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大名砚的洮砚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01浏览:2收藏

中国四大名砚的洮砚,第1张

自唐代成名以来,老坑洮砚一直是皇室文豪、富商巨贾才能拥有的。

如宋代赵希鹄曰:“除端、歙二石外,唯洮河绿石,北方最贵重。绿如蓝,润如玉,发墨不减端溪下岩。然石在大河深水之底,非人力所致,得之为无价之宝”。

晁无咎《砚林集》中有诗并铭:洮之崖,端之谷,匪山石,唯水玉。不可得兼,一可足温。然可爱,目鸲鹆,何以易之,鸭头绿。

金代元好问曰:王将军为国开临洮(今卓尼),有司岁馈,可会者,六百钜万,其于中国得用者,此砚材也。

近代“老坑洮砚”作品屡次作为国礼赠与国外元首,敦煌菩萨砚以甘肃省政府名义赠与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反弹琵琶砚赠与日本前首相竹下登。

洮砚老坑石在四大名砚中储量最少、最难采集,特级老坑石早在宋末(1175年)就已断采,现在每得一块洮砚特级老坑石都相当于是得到千年的古董。

宋初,王陬(zōu)收复洮砚石材产地洮州(今属甘肃省卓尼县),被封为赵土司管理矿区,洮砚被选为皇宫贡品,只有皇朝高官、文豪富商能够拥有,百姓只是听闻甚至难得一见。

赵希鹄《洞天清禄集》:“除端、歙二石外,唯洮河绿石,北方最贵重。绿如蓝,润如玉,发墨不减端溪下岩。然石在大河深水之底,非人力所致,得之为无价之宝。”可见洮砚老坑发墨不弱于端砚老坑(即下岩),但采集难度更大、石料稀有、更难获取。

郭培元《论洮砚》:“世人知洮砚之妙,至有胜端歙之处。自宋以后名隐而不显者,因地处边陲,得之不易,兼无专书著录之故,非才不良也,诚为憾事”。已道出洮砚虽有胜端、歙,但自宋之后老坑石逐渐绝迹,得之不易。

洮砚老坑石的稀缺在市场上尤为明显。

《甘肃洮砚志》记载:“凡物产于舟车交经之区,则其名易彰,而播易远(诸如端、歙)。产于梯航难及之乡,则其名不彰,而播不速,物因有幸有不幸欤!陇上鄙处西北(诸如洮砚),关山险阻,而彼洮石之绿沉泽腻天然胎孕者,实不幸产于斯土,则其名不若端与歙之彰,其播之不若端与歙之远且速,自不待论,此洮石之一厄也。虽然,龙泉之剑,不能长埋于丰城,卞和之璞,不能久委于荆山,天之生材,必有其用,而况洮石之绿沉泽腻天然胎孕者,足为文房之至宝,足供秘阁之清玩者哉。用是虽产于陇上,前贤颇已歌咏,惟断章遗句,终不敌端与歙之专书记载,故虽有耽嗜砚石者,言及洮石之音声色泽,终属茫然。遂使市者以赝冒真,而洮之实不见,购者以赝为真,而洮之名不振,职此之故,虽有超类轶伦之质,竟不能与端、歙之石争短长于文房。

书中详细介绍了洮砚从来都不弱于端砚、歙砚,只因地处偏远地区传播力不足,地势险要开采难度大,历代战乱破坏较大,导致石材几近枯竭。市场流通劣质石材,以次充好,以赝冒真,喜好洮砚的人常因此失望,听闻洮砚的人也更是茫然。

湖北省在西川的东南方向。

西川位于岷县县城以西洮河两岸西寨、清水和十里三乡镇的洮河沿岸河川区的区域,属于甘肃省定西市岷县,东西绵延30公里,面积达50平方公里,海拔在2305米至2463米之间。

甘肃省位于中国西北地区,介于北纬32°11′—42°57′,东经92°13′—108°46′之间。

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地区,西北与陕西接壤,介于北纬29°01′53″—33°6′47″、东经108°21′42″—116°07′50″之间。

湖北省位于甘肃省的东南方向,则湖北省在西川的东南方向。

扩展资料:

西川的来由:

古岷州人将岷县以岷阳镇为中心,按照方位把地域化为东路、西路、南路、北路。东路整个区域在山区又称东山区;南路为整个迭藏河流域,地形比较开阔平整,称南川。

西路为洮河流域,是岷州最为平整开阔的河川区,称为西川,又因为迭藏河支流秦许河流域为南川的西部,当地百姓称为小西川,故又称西川为大西川。

西川从西往东分为两段,西起卓尼西尼沟冬麦川(解放前为岷县多纳赵土司领地),东至岷县县城岷阳镇,绵延洮河两岸30公里。

-西川

-湖北

洮砚(táo yàn)、端砚(duān yàn)、歙砚(shè yàn)、澄泥砚(dèng ní yàn)。

洮砚产于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洮砚乡。洮砚以其石色碧绿、雅丽珍奇、质坚而细、晶莹如玉、扣之无声、呵之可出水珠、发墨快而不损毫、储墨久而不干涸的特点饮誉海内外。

稀缺性

洮砚(比端、歙更稀有)老坑石在四大名砚中储量最少、最难采集,特级老坑石早在宋末(1175年)就已断采,每得一块洮砚特级老坑石都相当于是得到千年的古董。

宋初,王陬(zōu)收复洮砚石材产地洮州(今属甘肃省卓尼县),被封为赵土司管理矿区,洮砚被选为皇宫贡品,只有皇朝高官、文豪富商能够拥有,百姓只是听闻甚至难得一见。可见洮砚老坑发墨不弱于端砚老坑(即下岩),但采集难度更大、石料稀有、更难获取。

元朝时,土族地区归元廷封授的土官管辖。明朝统治者继承元朝“封土司民”的政策,对他们“待之以礼、授之以官”,命其 “各统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明史·职官志》)。

清灭明后,土族地区的各土司先后率部归附于清朝,清承明制,发给其号纸印敕,准其照旧承袭,是为土司。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又授予东李土司李化龙之弟李化鳌世袭百户之职,是为小李土司。据清代部分史志记载,清代甘、青土族地区的土司共有十八家之多,其中青海土族地区十六家,即:东祁土司、西祁土司、东李土司、西李土司、吉土司、纳土司、陈土司、赵土司、辛土司、阿土司、冶土司、甘土司、朱土司、喇土司、汪土司、小李土司(李南哥后代)。甘肃卓尼勺哇土族原共有三大部落,藏文史籍中称为勺哇三族。明、清至解放前夕,勺哇土族属杨土司管辖,为上治三旗的勺哇旗,由力吾、拉代、的力、汇十那、萨迪、拉叭等七族组成。

清代自雍正、乾隆以后,土司权威有所削弱。到了清末,土司已处在名存实亡的境地。明、清时期,藏传佛教格鲁派传入土族地区后,青海互助土族地区出现了一种与封建土司制度并存的土官制度,这是 地方政教合一制度在青海互助土族地区的延续和发展。

明、清时期,土族的经济、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土族已从一个主要从事畜牧经济的民族,发展成了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兼营畜牧业、手工业的民族。由于河湟一带原有的农业基础较好,加之中原先进耕作技术的不断传入,促进了该地区土族农业经济及与之相伴随的手工业(如酿酒、纺织等)的发展。明、清时期是土族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为以后土族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辛亥革命以后,随着甘、青地区马家军阀势力的不断扩大和发展,除一少部分土族仍归封建土司统治外,大部分土族则由马家军阀所控制。

1929年元月,青海建省。1930年,青海土族聚居的民和、互助、门源等地相继设县,该地区的土族始归由县府管理。1931年8月,南京国民 下令废除土司制度(互助土族地区政教合一的土官制度已于1930年废除)。这样,延续300余年的土官制度被彻底废除。

1938年,土族各村编组实行保甲制度。当时充任区长、保长、甲长者,仍以旧时的土司、土官或具有权势的上层分子占绝大多数。这一时期,由于马家军阀实行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迫使土族人民或隐瞒自己的民族身份,或流落他乡,土族人口因此锐减。此外,自明、清以来,藏传佛教格鲁派在土族地区的广泛传播和发展,土族群众笃信佛教,多送子弟入寺为僧,这也影响了土族人口的正常增长。据有关调查显示,1930年以前,青海土族地区各土司所辖人口仅38,000余人。1933年,青海土族仅有30,000余人,其中互助县约1,000余户、近7,000人,民和县约2,000余户、10,000余人,乐都县312户、6,300人,大通县约5,000余人,共和县24户、89人(丘向鲁《青海各民族移入的溯源及其分布之现状》,载《新亚细亚》1933年5卷3期)。到1949年,互助、民和、天祝、大通等地的土族共有4万人左右。

为摆脱马家军阀统治,土族人民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1945年,一些土族士兵参加了反抗马步芳统治的乐家湾兵变。

1949年9月5日,中国人民 解放了西宁市,统治青海各族人民近40年的马家军阀政权彻底覆灭。

1954年2月1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土族地区第一个自治政权——互助土族自治区。1955年,改为互助土族自治县。1985年11月6日,根据青海土族人民的居住特点,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了青海省民和县建制,设立了民和 土族自治县;撤销了青海省大通县建制,设立了大通 土族自治县。至此,实现区域自治的土族人民约占总人口的71%左右。另外,在一些土族居住比较集中,但人口少的地区也设立了土族乡

中国四大名砚的洮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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