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姓的家谱文献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02浏览:4收藏

本姓的家谱文献,第1张

日本大藏朝臣原田家历传,(日本)原田芳则纂修,日本昭和十四年(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影印本。备注:先祖为[汉]刘邦,始迁祖为原田阿知王。现被收藏在湖南省图书馆。

日本奈良原田大藏朝臣原田家历传,原田芳则纂修,日本昭和十四年(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影印本。注:先祖为[汉]刘邦,始迁祖为原田阿知王(刘阿知)。现被收藏在陕西省西安市档案管理局。

日本岛田高桥家系图,(日本)高桥元种公后裔联谊会编修,1982年铅印本。现被收藏在日本高桥元种公后裔联谊会高桥通泰(刘邦第七十一代孙)处。

谱牒学·谱牒学研究概况·家谱纂修的研究

对清代及之前家谱的纂修、体例、书写等的研究,已被包括在前一部分谱学史的研究成果中。在此要述及的是有关今人家谱撰修的研究。四十年代末,潘光旦《说家谱作法》(《社会科学》[清华]5卷1期,1948年)一文专述了家谱的普通作法。1949年后,大陆不倡导修纂家谱,而在香港、台湾却保持了修谱传统,或为坊间工匠所编,或由族人自修。同时发表了不少有关修谱方法的文章,主要有易熙吾《家谱之征集和纂修》(《台北文物》6卷1期)、杜学知《家谱的纂修方法》 (《中国内政》4卷1期,1952年)、盛清沂《台湾家谱纂修之研究》(《台湾文献》14卷3期,1963年)、吕彼得《发展谱牒的研究与制作刍议》(《国立中央图书馆馆刊》11卷1期,1978年)、盛清沂《当前编修家谱之体例》(《台湾文献》29卷4期,1978年)、赵振绩《中国姓氏源流与族[祖]谱之制作》(《华学月刊》85卷,1979年)、何兆钦《谈台湾修谱活动》(《中央月刊》12卷3期,1980年)、王世庆《台湾地区族谱编纂史及其在史料上的作用》(《台北文献》51、52卷合刊,1980年)、李鸿儒《对当前氏族修谱之我见》(《东方杂志》14卷6期,1980年)、傅瑞萃《如何来填写自己的家谱》 (《陕西文献》46卷,1981年)、盛清沂《家谱制作浅谈》(《宗亲谱系学会年刊》69卷,1981年)、谱系学会《家谱制作方法简例》(《陕西文献》47卷,1981年)、李焕明《论现代家谱的制作方法》(《台糖通讯》72卷18期,1983年)。

不是一个意思,有区别的。

创修——一般是之前没有家谱,第一次修家谱,所以是创造。创修。

纂修——对原有家谱进行修撰,增加新的内容,使其内容完整丰富。

编修——对原有家谱的各种版本进行甄别,去伪存真,重新修谱,使它的内容更加准确,条目更加统一合理。

要想纂修一部客观真实的好家谱,必须把握一下几个原 则:

1、写好凡例,阐明族谱的纂修原则和体例。要有自己家谱的特点,不能人云亦云,生搬硬套,一味模仿。有个成语叫邯郸学步。故事讲的是,战国时期,一个燕国人听说赵国邯郸人走姿很漂亮,便来到邯郸学习邯郸人走路。未得其能,又忘记自己的走姿,最后爬着回到了燕国。李白诗曰: 寿陵失本步,笑煞邯郸人。意思是一味地模仿别人,不仅学不到别人的真本事,反而把原来自己的本事也丢了。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同姓同族同宗的宗亲只要有认祖规宗的要求,不管过去有什么原因或分歧,都应该顾全大局,摈弃前嫌,尽最大努力想方设法帮助其归宗入谱。

3、要大胆的改掉过去的一切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落后的清规戒律。

什么'同族不婚'。只要国家现行法律允许,只要是五服以外,不违背法律,无悖伦理者皆可入谱。

什么'犯义、僧道、邪巫、优卒、贱役 '。职业没有贵贱之分,无论是干什么的,只要不违法犯罪都可入谱。

什么'养异姓为子、赘婿冒姓、子随母嫁携来同居',还有义子等皆不准入谱。这些规定早已不合时宜了,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多年,历来强调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女子同样享受继承权,有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赘婿更姓可以入谱,但必须注明也就是了。

文 | 鹤湖风光

古今载籍,浩如烟海。其中有一部独树一帜的鸿篇巨著,牵动了无数炎黄子孙的情怀。这部书,通古达今,谱写人生,编纂了几百上千年,依然续集长新。这部书的作者,即有古代的文人雅士,还有当代的乡彦族秀,家族精英。他们跨越了历史的距离,心怀虔诚,互相对话;笔著班美,共同传承。

这会是怎样的一部书籍呢?

这部典籍的名称,就叫家谱。

承上启下,家谱总是代代纂修。其中书写规则,就是家谱体例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家谱中的用词规范,所涉之面非常广泛,一代代族人,敬畏有加,续谱临文,相循相守,使家谱成为一种独特的历史典籍。

比如对人物的称呼等,就有大量的专用词语。尤其对男子的嫡庶、继嗣之分和妇女的家庭地位与婚姻状况,家谱的用词有着严格规定。

如旧时家谱中书写子嗣,原配所生为嫡出,侧室所生为庶出,绝对不能混淆。再如书“嗣子”表示以本宗之子为嗣,书“抚子”者表示所立之嗣为异姓之子,书“寄子”者表示为母氏带来的异姓子而未立嗣,各有各的含义。

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当族谱中配和娶并用一谱时,“配”即元配,即对方为未婚,书“配某地某姓女”。“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书“娶某地某姓某公女”。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一字之差,意义不一样,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少数宗谱只写娶或者只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泛指男子婚况。个别家谱中配与娶还具有其他的引申含义,比如“配”为妻子过世,“娶”则妻子在世,这种现象一般会在凡例中注明。“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与后任妻子结婚。“改配”指与前任妻子离异后,与后任妻子结婚。“聘”指男子定亲,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但未完婚。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记载。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结婚为准,年近五十未结婚者,可写“未娶”。

书写族中女子也有一组专用词语,已嫁书“适”,许配书“字”,未许配书“待字”,而妻氏又有“配”、“续”、“侧室”等身份高低之别。

在墓葬和生死的表述上,同样也是如此。例如子孙从祖、父葬书“祔”,妻从夫葬书“合”,弟与兄同葬书“并”或“同”。族人中普通人去世书“卒”,忤逆不孝、寇乱盗贼、**兽行者,则书“死”以示惩戒。这些带有区别尊卑和寓意褒贬的专用词语,都有它的特定对象,书写时不能错用。

也有一些书法只是单纯地对同类情况加以区别。如对迁居在外的族人,在同省的书“迁”,异省的则书“徙”,以此区分远近。

与专用词语相应的是,家谱在表达人物的地位、辈分以及某种状况,则有特定的书写形式。

比如有些宗族规定“妇人改嫁不书”,即在其丈夫名下不书其人,以暗示不能“守节”。如生有子嗣,则在其子嗣下用小字注明“某氏出”,以示“子不可无母”。这种在子嗣下小字注“某氏出”的格式,仅限于有子嗣的改嫁妇人,是一种针对“妇人改嫁不书”的变通处理方法。这些表述,形式简单明了,易于掌握,便于遵行。

此外,纂修家谱还有一个重要的书写规则,就是记录内容的顺序有一定章法。如人物的名字,一般规定“名则首书,次书行,次书字”。清代学者纪昀纂修本族家谱时划分更细,书名书字的顺序,在不同的类目中有先后之别,世系图录中皆先书名,“佚名则字,佚字则次第(排行)”,但在述之文如序、传记等中,则“皆书字,佚字则名”。

传统家谱中,各种各样的书写规则,体现了宗法制约和道德伦理规范,需要我们认真阅读凡例,才能全面理解家谱内容,了解自己的家族历史。

本姓的家谱文献

日本大藏朝臣原田家历传,(日本)原田芳则纂修,日本昭和十四年(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影印本。备注:先祖为[汉]刘邦,始迁祖为原田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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