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儿子跟了我该怎么办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01浏览:2收藏

我离婚了儿子跟了我该怎么办,第1张

法律分析:

1 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

答: 有。《民法典》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夫妻离婚,孩子过了哺乳期但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

答: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 老张夫妻膝下无子女,亲属又不在身边,退休之后,他们开始担心年老后无人照顾,可以有什么方式

答: 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赠的权利。

4 老高立下遗嘱,房子由儿子继承,但希望照顾他多年、无子女无房产的保姆继续居住,可以怎么做

答: 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民法典》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5 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 小王因虐待父母丧失继承权,但他后来悔过,获得被继承人原谅,他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答: 可以。《民法典》增加规定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7 个体户老王去世后留下遗产,无人继承或受遗赠,这些遗产归谁

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8 侄子、外甥有继承权吗

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9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0 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答: 自动续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我儿子就是我独自养大的,下半年18岁,离婚时,他们如意算盘打的满满的,孩子他爸还到处说,孩子不管谁养,都是跟他姓陈,现在孩子长大了,不回去看他爷爷奶奶,也不跟他爸联系,还跟我说,他姓改了同学不习惯,如果他婚后若有生孩子,随我家的姓,至于他爸爸,养老院,孩子特别优秀,很开朗,是非分明。我孩子说,他不养我小,我干嘛要养你老,法律规定要赡养父母,又没规定怎么赡养。

所以把孩子养好,三观正,谁养跟谁亲

我也离婚的,孩子共同抚养,以前孩子听他妈,他妈就教他偏激思想,让儿子恨我,我照旧像没离之前一样对他,不管儿子怎么样对我,儿子没错,错的是大人,我只对儿子说,记住自己姓什么就行,现在儿子成年了,去读大学,父子关系也很好了,但他现在和母亲关系不好了,我还每次都劝他,毕竟是母亲,再一个我还没把他母亲做的事告诉儿子,我以前告诉过儿子,等到儿子结婚后告诉他一切,让儿子自己去分折,离婚,大人开心,苦了儿女,能不离的千万别离,忍,再忍,很多人为了儿女宁可做王八,血缘永远斩不断,祖宗永远在,再一个孩子永远上不了到女方族谱上去,有些女人自作聪明,改姓,孩子长大自己也会知道,教他恨父亲,反过来孩子长大后照样也会恨母亲,和为贵,积点善得,有因必有果,

我有个男同学,爸爸很有钱,找了个小三,小三怀孕了,就跟他妈离婚了。当时法院让他选择跟谁,他就选了跟妈妈,当然小三也不容这个男孩子,父亲就也没有争夺抚养权,也不给抚养费。母亲收入很低,所以他们日子过得很艰苦,他很努力,是个学霸。

后来我同学17岁的时候,他父亲得了重大疾病,他是家里唯一的男孩子(小三转正后生了两个女儿)。这个多年不见的父亲就把大部分的财产都留给了他。但他对父亲没有什么感情,甚至是狠自己的父亲。18岁的时候他把自己的姓氏改成母亲的姓氏,也没有认祖归宗,但他后来把自己父亲的家业做大做强了。

什么叫认祖归宗?你们家的祖宗祠堂在哪里?两个人婚姻破裂,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父母应该想办法共同把孩子培养好,教育好,把孩子所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不是净扯这些没用的。关于姓氏问题,如果男方不付抚养费,女方有权改变孩子的姓氏。

别人的孩子认不认不知道,我外甥是我大堂姐养大的,现在结婚生子了,大堂姐比我大很多,外甥也结婚早,在他小时候父母就离婚了,他爹死活不要 ,除孩子啥都要。就这么定了,他爹又再婚了,一直没有孩子,有一次还领着再婚的媳妇当着外甥的面买鸡爪子吃,不给他吃。也没给过一分钱的抚养费,更没有去看过他,甚至对两家都熟悉的人说外甥长大了也没出息怎么样怎么样的。大堂姐没再婚,一个人拉扯大,外甥很开朗,也很体贴妈妈的辛苦,他爹老了,有一身的慢性病,也离婚了,好了,开始来找他了,给别人说,他的房子都给儿子,并说法律规定儿子要养老。外甥说行,抓紧收拾东西去养老院吧,然后让把房子卖了给他交钱。并当着他的面给堂姐买好吃的,一点不给他。如果不卖房子,肯定不会给他交费。等他死了也不会去埋他 。他爹傻眼了,而且,在他成年后,自己主动改了姓。恨不恨他爹不知道,但肯定不管他

我先说一句: 你真自私!

我见了一个和你一样的男人。

他自己出轨了!我问他到底为什么要抛弃妻子。他喝大了,拍着桌子辩解着:“我没打算抛弃她,可结婚证就一个。我得给那个和我朝朝暮暮的女人。那小丫头,让我成瘾了……”

妻子温良恭俭让。还给他生了俩儿子,照顾着老年痴呆的娘。但是,但是,男人还是决定出轨,腻了。小丫头让他更放松,更刺激!

婚离了。两儿子打小他几乎就没有照顾过。从换尿布到如今快上中学了,都是妈妈一把手带着。他工作忙,没时间。当然我指的是生活上,经济上他包了。所以,无容置疑,孩子还得跟妈妈。他们为了孩子的心理 健康 ,没告诉孩子父母离婚了。

于是,这样一幕出现了。

每到周末,他千里迢迢从上海飞北京。看老娘,还有儿子大宝贝们。

一见儿子,他从冷脸的霸道总裁秒变儿童食品广告里的好爸爸。张开双臂,高喊:“我狩猎回来了!”儿子们抱着爸爸就亲。让他抱抱,挂在身上不下来!

他去上海生活没有带孩子。说是北京的教育水平高,比上海好。实际上,你想呀,一个二十多的小丫头能当继母吗?那个还抱着丈夫叫“叔叔”撒娇呢!

可她妻子呢?

她告诉孩子们,爸爸出去打工了。孩子们觉得爸爸可怜极了。背井离乡抛家舍业呀。北京人外出打工的不多呀。肯定是家里财务出了问题。大儿子刚五年级。就知道拉着爸爸的手说:“地产板块靠政策,不是你能力不行!”两个小学生就知道上网关注一家地产公司的股价和新闻。因为他们知道爸爸是这个公司的高管。

大儿子喜欢骑马。但是,五年级功课多了,往返马场太花时间了。妈妈想征求孩子意见,不上马术课了。可又怕伤孩子心。没想到大儿子主动要求:妈,把“五花”卖了吧,我不想骑马了。

真到别的小朋友的家长来看“五花” 时,孩子哭了。抱着马告诉它:“对不起,我养不起你了……我爸爸遇到困难了!”

两个孩子在一起商量,如果爸爸要是下岗了,他干什么呢?最后觉得爸爸可以靠教钢琴为生。而弟弟决定上完高中就去“德云社”说相声养家,养爸爸。再支持哥哥读法学博士。

“爸爸就是我们的奥特曼!”孩子们送给爸爸一个一人高的奥特曼模型。庆祝爸爸的四十大寿。其实,那时,爸爸和妈妈已经离婚了。爸爸自己送给自己的四十岁礼物,就是一个新妻子!

清明节快到了。家族大祭中,孩子们还会参加。到八宝山革命公墓缅怀去世的爷爷。和其他家族男性成员同站一侧。孩子永远都是这家这姓的人。妈妈以儿媳妇儿和长孙妈妈的身份也会出席。

能做到这一切,是因为前妻是个善良痴情的好女人。丈夫呢?自己错以在前(但是,坚决不该)态度也端正了。“她没有过失,是我对不起她”。所以财产划分上对前妻不藏不掖。应交劲交。对前妻娘家的事也上心,前大舅子的事他跑前跑后的。

妻子到医院就诊,他安排陪同。妻子的生日,过节礼物不断。“你是我永远的亲人”他这么对妻子说。

妻子原谅他了,不恨他。妻子说:“我恨不起来呀!”(她就恨小三,其实,要是丈夫行的正,哪来的小三)孩子面前,妻子从来没有说过丈夫一句坏话。总以丈夫和爷爷的事迹教育两个儿子。以后要成才,继承先祖的传统。

爸爸是我们的奥特曼!

孩子能这样说,其实是妈妈的功劳呀!要是妈妈心存怨念(人家有理由呀)整天说,你爸就是个渣男混蛋。哪个儿子那会对爸爸有好感呀。还列祖列宗,拉倒吧……

男人呀!要是已经犯错在先了。就想想弥补一下吧。善待前妻和孩子。尽力给他们好的生活基础。要是从此之后,不闻不问就地消失的话,还祖宗,你这个爸爸他们恐怕都不认了!

我的邻居,他和前妻育有一女一男。在女儿子5岁,儿子3岁的时候。离婚后,前妻带儿子走了。 十几年后,他又成功地让儿子认祖归宗了。

当初,妻子嫌弃他穷,赚不到钱,老是对他冷嘲热讽。两人在家争争吵吵,把感情消耗殆尽,最后的结果,两人离婚了,那时离婚的人本来就少,他们的离婚在家乡里造成了一时的轰动。

两个孩子,可能是斗气的原因。 前妻努力争得了儿子的抚养权,就是不给他留个根。带着儿子,头也不回的走了,女儿则由他带。

这是真实发生的事,他是我的邻居。他本来就住在山区里面,因为在山区里面生活不方便,孩子上学又远。所以他再婚后,两夫妻努力赚钱,在小镇里买了一块地皮,盖起了三层的小楼,成了我的邻居。偶然就回老家,给他几个山头的松林,除除草,割松香等。

当年,他给老婆气的不行,然后把女儿托付给父母抚养。自己去广州打工,很努力的工作,赚到了不少的钱。还认识了现在的老婆。两个人婚后,更加努力工作。有积蓄后,才买地皮建起房子。

房子建好后,就想再生属于两人的孩子。谁知道,准备了两三年,还没有怀孕。两个人去医院检查,发现现在的老婆身体上有问题,比较难受孕的。 五六年后,还是没有怀孕,就去抱养了一个女孩。但是他不甘心,所以还惦记着和前妻的那个儿子。

前妻后来也因为生活不下去,带着儿子改嫁到很远的地方。改嫁后,那个小男孩跟她现任丈夫相处不好,虽然不是非打就骂,但对他很冷淡。那个家让他很没有归属感。

男孩高中毕业后,就出来工作了。然后在他的工厂里碰见了他亲生父亲的老乡。老乡把男孩的电话号码给了邻居,邻居高兴极了。就经常给他打电话,打着打着感情就深厚了。

后来′有意无意跟他透露,说家里买了新房子了,已经带了三层装修好了,不用再住在山里面了。家里几个山头的松树长大了,能砍的估计值上 几十万。本意透露给他听:家里正在发财呢!你快点回来,认祖归宗吧!

后来,男孩的继父出了点车祸,失去了劳动能力,估计也没有钱盖房子,和帮他娶老婆。有一次,他与继父爆发争吵之后,男孩再不回那个家了,独自一个人在外面打工,。

邻居见时机成熟后,就对告诉他,说自己只有他一个儿子,叫他回来,说到时候给他娶媳妇,成家立业,挣下的家业都是他的,只要他回来认祖归宗就可以了。

男孩他就很心动了,就顺水推舟回来了,再也没有回去妈妈那里。邻居也履行了诺言,几年后,帮助到他娶了老婆。负担了全部的费用,为他办一个热热闹闹的婚礼。

他结婚的那天,听说他妈妈,不知道在哪里听到了消息,就赶了过来,就站在对面看着,不不敢走进来。男孩不知道了,他正忙着去迎接他的新娘。前夫也没有叫他进来,后来妈妈就很伤心的走了。

现在,邻居的三个孩子都结婚了,两个女儿嫁在附近。而且两个女儿都嫁得不错。在我们这里的传统观念里,出嫁的女儿,是没有权利继承家里的财产的。所以男孩子结婚后,安安心心的住在这里。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果男人没有再婚,或者再生男孩子的话,会想方设法的找到儿子,回来继承香火。就像我的邻居,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来打动他的儿子,让他回来认祖归宗。

如果这个邻居,后来再生儿子的话。已经有人继承了家业,那大儿子就应该不会,再去管多少了,顶多分一点给他。

就男孩子来说,如果他后父对他不好,而且帮不了他多少的话。他一般都会找回他自己的亲生父亲,认祖归宗,继承他的财产。毕竟,选择比努力更重要,而且自己的身上流着父亲的血脉,更加可以理直气壮了。

所以说男人再婚的话,一般都不喜欢女方,带男孩子嫁过来的。因为大多害怕自己费心苦力养大了,最后却帮亲爸养老,而自己却人财两空。虽然也有例外的,但并不多,不值得去赌一把。

男方没抚养过,白等现成的,哪有这种好事?

这样的情况现在已经非常普遍了。都有现成的例子。大多数事例都是共性的,我直接给你说怎么办吧。

第一,孩子谁带亲谁。

你一但和孩子建立依赖关系后。孩子更多会偏向你。

第二,血缘关系斩不断。

无论孩子父亲带不带孩子,都没有办法斩断血缘关系。

所以,千万不要把孩子当物品来看,我养大的,就是我的,你不准认自己爸爸。这样带出来的孩子,性格会很扭曲,会很自卑。

离婚不是十恶不赦的大罪,只是换了一种生活方式,更不能因为你带孩子,就不让孩子父亲履行义务。不仅要给抚养费,还需要适当的陪伴。

要让孩子感觉到父母只是换了一种生活方式,不是不爱自己了。

一粒种子,用爱浇灌能够开花。

用恨浇灌只能获得荆棘。

孩子能否认祖归宗取决于他的意识观念。

他的意识观念来自哪里?来自他未成年时的体验。这个体验主要来自身边的亲人。当然最主要来自于他的母亲。但也不止于此,也有部分来自于你。

如果母亲是个明白事理的人,她不会教孩子仇恨的。但是如果母亲是个狭隘的人,那可能会给孩子种植一些不好的意识。

在婚姻状态下你也不能改变她,她也不能改变你,所以就分道扬镳了。现在离婚 了,你更不可能也没有权力去改变她。

所以不如放下目的。想想离婚后自己的责任。

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能和女人尽释前嫌,偶尔表示下关心。对孩子放下期待他将来认祖归宗的心思,就是付出责任和爱。或许他以后会认祖归宗。

所以考虑自己无法决定的事是没有用的。就算他将来不认祖归宗,就看在是自己的儿子份上,好好爱他吧。

房子写孩子名字离婚不处理,由监护人管理,因为子女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他自己,不属于其父母,父母没有该财产的分割权利。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的办理是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之后在办理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可不可以撤销:

1、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属于双方共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

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共有的房产赠与孩子所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签订相关协议的法律后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双方均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虽然法律赋予当事人诉权,但如果主张方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维护协议的效力。

2、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因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为撤销依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债务承担等涉及人身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协议,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并不因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就当然有权撤销赠与。

房子写孩子的名字相当于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与孩子,所以房子是孩子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孩子的财产,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且离婚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不能随意的处分该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好!

一般只提及(原)配某氏出(或改节、改志、离婚、改嫁),不提及生庚及其他资料。

比如:夫张三、妻李四

张三生某年某月某日某时,配李氏出,生子一

根据情况,有的考虑到子女亲生母亲应该让子女知道,会提及全名,如上面的李四:

张三生某年某月某日某时,配李四出,生子一

我离婚了儿子跟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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