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最少几名党员
党支部党员数达到7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七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七名的,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三至七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党员超过一百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五十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又不足五十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对党员不足一百人的或五十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一百人或五十人,但不需要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的,也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凡是有正式党员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组织。一般党员人数达5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成立党的总支部。一般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如因工作需要,党员数量不够50人或不够100人的,相差人数不多,也可向上级(县级及以上)党的委员会申请成立总支部或党委。
法律依据:《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五条 机关党员一百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一百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
第六条 机关党员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五十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七人的党支部,设一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一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支持支部开展的各项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策。作为党员,应该始终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 积极参与组织活动。作为党员,应该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学习、会议、志愿服务等,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为支部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力量。
3 为支部工作出谋划策。作为党员,可以就支部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帮助支部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支持支部开展的各项工作。作为党员,应该全力支持支部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党建、业务、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支部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力量。
总之,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应该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员的身份和使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支持支部开展的各项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党支部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
2、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扩展资料:
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等。
-支部委员
-支部委员会
如果您认为村里发展党员存在乱象或不公正行为,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投诉:
1 向当地党委组织部投诉:当地党委组织部是负责党员发展和管理的机构,您可以向他们反映您的情况和问题,他们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向纪检部门投诉:如果您认为村里发展党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纪检部门投诉,他们会对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向社会监督机构投诉:如果您认为村里发展党员存在不公正行为,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监督机构投诉,他们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4 向媒体投诉:如果您认为村里发展党员存在严重问题,您可以向当地媒体投诉,他们会进行报道和曝光,引起公众关注和压力。
无论您采取哪种途径投诉,最好提供详细的事实、证据和****,以便有关部门更好地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同时,为了保护您的权益和安全,建议您在投诉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记录。
3-7名,党支部委员的职数与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可设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党支部的组成
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七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一人、副书记若干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三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会,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设置党支部的原则
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加强和改善。
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支部力度。
法律依据:
《中国***章程》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姓氏源流
潘(Pān)姓源出有四:
1、出自芈姓,[mǐ ]为春秋时楚国公族潘崇之后,以祖名为氏。据《通志·氏族略》所载,颛顼后裔陆终生有六子,第六子名季连,赐姓芈。周成王时,封其后裔熊绎在荆山建立荆国,公元前740年,荆君熊通自封为武王,他的儿子于公元前689年改国号为楚,称楚文王。据《姓氏寻源》和《潘氏家谱》及《史记·楚世家》所载,公族子弟潘崇助楚穆王继位有功,受封为太师,其后代子孙以祖名为姓,称为潘氏。从此,潘姓在楚国成为有势力的家族,潘姓因此而来。
2、出自姬姓,为周代周文王裔孙伯季之后,以邑名为氏。据《元和姓纂》所载,周文王第十五子毕公高让其子伯季食采于潘邑(今陕西省西安、咸阳一带),其子孙遂以邑名为姓,称为潘氏。
3、出自姚姓,为上古舜帝之后,以国名为氏。据《中国姓氏》载,舜帝生于姚墟称姓姚,建都潘(今北京市延庆县东北),后潘地移至今陕西省兴平北。商朝时,舜的后裔建潘子国,商末被周文王所灭,其子孙遂以国名为姓,称为潘氏。
4、出自他族改姓:
① 据《魏书·官氏志》所载,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时,改鲜卑破多罗氏为单姓潘。
② 清康熙末年,台湾岸里大社(今台湾省台中市神岗)酋长阿穆归顺清廷,被赐姓为潘;光绪时,台湾高山族相率归化清廷,也被赐姓潘(这也就是台湾高山族人大多姓潘的重要原因)。
③ 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如满、水、京、蒙、土家、彝、瑶、仫佬、回、壮、布依均有潘姓。
潘崇。楚成王时,潘姓中有名为潘崇者曾为太子商臣之老师,在楚成王预谋另立太子时,潘崇极力支持太子商臣,并成功地使之继位为楚穆王。潘崇因助商臣继位有功,被封为太师,楚穆王并且还把自己任太子时的财产全部赐给他。从此潘姓在楚国成为有势力的家族。后人念潘崇兴潘姓有功,便尊他为潘姓的得姓始祖。这种观点,其正确性可能是相当高的,因为古籍中出现的春秋时代的潘姓人氏,几乎都是楚国的人物。
迁徙分布
春秋战国时,潘姓主要在今湖北省境内发展,此后,有向山东、湖南迁徙的少数潘姓人。汉时,有潘姓北迁至荥阳中牟(今属河南省)的,至三国时发展兴旺而为荥阳郡一大望族,以东汉献帝时尚书左丞潘勖为始祖。东汉灵帝有潘乾因仕宦而迁江苏溧阳,此地以潘乾为始祖。吴国有右将军潘璋由发干(治在今山东省冠县)而迁建康,而吴国还有浏阳侯潘濬,为汉寿(今湖南省常德)人,而孙权妻潘夫人为浙江会稽人,这说明在三国以前,潘姓已播迁于上述地方,其中以中牟潘姓最为兴旺,晋时,潘勖之裔孙潘才因任广宗太守,而落籍广宗(今河北省威县),后又发展成为潘姓历史上第二大郡望,此期亦有潘姓人播迁广东。北魏时,破多罗氏改汉姓潘,并逐渐在洛阳形成潘姓的第三大郡望,其开基始祖为潘威。此期潘才的八世孙潘绍业因任随州(今湖北省随县)刺史落籍当地。唐初,陈元光父子开漳,有河南固始人潘节随其入闽。此期潘绍业的曾孙潘求仁因任杭州刺史而定居当地,其间并有移居陕西的潘勖的后人兴旺发达起来,而江夏(今湖北省武昌)的唐秘书监潘肃仁自称是汉寿潘濬的后裔,由此可见,自东汉末至唐朝,潘姓从中牟望族中又衍分出许多支脉,而潘威的后裔则从洛阳望出,又兴盛播迁于怀朔(今内蒙古自治区固阳)、陕甘等地。豫章潘姓兴盛于唐代,至五代南唐时成为当地名门望族。宋时有潘节后人迁广东、云南。元明清时,潘姓已分布于全国各地。如今,潘姓人分布广泛,尤以广东、江苏、安徽、内蒙古、河南、四川、湖北、浙江等省区多此姓。上述八省潘姓约占全国汉族潘姓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九。潘姓是当今中国姓氏排行第五十二位的大姓,人口较多,约占全国汉族人口的百分之零点四二。
历史名人
潘崇:春秋楚成王时太师,助楚穆王继位有功,被穆王封为太师,兼掌上环列之尹。
潘璋:干(今山东省冠县)人,三国时东吴名将,关公父子败走麦城后,被潘璋所擒。(与下明代潘璋有别)
潘岳:字安仁,荥阳中牟(今属河南省)人,西晋文学家、名臣。善缀辞令,长于铺陈,造句工整,充分体现了太康文学讲求形式美的倾向,所以在当时与陆机受到同样的推崇。以“美姿容”著称,在文学方面,长于诗赋,文词华靡,与同时代的文学家陆机齐名,其《悼亡诗》为世传诵,明人辑有《潘黄门集》。
潘综:晋代乌程(今属湖州)人。孙恩起义,与父骠路遇兵。兵砍其父,乃伏身保护,被砍四刀。一人曰:“杀孝子不祥。”于是父子俱得免。后官遂昌长。南朝宋元嘉间改其里名曰纯孝,免其家三世税租。
潘尼:潘岳之侄,官至太常卿,在文学上与潘岳齐名,世称“两潘”,其诗注重词藻,多应酬赠答之作,明人辑有《潘太常集》。
潘美:大名(今属河北省)人,北宋名将,在灭南汉、南唐、北汉时立下奇功。宋太宗雍熙三年(即九八六年)攻辽,潘美因指挥失当,使名将杨业陷敌牺牲,而受降级处分。
潘阆:大名人,宋太宗时进士,其诗词笔调清新,往往有出尘之语。
潘翼:青田人,宋代学者,学贯诸子百家,工古文,邑人登科者多出其门。
潘璋:字栗夫。金华人。明·成化八年进士。历任工部营缮司主事、都永主事,四川按察司佥事,陕西按察副使。曾往荆湖管理竹木证赋,政不苛而课入甚丰。提督学政,力崇正学,造就甚众。着意培养之合州士人邹知。后以刚直敢言驰名于世督修宋濂墓,并撰写墓志铭。卒于官,蜀士闻之,相率哭于三公祠下,且奉入名宦祠。
潘耒:江苏省吴江人,清初学者,博涉经史及历算声韵之学,曾参与纂修《明史》。
潘大临:黄岗人,宋代诗人,与弟大观皆以诗名,有《柯山集》遗世。
潘自中:字时乂。宋代松阳人。曾江州司理,不媚上,不诬人,力雪冤案。
潘季驯:字时良,号印川,浙江省乌程(今吴兴)人,明代著名水利家。嘉靖二十九年进士,由大理寺左少卿进右佥都御史,四任总理河道,先后达二十七年,习知地形险易,成绩显著。著有《两河管见》、《宸断大工录》、《河防一览》等。
潘之恒:歙县(今属安徽省)人,明代文学家,撰有《叙曲》、《吴剧》等剧评,并有诗集《涉江集》。
潘柽章:江南吴江(今属江苏省)人,明末清初学者,著有《国史考异》,顾炎武推其精审。
潘平格:浙江省慈溪人,明清之际思想家,强调在日用实际上去追求真理,提出“浑然一体”、“见在人心”的理论,著有《求仁录》。
潘亦隽:江苏省苏州人,清初画家,其族弟潘奕鏊、潘奕钧、潘奕荫、潘奕藻等都是知名画家。
潘作梅:字肖野,号戒平。清代乌程(今属湖州)人,安吉籍。雍正元年拔贡。官海宁学正。冷官二十年,不慕荣利。博学多艺,精书法。画山水得倪云林逸致。
潘祖荫:字伯寅。江苏吴县人。年十七应顺天乡试挑取誊录。年十九以其祖太傅潘世恩年八十赐寿恩赏举人。咸丰进士,光绪元年授大理寺卿,署礼部右侍郎。次年,署刑部右侍郎、补礼部右侍郎,兼署工部左侍郎。四年,调户部右侍郎,仍兼署工部左侍郎。五年,转户部左侍郎,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擢工部尚书,加太子少保衔,调刑部尚书。著有《四本堂文集》二卷、外集二卷,诗无专集,《晚晴簃诗汇》自《癸酉消夏南苑唱和集》中录存二十余首。辑有《癸酉消夏南苑唱和集》一卷等。
潘宗耀:字绳武,号虹桥。清代永嘉人。嘉庆六年举人。历丹徒、江浦知县,士民爱戴。有《五梅一研斋诗钞》。
潘子忠:广西岑溪县人。中国***党员。1929年参加广西百色起义,担任中国红军第七军的基层干部,随部投入创建和巩固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30年红七军集中河池整编,任连长,随主力北上,转战桂黔湘粤赣边。参加湘赣苏区的第二次反“围剿”作战。同年进入中央苏区,他历任红七军副营长、营长、红三军团某团副团长,率部参加了中央苏区的第三、四、五次反“围剿”作战和红一方面军长征。调任某师特派员。1935年夏,在四川过草地途中牺牲。
潘鼎新:名毓,又名平界,字祖义。华容人。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率兵响应萍浏澧起义,事败逃亡日本,入同盟会。次年8月,参与组织共进会。1908年回国,参与创办《商务报》。未几,焦达峰在湖南联络大举,被委驻守岳州。辛亥长沙光复,他组率义军攻入华容县城,旋率部驰援武汉。南北议和成立时,任共进会及湖北同盟会干事。“二次革命”时,任讨袁军总司令部代理参谋长。事败,再亡日本。护国战争时回国举兵讨袁,被授予陆军中将、二等大缓嘉禾章。后转入报界,在天津任《泰晤土报》华文版主笔。曾出任东北边防军驻热河特别党部政治部主任兼参谋长及热河省政府秘书长,遭软禁,被救后定居北平,闭门读《易》。“七七”事变后,将幼子送赴抗日前线,他遭日军捕押,折磨致精神失常。出狱后病卒家中。
潘天寿:浙江省宁海人,现代画家、美术教育家,擅长写意花鸟和山水画,布局善于“险、破险”,笔墨有金石味,朴厚劲挺、气势雄阔,融诗、书、画、印于一炉,亦能人物,并长于指画。著有《中国绘画史》、《治印谈丛》等。
潘汉年:宜兴归径人。1925年入党。1927年任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机关报《国民军日报》总编辑。1928年被调到中共中央宣传部,负责文化界的统战工作,先后任“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和“左冀文化总同盟”党组书记。1933年任中央局宣传部长。1934年参加长征,任总政治部宣传部长兼地方工作部长。1935年起在香港、广州、武汉、上海等地领导对敌斗争和统一战线工作。1949年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1955年因“内奸”问题被逮捕判刑。1977年含冤病逝。
党支部委员有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依据《中国***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扩展资料: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参与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和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印发《中国***支部工作条例》
宗族活动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把本宗族利益置于集体和国家利益之上的活动。主要表现为农村一些地方存在的续家谱、建宗庙、选族长和姓氏纷争、宗族械斗等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落后现象。宗族活动的危害极其严重:为了宗族小团体利益,不惜牺牲党的原则和集体利益,严重腐蚀党员的思想,危害党的团结和统一;从宗族出发,不顾大局,对党的方针政策采取“各取所需”的态度,甚至顶着不办,干扰党和国家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宗族活动严重的地方,在乡村基层组织之外形成了一种权力,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威,影响农村基层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当地恶势力抬头,歪风邪气盛行,社会秩序混乱,人民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因此,***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党性观念,时刻牢记自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对于宗族活动,不但不能参加,而且要勇敢地站出来反对和制止。
***员对待宗族活动,首先,要带头根除宗族观念,增强党性观念。在农村各项活动中,要做到不论姓氏,不分亲疏,一律平等,一视同仁。要相信和团结群众,遇到有关问题和矛盾,要依靠组织公平解决,不能因人多势众,搞以势压人。其次,要正确处理少数人与大多数群众的关系。党员应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说话办事,要站在大多数群众的立场上,以群众利益为重,而不能以姓氏分彼此、划亲疏。凡事做到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并努力做好亲戚朋友的工作。第三,要自觉维护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权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那样维护党组织的领导权威,不允许在党内、党外搞宗族派性,进行无组织无纪律的活动。党员不仅自己不能参加宗族活动,还要管好自己的家庭,教育好亲戚、朋友和群众,并且同那些企图架空党组织、操纵村务的宗族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
党员违犯党的规定,参与宗族势力活动,为宗族势力所左右,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开除党籍;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情节一般,通过教育改正的,可不以违纪行为论处。
党支部最少几名党员
本文2023-10-03 07:12:16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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