,歇山顶,抬梁式木构架,高9米,通面阔143米,进深21米,木拉42棵,用材粗大,屋宇宏伟。侬氏土司从元至元十二年(1275)起至民国37年(1948),在广南世袭28代,673年。 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是中原封建王朝对广西少数民族所施行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政策,它渊源于唐、宋时代,确立于元代,完善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消亡于民国时期,期间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历史,对广西地方民族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在广西地方史和民族史的研究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成为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迄今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对壮族土司制度的研究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最早对壮族土司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学者,为壮学宗师黄现璠。虽然在他之前曾有一些学者对壮族土司进行过初步探讨,例如刘介先生于1934年出版的自著《岭表纪蛮》中专列第二十三章“土司”,对土司的起源、政治结构和经济社会家庭组织进行了概述,其中“广西之土司”一节,着重简述了桂西土司的起源,并未专门论及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最早专门深入探讨“壮族土司制度”的论文,当为黄现璠于1962年7月发表的《土司制度在桂西》长篇论文。
壮族土司制度的遗产——亚洲第一土司衙署:莫土司衙署东花厅上的牌匾
“土官”与“土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官”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土司”一词的原意是指统治少数民族的官府衙门,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出现。“土司”分为文武两个系统。明代中叶以后“土官”与“土司”被混同了起来。土司制度是以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土司为中心而实施间接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它不应称为“土官制度“,而应称为“土司制度”。 一般认为,“土司制度”的内容,主要是规定土官与封建王朝的关系,它通过封建王朝在这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体现出来。宋、元时代,在广西设置的“土司制度”绝大部分是在桂西壮族地区。黄现璠于《土司制度在桂西》长篇论文中认为:“唐代在桂西也设些羁縻州,用土酋为之长,但政治制度、社会组织一概不变。宋平侬智高后,始委派狄青部下和本地土酋为土官,设立许多土州县洞,实行领土的封建统治……”,进而于文中对桂西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赖以生存的“经济制度”展开了论述,他认为“土司完全占有生产资料的土地”,“土司不完全地占有直接生产者农奴”。接着以此为基展开了“桂西土州县的领主封建社会建立在氏族部落未期社会的基础之上”的论证,主张桂西土州县的领主封建社会并非建立在奴隶社会基础上。他的这种主张如今为大部分壮学学者所认同。黄现璠的助手、调查组成员王昭武紧接其后发表了《大新县土官统治时期土地关系调查记》(载《广西日报》1962年11月1日)一文,该文为在1956年《大新县壮族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并结合调查资料对大新县土官统治时期的土地关系进行了研究。 事实上,早在1956年黄现璠领导“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成员进行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时,着重对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进行了学术考察和资料收集。当时他率领“壮族组”成员兼助手粟冠昌骑马到天等、龙光、德保等县以及带领助手王昭武等人到大新县调查时,主要就是奔着收集土官统治时代的史料去的。同年12月,黄现璠组织编印的《广西僮族史料·土司制度》(油印本),内容包括:土司制,左江土司制,右江土司制,唐宋元土州县沿革,广西郡县志、西原蛮广源州蛮詹杂记所记之右江壮人风俗,岭外代答关于土州之记载,广西通志所列之土司志(土司一二)太平府之土州县,属调查组所集壮族土司制度史料的汇总。随后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历史组编辑的《广西土司制度资料汇编》油印出版。
广西土官制度研究
一些研究黄现璠的国外学者认为:关于“土司”问题,黄现璠与刘介的早期主张一致,即认为广西的大多数土司是在宋平侬智高时随狄青南征来到广西的山东人(汉人)。这是黄现璠在《广西僮族简史》中的观点。但是,黄现璠经过多年研究,于1962年7月发表的《土司制度在桂西》一文中实事上已经改变了这种主张。他于文中说:“宋平侬智高起义后派狄青许多部下到桂西当土官,本地土酋被封为土官者亦不少。而在前者人中,实为土酋冒称随狄南征,有功留守,更不乏其人。据广西方志,宋在左、右江和宜山一些地区委派的土官,设立的土州县洞,后者当前者封地釆邑,约有三十人,表列如下……(略)。这些土官,大都是冒籍山东。虽然有的是土酋,以及受封有所先后,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实行领土制的封建统治,如表上那地土官罗世念,十足道地的本地壮人,但他归宗受封后,‘兄弟儿侄百六十人,补两头供奉官,石侍禁披带班下殿侍”(《宋会要辑稿》第一百九十八册蕃夷五)’。执行宋统治者的反动政策,助纣为虐,一切施策.皆实行压迫剥削,与外来土官毫无区别,可谓一丘之貉。”可见黄现璠这时的“土司观”已经改变,他认为:狄青部下到桂西当土官的人,大多数为当地土酋(壮族统治集团)冒称随狄南征,有功留守之辈。后来他的学生粟冠昌教授于1963年发表的《广西土官民族成分初探》一文中主张“宋代广西土官全是僮族统治集团”,[粟冠昌:《广西土官民族成分初探》,《民族团结》1963年第2、3期]不过是对黄现璠的“土司观”的继承和发展。以后,他的学生粟冠昌、李干芬相继又发表了《广西土官制度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粟冠昌,《民族研究》1981年第3期)、《明代的广西土官》(粟冠昌,《学术论坛》1983第5期)、《唐宋元明清广西羁縻州县或土府州县洞司等设置概况》(粟冠昌,《广西民族研究》1986年第1期)、《清代广西土官统治区的土地问题》(粟冠昌,《广西民族研究》1987年第2期)、《土司制度学术讨论会概述》(李干芬,《广西民族研究工作通讯》1988年第1-2期)、《元代广西的土官制度》(粟冠昌,《广西民族研究》1988年第2期)、《明代广西土官制度的改土归流问题》(粟冠昌,《广西民族研究》1989年第3期)、《清代广西土官制度改土归流述议》(粟冠昌,《广西民族研究》1990年第1期)、《略论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 李干芬,《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 )、《清代广西土官制度的衰落》(粟冠昌,《广西民族研究》1991年第1、2期)、《三议广西土官民族成分问题》(粟冠昌,《广西民族研究》1992年第2期)等论文和出版了《广西土官制度研究》(粟冠昌著,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一书,从而成为壮族土司制度研究专家。这一时期出版的《广西忻城土司史话》(覃桂清编著,广西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壮族土官族谱集成》(白耀天、谷口房男编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等,皆为有关壮族土司制度研究的专著。至于相继发表的有关论文,更是多不胜数。
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李良玉教授与其博士生文丛
《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李良玉教授与其博士生文丛,在壮学研究领域第一次将壮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区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概念。狭义的壮族地区改土归流,指明、清、民国三个时期中央政府将壮族地区的土司世袭制逐渐改造成流官铨选制,直到全部废除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广义的壮族地区改土归流,指秦征服岭南之后发生的中央政府将壮族地区逐渐改造成与中原地区相一致的管理区的过程。这一改造过程,包括羁縻时期、土司时期、民族区域自治时期,不同的时期中央政府采取不同的民族政策。 壮族经过秦代以前的独立起源、 自主发展,秦代以后的改土归流,其历史文化特点可以归纳为:悠久的自治传统、以“峒”为社会单元、族群符号明显、有体系的语言文字、逐渐加强的汉文化影响等。 一般的壮学研究者认为,明代壮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是失败的,即使有值得肯定的地方,肯定的分量都不宜太大。李良玉教授经过细致的研究,提出壮族地区的土司问题在明代已得到解决,具体时间是嘉靖六年,王守仁分裂田州、思恩两大壮族土司之后,壮族土司的命运已完全由中央政府决定。清代,经过雍正时期的改大留小,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已经非常没落,到光绪末年,壮族土司制度已到了被废除的边缘。民国时期,经过旧桂系、新桂系军阀的改土归流.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被完全废除。 改土归流改变了壮族聚居区的格局,壮族核心居住区开始有越来越多的汉族人居住,壮族地区多民族杂居的格局形成。改土归流彻底改变了壮族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使壮族地区与中原地区越来越接近。改土归流对壮、汉的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造成了壮族族群边界更难维持。改土归流与壮族汉化成正比关系:改土归流越深入。壮族汉化程度也就越深。 (截止《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李良玉教授与其博士生文丛2007年3月出版),原泗城岑氏土司辖区,当地各村各寨的壮族人民都建有大大小小的岑大将军庙,庙里供奉岑大将军神。其实,岑大将军神就是当地的土司神,当地群众几乎把岑大将军神视为万能的神灵。类似泗城地区的岑大将军神信仰,对于研究中国多元一体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土司制度是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
发展历程:
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
制度特点:
1采用“卫所、土司”相结合的军事建制。
土司职衔,分武职与文职两种。武职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司诸种,隶兵部武选,省都指挥领之;文职为土府、土州、土县诸种,隶属吏部验封,省布政司领之。鄂西地区土司建制只设武职。除土司之外,朝廷还在边缘地带,设置卫所,驻扎重兵。明王朝在鄂西地区采用“卫所、土司
”相结合的军事建制,其目的在于强化对这一民族地区的控制与统治。
2用高职官衔实行笼络
鄂西地区设有四个宣抚司、九个安抚司。据明朝官制,宣抚使为从四品,安抚使为五品,均高于或相当于知州(从五品)的品秩。这是由于鄂西地区土司,地介川、黔、湘之间,又处“溪峒深阻”之地,明王朝才不惜以高爵予以笼络。除对土官授以实职外,还对有影响的土司或在战争中有功的土司,授以虚衔,以示其宠。
3土司的隶属关系属宗族关系
划定隶属关系时,“令覃、田、黄、向诸大姓各有所属”。(《蛮司合志·湖广》)施州所属田、覃二姓,自“永乐以来,二氏子弟分为十四司,传之后世”(同治《来凤县志》),此即“部领蛮落”(万历《湖广总志·兵防三》)之制,其目的,在于维护土司对土民的世袭统治。
播州土司家族墓葬群,扎堆遵义新蒲,跨越宋代至明代 关于这个规模宏大的「 ”土司家族墓葬群”,是在2013年至2014年时,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指导之下,陆续进行发掘的。 最终,通过在这两年时间里的不懈努力,考古队一共清理出了三组墓葬,这三组墓葬的选址在当地仁江河西岸的坡地上,正好处在一个面水背山的地势之中。 此次发掘出的三组墓葬,分别属于古代播州地区历史上的几位「 ”土司”,而且,他们还属于同一个「 ”杨氏家族”。 杨烈夫妇墓航拍 其中,第一座墓葬,为播州杨氏第29世土司「 ”杨烈夫妇”的合葬墓,第二座墓葬,是一座大型的同坟异穴三室合葬墓,属于明代初期第一代播州土司,同时也是世袭播州杨氏第21世土司「 ”杨铿夫妇”的合葬墓;第三座墓葬,通过其中发掘出的文物进行断定,为播州杨氏第14世土司「 ”杨价夫妇”的合葬墓。 除此之外,其实,在此次的大规模发掘之前,已经有几位「 ”杨氏土司”的墓葬已经被发掘出了,加上此次发掘出的三组墓葬,就一共有「 ”九位”杨氏土司的墓葬显露在世人的眼前了,分别是:第13世杨粲、第14世杨价、第15世杨文、第21世杨铿、第22世杨升、第24世杨纲、第25世杨辉、第26世杨爱和第29世杨烈。 杨价夫妇墓 说到这里,你可以要问,这个「 ”杨氏土司”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家族?「 ”土司”又是怎样的一种官职呢? 关于这些内容呢,我会放在下一个部分重点讲述,关于这个「 ”杨氏土司墓葬群”你大可以理解为是一个体现了「 ”世袭性质”的「 ”贵族墓葬群”。 那既然是贵族,从这个墓葬群里所出土的文物自然都是「 ”硬货”,所以,在这里我不妨给大家列举几个,如杨价墓中出土的那幅在考古界轰动一时的「 ”螭龙金杯盘”,其工艺可谓是巧夺天工,在国内的金银器文物当中也算的上是顶级文物了。 再有便是,在其他的「 ”土司墓”当中出土的银执壶、金台盏以及葵花瓣的银盏托,都是可以算得上是「 ”金银器”当中的顶级之作。 螭龙金杯盘 而其实通过这些十分「 ”土豪”的文物,我们便能一次为根据推断出这个「 ”杨氏家族”的财力必然是十分雄厚的,他们的生活也一定是十分奢华的。 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近距离地走进这个家族,去了解他们在「 ”播州地区”的历史,同时,也了解一下「 ”土司制度”在历史舞台之上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存在。 出土的其他金银器 杨氏家族由唐代中原而来,因平叛有功而割据播州,前后延续700多年,至明代方黯淡谢幕 在开始说「 ”杨氏家族”之前,我觉得有必要先来说一说「 ”土司制度”,所谓「 ”土司”其实是对一种官职的称谓,又被称作「 ”土官”或「 ”土酋”,一般是会由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来担任,从而便能实现「 ”少数民族自治”的目的,而且,这一官职是从「 ”元代”才开始设置的。 不过,既然一般是由少数民族的头目来担任,那边就有一些特殊情况,「 ”杨氏家族”便属于这种特殊情况。 而提到少数民族的话,在历史上,古播州地区,也就是现今遵义地区,存在着很多的少数民族,主要包括:苗族、仡佬族、彝族、土家族、白族、侗族等20个世居的少数民族。 古代土司着官服像 所以,在封建王朝的时代,由于播州地区少数民族众多,便经常会出现两类乱局:第一,是不同的少数民族之间为了争夺地盘而进行的小规模的战争;第二,便是几个势力较大的少数民族联合起来反叛朝廷。 而「 ”杨氏家族”的到来,便是因为上面的第二种「 ”乱局”,而且,当时「 ”播州”整个名字和行政地区的设置才刚刚出现没多久。 这里就要先说一说古播州的由来了,那就要追溯到唐贞观九年,即公元635年,自从唐太宗李世民在贞观元年登基称帝以来,他便花了很长的时间平定各处的叛乱之患。 唐太宗像 几年之后,大唐国威大镇,四夷宾服,而所谓「 ”四夷宾服”指的一般是大唐疆域之内各处的少数民族全部都向「 ”大唐”称臣,这其中自然现如今的整个贵州地区。 而为了更好的管理当地的各个少数民族,李世民便先在贞观九年,即公元635年,以原本隋朝时牂柯郡的北部地设置为郎州,管理恭水、高山、贡山、柯盈、邪施、释燕等六县。 而后,到了贞观十三年,即公元639年之时,唐太宗先是废止了「 ”朗州”的设置,但却又将之前「 ”朗州”原本下辖的六个县整合在一起,设置了「 ”播州”,其实,总的来说就相当于是更改了一个「 ”名字”而已。 而关于「 ”播州”这个名字,在明代之时,曾有人对其中的「 ”播”字做过一番解释,认为是「 ”为番之有才者”,而「 ”播州”这个名字也一直延续到了整个「 ”杨氏家族”没落、消失的那一刻。 古播州地图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来说一说,原本生活在「 ”中原地区”的杨氏一族,又是如何去到当时的西南边陲,并且一去就是700多年的。 这就要从「 ”杨氏家族”的第一代土司「 ”杨端”开始说起,他原本是山西太原人,而就在唐僖宗咸通十四年,即公元873年,处在云南地区的南诏国再次派军队攻陷了播州城。 为什么说是「 ”再次”呢,因为早在唐宣宗大中十三年,即公元859年的时候,当时的南诏国王酋龙便自称为皇帝并且派兵侵占了播州,此后,是由当时唐朝设置在西南地区的安南都护收复了播州。 所以,南诏国的这两次「 ”发难”,前后只隔了14年,而就是在南诏国「 ”再次”发难的时候,唐僖宗便面向整个朝廷以及民间征集「 ”军事人才”为朝廷出战,从南诏过的手中夺回播州。 杨端画像 而杨端便是在这个时候,加入到了「 ”抗击”南诏国的队伍当中,而后,他便和他的舅舅一起率领江西地区的向氏、令狐氏、成氏、赵氏、犹氏、娄氏、梁氏、韦氏、谢氏等九姓子弟开始在播州定居。 定居之后,他们这个隐藏在播州民间的「 ”大唐军队”便开始了与「 ”南诏国”之间的抗争,他们通过「 ”明攻娄山、暗渡赤水”的作战策略,不断地与「 ”南诏国”军队周旋,最终,在唐僖宗乾符三年,即公元876年,他们再次成功地将「 ”播州”纳入到了大唐的版图之中。 此外,还有一点要说的是,在此次「 ”播州争夺战”中,从唐玄宗时期开始,便被封为「 ”播州侯”镇守西南边陲的「 ”罗荣”的五世孙罗太汪也曾和杨端一同作战,而在成功地收复播州之后,杨、罗两族便都把「 ”家”安在了播州,在播州彻底地扎下根来。 宣抚使司令牌 也就是从这一年开始,杨端便被朝廷封为「 ”播州宣慰司宣慰使”,开始了他们「 ”杨氏家族”对播州地区的割据统治。 公元915年,古播州的第一位实际意义上的「 ”土司”杨端去世,虽说,当时还并未出现「 ”土司”这样一个官职,而此时,曾经的「 ”大唐王朝”早就已经「 ”土崩瓦解”,历史的车轮驶入到了「 ”五代十国”时期, 杨端死后,他的孙子杨牧南承袭了由大唐皇帝所封的「 ”播州宣慰司宣慰使”之位,继续统治着整个播州。 宣抚出使古画 而此后,无论世间的风云如何变幻,历史的车轮怎样前进,「 ”杨氏家族”都能雷打不动地继续他们对「 ”播州地区”的统治。 不过,其实这种现象的出现也是可以很好的解释的,杨氏所统治的「 ”播州地区”,从唐朝晚期便已经开始进行经营,久而久之,树大而根深,其实早就已经变成了一个「 ”国中之国”,再加上,对任何一个封建王朝而言,少数民族的管理问题始终都是一个让那些帝王们感到「 ”头疼”的问题。 而眼下如果恰好有那样的一个家族,经历很多世代都能够很好地管理少数民族众多的播州地区,那么,之后每个朝代的帝王都很愿意将「 ”乌纱帽”送上,而不会轻易地去触「 ”杨氏家族”的霉头,因为结果很有可能就会导致一场极大的「 ”少数民族”叛乱,得不偿失。 所以,我想这便是「 ”杨氏家族”,能够在「 ”播州地区”割据统治长达700多年最为主要的原因所在。 播州杨氏世袭简表 而说到「 ”国中之国”,那边就不得不说,在这个「 ”小国”发展的历史上,是否也曾经出现过「 ”盛世”的局面呢? 答案自然是有,主要都集中在南宋时期,尤其是在第13世杨粲、第14世杨价、第15世杨文统治时期,整个播州地区,百业兴盛,百姓富足,史称「 ”播州盛世”,而在前面我所列举的那件从杨价墓中出土的「 ”螭龙金杯盘”便是证明这一「 ”盛世”最好的证据。 当然,有盛自然有衰,这也是自然之理,风光无限的「 ”杨氏家族”在延续了724年的辉煌之后,终于在明万历二十八年,即公元1600年,彻底地退出了历史舞台。 万历皇帝像 而「 ”杨氏家族”的衰落,如果用现在的话来讲,那就是太「 ”作”了,这就要提到「 ”杨氏家族”的最后一世,也是第29世土司——杨应龙。 在明隆庆五年,即公元1571之时,杨应龙世袭父亲杨烈的播州宣慰司一职,而后,到了万历十四年,即公元1586年,由于服从朝廷调用有功,杨应龙升任都指挥使,并加封为「 ”骠骑将军”。 也许是因为「 ”升”得太快了,所拥有的权力也比「 ”土司”大了许多,所以,杨应龙就忘记了朝廷对他「 ”杨氏家族”的恩裳和关照。 于是,明万历二十七年,即公元1599年,已经苦心经营多年的杨应龙起兵造反,当然,这其中自然也夹杂着杨应龙与大明朝廷之间的矛盾。 罗嘉良饰杨应龙 大明朝廷也立刻派出大军征讨杨应龙所率领的叛军,两军在海龙屯地区进行了多日的激战,未能分出胜负,直到次年春天,明朝派出了以当时著名的抗倭将领为首的「 ”八路大军”一同征讨杨应龙。 此后,又历经了将近六个月的「 ”对垒”,杨应龙见大势已去,便带着两位妻妾在家中「 ”自缢而亡”,他的儿子杨朝栋、弟杨兆龙全部被俘,后来,连同其余被抓的杨氏族人以及叛军将领能一同被押解到京城并斩首于闹市之中。 至此,统治播州地区长达724年的「 ”杨氏家族”便以这种极为「 ”惨烈”的结局,彻底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明代平播之战示意图 而且,在平定了杨应龙叛乱的第二年,万历皇帝便彻底更改了「 ”播州”的行政归属,将「 ”播州”更改成为「 ”遵义县”,并且划分到了当时「 ”四川府”的管辖范围之内。 就这样,不仅「 ”杨氏一族”彻底没落,就连他们曾经统治长达724年的「 ”播州”,也在历史车轮的碾压之下烟消云散了。
土家族的先民早在2000多年前就在今湘西、鄂西一带繁衍生息,与其他少数民族一起被侮称为“武陵蛮”、“五溪蛮”。宋代以后被称为“土丁”、“土民”、 “土兵”等。汉族人大量迁入后,“土家”做为族称开始出现。土家族人自称为“毕兹卡”,意思是“本地人”。新中国成立后,确定为土家族。在1957年成立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3年又成立了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其后还成立了酉阳、秀山、石柱、长阳、五峰、印江、沿江等民族自治县。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管职,以统 治当地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
土司的疆城,五代时置二十州,包括沉、酉流域的南、北两江。宋初无变化,至淳 化以后,南江诸地各自向朝廷入贡,只北江(今永顺、保靖、龙山、古文、花垣等地步 保其原地。元代对西南各部族的大姓,因其请而以土司之职。明袭元制,凡结族来附 者,均以原官,并加以重用,土司便成为统治王朝倚重的疆吏,甚至同于藩国。明代, 土司与朝廷的关系甚为密切,土司制度更为完备。土司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在经济上表现为"纳贡"与"回赐"。向中央王朝纳贡, 唐代有贡"溪布"、"水银"的记载。宋、元、明以后日益扩大,计有虎皮、府脐、犀 角、竹鸡、锦鸡、土绸、溪布、水银、黄蜡、丹砂、珍贵药材、名马、大捕竹等。每次纳贡均得到皇帝相应的一些"回赐"。
土司必须服从封建王朝的征调。土司所领之兵,原来只有守土之责,"无事则荷末 而耕,有事则修矛以战,军无远戍之劳,官无养兵之费"。随着土司制度的完备及与申 央王朝关系的密切,在明代,土兵成为朝廷的主要兵源之一,朝廷每次征战,土兵几乎 无役不从。
土司在其辖区内具有无上权威,为名符其实的"土皇帝",自设总理、家政、舍巴、土知州、土中军等。自宋代开始,所辖最小行政单位为洞。洞与洞之间有固定地段,一 般以山坡河流为界,颇与今日的区、社相似。洞下为旗,旗是土司政权兵民合一的组织,有事则调集为军,以备战斗,无事则散处为民,以习耕凿。永顺司所屏的三州六长 官司,其下有五十八旗。
土司统治等级森严,用等级确定权力和地位,主仆之分十分严格。土地按等级分配,土司占有肥田沃土,舍巳头人可分平地。土民只能在山坡上开一块"份地"。在住房上,土司《纺柱雕梁,砖瓦鳞砌",舍已头人"许竖梁柱,周以板壁",土民则"叉木架屋,编竹为墙",皆不准盖瓦,如有盖瓦者,即"治以潜越"之罪,俗云:"只准 家政骑马,不许百姓盖瓦。"讨土司出巡时,仪卫颇盛,土民见之皆夹道拜伏,否则以 谴责诛杀勿论也。》土司自称化日本爵",土民称其为"爵爷"、"都爷",土司居住的衙署自称为化金挛宝殿",其宿舍称"婪宫",其妻要有《三宫六院",其墓葬地称 "紫金山",其花园称"御花园",其宗柯称"太庙"。各级土司过着奢侈豪华的糜烂生活。每逢岁时会节及舍已下乡,"具令民间妇女摆 项歌舞佰筋。"土司修有热洞,凉洞,为保暖避暑之所。其中设有林泉、花园、钓鱼台等,专供游玩。
残酷的刑法,是土司对土民实行野蛮残酷统治的重要手段。土司操有杀伐之权,其刑法有断首、宫刑、断指、割耳·挖眼、杖责等。土人有罪,小则知州长官治之,大则 土司自理。
土司的残酷统治,给土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土民生活的困苦,连封建王朝也不得不承认。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贵族一词相当古老。最初指的是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因权力、财产高于其他阶级而形成的上层阶级。包括军事贵族、世俗贵族、宗教贵族。经过演变,贵族制度在一些国家延续下来,形成了稳定的贵族阶级。真正的贵族是要讲家世和社会背景的。
西方社会在很久一段时间里都是以贵族制度和农奴以及平民制度为构架的,在中国历史上,贵族政治或者说世家寡头政治,曾经流行过两次。第一次是周朝克商之后分封诸侯,建立宗法制,天子为大宗,诸侯为小宗;诸侯在本国之内为大宗,大夫为小宗,这样层层分封,各在其位,“子子孙孙永宝用”。这种贵族政治,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非常类似,持续了四五百年,到了战国时期,总算宣告破灭。西周和春秋时期的大政治家多半是贵族,偶尔有孔子这样的士人,也是破落贵族的后裔;战国时期的大政治家、大军事家、大学问家则有半数以上是平民,其中“去贵族化”最得力的秦国,最终统一了天下,消灭了六国的所有贵族。后来六国贵族起兵造反灭秦,又被布衣刘邦一一削灭,中国的第一个贵族时代彻底划上了句号。
在土司制度下,土司属下的百姓就是农奴,他们没有土地,除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和当土兵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这种封建农奴制,就是土司制度的经济基础。尤其是有的土司强征滥取,如火坑钱、锄头钱、烟火钱等。土家族人民深受封建统治和土司盘剥的双重压迫,生活于水火之中。
所谓土司制就是土司制度 。秦朝统一岭南后,在交通方便的平原地区推行郡县流官制,鞭长莫及的边远山区实行土官(土司)世袭制。这种政治制度主要特征是封建王朝中央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中旧的贵族进行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这是“土司制度”的阶级实质,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
古代土司是什么意思
本文2023-10-03 20:20:13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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