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姓 夫氏家谱 夫姓起源 夫姓名人 夫姓的来源 夫姓简介

栏目:资讯发布:2023-10-01浏览:1收藏

夫姓 夫氏家谱 夫姓起源 夫姓名人 夫姓的来源 夫姓简介,第1张

姓氏简介 从夫姓或冠夫姓是指妇女结婚后不用本姓而改用丈夫的姓氏,这氏是夫权婚姻的产物。有只用“夫姓”与“夫姓+本姓”两种基本形式。在某些族群(如白族)中有入赘男子从妻姓的风俗。

当代姓氏 现代国家的法律对于夫妻的姓氏有如下5种情形:

1坚持妻从夫姓原则:瑞士民法典第160条中规定:“(一)丈夫的姓氏为夫妻共同姓氏。(二)新娘有权当面向公民身份登记官员提出要求,将自己原有的姓氏置于夫姓之前。”

2实行从一约定,无约定时从夫姓的原则。如《德国民法典》第1355条第2款就作此规定。

3允许双方当事人任意约定原则。如原《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8条就作此规定。

4妻子在姓名前冠以夫姓原则。中华民国1929年民法第1000条就作此规定。

5保持各自姓氏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就作此规定。

很多西方国家一般只用夫姓,如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便以夫姓名世。不少女性主义者反对女性必须在婚后改从夫姓。

台湾、香港、澳门、海外华人旧时代中不少人则用“夫姓+本姓”作为妇女婚后的姓,如方瑀嫁给连战以后叫连方瑀,但现在台湾因民法的修正,已经极少人从夫姓了。香港在正式场合中冠上夫姓的女性多为 官员或名门望族的女性,例如前布政司司长陈方安生。

古代姓氏

中国古代为“夫姓+本姓”的形式,如马姓女子嫁与王姓男子,女子婚后特别是亡后就只称“王马氏”。1929年5月,南京国民 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作出了夫妻在姓名权上完全平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现代的中国大陆除了在族谱和墓碑外已经几乎完全不用这种形式。

日本姓氏 日本,1898年颁布的《户籍法》中规定“每户都要有固定姓氏,子承父姓,妻从夫姓,分家后仍用原姓,不得任意更改”。二战后的新《民事法》,虽然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婚前所定,或随夫姓,或随妻姓,但大多数日本女子婚后仍照日本的习惯随夫姓。如果女子婚后不改夫姓,会在亲子关系、财产继承等很多方面遇到麻烦。所以今天的日本,仍然很多女性婚后改为夫姓,如何智丽嫁到日本从夫姓改名为小山智丽。不过,有不少人为了各种原因,婚后仍然保留各自原来的姓氏。

有两个老公的女人,家婆虫怎么写,首先你得看这个两个老公。那他是什么的关系?首先,如果只是第一个老公是由于离婚的话,第二个老公他也是没有去过妻子。好吧,这样加补充写的话就会是第二个老公和这个女人真的在一起,但是如果是第一个老公是因为事情去世的话,这个就会将第一个老公和这个女人啊写在一起,但是如果这两个老公都是婚的话,这样就会给两个老公和这个女人现在一起。

夫姓 夫氏家谱 夫姓起源 夫姓名人 夫姓的来源 夫姓简介

姓氏简介 从夫姓或冠夫姓是指妇女结婚后不用本姓而改用丈夫的姓氏,这氏是夫权婚姻的产物。有只用“夫姓”与“夫姓+本姓”两种基本形式。...
点击下载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