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的小妾地位低下,连族谱也不能入?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02浏览:2收藏

为什么古代的小妾地位低下,连族谱也不能入?,第1张

封建社会,妻称之为“娶”,而妾称之为“纳”。虽说同是女子,但因为一个是“娶”,一个是“纳”,在主家的地位不同,能够享受的待遇也不同。本是同一家人,“妻”死后能够入族谱,而“妾”因为其身份低微,连族谱都入不了,可见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残忍。

古代娶妻是要女方送聘礼给男方家庭的称之为“嫁妆”;而纳小妾主要纳的是家庭贫穷、年轻漂亮的女子。这些家庭迫于生计,用自家的女儿作为交换换取钱财,并不会给男方“嫁妆”,这就使得男方家庭并不重视小妾,更不要说入族谱这种光荣的事情。

妻子和小妾同样是用来服侍自己丈夫,并且负责延续香火,但小妾的地位和丫鬟差不多,只是男主用来打发空闲时间的工具。对于家中大规模和需要出头露面发活动,小妾是不能参加的,只能远远的观望。有时候小妾做错了事,还有可能被男主和正妻毒打。

都说“母凭子贵”,但小妾并不能依靠生孩子来提高自己的地位。古代礼法规定:妻是妻,妾是妾,即便是小妾生了长子,也得过寄给正妻抚养,当正妻生了嫡子后,也不会归还小妾的孩子。小妾永远只能是身份低微的下人,正妻则可以依靠生了嫡子而享受荣华富贵,平平安安过完自己的一生。

社会地位低下导致小妾一生的命运十分悲惨。但还是有一些小妾依靠自己的善解人意得到了男主的爱惜。反观正妻,虽然处于尊贵地位,但如果得不到男主的爱,拥有再多的财富和地位也是悲哀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小妾在封建社会的地位一直都很低下,即使在会取悦男主,入族谱这种事情依旧不行。

古代是宗法社会 ,历代法律中严禁立异姓为嗣,《唐律·户婚律》规定:“即养异姓男者,徒一年;与者,笞五十。”不仅禁止收养异姓男子,而且将己子给与异姓为子者也要处罚。《疏议》曰:“异姓之男,本非族类。”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嗣。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远房及同姓为嗣。若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其家产与原立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昭穆。凡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所以,在古代,是不可以将义子录入族谱中去的。

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均可以上家谱。家谱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是由记载古代帝王诸侯世系、事迹而逐渐演变来的。

家谱一般分两部分,悬挂中堂的谱幕,谱幕只记录去世的族人,按家族大小可分三年、五年、十年一续不等。第二部分是谱书:谱书同谱幕不同,所有家族成员,无论是生是死、尽具所知,当祥细入册,包括先人照片、先进业绩、妻子姓名,娘家住址、姑太太出嫁哪里,姑爷姓名、外甥姓名以及在世族人的祥细情况当全部入册!

女性一般不被列为家谱中。因为女儿不被列在儿孙之列,但是女性若想列入家谱,唯一可能占一席之地的机会就是被分为“烈女”、“节妇”一类。到了近代,传统思想中男尊女卑的面貌已经有了明显改观。在很多家谱里,写妻子不再以“某氏”标注,而是写了全名。女孩也是可以被列入子孙后代行列。女姓由嫁入的男姓家谱一笔带过。

相关说明

不同身份的人在家谱上的编写内容是不一样的。

1、已婚男性: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供职处所,学历职称,配偶姓名,居住地。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

2、男性配偶: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供职处所,学历职称,生育几子几女。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

3、已婚女性: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供职处所,学历职称,配偶姓名,居住地。生育几子几女。记载下一代子女姓名。 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

4、女性配偶: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供职处所,学历职称。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

5、未成婚者: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或在读,供职处所,学历职称。

-家谱

为什么古代的小妾地位低下,连族谱也不能入?

封建社会,妻称之为“娶”,而妾称之为“纳”。虽说同是女子,但因为一个是“娶”,一个是“纳”,在主家的地位不同,能够享受的待遇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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