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这个字为什么这么写?
上面是“宀”,表示与室家有关,下面是“豕”,即猪。古代生产力低下,人们多在屋子里养猪,所以房子里有猪就成了人家的标志。
家拼音:jiā
释义:
1、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家庭。家眷。家长(zhǎng )。家园。家谱。家塾。家乡。家风。家训。家规。家喻户晓。如数家珍。
2、家庭所在的地方:回家。老家。安家。
3、居住:“可以家焉”。
4、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家祖。家父。家翁。家母。家慈。
5、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家畜。家禽。
6、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家。农家。
7、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家。行(háng )家。作家。科学家。
8、学术流派: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纵横家。诸子百家。
9、量词,用于计算家庭或企业:一家人家。
10、姓。
扩展资料汉字笔画:
相关组词:
1、画家[huà jiā]
擅长绘画的人。
2、家乡[jiā xiāng]
自己的家庭世代居住的地方。
3、家门[jiā mén]
指个人的家世、经历等基本情况。
4、老家[lǎo jiā]
在外面成立了家庭的人称故乡的家庭。
5、家长[jiā zhǎng]
家长制之下的一家中为首的人。
这个问题用泛称“宰相”一词更合适。宰相名称的变化,其实伴随的就是政权的变化、政治结构的变化。古代宰相名称的变化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先秦时期、秦汉时期、唐宋时期和明清时期,四个阶段的宰相名称和智能差异很大。
首先解释宰相、丞相的本意。相,即辅助,引申为“副贰”;丞,也是辅佐、辅助的意思;宰,即家宰,古代负责家族祭祀的礼仪官。无论宰相还是丞相,其本意是都是从古代贵族的家臣演化而来,最初的职能,就是帮助家主处理家族内部事务的大管家。
中国的社会构成就是以家族为基础,国可以看作是放大了的家,天下是放大了的国。因而,家臣由家族事务官,演变为国家行政长官也就成为必然。
先秦时期:宰相制度的形成阶段,各国叫法不统一
前文说过,宰相原来的只能是贵族的家臣,先秦是封建制,诸侯王是除了周天子以外最大的贵族,他们的家臣名称各异,这就导致各国对宰相称谓的差异。
大致有以下几种叫法:宰相、宰、太宰、宰冢、相、相邦、相国、令尹、大良造、阿衡等等。出任宰相的人身份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卿室公族后裔,有的来自于本国之外。在职能上也各有差异,有的是“独相制”,有的是“多相制”。
总之,先秦时期的宰相制度没有统一规制,各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也存在很大变革。
秦汉时期:三公九卿制下的丞相和(大)司徒
秦朝的建立,意味着封建制的解体和帝制时代的到来。不过,朝政结构还是延续了封建制度的某些特征,比如三公九卿制。公和卿的叫法,本身就是封建制的产物,其政权模式更是有鲜明的“家国不分”的烙印。
在这种结构下,宰相的名称大体在丞相、相国和大司徒三种名称之间切换。
从秦朝建立,到汉惠帝之间,名称一直在丞相和相国(相邦)之间切换,其职能是一样的。汉惠帝后,将宰相的名称固定在“丞相”,而将各封国的相,一律称为“国相”。
这个阶段,丞相掌行政,太尉(大司马)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形成三公结构雏形。不过御史大夫从职能上来讲,隶属于丞相,职务相当于副丞相。汉成帝末期,为了提高御史大夫的位置,将御史大夫改名大司空,与更名为“大司徒”的丞相并列,并与大司马形成三公结构。
第一等级是天皇,名义上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但并没有实权。
第二等级是幕府将军,是日本的实际统治者。
第三等级是大名,相当于中国战国时期的各诸侯王。
此外,全体居民都被严格的等级制度分为四个阶层:武士、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
扩展资料:
将军也是最大的封建主,直接管理着全国四分之一的土地和许多重要城市,全国其他地区分成大大小小两百多个“藩”,藩的首领大名享有藩的世袭统治权,但必须听命于将军。
将军与大名都养着自己的家臣即武士,武士从将军或大名那里得到封地和禄米,但必须效忠将军或大名,这些武士一般是职业军人,拥有佩刀的特权,构成了幕府统治的基础,从而形成了由幕府和藩构成的封建统治制度即幕藩体制。
-大名
-日本历史
家臣的意思是春秋时各国卿大夫的臣属。卿大夫家的总管叫宰,宰下又有各种官职,总称为家臣。后亦泛指诸侯、王公的私臣。
家臣,读音为jiā chén,汉语词语。《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叔孙氏之司马鬷戾言于其众曰:“若之何?”莫对。又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国”。《史记·孔子世家》:孔子适齐,为高昭子家臣,欲以通乎景公。
家臣造句
1、一家之言,我不认为刘备的阵营如同书中写的那样是家臣体系。
2、苍木用过午膳后,正准备休息一下,妖雾冥丸的一个家臣却跑过来说,冥丸大人有什么要紧事,请他过去一趟。
3、最信得过的,不是兄弟儿女,而是忠贞的家臣。
4、三大家臣惊呼而上,紫儒的手指仍然指着跪在地上的紫胤,喷射怒火的眼珠几乎就要夺眶而出,嘴角的鲜血一滴一滴淌落脚下的地板。
5、这本著作明确建议王室家臣要用独出心裁的语言来取悦他们的主人。
6、直家年幼时,由于家臣浮田大和暗地里叛变,宇喜多家的居城砥石城被岛村丰后守攻下,祖父能家切腹,直家随父亲逃出。
家臣:
出浦对马盛清
生殁年不详,为真田昌幸效力。是村上义清的支族,成为武田信玄的属下,担任忍者首领。武田家灭亡后,曾为海津城城主森长可效力,天正十一年加入真田昌幸麾下,知行小县郡武石村30贯。后定居于上州岩柜城,担任吾妻郡奉行这一要职。正因如此,在吾妻郡以嵩山城为中心,有很多的忍者。
加泽平次左卫门
宽永五年(1628)~元禄五年(1692),沼田藩藩主真田信利的家老。出身不明,好象是加泽家的养子。天和元年沼田藩由于延迟缴纳建造江户两国桥的木材而被改易,平次左卫门那时是七个勘定役之一。翌年遵照幕府的命令记录《天和元年沼田领品品觉书》。改易后写了《加泽记》。
铃木主水重则
生年不详~天正十七年(1589),真田昌幸的家臣。名胡桃城城代。昌幸攻占沼田城时投降真田家。丰臣家和北条家和睦时,沼田城被让给北条家,支城名胡桃城仍属真田家。可是,北条家的沼田城城代猪俣邦宪夺取了名胡桃城,铃木主水重则于正觉寺剖腹自尽。此事成为丰臣秀吉征讨小田原城的借口,北条氏也因此而灭亡。
铃木右近
天正十二年(1584)~万治元年(1658),松代藩的重臣。铃木主水的嫡子。名忠重,幼名久次郎。父亲自杀后,被真田昌幸收养。长大后为沼田藩藩主信吉效力,担任奉行等职。但与信吉不和而成为浪人。后被信之以七百石知行唤回松代藩,此后,作为重臣完成了各项任务。信之死后殉死。
小山田壹岐重诚
生殁年不详,为真田昌幸效力。重诚娶了真田昌幸的长女村松殿为妻。重诚的祖父昌行在信州地藏_之战中败于上杉家而战死,父亲昌辰又在高远城迎击织田军战败而亡。重诚在高远城陷落时投降德川家,不过,后来为昌幸效力了。
河原右京亮纲家
生年不详~宽永十一年(1634),真田昌幸的家老,据说是真田昌幸的表兄弟。纲家的父亲隆正的妹妹嫁给了真田幸隆,生下信纲、昌辉、昌幸、信尹等人。隆正的三个儿子均在长筱之战中战死,最小的儿子纲家继承家业,为真田家效力了。关原之战时,救出了被当作人质的昌幸正室山之手殿。
小川治郎左卫门好安
生年不详~宽永十六年(1639),为真田信之效力。好安关原之战时作为士井利胜的客将立有战功,后为沼田藩的信之效力。大坂城之战后,杀死向幕府密报信之与幸村私通的马场主水,解除了沼田藩的危机。
祢津神平信政
生殁年不详,先后为真田幸隆与昌幸效力。信政的妹妹是真田幸隆的妻子。次子志摩幸直为信之效力。祢津氏是甲阳流忍术的家元(掌门人),这种忍术在松代藩一直传到幕府末期。
宫ノ下紫藤右卫门
生殁年不详,真田信之的家老。宫ノ下家开始为村上义清效力,村上氏衰败后追随武田信玄作为信州先方众。紫藤右卫门的父亲孙兵卫后为昌幸效力。大坂城之战后,马场主水向幕府密报信之与幸村私通,紫藤右卫门以自身担当这个责任,指明马场主水的话没有根据,并因此而成为浪人。
马场主水
生殁年不详,为真田信之效力。真田家的忍者。大坂城之战后,主水侮辱领地农民的女儿,令其自杀。于是死者的父亲就告到领主真田信之那里,主水因此被捕入狱。但是被他成功地逃走了。怨恨信之的主水,对幕府密报在大坂城之战时信之与幸村私通。最终幕府没有过问此事,马场主水被受信之之命的小川治郎左卫门好安所暗杀。
池田重安(佐渡守)
生殁年不详,本是斋藤宪广的家臣,被真田幸隆说服成为真田氏的家臣。关原之战时跟随真田信幸。
白川某(勘解由)
生殁年不详,兄弟二人都是真田信纲的家臣,长筱之战中将战死的信纲首级用羽阵织包裹,带回真田乡。在将信纲首级安葬在信纲寺后,兄弟二人于坟前殉死。
横谷幸重(左近)
生殁年不详,真田家谱代之臣。
横谷重氏
生年不详——庆长十九年(1614)横谷幸重之子,大坂城之战中追随信繁战死。
镰原重春
生殁年不详,真田昌幸的家臣,娶了真田信尹之女(昌幸养女)为妻。镰原氏是海野氏的庶流。
昌幸时代真田家家臣团概要:
谱代(幸隆、信纲时代就是真田家臣)有:矢泽、常田、河原、春原、宫下、深井、矢野、丸山
武田遗臣有:大熊、浦野、海野、镰原、池田
吾妻众有:汤本、折田、唐泽、一场
沼田众有:中泽、森下、田村
寄骑众(沼田攻略时加入)有:藤田、金子、恩田、渡边、发地
小县郡土豪(统一小县郡时臣从)有:祢津、望月、室贺、出浦、丸子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袭变革、增加减少,情况十分复杂,内容非常丰富,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体系完整的职官制度。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设宰相(宰辅)辅佐君主总理国家政务的制度。它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体的产物。宰相是“百官之长”,是辅佐君主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执政官的泛称。“宰”是主持之意;“相,助也”,原为“辅佐”、“襄助”之意,后引伸为辅助君主管理政事者。最初称担任君主朝聘宴享者或代表君主出使外国者为傧相。后来则称辅助君主总理政务的最高执政官为相。
形成与确立宰相一职是由商、周的家臣宰职演变而来。商、周时期,实行以王为首的等级贵族联合专政政治制度,由巫史和公卿等贵族辅佐君王,担任君王的顾问,参与决策,协助管理国事,握有很大实权,但他们职位世袭,君王不能随意更换,难以支配。于是,君王往往以掌管王室事务的宰臣为亲信。他们是君王的家臣,地位较低,大部分出身于奴仆。后来这些宰臣逐步超出原有的职掌而经常参与政务活动。春秋以后,王室衰微,世卿世禄制日渐破败,诸侯国君斗争日益激烈。一些国君为使国家富强和抑制贵族擅权,便起用地位较低的家臣和有才能的士大夫管理国家政务,取代世卿,如齐桓公任用出身低贱的管仲总理国政。此后,春秋各国陆续设置相职,但各国相职的官称不一,楚国称“令尹”,宋国称“大尹”,吴国称“太宰”,齐国称“相”。
战国时,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体的形成,各大国普遍建立宰相制。魏、韩、赵的相职均称“相邦”,楚国仍称“令尹”。由于相职协助君主宰制万端,故战国时,“宰相”成为这类官职的通称。秦国受三晋的影响,置相较晚,商鞅由魏入秦,始为左庶长,后升大良造,虽未称相,但其地位相当于三晋的相邦,史称“商鞅相秦”。最早记载的秦相是惠文王十年(公元前 328)以张仪为相。秦武王改置左、右丞相,以右相居首。“丞”为辅佐之意,与“承”相通,又有承受之意。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位尊势隆,但并非世袭,而由国王任免,不享有封邑。
秦统一六国后,仍分置左、右丞相,宦官担任的称“中丞相”。秦设相府,为丞相的办事机构。府内有诸曹椽属。丞相有选用百官、执行赏罚、参与军国大政最高决策之权,居于整个官僚机构的枢纽地位。宰相制度的确立,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巩固了官僚制度,加强了皇权,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与演变汉代以后直至鸦片战争前,宰相制度经历了错综复杂的变化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西汉初的丞相制,西汉中至东汉的三公制,隋至宋的三省长官制,金元的一省长官制,明代的内阁制和清代的内阁与军机处双轨辅政制。
两汉汉承秦制,初以丞相或左、右丞相为宰相之职(仍以右丞相为正,左丞相为副),以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武帝以前,丞相几乎都由开国功臣担任,他们拥有很大的权力。武帝为了巩固和加强皇权,即位后不久就举用文学之士,于本官外另加侍中、给事中等高级侍从官职,让他们出入禁廷,与闻大政,把实际政务的决策中心从丞相府移到内廷。武帝还参用宦官为中书谒者,掌尚书之职。尚书本是少府属官,是掌管收发文书的小官,具有皇帝私人秘书的性质。武帝后,尚书地位日渐重要,宰相的职权逐步移到尚书台长官尚书令(宦官担任者称中书令)手中。有时,皇帝也以内廷近臣大将军、太傅等高官加上“领尚书事”或“录尚书事”等头衔,总领尚书台事务。尚书台又分曹办事,各有具体分工。后来,领尚书事、录尚书事、尚书令、中书令实际上起着丞相的作用,丞相府降为执行机构。西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与大司马(武帝改太尉为大司马)和丞相共称三公,俱为宰职。三公互不相属,都直接向皇帝负责,这就取消了自秦以来丞相为最高长官的地位。哀帝时,进一步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担任宰职,但也仅是挂名宰相,而朝政大权实际上由尚书台掌握。尚书台以尚书令为正,“主赞奏事,总领纪纲,无所不统”,尚书仆射为副。尚书令、仆射以及六曹尚书合称“八座”。
魏晋南北朝魏、晋时,三公虽名为宰相,但并不亲临政事,已成为荣誉虚衔。此后,三公与丞相交替出现。权臣篡位之前,往往罢三公,置丞相,自居丞相以揽权,及篡位之后又取消丞相,复置三公。当时尚书台(南朝梁改为尚书省)已从少府系统独立出来,尚书令、尚书仆射、领尚书事都是宰相之职。尚书台(省)的职权和地位与西汉的丞相府大致相似。在书尚台由内廷变为外廷的中央行政中枢过程中,尚书所掌的文书工作逐渐移到中书令(西汉称为中书谒者令,属少府系统,曹魏设秘书令,文帝时改为中书令)手中。中书令的地位与权力不断提高,中书机构也在魏时发展为中书省。西晋时,“出纳王命,敕奏万机”之权又由尚书台(省)逐步转移到中书省,中书监、中书令也成为宰相之职。随着中书省权力的扩大,皇帝惧其侵犯自己的专制大权,遂采取侍中(秦汉时属少府,皇帝的侍从)参与大政的办法,以钳制中书省。东晋时,侍中机构发展为门下省,以侍中为长官,黄门侍郎为副。门下省主要审议中书起草的诏令,中书的权力又为门下所牵制。至此,三省制正式形成。南朝时,侍中不兼他职,就是宰相,反之则受命临时处理宰相事务。北朝时尤重门下省,呼为“小宰相”。三省制的形成使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三者互相牵制,基本上由中书取旨,门下驳议,尚书执行。三者权力轻重,各朝不完全一致。
隋唐隋至唐初,仍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后不断变易,名称繁多,不过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仍为常制。因唐太宗即位之前曾任过尚书令,其后不再设置此职。尚书省以左、右仆射为长官。中唐以后,左、右仆射如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类的名号就不是宰相。侍中官位高,通常作为大臣的加衔。侍中如不带“同平章事”名号,也不是宰相。除三省长官为宰相外,常以其他较低官员加以“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名号而兼任宰相。高宗以后,逐渐趋于简化,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后改为二品)为比较稳定的名号。唐代的宰相机构,初在尚书省,后改为中书门下,其后又设“政事堂”,使宰相集体议决军国大政。中唐后,宰相制度遭到很大破坏,主要表现在:①使相制的实行,即镇守一方的节度使由于权重而往往被加以“同三品”或“同平章事”等宰相衔。②馆职侵夺相权,即以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起草机密诏令,有“内相”之称。③代宗时,又设置由宦官充任的“内枢密使”,专门职掌机密章奏,传宣诏旨,并进而参与军国大政,虽不是正式宰相,但权力极大。
宋元五代至宋神宗以前,虽仍设三省长官,但皆非宰相之职,在三省之外,另设中书内省于禁中,作为宰相的办事机构,谓“政事堂”,又称“中书门下”。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相。宋神宗元年改制后,恢复三省制,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分兼门下、中书侍郎之职。至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统领中书省,尚书省只领六部,奉命执行政务而已,废门下省。至此,三省制名实俱亡。宋沿五代,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副使与参知政事均称执政官,与宰相同为宰职。仍以翰林学士掌管起草诏令,称为“内制”;宰相所属中书舍人或知制诰掌管正式诰敕,称为“外制”,合称“两制”。
元代以中书省总理政务,统辖六部,以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事为宰相。
明清明初承元制。随着皇权专制的发展,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六部直接由皇帝统辖,传统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成祖即位,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入阁大学士逐渐又成为实际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或“元辅”,余皆称“次辅”。此时,太监势力日益扩大,司礼监的秉笔太监据有内阁之权,故有“太上内阁”之称。
清沿明制,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内阁大学士的职责大体沿袭明朝制度,但清初设议政王大臣,凡军国重务均交其议奏,内阁大学士不能擅作主张。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选拔亲信重臣为军机大臣,掌机密重务,渐代内阁之权,内阁仅负责处理大量公开性的例行公务,形成军机处与内阁的双轨辅政制。乾隆初年,定军机处为永制,废议政王大臣。
演变的原因中国古代宰相制度是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治的产物。宰相制度的频繁变化,则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制度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从制度上说,宰相的权位仅次于皇帝,君权是绝对的,相权依附于皇权。君主既不能没有宰相,但又惧怕相权膨胀威胁到皇权。事实上,不时出现权相当国,皇帝也不断用内廷近臣或宦官牵制相权,直至代替宰相,由内而外,由外转内,循环往复。这就是中国古代宰相制度不断演变的规律,从而形成宰相名称、员数、职掌和权力的不稳定状态。
内容提要:本文以战国时期燕国的政治制度为考察重点,恪守王国维首倡的“二重证据法”,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材料,重点梳理了该时期燕国的官僚机构(官职、爵秩、俸禄)和封君制度。
关键词:燕国 政治制度 战国 官僚机构 封君
燕国是“有周一代”的重要封国,“社稷血食者八九百岁”(《史记·燕召公世家》),自有其独到的研究价值和学术意义。但因其早期材料(西周—春秋)过于匮乏,目前仍然难以详尽无遗、明确无误地勾勒这一段历史;降而及于战国,材料日渐增多,研究者方可一窥全豹。因此,本文主要以战国时期燕国的政治制度为考察重点;又因受篇幅的限制,本文将其军事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并略去,仅仅探讨该时期的官僚机构和封君。
一、官僚机构
(一)中央行政组织①
1、官职
燕侯 姬姓燕国(北燕)是由西周王朝中央政府分封的“合法的”(legitimate)诸侯国,而燕侯也就是燕国“合法的”最高权力的执掌者。在燕国境内行使最高权力者,无疑就是召公家族——即由被分封至燕国的召公后裔所形成的家族,可以称之为“姬姓燕王家族”,这一“法统”是一脉相承而又延续不绝的。当然,如此而言并没有否认另外一个事实——即在燕国的上层权力机构中,确实有异姓的存在(如殷遗和客卿)。
燕侯的名号,初称“侯”(克罍、克盉,克—桓侯),中称“公”(庄公—文公),后称“王”(易王—燕王喜)。公元前323年(燕易王十年),魏公孙衍发起燕、赵、中山、魏、韩“五国相王”以抗秦,燕国至此方与赵国、中山国一起称王。
将、相 燕侯之下的官僚机构,重要的是将和相,分别主管文武之事。春秋战国之时,官分文武是各国官僚组织的重要特点,而官分文武无疑有利于国君进一步将权力集中于上。《尉缭子·原官篇》说:“官分文武,王之二术也。”
相,又称“相国”或“相邦”,是文官系统的首脑。《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郢人有遗燕相国书者。”比如,子之是燕王哙时的相(《战国策·燕策一》),公孙操(成安君)是燕惠王时的相(《史记·燕召公世家》索隐引《赵世家》)、相国[1],栗腹是燕王喜时的相(《史记·燕召公世家》)。
将,又称“将军”,是武官的首脑,其名号见诸传世文献和出土材料。燕王哙时,有将军市被(《战国策·燕策一》、《史记·燕召公世家》)。公元前272年弑燕惠王的公孙操,一说就是将(《史记·赵世家》)(讨论详见后文)。“袭破走东胡”的燕人秦开,也是将(《史记·匈奴列传》)。燕下都出土过带有“将军”铭文的铜戈,如“将军张”(第107、95号戈)[2]。将军中又有“上将军”,“于是遂以乐毅为上将军”(《史记·燕召公世家》);战国时的上将军,“犹春秋之元帅”(《资治通鉴》周赧王三十一年胡三省注)。
另外,燕国还有“司马”。“(安平君田单)禽其司马而反千里之齐”(《战国策·齐策六》),这里的“司马”,明显属于武官。
太傅,又可简称作“傅”,属东宫官僚系统,负责辅导、教育太子,一般由德高望重、文化素养较高者担任。如鞠武(一作“麴武”),曾经为太子丹太傅,为人深谋有远虑,规劝太子要从长远之计,不要“贵匹夫之勇,信一剑之任”而急于报仇(《燕丹子》卷上)。但太子丹最终没有听从鞠武的劝告。
相室 相室有两种含义,一为宰相的别称,一为家臣的别名。作为家臣别名的相室,亦属东宫官僚系统,为太子府里的管家。《韩非子·说林上》云:“其相室曰:‘何变之数也?’”陈奇猷引《孤愤》旧注云:“相室,家臣也。”《十钟山房印举》卷四·二九有“相室”印,《古玺汇编》0003有“长平君相室玺”。由此可知,家臣确可称为相室。《十二家吉金图录》22载有王后左相室鼎,铭曰“王后左相室”,研究者认为此鼎乃燕国铜器[3]。1998年10月,洛阳火车站西南金谷园村发现了战国有铭铜鼎一件,铭文具有战国刻划文字的显著特征,鼎腹上部前侧横刻“大(太)子左相室”五字,该鼎可能也是燕国的器物[4]。
2006-10-2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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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4979
2楼
除此之外,燕国还有一些负责管理手工业的官僚,其名称也见诸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下面略述一二:
工尹、陶尹 工尹、陶尹分别负责制造兵器、陶器等。工尹有左工尹、右工尹之分,燕国兵器铭文中有右工尹,多作“右攻(工)尹”字样(如《三代吉金文存》19523和《小校经阁金文》10532)。在河北易县燕下都,发现过带有“左陶尹”文字的陶片[5];而带有“右陶尹”的陶文,也多有著录②。看来,陶尹一如工尹,也有左右之分,当为正副官。
右御、右廪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云:“宋人有请为燕王以棘刺之端为母猴者,……燕王因以三乘养之。右御、冶工言王曰……”这里的“右御”当与车马有关。在发现于河北兴隆的战国铁金属铸范上,多铸有“右廪”二字[6],当为燕国管理官营手工业的官员。
豕宰、宰夫、衡官、水官 豕宰、宰夫负责家畜、家禽的饲养、宰杀和烹制,衡官负责器物的测量,水官负责水上之事。这几个官名,并见于《符子》:“朔人献燕昭王以大豕,曰:‘养奚若?’使曰:‘豕也,非大囿(《太平御览》卷九○三作“圊”)不居,非人便不珍,今年百二十矣,人谓豕仙。’王乃命豕宰养之,十五年,大如沙獖,足如不胜其体。王异之,命衡官桥而量之,折桥,豕不量。又命水官舟而量之,其重千斤,其巨无用。燕相谓王曰:‘奚不享之?’王乃命宰夫膳之。”其中“宰夫”一职,见于《周礼·天官》,“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地位显赫,但此处的“宰夫”却不可与之同日而语,乃一介普通“膳人”耳,董说认为“自春秋以来皆然”[7]。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膳夫”,《周礼·天官》中的“膳夫”仅“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实属平常;但在出土金文中(如大克鼎、大簋),其地位和职权却颇为煊赫。
2、爵秩
战国时代,三晋、齐、燕的爵秩等级分为卿和大夫两级。卿有上卿和亚卿之分,大夫有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五大夫等。
上卿 能为上卿者,其人自然相当尊宠。《战国策·燕策一》载燕昭王谓苏代语:“吾请拜子为上卿。”荆轲曾经被太子丹尊为上卿,“舍上舍,太子日造门下,供太牢异物,间进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以顺适其意”(《战国策·燕策三》,另见《史记·刺客列传》)。
亚卿 燕国亚卿的地位,略次于上卿。乐毅至燕后,“燕昭王以为亚卿”(《史记·乐毅列传》)。乐毅后来在《报燕王书》中也提到该事,“(先王)使臣为亚卿”(《战国策·燕策二》),鲍彪注释说:“亚,次也。”
大夫 根据《史记·燕召公世家》的记载,燕王喜时有“大夫将渠”,但不知他究竟为大夫的哪一级。《战国纵横家书》中也出现过燕国的“大夫”,“臣(按:即苏秦)有贵于齐,燕大夫将不信臣”,“臣(按:即苏秦)有(又)来,则大夫之谋齐者大解矣”[8]。以上两处的“大夫”,当为燕国大夫的总称。因材料欠缺,在燕国是否存在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等,至今尚难确定,但有五大夫。“五大夫”(大致与秦二十等爵第九级相同[9]),存在于楚、魏、赵等国。《三代吉金文存》2057下有五大夫弩机,其目录释铭文第一字为“秦”,但从铭文的字体、格式看,此机属燕器无疑[10]。
3、俸禄 战国之时,各国基本上都采用了俸禄制度;至于俸禄计算的单位,各国有所不同,卫用“盆”、齐魏用“钟”、秦用“斗”,而燕国采用的是“石”。燕王哙“禅让”之后,“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効之子之”(《战国策·燕策一》)。“以石计禄”,恐乃燕之首创。元吴师道“补曰”引南宋吕祖谦《大事记》云:“以石计禄,始见于此。”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每石重一百二十斤。
(二)地方行政组织
战国之时的燕国,其地方行政组织一如他国,也实行郡县制。一般是在郡下设县,成为郡、县两级制。《战国策·秦策五》说“赵攻燕,得上谷(郡)三十六县,与秦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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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燕昭王时,燕国贤将秦开袭破东胡,北筑长城,设置了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燕国此五郡的设置,主要目的是为了“拒胡”——即防备东胡、巩固边防(《史记·匈奴列传》)。而在占领的他国领土上,燕国推行的也是郡县制。燕昭王时,乐毅伐齐,势如破竹,“下齐七十余城,皆为郡县以属燕”(《史记·乐毅列传》)。
郡的行政长官是“守”(有时也尊称为“太守”),都是由武官来充任的;县的行政长官是“令”,下设丞、尉等;在县之下,还有乡、里、聚(村落)或连、闾等基层组织[11]。据《战国策·赵策四》披露,赵人赵奢曾经抵罪居燕,“燕以奢为上谷守”。所谓“上谷守”,即上谷郡的郡守。由官印还可获知,燕国在地方设有“司徒”、“司马”、“司工”、“丞”等。属于司徒的,如“泃城都司徒”、“文安都司徒”、“夏屋司徒”、“平阴都司徒”、“方城都司徒”等;司马分为左司马和右司马,如“恭阴都左司马”、“庚都右司马”等;属于司工的,如“ 都司工”等;属于丞的,如“徒□都丞”等[12]。至于燕国的县及县以下的具体情况,因材料阙如,目前尚不清楚。
二、封君制度
封君制之出现在战国,显得似乎有些突兀而不协调。因为当时各诸侯大国已经比较普遍地建立了以郡统县的地方行政机构,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用以代替过去贵族按等级占有土地进行统治的制度;但又设置了封君制,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新的贵族特权。
见诸先秦史籍的燕国封君,封号有五个,人员为六人(存疑一个、一人)。他们是:
1、襄安君,应是燕国王族,可能就是燕昭王之弟[13],燕昭王时封君。燕昭王曾派他到齐国活动(《战国策·赵策四》、《战国纵横家书》之四《苏秦自齐献书于燕王章》)。《战国纵横家书》第10页又说:“(张)隼之死也,王辱之。襄安君之不归哭也,王苦之。”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注释说:“归哭,回国奔丧。襄安君不归哭事未详。以文义推测,襄安君可能被齐国扣留,未能归国奔丧,应与齐杀张隼事同时或稍后。”[14]对于该事件,裘锡圭有新的看法:从上下文看,“襄安君之不归哭”似应是比不能奔丧更为严重的一件事;疑“哭”乃“丧”之形近误字(《说文》:“丧,亡也。从哭从亡会意,亡亦声。”);疑指襄安君死于齐而齐不归其丧③。查阅传世典籍和出土文献,襄安君之名此后便不见诸记载,恐即已殒命于齐国,所以裘锡圭之说成立的可能性极大。(隼,上加广头)
2、武安君,燕昭王时封君,受封者苏秦。苏秦,字季子,东周洛阳乘轩里(今河南洛阳东)人,战国纵横家。苏秦早年游说秦昭王,建议“废文任武”,未被采用。后发愤读书,于燕昭王时入燕。公元前295年,燕昭王派苏秦为间谍入齐,以助齐攻宋为诱饵,借以削弱齐国。结果,苏秦骗取了齐国的信任,被齐湣王任以为相,苏秦同时又离间齐、赵的关系,使燕得以与秦、赵结盟。公元前284年,乐毅发动燕、赵、魏、韩、秦五国攻齐,齐几乎亡国。齐湣王发觉苏秦为燕反间,车裂苏秦于市(《战国策·燕策》、《战国纵横家书》、《史记·苏秦列传》)。燕昭王一世燕国的强盛,与苏秦有莫大关系,堪称燕国历史上的伟大功臣。
燕昭王封苏秦为武安君,后来赵、齐都封苏秦为武安君。“武安”是封号,并无封邑,意为“以武术安定天下”——因为苏秦宣扬用“义兵”平定天下[15]。嗣后,秦将白起、赵将李牧,都曾经拥有这个封号。
3、昌国君,燕昭王、燕惠王时封君,受封者乐毅、乐闲父子。乐毅,中山人,魏国名将乐羊后裔,擅长用兵。乐毅由赵经魏入燕,得到燕昭王重用。公元前284年,乐毅统军攻破齐国,下齐七十余城,名震天下。乐毅也因功封于齐郡昌国,是为昌国君,位列亚卿(《史记·乐毅列传》)。燕昭王死后,即位的燕惠王中齐反间计,使骑劫代乐毅为将,乐毅被迫出奔赵国。惠王后悔不已,又以乐毅之子乐闲为昌国君(《战国策·燕策二》、《史记·乐毅列传》)。由此可知,乐毅之受封为昌国君,主要是因其卓越的功绩;而其子乐闲之袭封昌国君,完全出于一个非常特殊的原因——燕惠王的错误及后悔。乐毅、乐闲父子两代之受封为昌国君,在燕国是绝无仅有的例子,既空前也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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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4、成安君,燕惠王时封君,受封者公孙操,国籍不详(属燕国人的可能性很大)。公元前272年,公孙操杀燕惠王,拥立武成王。此事《史记·燕召公世家》索隐作“按:《赵世家》‘(赵)惠文王二十八年④,燕相成安君公孙操弑其王”,而《赵世家》作“(赵惠文王)二十八年,……燕将成安君公孙操弑其王”。一处作“将”,一处作“相”,稍微有些差异。陈平认为这两处都没错,因为“战国时军政合一之风还比较浓盛,往往将即是相,相即是将”,但又认为原文或作“将”,“而《战国策》等书别处云成安君为燕相。《索隐》用后世将相大有区别的观念衡量之,故以为传本《史记·赵世家》作‘将’者有误,因在抄录时随手而改之也”[16]。但我却认为,此处最大的可能性是(也应当是)作“相”,因为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正好作“相国”⑤;公孙操在燕惠王之世身为燕“相”,同时又受封为“成安君”,并且还掌握着军事大权(“将”),所以他才能轻而易举地弑燕惠王而立武成王。
5、高阳君,燕武成王时封君,受封者荣蚠,宋国人。高阳,故址在今河北高阳县东。燕武成王七年(公元前265年),荣蚠率兵攻赵,赵派田单还击,攻克燕之中人(今河北唐县南)等三城(《战国策·赵策四》,《史记》的《六国年表》、《燕召公世家》、《赵世家》)。
6、刚成君
除上述可以确定的五个外,还有一个只能存疑,他就是刚成君。刚成君,《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作“纲成君”,《水经·湿水注》作“罡成君”。受封者蔡泽,燕人。蔡泽曾经游说于赵、韩、魏等国,皆不得志,“闻应侯任郑安平、王稽皆负重罪,应侯内惭,乃西入秦”,秦昭王拜之为客卿(《战国策·秦策三》)。公元前255年,蔡泽在秦游说范雎退位让贤,范雎因称病辞职,推荐蔡泽接替相位。蔡泽相秦数月,“人或恶之,惧诛,乃谢病归相印,号为刚成君”(《战国策·秦策三》)。蔡泽后“居秦十[廿⑥]余年,事昭王、孝文王、庄襄王,卒事始皇帝”(《战国策·秦策三》、《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又为秦使于燕。
但关于蔡泽的封邑“刚成”,却颇有疑问和争论。《水经·湿水注》说:“雁门于延水又迳罡城南(按:《史记》,蔡泽,燕人也,谢病归相,秦号罡成君。),疑即(蔡)泽所邑也。世名武罡城。”似乎蔡泽所受封的“刚成”一地,就在燕国境内。可清人梁玉绳在《史记志疑》中又对此表示质疑,“然是时秦地未至燕,《续志》谓(蔡)泽封东郡阳平县之冈成城也”。今人常征在未引《水经·湿水注》和《史记志疑》文的前提下,径直认为蔡泽之号纲成君并非如《范雎蔡泽列传》所云乃秦国所封,而是为燕国所封,因为纲成即冈城,在今张家口东南的宣化市附近,其地当时属燕国之上谷郡,“燕人封蔡泽于此,正表示尊其使命而取悦秦廷”[17]。看来,刚成为燕地、由燕人封蔡泽为纲成君的可能性偏大。
我想事情的真相应该是如此:蔡泽“居秦十[廿]余年”,前后侍奉昭王、孝文王、庄襄王、始皇帝,业已取得秦的信任,所以派他“为秦使于燕”(《战国策·秦策三》);至于他“使于燕”的目的,可以根据《战国策》的前后文推测。《秦策三》在“(蔡泽)为秦使于燕”之后,接着就有一句“三年而燕使太子丹入质于秦”,这是在交代蔡泽为秦使于燕的“下文”;而蔡泽为秦使于燕的“上文”,《秦策五》有明确交代,“文信侯(即吕不韦)欲攻赵以广河间,使刚成君蔡泽事燕,三年而燕太子质于秦”。也就是说,蔡泽此番至燕,乃为秦之外交活动而奔走,即联合燕国以夹击赵国;蔡泽的外交使命完成得相当出色,燕国答应结盟,并使“燕太子质于秦”以明“燕不欺秦也”,文信侯吕不韦对此也相当满意。另外,蔡泽可能还获得了一个意外的收获,燕国封他于刚成而为刚成君。即他最初是“为秦使于燕”,肩负的是“出使”燕国的使命;最终却是“事燕三年”,获得的是在燕国“任事”三年的结果。但为了审慎起见,我还是将其列入“存疑”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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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数例可以看出,燕国的封君制有几个特点:
(一)就受封人员的国籍构成而言,主要为本国的王室宗族和异国的外来人员(可以称之为“客卿”),其中又以第二类居多。
(二)就受封的原因而言,本国的王室宗族之受封主要出于血缘荫庇,而异国的外来人员之受封主要出于功勋卓著。
(三)就是否可以世袭而言,以不可世袭者居多。当时封君的封邑,虽然说按传统习惯是可以世袭的,但真正世袭的为数甚少(三晋、齐、秦亦然[18])。封君之世袭,在燕国仅见昌国君一例子,而乐闲之世袭乐毅为昌国君,确实又出于非常特殊的原因。
(四)就封号的获得而言,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封邑之名为封号,如昌国君、高阳君;另一种是以功德为封号,如襄安君、武安君、成安君。
注释:
① 此处所用的“中央”一词,是与“地方”一词相对应的,并且其范围仅局限于“燕国”境内;切不可与周王朝“中央政府”之“中央”相混淆。
② 李学勤在《战国题铭概述》(刊《文物》1959年第7期)中举有燕国“左陶尹”和“右陶尹”陶文各四例。
③ 裘锡圭:《读〈战国纵横家书释文注释〉札记》,原载《文史》第36辑,后收入其《古代文史研究新探》,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82页。
④ 《史记》《燕召公世家》索隐和《赵世家》所记年代有误,当为“(赵)惠文王二十七年”(公元前272年);按《六国年表》所记,赵惠文王二十七年当燕惠王七年,而《燕召公世家》说“燕惠王七年卒,……燕武成王立”。
⑤ 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战国纵横家书》,第81页。按:《燕史纪事编年会按》下册第263—270页没有引述《战国纵横家书》“侯(何)不使人谓燕相国”诸语,而在第272页引述该语时,又没在“按语”或“注释”中加以辨析,陈平竟然放过了如此重要的一条材料,殊为可惜。
⑥ 梁玉绳说“十”必“廿”之误(《史记志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291页),其说可从。
参考文献:
[1][8][13][14]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战国纵横家书[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81,10、31,12注释⑨,14注释24
[2]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燕下都23号遗址出土一批铜戈[J]文物1982(8)
[3] 黄盛璋盱眙新出土铜器、金器及相关问题考辨[J]考古1984(10)
[4] 蔡运章太子鼎铭考略[J]文物2001(6)
[5] 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组燕下都城址调查报告[J]考古1962(1);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北易县燕下都故城勘察和试掘[J]考古学报1965(1);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收获[M]北京:文物出版社,196262
[6] 郑绍宗热河兴隆发现的战国生产工具铸范[J]考古通讯1956(1)
[7] 董说七国考[M]北京:中华书局,195681
[9][11][15][18] 杨宽战国史(增订本)[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253,228—231,385,263
[10] 裘锡圭战国时代社会性质试探[A]古代文史研究新探[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419及429注22
[12] 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581—583
[16] 陈平燕史纪事编会按(下册)[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267
[17] 常征古燕国史探微[M]聊城地区新闻出版局,1992398
附记:这是笔者所撰《燕国史稿》(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8月,275万字)第九章《政治制度》的部分内容。
本文是宜宾学院青年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燕国历史文化研究”(川教科SB04-014)阶段成果之一。
[本文原载《宜宾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第6—9页。]
家这个字为什么这么写?
本文2023-09-30 15:57:17发表“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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