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中,盛老太太一向公平,为什么改族谱的时候没有把墨兰写上?

栏目:资讯发布:2023-09-30浏览:1收藏

《知否》中,盛老太太一向公平,为什么改族谱的时候没有把墨兰写上?,第1张

改族谱的时候没有把墨兰写上主要有两种原因。

墨兰是林小娘所出

墨兰在盛家虽然受盛紘的喜爱,但是旁人论起来墨兰还是属于妾室所生,是盛家的庶女。因为古代重男轻女的缘故,能写入族谱的只有正妻嫡出的孩子,和家族中的儿子,没有将庶出的女儿写入族谱的传统。

哪有人也会有疑惑,为什么明兰就可以呢?

明兰写入族谱是因为明兰从小没了生母,一直养在老太太的膝下,就将明兰划到了王大娘子的名下,名义上,明兰属于大娘子的孩子,所有也是嫡出,也可以写入族谱,这也是老太太疼爱明兰,为明兰谋的前程。

墨兰犯了“有辱盛家门楣的错误”

剧中墨兰为了嫁入梁家,接受了林小娘的意见,在被禁足的情况下,和婢女合谋溜出盛家,在道观和梁晗“偶遇”,剧中未婚先孕,逼着全家为她想办法,最后如愿嫁入了梁家,成为梁家的大娘子。

墨兰为了自己的虚荣心,在那个年代私会外男,林小娘为了女儿能高嫁,将这件事情放消息出去,让盛家全部的女眷声誉受到影响,影响最严重的就是如兰和明兰两个未出嫁的妹妹。不光是妹妹们,就连嫁出去的华兰也是因为这件事情,在婆家受到了影响。墨兰的这种行为,也印证了之前教导老师孔嬷嬷的一句话:“一个家族,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墨兰为了一己私欲,让盛家成为京城的笑柄。

总结

正是因为这两点原因,即使盛老太太一向公平,也不会将做出自私自利,伤害盛家声誉的墨兰写入盛家族谱,也是因为这件事,在剧中林小娘得了病没有医治导致死亡,去世后也没有一块碑。就这样无声无息的消失。

古时同时娶两个老婆家谱的称呼,一个是正室夫人,一个是侧室夫人。

一般穷苦人家同时也娶不起两个老婆,先娶的那个是正妻,若是正妻去世,再娶的话就是继妻或者填房。即便是王公贵族同时娶了两个老婆,也会是一个正室,一个侧室,虽然都入家谱,但正室地位永远高于侧室。

《知否》中,大娘子因为谋害盛老太太,被送回老家庙堂生活十年。

王大娘子原为王家嫡幼女后嫁予盛紘为妻,因盛紘宠爱妾室林小娘,夫妻间常有口舌之争。性格直率、脾气火爆,与善于心计、看似温良的林小娘对上,常常输的口不能言。夫君宠爱妾室,以致嫡庶不分,在长女出嫁期间,家里的大权更被林小娘掌握,王大娘子更被扬州官眷嘲笑十几年。虽为主母但在处事决断上较为莽撞,幸有身边的嬷嬷常常提点。 

大娘子一出场就是自带喜剧效果的,她是性格非常虎的一个人,看起来凶凶的,实际上没什么坏心眼。做不成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的两面派。也就是因为这样,大娘子才会处处受林小娘的气,只因为林小娘太会装腔作势了,扮柔弱谁都不如她。大娘子是盛家的主母,但却没有说话的权利,这都怪盛老爷宠爱小妾,忽视正室的原因,才使得大娘子想要谋害盛老太太。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重男轻女的社会,但是女性和女性之间也有着地位很明显的区分,比如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但在一个家庭当中,这三妻四妾当中,知否当中提到的大娘子,也就是古代的正妻,其实她的地位永远是最高的,但这个地位是仅仅局限于这个家庭当中所有女性当中,除了家庭的主母以外。并且放眼于古代那个等级明确、伦理道德盛行的社会,大娘子的地位有显得更高了。

从古代规定的法律上来看,正妻在古代也拥有相当大的权利,唐朝法律规定,如果丈夫随意将妻子当做企业来对待的话,那么便会被服刑两年,而如果丈夫把小妾当做正妻来对待的话,则要服刑一年半。而且丈夫如果服完刑回来的话,正妻的地位依旧还是正妻,妾的地位还依旧是妾,这二者之间无论怎么变?都是改变不了的!

古代讲究门当户对,当然,尤其是男子在迎娶正妻的时候,对于正妻的嫁娶标准,主要就是门当户对这一条,而且古代大都遵循父母心意,由父母操办的婚礼,大多是被社会上所广泛认可的。所以说,一旦将正妻迎娶到家里来之后,那正妻的地位肯定是不可撼动的,一方面门当户对,另一方面,正妻也比较符合公公婆婆的心意。有公公婆婆在后面撑腰,她的地位自然不可能差到哪里去!

但是如果正妻迟迟不能繁衍子嗣的话,在古代那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社会下,正妻的地位肯定是会有所改变的,而且长此以往,呆在男方家里的处境是很危险的。如果后半生没有儿子陪伴的话,那么她的高地位是很难保障的。其次,妻子能够进入家谱,而妾则不行。 

封建社会,妻称之为“娶”,而妾称之为“纳”。虽说同是女子,但因为一个是“娶”,一个是“纳”,在主家的地位不同,能够享受的待遇也不同。本是同一家人,“妻”死后能够入族谱,而“妾”因为其身份低微,连族谱都入不了,可见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残忍。

古代娶妻是要女方送聘礼给男方家庭的称之为“嫁妆”;而纳小妾主要纳的是家庭贫穷、年轻漂亮的女子。这些家庭迫于生计,用自家的女儿作为交换换取钱财,并不会给男方“嫁妆”,这就使得男方家庭并不重视小妾,更不要说入族谱这种光荣的事情。

妻子和小妾同样是用来服侍自己丈夫,并且负责延续香火,但小妾的地位和丫鬟差不多,只是男主用来打发空闲时间的工具。对于家中大规模和需要出头露面发活动,小妾是不能参加的,只能远远的观望。有时候小妾做错了事,还有可能被男主和正妻毒打。

都说“母凭子贵”,但小妾并不能依靠生孩子来提高自己的地位。古代礼法规定:妻是妻,妾是妾,即便是小妾生了长子,也得过寄给正妻抚养,当正妻生了嫡子后,也不会归还小妾的孩子。小妾永远只能是身份低微的下人,正妻则可以依靠生了嫡子而享受荣华富贵,平平安安过完自己的一生。

社会地位低下导致小妾一生的命运十分悲惨。但还是有一些小妾依靠自己的善解人意得到了男主的爱惜。反观正妻,虽然处于尊贵地位,但如果得不到男主的爱,拥有再多的财富和地位也是悲哀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小妾在封建社会的地位一直都很低下,即使在会取悦男主,入族谱这种事情依旧不行。

在西周时,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礼记·曲礼》:“男女无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但是,婚姻缔结情况也有例外,如儒家礼制规定,父母死后子女应服丧三年,在此期间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说起古代的婚姻制度,大家总会不约而同地想到“三妻四妾”一词。

实际上,在绝大多数的 历史 朝代中,古代的妻妾制度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便是坐拥三宫六院的皇帝,在他的“后宫团”中也仅存在一个“正位”,也就是皇后,其他嫔妃、御妻所享受到的待遇,严格来说都是妾室,根本无法与正宫皇后相提并论。

除此之外,许多朋友觉得妾就相当于古人的“小老婆”,亦或是“小三”、“二奶”之类没有名分的婚外恋情,这也是不严谨的。古语云“妾不如妻”,在古代妾的地位更像是贴身丫鬟,几乎不具备任何“妻”的权益,却要尽到与妻等同的职责。

例如:“妻”来照顾丈夫孩子、侍奉老人,而妾同样要肩负这些职责。然而,在丈夫和正房夫人面前,妾的地位却像婢女一样。我们在影视作品中看到小妾与正房翻脸斗嘴的情况,在现实中基本不会发生。一旦出现了类似的情况,遭殃的一定是地位卑贱的妾室。

妾在一个家庭中的地位是相当低的,而且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

首先,每逢家族祭祖,元配正房是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的,但妾却没有这种资格,完全被排除在家谱之外。妻家的亲戚,也就是娘家人,她们的地位得到夫家的认同,属夫家的姻亲,但妾家的亲戚就不会得到认同了。

除此之外,即便是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子、庶女,他们也必须称没有血缘关系的正房夫人为“嫡母”,只能称自己的亲生母亲为“庶母”,而这种对母亲的称呼还只是书面语,日常见面庶子、庶女必须要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姨娘”。

古人是相当看重血缘的,因为庶子、庶女都有夫家的血统,所以他们的地位虽然不及嫡子嫡女,但他们仍是少爷或**。相比之下,他们的生身母亲要凄惨得多,非但不能管自己的子女叫儿子、女儿,还得尊称其为少爷、**,庶母子的母子关系都是不被承认的。

别觉得笔者说的这种现象是危言耸听,在《红楼梦》中我们就能够看到这样的桥段。

贾政有一名小妾赵姨娘,这位赵姨娘虽属家主之妾,但她却并不算“主子”,全府上下的“主子”都对其嗤之以鼻,稍微得宠的丫鬟也会瞧不起她。赵姨娘诞下一女探春,但长大后的探春根本不认同自己的母亲,连自己的亲娘舅都不认可,她宁愿称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正房王夫人为母亲,也不会管自己的生母叫一声娘亲。

由此可见,在古代,庶母子之间的关系在传统伦理道德规范中并不得到认同,他们更像是主仆。实际上,古代的妾就是妻的一种“替代品”,亦或是生育工具。嫡庶之分是古代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直接导致了妾的地位极其低下。元配正房过世以后,妾亦没有上位的机会。倘若让妾来取代妻,这种情况非但要受到世人的指责,还有僭越法度之嫌。

我们知道,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本就是建立在男尊女卑的背景下的,所以,衍生出了诸如“夫为妻纲”之类的规矩。

夫与妻之间的关系本就失衡,相比之下小妾的地位更是堪忧。对于一个犯了错的小妾来说,丈夫完全有资格对其进行惩处。在古代,打骂、流放小妾的情况屡见不鲜。即便是丈夫一怒之下将小妾杀之后快,在唐、宋两朝都不会被判处重刑,最严重的结果不过处以徒流。

到了清朝,对杀害小妾这一罪行的惩处更轻,顶多是“杖一百,徒三年”。那么,如果不堪其辱的小妾对丈夫进行了反抗,她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根据《清律》的记载,“骂夫,杖八十”,倘若小妾敢与丈夫动手,那么便要“俱徒一年或一年半”,且“不问有伤无伤”。

古代的阶级制度是体现在各个方面的,即便是在家庭(家族)中亦是如此。在一个家庭里,妻的地位要明显高于妾,她们的关系更像是主子与仆人。妻子可以随意指使或打骂小妾,妾则不能有任何反抗、侵犯妻的行为。倘若,妾对妻有了冒犯之举,则要“与妾犯夫同罪”。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古代婚姻法中妾是基本不具备权利的,除了最起码的人权之外,她们的处境与奴婢别无二致。

通常来说,为丈夫诞下子女的妾,其家庭地位能够有所提高,但提高的程度却比较有限,充其量是获得了“主子”的名分,但她的地位仍不及其他主子。当然,也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就是妾的出身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妾的地位亦会提高,但类似的现象却属凤毛麟角。毕竟,除了私奔之外,高门大户基本不会将女儿许配给人做小妾。

妾的存在,本质上来说仅是为了传宗接代罢了。所以,古代的丈夫必须要对妾尽义务。倘若,一个男人纳了小妾,那么,就必须定期与其行房。倘若,这名男子冷落了小妾,未能定期与其发生关系,那么,这名丈夫就会受到舆论的谴责。除此之外,在古代礼法中还有这样的规定,倘若,正房元配不在家中,那么,妾就不得与丈夫睡在一起,两人在行房结束后丈夫必须回到主卧就寝,禁止留宿。

在古代不只是皇宫,其实,小家庭的内宅也经常会发生“宅斗”。因此,性关系的平衡就显得相当重要了。妻妾之间的得宠与失宠,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家庭关系的和谐。对于小妾来说,她们能享受到的权益相当有限,性生活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因为,古代纳妾的情况通常发生于妻子年迈体弱或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下,所以在性生活的方面妾往往享有比妻更优越的待遇,能够与丈夫同床共枕的机会更多。

与荧屏上经久不衰的宫斗剧一样,对于妻妾来说能否得到丈夫的“临幸”是一件相当重要的事,为此妻妾不惜进行各式各样的明争暗斗。内宅的争斗,往往会让家庭变得鸡犬不宁。介于此,古人也在家规中制定了种种详细的条文,对这些现象进行杜绝、例如:在《秘戏图考》中,就收录了一部明代家训的残文,内容如下:

从这些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人主张已婚妇女在婚后生活中一定要“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故此,性生活对于妻妾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她们的地位不如男人,没有机会接触到外面的世界。因此,作为丈夫的男人一定要肩负起让家庭和谐美满的责任。

除此之外,这段家训还规定了那些被纳入家门的小妾,必须在丈夫与元配过性生活时从旁观看,这样才能消除妻妾之间的芥蒂,减少内宅女人间的猜忌。

由此可见,在古代虽然妾的身份地位相当低,但古人对妻妾和谐还是相当看重的,至少古人已经意识到妻妾之间的内斗就是家庭纠纷的主要来源这一点。

但家训毕竟只是少数名门望族的私家规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妻妾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要维持终生。

现在,许多“小三”、“二奶”在战胜原配之后,还有被扶正的机会,在古代这种情况是难以想象的。可以说,在绝大多数的朝代,都有妾终生不得为妻的规定。

例如:在唐朝,有一位叫杜佑的名士,在晚年丧妻后将自己的小妾扶正,因为这种行为遭到了士林的排挤和指责。哪怕是在过世以后,妻妾之间的地位仍无法平等,妻子有权力与丈夫合葬且同椁,但妾就不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

由此可见,古代的妾绝不等同于现在的“小老婆”,她们的地位是相当凄惨的。

在封建 社会 ,讲究的就是阶级与等级的严明。妻是正房元配,妾只是替代品,二者之间绝不可混淆,这层关系亦不容僭越。

也因此,像明末清初钱谦益将柳如是扶正的情况,在 历史 上实属千载难遇的稀罕事了。

参考资料:

适<动>出嫁;嫁。

古代女子讲究三从四德,出嫁从夫,也就不算是本家人了。

《古汉语字典》中“适”的解释:

shì

①<动>到……去。《石钟山记》:“余自齐安舟行~临汝。”

②<动>出嫁;嫁。《孔雀东南飞》:“贫贱有此女,始~还家门。”

③<动>适应;顺从。《孔雀东南飞》:“处分~兄意,那得自任专。”

④<动>适宜;舒适。《芙蕖》:“是芙蕖也者,无一时一刻不~耳目之观。”

⑤<动>享受。《赤壁赋》:“而吾与子之所共~。”

⑥<副>恰好。《雁荡山》:“从上观之,~与地平。”

⑦<副>适才;刚才。《孔雀东南飞》:“~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

zhé

<动>通“谪”。谴责;惩罚。《陈涉世家》:“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戍渔阳九百人。”

dí<名>通“嫡”。正妻所生长子,正妻。《左传·文公十八年》:“仲为不道,杀~立庶。” 适意适合心意;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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