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罗的生平事迹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03浏览:3收藏

使徒保罗的生平事迹,第1张

1) 保罗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于便雅悯支派的以色列人,具有罗马公民的身份。因在迦玛列门下学习,所以他从小便受法利赛教门的薰陶,并接受过严格的律法教育。保罗起初坚持犹太教传统,认为传耶稣是违背传统信仰的异端,因此极力迫害基督徒。 2) 保罗信主后满得圣灵的能力,开始传扬耶稣的福音,在安提阿蒙圣灵差遣,出外传道。保罗出外三次以上,传福音的方向始终朝向非犹太人的地方,蒙圣灵同工,圣工发展,到处设立教会,把耶稣的福音传遍了地中海沿岸一带地方。保罗亦藉著书信来勉励,教导教会及圣工人员。他的书信常常充满著关怀之爱,但对于异端的侵扰与行为的败坏,则加以严厉斥责。所以PAUL信主后在信、望、爱三方面也是信徒的榜样。 3) 保罗在往大马色迫害门徒的途中,得到耶稣奇妙的异象启示,自此悔改归入主的名下。保罗本来热衷律法,迫害教会,但悔改即为传扬耶稣,受苦受害,为得着基督,愿意丢弃万事,以主耶稣基督为至宝。

参考: 使徒行传,

请看(惊天动地一使徒) 1使徒保罗信主前的生活是一位犹太教宗教低级领袖。罗马藷纯犹太人。 2使徒保罗信主后的生活有从一个严守律法、迫害基督徒,到为基督奉献。 3使徒保罗的生活的改变是因为在大马士革见到上帝。

  保罗从血统上说是法利赛人,他的国籍是罗马帝国,他生在犹太地以外的大数,大数属基利家省(圣经地图第6,徒二十三章34节),是罗马帝国领土之一。

  当时取得罗马籍的方法大概有三种:

  一、父母生在罗马直属领土,已有公民权者,其子女即为罗马籍人士。可能保罗的父母在大数已获得罗马籍权利,所以保罗说:“我生来就是罗马人”。但他在另外场合,则强调他是犹太人(十二章3节),并且说“我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腓三章4节),这就是说,他与他父亲是希伯来“族”,犹太“国”人,但也是罗马籍“公民”。

  二、非罗马帝国直属领土人士,如对国家服务,为国家作战有功,均可申请人罗马籍而获得公民权。

  三、用金钱购买,其方法不一,正如今日许多人也用此种方法获得某一国的护照相同。当时那位千夫长也是用这种方法获得为罗马公民。根据他的全名为革老丢·吕西亚(徒二十三章33节),证明他是在革老丢为该撒时入籍的(徒十一章28节)。

  神要大大使用保罗,老早安排一切计划,连这件事也在神的计划中,使保罗在传道事业上获得许多便利。

  据说,保罗为主殉道时是被斩首的,彼得则被倒钉十字架。按照罗马帝国律法规定,罗马公民不受钉十字架的刑,因为那是为奴隶及帝国属土的犯人而设。

保罗对提摩太的劝勉,也是对我们今天教会的弟兄姊妹的劝勉。那时的提摩太,年纪尚小,属灵经验也有所欠缺,因此保罗提醒提摩太,要提防“虚伪的道理”:

1、“禁绝传异教”,“也不可听从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1:3~4)

2、对于建立教会过程中,作圣职的资格:“做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作一个夫人的丈夫,节制、自守、端正,不酗酒、不打人、不争竞、不贪财;管理好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在教会和社会有好名声。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的”。(3:1~10)

3、劝勉教导肢体:“不可严责老年人,尊敬寡妇,”(5:1~16)

4、最后,告诫提摩太:“你要嘱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依靠无定的钱财,躲避世俗的虚谈和那敌真道、似是而非的学问,因而偏离真道”。保罗所劝勉提摩太的话,仍然可以运用在今日的教会中。哈利路亚!阿们!

感谢神!

启示录里耶稣让约翰写信的七个教会,不都是保罗建立的。因为那里面的七个教会不是指实体的教会,而是指教会发展的七个不同阶段。

保罗所建立的教会有7所,分别是加拉太教会、腓立比教会、哥林多教会、帖撒罗尼迦教会、以弗所教会、歌罗西教会、罗马教会(应该不算,因为保罗只是在信仰根基上给予重要的牧养)。

愿神祝福你!

使徒保罗的生平事迹

1) 保罗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于便雅悯支派的以色列人,具有罗马公民的身份。因在迦玛列门下学习,所以他从小便受法利赛教门的薰陶,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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