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如何编写
家谱编写方法如下:
一、先进行内容搜集
家谱的内容是包括:谱名、谱序、谱例、谱论、恩荣录、遗像、姓氏起源、家训、祠堂、五服图、世系表、家传、谱系本记、族产、契据文约、坟茔、名迹录、仕宦记、年谱、艺文著述、字辈谱、领谱字号、续后篇、捐资人名等共计二十四项内容。
二、确定家谱目录
一般来说,所修家谱都无法把全部内容都编写在家谱上,这是因为每个阶段的家谱都有着自己的时代特点。这就导致现代家谱比较注重内容,而把目录的作用忽视。
三、分工撰写
搜集完内容,确定目录之后,就可以进行编排工作了。一般家谱编修委员会职责划分得比较明确,人员配置有编委会主任、副主任、主编、副主编、编辑等。可以先进行谱序、凡例、艺文、名人传、后记的撰写。
四、编排家族世系
家族世系是编排家谱的重中之重,一点也不可马虎。因为家族世系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上万人,所以编辑人员需要有强大的逻辑能力,对家族辈分、称谓、名词(嗣子、入赘、孀赘等)有一定的了解。
五、资料整合
根据目录的先后顺序,把所搜集的资料放到相应的位置,装订成册,就是初排的家谱稿件了。
上门女婿的子女在传统观念中通常被称为“外甥女”,而不是“孙女”。这可能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关,其中上门女婿通常被视为“外姓人”,而“外姓人”的子女一般被认为是“外甥女”。
不过,这种观念已经逐渐被淡化,现在很多人都不再拘泥于这些传统观念。
普遍能接受的做法是,将女儿、女婿、外孙、外孙女载入家谱,再往下一代就不再记录。
但是对于入赘的情况,要特殊说明一下,由于在入赘时,子女跟随女方姓氏,所以这里在孙子孙女辈之后,再往后,依然要继续记录后辈的情况。
个人认为从传统宗族角度来解释,孩子随母姓,是入赘的一种表现,随母姓确实是相当于随外公姓了,因为孩子的母亲一定是随父姓的,随母姓即随外公姓,将外公视为爷爷,这也是入赘的本意——延续外公家的香火。
一、但如果说将“孩子随母姓”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看,则并不一定。
在现代社会,姓氏自由,无论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在法律上都是绝对允许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不过也正是因为从这一角度来解释,孩子随母姓可不一定就是随外公的姓了,也可能是随外婆的姓,因为孩子的母亲也可能同母亲也就是孩子的外婆一个姓氏。
当然,后者一定会对传统宗族造成一定的冲击,尤其是宗族的修谱活动,将面临不小的问题,诸如谱名的确定问题、字辈的统一问题等等。不过,也说不定,宗族会有新的形式来适应这种情况,可能会出现一种类似家谱的新的替代物。
二、不管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只要家庭内部商量好即可。
孩子跟随谁的姓,只是在父亲和母亲之间选择,我觉得就没必要牵扯到外公,要是这样的话那还有爷爷、太爷爷呢?如果父亲或者母亲有一个人存在有养父母、生父母的家庭,这样又该如何是好呢?
孩子起名,简单来说就是孩子的一个代号,复杂一点就是是父母对孩子的一种希望寄托,希望她未来成为什么样的人,我觉得没有必要弄的那么复杂。
随着时代的进展,一切都是平等化的。只是时间的问题,既然没到那个时代,我们就应顺其自然。还有传统随父姓,现在都打破传统了,男女平等,孩子姓氏也应平等,才会没有彩礼之说。
古装女子
修谱是一件很麻烦是事,其中最头痛的有两件事:一是计划生育的原因,独生女儿如何处理,不入谱不行,入谱又不合旧制;二是汉语的变化,文字上该如何表述。旧时修谱,字斟句酌,概念表达十分准确,比方说——
清代男子
名字号
名:今人只有一个姓名,旧谱皆有谱名,并体现字辈。旧时只呼其字,直呼其名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
字:用以平时称呼。如桐城派著名作家刘大,字才甫,平时见面只呼其为“才甫”、“刘才甫”,以示尊重。现代人几乎没有用字,故不存在此类问题。
号:一般有成就的人,都会有号。如桐城派著名作家刘大,号海峰,便会被人称为“海峰”或“刘海峰先生”。号,并不是现在孩子的小名。
清代家庭
配娶继配侧室聘
配:即元配,相当于现在法律上的“妻子”。
娶: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
继配:亦称继娶,指元配死亡或离异,重新娶妻,属于正妻。
侧室:即妾、偏室、二房、偏房,相当于现在非法的“小老婆”。
聘:指男子定亲对象,未完婚。
这些,在古代有严格界定,地位大不相同,现在已不存在。
适字未字待字
适:指该女子已出嫁结婚。
字:指该女子已定亲,但尚未出嫁。
未字:指该女子尚未定亲。
待字:指该女子已介绍对象,但未举行定亲仪式。
以上也是女儿可以入《家谱》的几种方式。
出赘入赘招赘孀赘
出赘:指本姓男子出去为女婿。
入赘:指外姓男子进来为女婿。
招赘:指本姓女子招女婿。
孀赘:指丈夫死后女子招男人。
清代儿童
出继继子出嗣入嗣
出继:指本姓男子过继给外姓为继子,并改为外姓。
继子: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并由外姓改为本姓。
养子:有收养关系的非亲生子。
出嗣:本宗族内,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
入嗣:本宗族内,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
承祧:本宗族内,一方将儿子给无子方为子,以无子方为父。
兼祧:由于是独子,兼给叔、伯为子,多方共一子。清代规定兼祧子可在两房各配一妻,二妻为妯娌关系,不为妻妾关系。
清代笑脸老人文房铜摆件
殇夭卒年享寿
殇:7岁及其以前身亡。
夭:8岁至15岁未成年身亡。
年:50岁以下去世。
享:51岁至59岁去世。
寿:60岁及以上去世。
魏武王陵仁议T
上述概念,现代社会基本上已不存在,或为法律所禁止。但现实生活中,似有“侧室”现象还以某种形式出现。新修家谱,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先要搞清古代“侧室”的实际情形。
“侧室”,源于中国古代的媵妾制度。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一夫多妻制”。男子的配偶中,只有一妻,余者皆为媵妾。古代女子出嫁时,岳家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的姊妹或女奴,即成为对方媵妾。媵妾与正妻,身份差别极大。宋代文人苏东坡,曾将姬妾送人,这是合法的,如果是将妻送人,便是违法了。
钱谦益侧室柳如是隶书张充《与尚书令王俭书》
“妻妾失序”,旧时法律严格禁止。《明代律例汇编》:“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侧室”在民间的实际情形非常复杂,据称男女主人的主卧室,有侧门通至女仆、丫环的卧室,这种丫环被称作“通房丫环”。由于卧室相通,主人可以自由出入丫环的卧室,丫环一般都会自愿或被迫与男主人发生关系。有这种关系后,丫环地位略有上升,并由此被称作男主人的“侧室”。由于房间之间相通,这种丫环也被称作“通房丫环”或“通房丫头”。
旧时房宅
这个说法其实并不准确,只是媵妾制度下,正妻与媵妾地位的客观存在,以及古代男人地位的至高无上。在大户人家,这种现象又十分常见。
通房丫环跟男主人同房,如果出现怀孕,可能会成为男子的小妾,就是旧谱中的“侧室”。男主人如果只将她们当作发泄工具,通房丫环也可能被卖掉,或继续为女仆,家谱中是不会将她们记为“侧室”的。
清朝皇帝选择临幸妃嫔的“翻牌子”
已经回答过你,中国是父系社会,家族传承是依靠男性的。
如果家里只有女孩,为了延续家庭就会发生招女婿入赘的故事。入赘女婿是当儿子看的,更因为所生儿子(即孙子)跟女家姓,于是女家家庭的“香火”得到了延续(所以啊,招女婿和孩子随女家姓的有原因的)。
女性出嫁后就是男家的人了,不再属于原家族成员。因此原家族家谱中只有该女性的名字和在家庭中的关系,但记载也就到她何年何月出嫁到哪里为止。有些会旁注她生有几个子女(也就是可注可不注的)。
该女所生子女都记录在男家的家谱上。
家谱如何编写
本文2023-10-03 14:12:19发表“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lezaizhuan.com/article/165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