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税契+地契价值格
清代丁村田契截至现在共发现44件,时间从乾隆年间到光绪年间,其中有田地买卖文契38件、田地典当文契5件、分地和兑换田地合同各1件。田地买卖文契大多是白契,官契只有四件(未包括先立白契后又立官契的二件官契)。所谓白契,就是由民间自行协议,未经税契和官府钤印者;所谓官契,即红契,又称赤契,是税过契并经官府钤印者。据《清会典》载:“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契内田宅价钱一半人官”②。可见,白契是一种不合法的田契,但在民间却大量通行。不过也有先立白契后立官契者(如前述二件官契),说明此契约最后取得了政府承认的合法性。白契和官契的格式,除官契头额有官契二字并加盖官印和粘连契尾外,其内容大致相似。即开始写明卖者姓名,出卖原因,出卖田地所在地名,“四至分明”,卖於×××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若干,“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存照”。最后是卖主中人签字画押。兹以乾隆二十九年(1764)白契和嘉庆十二年(1807)两件田契官契为例。
例一:
立卖地契人侯怀瑜,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村东坡祖遗坡地一段,计数一亩四分三厘一毫,其地东至侯国宁,西至丁永芳,南至丁惨,北至道,四至分明,出入依旧,立契卖与本里甲丁世新名下永远为业,同中作时值价银六十五两八钱二分半,本日银业两清,并无短欠,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存照。乾隆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立
卖地契人 侯怀瑜(押)
中 人 丁世礼 侯国宁 丁梦瑞
例二:
立卖地契人丁稠,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原分村东北坟茔南北坡地二段,计数七亩,东南二至丁醇,西至丁采,北至道,四至分明,往南路在坟前走,同中卖与本甲丁溪贤名下永远耕种为业,作时值价银二百一十两整,其银业当日两清,并无短欠违碍,恐后无凭,立契存照。
嘉庆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立
卖契人 丁稠(押)
同中人 丁重离 丁致瑞
丁位西 丁效冉 写
丁村次字第七号
这张官契在嘉庆十三年过割,并在契尾写有“业户丁溪贤买丁稠……地七亩……价银二百一十两,税银六两三钱”“布字九百十五号,右给业户丁溪贤”。契尾所印文字现已模糊不清,但从隐约可见文字中与清代丁村其他官契相鉴,可知清代丁村所有官契所印文字皆同,总计957字,比清代闽北“契尾”多100多字③,比清代直隶“契尾”多660字④。其行文内容开场白是,“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为遵旨议奏事”,接着追述“河南布政使富明条奏”,“乾隆十二年五月内经安庆巡抚潘恩榘奏”,“今该布政司富明奏……臣等酌议……于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并颁格式行交山西巡抚,钦遵施行”,“为此,仰官吏几遇民间置买田产於换税之时,即将契尾半前幅照常总肖业户姓名,买卖田房契价数目,后幅同季册送司审核,务须实力奉行,”最后是“倘有不书官使吏仍蹈前辙滥印白契,希图侵隐本司,即行详揭参处。至于小民无知,该州县不时晓谕,如有买卖田房不粘连契尾者,即照漏税例治罪。各宜凛遵毋违,须至尾者”。由上可见,各省契尾文字长短并不统一,有的较简略,有的较冗长,山西就属于后者,但其基本精神一样,都是要各州县按规定粘连契尾,使田宅交易得到政府承认并向政府纳税,否则官吏即行参处,百姓即照漏税治罪。契尾之目的和作用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在丁村田契中,未见杨国桢同志所述闽北土地买卖中之“找”、“贴”、“断”等字样⑤,所有丁村买卖田契,除有三件写作“为业”,一件写作“耕种”,四件缺字外,均有“永远为业”字样。这是与《清会典》所载:“嗣后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卖契,亦于契内注明永不回赎字样”⑥规定精神一致的,而且有“为业”,“耕种”字样之契,似乎也无“回赎”含义在内。
典当文契,按《清会典》载:“凡民间活契典当田房,一概免其纳税”,“如系典契,务於契内注明回赎字样”,所以典契并不经官府,完全由民间自行协议,但一般都注明了“回赎字样”。兹以道光十年(1830)典契为例:
立典地契人侯李氏,因为不便,今将自己湾子里坡地上下二段南北畛约数五亩五分,典与丁铭名下耕种,同中作价元系银一百二十五两整,日后取赎无拘年限为证。
地系白地每年粮元系银六钱六分,一概杂差在内。
银系铭平实马兑
同中人 丁元吉 溪 莲
道光十年四月初六日 立
典 人 侯李氏
分地合同和兑地合同,都是民间协议形式,前者实际上是析分家产协议书,后者是为各自方便,进行的土地交换协议书。
为了便于比较研究,兹将清代丁村田契制成简表如上。
二
清代丁村田地出卖原因,在契约上书写均很简略,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况:(1)粮差不及;(2)使用不便;(3)出殡欠债。兹举乾隆元年(1736年)因粮差不及出售田地例如下:
立卖地契人段氏同男丁岚,因为粮差不及,今将自己村西北河滩……同中作时价银六两六……丁念武名下,永远为业,其银业当日两交,并无短少……恐后难凭,立卖契存照乾隆元年十月十三日立
卖地契人 段氏 同男 丁岚
中 人 丁国治 域 比彭
据县志载,太平县(丁村清时属该县)于乾隆元年开始实行地丁制⑦而段氏卖地就发生在这一年。另有一例是发生在乾隆七年,可见地丁制实行后对于农民,特别是缺少劳力的孤儿寡妇来说,负担仍然是沉重的。加之,各种变相加派仍然不断,据《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三,乾隆六年上谕称:“山西地方自石麟为巡抚以来,因循旧习,吏治废弛,继也萨哈良(布政使)、额尔钦(学政)贪纵无忌,而名属浮收滥取之弊,更相习为固然。如征地丁钱粮,每两例加耗羡一钱三分,今加至一钱七八分不等,更有加至二钱者。……至乡村编氓有以钱纳粮者,每两收大制钱一千三十文,就时价合算计一两加重二钱有余,是耗外又加耗矣”,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终于被逼上了出卖土地这条绝路。因为使用不便而出卖土地,其内涵比较多,既包括日食不给,缺谷食用,亦包括挥霍开支和出垫资本。据乾隆十八年(1753)丁比彭撰《丁氏家谱抄本》载,雍正时,丁比彭父亡后,家道衰落,曾“弃村中基业一段,约得金四百余”“携本口口口口口州肆商贾业”。至于因出殡欠债出卖土地,则是天灾人祸,而这种事又多发生在家道贫寒、孤儿寡妇人家。兹举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田契为例:
立卖地契人丁门王氏,因夫遗言用丁庭梅棺,情愿以地作价,今同中人将自己祖遗小道坡坡地上下两段南北畛计数二亩零八厘一一,北至买主烈文西至庭桂,东至烈文,南至坟,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出契卖于本里本甲丁庭梅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六十二两四钱三分,当日银两两清,并无短欠违碍,恐口无凭,立契存证。
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立
卖地契人 丁门毛氏(押)
同中人 丁景纯(押) 金音(押)
笔者所见清代丁村田契中,有60%是出售祖遗或应分原分田地,可见卖者绝大多数是自耕农。请看下表: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出卖者中,孤儿寡妇所立契约就有9件,占全部田地买卖文契的23.6%。另据县志载,太平县自人清以来,“休养生息二百余年之久,遂蔚然以繁富称”⑧。在农业收成方面,雍正和乾隆时除平年外,丰年与灾年之比是33比11。但是嘉道以来,自然灾害增多,据县志所载的39年中,就有24年是灾年。特别是嘉庆九年、十年(1804、1805)连年大旱,“寸草不生”,光绪三年、四年(1877、1878)“赤地千里”,“骨肉相食”⑨,自耕农经不住这些天灾的打击,不得已只好出卖田地,所以嘉道以来丁村土地买卖契约较乾隆时大量增加。
三
清代丁村田地买卖官契中,买主皆称业主,未见有闽北之把卖主称为“银主”之例⑩,但土地交易均是银两(光绪时有钱文一例),更未发现用实物作一般等价物者。丁村田地的买主,基本上都是本村人,未见外村人购买之例,但外村购买土地者不能说没有,因为前述《丁氏家谱抄本》就有本村人购买外村土地之例。所见田契中,又有4例是由本家、本族人购买,这可能与田地出售时本家、本族人有优先购买权有关,这一点,大多契文中都有“日后如有一些违碍,卖主一面承当”可作佐证。这句话的意思包括有所售土地已征得本家族人同意之辞。一般来说,购买土地者是本村中有一定地位的乡绅地主,也有经商致富者。如嘉庆年间丁嘉铃、丁溪贤、丁溪莲,先后购买土地三起,这丁嘉论就是丁溪贤、溪莲之父,而丁溪贤为嘉庆辛酉科举人,“谒其门者,多知名士”①,丁溪莲为溪贤之弟,乾隆六十年(1795)捐职州同,丁嘉是监生出身,因溪莲封赠宣德郎09。这种乡绅地主有盛有衰,衰时经商致富,富时或捐职,或由其子走科举之途人仕。这种地主、商人、官僚一体,是中国乡绅地主的一个特点,也是封建制度得以延缓的一个重要方面。前述《丁氏家谱抄本》就记述了丁翰卿一家到丁比彭一代之盛衰过程。丁翰卿是明万历年间人,现存3号院就是他的财产,至今东屋大梁上可见到写有建房时间和他的名字。他的晚年是这样给四个儿子分的家:大子丁诚得东北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二子丁诏分东南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三子丁谦分西北老院祖宅一处,本村地数十亩;四子丁谓分书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看来丁翰卿的田宅都相当可观,到四个儿子的时代,除三房丁谦因早殇无子,人丁缺少,房地仅仅守旧,并未新置,亦未出卖外,其余三房田宅都大有增加,大房丁诚除建新院外,续置地一顷多,新旧共有地二顷几十亩;二房丁诏除建新院新房外,续置地数十亩,新旧共有地一顷余;四房丁谓除建窑院、新院外,续置地二顷余,新旧共有地二顷多。到丁翰卿之孙、曾孙辈,其家族“一时之盛”,已“不特见称於汾东”。但是传到重孙丁无非辈“脉气渐弱”,到无非子丁比彭辈“非惟书香无继,竟至破业糊口者”。清雍正时,丁比彭曾出卖“村中基业一段”,以所得金作资本外出经商,获得赢利,得以重振家业。丁比彭曾自称:“虽不能效陶朱致富,而所获蝇头,聊自糊口有余,愿后之子孙各知自备”。丁村以经商致富者还有丁耀、丁先登等。丁耀经商活动地在西北地区,丁先登在山东和西北,曾捐职州同。从前列清代丁村土地买卖契约简表可知,以嘉道时人丁铭、同光时人丁耀买地最多,分别有九件和八件,每次买地数量并不大,而是一块块扒进,历经46年和35年,各置买新地31亩和45亩。这种一块一块扒进土地的手段,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乡绅地主增加资产的一个特点。
在丁村田契中还有这样的田契,即买主不书写姓名,而以△△△代替。请看下例:
立卖地契文约人丁折桂丁丹桂,因为不便,今将自己原分北门外椿树道西平地四段……共计平地一十四亩八分二厘六毫三系,坡地一段……计数二亩九分六厘九毫,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出契卖与本甲△△△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一千零一十两整,当日银业两交,并无短欠违碍,恐口无凭,立约存证。
嘉庆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立
卖地契人 丁折桂 丁丹桂
同中人 丁 竹 柏 龄 握珠
这张契约是所见丁村买卖田契交易额最大一次,但偏偏无买主姓名,这是为什么呢我想因为这张契约是一张白契,而成交额又在银千两以上,清政府规定,“契价在千两以上者,应如所请,令各州县将所填契尾粘连业户原契,按月申送知府直隶州查验”,这张契约既未纳税,又未查验,买主为防止仇人借此挟告,而故意不在契约上写上名字。
四
丁村田地主要是旱地,分为上次平地、坡地、河滩地几种类型。土地价格与田地好坏有着很大关系,同时一些人为因素亦能影响土地价格。兹将丁村田契中土地价格列表如下:
由表可知,嘉庆时平地价在40至60两之间,坡地价为26两至33两之间,道光时平地价在35至50两之间,坡地价在35两至60两之间。至于乾隆时平地价较大幅度低于坡地价,可能因地契时间不同,而乾隆后期地价有所上升。如果我们按朝代加权平均,就会发现乾嘉道时,每亩地价在35两至45两之间,而同治光绪时每亩地价仅为4两至8两。请看下表:
土地价格何以能如此急剧下跌呢这首先与清朝政局和经济形势有关。清朝在乾隆后期已经开始由盛走向衰落,嘉道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白银外流,封建社会濒于山穷水尽时期,到处呈现农业生产低落和经济凋敝的现象,其表现之一就是田价下降。其次,晋人以善于经商著称于世,而经营土地赋税(包括加派)繁重,加之天灾,农业生产很不保险,所以清季以来,晋省经商者大增,富人多不置田,曾国荃曾说:山西“秀异者,以心计为商贾,百倍农田之利。一经发家,则宫室车马妻妾*奢无底。……富者不肯置田,而趋于*佚”⑩。再次,光绪三年四年,山西连遭大灾,人口大减,以丁村所在的太平县来说,该县乾隆四十年(1775)有35,966户,153,551人,道光五年(1825)有32,613户,175,226人,但光绪三年大灾之后,光绪五年统计该县仅余41,223户,89,361人,人口比嘉庆、道光时减少一半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自然要大幅度下跌了。
五
丁村典当契约仅发现5张,可分为三种类型,兹分别举例如下。
例一:
立典地文口丁佳音,今将自己瓜圪塔南边地约五亩,出契典与丁溪贤名下耕种,同中言明作时值典价银一百两整,当日银地两清,恐口无凭,立契存照。每年粮差银五钱,杂费一概在内口依贤九九平兑
同 中 人 丁维赓 魏相魁
道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立
典地契人 丁佳音(押)立
例二:
立典地文契人毛世恒,因粮差不给,今将转典前院毛海鹤地一段,计数一亩,情愿转典与毛元成耕种,同中说合作典价元银四两一钱,三年为满,有银取赎,无银常年耕种,此系白地,青苗在地,不准取赎,恐口无凭,立典契存证。
同治八年十月十三日 立
典契人 毛世恒(押)
每年步脚纹银一钱二分,一应杂差在内
同中人 毛元勋 毛春阳 田玉书
例三:
立典契人丁毛氏同胞弟茂桐, 因为粮差画卯,糊口不给,央中说合,愿将自己羊圈地路北上下一连三坪,计数十三亩,又鞍子坡路北坡地一坪,计数七亩,央中说合,情愿出典于丁先登名下耕耘,当日面受典价纹银五十两正,一典三年为满, 曰后有银取赎,无银不记年限耕种,恐口无凭,立典契存证。
每年步脚纹良银二两,一应杂差在内
同治八年十二月十三月 立
典契人 丁毛氏胞弟茂桐(押)
同中人 丁新稍 侯金策
上面第一例,是将自有土地典与他人耕种,而接受典地之人不是别人,正是好与名士往来之举人丁溪贤,“丁老爷”自然不会下地耕田,所以这块田是或租佃出去,或雇佣长工耕种。第二例所述是典了前院毛海鹤地的毛世恒,因粮差不给,又将地转典与毛元成耕种,从契约上看典价银是一次性结算,但土地可以多人次转典,亦是“田骨”与“田皮”分离的一种表现。第三例在契约后还有一段批文。兹抄录如下:
此地愿租于丁毛氏耕耘,每年除良纹银七两正,一年一清,如短租银,原地归回。
此地十年六月收回,短租纹银十两零五钱。
由上面批文可见,这块地出典后,仍由出典人租佃耕种,但不到3年的取赎年限,就因为短少租银,把这块地全部归了原接受典地人丁先登。这过程正是封建社会自耕农下降为佃农的一个典型事例。
六
通过对清代丁村田契的初步整理,以下仅就清代的土地买卖、典当问题提出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1、对土地买卖实行官契制,是清政府试图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尽管清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州县严格实施,对滥印白契者,官吏即行参处,百姓即按漏税论处,但事实上仍是有大量白契在民间通行,以丁村田契来说,白契就占了全部契约的89%。以上说明清政府并不能完全控制土地的买卖活动,土地的买卖也不以政府的承认为必要条件,而是由买卖当事人的意志来决定。至于白契的行文格式,则是模仿官契,在契约中写明“永远为业”、“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等字样。
2、在西欧的中世纪,土地买卖是瓦解封建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表现。但在中国,直至清朝这一点也不明显。从丁村田契看,土地出卖者大多是自耕农,小土地出租者,他们迫于赋役、生活和天灾人祸,最后只得将土地出卖,沦为佃农。另方面,地主则乘机一块块扒进土地,再利用土地残酷剥削农民。可见,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不够,只是地主曰益扩大田产,农民失去地权而受苦受难的过程,其结果是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其他。
3、从丁村田契并结合丁氏家谱看,有一些人是经商致富后,再购买土地,即“以末致富,以本守业”,然后再通过科举、捐职等途径跨人官僚集团。可见,这种商人、地主、官僚的三位一体,是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一个特点。虽然这个阶级中的某个人、某家族有兴衰,但只是成员的变换,而且他们还可以通过经商致富,“重振家业”,前述丁比彭家就是如此。这个阶级人物的三位一体化,使他们在维持其阶级地位上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4、在私有制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清季,丁村土地价格的急剧下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它并不是耕地面积增多和人们投入到土地上的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使其产生新的使用价值的结果,而是清代农业生产凋敝、社会经济已濒临于山穷水尽地步的反映。
郝姓家谱辈分 沛县郝氏字辈有:木 火 水 土,中 心 允 敬 ,大 本 克 敦, 这是从十三世到二十四世的辈份排列。
郝姓家谱的宗族特征 1、郝姓多文人雅士,仕宦者亦多文官。2、郝姓是我国一个比较典型的北方姓氏,其源于北,而盛于北,作为一个得姓三千余年的姓氏,历经如此长时间的风风雨雨,仍立足北方,诚为罕见。堂号含意隽永,意味深长。如晒书堂出自郝隆晒腹的典故,寓意学问精深,满腹经伦。字行辈份排列有序。据民国残本《郝氏家谱》,河北藁城郝姓一支字行派语为:“从文鸣连,正玉思清。” 山东省肥城市郝家村郝姓一支行派语为:“世大文宏先,京振传广远。”
郝姓的家谱是什么 姓氏起源
郝姓来源有3:
1、 出自子姓,其始祖为帝乙。相传契为商的始祖,他曾助禹治水有功,被舜任为司徒,掌管教化,居于商(今河南商丘南)。相传其母因吞玄鸟(燕)卵而生下他,故被赐姓子。商族后来不断的壮大,终于在契的14代孙汤的领导下,推翻了夏桀的统治,建立商朝。据《通志・氏族略》及《名贤氏族言行类稿》所载,殷商在第27代天子帝乙即位时,将他的儿子子期封于太原郝乡(今山西太原),其后子孙也以地为氏,称郝氏。一说郝乡在今陕西西矮附近,史称郝氏正宗。至于郝氏何时得姓,据有关史料所载,大致是在商朝被周朝灭亡(前11世纪)之后。按当时的习惯,子期的后裔便有的以地为氏称郝氏,有的以国为史称商氏,是为山西郝氏或陕西郝氏。
2、 出自复姓。据《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相传炎帝神农氏有称郝骨氏者,为太昊(伏羲氏)的辅佐,其后郝氏中可能就有源自郝骨氏这一支的。
3、 为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姓氏。据《旧唐书・南蛮传》所载,唐代南蛮有郝、杨、刘三姓。
二、迁徙分布
始于商末的郝姓,传了一千多年,至汉代仍是以今山西太原一带为其繁衍地区。 就是到了宋代,郝姓虽说已分布于北方大部分地区,但主要还是以中原地区为其繁衍的中心地带。至于郝姓南迁,也是比较晚的,一直到宋代,南方一些地方才出现了郝姓人家。这也是导致明、清两代,郝姓仍以我国北方分布居多的主要原因。总之,历史上郝姓着实是我国一个比较典型的北方姓氏。
三、郡望堂号
堂号
“晒书堂”:晋朝时候,每年七月七日富豪之家就把衣服拿到太阳下晒,以防发霉或虫蛀。郝隆为桓温南蛮参军,他脱了衣服,跑到太阳下摩着肚皮晒太阳。人家问他干什么,他说:“晒书啊!--我的书都在肚子里。”
郡望
太原郡:战国秦庄襄王四年(前246年)置郡,治所在晋阳(今山西太原西南)。秦时相当今山西五台山和管涔山以南、霍山以北地区。北魏复为郡,相当今阳曲、交城、平遥、和顺间的晋中地区。
四、家乘谱牒
河北城郝氏族谱四卷。
河北定州郝氏家谱一卷。
河北三河临河郝氏族谱不分卷。
山西代县郝氏族谱四卷。
江苏沛县沛邑郝氏族谱不分卷。
江苏淮安淮山郝氏宗谱五卷、首一卷。
湖南常德郝氏族谱七卷、首一卷。
山东滕县郝氏族谱不分卷。
山东栖霞郝氏丽书堂支谱一卷。
郝氏历代家谱一卷。
郝氏家乘(卷数不清)。
五、字辈排行
郝氏一支字辈:“时保大选应明起玉永全连富耀(曜)林勇江宏晋庆高浩安团吉旺润国志春晓泽家兴百利培槐文有守壮坤洪广依瑜卫康登相”。
河北藁城郝氏字辈:“从文鸣连正玉思清”。
江苏沛县郝氏字辈:“常海慎重时维宏隆金玉人才木火水土中心允敬大本克吨世承先训记作思存昭良其续传后延恒”。
山东滕县郝氏字辈:“常海慎重,时维宏隆。金玉人才,木火水土。中心允敬,大本克吨。世承先训,记作思存,昭良其续,传后延恒。”
河南唐河郝氏字辈:“……本立而道生修身以齐家有容德乃大……”
某支郝氏字行:本清继源,诗书洪祥。仁义发家,安邦兴国。
河北藁城郝姓字行派语:从文鸣连,正玉思清。
山东烟台郝氏原字辈:国久承光,万代永兴,允希广士,坯庭言忠。续字辈:允笃有维,元丕廷宝,嘉绪立昌。
重庆南彭郝氏字辈:邦启登风,世大文联,如怀祖德,永远光先。
辽阳郝氏字辈:文万庭玉广,春景庆西成,殿云富久贵,忠永谱占魁。
山西盂县郝氏字辈:德培清长世,恩荣国泰安。
四川夔州郝氏字辈:光耀祖先德,文章继世昌;传家维孝友,富>>
郝姓家谱的姓氏起源 起源
一说郝乡在今陕西西矮附近,史称郝氏正宗。至于郝氏何时得姓,据有关史料所载,大致是在商朝被周朝灭亡(前11世纪)之后。按当时的习惯,子期的后裔便有的以地为氏称郝氏,有的以国为史称商氏,是为山西郝氏或陕西郝氏。
出自复姓。据《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相传炎帝神农氏有称郝骨氏者,为太昊(伏羲氏)的辅佐,其后郝氏中可能就有源自郝骨氏这一支的。为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姓氏。据《旧唐书・南蛮传》所载,唐代南蛮有郝、杨、刘三姓。
为古代乌桓国姓氏。古代乌桓国以太阳为图腾,其都城后来也以赤色为记,即今内蒙赤峰一带。乌桓国后来与其他民族融合,接受汉文化,其人有以图腾颜色起汉姓称赤或赫,有以地为姓称郝,其中赫、郝又多误记误传,混淆起来。
直系初祖
据《史记》记载可推知郝氏的初祖为轩辕氏黄帝,但疑点太多,而经现代研究可推定郝氏初祖为契(xie4)。“子期”父为“帝乙”,“帝乙”先祖为“天乙(汤)”相隔16代,虽经父子、兄弟交替传承王位,但子期的直系祖先清晰可辨,每代都有据可考:28世子期,27世帝乙,26世帝太丁,25世帝武乙,24世帝庚丁,23世帝祖甲,22世帝小乙,21世帝祖丁,20世帝祖乙,19世帝河甲,18世帝太戊,17世帝太庚,16世帝太甲,15世太丁(未立而卒),14世天乙(帝汤名履)。 与夏朝并列发展的是先商时期的殷契的世系,“契”,在“尧”时即入朝为官。“舜”时“禹”为司空,“皋陶”为大理,“契”为司徒(相当于后来的“圣人”)……。“契”封于商,其后世孙“相土”被封于商,“冥”官为司空,也受商人祭祀。所以历史对汤的世系的记载也比较详细,从“契”到“汤”历14世曾未间断,“汤”的直系祖先为“契”是确定的,所以郝姓的祖先可追溯到“契”。14世汤,13世主癸,12世主壬,11世报丙 ,10世报乙,9世报丁,8世微(上甲),7世振(王亥),6世冥,5世曹圉(粮圉yǜ),4世昌若 ,3世相土,2世昭明,1世契。据此可知郝姓之直系祖先为“契”,而不能简单的认为初祖是帝乙或子期。至于初祖是否为黄帝或启昆,有侍进一步研究。
初祖世系表
根据以上考证,就我们所知,尚不能认黄帝为郝姓初祖。仅能尊契为郝姓的直系祖先(初祖),以契为1世,汤为14世,期为28世。姓郝的第一人(始祖)应为本世系表的29世或30世。
1世 契(c)
2世……昭明
3世………相土
4世…………昌若
5世……………曹圉(粮圉yǜ)
6世………………冥
7世…………………振(王亥)
8世……………………微(上甲)
9世 …………………… 报丁
10世 ………………………报乙
11世………………………… 报丙
12世………………………… 主壬
13世…………………………… 主癸
14世……………………………… 天乙(帝汤名履)
15世…………………………………太丁(未立而卒)
16世 ………………………………… 帝太甲
17世………………………………………帝太庚
18世…………………………………………帝太戊
19世……………………………………………帝河甲
20世………………………………………………帝祖乙
21世………………………………………………帝祖丁
22世………………………………………………帝小乙
23世…………………………………………………帝祖甲
24世……………………………………………………帝庚丁
25世………………………………………………………帝武乙
26世…………………………………………………………帝太丁(文丁)
27世……………………………………………>>
郝姓家谱的迁徙分布 始于商末的郝姓,传了一千多年,至汉代仍是以今山西太原一带为其繁衍地区。 就是到了宋代,郝姓虽说已分布于北方大部分地区,但主要还是以中原地区为其繁衍的中心地带。至于郝姓南迁,也是比较晚的,一直到宋代,南方一些地方才出现了郝姓人家。这也是导致明、清两代,郝姓仍以我国北方分布居多的主要原因。总之,历史上郝姓着实是我国一个比较典型的北方姓氏。但据《新唐书・南蛮传》所载,唐代土蛮有郝、杨、刘三姓,为南方三大姓氏之一。由于古代文字记录较少,多数人物事件皆口头流传,古音郝、何同音,加之郝字古体书写较繁,因此许多书写记录多用何字替代。经过多年流传,南方大部分郝姓渐渐改为何姓。
郝姓家谱的其他 高级汉语词典郝 Hǎo〈名〉古乡名 [Hao village]郝,右扶风乡T室县。从邑,赤声。――《说文》。朱曰:“在今陕西西安府。”在今陕西省周至县姓国际标准汉字大字典郝 hǎo ㄏㄠˇ古地名,在今中国陕西省户县和周至县。姓。郑码:BNOY,U:90DD,GBK:BAC2笔画数:9,部首:阝,笔顺编号:121323452PS:资料有待补充!
郝姓家谱的历史名人 郝懿行:今山东栖霞人,清代著名的经学家、训诂学家、嘉庆年间进士。他曾官至户部主事,长于名物训诂考据之学 ,于《尔雅》用力最久,撰《尔雅义疏》、《山海经义疏》,援引各书,考释名物,订正讹谬。另有《易说》、《书说》、《郑氏礼记笺》、《春秋说略》、《竹书纪年校正》等书。郝摇旗:明清之际李自成农民起义军的一员猛将,初在军中当旗手,故而得名。闯王牺牲后,与李锦等联合抗清,在湖南、广西大败清军。后因在军中受歧视,退回湖北,在攻打四川巫山时被俘牺牲。郝经:泽川陵川(今属山西省)人,集学者、谋士于一身。他曾在金亡后迁于河北,住在元将张柔家,得以阅读张的藏书。宪宗时入忽必烈(即元世祖)王府,甚受信任。中统元年(1260年),以翰林侍读学士的身份使宋,被贾似道扣留于真州(今江苏仪征)。郝经一生著作较多,主要有《续后汉书》、《陵川集》等。郝澄:句容(今属江苏)人,宋代画家,他所作的道释、人马,笔墨清劲,善于设色,一生努力进取,其愈后,名气也愈大。郝定:兖州泗水(今属山东)人,金末山东红袄军首领。他曾率军攻克滕、兖、单诸州,莱芜、新泰等10十多个县,设立政权,国号汉,年号顺天。郝孝德:平原(今山东平原西南)人,隋末农民起义领袖。他曾聚数万人起义,转战于黄河下游以北地区,加速了隋王朝的灭亡。
林县郝家家谱世字辈 郝姓起源
郝姓的起源是出自商末的地名。
传说远古时代的太昊,相传即伏羲氏(又传说他是古代东夷族的首领)。太昊的佐臣郝骨氏,辅助太昊治理部落。到了商朝末期,郝骨氏的裔孙期,被商帝乙封在太原郝乡。于是期的后代就以封地名为氏,就是郝氏。
此即《新唐书・宰相世系》所记载:“郝氏出自郝省(骨)氏,太昊之佐也。商帝乙之世,裔孙期封于太原之郝乡,因以为氏。”
除此之外,郝姓中还有一些少数民族血统。据《姓氏考略》记载“乌桓有郝氏,又唐时土蛮有郝、杨、刘三姓。望出太原、京兆”。乌桓也作乌丸,古族名,东胡族的一支,秦末东胡遭匈奴击破后,部分迁乌桓山,因以为名。乌桓族以游牧射猎为生,汉武帝以后归附汉,活动在我国北方。乌桓族中就有一些以郝为姓的人。唐代南方蛮族中也有以郝、刘、杨为姓氏的。可见,除了商朝末期以地名为姓氏的郝氏外,古代北方及西南的少数民族中也有郝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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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氏族谱大全 郝姓来源有三:
1、 出自子姓,其始祖为帝乙。相传契为商的始祖,他曾助禹治水有功,被舜任为司徒,掌管教化,居于商(今河南商丘南)。相传其母因吞玄鸟(燕)卵而生下他,故被赐姓子。商族后来不断的壮大,终于在契的14代孙汤的领导下,推翻了夏桀的统治,建立商朝。据《通志・氏族略》及《名贤氏族言行类稿》所载,殷商在第27代天子帝乙即位时,将他的儿子子期封于太原郝乡(今山西太原),其后子孙也以地为氏,称郝氏。一说郝乡在今陕西西矮附近,史称郝氏正宗。至于郝氏何时得姓,据有关史料所载,大致是在商朝被周朝灭亡(前11世纪)之后。按当时的习惯,子期的后裔便有的以地为氏称郝氏,有的以国为史称商氏,是为山西郝氏或陕西郝氏。
2、 出自复姓。据《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相传炎帝神农氏有称郝骨氏者,为太昊(伏羲氏)的辅佐,其后郝氏中可能就有源自郝骨氏这一支的。
3、 为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姓氏。据《旧唐书・南蛮传》所载,唐代南蛮有郝、杨、刘三姓。
二、 迁徙分布
始于商末的郝姓,传了一千多年,至汉代仍是以今山西太原一带为其繁衍地区。 就是到了宋代,郝姓虽说已分布于北方大部分地区,但主要还是以中原地区为其繁衍的中心地带。至于郝姓南迁,也是比较晚的,一直到宋代,南方一些地方才出现了郝姓人家。这也是导致明、清两代,郝姓仍以我国北方分布居多的主要原因。总之,历史上郝姓着实是我国一个比较典型的北方姓氏。
三、 郡望堂号
堂号
“晒书堂”:晋朝时候,每年七月七日富豪之家就把衣服拿到太阳下晒,以防发霉或虫蛀。郝隆为桓温南蛮参军,他脱了衣服,跑到太阳下摩着肚皮晒太阳。人家问他干什么,他说:“晒书啊!--我的书都在肚子里。”
郡望
太原郡:战国秦庄襄王四年(前246年)置郡,治所在晋阳(今山西太原西南)。秦时相当今山西五台山和管涔山以南、霍山以北地区。北魏复为郡,相当今阳曲、交城、平遥、和顺间的晋中地区。
四、 家乘谱牒
河北:城郝氏族谱四卷、定县定州郝氏家谱一卷、三河临河郝氏族谱不分卷
山西:代县郝氏族谱四卷
江苏;沛县沛邑郝氏族谱不分卷、淮安淮山郝氏宗谱五卷首一卷
湖南;常德郝氏族谱七卷首一卷
山东:滕县郝氏族谱不分卷、栖霞郝氏丽书堂支谱一卷
其他;郝氏历代家谱一卷、郝氏家乘(卷数不清)
五、 历史名人
郝懿行:今山东栖霞人,清代著名的经学家、训诂学家、嘉庆年间进士。他曾官至户部主事,长于名物训诂考据之学,于《尔雅》用力最久,撰《尔雅义疏》、《山海经义疏》,援引各书,考释名物,订正讹谬。另有《易说》、《书说》、《郑氏礼记笺》、《春秋说略》、
《竹书纪年校正》等书。
郝摇旗:明清之际李自成农民起义军的一员猛将,初在军中当旗手,故而得名。闯王牺牲后,与李锦等联合抗清,在湖南、广西大败清军。后因在军中受歧视,退回湖北,在攻打四川巫山时被俘牺牲。
郝经:泽川陵川(今属山西省)人,集学者、谋士于一身。他曾在金亡后迁于河北,住在元将张柔家,得以阅读张的藏书。宪宗时入忽必烈(即元世祖)王府,甚受信任。中统元年(1260年),以翰林侍读学士的身份使宋,被贾似道扣留于真州(今江苏仪征)。郝经一生著作较多,主要有《续后汉书》、《陵川集》等。
郝澄:句容(今属江苏)人,宋代画家,他所作的道释、人马,笔墨清劲,善于设色,一生努力进取,其愈后,名气也愈大。
郝定:兖州泗水(今属山东)人,金末山东红袄军首领。他曾率军攻克滕、兖、单诸州,莱芜、新泰等10十多个县,设立政权,国号汉,年号顺天。
郝孝德:平原(今山东平原西南)人,隋末农民起义领袖>>
郝姓家谱的家乘谱牒 河北城郝氏族谱四卷。河北定州郝氏家谱一卷。河北三河临河郝氏族谱不分卷。山西代县郝氏族谱四卷。江苏沛县沛邑郝氏族谱不分卷。江苏淮安淮山郝氏宗谱五卷、首一卷。湖南常德郝氏族谱七卷、首一卷。山东滕县郝氏族谱不分卷。山东栖霞郝氏丽书堂支谱一卷。郝氏历代家谱一卷。河南商丘梁园郝氏家谱一卷。郝氏家乘(卷数不清)。山东省诸城市吕标高家屯郝氏族谱四卷。
迪[迪,读音作dí(ㄉㄧˊ)]
一姓氏渊源:
第一个渊源:源于子姓,出自上古殷契之母简狄,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
2006年11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队正式宣布:今安徽省蒙城县很大的可能是早商之都所在地。蒙城县的坛城有很大的商代古城垣,并拟订下一步挖掘计划,声称对于坛城古城垣的挖掘可能有震惊全世界的发现,那就是一直以来没有找到的早商故都,有可能就在这里。
连续几年的尉迟寺挖掘工程也在紧锣密鼓地同步进行,尉迟寺出土的陶器中有全国仅此一件的“鸟形神器”。据史学家考证,“鸟形神器”属于大汶口文化时期原始村落领袖或权利的象征,只能是具有最高权力的王者才可以拥有。尉迟寺为震惊中外的中国原始第一村遗迹,那么这个“鸟形神器”会不会是商代遗物呢?早商应该在黄帝、帝喾时期就存在,而黄帝、帝喾时期就是大汶口文化时期。
据典籍《商颂》记载:“天命玄鸟,降而为商。”
按照史《史记·殷本纪》中的记载,商的祖先“契”是这样降生的:“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宽。’封于商,赐姓子氏。契兴于唐﹑虞﹑大禹之际,功业着于百姓,百姓以平。契始封商,其后裔盘庚迁殷,殷在邺南,遂为天下号。契是殷家始祖,故言殷契。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因此,鸟,一直就是商人崇拜的图腾。
简狄,是殷契之母,本文不论其是否吞玄鸟卵而孕生契,而论简狄之“狄”:商、周时期甲、金古字,狄、迪、易,三字同音通用,是以简狄氏又作简迪氏、简易氏。
契为帝舜之重臣并被封商后,取母名为其后裔立姓,有为狄氏、迪氏、易氏者,皆音dí(ㄉㄧˊ)。
第二个渊源:源于昭武九姓,出自唐朝时期米国君主迪瓦什蒂奇,属于以先祖名字汉化为氏。
昭武九姓,是中国南北朝、隋、唐时期对中亚西部十来个小国的总称。其王均以昭武为姓。人种主要是粟特族人或其后裔,泛称为“昭武九姓”。汉文史籍称其原住祁连山北昭武城,曾被匈奴击走,被迫西迁至中亚河中地区。
昭武一词的语源,目前尚无定论。史籍《新唐书》中以康、安、曹、石、米、何、火寻、戊地、史为昭武九姓,而以东安国、毕国、捍、那色波附于其间,曹国又分为东、西、中三国。另据史籍《北史》、《隋书》记载,乌那曷、穆国、漕国也是王姓昭武的国家。据史籍《隋书》记载,昭武九姓本是月氏人,旧居祁连山北昭武城(今甘肃临泽),因被匈奴所破,西逾葱岭,支庶各分王,以昭武为姓。居民主要务农,兼营畜牧业。
古粟特族人在历史上素以善于经商著称,长期操纵丝绸之路上的转贩贸易。早在东汉时期,洛阳就有粟弋(即粟特)贾胡。敦煌古代烽燧下曾发现写在纸上的“古粟特语信柬”数件,其内容反映了东汉末年、西晋末年粟特族人的经商组织和活动。南北朝以来,昭武九姓经商范围更加扩大,并不时为一些国家承担外交使命,如在公元545年,北周政权曾派遣酒泉胡安诺盘陀出使突厥。在唐朝时期,经商的昭武九姓胡人常被称为兴生胡或简作兴胡,从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兴胡与县管百姓、行客并列,表明他们可能有一定的特殊身份或社会地位。
公元六世纪中期,昭武诸国相继臣属于西突厥。公元七世纪中期归附唐朝,受安西都护府统辖。同时也开始遭受 帝国侵袭,遂多次向唐王朝求援,接受唐王朝 赐封的王号,反抗 帝国。公元八世纪下半叶诸国逐步消亡。
唐朝时期西域米国,治所在片治肯特城(亦称钵息德城,今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古粟特城)。唐太宗李世民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为西突厥族所破。唐高宗李治永徽五年(公元654年)又为大食国所破。唐高宗李治显庆三年(公元658年)以其地为南谧州,授其国君昭武开拙为南谧州刺史。唐玄宗李隆基开元六年(公元718年),米国曾两次遣使来唐朝进贡,当时的米国君主即片治肯特领主迪瓦什蒂奇,后于唐开元十年(公元722年)被大食国人所俘,旋被杀。乌勒伽即位,求唐王朝保护,并送迪瓦什蒂奇之子侄入华。唐天宝三年(公元744年),唐王朝赐米国王为恭顺王。唐肃宗李亨乾元三年(公元760年)以后,片治肯特城被废弃。
迪瓦什蒂奇的子侄入华后,按汉之习惯,取祖名首音的谐音汉字“迪”为姓氏,称迪氏。
昭武九姓在东西方文化交流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祆教、摩尼教、中亚音乐、舞蹈、历法传入中原,而中国的丝绸、建筑、冶金技术及其“四大发明”传到西方,昭武九姓人无疑是重要的媒介。他们还在中原四周的游牧汗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起很大作用,特别是把粟特文字带入突厥、回鹘汗国。其影响所及,回鹘文、蒙文、满文均可溯源于粟特字母。
第三个渊源:源于风姓,出自金国时期女真族温迪罕氏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伏羲氏驾崩后,葬于山阳高平(山东金乡县),其墓曰:“太昊陵”,每至二月二日龙抬头之日,中华民族都要举行隆重的祭祖大典,以纪念这位伟大的民族领袖。而他的十个儿子,均以太阳鸟为图腾,史称“十日族”。《山海经·大荒南经》曰:“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日浴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帝俊者,即伏羲也。《山海经》云:“宛来之风曰:俊”,宛为地名,指陈州,伏羲之都;风为伏羲之姓。《三坟》曰:“伏羲氏,燧人子也,因风而生,故为风姓”。因伏羲氏为汤古氏子,所以在风姓中要保留族徽,为此风的古体字为“颺”。因十日为伏羲氏之子,十日必是汤谷的主人。《海外东经》证曰:“汤谷上有扶桑,十日所浴”。十日拆装组合为“早”,早临水而居曰:“氵早(汤)”,所以十日族以汤为姓。
在民族分衍的过程中,汤姓又分衍出温迪罕氏,为女真族金国著姓之一,与完颜氏并列。
在史籍《金史·百官志》中记载:“凡白号之姓:完颜、温迪罕……皆封金源郡。”温迪罕氏族后分衍有迪古氏、迪吉氏、迪姑氏等姓氏,皆为金国时期著姓重臣,如金国的开锅元勋迪古迭,金太宗时大将迪古补等。
金国灭亡后,元朝 明确规定:“女直生长汉地,同 ”。这些女真人在元代变成了 。诸多女真族人遂改用汉姓,如完颜氏改为汉姓王氏、陈氏,而温迪罕氏后有汉化省文简化为温氏、迪氏者。
第四个渊源:源于各民族变姓,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1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满洲八旗姓》记载:
①满族墨勒迪哷(勒)氏,是与鄂温克族所共有的姓氏,世居黑龙江流域、宁古塔(今牡丹江中游地区)、熬金、毕瞻(今黑龙江毕瞻河流域)、布特哈(今内蒙古布特哈旗)、呼伦贝尔(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等地,所冠汉姓大多为孟氏,亦有为迪氏者。
②达斡尔讷迪氏,以地名为氏,世居黑龙江讷迪村,后多冠汉姓为讷氏,亦有为迪氏者。
③满族温迪掀氏,就是金国时期的温迪罕氏,以姓为氏,世居朱舍里、吉阳等地,后多冠汉姓为温氏,亦有汉化省文简化为迪氏者。
2经中外史家研究, 姓氏多源于 人常用人名的译音。如泉州历史上因蒲姓 就以 人原名abll为姓氏,汉音为“蒲”。
① 人男子姓氏的尾音多有“den”、“din”音,汉音单读为“底尼”或“迪尼”,字义为“宗教信仰”。以先民姓氏尾音汉化为姓氏,是 姓氏中重要的来源之一。与底氏一样, 迪氏,便即源于先民姓氏尾音“迪尼”,大多取汉姓为丁氏,亦有为底氏、迪氏者。
②以 教古兰经重内容为姓氏,亦是 姓氏中重要的来源之一。 迪氏,取自 教经名“ 迪尼”,字义为“ 的宗教”,先为 迪氏,后简化为鲁氏,亦有为迪氏者。
二历史名人:
迪 仕:(公元1949~今),四川资阳人。著名数控机械加工专家。
重庆市兵器工业职工大学江陵分校校长,副教授。主要从事机床计算机控制技术研究。
主要著作有《压力铸造技术》、《数控技术及应用》。主要论文有《双CPU型CNC系统控制软件结构》。
发明专利有:气垫导轨程序显示计时仪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通过重庆市市级新产品鉴定。
解放前就打倒地主阶级了,
解放前地契当然就作废了。
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
—————————————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朝税契+地契价值格
本文2023-10-02 00:34:47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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